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整理新义务教育法知识点

整理新义务教育法知识点

整理新义务教育法知识点
整理新义务教育法知识点

【整理】新义务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1.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3.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4.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5.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7.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8.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10.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1.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12.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13.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14.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15.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6.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17.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18.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

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19.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20.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1.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2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BCD (A)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B)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C)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D)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B

(A)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B)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C)不必要收费的(D)私自增加教师工资的

24.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BCD

(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B

(A)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B)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C)根据教育法规收费的.(D)组织教师会餐收费的。

26.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BCD

(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ABC

(A)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B)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C)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D)推荐学生买课外辅导书的。

27.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28.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未作规定的,适用义务教育法。

一、单项选择题

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 a )年义务教育制度。

A.九

B.十

C.十一

D.十二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c)。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 a )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d)批准。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b )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

A.相当于

B.不低于

C.略高于

D.略低于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c ),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互访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d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c )津贴。

A.特殊岗位补助

B.生活补助

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D.特殊奉献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a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a),制定本法。

A.宪法和教育法

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11、“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b)。

A、《学校管理条例》

B、《教师法》

12、教师之间要“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这是师德教育的(a )。

A、“双赢”协作原则

B、和平共处原则

1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在教师对待教育事业的较高道德目标是(a )。

A、献身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B、忠于职守,为人师表,积极进取。

14、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b )。

A、三年

B、三至五年

C、二年

D、四年

15、《中华人民国教师法》于____起开始施行.( b )

A、1995年9月10日

B、1994年1月1日

16、《中华人民国教育法》自(b )之日起开始实施。A、1990年9月1日B、1995年9月1日

17、《中华人民务教育法》是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国(b )第三十八公布的。

A、国务院令

B、主席令

18、国家实行(a )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教师资格

B、教师竞聘上岗

19、( a )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A、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B、加强和改进法制建设

20、( a )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中国公民

B、世界公民

2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c)特征。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2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b)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2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 d )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2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a)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2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a)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26.按照中华人民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d)来处罚。A、学校B、教育主管部门C、家长D、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c)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2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b)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2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b)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3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

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b)承担责任。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3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务教育法》施行时间为(a)。

A、2006 .9.1

B、2007.1.1

C、2007.9.1

32、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学校

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b)的建设。

A、城市学校

B、薄弱学校

C、农村学校

33、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b )。

A、收学费,不收杂费

B、不收学费、杂费

C、不收书本费、杂费

34、义务教育法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经(c )

批准。

A、地市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教

育行政部门

35、凡年满(b)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

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

()周岁。

A、5 ,6

B、6 ,7

C、7 ,8

36、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c)。

A、开除

B、批评教育

C、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37、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c),因

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A、年龄差异

B、性格差异

C、个体差异

38、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

(c)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A、体罚

B、体罚、变相体罚

C、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

辱人格尊严

39、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b )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

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A、兴趣小组

B、课外活动

C、自习

40、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务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碍

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a )。

A、引咎辞职

B、受到党纪处罚

C、追究行政责任

41、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c )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A、填鸭式

B、题海式

C、启发式

42、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a ),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A、寄宿制学校

B、全日制学校

C、小学初中一贯制学校

43、(b )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A、初中

B、普通学校

C、小学

44、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b )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A、可以

B、不得

C、应当

4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c )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A、违纪

B、

C、严重不良行为

46、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

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c )予以保障。

A、家庭

B、学校

C、人民政府

47、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

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b )。

A、制度保障

B、安全保障

C、经费保障

48、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c )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A、低于

B、不低于

C、高于

49、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c )的平均工资水平。

A、工人

B、医生

C、公务员

50、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c )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A、低于

B、不低于

C、高于

51、有关法律规定:“对使用特殊音响警报和红色回转警灯的警车,其它车辆应当避让。”这体现了行政职权的什么特征?( c )

A、优益性

B、单方性

C、强制性

D、执行性

5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不公开审理的年龄是(b)

A、14周岁以下

B、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C、16周岁以上不满17周岁

D、18周岁以下

53.对民办学校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的是(d)

A、校长

B、教职工代表大会

C、学校工会

D、学校董事会

54.王某担任某县高二英语教师期间通过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校以王某服务期未满、学校英语教师不足为由不予批准王某在职学习。王某欲以剥夺其参加进修权利为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机构应当是( a )

A、当地县教育局

B、当地县人民政府

C、地市教育局

D、省教育厅

55.有的学校在学生手册中规定:“禁止男女生之间互访宿舍。”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男女生不得无故进入异性宿舍。”这一解释属于(a)

A、目的解释

B、文法解释

C、历史解释

56、聘任或任命教师担任职务应当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为(d )。

A、三年

B、二年

C、四年

D、三至五年

57、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下列有可能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是(c)

A、某教育局局长

B、某市市长

C、某市公安局

D、某乡镇党委书记

58、《教育法》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b)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一般责任

D、行政责任

5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b)

A、教育法律

B、教育行政法规

C、教育政府规章

D、教育单行条例

60、某寄宿小学派车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提出要上厕所,司机在路边停车5分钟,5分钟

过后,司机没有清点人数就将车开走。小学生王某从厕所出来发现车已经开走,急忙追赶。在追赶过程中摔倒在地,将门牙跌落三颗。王某的伤害由(b )承担责任。

A、司机负责

B、某寄宿学校负责

C、司机和某寄宿学校共同负责

D、司机和王某共同负责

61、中华人民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是(a )A、1986年B、1987年C、1988年D、1989年

6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 a )级人民政府规定。A、省B、国家C、县D、市

6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a )

A、杂费

B、学费

C、饭费

D、书费。

64、学校学校下学年生源锐减,教师严重超编,不愿意上早晚自修和补课的同志可以去其他学校另谋高就!这种说法违反了( b )。A、《学校理条例》B、《教师法》C、《教育法》D、《劳动法》

65、( a )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A、中国公民

B、世界公民

66、中学、小学校园周围(a)围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A、200米

B、300米

C、400米

D、100米。

67、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a )

A、可以

B、不可以。

68、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某头部,致使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a )

A、应负刑事责任

B、不应负刑事责任。

69、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a)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A、初级

B、一级

C、二级

D、讲师

70、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务教育法》共有(a )章六十三条。A、八B、七C、六D、九

一、填空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凡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4.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7.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8.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9.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10.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11.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13.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所得的,没收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所得的,没收所得。

1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二、单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1分,共15分)

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A)

A.九年 B.十年 C.十一年 D.十二年

2.实施义务教育,不收。(C)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A)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凡年满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周岁。(C)

A.七、八 B.七、九 C.六、七 D.六、八

5.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批准。(C)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

C.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 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6.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A)

A.人民政府 B.学校 C.监护人 D.基层性群众组织

7.学校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B)

A.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可以 D.经批准可以

8. 校长由依法聘任。(B)

A.县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

D.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9.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B)

A.相当于 B.不低于 C.略高于 D.略低于

10.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D)

A.鼓励 B.支持 C.协调 D.鼓励和支持

1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C)

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学习

12.县级以上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B)

A.教育行政部门

B.地方人民政府

C. 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公安部门

13.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C)

A.相当于 B.等于 C.高于 D.低于

14.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所收费用。(A)A.责令退还 B.双倍退还 C.没收 D.追缴

1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公办学校的性质。(C)A.变更 B.调整 C. 改变或者变相改变 D. 改变

三、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ABCD)

A.有理想 B.有道德 C.有文化 D.有纪律

2.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ACD)

A.执行法律法规情况 B.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C.教育教学质量 D.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

3.和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CD)

A.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B.县级人民政府

C.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

4.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AD)

A.居民委员会

B.社会团体

C. 街道办事处

D.村民委员会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ACD)

A.视力残疾 B.肢体残疾 C. 听力语言残疾 D. 智力残疾

6.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ABC)

A.初级职务 B.中级职务 C.高级职务 D.特级职务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ABCD)

A.德育

B.智育

C.体育

D.美育

8.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和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AC)

A.农村地区学校

B.特殊教育学校

C.薄弱学校

D.民办学校

9.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或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和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BCD)

A.教育行政部门

B.财政部门

C.价格行政部门

D.审计机关

10.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ABCD)

A.教职工编制标准

B.工资标准

C.学校建设标准

D.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教育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生 第三章学校 第四章教师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2019年最新学校法制教育讲话稿.docx

2019 年最新学校法制教育讲话稿 遵纪守法的道理人人都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 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以下为大家分享的是最新学校 法制教育讲话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 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今天我们再一次提起它,心里总是沉甸 甸的。安全究竟是什么 ?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安 全就是一种尊严,它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有了安 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 ; 生活中,拥有了安全,就有欢声笑语。 但是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筑 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 40 多. 童年,不应该被这些血淋淋的数字所充斥 ! 因此 1996 年,国家教 委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 度,并将每年3 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作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今年是第 13 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 我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们自己的安全上吧。为此,要求每位同学时刻 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在上学、回家路上,你是否 遵守了交通规则。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 么样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 我们中的个别同学, 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 浪费于游戏中,同时你注意到了“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了吗?

在这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你熟视无睹吗 ?开学不久,我校一位同学路遇不法青年敲诈,如果是你,可曾想过如何保护自己 ?! 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斗殴。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 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 再多些吧 ! 谢谢大家 ! 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教育和培 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一切为了孩子,给 青少年营造一个和谐、平安的学习氛围,也是我们学校一直所重视的,更是我们教师德育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学校将中小学交通消防安全教育、反邪教警示教育、食品卫生 安全教育、未成年人保护、财产安全教育等内容列为教育重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选择合适的法制教育内容,将法制教育与课堂教学、

公共经济学整理知识点 2

一、公共经济活动的特征及类型 1.政府的基本特征 (一)政府具有强制力,公共经济活动具有强迫性。 (二)政府部门的主要决策者是民选的。(公共经济活动的决策者与受益者分离。产品多需要直接或间接集体投票选择) (三)政府追求的不是利润。(政府的目标不是利润,政府服务于公共利益,其目标是提高社会福利)(四)政府有服务于全体社会成员的义务。(由于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有义务为每一位公民服务) 公益目标有时模糊,有时难以评价是否实现。公共经济活动有些情况下不受供求规律控制。可能长时期处于供求失衡状态。因此,公共经济活动尽可能给公众带来福利,但是也有许多情况下会给公众带来负效用,甚至是痛苦。 2、类型:从公共经济学的分析角度而言,政府在经济领域里扮演的三种角色,或者说政府的经济活动可分为三大类型。 (一)政府作为经济参与者,即政府直接从事社会经济活动。 (二)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即政府制定和实施影响经济活动的各种经济政策。 (三)政府作为经济管制者,即政府管理和规范民间经济活动。 *为了进一步理解政府经济活动的类型,我们可以把上述三种角色细化到七种角色。政府作为所有者;政府作为生产者;政府作为雇佣者;政府作为消费者;政府作为管制者;政府作为再分配者;政府作为经济决策者。 二、政府经济活动(或政府干预程度)的衡量标准及最优程度。 1、衡量指标构成 政府通过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参与经济活动,也被称为对经济的干预。其程度的度量包括对其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两种方式。直接干预比较容易度量,主要包括政府收支占国民产出的比重,间接干预相对难以量化。 (一)、直接干预的衡量——政府规模 公共支出占GDP比重被作为重要的衡量政府规模的指标。因为其直接反映由政府部门对资源的使用或转移。(其实公共收入的比重也很重要,特别是税收其对私人部门资源配置的影响远远超过其实际获得的数量) (二)、间接干预的衡量——市场化与管制程度 该类指标的运用并无一致的标准。例如:价格市场化程度,反映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可以用市场定价比重来衡量。非公有经济市场准入程度,反映政府对投资领域所有制结构的控制,可以用禁入投资领域数量及重要程度来衡量。政府对产业发展的影响程度,反映资源在不同领域配置的政府意志的主导作用。 2、政府经济活动的最优程度 政府干预的净收益。(具体确定政府干预的最优水平及其决定因素是十分困难的。总之政府的最优敢于程度不仅取决于经济政策实现的目标,而且还取决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成本。) 无论是直接干预还是间接干预资源配置,都有一个最优的度,并不能简单的说政府干预程度越低越好。关键看干预的质量。 三、帕累托标准的含义及其缺陷 1、含义:帕累托最优:指政府的某一种活动或某一项政策变化如果不使其他人的境况变坏,就没有人的境况变好的状态。 帕累托改进:指政府的某一项活动或某一项政策变化至少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没有人的境况变坏的状态。 2、缺陷: (一)社会福利的帕累托改进要求拟议中的政策变化要有益于某些人,但不能对任何人有害。(二)帕累托标准使现状具有合理性。 (三)帕累托标准不能把所有可能的社会状态进行排序。

公共经济学在线作业1

公共经济学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6-01-28 10:23:30 一、单选题 1. (5分)根据经济发展的变化来解释公共支出增长现象的模型是()。 ? A. 政府活动扩张法则 ? B. 公共支出增长的发展模型 ? C. 非均衡增长模型 ? D. 公共收入增长引致说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公共经济学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2. (5分)公共支出结构中转移性支出占较大比重,说明政府履行( )强。 ? A. 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 ? B. 保证社会安定 ? C. 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职能 ? D. 资源配置的职能 纠错

知识点:公共经济学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3. (5分)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基本形式是()。 ? A. 比例税率 ? B. 累进税率 ? C. 定额税 ? D. 累退税率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公共经济学 展开解析 答案B 解析4. (5分)关税在性质上属于( )。 ? A. 所得税 ? B. 财产税 ? C. 行为税 ? D. 流转税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公共经济学

答案D 解析5. (5分)只以新预算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为依据确定公共收支计划指标,而不考虑以前的公共收支状况的预算编制方法是()。 ? A. 单式预算 ? B. 复式预算 ? C. 零基预算 ? D. 增量预算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公共经济学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6. (5分)根据经济发展的变化来解释公共支出增长现象的模型是()。 ? A. 政府活动扩张法则 ? B. 公共收入增长引致说 ? C. 公共支出增长的发展模型 ? D. 非均衡增长模型 纠错 得分:5 知识点:公共经济学 展开解析

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与体会 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对义务教育法的认识与体会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制度。新义务教育法是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自从《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要准确把握新义务教育法的涵义和精神,必须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 ___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

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 ___的 ___。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 ___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最新篇)讲课讲稿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最新篇)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3篇 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1: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 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 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习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2: 在学习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了解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由于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

公共经济学复习知识点

公共经济学复习知识点 第一章导论 1、公共经济学研究对象:政府经济行为 2、政府层次的划分:①狭义政府:(核心政府)中央政府的各部、委、办、厅、局及其附属机构。 ②广义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③公共部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非金融公共企业 ④广义公共部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非金融公共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第二章市场与政府 1、资源配置的概念:资源在不同用途或不同使用者之间进行分配,就叫做资源配置。 任务:就是在资源的多种用途中选择最有效的用途。 原则:资源的最优配置对资源进行配置而取得的效益,即为资源配置效率,对资源进行配置而取得的最大效益就是资源的最优配置。资源的最优配置要解决的问题:效率 2、效率的标准:帕累托最优与改进 (1)帕累托最优:没有人可以在不使得他人境况变坏的条件下使得自身境况得到改善的状态。 (2)帕累托改进:如果一种政策变化至少使一个人的境况变好而不会使其它人的境况变坏,那么这种政策变化将提高社会福利。这种政策变化称为帕累托改进。 对帕累托最优的通俗理解——(蛋糕做到最大时)除非损人,就不能利己 3、洛伦茨曲线与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A/(A+B) 0.4是“警戒水位” 4、收入分配不公平的表现及解决对策 1.从基尼系数看,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已经超过国际上公认的0.4警戒线 2.以五等分分组计算,农村部的收入分配差距在扩大。 3.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 4.城乡差距持续扩大,构成差距增量的主体。 5.行业间工资差距过大,垄断行业员工工资过高,增长过快的问题更为突出。 6.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过高。 解决对策:财政措施:税收与收入转移制度(低保)、征收累进所得税、对奢侈品以高税率征税 非财政措施:如最低工资法 第一,在各级财政之间合理划分收入分配调节事权 第二,建立居民收入监测体系。 第三,改革收入分配调节资金支出方式。 第四,在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中设立低收入群体子女高等教育补助金。 5、市场失灵的表现:微观经济缺乏效率,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搭便车”,存在外部效应问题, 自然垄断市场的存在,信息不对称,宏观经济的不稳定,失业、通货膨胀及经济的失衡,社会分配缺乏与效率相适应的公平性。 6、政府的经济职能: (一)资源配置 (1)通过确定财政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比例,确定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各自支配资源的规模和围,确定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给供能力。 (2)通过安排财政支出的规模、结构,确定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状态和财政资源部的配置比例。 (3)通过政府投资、税收和补贴,调节社会投资方向和经济结构。(例如,通过财政投资和补贴,兴办或支持有外部效益的事业,通过税收限制有外部成本的事业等。) (二)调节收入分配财政措施:税收与收入转移制度(低保)、征收累进所得税、对奢侈品以高税率征税非财政措施:如最低工资法; (三)经济稳定增长 7、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从”又快又好”到”又好又快” 1)制度创新型;(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观-如何评价官员的政绩:豆腐渣、拉链路;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2)产业结构调整,资源节约型(发展循环经济) 3)增进公众福利型(增加消费,培养中产阶层)

《九年义务教育法》解读

《九年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通过,于2006年9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共分8章63条,与1986年的旧法相比,法规条文在数量上是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3倍多,在内容上基本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章总则部分对《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重要概念、基本原则做了基本的法律规定,然后分“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分别对义务教育各方面进行了法律规定。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是对旧义务教育法的全面修订和更新,有着本质的区别,在许多方面有重大的突破,将在相当时间内对我国义务教育发展起到规范保障和保驾护航的作用。 一、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把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作为立法的根本出发点 受教育权是现代人的基本权利之一,必须予以保障。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当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非常明确提出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的素质。立法依据是宪法、教育法。这一规定反映了义务教育法立法的本质。比较而言,1986年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提出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就显得宽泛而不明确。所以,新法体现了《义务教育法》的立法本质。 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强制性、义务性、免费性、公益性、平等性。 强制性。强制性是义务教育的最典型特征。这种强制,既是对学生而言,也是对国家而言。非义务教育则不是强迫的,而是选择性的,自愿的。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特别突出了这种强制性。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二款:“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这里特别突出了义务教育是所有儿童、少年“必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制讲座讲稿 《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7月通过实施的,20年来这部法律在我们国家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其他一些相关领域的改革,使得我们原来的《义务教育法》有很多不适应新的社会情况的一些制度规定。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财政投入不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总量不足,是困扰我国义务教育的一个根本问题。本次法律修订这是最重要的关注点之一。第二,就是关于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最开始是针对应试教育而提出来的。大家对素质教育有很高的期待,随着时间的发展和推移,大家对素质教育认识的深化,现在对素质教育的内涵有了更为充分的认识,所以,本次《义务教育法》的修订是明确地规定了我们素质教育一个总的指导思想。第三,就是要解决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这也是大家最关系的问题。我们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很多问题都是由于教育资源分配和发展不均衡而引发出来的。所以这也是本次修订的一个重要内容。当然,还有一些其他相关的问题,比如说校园安全的问题、教材的问题等等。在1986年第一部诞生20周年的时候,今年6月29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同学们新学年开学之机正式实施。这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0我作为我们学校的法制教育副校长,今天很荣幸有这么一个机会,来和在座的同学们一起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谈一谈我自己学习《义务教育法》的一些体会。今天,我主要向同学们汇报以下九个方面的问题: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义务教育法》,我先讲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行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当被公认为中国第一位职业教育家的孔子在鲁国广收门徒时,他收取的“学费”是“十条牛肉干”。此后,收取实物或金钱作为学费的私塾成为中国广袤农村地区的主要教育形式。近代新式教育在中国发端以来,实行全民免费义务教育始终是教育界孜孜以求的目标,但由于制度、国力、财力等多方面的限制,始终难以完全实现。目前全球190多个国家中已有170多个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改革开放带来的连续二十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使中国也完全具备了跨入这一行列的国力与财政能力。2002年以来,国务院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和教育发展的奠基工程。2004年,各级财政预算内义务教育拨款总数达2194亿元,比2002年增加29.4%,平均每年增幅达13.76%。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课本费、补生活费)资金70多亿元,共资助中西部贫困家庭学生3400万人。今年又从西部地区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达到4880万人。 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出台以后,中国的义务教育有了较大发展,所谓义务教育,它应当有三个特征:一是强制性:义务教育就是“强迫教育”,强迫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免费性:因为政府强迫学生上学,有家长可能会说:“我没有经济能力,上不起学。”所以如果不免费,强迫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三是中立性(世俗性),以此使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所以如果一个适龄儿童没有上学,有关机构追究其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这是合理合法的。这和政府的责任是两回事。那么,监护人的责任与政府责任之间是什么关系?保证义务教育能够实施、保证向所有人提供受教育的条件,这就是政府的责任。两者之

公共经济学重要知识点

公共经济学 第一章市场失灵与公共经济 一、资源配置理论(22) 内涵:广义的理解就是指社会总产品的配置,狭义理解就是指生产要素的配置。总的说来,资源配置就就是运用有限的资源形成一定的资产结构、产业结构与技术结构以及地区结构,以优化的资源结构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满足社会成员的各种需要。 方式:解决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如何生产、为谁生产的问题。 二、混合经济的涵义 主要依靠经济组织中的价格体系,同时也采用多种形式的政府干预,如税收、支出与管制等,以实现市场稳定与宏观经济目标的经济模式。就是当今各国经济组织的主要形式。 作为经济体制的混合经济,并没有改变社会的基本制度,只就是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方式。 三、资源配置原则:效率与公平 效率原则:帕累托效率即帕累托最优 帕累托效率:指的就是这样的一种经济情况:当经济运行到达该状况时,已经不可能通过重新调整或者交易等手段,来提高某个人的效用或满足感而不降低其她人的效用或满足感。(无法“做到利己不损人”) 帕累托改进:有可能改善某些人所处的情况,同时不使任何人的情况变差。 四、市场失灵的具体表现 公共物品、外部效应、垄断、信息不对称、公平分配难题、经济波动 五、市场失灵与公共部门存在的合理逻辑 公共部门提供公共物品的优势、公共部门解决外部效应的优势、公共部门可以抑制垄断与鼓励竞争、公共部门可以提供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介入可以促进收入公平分配、政府可以发挥稳定经济功能 六、现实中的混合经济 混合经济的含义与特点:政府与私人企业的混合;垄断与竞争的混合;多种产权的融合; 市场与政府即“瞧不见的手”与“瞧得见的手”结合;既有私有经济也有共有经济 第二章公共经济主体 一、主体(61-68) 一)政府 政府的基本特征 政府的决策建立在权利的普遍性与强制性的基础上也有强制性、公共性与普遍性。【课税优势;禁止与允许优势;节约交易成本优势;遏制搭便车优势;财务优势;经济权力优势】 从信息上讲,政府采用科层制组织结构,纵向信息流就是主要的。 从动力上讲,政府的动力来源于政治家的政治纲领约束与推动及官僚的升迁欲望。【公民与政治家、政治家与官僚的双重委托代理关系】 二)私人部门 私人部门参与公共经济活动的可能性

新义务教育法三项特征六大亮点

专刊:透视新义务教育法三项特征六大亮点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完) 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会。 新华社受权播发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8章,共63条,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文) 全国人大与教育部官员就新修订的法律答记者问 就新修订的法律答记者问直播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义务教育的三项特征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孙霄兵说,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是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实际上,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就是要下

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关注新义务教育法:"不收杂费"四个字的含金量义务教育法引入问责制国务院违法也要被问责 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孙霄兵说,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修订后义务教育法禁止初中小学分重点非重点解读:义务教育免杂费的完成时间仍由国务院规定 教育部副部长说城市免除杂费的工作比农村复杂 义务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孙霄兵说,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两年内我国中部地区免杂费工作全部完成陈小娅:法律保障义务教育向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首度明确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吕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国家和时代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吸纳了近年来为促进义务教育发展出台的新政策,致 力于解决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呈现出六大亮点。 1、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小学生、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整理新义务教育法知识点

【整理】新义务教育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1.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3.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4.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5.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7.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8.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10.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1.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12.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13.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14.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15.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6.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17.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18.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回应了教育投入、教育均衡、免收学杂费、教育乱收费等热点问题,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现行《义务教育法》自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备受瞩目。现解读如下: 一、《义务教育法》修订历程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3年,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37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2004年6月《义务教育法》形成修订稿,报送国务院审议。2006年2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交审议。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分组审议。于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义务教育法》。 二、为什么要修改《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确立我国实施9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已经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经费

投入逐年增长,政府为主的经费渠道趋于明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适应义务教育的需要,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过去成功的经验需要总结吸纳,对新出现的问题要加以解决。20年来,义务教育在发展中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比如,学生上学难上学贵、经费投入不足、城乡教育差别大等,这些新情况都要通过法律解决。《义务教育法》的立法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促进义务教育不断发展的过程,修订《义务教育法》就是为了不断地把党和国家制定的新政策,把人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反映到法律中来。 三、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了义务教育的三大特征和呈现的几大亮点。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了“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就是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

《公共经济学》核心考点复习笔记(经典)

南大《公共经济学》核心考点复习笔记(经典) 第一章绪论 一、政府经济学的经济基础 公共现象或公共行为早已有之,但是公共经济则不是同步出现的。在中国盐铁是否专卖,汉武帝认为要专卖,但是这是公共政策,不是一门学科,没有人系统论证过专卖的好处以及其坏处,公共政策及思想早已有之,但没有公共经济,这些在前资本主义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们的职能主要一是组织大型工程(如水利、宫殿以及部分防御设施,像长城等),不存在社会协调不协调的问题,由于自然经济、分散的小农经济,不存在政府宏观调控,中国古代就采取相应办法,把人头税摊丁入亩,这是帝王职能。二是公共职能,如赈灾,民间应当是辅助的,而政府是主体的,赈灾就是政府的事。过去就是有问题提出一个对策,而不是一门学问。 公共政策或经济行为早已有之,但也没有公共经济学。 主要是没有社会大生产,因此,没有宏观调控的需要。 前资本主义社会因没有社会化大生产,因此,也没有出现公共经济学。严格说,在凯恩斯之前也没有公共经济学。因为之前,是自由主义学派,真正为现代经济奠基的是亚当.斯密,公共经济学的很多范畴、假设、名词到现在都在用,如经济人假设、竞争,都是他的奠基,但其本人是自由主义者,反映在他对政府调控是看法,是不用政府管,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政府是守夜人,这是其思想的基点,而且亚当.斯密认为他解决了经济学里的所有问题,而且想通过经济学来解决社会现象,也就是布坎南等人后来的努力,特别是通过经济人假设解决道德、情操问题,这个问题也没有解决,最近由印度学者《从自由看待发展》一书解决了这个问题。 亚当.斯密继承人大卫.理嘉图也坚持了这个观点,以及最后到马歇尔都是自由主义,虽然西方经济学体系完整,且不断发展,但没有人专门研究过政府经济学,这种情况下以及公共经济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就不可能最终形成。 总之,西方经济的自由主义是公共经济学不能产生的基础。 凯恩斯主义的诞生是公共经济学形成的标志,凯恩斯就是干预主义,涉及到财政就是要用政府宏观手段调控经济,其理论产生的背景有三个:一是资本主义30年代大危机,危机说明市场自发调节的不足。二是同期实行计划经济的苏联未受到影响,其经济不乱。三是第一个走出大危机的美国,就是罗斯福实行干预后走出来的。1936年凯恩斯提出,市场的推动不能使供求平衡,出现了缺口,其想到了政府,要用政府的力量推动这种缺口的闭合,提出了公共财政政策、公共货币政策、公共收入、公共支出等政策,实际上就是通货膨胀的政策,别人问他采用他的政策如何才能不导致通货膨胀,他说,把钞票发到半通货膨胀的临界点状态。公共物品的概念也就产生了,这样政府经济学的基本内容都有了,凯恩斯理论也就是政府经济学的诞生,而我们现在比凯恩斯更滑头,更叫人听不懂,现在说的是,刚性的扩张性货币政策。 公共经济学的兴起:一是传统经济学的不足,也就是凯恩斯理论的三个背景。二是战后重建,都是国家与企业的紧密结合,重建是主导,政府与社会各方面紧密结合,这就需要一个理论支持,这不是亚当.斯密的时代,源于凯恩斯,一直到当代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理论。 二、政府经济学的伦理基础 政府部门的社会根本职能就是为人民服务,是增进和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增进的途径有两种,一是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这种看上去无序,为人个利益,但在为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增加了社会财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导向公众利益,但是否是整体获利,还是一部分人获利,一部分不获利,甚至是贫困,因此,有可能会引起社会问题,这种进步分解到个人就不一样。美国的基尼系数是0.4,而我们的基尼系数达到了0.52,因此,说要用政府手段来平衡,南美就是社会发展了,但贫富差距太大,而东南亚是实行均富的政策,我们的社会整体利益虽提高,但贫富差距扩大,也不是好办法,因此帕累托提出了帕累托最优,也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新《义务教育法》解读 实施近20年,我国首次修订《义务教育法》 现行义务教育法施行于1986年7月1日,仅有8条。今年2月,当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立法机关审议时,曾引起外界普遍关注,因为公众及社会各界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乱收费反映强烈。短短4个月,连续3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反复修改。新修订义务教育法分8章、63条,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进一步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与强制性原则 ■法律条文: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解读:《义务教育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按照原《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国城乡的义务教育学校一直收取杂费,用以补充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向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庄严提出:“从2006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2006年开始在西部地区实施,2007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考虑到全面免除杂费需要国务院的统一安排,《义务教育法》在附则中对免除杂费的时间和步骤专门做了授权性规定。可以预见,在不远的将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就将惠及我国城乡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 建立一系列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与机制 ■法律条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解读: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原因的影响,目前,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在东中西部、城市与农村、不同学校之间还存在着明显的不均衡。因此,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成为法律修订中的重要原则。为缩小不同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差异,国家将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并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修订案特别强调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均衡。 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 ■法律条文: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解读:修订案确立了义务教育纳入国家财政保障,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担,实行省统筹的经费保障新机制。这是此次修订的重大突破,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模式。 为使此项原则具有可操作性,修订案又从不同角度完善了相应的制度规范,如:为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增长,确立了“三个增长”原则,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确立了国务院领导,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