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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定安县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定安县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定安县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文本说明

(2006-2020年)

定安县龙门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规划修编意义 (4)

第二章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5)

第三章规划修编背景与过程 (7)

第一节规划修编背景 (7)

第二节规划修编目的与原则 (10)

第三节规划修编过程 (11)

第四章规划修编基础数据 (13)

第一节基础数据来源说明 (13)

第二节土地基础数据说明 (14)

第五章社会经济和土地利用目标的确定 (15)

第一节各项指标确定的依据 (15)

第二节社会经济指标的确定 (16)

第三节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 (18)

第六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2)

第一节龙门镇区域概况 (22)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结构与布局 (24)

第三节土地利用特点与存在主要问题 (28)

第七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31)

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定位 (31)

第二节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32)

第三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32)

第八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35)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依据 (35)

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38)

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措施 (42)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原则与方法 (42)

第二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44)

第十章龙门镇指标分解说明 (52)

第一节农用地相关指标分解 (52)

第二节建设用地相关指标分解 (52)

第十一章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与土地开发整理 (54)

第一节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54)

第二节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 (55)

第十二章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7)

第一章规划修编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强了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了生产力布局,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资源是土地管理的核心问题,即土地的合理规划与利用,土地合理规划是土地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龙头,在我国土地管理事务中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编制土地总体规划对有效的开发和利用,整治和保护土地资源,以适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到规划,其作用主要是落实国家严格土地管理,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要求,统筹各地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立足区域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缓解土地资源面临的各种矛盾,落实规划区的耕地,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和开发复垦总体布局和指标,确定区域用地的规模和范围。

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镇域内村镇发展与布局的重要依据,为政府实现镇域村镇发展的宏观调控提供手段,逐步使镇域形成以镇区为中心,实现城乡结合、协调发展。

第二章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结合定安县及龙门镇实际状况,全面评价和总结了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修编与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定安县龙门镇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必要性:

1.经济转型期对土地合理利用的要求

新世纪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大的矛盾凸现期。随着人口高峰、工业化高峰和城镇化高峰的相继逼近,土地供需矛盾将日益尖锐,因此迫切需要转变现有的经济增长方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将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融入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之中,推动我国走上又好又快、人与自然和谐的发展道路。据此,如何通过更为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引导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循环经济产业体系的形成,是当前以及今后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难题。

2.与其他各级规划衔接的要求

根据上轮规划的实施情况与定安县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可知,现行规划和用地需求矛盾日益突出,数量上部分规划指标已被突破,结构与布局上规划的方案与实际利用已存在许多不符之处,限制了土地利用的充分性,而且规划实施机制和管理制度也需要健全完善。总之,上轮规划已经不能满足定安县发展的要求,必须进行新一轮规划修编对土地利用的战略功能布局进行调整,使之适应并有力促进龙门镇以及定安县整体经济的发展。

3.全面贯彻“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为了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指示精神,在空间上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战略思想,适应龙门镇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修编。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基本国情,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部署,只有集约用地,才能解决土地利用的突出矛盾,而规划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编制一个节约和集约型的土地利用规划,对龙门镇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第三章规划修编背景与过程

第一节规划修编背景

一、规划修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海南省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和修编城镇体系规划的总体部署,适应龙门镇社会经济发展及城镇建设的需要,统筹协调城乡发展,合理利用城乡土地资源,协调村镇空间布局及各项设施建设,特制定本规划。

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镇域内村镇发展与布局的重要依据,为政府实现镇域村镇发展的宏观调控提供手段,逐步使镇域形成以镇区为中心,实现城乡结合、协调发展。

二、龙门镇社会经济发展态势及其对土地利用的要求

1、龙门镇经济发展主要产业有橡胶、槟榔、荔枝、甘蔗,胡椒、养猪等.全镇橡胶种植到达面积21346亩,其中已开割9740亩,2004、2005年分别新种3416亩和330亩;槟榔种植到达面积8250亩,已收获1621亩,其中2004、2005年分别新种400亩,200亩;荔枝种植面积5145亩,已收获2795亩;胡椒面积4295亩;甘蔗种植面积5200亩,良种推广率达100%;全镇猪存拦量2.5万头,年出栏量2.1万头。其中母猪饲养量达5000多头,仔猪年出栏量10万只;全镇三鸟

存栏量3万只,年出栏量16万只。

2、经济发展迈入快速发展轨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海南建省以来,龙门镇社会经济发展迅速。2004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完成8396万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553万元,同比增长16%,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80万元和1563万元,分别增长12%和10%。全镇财政总收入469万元,完成预算105%.其中本级组织收入234万元,完成预算113%。去年农村人均收入2252元,增加184元,现状三产业之比为78:4:18。

以上数据表明:龙门镇目前经济结构主要以第一产业为主,占GDP的绝对主导地位,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比重极小。从产业结构来看,龙门镇目前正处于农业社会阶段,与全省的产业结构平均发展水平尚有较大距离。

3、城镇建设与产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近年来,定安县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骨架在不断拉大,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

龙门镇将成为定安县城镇建设的重心之一,是定安乃至整个海南省城镇体系重要的一环。从产业结构看,镇域经济仍然以农业为主体,第二和第三产业发育严重不足。在当前阶段,与资源结构相适应的产业结构尚未形成,城乡之间和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不够紧密,发展程度不相协调。结合本镇资源条件和发展实际,加快冬季瓜菜加工等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强势牵动作

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发展以名优水果、冬季瓜菜为主的热带高效农业,努力发展以观光、度假旅游业和农产品营销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将是今后龙门镇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向,也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

4、大量项目的引入为龙门镇发展带来了绝佳机遇。根据定安县的总体经济发展规划,规划期内将制定龙门镇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其区域功能定位,统筹考虑一、二、三线土地的有效利用,稳步推进龙门镇开发建设。龙门镇资源丰富,经济发展潜力很大,尤其是旅游资源较为丰富,经济地位特殊。

5、土地管理日益严格。2005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调研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与配合,大力支持和配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进规划修编工作,真正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为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此背景下,先后启动了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定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作为行政基层单位,龙门镇有必要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实现上下协调,贯彻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二节规划修编目的与原则

一、规划修编目的

本轮规划将着眼于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镇化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重点解决龙门镇近远期土地利用与管理中面临的问题,明确土地利用目标与各项用地指标,划分土地用途管制区并落实管制措施,促进龙门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抓好农产品品牌的培育和创建,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要抓住海口至定安高速公路和红岭水库建设这一机遇,搞好定安总体规划,以县城城镇和南丽湖、火山岩“冷泉”两个景区建设为重点,推进定安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

二、规划修编原则

服务于促使龙门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目的,针对镇域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本轮规划修编将主要遵循以下五点原则:

(1)以保护耕地为中心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2)坚持以土地供给制约、引导需求,实行总量控制;

(3)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4)兼顾社会、经济、生态效益,追求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最大化;

(5)坚持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

第三节规划修编过程

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遵循“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经历了领导组织准备、前期调查研究、规划方案修编、部门协调论证和修改完善论证等五个阶段。

(1)组织准备阶段

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聘请技术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和技术方案。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规划修编工作;召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制定收集资料的目录,规划资料初步收集等。

(2)前期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修编规划所需要的各种基础资料(包括法规、政策、规划报告、统计和调查数据及图件),进行整理分析、综合研究,深入实地调查,为修编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规划方案修编阶段

在实地调查的上,以定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配本镇的规划控制指标为指导,从规划期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和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出发,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方针,制定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平衡指标,形成规划方案。

(4)部门协调论证阶段

由镇规划领导小组召集各用地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对用地部门的

用地指标,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分解进行认真论证协调,获取规划修改意见。

(5)修改完善阶段

根据前期资料与修改意见,不断研究,反复修改,形成《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送审稿)》。

第四章规划修编基础数据

第一节基础数据来源说明

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现状基础数据采用2008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其它资料采用县、镇统计局提供的经济发展数据或各主管部门的最新调查资料,数据真实可靠。其中经济数据(GDP、第二三产业产值、农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作物播种面积等)来源于1996-2005年《定安县统计年鉴》和各年农业统计年报;1996-2005年各地类土地数据来源于定安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根据“二调”数据,全镇土地面积10358.92公顷。其他主要数据及来源如下:

1.人口数据:规划采用的人口数据来源于县公安局和各国营农场统计数据,2005年龙门镇农村人口为19014人,建制镇城镇人口4895人。

2。其他社会经济数据:本规划采用的社会经济数据均来自定安县和龙门镇统计局及其他相关部门。2004年全镇国内生产总值完成8396万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553万元,同比增长16%,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80万元和1563万元,分别增长12%和10%。全镇财政总收入469万元,完成预算105%.其中本级组织收入234万元,完成预算113%。去年农村人均收入2252元,增加184元,现状三产业之比为78:4:18。

第二节土地基础数据说明

本次规划修编,主要以两套土地调查数据作为修编的基础参考数据。一套是2005年定安县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这套数据是以定安县2004年开展的全县范围土地利用更新调查获得的数据为基础,经过土地利用变更得到全县2005年的土地利用数据。另一套是2008年的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即“二调”数据。本次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的基数,则是以“二调”数据为主。

由于统计口径、政策制度及误差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定安县龙门镇2005年土地利用更新数与“二调”数据有一定的出入,但经过调查取证做适当的调整之后对土地利用规划数据的精度有了较大的提高。

第五章社会经济和土地利用目标的确定第一节各项指标确定的依据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文);

2.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完全落实了定安县分配的各项主要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与上一级规划进行了充分的衔接。同时,龙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还与《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定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定安县龙门镇总体规划(2009—2020)》、《龙门镇南丽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09-2020)》、城市总体规划、龙门镇“十一五”规划等各项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和协调以保证各项规划的顺利实施。同时广泛征求发改委、计生、统计局、交通局、农业

局、林业局、水利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对部门提出的发展规划进行了详细的论证,结合定安县分配的用地指标,对各部门所需用地进行合理分配,最终确定龙门镇各项社会经济和土地利用的目标。

第二节 社会经济指标的确定

1.人口指标

人口预测是指根据规划区域现有人口状况和可以预计到的未来发展趋势,在龙门人口现状及其变化规律的基础上,采用灰色系统GM(1,1)系列模型、回归分析预测法、综合增长法对规划期内龙门镇镇区人口进行预测,并结合定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定安县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人口发展目标,最后确定规划年的龙门总城镇人口数。

①人口预测模型

灰色系统GM(1,1)系列模型法

灰色系统GM(1,1)系列模型:

给定单序列原始数据:{}

)(,),2(),1()()0()0()0()0(n X X X t X =,对

)()0(t X 作一次累加生成,由公式∑==k t t X k X 1)0()

1()()(得累加生成系列

)()1(k X )()1(k X 的一阶线性微分方程为:

u aX dt

dX =+)1()1(

按最小二乘法求解参数向量:T u a a ],[=∧

将参数向量代入微分方程,即可解得GM(1,1)模型方程

②回归模型法

回归模型的一元线性方程式为:bx a y +=,式中y ——人口数量;a 、b ——系数;x ——年份。系数a 、b 通常由统计资料的人口数据和时间拟合而得。用线性相关回归方程预测人口数时,要注意模型的相关系数R(表示x 和y 之间相关密切与否的指标)的大小,R 的值愈趋近于1,则说明人口和时间相关程度愈紧密,预测的人口规模愈准确。

③平均增长法(又称指数增长法或递增法)

平均增长模型的方程式为:n n r y y )1(0+=,式中n y ——为预测末期

(规划年)总人口数; 0y ——为预测基期年总人口数;r ——为预测期

内人口年平均增长率;

n ——为预测年限(即规划年和基期年的相隔年数)。

④人口指标的最终确定

根据定安县龙门镇相关的人口统计资料,运用上述三种人口预测模型对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2006-2020年)进行人口总量预测。

以上方法预测得到的人口数各不同,同时考虑龙门镇人口数据的波动性和经济发展因素对人口增长的影响,对三种方法所得结果赋予一定权重,对预测结果进行调整,确定本轮规划采用2010年镇区人口0.69万人,2020年1.04万人作为规划依据。

a u e a u X k X ak +-=+-∧])1([)1()0()1(

2.城镇化水平

龙门镇内不存在农场场部,2005年末龙门镇总人口23909人,城镇人口4895人,城镇化水平为20.47%,处于城镇化的初期阶段。

本规划借助联合国法(URGD法)、自然增长法等方法综合预测龙门镇规划期末的城镇化率,最后通过修正预测结果,城镇化过程和经济发展过程连结在一起,以期对城镇化水平作出准确的预测。

因此,采用这两种方法的平均值并参考定安县及龙门镇城镇发展现状,及其历年城镇化发展水平、龙门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城镇化发展速度,综合考虑龙门镇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及发展趋势,确定龙门镇在规划期间城镇化发展速度与县级规划保持一致,为年均增长1.3个百分点,则龙门镇2020年城镇化水平为40%左右。

第三节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

采用科学方法预测未来龙门镇各类建设用地规模,为规划修编制定科学的建设用地供给指标,同时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做到既保证经济发展又切实保护耕地。

城乡建设用地需求预测是土地需求量预测的一部分,本预测主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各部门人均用地指标,按照城乡用地结构优化的原则,结合龙门镇的实际情况,按照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的要求,确定合理的人均用地指标,运用定额指标预测法对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和旅游建设用地、独立基础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利

设施用地进行分类预测,最后对各类用地进行累加,得出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测结果。

本预测采用2005年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作为基础数据,并采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 51号)中的土地规划分类体系。

(1)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城镇工矿用地增长受各种经济和社会因素的综合影响,为了促进城镇工矿用地的内涵挖潜和土地资源集约利用,规划中结合国家对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的限制及龙门镇预期经济发展情况,对规划目标年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进行预测。

结合以上的人口、城镇化率等的预测结果,在对龙门镇城市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后,确定2010年龙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到2010年为157.47公顷;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14.03公顷。

(2)农村居民点规模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相当数量的农村人口到城镇居住或转变为城镇人口。规划期内的城镇建设扩大,将使得部分农村居民点划入城镇建设圈内。同时,规划期内龙门镇还将积极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

根据龙门镇土地利用现状,2005年龙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451.82公顷,农村人口为19014人,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为237.62m2/人。对国家相关规定和龙门镇城镇化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后,参考《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定的上限(150平方米/人),本轮规划中龙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到2010年调整为

437.73公顷,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403.63公顷。

(3)交通水利用地

近年来,由于加大农用地的保护,龙门镇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明显加大,中线高速公路、停车站场建设和水利枢纽的建设,人畜安全饮水工程、灌区工程、除险加固等水利设施的建设为未来龙门镇的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根据龙门镇目前的道路交通状况和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定安县龙门镇总体规划(2009—2020)》、《定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龙门镇南丽湖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09-2020)》等其他相关规划确定2006~2020年龙门镇交通水利用地规模为57.04公顷,减少了127.72公顷。

(4)独立基础设施用地

独立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独立于城镇、居民点之外的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等呈点状分布的其他基础设施用地。主要用于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农村沼气工程、农村抽水蓄能和电网建设等项目的建设。独立基础设施用地全部为新增建设用地,按照各村委会实际需求分配到各个村,以保证经济发展对于独立基础设施用地是需求。

(5)旅游建设用地规模

加快旅游产业和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在本轮规划期间,一方面借助国际旅游岛契机抓紧完成南丽湖旅游度假区和火山岩“冷泉”的建设,积极引进客商,上马一批旅游项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发当地特色旅游资源,重点保障南丽湖旅游发展区的建设用地,把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九月

目录 一、指导思想 (1)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1) (一)评估目的 (2) (二)评估方式 (2) (三)评估层级和工作组织 (2) (四)评估原则 (3) (五)评估程序 (4) (六)基础资料收集 (5) (七)规划评估主要内容 (5)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10) (一)规划修改适用情形 (10) (二)规划修改层级、时限和工作组织 (11) (三)规划修改原则 (12) (四)规划修改程序 (13) (五)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4)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要求 (15) (一)规划评估成果 (15) (二)规划修改成果 (16) 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成果审批 (18)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审批 (18)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审批 (18) 附录1 规划评估工作程序 (19) 附录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定量评价计算方法. 20附录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成果表格示例 (27) 附录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表格示例 (3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目前,全国省、市、县、乡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建立健全规划评估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改,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特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目标,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参与宏观调控,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以下简称“规划评估”)是指在规划实施期间,以规划目标为依据,按照有关评价方法和要求,针对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等情形进行定期跟踪、监测,分析规划对经济、社会与环境等方面发展变化产生的影响、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评估规划的合理性与现势性,就促进规划有效实施提出评估意见和解决方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要求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文案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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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文案大全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 为规范规划大纲的编制和审查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成立规划评审小组,对规划大纲进行审查。规划大纲评审小组分别由省、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长沙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评审。其他市州和县级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由市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 二、评审原则 规划大纲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相平衡。 三、评审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与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四)国家、省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省厅《关于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主要内容的通知》; (七)经批准的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规划大纲; (八)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成果的评审验收意见。 四、评审条件 送审规划大纲,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指导思想正确 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切实保护土地生态环境为导向;正确处理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在土地利用上的需求与可能,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中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二)基础工作扎实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 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 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8 / - 1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接,对中心村、保留村边界划定要充分征求当地群众意见。 (三)严格更新规划数据库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说明【模板】

目录 第一章现行规划实施简要评价 (1) 第一节行政区划调整说明 (1)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1) 第三节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1) 第四节现行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2) 第五节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3) 第二章规划修改工作概述 (4) 第一节规划修改的目的 (4) 第二节规划修改的任务 (4) 第三节规划修改的依据 (4) 第四节规划修改工作过程 (6) 第五节规划修改基础数据 (7) 第三章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及修改必要性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 (10) 第二节规划修改必要性 (10) 第四章规划控制指标修改 (12) 第一节总量指标 (12) 第二节增量指标 (12) 第三节弹性目标 (13) 第四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13)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14) 第一节农用地 (14) 第二节建设用地 (15) 第三节其他土地 (16) 第六章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二节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 (18) 第七章其他修改 (19)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19)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9) 第三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查询 (19) 第四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 第八章规划修改方案的衔接与协调 (21) 第一节与规委会实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衔接 (21) 第二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 (21) 第三节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21) 第四节与易地扶贫规划的协调 (22) 第五节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协调 (22) 第六节与生态保护规划的协调 (22)

第七节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衔接 (22) 第八节与行政区划调整的协调 (22) 第九节公众参与机制的落实 (22) 第九章规划修改方案风险评估 (24) 第一节风险识别与评估 (24) 第二节风险管理 (25) 第十章规划修改方案基本评价 (27) 第一节规划修改重点内容的基本情况 (27)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价 (27) 第三节规划修改方案的保障措施 (28) 第十一章规划框架及内容修改情况说明 (29) 第十二章规划修改成果说明 (31) 第一节文字成果 (31) 第二节图件成果 (31) 第三节数据库成果 (31) 附表 附表1XX县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 附表2玉溪镇2006-2020年地类调整平衡表 附表3玉溪镇调入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4玉溪镇调出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5玉溪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附表6玉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7玉溪镇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附表8玉溪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附图 1、玉溪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示意图 2、玉溪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示意图 3、玉溪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二O一七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4) 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调整 (5)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6)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6) 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8) 第六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10) 第七章重点建设项目 (11) 第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第一节行政措施 (12) 第二节经济措施 (12) 第三节经济措施 (13) 第四节社会措施 (13) 第九章附则 (15) 附表 (16)

第一章总则 1、规划目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系列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创新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严控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强化土地利用空间管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实现全面跨越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3、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统筹兼顾。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2、总量控制、布局优化。综合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 年)》 目录 .、八、- 刖言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第一节指导原则 第二节规划目标 第三节主要任务 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 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 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 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 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 城镇工矿用地 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 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 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 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 附表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 附表 建设用地指标 2 : 附表 园地指标 3 : 附表 林地指标 4 : 附表 牧草地指标 5 :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 ■、八、- 刖百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 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 0 0 5年为基期,以2 0 2 0年为规划期末年。《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 0 0 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 5 7 0 4.74万公顷(9 8 5 5 7 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 1 9 2.2 4万公顷 ( 4 7 8 8 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 2 2 0 8. 2 7万公顷(1 8 3 1 2 4万亩),园地面积为1 15 4. 9万公顷(1 7 3 2 3 万亩),林地面积为2 3 5 7 4.1 1万公顷(3 5 3 6 1 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 6 2 1 4.3 8万公顷(3 9 3 2 1 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 3.0 9万公顷(3 8 2 9 6万亩)。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 2 6 0 1.5 1万公顷(3 9 0 2 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 3 0.8 5 万公顷(3 4 6 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 5 9.8 7万公顷(5 3 9 8 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 1 9 9 7 — 2 0 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 ——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1 9 9 7 — 2 0 0 5年,全国非农建设年均占用耕地2 0. 3 5万公顷( 3 0 5万亩),与1 9 9 1 — 1 9 9 6年年均占用2 9.3 7万公顷(441万亩)相比降低了3 1%。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2 0 0 5年与1 9 9 6年相比,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从1 9.63万元/公顷(1.31万元/亩)增加到50万元/公顷(3.33万元/亩),增长了 1.5倍。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调整方案 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 (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

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五)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对下级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耕地调整。按照坚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到2020年,-2-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八月

前言 安定镇位于大兴区东南部,北距北京城区30公里,西到大兴新城18公里,东距河北廊坊市区2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资源充足。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铁路穿过境内,四通八达的地方公路分别与京开高速、104国道和京津塘高速公路连通。 近年来,安定镇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安定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对本轮规划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本规划将《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分解给安定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对安定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为安定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源保障。 本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安定镇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镇、村发展建设,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指导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妥善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利用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为未来发展留有弹性;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完整word版)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相同之处:1、都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据的是《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依据的是《城乡规划法》 2、组织领导,都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3、规划审批,都是分级审批 4、两规关系的法律规定,两规法律均规定 规划的不同之处: 1、规划的范围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是相应行政级别辖区内全部土地资源,是从整体上把握区域内全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开发和整治。《城乡规划法》第三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2、关于规划思路。两规的规划思路是不同的,这两规之间重要的相异之处。《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应当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由此可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新增耕地面积和净增耕地面积三项控制指标,本着“从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城市的发展思路和城市规模是建立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是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 3、两个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不同 4、两个规划编制的工作路线不一样 5、从微观上来说,两大规划的统计口径和范围存在差异 6、规划期限不一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同为指导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性规划,两规的充分衔接对城乡建设顺利进行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然而在两规的编制过程中,由于出发点、规划对象、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导致两规无法充分衔接,如城镇用地规模和布局难以协调一致、城镇形态难以保持一致及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同等。两规内容的不一致使部分建设项目无法同时符合两个规划,从而不能实现用地。这样不仅降低了土地利用效率、浪费了两规的建设用地指标,而且让土地使用者无所适从,损害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两规不能充分衔接与目前规划编制实施的制度方法有很大关系,系统地分析两规编制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制度的角度研究解决方案,是促使两规协调的关键。一、两规协调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都是地方政府为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土地可持续利用而编制的,最终目标也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不存在矛盾。随着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两门学科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两规在编制中有越来越多的共通点,两规的方案更需要共同研究、相互衔接来确定,两规在前期研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一、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行统筹,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闲置土地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和用途管制制度。“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工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其中将集中连片、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土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方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土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即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应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充分协调,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蓄滞洪区、地质灾害区,通过“摸家底、定底线、定规模、定形态”等步骤,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划定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相衔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

第一章 一、适用范围 总则 本指南适用于县级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县(市)规划包含中心城区规划。县级行政范围全部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则无需编制县(市、区)和下辖乡(镇、街道)规划。县级行政范围部分纳入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需编制县(市、区)和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乡(镇、街道)规划,其中县(市、区)规划调整完善的主要内容为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外的规划内容,市级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内容符合市级规划。 二、术语和定义 附录A 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三、规划调整完善依据 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指导性文件。包括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规划调整完善的通知和要求等指导性文件。 技术标准。国家和省有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数据库等技术标准。 相关规划。上级规划、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等。 四、指导思想 为了探索、建立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制度,提高规划的现势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规划的统筹管控能力,在“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指导下调整完善县级规划。通过强调三个规划理念的转变,即“保障型规划”向“保护型规划”转变、“增量型规划”向“存量型规划”转变、“指标分解型规划”向“空间管控型规划”转变,达到县级规划“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构筑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空间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规划调整完善原则 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根据规划中期评估结论,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下,稳 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调整完善应重点突出三个规划理念转变。上下结合、统筹兼顾:注重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和对下位规划的引导,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兼顾社会、经济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对于现实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有关内容。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议;理论 引言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及其土地利用规划的讨论,近些年在规划界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大家不断地发现问题,又不断地提出对策建议,但是,多年来城市总体规划并没有产生很大的变革,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规划师在认识方法上都没有太大的变化。虽然城市总体规划问题多多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是改革一直未能以强有力的姿态开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理论基础 1.1规划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 1 9 9 4年中国制定并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 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级21世纪议程,它的核心思想是提出在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国政府为了在各级地方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行动和措施,其中包括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发展战略之一,以推动地方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可持续发展定义:“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 1.2 城市与区域发展的整体性——要求规划之间的融合城市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业.第三产业等非农活动的地域,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集中点,是区别于比较单一而分散的农村居民的社会空间结构形式。与自然系统相比,城市是一个社会.经济活动高度密集的综合体,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较为脆弱的生态系统。城市以其紧密联系的区域为依托。与城市紧密联系区域的资源.大气.水.生物.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因素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它们既起着为城市发展提供能源.水.粮食.劳动力等,又是城市产品的主要市场。同时起着消化.吸收和降解城市的废物。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速,城市与乡村之间逐渐融合,城市与区域日益成为一个发展的整体。按照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城市与乡村之间应该避免利益相互冲突,力求建立一种城市与乡村融合的协调发展形式,城市与乡村统一规划@。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必须相结合,而我国现阶段所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区域规划与城市规划的一个部分。在国际规划界流行的一种观点:“真正的城市规划必须是区域规划(ture city planning must be regional planing)ⅲ。在中国城镇密集的高城市化地区,尤其应该加强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应该逐步拓展到大都市地区范围的规划。 1.3整体规划的原则要求根据著名规划专家萨伦巴教授所述,整体规划需要四个方面的结合:@①功能上的结合,是指物质规划.经济规划与社会规划之间的结合,将三者作为一个整体;②不同层次地域空间的结合,是指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之间的结合,表明城市与乡村的规划必须结合起来,形成协调的有机整体;③地域规划与部门规划的结合,是将来自农业.工业.交通等各个部门上下级的纵向计划和建议与横向的地域空间规划联系起来,与地域的空间需求和发展可能结合起来。④时间上的结合,主要是考虑规划的动态性.时间和空间的结合性.规划的弹性等问题。规划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个规划的整体,统一于区域与城市规划为主体的综合空间规划体系之中。 2.对城市总体规划现存问题的剖析 2.1城市总体规划历史的回顾在我国所有的城市规划类型中,城市总体规划无疑是法律地位.权威性.受重视程度和期望值最高的。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城市普遍经历过两轮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近期5年,远期15~2o年,并且重点放在远期,即期望总体规划能对城市未来20年的各项开发建设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基础上做出综合的部署。但是现实往往并没有期望的那么完美,实践表明:第一轮的总体规划平均发挥了不到10年的作用。第二轮的刚过5年就已经与实际建设相去甚远。在当前我国“发展是硬道理”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的处境十分尴尬。回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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