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第一部协议书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签约各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武汉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2、
3、
4、
二、承包范围:
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国家法定节假日包含在内,原则上不予调整。
四、本
五、本
六、合同固定造价:
七、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招标文件及答疑
6、投标文件
7、国家、地方及企业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八、图纸
1、甲方向乙方提供设计文件壹份,并要求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公司
有关人员查阅。
2、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之前向甲方提交补
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3、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其它无关的第三方。
5、图纸版本:经技发部盖章确认的武汉绿地国际金融城A04项目R1-R9栋大堂及泛会所通风空调系
统工程招标图纸(多联机方案、盖章确认时间3月12日)、经技发部盖章确认的武汉绿地国际金融
第二部通用条款
第一节定义
一、下列定义除本合同中另有约定外,应具有以下所赋予的含义:
1、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3、图纸:指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或乙方提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所有图纸(包
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文件(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
数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6、实际竣工日期:本合同中指甲方验收合格、正式接受钥匙移交的日期;
7、工程指令:工程指令是甲方安排乙方完成指定工作所下达的书面文件,包含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工程指令的内容完成后,须办理《工程指令确认单》;《工程指令确认单》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唯一依据;
8、甲方限价:甲方限价是指由甲方限定材料单价、设备单价或施工单价,由乙方进行施工的方式。第二节合同价款、结算、支付
一、本
二、乙方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
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因素。如合同签订后乙方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因采取技术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考虑。
三、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等
部门缴纳。
四、其它
1、
2、
3、
4、
5、
6、
7、
五、计价方式
1、
i、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直接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构件增值税)、措施费(含
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二次及二次以上运输费、施工机械多次进出场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并包括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检测合格(含环保测试费用),以及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全面保洁的费用,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成品保护、包风险(含市场价格上涨、施工扰民及民扰)、包赶工费(必须的加班费)、包外围关系协调、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及其他所有因履行合同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
ii、乙方按照图纸和合同条款中的工程承包范围、质量要求、质量检查验收标准、并充分考虑了停电、停水、建筑垃圾暂放及清运、施工场地不足、施工水电的连接点、半成品及成品保护、施工配合等所需措施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工程指令中发生的以上措施费亦由乙方承担,不再另外计取。
1、工程指令计价:如属合同清单已有的子目,按合同清单单价;如有类似的子目,单价参照类似子
目单价;如合同清单中无相同、相似的项目,则建筑工程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鄂建[2008]214号文)、安装工程按《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8》
(鄂建[2008]214号文)计算直接费,取
安装用主材价格以甲方限价为准。
2、
非合同清单项目工程指令结算价=[定额直接工程费+主材价差(或安装主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鄂建文[2011]80号)不予以执行;
3、发出招标文件后政府颁布的政策性调价文件均不执行。
六、工程结算
1、竣工结算
i、乙方需在办完竣工资料移交手续(含全部应交城建档案馆的资料,且经市城建档案馆验收合格后)
30日内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三份)送达甲方,结算资料经工程部工程师审核后转交合约部项目负责人复核。甲方在接到乙方递交的最后一份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并填写附件《结算资料接收登记表》签字确认后开始办理结算。每延迟1日,则按结算审定造价的1‰承担违约金。乙方应满足结算核对所需的人员、时间、资料等要求,积极配合甲方以及造价咨询公司,在收到乙方竣工结算资料后60日内完成结算核对工作。因乙方原因影响结算款的支付由乙方负责。结算审核完毕后,双方单位签章确认并办理《工程结算确认协议书》。
ii、如乙方报送的需审计的工程结算造价高出需审计的工程结算审定价的5%,则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收取违约金(即造价咨询审减费):违约金=(乙方报送需审计的结算造价-需审计的结算工程审定价
×1.05)×5%,该违约金(用于支付造价咨询公司审价费)在甲方对乙方付款中或甲方对乙方结算时扣除。
iii、结算资料在乙方报送后如出现漏报、少报,原则上甲方不予调增。如要求调增的,乙方按调增金额
的
iv、本工程结算公式为:合同固定总价+工程指令结算价-减少项目+奖励-违约金。
2、水电费结算
i、乙方承担并按月缴纳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水损、电损由各施工单位按用量分摊;
ii、水、电费单价按市场价执行(以总包提供的电力、自来水收费部门开具的电费、水费收据单价为准)。iii、
结算时如未提供总包单位的相关扣款证明则按结算总价的在付款中扣除。(总包单位需向乙方提供相关扣款依据)
3、乙方结算资料经甲方工程部审核后转交成本合约部项目负责人复核。乙方需按以下要求报送完整结
算资料,当以下资料不足以完全说明情况时,还可参照招标及投标文件的内容等其它与结算相关的资料作为结算计价的依据:
i、结算资料接收登记表。
ii、工程质量验收单原件。
iii、结算汇总表及具体计算资料,结算汇总表上须盖公章。
iv、手续齐全的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原件。
v、手续齐全的工程指令确认单原件。
vi、工程指令确认单预算书(每份确认对对应一份预算书)。
vii、合同复印件。
viii、竣工图纸或相关结论成果(需有相关人员签字) 。
ix、材料设备供应商(绿地集团控购及合格供应商)提供材料进场验收单原件。
x、其它与结算有关的资料(与造价有关的会议纪要、备忘录、价格确认单等经双方确认的书面文件);
七、工程款支付
1、具体付款方式详《专用条款》。
2、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得到甲方确认以前,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的工程款。
3、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完税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纳税单位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
称统一。
4、按附件《产值月报表》要求填报。如不按时间节点填报,在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时,甲方将根据监
理单位及现场工程部的反映情况延后付款时间;同时甲方将《产值月报表》的填报作为考核“优秀合作单位”的重要依据。
5、判断满足付款条件的日期确定何时上报《产值月报表》,每月15日以前满足付款条件的,请于当
月15日前提交《产值月报表》以申请付款;每月16日后满足付款条件的,原则上请于次月5日前提供《产值月报表》,总包单位或特殊情况下,可提前到当月25日前上报。
6、产值月报办理流程
i、施工方上报至监理单位。总包及专业分包须附上与形象进度、下月工作计划相对应的预算书等资料;
甲供材料设备供应商必须附上供货签收单及汇总表。
ii、监理工程师初审会签后盖章,报工程管理部门。
iii、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将《产值月报表》流转至甲方合约部。
iv、甲方合约部收到《产值月报表》后,投资监理配合合约部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会签。
v、全部产值月报在当月20日内审批完成。
7、付款申请的兑付
甲方工程部以审批后的《产值月报表中》的累计应付款为基础提交《合同款项支付申请单》并完成审批,在《产值月报表》提交截止日的次月内兑付。无《产值月报表》不得支付。
8、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无法如期完成当次申请及付款的,自动并入下月计划。
第三节工期
一、进度计划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监理公司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公司在提交
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未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
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
期相应顺延。
3、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专用条款》中的要求。
4、乙方须按甲方、监理公司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公司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
进度迟于计划要求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公司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公司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进度计划,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二、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即甲方正式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
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三、暂停施工
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非质量、安全原因),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
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乙方实施甲方代表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乙方损失,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四、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i、甲方未在开工前3日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ii、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iii、不可抗力。
iv、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
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由此造成的违约
及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节甲方责任
一、施工准备
1、完成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提供水、电接口到红线,负责提供将施工水电接至乙方施工区域边
缘,由自来水公司安装水表,甲方报装。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乙方负责维护。
2、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
3、负责通至施工区域门口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进出的需要。乙方应在该通道上采取相应
措施,保证道路的畅通,且费用自理。
4、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自费进一步探明。
5、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
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甲方不负责提供红线内(外)施工人员生活区用地,此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7、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公司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监理公
司单位要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二、施工期间
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
竣工结算等。
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臵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3、如乙方不按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
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减少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缺陷和通病, 注重施工过程的节点检查控
制, 进行不定期的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检查评比”。检查工作由甲方工程管理部组织,检查成员由甲方、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五节乙方责任
一、必须具备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施工资质或准用许可,有义务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供货
及施工所需的手续,并缴纳税款;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包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二、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
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若发生非政府原因(如
当地居民干扰施工),或非甲方指令影响施工而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方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及费用的确
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属乙方自身的施工措施,所增加人工、材料、机械等措施费用均由乙方自身
承担。
五、按附件《承诺函》的内容完善劳务用工手续,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工资,保障现场人员、施工现场
及生活设施安全,购买相关保险。
六、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配合土建施工进度,派专业人员到工地现场对门洞尺寸、标高等现场情况进
行检查、验收,并对其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否则视为乙方认可土建施工质量。
七、从总包单位或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承担施工期间水电费用。
八、按附件《现场工程周报》的要求填报。按时参加每周工程例会,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监理和总
包方报送周报。
九、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的施工。
十、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负责修复。十一、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工程指令等),如乙
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二、凡乙方未能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十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两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可能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
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方保留向乙方继续索赔的权利。
十四、负责本工程图纸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负责工程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核验收、依法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下发准许运行文件,整理相关竣工资料报送总包单位,由总包单位汇总后提交政府工程资料管理机构。
十五、严格遵守《工程廉政责任书》,履行相关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节质量与检验
一、工程质量: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同时应达到甲方制定的
相关质量标准。室内空气污染物检测必须达到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相关要求,并提交检测报告给甲方,此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公司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
受甲方、监理公司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公司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公司的要求拆除或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
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公司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公司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公司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甲方、监理公司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
能超过24小时。监理公司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公司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监理公司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公司不在验
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公司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公司、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
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5、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6、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
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四、重新检验
1、当甲方、监理公司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
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五、设备调试
1、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甲方、监理公司。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设备调试合格,监理公司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3、甲方、监理公司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
要求,不参加设备调试,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
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甲方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
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5、由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监理公
司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如乙方不承担设计责任,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
6、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公司批准,由该设备
采购方负责重新购臵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臵、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
7、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监理公司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
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
8、设备调试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均由甲方承担。
9、监理公司在设备调试合格后不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设备调试结束24小时后,视为监理公司已
经认可设备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