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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汇总情况的通报

关于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汇总情况的通报
关于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汇总情况的通报

关于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汇总情况的

通报

为了切实抓好市政府党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转段工作,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坚持开门纳谏,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12月8日至10日,市政府办公室共发放《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表》110份,收回意见表73份。参加填表的人有:市四大家领导和县级领导干部,离退休老干部,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干部,驻赤单位领导,乡镇办领导,村和社区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群众代表。共收集各方面意见306条(含类似意见或建议)。根据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要求,现将经过归纳和梳理的12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印发给相关部门研究,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明确时间、措施;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或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予以说明。请各责任单位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送市政府办公室,综合整理后报市政府领导。

一、关于?市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行政能力建设等方面?。共收集意见22条(含类似意见或建议),主要有:

1、加强对职能部门的规范和管理,杜绝以罚代管和收费不作为行为。(由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2、进一步转变作风,严格责任,严明纪律,加强督办,提高执行力。(由政府办公室负责)

3、以市政府的名义下发一个文件,规范部门的效能建设行为,确定执行力的评判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由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4、建立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长效机制。(由人事局负责)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增强经济实力等方面?。共收集意见28条(含类似意见或建议),主要有:

1、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由招商局、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2、进一步研究增强经济实力的政策、措施。(由经贸局、政府研究室负责)

3、准确掌握上级党委、政府的精神,抓住一切机遇谋发展。(由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4、执行上级政策要结合本地实际,不照抄照搬。(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

5、要加大第三产业的发展力度。(由旅游局、工商局、地税局等部门负责)

6、突出发展工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旅游业。(由经贸局、农办、旅游局负责)

三、关于?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共收集意见48条(含类似意见或建议),主要有:

1、经济发展要体现?两型社会?的要求。(由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负责)

2、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力求环保优先、打造赤壁品牌优先。(由环保局、经贸局、农业局、旅游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3、理清发展思路,注重协调发展,制订科学发展规划。(由政府研究室、发改局、建设局及其他政府部门负责)

4、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高赤壁经济社会发展运行质量。(由科技局、发改局、经贸局负责)

5、尽量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收费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负责)

6、加强对污染企业的节能减排的监督,督促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由发改局、环保局、经贸局、经济开发区负责)

7、加大对民生项目的投入力度。解决教育收费、医疗卫生、农民负担、食品药品质量、物价监管等问题。(由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药监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

四、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等方面?。共收集意见45条(含类似意见或建议),主要有:

1、加强监督,保证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由农办、财政局、监察局负责)

2、积极向上争取惠农项目,根据赤壁市财力逐年增加支农投入。(由农办、财政局负责)

3、结合赤壁实际,把水产经济、山林经济、生态农业做强做大,做出品牌。(由农办负责)

4、积极推进村级经济发展。(由农办、各乡镇负责)

5、加强对农村的饮水工程建设,推进农村医疗保障和社会养老保险。(由水利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6、实事求是地建设新农村,多做打基础的事,不能搞形象工程。(由农办负责)

7、加大农业技术的推广力度。(由农办、科技局负责)

8、有重点地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当地农业发展。(由农办、经贸局负责)

五、关于?维护班子团结,贯彻民主集中制,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共收集意见8条(含类似意见或建议),主要有:

1、克服形式主义,营造务实、清廉、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由政府办公室负责)

2、加大对土地征用、物价、拆迁等涉及群众利益事件的监督和检查力度,查处破坏生态环境和浪费资源的现象,严厉查处?三乱?。(由国土资源局、物价局、建设局、林业局、环保局、监察局负责)

六、关于?树立开放合作意识,推动全民创业,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等方面?。共收集意见41条(含类似意见或建议),主要有:

1、出台促进民营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快速发展的政策。(由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局负责)

2、真正发挥赤壁市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推进一站式服务,改进服务质量。(由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3、积极为招商引资搭建平台,建立劳务输出和返乡创业的良性互动机制。(由招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企业融资。(由人行、经贸局负责)

5、在产业对接、市场信息方面进行有效引导。(由经贸局负责)

6、下大力气整改收费养人甚至乱收费问题。(由监察局、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

7、严肃处理影响赤壁经济环境、向企业乱伸手的部门领导。(由监察局负责)

8、继续清理职能部门的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监察局、政府法制办负责)

9、部门服务意识差,企业和群众对少数部门意见较大。(由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七、关于?学习上级政策,注重调查研究,探索工作方法等方面?。共收集意见5条(含类似意见或建议),主要有:

1、要多到落后的地方、部门去调研。(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研究室、政府各部门负责)

2、要加大与省直重点部门,特别是经济部门的联系。(由发改局、经贸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八、关于?履行工作职责,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共收集意见26条(含类似意见或建议),主要有:

1、完善绩效考核责任制,提高部门的办事效率。(由政府办公室负责)

2、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要做到惩处与教育并举,管理与监督并举。(由监察局和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

3、切实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解决少数部门?人员进职能不进?的问题。(由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4、强化依法行政、按政策办事的观念。(由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审计局及相关部门负责)

5、重视农村矛盾的调处和化解。(由司法局、政府法制办、林业局、国土局、各乡镇负责)

九、关于?坚定理想信念,严格政治纪律,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方面?。共收集意见9条(含类似意见或建议),主要有:

1、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由行政服务中心、政府法制办负责)

2、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由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负责)

3、领导要以身作则,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由各单位负责)

十、关于?对2009年市政府拟办‘实事’建议?。共收集意见46条(含类似意见或建议),主要有:

1、加强陆水湖的保护和治理,解决城区20多万人的饮水安全。(由环保局、水利局、陆水水库管理局负责)

2、加强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由公安局负责)

3、加强赤壁的城市规划管理。(由规划局负责)

4、加快乡村道路建设。(由交通局负责)

5、完成南北干渠清淤和塘堰水库整险工作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编号2011 (01)

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厦门经营部文件 总监/项目经理目标激励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一、协议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对乙方的监督考核权。 2.乙方有全面履行项目监理责任和遵守公司制度、服从公司调遣的义务。 三、薪酬标准 1、乙方岗位等级为类总监,年达标产值标准为完成万元计算产值。 2、乙方年收入=基本年薪+激励薪酬 基本年薪=《员工薪酬对照表》规定的工资总额,其中固定薪酬占80%,基本绩效薪酬占20%。 基本绩效薪酬(占20%部分)=基本年薪×20%×基本绩效考核得分/100 激励薪酬包括以下五方面 ①超目标产值激励 ②成本节约激励 ③其他项目协作(参与投标与实施协助)激励 ④主要员工自有激励 ⑤职业资格证书使用激励 3、薪酬发放 3.1基本年薪的发放 每月15日发放基本年薪中固定薪酬部分的1/12;每六个月考核兑现基本年薪中基本绩效薪酬部分10%,

发放日为考核结束且监理资料在公司归档后7日之内. 3.2激励薪酬的发放 年终考核并确认激励年薪,激励年薪发放日为考核结束监理费到账后7日之内。公司可视项目监理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发放时间和额度。 四、工作目标与考核 4.1成本目标 1、年度成本率k=∑(人员工资+现场费用)/∑年度监理费收入。 现场费用指监理项目自中标后至监理合同履行结束止除人员工资外发生在现场的费用。 2、年度成本率目标值k按照总监负责的所有项目加权平均计算,权重为各项目年度完成产值占总年度产值的百分比。 目标值k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项目的复杂程度、工期及业主要求。除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分类目标控制,工程分类按照主体工程性质确定,混合类工程以工作量为权重加权平均计算。 疏浚类k1≦15~25% 围堰、吹填类k2≦25~30% 重力式结构物类、路基路面类、软基处理类k3≦30~35% 桩基、桥梁工程类k4≦35~40% 未涵盖的工程类型参照执行,以上目标值k的下限为正常工期情况,上限为工期延误半年以上的情况当确定k i存在争议时,可通过总监竞争谈判,k i最低者获得;或协商确定。 当公司对项目的成本后评估认为,项目存在特殊情况,且项目人员为节省成本尽了最大努力,目标值k 无法实现时,项目成本率可不作考核扣分,但取消年度成本节约激励。 4.2、年度产值目标 岗位产值目标按照《员工薪酬对照表》确定 4.3激励薪酬考核与计算 1、超目标产值激励=基本年薪x(年超目标产值额/岗位等级规定产值)x基本绩效考核得分/100 2、成本节约激励=基本年薪x (降低的△k值/目标k值) 3、其他项目协作(参与投标与实施协助)激励=被协作项目数x500元

意见表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3 , . s , , ,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1、天津项目、湖北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2、根据总经理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资质作用、扩大业务量”提供一种管理模式 3、表明公司对项目合作的态度,加强对项目合作的管理和控制 二、文件规定思路: 1、充分发挥资质作用,重点合作与一般合作相结合。 2、对合作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公司一级负责重点的单项合作,有了合作基础后再考

虑长期合作;生产单位一级负责其他的项目合作。 3、明确对项目的控制重点: (1)对合作项目进行评审。作为一种沟通形式,风险和收益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心中有数,有效地行使职能部门职责。 (2)对合作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生产单位派驻项目的人员,行使对项目合作方的监督检查职能,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满足技术任务书及规范要求等承担主要责任。 (3)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参与对项目的控制。 4、明确不同模式的内部分配办法。

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NICE-MS.C28-08 批准:赵在立 审核:廖华科 编写:杨灿华 持有人:文件版本:A 非受控:□受控:□分发号: 2007年12月26日发布2008年01月01日实施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NICE-MS.C 28-08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修改码:A/0 文件修改记录 注:收到文件修改通知单三日内必须完成修改。

1目的 为了扩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发挥资质作用同时也为资质服务(增加必要的业绩),在做大做强公司的同时确保合作项目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公司资质和技术与外方进行合作的项目的管理,即公司内部单位和个人洽谈的及引荐的、外部人员引荐的、项目合作方自荐的公司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地基与基础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项目的合作管理。 本规定为试行,当运行中存在问题或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时,由职能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修改。 3定义 3.1合作方 本规定所述工程合作方是指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的外部组织,合作项目是以我公司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授权负责人、发成果报告等)。合作方最显著的特点是为合作项目的经营主体,且负责工程款收回。 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法律责任是以其他公司为主体的外部组织不属于本规定合作方范畴。 3.2大型项目 符合公司文件《工程类型划分标准》NICE-MS.C21-06中规定的各专业大型工程的条件的项目。 3.3特殊项目 公司初次接触的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有特殊用途和难度及特殊要求的项目。 3.4 合作与管理模式 针对合作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和项目生产组织主体不同进行的分类,合作项目的合作管理模式分四类: 第一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并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二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委托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第三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四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4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表

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表
修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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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建议
意见建议人签名:
修订完善制度征求意见汇总表
单位、部门、科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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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 意见 汇总
修改 建议 汇总
单位(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名:
金 昌 市 司 法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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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 求 意 见 稿 )
二○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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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 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党组议事行为,加强党内监督,充分 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 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金昌市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议事 规则。b5E2RGbC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 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市委 保持高度一致。p1EanqFD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 (三)坚持“总揽全局”的原则,把握方向,谋划全局。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 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 按照“集 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的科学化、 民主化。DXDiTa9E (五)坚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严格按照党的章程 和党内规定行事。 二、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 议精神及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RTCrpU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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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公司管理制度草案征求意见表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1、天津项目、湖北项目管理存在问题 2、根据总经理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资质作用、扩大业务量”提供一种管理模式 3、表明公司对项目合作的态度,加强对项目合作的管理和控制 二、文件规定思路: 1、充分发挥资质作用,重点合作与一般合作相结合。 2、对合作项目进行分级管理。公司一级负责重点的单项合作,有了合作基础后再考虑长期合作;生产单位一级负责其他的项目合作。 3、明确对项目的控制重点: (1)对合作项目进行评审。作为一种沟通形式,风险和收益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心中有数,有效地行使职能部门职责。 (2)对合作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作为公司/生产单位派驻项目的人员,行使对项目合作方的监督检查职能,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满足技术任务书及规范要求等承担主要责任。 (3)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参与对项目的控制。 4、明确不同模式的内部分配办法。

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NICE-MS.C28-08 批准:赵在立 审核:廖华科 编写:杨灿华 持有人:文件版本:A 非受控:□受控:□分发号: 2007年12月26日发布2008年01月01日实施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NICE-MS.C 28-08工程项目合作管理规定修改码:A/0 文件修改记录 注:收到文件修改通知单三日内必须完成修改。

1目的 为了扩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发挥资质作用同时也为资质服务(增加必要的业绩),在做大做强公司的同时确保合作项目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利用公司资质和技术与外方进行合作的项目的管理,即公司内部单位和个人洽谈的及引荐的、外部人员引荐的、项目合作方自荐的公司资质范围内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地基与基础施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项目的合作管理。 本规定为试行,当运行中存在问题或公司情况发生变化时,由职能部门组织对其进行修改。 3定义 3.1合作方 本规定所述工程合作方是指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的外部组织,合作项目是以我公司为主体承担法律责任(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授权负责人、发成果报告等)。合作方最显著的特点是为合作项目的经营主体,且负责工程款收回。 与我公司在进行项目合作时法律责任是以其他公司为主体的外部组织不属于本规定合作方范畴。 3.2大型项目 符合公司文件《工程类型划分标准》NICE-MS.C21-06中规定的各专业大型工程的条件的项目。 3.3特殊项目 公司初次接触的新技术新工艺项目、有特殊用途和难度及特殊要求的项目。 3.4 合作与管理模式 针对合作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和项目生产组织主体不同进行的分类,合作项目的合作管理模式分四类: 第一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并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二类:大型复杂合作项目由公司承接、委托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第三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聘任项目负责人、合作方组织生产; 第四类:其他合作项目由生产单位组织生产。 4合作项目管理工作流程和内容

干部考核中民主测评注意的问题

干部考核中民主测评注意的问题 用民主测评的方式来评价干部,其参与面广、保密性强,能广泛真实地吸纳群众的意见,使干部群众的“四权”得到有效的落实,同时对促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尚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认真研究解决。一、现行民主测评工作的几点不足: 1、民主测评内容不完善:现行民主测评内容有的设置过于笼统,简单分为德、能、勤、绩、廉,无法反映测评对象的个性特征;有的设置划分过于细致,多达几十项具体指标,使参评人员无所适从。 2、群众对民主测评工作思想认识有偏差。有的认为被测评对象升、降、去、留与己无关;有的认为干部工作是“暗箱”操作,民主测评只是摆形式、走过场;还有的人担心泄密,不敢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因而在填写测评票时不负责任的随意钩画。这些认识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了群众的参与热情。 3、民主测评范围不合理:一些小的单位参评人员范围窄,数量少,不能真正反映出民意,一些大的单位参评人员广泛性不够,不能覆盖干部的工作、生活和社交圈,不能全面反映干部的实际表现,还有一些单位最知情的干部群众难以参加民主测评。 4、民主测评操作程序不严密:民主测评工作大都是召开会议,在短时间内集中进行,参评人员受到时间空间等方面限制缺乏一个免于干扰充分思考酝酿的外部环境,往往无心理准备而

盲目划票,使测评结果真实性大大下降。 5、民主测评统计汇总较繁琐:民主测评统计汇总工作量大,环节多,要求细,统计汇总耗时费力,易使工作人员产生疲惫厌烦情绪,出现统计误差。 6、民主测评结果不客观:主要反映为领导班子成员优秀率过高,无效票和空白票占一定比例,具有参考价值的票数较少,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自相矛盾,同时还存在因参评人员心态失衡产生的“恶意票”现象。二、改进现行民主测评工作的几点建议 1、科学设置民主测评要素:一是要涵盖干部德、能、勤、绩、廉和八小时之外表现,德、能、勤、绩、廉具体细化为:思想品德、政策理论水平、群众观念、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开拓创新能力、驾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科学决策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工作思路、工作落实、履行职责、工作成效、为政清廉;八小时以外表现主要包括社会交往是否影响公职形象、是否有不良或超常消费、是否有经常有过激或不负责任的言论、是否有不健康的业余爱好、生活作风是否有不良行为等。 2、合理确定参评范围:要突出广泛性、代表性、知情性。一般应包括本单位全体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代表、上级业务部门和受该工作部门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负责人,对于人员较少和公共管理职能部门还应邀请其服务对象参与。 3、规范民主测评程序:首先,要建立民主测评预告制度,根据测评对象不同情况,通

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是考察干部的必须程序和重要手段,是反映民意的两种重要形式,其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直接影响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注重加强引导、严格程序、缜密组织,着力提高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测评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降低操作误差,有效地防止民意失真,提高考察、了解、识别干部的准确度,对从事干部工作的同志尤为重要。回顾近几年的干部考察工作,觉得我们在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中,还存在一定问题: 问题之一:参评人员范围不够周延。调查中群众普遍认为在测评和推荐中,参评人员范围的随意性较大。一个是不确定。同在一个单位不同时间进行两次以上民主测评或推荐,对参评人员范围往往不是很明确,有的时候明确机关全体干部参加,有的时候扩大到所属单位党政一把手,有的时候又延伸到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群众反映:不同的参评范围会有不同的评价结果,应明确参评人员范围,克服随意性,提高考评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另一个是有遗漏。在干部测评或推荐中,通常明确机关全体干部参评,从不包括工勤人员,对此群众有意见,认为这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十五条所明确的:“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由全体人员参加”不符,客观上剥夺了这部分人的民主权利,没有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直接影响到了测评或推荐结

果。 问题之二:推荐人选资格不够透明。公开、公正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是党政领导干部任用的先决条件和关键环节。只有经过民主推荐,才能提出合适的考察对象。但在实际的干部考察推荐中,常常出现具备某一职位资格的人员较多,但组织上没有提供干部花名册或具体这一职位资格人员的自然情况,结果造成盲目推荐或出现空票较多的被动局面,直接影响了推荐质量。如在一次推荐正处级助理调研员工作中,该单位具备这一职位任职资格的有七人,但由于没有向与会者公布有资格人员名单,出现了被推荐人选过于分散,造成推荐工作失败。 问题之三:测推票运用不够规范。测评或推荐领导干部是干部考察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正确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但在这个环节的操作上出现的问题较多。一是测推票标识不明确。在干部考察测评或推荐中,虽然由组织人事部门向参评人员发放统一印制的测评或推荐票,但没有明确的标识,也就是没有加盖公章,出现有的参评人员因划错了测评票,拿他人的空白票进行复印的问题,虽然在实际中没有发生大的问题,但确属有理论漏洞。二是收取测推票不严谨。为了保证测评或推荐环节的客观公正,通常由考核组亲自将测推票发放到参评人员手中,要求其回到自己办公室或选择合适地方填写,并按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交回,但还是有人委托他人代交,甚至代填划测推票问题。三是测评票统计标准不统一。在干部考察中,尽管我们印制了统一的测评票,

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和实施监督,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和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实施、监督与复审等工作。 第三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坚持通用性原则,优先制定适用于一类或多类产品、过程或服务的标准。 第五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命令作为依据,有明确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 第七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统一立项、编号、对外通报,依据授权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复审工作。 第十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章项目提出和立项 第十二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项目,可以由相关部门联合提出。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确有必要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明确项目提出部门,无需立项的说明原因。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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