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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规划审批相关业务讲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规划审批相关业务讲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规划审批相关业务讲义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规划审批相关业务讲义提纲

一、规划与用地科职责

负责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核工作,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建筑总平面方案)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市区规划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设计条件;负责组织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招标;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与设计方案;负责风景名胜区、城市色彩、城市夜景等重大环境艺术要素的规划管理;参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承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以上底下划横线职能为对房地产企业的业务。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业务

(一)审批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7条、第38条。

(二)审批期限:法定时间2个月(城市规划法规定)、《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二十日内办结。

(三)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公告时间、业务评审和政府审批时间)。

(四)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听证、公告时间、业务评审和政府审批时间)。

(五)受理范围: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情形有:

1、申请人已有用地的;

2、以行政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3、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4、历史用地补办的;

5、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1、3、5

情形的,办理程序如下:

(六)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已有用地的

(1)申请表、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3)已领取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原件〕或规划条件及附图、附件(复印件)(有则提供);

(4)1:500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2、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1)申请表、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3)1:500现状地形图(纸质)及电子版文件;

(4)招、拍、挂成交文件(复印件);

(5)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出让合用》(复印件);

(6)规划条件(复印件);

(7)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有则提供)。

3、分解劝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表、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

(3)1:500现状地形图(纸质)及电子版文件;

(4)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或权属证明材料;

(5)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

(6)经市政府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在日常规划管理中,经济纠纷案涉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土地也较普遍,属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土地规划用地许可应提交的材料如下:(1)法院裁决书及委托拍卖文件;

(2)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3)被拍卖土地合法权属文件及附图;

(4)1:500现状地形图(纸质)及电子版文件;

(5)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有则提供);

(6)地块规划条件(复印件)。

(七)核发程序:

1、窗口收录资料后1日内转科室;

2、科室7日内提出用地审核意见,并在期限内开展公示工作;

3、局领导2日内审批签发;

4、科室4日内办理批复;

5、窗口1日内发文、15个工作日内归档。

流程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规划审批业务

规划审批包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下列情形的开发用地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法定图则),按程序报批。

土地出让时,没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没有约定开发强度指标、且拟开发用地没有规划条件约定、控规未覆盖。

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程序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

和临时建筑总平面)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分为方案审查和成果审批两个阶段 一、方案审查阶段 ● 审批性质:非行政许可事项

●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条件 ● 审批期限:法定时间2个月 ● 承诺时间:30个工作日

● 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原来办结时间29工作日)

● 受理范围: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建设的。 (一)需提交材料:

1、 申请书、授权委托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

不违背法定文件,需局部调整管理文件

发生重大变更,需要调整规划

交:(1)《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2)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土地权属材料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应提交),两者均为复印件,同时,产权人需与申请人相同,由收件人核对原件并签名,指令性任务可暂不提供);

3、规划范围及周边的现状图一份(1:500或1:1000),电子文件一份;

4、规划审查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规划方案或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

5、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总平面图(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临时建筑总平面)一式六份,电子文件一份(但重要地段需提供立面街景图及灯光夜景效果图);

6、填写《规划业务办理意见呈批表》;

7、其他一些相关资料(如涉及与方案审查相关的有关部门意见)。(二)业务流程:(二十工作日)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审批

●审批性质:非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方案审查意见

●审批期限:法定时间2个月

●承诺时间:30工作日

●办结时间:15工作日

●受理范围: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工程建设,且已

通过方案审查的建设工程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1)《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

证明文件,(2)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2、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书(含附件图纸);

3、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成果(七图一书)一式六份,电子文件一份;

4、土地权属材料(若成果的规划范围与审查方案的规划范围相同,产权人与申请人相同的可不再提供,但收件人应说明);

5、填写《规划业务办理意见呈批表》。

业务流程:(十五工作日)

注:

1、“七图”是指:

○1规划总平面图;○2道路交通规划图;○3绿地系统规划图;○4竖向规划图;

○5给水规划图;○6排水规划图;○7其他管线综合图

2、“一书”是指:规划说明书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

1、涉及修改控规内容的,如经济技术指标、性质、配套设施等。先按上面控规调整程序,先调整控规,然后再按上面修规审查程序进行修规调整方案进行审查。

2、未有涉及修改控规内容的,如仅建筑形态、布局变化。

四、海陵岛规划业务、高新区规划业务(含银岭工业园区)、阳东东城规划业务与市局的关系

五、一些基本知识及常遇的一些规划管理要求

(一)容积率;

(二)建筑密度;

(三)绿地率;

(四)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要求;

(五)建筑退让用地红线要求;

(六)停车配套标准;

六、我市规划管理配套政策

(一)阳府[2008]78号《阳江市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超容补土地差价的管理规定》

(二)阳府[2010]22号《阳江市城市规划区内控规未覆盖、已出让、容积率无约定用地的规划管理规定》

(三)“三旧”改造配套文件《阳江市“三旧”改造用地规划管理技术和收费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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