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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力索具: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07

巨力索具: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07
巨力索具: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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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证字[2011]第021号

致: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接受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出席了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形成的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以及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形成的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题及议案,以及公司关于召开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程、议案等文件资料。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资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主体与召集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公告》”),提议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将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也于2011年3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根据《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期限、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会议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等,通知载明了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该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时间、召集方式及会议通知中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情况

1、本所律师证实: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符合《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所律师证实: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杨建忠先生主持,该等行为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的5名董事、4名监事,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情况及人员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所律师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电子数据方式传来的截至2011年3月30日交易结束时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名,代表公司股份318,34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32%,出席会议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及各自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上,股东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上述股东及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系公司依法选举及依法聘任所产生,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为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3月5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内容。经本所律师审核,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没有对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也没有增加新的提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由召集人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各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事项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

经验证,出席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所律师经查验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关于2010 年度经营、财务情况

1-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4、《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5、《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6、《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关于2011 年度财务预算、关联交易等事项

2-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2、《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巨力集团徐水运输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年度运输服务协议的议案》;

3、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3-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公司治理

4-1、《关于修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5-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对列入表决的议案除第4-1项,即《关于修改<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议案外,其余全部为普通议案。

经计票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4-1项议案获得了有表决权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获得了有表决权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为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此签字盖章页仅用于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经办律师:许贵淳

负责人:王卫东

张丽欣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doc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受犯罪嫌疑人李xx、法定代表人李xx的委托,江苏律师事务所以李xx涉嫌盗窃罪为其委托辩护人。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请注意 1。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价值1816元的物品,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嫌疑人李xx今年只有17岁。他是未成年人,对犯罪缺乏了解。因为他的家人反对早恋,他愤怒地离家出走。没有家人的帮助,他与他人合谋偷窃,以满足互联网和生活的需要。他的主观恶意并不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嫌疑人李xx过去从未有过任何犯罪记录。这种犯罪仍然是首次犯罪,犯罪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事件发生后,他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坦白犯罪事实,以良好的态度认罪悔过。 4、李xx及其父亲李xx愿意返还赃物并赔偿,现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公私财物被盗数额较大的,犯罪人认罪或者悔罪,返还被盗财物或者赔偿,情节轻微的,不得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有关部门应给予行政处罚:1 .有法定减轻情节的;2、未参与赃物分配或赃物少且不是主犯的;3、受害者理解;4、其他未成年人,无害

5。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其行为对人身和社会没有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不起诉。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x是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轻微。建议免除他的刑事处罚。 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 商汤 三月14日 无起诉法律意见范文2 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 你院审查起诉言和涉嫌介绍卖淫案。受犯罪嫌疑人言和及其家人委托担任言和辩护人的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案情后,我所和办案律师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采纳: 1。本案犯罪嫌疑人何岩没有直接打电话给妓女,何岩没有介绍卖淫的直接行为,何岩也没有从中牟利。言和在酒店工作不到三个月,有一个正式职业,不专门从事卖淫。虽然在此过程中有一些不良言行,但仍属于情节明显轻微、主观恶性程度较低、尚未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和情节严重的行为。 2。采取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言和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和非法性,并真诚悔罪。考虑到这个女孩没有深入社会,已经误入歧途,而且她是家中唯一的孩子,其父母60岁以上,患有严重的疾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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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双A

海关双A.txt11生命是盛开的花朵,它绽放得美丽,舒展,绚丽多资;生命是精美的小诗,清新流畅,意蕴悠长;生命是优美的乐曲,音律和谐,宛转悠扬;生命是流淌的江河,奔流不息,滚滚向前上海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东圣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中集冷藏箱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虎生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米其林回力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上海AA 巴斯夫应用化工有限公司上海AA 东方国际创业浦东服装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AA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AA 沪东重机有限公司上海AA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AA 嘉里特种油脂(上海)有限公司上海AA 柯达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AA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上海AA 诺基亚西门子通信(上海)有限公司上海AA 欧姆龙(上海)有限公司上海AA 日月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AA 三井高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阿尔卑斯电子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船厂船舶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国际油漆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海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汉森环宇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华虹NEC电子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皇冠制罐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惠普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纪元微科电子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江南长兴造船有限责任公司上海AA 上海京瓷电子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巨凤自行车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康健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克虏伯不锈钢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兰生大宇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乐金广电电子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理光传真机有限公司上海AA 上海理光数码设备有限公司上海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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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起诉意见书3篇 前言:意见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 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 文体。本文档根据意见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不予起诉意见书范文 2、篇章2:不予起诉意见书范文 3、篇章3:不予起诉意见书范文 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下面小泰给大家带来不予起诉意见书,供大家参考! 篇章1:不予起诉意见书范文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奥援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朱家庆及其母亲 赵福兰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贵院正在审查起诉的涉嫌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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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谢某某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谢某某不构成诈骗罪的法律意见书 XXX律师事务所接受谢某某亲属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我们多次前往XXX市第一看守所会见谢某某,充分了解案件相关事实后,认为谢某某不构成诈骗罪,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贵院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驳回XXX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卓刀泉派出所的逮捕申请并要求其立即释放谢某某。 首先,主观方面谢某某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诈骗罪的认定,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直接故意,即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故意。本案中,谢某某之所以帮助余某某投资是在余某某多次的哀求之下才答应的,且余某某是通过第三人了解有关投资情况之后,经第三人介绍认识谢某某的。对于余某某的投资款,谢某某是被动接受,而不是以占有为目的的主动索取,且事后谢某某确实为余某某开立了投资账户,故谢某某并没有占有余某某财物的故意。 其次,客观方面谢某某没有实施欺诈的犯罪行为,余某某也没有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使得受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处分自己的财产。本案中,谢某某从始至终都没有任何虚假的言论,包括在答

应帮助余某某开立投资账户时,曾明确告知过余某某该投资行为存在风险,不能保证投资款百分之百的盈利,若投资亏损与谢某某无关,余某某也表示知晓。此后,谢某某也确实帮助余某某开立投资账户,该账户信息可在谢某某本人投资账户内查看。由此可见,针对余某某的投资行为,谢某某没有任何的欺瞒行为。 余某某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应当具有正确的认识。而余某某在将钱款交给谢某某之前,明确的知道该笔钱的用途、风险以及操作模式,且在自己的投资款取得收益的情况下,还介绍自己的姐姐进行了投资。故,余某某处分自己的财产并非基于错误的认识。 最后,谢某某与余某某之间并不是骗与被骗的关系。 余某某因为其他投资亏损故而要求谢某某按原价购买其账户的行为本身就没有法律依据,谢某某同样作为投资者没有承担余某某投资风险的义务。谢某某出于同情才答应购买其账户,但余某某却以此为由多次要求谢某某出具收条,事后余某某又以收条为由控告谢某某诈骗。余某某的此种行为我们暂且不论,但谢某某被认定为诈骗罪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另从程序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公告编号:2012-043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索具”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就本次投资事项,本公司拟与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刘伶醉酿酒”)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鉴于刘伶醉酿酒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亦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之规定; 本次投资事项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投资概述 1、本公司经与刘伶醉酿酒协商,增资扩股形式向刘伶醉酿酒增资暨对外投资。本公司以每股1元的价格向刘伶醉酿酒投资8000万元人民币,持有其新增股本8000万股,占其增资后总股本的27.59%。增资完成后,刘伶醉酿酒注册资

本将由原21000万元人民币增至29000万元人民币; 2、本公司于2012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增资暨对外投资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增资暨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本公司本次增资暨对外投资对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法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刘伶路 法定代表人姓名:杨建忠 注册资本:贰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白酒(许可生产食品品种以副页为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25日),粮食收购(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8月8日),包装材料、酒容器销售,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各类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准经营)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日 股本结构如下: 上述刘伶醉酿酒股东中,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杨建忠、杨建国、杨子、杨会德4名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向其增资将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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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前的法律意见书是什么 不批捕前的法律意见书是什么 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书,是刑事案件在呈请检察机关对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的环节中,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根据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要求,或根据案情,认为嫌疑人不符合逮捕的条件,或没有对嫌疑人批准逮捕的必要,建议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建议书。这是律师所做的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文书的一种。 ▲不予法律意见书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中伦文德(武汉)律师事务所接受杨xx(杨x之父)

之委托,指派王文振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现就犯罪嫌疑人杨x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杨x应不予批准逮捕,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十三条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一)初次犯罪;(二)犯罪后能够如实交待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三)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四)系在校学生的。 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杨x其认罪悔罪态度很好,初次犯罪,主观恶性小并且在共同犯罪中不是主犯,在校是品学兼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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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50KA产品特点和优势 1.通过总体优化计算和优化布置, 实现整车重量最低情况下的性能 极大化,作业性能领先同行。动 力系统有杭发发动机和潍柴发动 机两种配置,平衡重可选择4.5t 和5.5t两种作业模式,极大的拓 宽了用户选择和使用范围。 2.采用5节伸缩臂,优化的U形截 面,高强度钢板,吊臂的起重性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嵌入式臂头,减少了吊重时的扭转、旁弯、以及滑块与吊臂点接触或线接触等现象; 插入式滑块增加了起重臂的有效搭接长度,能有效避免局部失稳现象发生。专有伸缩技术,提高伸缩系统的主动安全性。 3.液压系统新型LUDV控制技术应用,系统采用流量独立分配技术,当执行器所需 流量大于泵的流量时,系统也会按比例将流量分配给各执行器,极大的提高了复合动作的性能。 4.系统通过伸缩、变幅及起升各动作实现双泵合流,从而有效的提高了伸缩、变 幅、起升的工作效率,满足了市场和客户的需求。 5.新型散热系统,改善车辆散热能力,优化集风型导流板结构,增加双挡风板配 置;增加系统排气口,进一步提高散热系统热交换效率。 6.主副起升机构采用双泵合流和高压自动变量马达,可以有效提高起升速度,增 大作业范围,实现重载低速、空载高速。 7.回转机构采用行星式减速机及独特背压技术,提高系统刚度,有效消除回转抖 动问题,保证回转的平稳、可靠。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 本文是关于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范文篇一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北京京禧律师事务所指派我作为孙X君的辩护人出庭辩护。通过反复的调查和走访有关证人,经研究,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一、启动刑事追诉程序依靠民事诉讼的证据是本末倒置。 一般情况下,凡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在刑事诉讼程序里,受害方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判决的基础是刑事诉讼中查明的事实。若刑事诉讼确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了民事赔偿的后果,其民事诉讼请求便会得到支持。反言之,若刑事诉讼宣布被告人无罪;或由于控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被告人犯罪缺少证据支持,从而宣布无罪;或者犯罪事实非被告人所为,宣布无罪,附带民事诉讼便会被驳回。可见,刑事诉讼是基础之诉,附带民诉是派生之诉。 但本案情况并非如此。自案发至公安机关开始介入,整整四年时间。而这四年之中,被告人从未离开过辖区一步,可见本案刑事诉讼的延迟启动,不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追诉不能,而是公安机关在案发之后怠于履行职务,过错是在控方。 1、本次刑事诉讼依托的事实,主要是依赖于“被害人”启动的民事诉讼查明的结果。是将民事诉讼的两审判决书作为启动刑事诉讼的主要证据来源。 2、而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低于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的。民事诉讼的标准是采用的优势证据规则,而刑事诉讼的证据标准是更为严格的标准,他要求认定事实,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并排除合理怀疑,本案刑诉追诉的证据若主要来源民事诉讼,这是本末倒置的。 二、本案证据的组成全部是主观证据。 而这种主观证据又不能环环相扣,互相印证。而是此证人与彼证人之间的证词相互冲突,一个证人之间的前后表述又相互冲突,整个主观证据体系相互抵触、排斥。根本推断不出排他唯一的结论。 三、本案缺少客观证据。

吊索具标准化管理办法

吊索具标准化管理办法 虽然很早提出吊索具标准化管理,但吊索具标准化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遗失、乱拿乱放、标牌色标混乱等现象较普遍,为从源头上控制安全,这里提出一些管理办法。 吊索具箱管理 1. 吊索具箱统一,每个箱子配4套钥匙,进行封闭式管理。一套工区保管,一套班长保管,一套领班使用,另一套现场使用。 2. 每个箱子内放张吊索具配置清单,注明所配吊索具种类、规格、数量,按最少配置进行放置。吊索具箱内分门别类按照所标规格进行存放并贴上规格标签,标签注明许用拉力。 3. 箱子内再放张检查清单,写上钢丝绳、吊带的型号规格、编号、色标、开始使用日期,对在检查中发现损坏或报废的及时更新并在表格中注明报废日期。 4. 考核表对所有人员进行考核。每天的日、中、夜班上岗接班时利用几分钟检查各自的吊索具箱子整洁度、摆放标准度并核对规格、数量、编号、色环等,好的签名确认,不好或缺的注明情况,当班负责任人每天签名确认。每月统计,发生差错在月底考评时扣分,参考扣分细则。 5. 每周日常检查安排在每周四中班检查,填写每周检查情况表,说

明报废情况(断丝、扭曲、变形、磨损等),注明箱号、规格、编号,交周五日班。周五日班确认后更换,填写每月检查表。 6.班组长每周对现场的吊索具进行系统检查,工区进行不定期的抽 查。 吊索具架管理 1.周一开始对所有吊索具架进行清理,只留必须要用的吊索具,对 长期不用的吊索具制作清单后转移至浦物仓库存放。 2.对吊索具架上的钢丝绳进行专项检查对使用时间过长、变形严重 的吊索具强行报废更换。 3.在吊索具架上参考转子流转卡的形式放置文件夹并标明每个吊索 具架上的钢丝绳清单,注明所配吊索具型号规格、编号、色标、开始使用日期和检查日期。 4.对标牌及色环遗失的钢丝绳经检查确认可以继续使用的,将统一 挂上标牌和色环纳入正常的吊索具管理中。 5.对梳理好的吊索具架上贴上规格标签,分门别类标准摆放,标签 注明许用拉力。 6.每天由区域负责人检查。(附检查表) 7.每周四中班检查,填写每周检查情况表。周五日班确认,填写每 月检查表。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导读:本文是关于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希望能帮助到您!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范文一 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受犯罪嫌疑人李xx及法定代理人李xx委托,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李xx涉嫌盗窃罪的辩护人。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请予重视。 一、犯罪嫌疑人李xx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为1816元,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xx今年只有17周岁,是未成年人,对犯罪缺乏认识。因其在家人反对早恋,便赌气离家出走,在得不到家人帮助情况下,为满足上网及生活需要,伙同他人盗窃,其主观恶性不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嫌疑人李xx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事发后,能够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 四、李xx和其父亲李xx愿意退赃退赔,现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

情节的;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3、被害人谅解的;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五、犯罪嫌疑人李xx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xx是未成年人,且其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建议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江苏杜江律师事务所 唐赏 3月14日 不起诉法律意见书范文二 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 贵院审查起诉的何燕涉嫌介绍卖淫案,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何燕及其家属委托,担任何燕的辩护人,经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和了解案情,现在我律师事务所及办案律师提出如下法律意见,恳请公诉机关依法予以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何燕在本案中并没有直接打电话给卖淫女,何燕没有介绍卖淫的直接行为,何燕也没有任何牟利的行为。何燕到该旅店上班不到三个月,且有正式职业,不是专门以介绍卖淫为业。虽然她本人在过程中有一些不良言语和行为,但是还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行为,其主观恶性不大,还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和严重情节。 二、犯罪嫌疑人何燕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并真诚悔罪。考虑到该女孩涉世不深,误入歧途,且其是

跨国公司巨力集团研究报告(案例研究casestudy)

Rough Diamond Data Collection Template Manual A.Basic information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214004565.html,pany Name :China Juli Group ii.Founding year:1985(see “juli group”) iii.Founder name: Yang Jianzhong iv.Industry: Sling, New energy , Entertainment B.Origin of the firm (choose one of the following values): 4: New Venture C.CEO information: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214004565.html,cation level: master ii.Prior working experience in the same industry: No iii.Prior start-up experience: Yes, he and his brother set up in 1985 “Yingchun Plug Wire Kit Factory” which produced plug wire kit rather than sling, then in 1992 he and his relatives co-founded Hebei Feima Lifting Equipment Factory, the later largest investor of Juli Group.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214004565.html,itary backgrounds: Not sure. See details in “关于巨力集团比较真实可信的说法”(collected from internet ). D.Initial advantages (multiple choices): 6: Target specific overlooked niche market Sling market of China has great potential, however, few knew about it, let alone doing research on it and making profit from it. Yang discovered that secret from the experience in Shanghai and started up for the second time back in hometown. 7: Mangers’ experience and contacts Yang Jiangguo and Yang Jianzhong are twin brothers. They both experienced two businesses before Juli’s foundation, and knew well about the market especially from their experience in Shanghai in the early 1990s. What’s more, senior managers of Juli Group were relatives of the Yang Brothers and followed them for almost 10 years before foundation of Juli Group. No doubt this team had strong executive ability. 8: Government relations/support From the very start, Juli Group enjoyed expansion in low cost owing to local government. In 1999, Juli Group rent a set of used factory buildings at a very low price within 21 days, which would never happen without local government’s help. Again, in 2002, when Juli cooperated with a state-owned enterprise, chief officer of local government played a very important role.

第十六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

附件一 第十六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企业技术中心名称 1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 心 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司 司公司技术中心 3 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天津市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4 天津钢铁有限公司天津钢铁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5 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公司技术中心 6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汾有限公司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技 术中心 7 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海鸥表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8 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中钢集团邢台机械轧辊有限公司技 术中心 9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0 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1 金德管业集团有限公司金德管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2 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北方交通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技 术中心 BB霜| 韩国bb霜| skin79bb霜| 美宝莲bb霜| misshabb霜| BB霜排行榜| 什么牌子的bb霜好用| skin79bb霜怎么样| bb霜是什么| 迷尚bb霜| 好用的bb霜| 韩国bb霜| misshabb霜

13 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上海航天设备制造总厂技术中心 14 沪东重机有限公司沪东重机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5 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6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技术 中心 17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 心 18 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梦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19 江苏科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科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中心 20 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1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22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 中心 23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司技术中心 24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二0工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二0工厂 技术中心 25 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技 术中心 26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BB霜| 韩国bb霜| skin79bb霜| 美宝莲bb霜| misshabb霜| BB霜排行榜| 什么牌子的bb霜好用| skin79bb霜怎么样| bb霜是什么| 迷尚bb霜| 好用的bb霜| 韩国bb霜| misshabb霜

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关于建议对犯罪嫌疑人 *********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侦办的*********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等,本律师现针对本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案情 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本案****************** 二、律师意见 本律师认为贵院对本案犯罪嫌疑人*********应该不予批准逮捕,具体理由如下: 1、本案是由于*********。所以*********本身没有主观恶性,客观上也没有社会危险性。 2、本案中,*********罪需要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其完全有可能是在厮打之中过失所为,如果是过失导致轻伤,那么就不够成犯罪;*********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些都需要确切的证据予以证实。 3、犯罪嫌疑人现在已经*********岁,*********,所以不予逮捕犯罪嫌疑人而是变更为取保候审既不影响本案的侦查,又能维持犯罪嫌疑人一家人的正常生活。 4、案发之后,犯罪嫌疑人并没有逃离现场,而是主动报了案,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并且犯罪嫌疑人及时拨打了120,对伤者也进行了积极的抢救。所以犯罪嫌疑人本质上是一个善良的人,不会对社会造成再次的危险。 5、犯罪嫌疑人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平时表现良好,没有主观恶性,犯罪嫌疑人保证随传随到、未经批准不离开本地、不干扰进一步的侦查并积极配合。 6、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另外还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三十九条对人民检察院审查前述五种社会危险性规定了明确的标准: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其主观恶性、犯罪习性表明其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以及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开始策划、预备实施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即

巨力索具2020年一季度财务分析详细报告

巨力索具2020年一季度财务分析详细报告 一、资产结构分析 1.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巨力索具2020年一季度资产总额为409,503.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37,370.99万元,主要分布在应收账款、存货、货币资金等环节,分别占企业流动资产合计的34.94%、29.61%和20.29%。非流动资产为172,132.05万元,主要分布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分别占企业非流动资产的81.83%、8.43%。 资产构成表 项目名称 2020年一季度2019年一季度2018年一季度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总资产409,503.04 100.00 395,168.88 100.00 410,845.28 100.00 流动资产237,370.99 57.97 220,088.16 55.69 227,424.03 55.36 长期投资11,046.47 2.70 11,128.88 2.82 9,584.34 2.33 固定资产140,855.76 34.40 134,041.05 33.92 145,180.59 35.34 其他20,229.82 4.94 29,910.79 7.57 28,656.33 6.97 2.流动资产构成特点 企业流动资产中被别人占用的、应当收回的资产数额较大,约占企业

流动资产的34.94%,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关注应收款项的质量。 流动资产构成表 项目名称 2020年一季度2019年一季度2018年一季度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流动资产237,370.99 100.00 220,088.16 100.00 227,424.03 100.00 存货70,285.4 29.61 77,304.57 35.12 73,544.86 32.34 应收账款82,942.64 34.94 77,576.29 35.25 76,592.28 33.68 其他应收款0 0.00 0 0.00 6,608.98 2.91 交易性金融资产0 0.00 0 0.00 0 0.00 应收票据7,670.09 3.23 6,826.71 3.10 7,013.27 3.08 货币资金48,159.13 20.29 29,610.87 13.45 38,098.77 16.75 其他28,313.73 11.93 28,769.71 13.07 25,565.86 11.24 3.资产的增减变化 2020年一季度总资产为409,503.04万元,与2019年一季度的395,168.88万元相比有所增长,增长3.63%。

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案列)

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惠州市公安局某某区分局立案侦查的解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现已移送贵院审核批捕。根据犯罪嫌疑人解某某家属的委托,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起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与办案机关进行了沟通与交流,现向贵院提出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如下: 1、解某某属于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从犯,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第九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查明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其从事盗窃自称有三次但查实只有一次,涉案金额5000元数额不大,案发后积极供述全部盗窃事实且愿意退赃,而且属于从犯在盗窃中其次要作用,建议贵院从挽救与帮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2、解某某属于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对其从宽处理有利于未成年人自身健康成长。 解某某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对于工厂内的废旧物品误以为是废弃物品,帮助别人拉到厂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误解产生的错误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批评教育予以挽救。解某某严重缺乏社会经验,又是远离家人从云南山区独自来到广东务工,其盗窃的主观恶意不大,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方式弥补工厂损失。解某某一旦因为盗窃被批准逮捕甚至被判有罪,不仅有损工厂的社会形象,而且不利于解某某自身的发展进步,不作刑事案件处理更是对其本人的挽救与对工厂的回护。法理无外乎人情,建议贵院从对嫌疑人的同情与爱护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综上所述,嫌疑人解某某是一位刚刚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出于误解盗窃工厂废旧物品,主观恶性不大,请求贵院出于对未成年人的挽救与爱护出发,充分考虑到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精神,不予批准逮捕。 此致 惠州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卓凡(仲恺)律师事务所 余安平律师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六

第四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名单

第四批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企业名单 (共81家)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英利集团有限公司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合创自动化有限公司 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昊宇石化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哈尔滨九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微创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 展讯通信(上海)有限公司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杰事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 美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运达风力发电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横店集团联宜电机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 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邮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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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巨力集团

巨力集团

集团简介 中国巨力集团拥有索具产业、新能源、刘伶醉酒、巨力地产、影视传媒五大部分。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巨力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巨力地产公司 巨力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集团相继取得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河北省吊索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巨力”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同时巨力集团索具扩建项目被列入“河北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 被列入“河北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85年,26年专注于索具研发制造,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制造最专业的索具制造公司,占据中国索具行业"第一品牌"的主导地位。 在总部建立了:索具技术研发索具生产制造索具检测实验三大基地; 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河北省吊索具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成为了:中国吊索具的行业的先锋!世界索具文明的倡导者!索具行业标准的制定者! 巨力索具不仅销售索具产品,更重要的是为客户提供吊装技术方案,解决吊装难题! 2010年1月26日巨力索具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成就了巨力索具产业大发展、快发展,见证了巨力索具迈进成为世界最好的全能索具制造公司。

巨力人:用心建造中国人自己的索具行业,在中国创造世界的巨力,在世界创造中国的巨力! 愿景:做"吊索具大王",成为世界先进吊索具的主导者! 使命:创造世界上最好的全能索具,让世界轻松起来! 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关注焦点,以创造企业价值为核心! 战略:依靠自主研发,技术进步,科技创新、市场创新和严格的精益管理,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制造最专业、最好的吊索具制造公司! 巨力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巨力集团旗下的骨干企业,生产 基地位于被誉为"中国电谷"的保定市。 公司致力于晶体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和光伏系统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及光伏电站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巨力新能源凭借严格高效的质量控制系统、高素质的员工和国际先进的设备,依托集团公司坚实的背景,依靠中国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战略支持,必将打造国际一流的光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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