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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HAD003-01 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

药品质量保证合同协议书模板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药品质量保证合同协议书模板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 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司 为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药政法规,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保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经协商一致,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遵守国家药政法规,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甲方业务人员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有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和有效期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并按委托书限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2.甲方提供的药品是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的合格药品;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甲方提供进口药品时,同时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和同批号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者《进口药品通关单》。 3.甲方提供的药品是专利商品的,应提供加盖甲方公章的专利证书和最近一次缴款凭证。 4.甲方提供药品的发运期质量责任,遵照国家《医药商品购销合同管理及调运责任划分办法》的有关要求控制,在药品有效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供货时,药品距生产日期不超过其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进口药品和特殊情况另行约定。供应的药品在____________ 件以下的,不能超过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1991年修改) --------------------------------------------------------------------------------------------- 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引言 1.1概述 1.1.1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1.1.2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1.1.3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1.1.4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1.1.5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1.1.6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1.1.7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1.2范围 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影响的各种工作,例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改进和退役。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所有对核电厂负有责任的人员、核电厂设计人员、设备供应商、工程公司、建造人员、运行人员以及参与影响质量活动的其他组织。 附录I所列的安全导则是对本规定的说明和补充。 1.3责任 1.3.1为了履行保证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责任,营运单位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有效的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并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核。 1.3.2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营运单位必须负责制定和实施整个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总大纲。核电厂营运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制定和实施大纲的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但必须仍对总大纲的有效性负责,同时又不减轻承包者的义务或法律责任。 2质量保证大纲 2.1概述 2.1.1必须根据本规定提出的要求,制定质量保证总大纲,这是核电厂工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总大纲必须对核电厂有关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控制作出规定。每一种工作的控制也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质量保证大纲

质量保证大纲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x x x项目 质量保证大纲xxxx有限公司

更改历史

目录

1目的 为了强化xxx项目研制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实现其产品质量目标,确保产品按期交付,满足顾客需求, 特制定xxx项目质量保证大纲。 2范围 本质量保证大纲适用于xxx系统的研制全过程,包括按进度安排必要的质量保证机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要求进行的活动,工作程序和所需要的资源等,从而清楚地了解对xxx项目的实现流程、质量控制要求。 3引用标准、文件 GJB 1406-92 产品质量保障大纲要求 GJB 451-90 可靠性维修性术语 GJB 1405-92 质量管理术语 《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条例》 1986年12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 1987年6月国防科工委发布 4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的术语采用GJB1405、GJB451中的定义 5产品质量目标 5.1功能和性能目标 研制的XXX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指标应满足合同规定的XXX项目的功能和性能指标的要求,具体要求见《XX项目技术协议书》,主要包括: 功能要求 技术指标要求 5.2产品使用的约束条件 [例如:温度、湿度、振动、电磁兼容等约束条件,请一一列出。] 6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文件及记录 6.1产品实现的过程流程图: 6.1.1系统产品实现的过程流程图: 阶段过程输出的文件输出的记录 需求分析阶段合同立项说明书 立项通知单 需求分析报告 其他设计输入文件 需求(设计输入)评审报告 方案阶段质量保证大纲 项目开发计划 方案设计报告 配置管理计划 风险分析初步预估 可靠性分析报告 特性分析报告 项目计划评审报告 方案设计评审报告

产品质量保证大纲和编制方法

产品质量保证大纲的编制与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军用产品质量保证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编制程序、要求与管理办法,是产品研究室编制大纲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我所研制与生产的军品。军贸产品、民品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JB 1406-92 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要求 GJB 451-90 可靠性维修性术语 GJB 1405-92 质量管理术语 《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条例》1986年12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 《军工产品质量管理条例》1987年6月国防科工委发布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的术语采用GJB1405、GJB451中的定义。 4职责 4.1 所长(或副所长)的职责 负责大纲的批准。 4.2 总质量师的职责 负责主持大纲评审会,汇总形成评审结论,签署评审报告,会签大纲。 4.3 质量与标准化处的职责 a)质量与标准化处负责指导大纲的编制、审核、会签以及编制过程中的协调工作; b)质量与标准化处负责组织召开大纲评审的有关工作,检查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完成评审报告; c)质量与标准化处负责大纲的标识、发放、归档及更改,并按大纲的规定执行相应的工作项目。 4.4 产品研究室的职责 负责大纲的编制,提出大纲更改申请,并按大纲的规定实施相应的工作项目。 4.5 科研计划处的职责 a)科研计划处负责向质量与标准化处、产品研究室传递大纲编制需求及相关信息,并将大纲规定的工作项目纳入科研、生产计划; b)科研计划处负责大纲的外部传递。 4.6 相关部门按大纲的规定实施相应的工作项目。 4.7 必要时(或合同规定),大纲应经顾客代表审核、批准。 5 工作程序和要求 产品研究室在型号产品研制或生产之前应编制好产品的质量保证大纲。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与质量与标准化处、质量监督检验处、九室和顾客代表等单位协商。 根据合同(或研制任务书)的要求,可单独编制专业性大纲(如可靠性保证大纲、维修性保证大纲等专业性保证文件)作为产品质量保证大纲的重要组成部分,或按合同的要求,分阶段编写研制产品的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HAF003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 本规定自1991年7月27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 引言 概述 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 要求。 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范围 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影响的各种工作,例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改进和退役。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所有对核电厂负有责任的人员、核电厂设计人员、设备供应厂商、工程公司、建造人员、运行人员以及参与影响质量活动的其他组织。

质量保证大纲00624

质量保证大纲 1范围 本大纲规定了×××(产品名称)各阶段质量工作目标、质量保证要求、质量职责以及应遵循的准则。 本大纲是×××(产品名称)研制工作的指令性文件,适用于×××(产品名称)论证、研制、交付以及小批量生产。 2质量工作原则与质量目标 2.1质量工作原则 2.1.1基本原则 a)质量第一原则 在产品研制、生产、使用过程中,应认真执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等质量法规和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JB1406A-2005《产品质量保证大纲要求》等有关标准,始终坚持“军工产品质量第一”的原则,实施精品工程,实行全过程、分阶段、有重点的质量控制。 b)一次成功原则 贯彻一次成功的原则,确保产品设计一次成功,不出现方案性设计错误,不出现因方案设计问题而造成试验失败,满足可制造性、可检验性和经济性要求。 c)×××原则

×××。 2.1.2总体要求 a)产品质量工作总要求 配合总体单位建立质量师系统,在行政指挥系统的领导下、设计师系统的指导下,密切协同,先期做好质量管理的策划和计划,吸取以往型号武器装备研制的经验教训,规划和制定管理文件,并实时修订和细化。 按照军工产品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武器装备研制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全体参研人员质量意识,依靠全员参与实现产品研制的质量目标,并持续改进,消除产品缺陷,完善产品的质量特性和服务质量。 b)技术上应用或借鉴其他产品的程度 在技术上应用和借鉴×××、×××(同类产品名称)等本单位同类产品的成熟技术,实现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 c)采用新技术的比例 采用的新技术必须通过设计验证,比例不超过××%。 d)技术状态管理的要求 按照GJB3206A-2010《技术状态管理》的要求,在产品的全寿命周期内,做好技术状态标识、技术状态控制、技术状态记实和技术状态审核工作。 e)设计的可制造性

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doc

代理商质量保证协议书 NO: 甲方(个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1、目的 为确保甲方质量,保证体制有效运行;确保乙方供货质量的稳定,满足甲方用户的最终产品需求,防止不合格品配套的发生,特签定本协议。 2、适应范围 本协议适应提供甲方产品配套的乙方。 3、双方合同涉及的内容 3.1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合同订单应当准确无误的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交货期限、交货方式、质量保证期限。 3.2甲方如需要对已下达,但尚未执行的合同(订单)内容进行更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确认并纠正合同(订单)内容。 3.3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合同订单,应附加工、购买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要求。如甲方不能明确提出的质量技术指标可使用国家标准或由乙方代为提出,双方同意后形成书面记录。 4、质量标准的说明 4.1甲方通过图纸、标准或指定样件等方式,向乙方说明产品的质量标准。 4.2对甲方提出的质量标准有异议时,或者希望变更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进行协商确定。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合格率: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5、质量检查确认 5.1乙方根据双方协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出具乙方每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交乙方产品的《检验基准书》、《QC工程表》及其他此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给甲方确认。 5.2质量检查供货初期在进行,正常时在

进行。 5.3属双方协定或国家强制性检验的项目,甲方或乙方不能完成检验时,必须在甲方质量管理部门指定的国家试验机构进行,检验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4甲方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现场,对配套件进行检查,或是对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察。 5.5当乙方的生产场地发生改变或关键工序、设备发生改变时必须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6、乙方的赔偿责任 对于配套发生的问题符合下面某一项时,乙方要负责下述7.1所约定的赔偿责任。A:未使用的乙方产品完全不符合甲方的质量技术要求; B:乙方单方面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影响甲方产品的交货时间; C:配套件经乙方货源地验货后,由乙方保管不善或维护不好或运输过程造成的问题(本条款适用由乙方保管运输的产品); D:乙方供应产品在甲方地检验的零散不合格品; E:乙方产品已验收,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乙方产品超过(含)3%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 F:由乙方不合格引起的甲方产品售后维修、退货、运输等费用; G:甲方无法判断,乙方出厂合格,而实际与要求质量不符合,造成的其他问题;H: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产品合格率低于4.3项1个百分点; J:当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批次产品合格率低于4.3项2个百分点; K:因甲方客户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批次合格率低于上述J条百分点。 7、索赔 7.1当乙方产品符合本协议第6项各子项内容时,乙方应按下述第6项各子项相对应的

07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编制程序

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编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对本公司研制生产的产品编制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提供指导,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研制和定型生产产品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的编制。3、职责 3.1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由系统部和微波部产品(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写,部门领导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3.2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3.3质量管理部对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内容 4.1产品或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及背景。 4.2产品的质量目标,如性能、可靠性、维修性等。 4.3产品各级负责人的职责。 4.4设计和开发过程说明。 4.5资源配置要求。 4.5.1人员配置要求,包括电路、结构、工艺设计人员以及生产调试、检验及管理人员。 4.5.2设备、设施配置要求,包括调试、检测仪器仪表,必要时应提出新购检测设备的要求。 4.5.3生产现场和工作环境要求,如清洁度,防静电、温、湿度要求。 4.5.4外包过程,对需要外协加工的零件、部件应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 4.6文件控制和更改控制 对文件和质量记录增减,执行《文件控制程序》和《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4.7过程控制要求 4.7.1编制过程流程图或工艺流程图。 4.7.2确定监视测量和控制产品特性的方法。 4.7.3确定过程的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书)和检验文件及产品接收准则。

4.7.4确定过程中使用的工装设备、技术和方法。 4.7.5技术状态管理。 4.8产品的监视和测量要求 4.9不合格品控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4.10质量计划各项内容中可直接引用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5、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的评审 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实施前,系统部和微波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对计划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交总工程师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应征得顾客同意。 6、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的修改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质量计划中某些要求不适用或需增补某些内容时,应及时对其进行修改,并按《文件控制程序》实施更改。

(整理)IAEA 50-C-Q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法规.

国际原子能机构法规 核电厂和其它核设施安全的质量保证(IAEA:50-C-Q-1996)

目录 1. 引言 基本情况(§101-104) 目的(§105) 范围(§106-107) 结构(§108) 2. 管理 质量保证大纲(§201-205) 培训和资格考核(§206) 不符合性控制和纠正措施(§207-208) 文件控制和记录(§209-210) 3. 执行 工作(§301-303) 设计(§304-305) 采购(§306-308) 针对验收的检查和试验(§309-310) 4. 评定 管理者自我评定(§401) 独立评定(§402-405) 附录(Annex): 有关基本要求的补充信息

1. 引言 基本情况 101. 本法规属于IAEA NUSS规划的一部分,它规定了核电厂安全有关的各种质量保证大纲制定和履行方面要采用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既适用于营运单位(对核电厂负有全面责任的单位)的质保总大纲,也适用于核电厂寿期每一阶段质保分大纲。 102. 本法规(50-C-QA(修订1)的修订版)仅包含为确保安全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所以法规正文已明显地浓缩,而有关怎样履行基本要求的指南包括在相应的安全导则内。因此法规非常简练,仅列出要求。并注意到确保早先版本的所有要求都得到保留。先前法规的某些要求,如监查和培训,在新版本中得到扩展,使得更为全面并提供更好的指导。 103. 在整个已修订的法规和相关安全导则中,强调的重点是:管理者、工作从事者和工作评定者对确保质量和实现安全都有贡献。这种以绩效为基础的质量保证方式,有助于纠正一种普遍的误解——质量保证只包括形式主义的要求。 104. 营运单位必须证明他们有效地完成质保要求的情况达到核安全管理部门满意的程度。为了把焦点集中在绩效上并强调诸如设计者、建造者、运行者、维护工人和辐射防护人员等工作从事者的全部责任,本法规中避免明显地提及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目的是促进、支持和确保核电厂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安全。 目的 105. 为了通过持续改善实现质量所用方法来提高核安全,本法规的目的是为质量保证制定基本要求。本法规认为整个工作是可计划、可执行、可评定和可改善的过程。 范围 106. 本法规为核电厂选址、设计、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各阶段1质保大纲的制定和履行,规定了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适用於所有个人和单位,包括设计者、供应者、建造者、制造者和运行者。 107. 本法规中所提的质保基本要求,经过相应的调整,也适用於核电厂以外的其它核设施。 结构 108. 本法规界定的基本要求,构成了全面质保大纲的基础。它们分成三个职能类别: 管理(第2章)、执行(第3章)以及评定(第4章)。有关法规基本要求的补充信息,在附录中给出。 2. 管理 质保大纲2 201. 管理者必须制定、履行并维持一个质保大纲3。质保大纲必须包括有按本法规的基本要求,怎样管理、执行和评定工作的细节。质保大纲必须包括工作管理者、执行者和工作合 1将提及的典型工作包括科研开发、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贮存、清洁、土建、安装、试验、检查、维护、修理、运行、技术支持、换料和拆卸。 2进一步的指南见Q1,Q8到Q14包括在内

质量保证协议范本

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中山市山木显示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 乙方:杰联特芯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九路海松大厦B座1402室 为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确保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本协议中的“产品”包括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所有IC产品。 二、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其质量与生产过程符合规定,并满足甲方如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 1 )乙方图纸尺寸、技术规。 (2)封样样品 (3)其它: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任何情况下甲方对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享有最终决定权。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提供符合甲方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产品,并向甲方提交有关产品合格性、有效性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有效期、生产日期、检测日期的证明),以证明产品符合甲方的要求。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必须是台湾聚积原装生产的产品。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产品重金属含量的成分(SGS)检测报告,并保证产品重金属含量符合欧洲ROHS指标。 4、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质量部门不定期的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乙方的质

量管理体系、加工生产环境、行为和改善区间等。甲方有权就审核结果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天内完成整改。 五、产品验收和退货 1、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产品不合格或相关证明文件缺漏时,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拒收产品,期间发生产品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产品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时,如果不合格品可以返工,则由乙方提供返工方案,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按照返工方案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如果不合格品不可以返工,则作退货处理。甲方因产品返工或退货所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对于部分不良产品,在不影响甲方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求让步接受,但并不意味甲方承认乙方提供产品的合格性、有效性,该不良品引发甲方所生产的产品出现质量时,乙方不能以甲方收货为由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 4、乙方所提供的不合格产品达到以上(该统计范围包含甲方收货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和甲方产品交付至客户后发现的不合格品总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采购合同》,甲方因此向其他供应商紧急购买产品以保证正常运营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责任承担 1、甲方对初步验收合格的产品进行使用、再加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有权判定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乙方应承担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加工、生产的成品交付客户或流入市场后发现质量问题,或甲方加工、生产的成品不能正常使用,鉴于难以对成品进行回收检查,甲方有权凭客户提供的质量异议文件判定其成品出现的状况是否由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问题所致,甲方判定是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所致的,乙方应承担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若甲方的产品发生质量事故,导致第三方索赔的,经甲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是因乙方材质问题造成的责任,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及第三

国内核电质保分级

核电质保分级 首先要区分QA级与核安全级别。QA是质保级别,而核安全级别是核安全设备的设计级别。 核安全级别分1级、2级、3级,一般由设计院在设备规格书中明确,质保级别是根据设备的核安全级别进行质保控制时制定,一般是1级设备用QA1进行控制,2级设备用QA2进行控制,3级设备用QA3进行控制;重要的2级设备需用QA1进行控制,同样重要的3级设备用QA2进行控制。 具体分级建议大家查阅一个EJ标准,具体编号我忘了,标准名字大概叫《压水堆物项质量分级》(大概名字,记不太清楚了),QA1和核安全级别,并没有直接的关联,阀、泵类的等级会有所提高,QA等级不仅要考虑到设备的安全性,还要考虑标准化水平,工艺水平等等综合因素,具体分类请大家查标准。顺便请大家帮我一下,我想寻找一个分包商,承包我公司喷砂喷漆的工作,喷砂要求粗糙度可控(机器、人为操作皆可,尽可能用机器),喷漆房要求控温、控湿、封闭、除尘。哪位朋友知道有这种厂家请联系我邮箱jingjingsangeri@.com,厂家最好在成都周边。谢谢 2、质量保证等级划分的原则 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保证等级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即以物项的失灵或服务的差错对核电厂安全和可靠运行造成影响为主要原则并考虑: a. 制造工作的经验和物项制造的成熟发生; b. 承制物项或相关服务的复杂程度; c. 承制物项或相关服务的质量史、标准化程度以及经济性。 综合上述因素进行划分和选择质量保证等级。目前就分级方面的资料介绍,尚无可供直接采用的国际或国内的标准、法规或导则,但我国的现有核电厂一般将质量保证级别划分为三级,即质量保证一级(QA1)、质量保证二级(QA2)和质量保证三级(QA3)。 3、质量保证等级划分的方法 此处介绍的方法是IAEA技术报告328号《质量保证分级手册》(即HAFJ0045《质量保证分级手册》)推荐的方法,大家可参照使用,该方法包括八个步骤,

HAF003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安全法规 HAF003(91)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法规 (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 1991年修改) 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目录 第一章引言 (3) 1.1 概述 (3) 1.2 围 (3) 1.3 责任 (4) 第二章质量保证大纲 (4) 2.1 概述 (4) 2.2 程序、细则及图纸 (5) 2.3 管理部门审查 (5) 第三章组织 (6) 3.1责任、权限和联络 (6) 3.2 单位间的工作接口 (6) 3.3 人员配备与培训 (7) 第四章文件控制 (7) 4.1 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7) 4.2 文件的发布和分布 (7) 4.3文件变更的控制 (7) 第五章设计控制 (8) 5.1 概述 (8) 5.2 设计接口的控制 (8) 5.3 设计控制 (8) 5.4 设计的变更 (8) 第六章采购控制 (9) 6.1 概述 (9) 6.2 对供方的评价和选择 (10) 6.3 对所购物项和服务的控制 (10) 第七章物项控制 (10) 7.1 材料、零件和部件的标识和控制 (10) 7.2 装卸、贮存和运输 (11) 7.3维护 (11) 第八章工艺过程 (11) 第九章检查和试验控制 (11) 9.1 检查大纲 (11) 9.2 试验大纲 (12) 9.3 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标定和控制 (12) 9.4 检查、试验和运行状态的显示 (13) 第十章对不符合项的控制 (13) 10.1概述 (13) 10.2 对不符合项的审查和处理 (13) 第十一章纠正措施 (14) 第十二章记录 (14) 12.1质量保证记录的编写 (14) 12.2 质量保证记录的收集、贮存和保管 (14) 第十三章监查 (15) 13.1 概述 (15) 13.2 监查的计划安排② (15)

质量保证协议书(医疗器械)范本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采购方): 加强质量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设备是甲乙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建立供需双方长期、稳定的购销关系,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所提供医疗器械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二)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首次购入医疗器械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证照和授权手续,以供乙方销售备案用。甲方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四)甲方是经营企业,向乙方供货时,应按批次向乙方提供检验报告书或其他有效证件。 (五)甲方货到后,乙方根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如发现品种、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供方需负责更换或退货。 (六)乙方应具备贮存、保管甲方所供医疗器械的场所、人员及条件、因乙方保管、养护不当而导致医疗器械质量发生问题的,由乙方负责。 (七)如双方对医疗器械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结果为准。(八)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九)医院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妥善解决。 (十)因甲方夸大产品的功能与功效,造成乙方与用户产生纠纷并早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偿。 (十一)有关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甲方负责。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协调解决,也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 供货(签章)需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质量保证大纲编制

质量保证大纲编制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编制 1 目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编制的职责、管理要求、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对具体产品、项目或合同实施质量控制,确保其满足顾客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具体某一特定产品、项目或合同的质量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2 引用文件 GJB 450A 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 3 职责 3.1 研制产品的质量计划由设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已设计定型产品由质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 3.2 具体产品或项目的合同(研制任务书)、技术协议等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供。 4 管理要求 4.1 质量计划一般应在项目或任务执行前编制。 4.2 编制质量计划时,可直接选择引用本公司质量手册以及相关程序文件中的有关内容。 4.3 研制大型复杂军用产品,可以根据GJB 450A的要求,单独编制可靠性保证大纲,作为质量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4.4 对相似产品或系列产品,如制定一个质量计划可以包容时,则不需针对每一产品都编制质量计划。 4.5 质量计划应对产品、项目或合同的质量要求及质量控制措施做出具体规定,需要时,某些规定可严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5 程序

5.1 由公司分管领导根据顾客要求或实际情况的需要,下达编制质量计划的指令。 5.2 研制产品由设计部门组织主管设计师(或主管质量师)研究分析产品、项目或合同(研制任务书)的要求,编制相应的质量计划初稿。定型产品由质管部门负责编制相应的质量计划初稿。 5.3 质量计划的内容应规定: 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如特性或规范、一致性、有效性、美学等); 描述过程的步骤(可以用流程图或类似图表展示过程要素); 针对各项活动,具体分配职责、权限以及资源; 规定采用形成文件的特定程序和作业指导书; 规定适宜阶段(如设计、开发)适用的试验、检验、检查和审核大纲; 规定产品实现的过程记录和产品满足要求的记录; 随项目的进展进行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为达到质量目标采取的测量方法及其他措施。 5.4 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设计、工艺、生产、质检、质管等部门的代表,对质量计划的初稿进行讨论,并邀请驻厂顾客代表参加。 5.5 主管设计师(或主管质量师)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质量计划。 5.6 修改后的质量计划必须经设计、工艺、生产、质管、质检等部门会签,质量副总审查后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签发。需要时(如合同规定等)应由公司分管领导和驻厂顾客代表共同批准签发。 5.7 设计部门或质管部门应根据产品、项目或合同的变化,以及生产或实施所采用的方法,质量保证措施的情况,及时修改质量计划。 5.8 需要时,质量计划更改前,公司应将更改情况与驻厂顾客代表进行沟通。 6 报告和记录 质量计划分别由质管部门和设计部门负责归档,并根据产品、项目或合同要求予以保存。

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

质量保证协议书 JT/QC4015 NO: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1、目的 为确保甲方质量,保证体制有效运行;确保乙方供货质量的稳定,满足甲方用户的最终产品需求,防止不合格品配套的发生,特签定本协议。 2、适应范围 本协议适应提供甲方产品配套的乙方。 3、双方合同涉及的内容 3.1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合同订单应当准确无误的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交货期限、交货方式、质量保证期限。 3.2甲方如需要对已下达,但尚未执行的合同(订单)内容进行更改,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代表确认并纠正合同(订单)内容。 3.3甲方向乙方下达的合同订单,应附加工、购买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要求。如甲方不能明确提出的质量技术指标可使用国家标准或由乙方代为提出,双方同意后形成书面记录。 4、质量标准的说明 4.1甲方通过图纸、标准或指定样件等方式,向乙方说明产品的质量标准。 4.2对甲方提出的质量标准有异议时,或者希望变更时,乙方须向甲方提出申请,进行协商确定。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合格率: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产品不得低于%,质量保证期年。 5、质量检查确认 5.1乙方根据双方协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出具乙方每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必要时,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交乙方产品的《检验基准书》、《QC工程表》及其他此产品质量证明资料给甲方确认。 5.2质量检查供货初期在进行,正常时在进行。 5.3属双方协定或国家强制性检验的项目,甲方或乙方不能完成检验时,必须在甲方质量管理部门指定的国家试验机构进行,检验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5.4甲方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随时到乙方的生产现场,对配套件进行检查,或是对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监察。 5.5当乙方的生产场地发生改变或关键工序、设备发生改变时必须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6、乙方的赔偿责任 对于配套发生的问题符合下面某一项时,乙方要负责下述7.1所约定的赔偿责任。 A:未使用的乙方产品完全不符合甲方的质量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时间:2004年04月07日(1991年7月27日国家核安全局令第1号发布1991年修改) 本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安全法规的第四部分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引言 1.1概述 1.1.1本规定对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电厂的质量保证提出了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1.1.2本规定提出的质量保证原则,除适用于核电厂外,也适用于其他核设施。 1.1.3为了保证核电厂的安全,必须制定和有效地实施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和每一种工作(例如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的质量保证分大纲。本规定对制定和实施这些大纲提出了原则和目标。各种质量保证大纲所遵循的原则是相同的。 1.1.4必须指出: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例如在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中),对要达到的质量负主要责任的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那些验证质量的人员。 1.1.5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为使物项或服务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需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以及为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 1.1.6质量保证是“有效管理”的一个实质性的方面。通过有效管理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对要完成的任务作透彻的分析,确定所要求的技能,选择和培训合适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创造良好的开展工作的环境,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责任等。概括来说,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及措施,包括验证需要验证的每一种活动是否已正确地进行,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纠正措施。质量保证大纲还必须规定产生可证明已达到质量要求的文件证据。 1.1.7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方法(对于整个核电厂和各种工作)可以有所不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本规定所确定的原则,制定详细的执行程序。还必须指出: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定,便于实施,并保证技术性的和管理性的工作两者充分地结合。 1.2范围 本规定对核电厂的厂址选择、设计、制造、建造、调试、运行和退役期间的质量保证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原则和目标。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影响的各种工作,例如设计、采购、加工、制造、装卸、运输、贮存、清洗、土建施工、安装、试验、调试、运行、检查、维护、修理、换料、改进和退役。这些原则和目标适用于所有对核电厂负有责任的人员、核电厂设计人员、设备供应厂商、工程公司、建造人员、运行人员以及参与影响质量活动的其他组织。附录I所列的安全导则是对本规定的说明和补充。 1.3责任 1.3.1为了履行保证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责任,营运单位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本规定的要求制定有效的核电厂质量保证总大纲,并报国家核

核电质量保证基础知识复习题

核电质量保证基础知识复习题 一、是非题 1.核电厂的质量保证体系,其作用是确保有计划、有系统和有控制地开展所有对质量有影响 的活动。 2.质量保证大纲文件可分为管理性文件和技术性文件两种基本类型。 3.管理性文件和技术性文件形成一个完整的文件体系,其目的既要做到每项工作都“有章可 循”。 4.质量保证部门在处理质量问题时,必须会同技术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做出处理决定。 5.文件变更控制方法可以比新编文件的控制方法简单。 6.记录是实现质量的客观证据,也是评价质量保证工作有效性的依据 7.无损检测人员使用的检测规程为技术性文件。 8.为保证质量而规定和完成的全部工作综合在一起构成质量保证大纲。 9.不符合项可以分为一般不符合项、较大不符合项和严重不符合项三类。 10.质量保证部门在处理质量时,应当独立行使质量监督职权。 11.由国家核安全局制定的核安全规定都是指导性文件。 12.由于时间紧急,可以越过H点实施下步活动。 13.质量保证职能是指质保部门人员所从事的职能。 14.核电无损检验只需有资格的人员使用合格的设备来进行就是可靠的。 15.质量保证部门在处理质量时,应当不受外界干扰的情况下既客观地又要独立地行使职权。 16.不符合项是指性能、文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因而使某一物项的质量变得不可接受或不能 确定。 17.我国核安全法规HAF003基本等效于IAEA No.50-C-QA标准。 18.非受控文件有时亦可作为工作的依据。 19.质量保证监查是验证质量保证大纲充分性和有效性的手段。 20.处理不符合项是组织内部的事,不必向买方报告。 二、选择题

1.合格的仪器应具备 A.合适的量程 B. 适当的精度和准确度 C. 正确的型号 D. 以上都是 2.对工作质量负主要责任的人是 A. 检验人员 B. 管理人员 C. 工作执行人员 D. 上级主管部门 3.营运单位制定的建造阶段质量保证大纲,须由什么部门审查认可 A. 核安全部门 B. 卫生部门 C. 中核集团公司 D. 技监局 4.质量保证大纲文件体系包括: A. 质保大纲和程序 B. 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 C. 检验规程和标准 D. 以上都不对 5.大纲程序的基本内容有 A. 目的和范围 B. 责任 C. 正文描述 D. 以上都是 6.质量保证记录分为: A. 临时性和长期记录 B. 文件化和表格化记录 C. 永久性和非永久性记录 D. 档案性和资料性记录 7.无损检测工艺规程为: A. 管理性文件 B. 标准化文件 C. 技术性文件 D. 以上都不是 8.选择质量控制的“三点”中的W点是 A.提供数据点B.停工待检点 C. 见证点D.机动点 9.通过质量保证,促进达到质量要求的途径是 A.确定所要求的技能B.选择合格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C.明确承担任务者的个人职责D.以上都是 10.我国核电站建设质量保证依据法规是 A. ISO9000 B. HAF003 C. CNNC[1998]6号文D.IAEA50-C-QA 11.凡质量有影响的活动都要遵循质量保证的原则是 A.有章可循B.有人负责C.有据可查D.以上都是 12.文件控制的主要措施有: A.编、审、批制度B.发布和分发制度

质量保证协议书(范本)

外协加工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IBEC荷兰机电设备配件中国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质量第一、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确保甲方的产品质量稳定和不断提高,特签订本协议: 1、技术要求 1.1乙方所供产品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甲、乙双方约定的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产品名称:铆 钉、产品型号:C6GD-6185-M2、具体详见加工图)。 1.2产品外观、尺寸、粗糙度、性能应符合甲方要求及零部件检验规程和生产使用要求。 1.3产品包装要求规范、可靠、标识清楚,便于运输和贮存。 1.4验收规则:甲方按产品加工半成品图纸、产品要求、进厂验收标准,对乙方加工的产品 进行抽样检验(特殊要求除外),并按标准进行判断,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不 合格数(项)超过标准规定的,则视为不合格品(批)。 2、质量保证要求 2.1乙方在供货时,应附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并注明产品的型号、规格、 批号、生产日期。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2.2甲方按产品图纸(零部件检验规程)对乙方产品进行检验和判定。 2.3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对其产品的质量改进,并与甲方在质量方面及时进行交流与提 高,乙方对甲方产品的材料、设计等方面不得有任何变更。 2.4质量问题的处理判罚 2.4.1入厂检验判为不合格的产品,原则上整批退货并按该批货款的5%处罚。对偏差代用 的、让步接收的产品,按10%给予供方的处罚,直至取消供方的资格。 2.4.2当乙方产品作退货处理后,若乙方在以后的进货中混有被退货件(未经返工或不可返 工件、使用回料以次充好等),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将该批货物就地处理,退还给乙方,并按该批部件价值的3-10倍进行罚款或取消供货资格。 2.5该批产品在厂检验或使用过程中,一经发现表面及倒角处有毛刺等特殊外表缺陷,处以 5元/只的罚款,严重者加倍处理。 2.6赔偿兑现,赔偿款额由甲方按以上规定,从乙方货款中或送货数量中直接扣除。 2.7甲方将建立乙方的产品质量档案,每月考核乙方的供货质量水平,甲方根据“优质优供” 的原则,供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以及在质量保证能力、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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