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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书之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篇一:在全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上的讲话】

在全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

提案办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x x x

(2012年4月25日)

同志们:

今天,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联合召开会议,总结去年人大代表

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今年的办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目的是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承办部门和单位的任务,落实相关办

理责任,同时也是共同探讨办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与时俱进

地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刚才,三个部门负

责同志交流了办理工作经验,讲得很好。会议结束前,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许德智同志还将对办理工作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

会和落实。现在,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就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讲

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关于去年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主要情况

县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以对全县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

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

问题,共提出建议106件,这些建议紧紧围绕我县实施“五大战略”

以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政府工作具有重要

的指导意义,体现了人大代表高度的

政治责任感和对政府工作的关心支持。经过县政府及各承办单位的

共同努力,代表们所提建议已全部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从办理情况

来看,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领导重视,建议办理力度加大。去年4月,县人大、县政府、

县政协联合召开了建议交办会。会上,许县长对办理程序、办理措

施以及工作责任等提出了明确和具体的要求。期间,县政府主要领

导同志多次过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有力推动了建议办理工作

的顺利开展。去年7月和11月召开的人大常委会两次听取了县政府

关于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在今年3月召开的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政府又将所有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向全体代表作了书面汇报。

二是调研深入,科学办理代表建议。各承办部门高度重视建议办理

前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力量,深入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

法。针对代表提出“关于解决县生态化工园区警务室警力偏少的建议”,县公安局迅速落实专人对县生态化工园区的治安状况进行调研,在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克服警力不足的困难,为园区警务室增加2

名民警,有效缓解了化工园区警力不足的矛盾。针对多名代表提出

应增加村干部工资的建议,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农办、财政局负责

同志到周边县市区调研,下基层走访镇、社区、村干部,提出提高

村居干部报酬待遇方案,9月召开的县委常委会议专题讨论通过。代

表们反映多年的问题得到解决。

三是加强沟通,建议办理满意度提高。大部分承办单位坚

持建议答复前先与代表沟通。通过走访、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现

场视察等各种形式,与代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了解代表提建

议的真实意图,真诚听取代表意见,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县水务局、住建局等单位,邀请代表参观水厂二期、城区道路建设等建议办理

现场,不仅让代表看到书面答复,更让代表看到建议办理的实际效果;县规划城管局等单位召开建议办理工作集中当面答复会,通报

建议办理进度,征询建议办理意见;县交通局针对省市主管部门取

消乡村公路建设计划的实际,主动上门与代表沟通、解释农路铺设

建议无法办理的情况,取得了代表的理解。

四是突出重点,建议办理实效增强。各承办单位把解决与人民群众

生活息息相关的建议作为工作的重点。代表们提出的农村路桥改造、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县城老城区排水系统改造等问题,被县政府

列为2011年全县重点项目和实事工程,明确建设内容和进度要求,

落实责任单位和挂钩领导,增强建议的办理实效。对代表们提出的“修缮城区道路,方便市民出行”的建议,县住建局多方筹措资金,抢

时间,抓进度,完成了幸福北路、双园路慢车道维修改造工程,完

成了幸福路与灌江路交叉处、长江路与黄海路交叉处、双园路、灌

河路等20余条道路人行道的零星破损维修工作,极大方便了人民群

众出行难问题,解决了幸福路逢雨必涝的难题,群众反响很好。

截止去年年底,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占总数的百分之六十强,建

议的办成率得到明显提升。对于以上成绩的取得,请

允许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代表所有县人大代表,向付出辛勤努力

的各承办单位及其负责同志表示诚挚的感谢!

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但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对照法律规定和人大

代表的要求,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办理工作存在不平衡现象。相对而言,建议承办大户对办理工

作比较重视,办理的质量和效果也比较好。反而少数建议承办较少的单位,重视不够,建议办理存在拖沓现象,进度缓慢。二是个别代表建议的转办不是很合理。个别在政府部门任职的人大代表所提的与部门工作相关但涉及全局性的、需要政府协调各方配合解决的建议,却又转到了提建议的代表所在单位,自己提自己办,建议实质上仍然得不到落实。三是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单位在答复时态度诚恳、措施具体,但并未及时按答复意见里的承诺去落实。代表虽然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但对问题得不到解决却很有意见。在今年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中要注意改正上述问题,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

二、关于今年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的意见

今年3月,在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全体代表紧紧围绕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积极为我县的发展建言献策。代表们共提出议案14件,经大会审议通过,将“加快城乡供水全覆盖,保障饮水安全惠民生”和“加强基础建设,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两件议案列

为大会议案,交由政府办理。其它议案均作为建议处理,加上代表在会上和会后提出的建议,共217件。其中:工业、财税方面的26件,农村、农业、水利、土地方面的62件,交通、城建、规划、环保方面的63件,科教文卫方面的43件,民政、人事、社保及其他方面的23件。从总体上看,这些建议是代表们受人民群众委托,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认真研究后提出来的,充分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解决饮水、教育、医疗、出行、居住环境等民生问题的迫切期望,体现了广大代表对人民的高度负责,对推动科学发展、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关注,对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满腔热情和主人翁精神。我们一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办理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结合起来,认真办理,注重实效。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议能否办理好,关键看我们对办理工作重要性认识是否到位,各级领导是否高度重视。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要从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来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性。人大代表来自社会的不同阶层和领域,与人民群众有着广泛的联系,他们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意愿。各承办单位一定要从对人民负责的高度来重视建议的办理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建议中反映

的问题。二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办理工作的重要性。随着改革的深化,各

【篇二: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总结】

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总结

2007年以来,我委共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5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代表满意率达100%。这些议案、建议主要涉及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方面的内容,这充分反映了人大代表对我县工业经济的关心,也反映了他们对搭造工业发展平台,发展工业经济的迫切愿望和心声。对此,我委高度重视,把办理议案、建议作为促进全委工作的强大动力,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开展工作努力的方向,认真负责地梳理、调研、落实每一件建议,推动工业经济的健康、快速、稳定发展。根据县人大安排,现将本届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今年以来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

今年,我委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3件,分别是第55号建议《关于要求将双桥镇列为乡镇工业集中区》(办复类别:a类)、第56号建议《关于新建寿县城南工业集聚区》(办复类别:a类)、第57号建议《关于在堰口镇设立县级工业集中区》(办复类别:a 类),现已全部办结。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我委在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后,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责任,提高了办理人对议案、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把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的推进剂。同

时对办理工作实行了领导负责制,明确主要领导是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参与办理,做到每件建议逐一落实到职能股室和责任人,确保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

二是精心安排,认真调研。对寿春、双桥、堰口等乡镇人大代表提出的设立工业集聚区问题,我委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梳理,安排人员到相关乡镇进行走访和调研,形成了初步解决方案,提交委党组研究后,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并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县领导的指示精神,安排委分管负责人和专人进行答复函的起草工作。答复函起草完毕后,委党组又召开了会议,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在与人大代表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听取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答复函,安排专人将答复函送交每位代表手中。

目前,县委、县政府已决定把寿春镇、双桥部分地区建设成为县工

业园区九龙、双桥拓展区。现已完成实地航拍,正在进行控制性详

规的编制工作。堰口、刘岗工业集中区已被纳入2010-2011年工业集中区考评,因工作力度较大,被授予积极创办工业集中区鼓励奖,获得了70万元奖励。下一年度,将根据县工业集中区领导组考核结果,批准纳入乡镇工业集中区管理。

二、2007年至2010年办理工作回顾。

2010年,我委办理代表议案建议2件,分别是第10号

建议《加强大顺镇工业集聚区建设》(办复类别:a类)、第3号议案《关于推进乡镇工业集中区合理布局、规模发展》(办复类别:a 类)。2份议案建议均已办复完毕。代表议案建议交办会后,我委牵

头组织县国土局、住建局、招商局等单位负责人,开展了为期10天

的乡镇工业集中区专题调研,调研组走访了产业基础较好的安丰镇、大顺镇等12个乡镇,并根据调研情况,提请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

了《关于加快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寿县乡

镇工业集中区建设考评细则》2份文件,批准在安丰、大顺等8个乡镇设立特色乡镇工业集中区。8个乡镇工业集中区已完成控制性详规

的编制并获得县政府批准,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引进工作正有序推进。今年6月份,县委、政府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对工业集中区进行

了考核,并已发文兑现奖励800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委较好地完成了县人大、县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

办复工作,但与代表的要求与期望,仍然还有较大差距。今后,我

委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调研,加强与人大代表的交流与沟通,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复工作,确保使每个代表都获得满意

答复。

寿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1年10月24日

【篇三:人大代表如何写好议案和建议】

人大代表如何写好议案和建议

各位人大代表:

你们好!

受xxx乡人大主席团的委托,现就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议案和建议提

出权的有关问题,以及人大代表如何写好议案和建议问题进行共同

的探讨。和大家交流这个问题时,我认为有必要先说一下我们乡人

大的实际情况:

我们的问题

首先我们乡人大主席团在指导代表们如何写议案、建议的过程当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1、学习不够。

2、议案、建议表格的格式不标准、不准确。

3、在每年第一次人代会前,提示代表提前准备写好议案、建议不及时;没有提前发放代表的议案、建议纸,影响

代表写议案和建议。

这些问题也是我们通过学习发现并意识到需要改正的。我们将同大

家一道学习,正确履行人大代表职务,努力写好议案和建议,提高

议案和建议的质量。

乡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中出现的错误(大家看议案表)

1、一个议案是有案由、理由和方案三部分组成,我们代表的议案通常是案由和方案未写。

2、该填写的项目填写不全。

3、法定资格不明确。有的议案件中,不是乡人大代表提出议案,而是社区党委书记直接签名。

乡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意见中出现过的错误(大家看议案表)

1、代表证编号未填。

2、一个建议不是一事一议,而是写二条或三条。

3、有的建议没有题目。

4、有的建议的内容不详细,只有一句话。

5、有的建议代表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代表证编号都未写,

6、有的建议件中,社区党委书记直接签名。也属法定资格不明确。结合我们现在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归纳为十一个问题来解答。

一、议案部分(讲五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

议案是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代表议案,即人大代表讨论解决某一问

题的办法、措施、意见和方案。

人民代表的提议案权就是人大代表具有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

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的权利。依法提出

议案是代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从实质上看,人大代表提议案如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一样,既是发表自己政

见的过程,也是衡量一个代表的议政水平高低,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尺。

“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对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的规定。

《宪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

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

议案。”虽然《宪法》在对全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的权利作明确规定之时尚未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提出议案的权利作规定。但《地

方组织法》却依据《宪法》原则弥补了这一点。

如《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此外,《地方组织法》第十九条还对县以上各级人大代表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也作了明确规定。

而《代表法》第九条和第十八条则对全国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向本级

人大提出议案和向本级人大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的权利作了同样明确的规定。

从上述可见,我们作出这样的回答:由于法律规定了人大代表提出

议案和建议是“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所以我们把人大

代表提议案和建议的权利称之为“人大代表的提议案权”。

第二个问题:议案的形成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般的说,形成一个议案要具备三个条件:

1、从提出议案的主体来说,要具备提议案的法定资格或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这里所说的法定资格是指必须是人大代表。

符合法定的代表联名人数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人以上联名,也可以向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2、从议案的内容来说,所提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各级人大职权的规定,否则就不能

列为议案。议案一经会议审议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

那么,怎么理解人大代表议案的内容“必须属于本级人大的职权范围”这句话?通过查资料上看,人大代表议案范围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点:

(1)、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各项议案和报告的事项。(3)、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4)、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

如果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事情,则不应该以议案的形式去提出,而

要用建议、批评和意见形式去提出。实践中,由于“属于人民代表大

会职权范围内”的内容不易把握,因而每年召开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上,都有数量相当多的议案实际上是属于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因此,每次大会上经过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都要把

人大代表提出的很多议案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去处理。例如:朝

阳区今年2月份召开的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联名提

出19件议案,最后经议案审

议委员会审议后,只有4件被列为议案,其余15件均转为建议。我

乡今年召开的人大三次会上,代表提出议案5件,经议案审议委员

会审议后,均全都转为建议。

3、从议案提出的时间来看,所提议案必须符合法定时间要求。虽然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议案可以在大会举行前提出,

但实践中绝大多数是在大会期间并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

间前提出的。如果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后提出的议案

就要当做建议、批评和意见来处理。

以上三个条件,是对议案的最基本要求,工作中习惯称为硬件。第

三个问题:如何提出议案和写议案?

议案的提出。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代表提出议案,应是代表依法履行职权的一项

重要形式。代表在履行议案提出的这项职权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积极参加当地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的视察活动和调研活动,并结合自身平时的调查,注意广泛收集提议案的素材。(当代表的

调研活动是贯穿于整个代表任期内的,不是为了开会才突击一下)。二是代表撰写议案前应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文件,了解国家的有关

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以便于使自己所提议案具有法律和政策依据,能为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一府两院”所参考和采纳。(因为如果

不加强学习,不注重吸收新的信息,也就写不好有使用价值的议案)。举例:白苏玲的议案①19个议案中被选中的4个议案之一②

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的大体内容③作为领衔人,有16名代表联名

签字

议案的写法。(参看议案表)

所以在撰写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一事一案。一个议案只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不要把几个问题放在一个议案中提出。以免造成人大会议召开时大会

议案审查委员会在审议中的困难。

2、要使用大会印发的议案专用纸。

3、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代表,要亲笔签名,并填写清楚代表证号、邮政编码和通讯地址。在同一提案中,代表不能重复签名。议案由

谁领衔,请提出议案的代表自己商定。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议案,

需要由代表团全体会议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负责人签名。

4、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可认,以保证大会秘书处按照程序及时处理。(现在电脑打印普及了,最好用电脑打字打在上面,或打好

后附在议案纸后)。

第四个问题:议案的处理有哪些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

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

大会议程。实际工作中,通常的做法是:代表大会设有专门委员会的,由大会秘书处下设的议案组负责接收议案和对议案进行分类,

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后,由大会秘书处向大会主席团

提出议案处理意见报告。代表大会没有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大会设

立议案审查委员会,由议案审查委员会经大会秘书处向大会主席团

提出议案处理意见报告。

议案的处理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十八条规定,

代表团或代表联名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主席团可以有以种处理方法:

一是决定列入大会议程;二是不列入大会议程;(这种情况较多,

因为大多议案都要转为建议办理)三是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

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县、乡

两级人大因为没有专业委员会,所以主席团只能做出前两种决定。

具体处理程序是:

⑴对于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主席团交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在各

代表团审议后,就可由主席团审议决定将已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直

接提请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表决。

⑵对于不列入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后,可

以转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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