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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疫苗价格公示牌

二类疫苗价格公示牌
二类疫苗价格公示牌

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价格表

注:上述疫苗自费接种,自愿接种;疫苗价格如有变动,以相关物价规定为准。

第二类疫苗接种公示

表中所列疫苗均为国家免疫规划项目以外的疫苗即第二类疫苗,本着自愿接种的原则由受种者或监护疫苗名称预防疾病免疫程序接种禁忌及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及处理 流感疫苗流行性感冒6-36月龄儿童,每年 需接种两剂次,一次 接种剂量0.25ml,二 次间隔4周。 成人及36月龄以上儿 童,每年只接种一次, 接种剂量0.5ml。 1、发热、患急性疾病及感冒者禁用。 2、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禁用。 3、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份, 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禁用。 4、慢性疾病急性发作者禁用。 本品可能在某些人中引起或轻或重的不良 反应。 局部反应:红、肿、痛、硬结。 全身反应:发热、头晕、寒颤、虚弱、出汗、 肌痛、关节痛、头痛、瘙痒、皮疹。 上述反应无需治疗,一般1~2天会自行消 失。 本品罕有休克、惊厥、一过性肾性脉管炎、 神经系统疾病等其它反应,如出现未提到的 不适感觉,应及时与医生取得联系。 水痘减毒活疫 苗水痘 ≥1岁人群1、有过敏史者禁用。 2、患严重疾病(急性或慢性感染)、 发热者禁用。 3、育龄妇女接种本疫苗后至少3个 月应避孕。 4、注射过人免疫球蛋白者,至少应 间隔一个月后方可接种本疫苗。 注射后一般无局部反应,在6~18天时,少 数人可有短暂发热、轻微皮疹或疱疹。一般 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症治疗。 乙肝疫苗乙型肝炎0天、1月、6月各接 种1剂次 患有发热、急性或慢性严重疾病、 对酵母成分过敏者禁止使用。 接种后很少有不良反应,个别人可能有中、 低度发热或注射局部微痛,24小时内即自行 消失。 甲肝疫苗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18个月以 上接种一针,灭活疫 苗基础免疫一次, 6-12个月内加强免疫 一次。 身体不适,腋温超过37.5℃者 急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过敏体质者 注射疫苗后少数人可能出现轻度发热、局部 疼痛、红肿,一般24~48小时内自行缓解。 偶有皮疹出现,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对 症治疗。 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乙 型肝炎预防 1.母婴阻断:HbsAg 阳性母亲所生婴儿出 生24小时内注射本品 100IU 2.乙型肝炎预防:一 次注射量儿童为 100IU,成人为200IU, 必要时可间隔3~4周 再注射一次 3.意外感染者,立即 (最迟不超过7天) 按体重注射 8~10IU/kg,隔月再注 射1次。 1.对人免疫球蛋白过敏或有其他严 重过敏史者 2.有抗IgA抗体的选择性IgA缺乏 者 一般无不良反应,少数人注射局部可能出现 红肿、疼痛感,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恢复。 丹东市侨光社区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3166020

疫苗(二类)公示牌

二类疫苗公示牌 品种 适用对象 免疫程序 接种方法 预防疾病 禁忌症 不良反应 注意事项 基础免疫 加强免疫 吸附无细胞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① 3月龄~6周岁儿童 3针:3月龄开始,每针间隔4~6周,每次0.5ml 1.5~2周岁加强1针(0.5ml)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或臀部外上1/4处肌内注射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患有严重疾病,发热或有过敏史及注射白喉类毒素或破伤风类毒素后发生神经系统反应者禁用. 注射后局部可有红肿,疼痛,发痒,或有低热,疲倦,头痛等,一般不需处理即可消退.局部可能有硬结,1~2月即可吸收. ⑴白喉类毒素制剂均为乳白色混悬液,含有吸附剂氢氧化铝.放置后有沉淀产生,使用时要充分摇匀.⑵制品曾经冻结,有摇不散的凝块不可使用.⑶成人严禁使用儿童用的白喉类毒素制剂.⑷注射后局部可能有硬结,1~2月可吸收,如需注射第2针时应换另侧部位.⑸应备1:1000肾上腺素,供偶有发生休克时急救用. 麻疹腮腺炎风疹三联减毒活疫苗② ≥1周岁 1针(0.5ml) 基础免疫4年后加强1针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 麻疹,腮腺炎,风疹 ⑴妊娠期的妇女.⑵对新霉素过敏和鸡蛋有过敏史或类过敏史者. ⑶伴有发热的呼吸道疾病,活动性结核,血液病,恶病质和恶性肿瘤等.⑷原发性和继发性免疫缺陷病人或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⑸个人或家族有惊厥史和脑外伤史. 常见的接种反应是在注射部位出现短时间的灼烧感及刺痛,个别接种者可在接种疫苗5~12日出现发热(38.3℃或以上)或皮疹.罕见的包括一些轻度的局部反应,如红斑,硬结和触痛,喉痛及不适,恶心呕吐,腹泻等,极其罕见的有过敏反应,一过性的关节炎和关节痛 ⑴育龄期妇女在接种疫苗后3个月内应避免妊娠. ⑵疫苗为冻干制剂,使用前应用稀释液稀释,充分摇匀后方可使用.⑶M-M-RⅡ疫苗可于百白破疫苗混合制剂,脊髓灰质炎疫苗同时使用,但与百白破三联混合制剂同时接种时,应使用不同的注射器和针头在不同的部位注射. 甲型肝炎

二类疫苗公示(2-2)

二类疫苗公示 疫苗种类接种对象接种剂次接种部位接种 途径 作用接种禁忌症可能发生的反应注意事项 价格 (元) 甲肝灭活疫苗12月龄以 上 2 上臂三角 肌附着处 肌内 注射 预防甲型 肝炎 1.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 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妊娠期妇女。 4.免疫缺陷、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 免疫抑制治疗者。 5.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 经系统疾病者。 1.常见不良反应:疼痛,局部红 肿、一过性发热。 2.罕见不良反应:局部硬结、皮 疹。 3.极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皮 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1.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 敏体质者、哺乳期妇女慎用。 2.注射前充分摇匀。 3.疫苗瓶底有裂隙、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出现浑浊等外 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4.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5.严防冻结。 甲乙肝联合疫苗儿童型 1-15岁; 成人型 16岁以上 3 上臂三角 肌 肌内 注射 预防甲型 肝炎和乙 型肝炎 1.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 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 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 3.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 经系统疾病者。 4.妊娠期妇女 1.常见不良反应:疼痛、触痛。 2.罕见不良反应:一过性发热、局 部红肿、硬结。 3.极罕见不良反应:局部无菌性化 胀、过敏性皮疹、阿瑟反应、过 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 1.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疾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 体质者、哺乳期妇女慎用。 2.注射第一针后,出现高热、惊厥等异常情况者、不再注射 第二针。 3.不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接种。 4.注射前充分摇匀,疫苗瓶底有裂隙、标签不清或失效者、 疫苗出现浑浊等外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5.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6.严防冻结。 乙脑灭活疫苗6月龄以 上 4 上臂三角 肌附着处 皮下 注射 预防乙脑 1.对疫苗成分过敏者。 2.患脑病、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 性神经系统疾病者 3.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 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发热者。 4.妊娠期妇女。 1.常见不良反应:一过性发热。 2.罕见不良反应:严重发热。 3.极罕见不良反应:过敏性皮 疹,过敏性休克、过敏性紫癜。 1.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患慢性病者、有癫痫史者、过敏 体质者慎用。 2.疫苗瓶底有裂隙、标签不清或失效者、疫苗出现浑浊等外 观异常者均不得使用。 3.疫苗开启后应立即使用。 4.严防冻结。 5.注射免疫球蛋白者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品,以免影 文案大全

浙江省预防接种门诊公示材料统一格式内容

浙江省预防接种门诊公示材料统一格式内容 国家政策 ◆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免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 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第一类疫苗:是由政府免费提供,公民应当依照规定受种的疫苗, 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吸附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和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受种对象为2006年1月1日后出生的麻疹复种儿童。 ◆第二类疫苗为自费疫苗,您自主决定是否接种,并承担相应的疫 苗和接种服务费用。 ◆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到当地的接种单位办理预防接种证 ◆儿童入托、入学须查验预防接种证。

接种须知 ◆每次接种必须携带接种证,凭证登记接种,并妥善保管。 ◆接种前,您应当如实提供孩子的健康状况,如有接种禁忌症等也请 主动告知医生。 ◆接种后,请在候种室观察15~30分钟。 ◆接种后出现的一般反应多为一过性的,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如发 现高热不退、全身皮疹或其他异常反应者需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情况告知接种单位。 ◆预防接种禁忌症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本疫苗有明确过敏史; ◆免疫功能缺陷的儿童,禁止接种活疫苗; ◆有严重心、肝、肾脏器的器质性病变(脊灰疫苗除外); ◆神经系统实质性病变禁止接种乙脑、流脑和百白破疫苗; ◆具体以各种疫苗使用说明书为准。 ◆暂缓接种对象 ◆正在发热,特别是高热的儿童; ◆各种急、慢性传染病发病期间; ◆严重营养不良;或近期使用过丙种球蛋白或免疫抑制剂等;

浙江省第一类疫苗免疫程序 ▲本免疫程序中乙脑疫苗指减毒活疫苗,流脑疫苗基础免疫2针间隔不少于3个月;▲麻腮风受种对象为2006年1月1日后出生的麻疹复种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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