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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称道德》复习班讲义下载第2章-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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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支付结算和银行账户管理

一、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种类

1.资金清算的行为:银行仅仅是中介机构

2

款,不得停止当事人银行存款的正常支付。

3

(二)支付结算的特征

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二、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三、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面加“零”;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前面加“壹”

2

第二节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

(2

(3)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围可以使用现金以外,其他的应通过开户银行转账。

(4

(5

二、现金使用围的规定:

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1

金而拒收汇票、本票和其他结算凭证。

25天但不得多

3

4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部控制

1.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账工作

2.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要求

①支付申请

②支付审批

③支付复核

④支付办理

3

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货币资金监督检查包括:

五、法律责任

开户单位如对处罚不服应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

银行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

2.自主选择原则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

4.信息原则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

(2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

2.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注: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围

得办理现金支取。

(2

3.专用存款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

(1)下列情况可以开设临时存款账户

(2

五、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存款人开立、撤销相应处罚:

(1

(2)经营性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

(3)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节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

票据特点:

(1)票据完全有价(权力的发生和行使与票据有关)

(2

(3

(4

(5

(6

票据行为

1.票据行为成立的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注:《票据法》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3)票据行为的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2.票据权利

(1

(2)票据权利的有效时间规定:

①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之日起

②持票人对支票,自出票之日起

③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起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之日起

注:持票人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丧失票据权利,但仍享有民事权利。

二、汇票

1.汇票的特征:

②可以是见票即付,也可以是约期付款(又称指定日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2.汇票的分类:

(1

(2

银行汇票为即期汇票,商业汇票为远期汇票,但未填写付款时间的商业汇票为即期汇票。

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1

(2

2.背书:

(1

注:

(2)背书的应当记载事项:

①背书人签章(绝对事项)

②被背书人的名称(绝对事项)

③背书日期(相对事项)如果未记载的为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3)背书不得记载事项

①附条件的背书

②部分背书

(4)禁止背书

3.追索权

(1)行使追索权的原因

(2)追索权程序:取得拒绝证明、发出追索通知应在

(3)《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4)追索金额

三、支票

1

2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4

5

6.禁止签发的支票

(1)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禁止签发与其预留的签名式样或者印签不符的支票

注:签发空头支票、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签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

且不低于同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屡次签发的,停止其签发支票。

第四节非票据结算

一、概述

二、汇兑

1

2.适用于:异地结算。

三、托收承付

1

2

五、信用卡

1

2.申领与使用信用卡的有关规定

(1

(2)持卡人凭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不得用于

(3

(4)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

(5)信用卡的透支金额,金卡最高不超过

例:1 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结算方式的是( C )

A.汇兑

B.托收承付

C.本票

D.信用卡

2 下列各项中( C )不属于支付结算基本原则.

A.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B.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C.先收后付,收支抵用

D. 银行不垫款

3 票据( D )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A.结算

B.交易

C.往来

D.出票

4 下列支出属于现金使用围的有( ACD )

A.职工工资,津贴

B.购买价值5000元以上的劳防用品

C.个人劳务报酬

D.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 凡有现金收入的单位,其现金收入应于当日及时交存( B )

A.财务部门

B.开户银行

C.出纳保管

D.单位保险柜

6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在出纳业务不多的单

位,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 )

7 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当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保管。严禁一人保

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错)

8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 A )

A.最长不得超过2年

B.最长不得超过1年

C.最短不得少于2年

D.最短不得少于1年

9 票据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 C ,当票据上记载的金额得以全部支付时,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消灭了。

A.交易证劵

B.资金证劵

C.有价证劵

D.流通证劵

10 我国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均属于( B )支票.

A.定额

B.不定额

C.限额

D.不限额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若干意见 的通知 【文 件 号】沪府办发[2010]31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颁布时间】2010-08-09 【实施时间】2010-08-09 【时 效 性】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 为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本市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要意义 (一)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迫切需要。本市中小企业面广量大,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发挥融资性担保对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信用增级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二)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实现本市金融资源合理优化配置的迫切需要。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信贷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技术、有市场的行业和企业倾斜,实现本市“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战略目标。 (三)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是进一步发展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迫切需要。融资性担保行业是本市金融中介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有利于培育和提升本市中小企业的信用水平,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相关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 二、把握本市加快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健全机制,突破瓶颈。要把握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努力解决和突破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并逐步建立健全市场化、可持续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机制。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政策资源,加强工作合力,加大扶持与服务力度,为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三)规范一批,发展一批。对现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重新确认登记。同时,发展一批实力较强、信用较高、运行规范、风控良好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其做大做强。 三、积极实施加快本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上海市政府50号令)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 ( 2010年12月1日) (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但家庭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除外。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是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消纳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本市建设、交通港口、公安、规划国土、海事、水务、物价、质量技监、房屋、环保、民防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四条(政府责任)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鼓励综合利用) 本市鼓励对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实行综合利用,优先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作为填充物用于建设工程。 第六条(确定区域运输单位)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量,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要求确定本辖区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数量不得少于两家,区域经营期限不得超过2年。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本辖区运输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增加本辖区的运输单位。 第七条(招投标要求)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本辖区运输单位,应当通过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

上海06下半年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试题

上海06下半年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试题 二、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你选择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题号的信息点。本类题共10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不选、错选、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 账簿记录中,可以使用红字(笔)的情形包括()。 A.采用红字更正法,冲销错误记录 B. 期末结账时,划通栏红线 C. 在不设借方或货方专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金额 D. 在不设借方或货方专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金额 2. 因意外灾害所造成的材料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所作会计分录应是()。 A.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B. 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C.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D. 贷记“原材料”科目 3. 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B. 每笔托收承付结算的起点金额为1 000元 C.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5天 D. 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可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办理委托书 收款,收取同城或异地款项 4. 下列会计分录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 A. 借:应交税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B.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C.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D.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5. 不需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的资产减值准备有()。 A.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B. 固定资产减值资金准备 C. 存货跌价准备

D.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6.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 A. 永久 B. 长期 C. 短期 D. 定期 7. 能够引起资产与权益同时增加的经济业务有()。 A. 投资者追加投入机器设备一台 B. 用银行存款支付应付账款 C. 接受其他企业捐赠的设备一台 D. 预收客户定金存入银行 8. 不会引起借贷不平衡的错误有()。 A. 遗漏一张记账凭证未登记入账 B. 记录赊购业务的记账凭证中,仅将应付账款登记入账 C. 存货被高估3 000元,管理费用同时被低估3 000元 D. 从银行提取现金的记账凭证被重复登记两次 9. 对于一般纳税企业,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项目有()。 A. 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关税 B. 建造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 C. 建造固定资产耗用自产产品的生产成本 D. 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 10. 在会计期间末,为结算出所有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应()。 A. 检查本期发生的经济业务是否全部登记入账 B. 编制有关账项调整的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C. 月末办理的有关转账业务编制记账凭证,并登记入账 D. 编制记账凭证,结清本期收入和费用账户,并登记入账 三、判断题 (请按答题卡要求,将判断结果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相应题号的信息点。你认为表述正确的,填涂答题卡中[○]处信息点;你认为表述错误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处信息点。本类题共20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判断正确的得分,判断错误或不作判断的,不得分也不扣分。) 1. 由于不存在成本差异的计算与结转,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适用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多的

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成长档案

姓 名: 班 级: 级 班 学 号:

卷首语 人的一生是伟大的,人的成长过程是漫长的,人一生的经历是丰富而又精彩的。这里记载了我学习与发展的过程,展示了我取得的最佳成果,还有对自己发展水平的评估。 成长记录册,我忠实的朋友。 翻开它,就是翻开了我的成长历程。我每一次的努力,我每一次取得的成果,我的感想,我的体验,我的感悟,都历历在目。 翻开它,就是翻开了我的辉煌历程。我每一次取得的小成就,我每一次的劳动成果,我的喜悦,我的自豪,都溢于言表。 翻开它,就是翻开了我的警示目录。每一次对我的发展有借鉴意义的错误,从中我应该吸取的教训,都告诫我,什么是错,什么是对。 成长记录册,一个多么有意义的伙伴,它伴随我的成长的每一步。 成长记录册,一个多么令我自豪的场所,它给了我人生发展的信心。 成长记录册,一面多么明亮的镜子,它告诉我,我的今后向着什么方向发展…… 毕业语 演员抹去青春的淡妆;掌声化作离开的足迹;岁月在四季间交替轮回;我们在磨练中逐渐成长。 结束了,初中生活终究是结束了,再多的回味也比不上已经流走的三年时光。然而我们还是要前进的,一时的痛苦总要被迈出的步伐所取代,我们的经历也会成为翻过去的一页。 对前途的追求与对分开的不舍合在一起,是一个字,那就是“惜”,珍藏起曾经的记忆吧,毕竟那是我们友谊的见证,也是我们青春年华的美好所在,但眼前的时光务必要珍惜,前进的旗帜也要继续飞扬! 合上成长记录册,也合上了初中的最后一页。相聚没有想象的那般轰轰烈烈,没有拥抱,没有泪水,只需我们相信:虽然分开了,但永远是朋友。没错,最后的离别没有到来,因为定塘中学永远属于我们,这个班级永远属于我们。勇敢的挥挥手,说声再见吧,因为说过了再见,一定会再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沪府(2009)70号《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沪府(2009)70号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

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关于老人投靠 (一)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关于其他事项 (一)本市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等部门作出的外省市人员迁沪落户审批决定中,对查明因弄虚作假落户的人员一律予以注销户口,并由原迁出地公安部门予以恢复户口。 (二)被批准落户的人员,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关于解决本市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的批复》(沪府[1999]38号)停止执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如有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新-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29日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杨雄 2016年9月5日 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2016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及其相关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 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对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农药、燃气等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活动。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执行,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四条(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海事、质量技监、环保、工商、邮政、铁路、民航、检验检疫等依法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事项负有审批、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对行业、系统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指导。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属地监管)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向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及事故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信息系统)

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变更)

上海市会计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变更)填表说明 本表由持证人员办理基础信息变更登记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每人填写一份,填好后连同相关材料一并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审核留存。本表的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一、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墨水笔填写。 二、持证人员办理基础信息变更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栏为必填项,按照其变更信息内容选填相关栏目。 三、“政治面貌”栏、“所属国家或地区”栏、“有效身份证件类型”栏在选填项中任选一项。其中持港、澳、台身份证件的持证人员,其“有效身份证件类型”栏选填“9.其他”,同时在“有效身份证件号”栏按以下原则填写: 1.在中国内地从事会计工作的香港居民,其有效身份证件号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 2.在中国内地从事会计工作的澳门居民,其有效身份证件号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 3.在中国内地从事会计工作的台湾居民,其有效身份证件号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 四、全日制最高学历(位)栏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位)栏按最高学历(位)选择其中一栏填写。在选填项中任选一项,其中高中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毕业学历。 五、专业技术资格有关信息栏按如下要求填写:

1.“专业技术资格类型”栏在选填项中任选一项。既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又有其他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类型”栏优先选填“1.会计类”; 2.在“取得方式”栏中,评审是指1992年7月30日以前通过评审取得的,考试是指1992年以后通过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考评是指按有关政策规定通过考试和评审双重环节取得的,如果评审或认定以后又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证书的,应选填考试; 3.发证或批准单位栏中,如评审取得的,应按评审委员会所在单位填写,如考试取得的,应按证书照片上所盖钢印的单位填写。 六、曾参加过会计工作且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申请人,可在申请时填写“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栏: 1.在1990年以前从事过会计工作; 2.2002年以前持有有效的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在持证期间从事过会计工作。 七、“会计证编号”、“会计证发证机关”和“会计证发证时间”栏目仅限于2002年以前持有有效的会计证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填写。 八、“会计行政职务”栏在选填项中任选一项,其中: 1.会计机构负责人是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经济组织中所配备的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员; 2.会计主管人员是指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在本单位的有关机构中所配备的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或者在办理

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填写细则知识分享

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填写细则

民办塘湾小学关于《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实施操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学生成长记录册》的填写,进一步深入贯彻课程改革的精神,领会《绿色指标》评价体系及“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等第制)”的内涵,积极开展全面质量观指导下的评价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评价原则 全面性——全面记录学生校内外的成长历程;全面关注每一个学生。 多元性——内容多元:涉及态度、技能、方法、协作精神、成果等多个方面; 主体多元:由学生个人、小组、教师、家长等多方面人员共同参与评价。 过程性——关注学生在学习体验过程中每一阶段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激励性——以鼓励性的评价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 “零起点”——一二年级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 三、具体要求 1、“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情况记录表” (1)“自我评价”和“小队评价”由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一、二年级“小队评价”可不填)。“学期总评”由班主任老师填写;“家长评价”由家长填写。(2)“典型事例”由班主任填写,要求尽力发现每位学生的典型事例,每学期填写一半学生。 (3)评价采用等第形式:优、良、合格、须努力;“发展情况”填写“有进步、能保持、有退步”。 2、“社会实践情况记录表” (1)“参观考察”、“社区服务或公益劳动”和“值日生工作或校内岗位劳动”由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其中,“参观考察”指春、秋游活动、各类外出参观活动等;“社区服务或公益劳动”指学校或小队组织学雷锋活动、交通宣传活动等。(2)“家务劳动”由家长指导学生填写并评价;“学期总评”由班主任填写。(3)“接纳单位评价或盖章”视实际情况,可以不填。 3、语、数、英学科的“学习情况记录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在其中一个经常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应当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第四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 办理居住登记的住所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机关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第五条(租赁房屋条件)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租赁房屋居住,在该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的,其租赁的房屋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与人口导向政策相匹配的财力分配和保障机制。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卫生、教育、民政等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的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区县、镇(乡)街道职责)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负责落实在其行政区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后的相应服务具体事项。 第八条(申请)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迁往现居住地,应当前往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登记。 本市户籍未成年人的居住登记,由其监护人负责申请办理。 第九条(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 (三)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申请办理居住登记时提供的各类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居住登记办理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第十一条(凭证发放)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交申请人备存备查。 第十二条(居住地认证) 市实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网上电子认证。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提供相应服务事项。 第十三条(居住地变更)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城市中人口聚集地附近,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兼顾其它灾害事故,用于接纳受灾居民紧急疏散、临时或较长时间避难及生活,确保避难居民安全,避免灾后次生灾害危害,并可供政府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的场所。上海作为特大型国际化城市,人口和建筑高度密集,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将会严重威胁居民群众的安全。为保证突发性灾害事故发生后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增强上海城市抵御灾害事故的整体能力,确保城市安全和稳定,根据国家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中震发救〔2004〕18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市中心城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的批复》(沪府〔2008〕37号),以及上海市应急管理总体要求,现就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政府领导、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管理”的方针,科学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全面提升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性灾害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级实施。从建设安全城市的理念出发,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市里主要负责确定、制定本市应急避难场所的总体布局、建设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规范,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支持区县抓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区县要按照市政府提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与要求,加强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用地的控制和预留,并结合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积极、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二)突出重点,均衡配置。以上海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地区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经济目标附近地区为重点,采取远近结合的方式,合理规划和均衡配置应急避难场所,确保居民群众在发生灾害事故时,能够安全快速地到达避难场所。市民居住地附近的应急避难场所可作为突发灾害性事件发生时市民实施快速疏散和临时安置或疏散中转的场所;依托大型绿地和大型体育场等建设的应急避难场所,可用作受灾市民大规模和较长时间的疏散安置地使用。 (三)因地制宜,安全便捷。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改造,或与上述场所的新建紧密结合,通过增建必要的设施,使之具备避难的功能。场地的选择应尽量避开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点,以及其它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确保市民有安全避难的空间。应急避难场所要具备良好的疏散和进出通道,通道保障条件符合消防要求,以保证市民在实施紧急避难时能迅速到达避难场所,并方便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安置居民及在应急时提供各项生活及救助保障。 (四)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坚持平灾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其综合利用功能,使其平时可供市民休闲、娱乐、健身和停车等,城市突发灾害事故时又能成为市民紧急避难的场所。其功能要以应对地震灾害为主,同时兼顾火灾、建筑物倒塌、恐怖袭击等多种突发事件发生时市民避难的需求。 三、建设任务 (一)近期任务(2010年至2012年)。分两步建设:第一步,到2010年底,对基本符合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要求,且不需进行大的改造和建设的公园、绿地等场所,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完成应急避难场所标志、标识的设置;市政府相关部门完成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相关标准的制定;中心城区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II、III类应急避难场所实施规划的编制,郊区各区县政府完成新城、新市镇应急避难场所布局和实施规划的编制。第二步,到2012年底,按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和标

2002年上海市(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知识》试题

2002年上海市(第一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基础知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适用于()。 a.单式记账法 b.收付记账法 c.借贷记账法 d.增减记账法 2.下列属于资产类账户的是()。 a."利润分配" b."制造费用" c." 预付账款" d."预收账款" 3.从银行提取现金,一般应编制()。a.现金收款凭证 b.现金付款凭证 c.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d.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4.现金日记账的外表形式一般为()。 a.订本式 b.活页式 c.卡片式 d.多栏式 5.下列属于永续盘存制计算公式 的是()。 a.期初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期末实存数=本期发出数 b.期初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本期发出数=期末结存数 c.期初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本期发出数+期末实存数 d.期初结存数-期末实存数=本期发出数-本期收入数6.各账务处理程序的根本区别是()。 a.登记总账的依据不同 b.登记日记账的依据不同 c.登记明细账的依据不同 d.编制会计报表的依据不同7.假设某企业第6笔转账业务需填制三张记账凭证,则第二张记账凭证的正确编号是()。 a.转(字)6-3-2-号 b.转(字)6-2-3号 c.转(字) 6-2/3号 d.转(字)6-3/2号8.科目汇总表账务处理程序的缺点是()。 a.不利于会计核算分工 b.不能进行试算平衡 c.反映不出账户的对应关系 d.会计科目数量受限制9."待摊费用"账户的期末借 方余额表示()。 a.已摊销而尚未支付的费用 b.已计提而尚未支付的费用 c.已支付而尚未摊销的费用 d.尚未支付而应予分摊的费用 10.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定额内自然损耗,应计入()。 a.管理费用 b. 制造费用 c.营业外支出 d.其他应收款11.下列属于附加账户的是()。 a."累计折旧" b."利润分配" c."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d."坏账准备" .某企业2001年度利润总额为8万元,年末结账后资产总额22万元,负债总额8万元,资本公积2万元,盈余公积1万元,未分配利润 1万元,则实收资本为()万元。 a.8 b. c.42 d.10 13.资产负债表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 a.年初数.期末数

最新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填写细则

实施操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学生成长记录册》的填写,进一步深入贯彻课程改革的精神,领会《绿色指标》评价体系及“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等第制)”的内涵,积极开展全面质量观指导下的评价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快乐地成长。 二、评价原则 全面性——全面记录学生校内外的成长历程;全面关注每一个学生。 多元性——内容多元:涉及态度、技能、方法、协作精神、成果等多个方面; 主体多元:由学生个人、小组、教师、家长等多方面人员共同参与评价。 过程性——关注学生在学习体验过程中每一阶段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激励性——以鼓励性的评价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 “零起点”——一二年级基于课程标准的教学与评价 三、具体要求 1、“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情况记录表” (1)“自我评价”和“小队评价”由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一、二年级“小队评价”可不填)。“学期总评”由班主任老师填写;“家长评价”由家长填写。 (2)“典型事例”由班主任填写,要求尽力发现每位学生的典型事例,每学期填写一半学生。 (3)评价采用等第形式:优、良、合格、须努力;“发展情况”填写“有进步、能保持、有退步”。 2、“社会实践情况记录表”

(1)“参观考察”、“社区服务或公益劳动”和“值日生工作或校内岗位劳动”由班主任指导学生填写。其中,“参观考察”指春、秋游活动、各类外出参观活动等;“社区服务或公益劳动”指学校或小队组织学雷锋活动、交通宣传活动等。 (2)“家务劳动”由家长指导学生填写并评价;“学期总评”由班主任填写。 (3)“接纳单位评价或盖章”视实际情况,可以不填。 3、语、数、英学科的“学习情况记录表” (1)学习情况共记录四次,其中包括两次单元测验成绩和期中、期末成绩各一次,并根据上述成绩填写“学期总评”。成绩以等第形式记录,具体分数段划分见下表。 学科/等第:优、良、合格、须努力 语文 三至五年级85分及以上、84.5分——75分、74.5分——60分、60分以下数学 (一至五年级)90分及以上、89.5分——80分、79.5分——60分、60分以下英语 (一至五年级)90分及以上、89.5分——80分、79.5分——60分、60分以下(2)“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由任课老师组织学生自评。 (3)“互动留言”请教师、同学、家长共同参与,教师每学期至少填写一半学生。 4、自然、体育、音乐、美术、劳技、信息(三年级)、品社学科的“学习情况记录表”(1)根据各学科特点,由任课老师以“优、良、合格、不合格”的等第形式,填写两次学生的“日常学习情况”及“期末考查”、“学期总评”。 (2)“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由任课老师组织学生自评。

上海市政府部门主要职责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的事项,并提出拟办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政府重要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系统承办的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市政协提案的督促办理。 (六)根据市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与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联系,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八)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并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做好有关不

安定因素的协调和疏解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室工作,指导本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十)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市领导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市政府系统的全市性大型活动。 (十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二)市政府督查室 (三)建议提案处 (四)综合处 (五)区政处 (六)联络处(市政府总值班室、应急指挥联络处) (七)应急管理协调处 (八)政府信息公开处 (九)电子政务办公室 (十)人事处(老干部工作处) (十一)后勤管理处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上海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负责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负责船舶行业管理。 (四)负责提出本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市政府批准权限组织规划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批;对信息化重大投资项目和市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沪府办[2014]53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05 【实施日期】2014.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等六部门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2014〕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水务局、市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5日

关于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继续推进本市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切实提高本市居民供水水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现就继续推进本市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继续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理顺管理体制的重要意义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居民住宅小区内的供水水箱、水池、管道、阀门、水泵、计量器具及其附属设施。截至2005年底,中心城区自来水市南、市北公司和浦东威立雅公司服务范围内(涉及9个中心城区以及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的部分地区)居民住宅建筑面积约为2亿平方米。其中,商品房0.6亿平方米,非商品房1.4亿平方米。这些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的建筑材质标准较低或年久老化,易造成对自来水水质的二次污染,加上部分区域供水体制分割,导致管理责任不清晰、服务不及时等现象时有发生。 自2007年起,本市启动了对中心城区供水企业供水服务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目前已完成改造近6000万平方米,取得较好实效。当前,继续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呼声强烈,此项工作也被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涉及城市管理领域中的重点工作。 继续推进全市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并理顺管理体制,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有效措施,是提高供水水质,提升供水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为此,市委、市政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对上述区域内剩余1.4亿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其中,杨

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自主拓展课程学习情况记录表使用建议 一、概论界定 1(自主拓展课程:拓展型课程包括限定拓展课程和自主拓展课程两部分。限定拓展课程包括社会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专题教育等形式,自主拓展课程包括兴趣活动、社团活动、学科学习活动等形式。 2(兴趣活动课:是一种自主拓展课,它是由学校根据国家教育培养目标及本校的办学理念,为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发展的需要,以学校为主体,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开发适合学校特点和条件的拓展型课程。兴趣活动课的一般形式为选修,每周1至2课时,列入课表时间内。自主拓展课程学习情况记录表中所要求记录的“兴趣活动名称”即学生所选修的兴趣活动课名称。 二、项目说明 1(“兴趣活动名称”栏:学生所选修的兴趣活动课名称。 2(“学时”栏:选修兴趣活动课所占学时数。 3(“学习表现”栏:由“参与程度”、“合作分享”、“表达交流”、“空栏”四个项目组成,小学一、二年级使用,评定,小学三至五年级使用“好、较好、须努力”等第评定。“空栏”为各门课程根据需要选用。 4(“总评”栏:根据学习表现中的评定,综合评定学生兴趣活动课中的表现,使用“好、较好、须努力”等第评定。 5(“值得记载的学习成果”栏:记录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反映自己进步、特长或有意义的学习成果。例如:最满意的作业、作品、制作、文章等。可用文字、图片、照片等形式记录。三、使用说明

1(评价基本原则:在教师指导下以学生为主体的评价原则;过程性评价原则; 2(填写主体:小学一、二年级,除“学习表现”栏目由学生自己评价并填写外,其 余各栏目均由教师填写。小学三至五年级,除“总评”栏目外,其余栏目均由学生填写,教师也可根据需要,对“值得记载的学习成果”栏目亲自评价并填写。 3(对“学习表现”栏各项目的说明: “学习表现”中预设的三个项目是各兴趣活动课程中均需要评价的三个基本项目,表现各门课程特点的评价项目可在“空栏”中填写。 建议“参与程度”、“合作分享”、“表达交流”分别对应的评价量规如下: 参与程度合作分享表达交流 1) 无旷课 1) 服从分工 1) 能够与他人交流 2) 无迟到、早退 2) 帮助他人 2) 能够选择恰当的表达形式 3) 上课遵守纪律 3) 虚心听取他人的意见 3) 交流中能尊重对方 4) 上课积极投入 4) 贡献出自己的知识、技能 4) 内容与主题紧密联系 5) 根据要求完成作业 5) 与他人关系融洽 5) 表达内容有独创性每达到一个量规记一,。 4(“总评”建议: 1) 旷课次数累积超过总课时数1/6以上,总评为“须努力”; 2) 迟到、早退累积超过总课时数1/3以上,总评为“须努力”; 3) 各项目平均4,以上(含4,)至5,,为“好”; 4) 各项目平均2,以上(含2,)至4,以下,为“较好”; 5) 各项目平均2,以下,为“须努力”。

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特制定本方案。 综合素质评价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试行)》(以下简称《成长记录册》)的日常性记录基础上进行。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综合的评价,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学年评价。在小学、初中、高中毕业时,以各学年评价为基础,再做出学段评价。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8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的精神,从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引导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作为学生在该学段学业是否合格、准予毕业的依据,也可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时的参考。 二、基本原则 1.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目标要求,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综

合素质评价制度,以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全面评价学生,全面反映中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 2.按照《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上海市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的要求,构建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从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维度评价学生发展水平。 3.以《成长记录册》为基础,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要反映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诸方面的综合素质及个性发展的关键指标,各指标的具体评价内容与标准在《成长记录册》上要有详细的评价和记录要求,每学年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本学年《成长记录册》上的记录为基础。 三、评价指标 1.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按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的方法逐步细化。一级指标包括德、智、体、美四个方面。 2.“德”的二级指标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德育学科学习三个方面。其中,思想品德的三级指标包括热爱祖国、勤奋自强、诚信守法、文明礼貌、团结合作五个方面;社会实践的三级指标包括学农学军、实践活动、劳动表现三个方面;德育学科学习的三级指标包括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学习成绩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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