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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户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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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户籍政策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4〕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市公安局拟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重大举措。各县(区)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滨州市公安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更好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67号)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实行一元化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二、实行积极的人口迁移政策

(一)放宽城市招商引资、投资、引进人才及购房落户条件,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1.公民为城市招商引资或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招商引资、投资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城市落户。

2.民营企业依法纳税,其招聘的人员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3.被城市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录、聘用,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以及我市急需的初级以上技术工人、技师或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具有中专以下学历,按时缴纳养老保险金人员,本人可在工作所在地落户。

4.公民购买商品房(包括二手房、房改房、自建房),以及通过其它合法方式获得住宅,并取得房产证书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港澳台和国外人员购建住房的,其内陆亲属可在购房地落户。

(二)实行人才户口城乡自由流动。城市各类初级以上科技人员和已在城市落户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及其他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愿意到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实行户口来去自由的政策,其户口既可保留在原城市,也可迁往工作地区,也可以再由工作地区迁回原居住城市。

(三)实行《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制度。凡属我市引进的人才,并取得《山东省外来人才聘用证》,到滨州工作而不愿在滨州落户的,发给《山东省外来人才居住证》,凭证享受滨州市居民同等待遇。

(四)全面放开县域内户口迁移政策,实现县域内人口迁徙自由。公民在县域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在住所所在地落户。虽无合法固定住所,但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合法录、聘用人员,本人可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取消投靠人员迁入城市的条件限制。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年龄、婚龄的限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属子女投靠父母的,未婚子女不受年龄限制。

(六)改革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移政策。考取市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滨州籍学生,

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自2005年起,凡我市考生考入我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不再办

理户口迁移手续,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登记,不办《暂住证》。学生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符合落户条件的,公安机关凭《毕业证》、《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或合法录、聘用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政策执行中应掌握的几个问题

1.合法录用、聘用。是指被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正式录用、聘用,持有被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录用手续或聘用合同(含《人才聘用证》)。

2.关于“三投靠”人员的落户问题。属配偶投靠的,投靠方应将户口迁至配偶户口所在地。如被投靠方长期在外工作,投靠方实际与配偶父母同住生活的,也可以将户口迁至配偶父母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硕士生、博士生)、服现役人员、出国人员以及服刑人员不能申请办理投靠事宜。

3.公安机关对现有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登记资料,保留1年(截至到2005年9月底)。期间,有关部门仍可按原农业、非农业户口为依据实施有关政策。

四、加强领导,搞好配合,确保户籍改革顺利进行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入研究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切实搞好涉及土地、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优抚、退伍军人安置、教育等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改革,搞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将国家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实施相应政策的依据,由目前的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划分,尽快统一到以居民是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有承包土地,或长期从事林牧渔业等生产)来划分,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户口登记和门楼牌管理制度,尽快实现一体化管理。严格按照群众自愿申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等原则和户口迁移程序办理落户手续,凡符合落户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办理。各级、各部门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和设置障碍。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改革户口迁移制度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全面清理地方性政策规定。凡与国家和省户口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一律废止,确保户籍改革顺利进行。

人口户籍管理系统C

********* 软件课程设计实践实验报告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学号: 实验项目名称: 实验项目性质: 实验所属课程: 实验室(中心):指导教师:实验完成时间:

目录 一选题及说明2 二 系统编写环境2 2.1 软件环境2 2.2 硬件环境2 三主要功能说明2 3.1 信息输入2 3.2 信息查询2 3.3 信息删除2 3.4 信息修改2 3.5 信息浏览2 四功能设计及实现3 4.1 数据结构3 4.2 界面设置3 3 4 4 4 5 5 4.3 功能实现6 6 6 6 6 6 6 五程序源代码 6 六结束语20 七 参考文献20

一、选题及说明 题目:人口户籍信息管理系统 人口户籍信息管理系统是一个简易的管理个人和家庭信息的系统,主要对个人和家庭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政治面貌、宗教信仰、身份证编码、联系方式、住址和门牌号,家庭的基本信息包括住址、人口数和门牌号。管理系统主要有信息输入、信息查询、信息删除、信息修改和信息浏览五大功能。 二、系统编写环境 1. 软件环境:Windows7( 64位) VisualC++6.0 2. 硬件环境:CPUI55200URAM8G1600MB盘5OOG54O0专 三、主要功能说明 1. 信息输入:由函数InPut() 实现,InPut() 函数调用两个子函数,分别实现 对个人和家庭基本信息的输入,输入后将输入的内容保存到容器中。 2. 信息查询:由函数Inquir() 实现,Inquiry() 函数调用两个子函数,分别实现 隔热信息和家庭信息的查询,其中个人信息查询有三种方式,即姓名查 询、身份证查询和门牌号查询,门牌号查询可能会有多个查询结果。 3. 信息删除:由函数Delete() 实现,Delete() 函数调用两个子函数,分别实 现对个人和家庭的信息删除。 4. 信息修改:由函数Change()实现,Change()函数调用两个子函数,分别 实现对个人和家庭的信息进行修改,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时还可以选择对 某一项信息进行修改。 5. 信息浏览:由Look() 函数实现,实现机制和信息查询函数基本相同,分为 三中浏览方式,即姓名浏览、身份证编码浏览和门牌号浏览。 综合所有功能,整个程序的简单流程图如下: 四、功能设计及实现 (一)、数据结构:Person类中主要包含姓名(Name、性别(Sex)、出生日期(Birth)、民族(Folk )、政治面貌(Pol_sta)、宗教信仰(Belief)、身份证编码(ID)、联系方式(Tel)、住址(Add)和门牌号(Num),Family类中主要包含住址(Address)、门牌号(Number)和人口数(Pop)。 (二)、界面设置: 1. 主界面:主界面显示该系统的五大主要功能和操作提示,如下图: 2. 信息输入界面:信息输入界面主要提示用户输入基本信息,如下图: 3. 信息查询界面:信息查询界面主要提示用户根据自己的需要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如下图: 4. 信息删除界面:信息删除界面主要是由用户输入要删除信息的身份证编码进行信息删除,如下图: 5. 信息修改界面:信息修改界面主要由个人或家庭的基本信息组成,提示 用户选择要修改的项目,用户选择进行修改,如下图: 6. 信息浏览界面:信息浏览界面主要提示用户选择要进行浏览的方式,有按姓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推进我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推动我市农业人口转移,确保完成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2016年贵阳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流动人口落户城镇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要求,根据在瓮安县召开的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确保2016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流动人口落户城镇114470人。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贵阳市加快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流管办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承担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市公安局代章。 三、全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按实际居住地原则登记户口。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依法办理户口登记,实现人户一致的管理模式。对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对租赁房屋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设立的公共户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二)增强居(村)委会城乡属性确认。全市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明确的工作标准,以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主动会同民政、统计部门,认真开展乡镇、居(村)委会区划代码编制备案工作,

户籍管理规定

户籍管理规定

户籍管理条例 来源:作者:日期:10-08-16 户籍办理时限:工作具体时限:派出所职权范围内户口,凡具有能够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凭证,均应当场办理;需要在辖区内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公安派出所能当场办理的,均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从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需要发函调查的,应当在接到回函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每月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公安派出所上报材料的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批决定七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直接审理核发户口准迁证手续,凭证完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应当当场办理。 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的条件: 1、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常住居民户口属本辖区的年满16周岁公民,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来本辖区定居的香港同胞、台湾同胞、澳门同胞,华侨和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办理常住户口的同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对象: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的,应在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2、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辩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3、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4、常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之间和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能够换领居民身份证,也能够不换领居民身份证; 5、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退出现役后,原地址已变动的,能够申请换领新证(入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其原居民身份证); 6、被释放或被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未满的,能够继续使用,有效期已满的,申报换领新证;原地址已变动的能够申请换领新证(入户地派出所应通知原注销地派出所缴销起居民身份证); 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 1、派出所职责:受理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工作 (1)对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符合条件,申报材料齐全,应当场受理。办理时由公民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承办人应当核验其《户口簿》、《常表》、人口信

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

附件 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 一、未设立禁毒警示标识 法定依据: 《山东省禁毒条例》第十六条: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区的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山东省禁毒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者、管理者未在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区的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标准: 经公安机关警告处罚后,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根据经营场所面积不同,予以相应罚款。 1.面积1000 m2以下的,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2.面积大于1000 m2不超过10000 m2的,处四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3.面积大于10000 m2的,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张贴或者未摆放禁毒宣传品

法定依据: 《山东省禁毒条例》第十七条: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茶馆、酒吧、会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张贴或者摆放禁毒宣传品,公布举报电话,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培训,依法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山东省禁毒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娱乐场所和旅馆、洗浴、茶馆、酒吧、会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的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禁毒宣传品的。 处罚标准: 经公安机关警告处罚后,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根据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同,予以相应罚款。 1.建筑面积400 m2以下的,处二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罚款。 2.建筑面积大于400 m2不超过800 m2的,处四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罚款。 3.建筑面积大于800 m2的,处八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培训 法定依据:

人口户籍管理信息系统.doc

人口户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人口户籍管理信息系统规划 1、设计背景 随着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和公安部门对城市及农村人口管理工作规范性的逐渐增强,户籍管理工作的业务量急剧增大。传统的手工方法,存在效率低、易出错等缺点,已经难以满足当前户籍管理工作的要求。 因此,结合当前日益成熟的计算机相关技术开发一个专门针对户籍管理的系统已经非常必要了。户籍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部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更是适应现代户籍制度并推动户籍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自动化的必要条件。该管理系统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以帮助用户了解户籍工作的情况。它大大改善了公安部门管理、查询户籍的基础工作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户籍管理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因此人口户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迫在眉睫。 2、系统实现环境 在windows环境支持下,前台工具选择VB,后台数据库采用SQL Server2008进行开发。本系统是一个基于ASP 的户籍管理系统,它主要是对人口的一些信息进行详细的管理,并且对户籍、人口进行简单管理,最关键的是这些管理功能都必须能够在网上实现。具体功能可以从以下方面来介绍。户籍管理:可以随意地添加户口、人口,迁入或迁出需要改动的户口和人口。查询:实现对户口、人口相关信息的查询。系统管理:对登录用户进行设置和管理,可以添加、修改用户列表查询、修改、删除等操作作。 第二章人口户籍管理信息系统可行性分析 1.系统总体需求 系统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统一的人口信息系统,长效人口管理机制的基础是建立在完整的人口信息系统基础之上的。因此,人口信息系统的完整与否对于整个人口长效管理机制是至关重要新的人口信息系统建立的思想:由两部分组成一个统一的信息系统。第一部分是本区户籍人口信息,第二部分是本区非户籍人口信息。对于第一部分信息,可以直接由公安系统中拷贝基本信息部分。对于第二部分信息,建立人口注册登记中心统一采集人口信息。本系统总的功能需求包括对户籍人口及暂住人口的添加、迁出、迁入与注销及各种方式的浏览、查询等功能;还具有用户留言、后台管理以及具有不同权限的功能。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户籍与身份证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2014.02.08 【实施日期】2014.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公安局,省妇幼保健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 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新旧版《出生医学证明》使用衔接 2014年1月1日起全省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四版)停止签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辖区内管理、签发机构未使用的旧版证件回收、登记,并于2014年3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将旧版证件原件(证件上标

识“作废”字样)送交省妇幼保健院,由省卫生厅核准后统一销毁。 对2014年1月1日以前出生尚未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签发新版《出生医学证明》;2013年12月31日前签发出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同样具有新生儿出生医学信息证明的法律效力。 二、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 (一)明确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具备签发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通过“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 (二)固定签发人员。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机构和人员的复核批准。各签发机构要配备证章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山东省妇幼、公共卫生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操作人员,一律实行实名制登录管理,禁止一卡多人使用,禁止非专职人员签发。 请各市于2014年2月底前将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及印章备案登记表》(附件1)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2)报省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各市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和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省妇幼保健院备案。 (三)规范签发内容。《出生医学证明》要严格按照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附件3)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实事求是签发。 1、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名字应使用国务院2013年8

高校户籍管理制度

户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教职工、学生集体户口登记管理,按**市公安部门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户籍迁移办理 1.户籍迁入 (1)迁入原则:自愿原则。 (2)被我院录取学生,凭录取通知书自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办理迁移证。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应按入学通知书上的地址详细填写。新生入学时户籍迁入学院所在地派出所。 (3)新生入学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在指定时间内将户口迁移证交到辅导员处,后由辅导员审核统计后交至各系户籍负责老师处。各系对新生的户口迁移证逐一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并按照要求制作表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系公章在指定时间内将户籍迁移证和统计表册上交院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表册一式两份。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对全院入迁户籍整理统计后交由火车站派出所进行入迁手续办理。 (4)新生户口迁入后,户籍科到派出所取回“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对照登记表,核对姓名及人数,确认无误后返回各系指派专人进行保管。各系需开出一式两份收据(一份由户籍主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系部保管)。 (5)在审查过程中,学生迁移证出现问题的,由户籍科从派出所领回,并及时通知各系领回,由所在系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派出所进行补办。补办手续完成后学生应将常驻人口登记表交至所在系统一保管。由于通知不及时所造成的后果由所在系负责;由于学

生本人延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6)户口迁移证遗失,凭本人补办申请、登报遗失声明、单位证明及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未予落户证明到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办。 2.户籍迁出手续 (1)学生毕业时办理户籍迁出手续。 (2)持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需持《择业证》、《毕业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派出所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户籍迁出手续。系部和班主任必须和毕业生取得联系,告知相关事宜,办理后《迁移证》必须由毕业生本人领取。 (3)持报到证的毕业生,有两种办理方式。一是户籍迁往就业单位的,必须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派出所办理,不得代办。二是户籍迁往生源地的,必须由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毕业证》复印件及生源地《准迁证》、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到派出所办理,不得代办。 (4)常住人口登记表在保管过程中遗失的,由各系部开具证明,说明原因,学生本人持本人身份证、2寸照片一张到户籍主管部门(院团委)办理遗失证明,持证明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5)学生退学或被开除,带上退学或开除证件到所在系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到火车站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6)学生转学凭省教育厅转学批复,到所在系部领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并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 (7)现户籍资料由保卫处户籍科管理的,需由本人到户籍科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若常住人口登记表遗失的,由系部出示证明,再

国内知名家庭教育专家.

附件4: 部分专家简介 1、赵刚,男,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国家基础教实验中心社区与家庭教育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家庭教育》、《家教指南》杂志社社长。研究家庭教育多年,在人力资源开发与家庭教育、子女教育成本等领域有一定研究成果、致力于国内外、海峡两岸家庭教育合作与推广活动。主编有《中国家长学校系列教材》,倡导家庭教育管理、教学内容的时代化与科学化,走有中国特色的家长教育体系。 2、谭虎,男,国内知名家庭教育专家。江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现任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江西省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江西省教育厅关工委常务副秘书长,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和硕士生导师。曾任江西省家长函授学校校长、《家教指导》报主编12年,著有《家庭教育的热门话题》《家庭教育指导???班主任读本》及中小幼家长学校系列教材《走进童心》《共赴明天》《放飞希望》三本,主持中国教育学会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中国家长教育管理体制研究》《家校合作培养未成年人健康人格研究》等多项,发表家庭教育研究论文40余篇。 3、孔屏,女,教育硕士,副教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心语》杂志编辑,《齐鲁晚报》“成长热线”主持,《山东商报》“家长热线”主持,《生活日报》“心理咨询”热线主持,《现代教育导报.中学生报》“青春热线”主持。济南市家庭教育讲师团专家,《山东商报》教育专家组专家,山东省《实践活动》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第1—4册、《牵手两代家长课程》小学课本主编,著有专著《蹲下来和孩子说话》、《用心和孩子交流》。两著作均在2005年获得山东省科研成果一等奖,被济南市许多中小学指定为班主任老师的必读教材和新教师培训教材。 4、李晓凡,女,哈尔滨市卫生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中国教育学会讲师团成员,中国家庭教育专家讲师团成员,全国“十五科研课题”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家长,全国“十大杰出母亲”提名奖,黑龙江省“十大杰出母亲”,黑龙江省家庭教育学会常务理事,黑龙江电视台《成长在线》首席专家成员。 5、钱志亮,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毕业后留校,1994年从美国留学归国,博士。曾任北京师范大学实验小学书记,讲授过“教育学”“儿童发展问题”“学生问题咨询与教育对策”等十多门课程。兼任中国儿童安康成长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专家委员、全国少工委平安行动专家委员、北京市海淀区儿童发展规划专家委员。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变迁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变迁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 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98年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1998年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四种类别(聘用类、购房类、纳税类、投资类)的“蓝印户口”。北京由于特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与职业道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主讲人:宋奇飞教授 〖要点〗 全面提高人民警察整体素质的紧迫性人民警察素质的概念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的概念及其内容人民警察意识的主要内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含义、特征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及要点。 一、人民警察的素质 1.人民警察素质的概念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等方面条件的总和。 2.全面提高人民警察整体素质的紧迫性 3.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 (1)政治素质。 (2)业务素质。 (3)法律素质。 (4)文化素质。 (5)心理素质。 (6)身体素质。 4.人民警察意识的主要内容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2)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 二、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1.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含义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本职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警察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 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特征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1)鲜明的阶级性;(2)广泛的人民性;(3)行为的表率性。 3.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及要点 1994年,公安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概括和阐述,并在全国公安系统颁布实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八点内容和要点是: 2011年印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对1994年版的修订与完善。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1994年1月,又正式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此次重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由原有的8条扩充到了10条,包含了警察这个职业所应具备的政治要求、职业品质、纪律作风三大方面。 一、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二、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三、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家庭教育工作考核制度

家庭教育工作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家庭教育工作,确保我校家庭教育持续健康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实验工作。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主线,以提高家长素质为重点,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现代化实验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形成合力。努力提高家长“为国教子,以德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认真贯彻山东省东营市有关家庭教育现代化实验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教育现代化实验工作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实验,将现代科学育人的知识和方法,普及到学生家庭。实现了三个显著变化,即家教现代化水平有显著提高;硬件软件建设有显著进展;家长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有显著进步。 二、领导重视 1、成立家庭教育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各有关负责人参加。 2、教育行政领导关心、支持实验工作,经常了解实验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3、成立家教指导中心,具体指导、协调和管理教育系统家庭教育工作。 4、各单位经常与当地关工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积极主动争取指导与帮助。 三、统筹规划 1、根据鲁教关字[2006]1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家庭教育发展规划,并按年度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2、实验工作做到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梯次推进。

3、坚持调查研究,抓好典型,总结经验,用典型指导和推动工作。 四、培训骨干 1、请领导或专家举办讲座,培训骨干。 2、举办家教培训班或组织家教骨干培训每年1-2次。 五、制度建设 1、学校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评估考核制度。 2、定期评选优秀家长。 六、实验实施 1、设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达到“七有”标准。即有领导、有校牌、有教室、有教师、有教材、有计划、有经费。 2、家长学校的内设机构齐全,成员配备到位,运转正常。 3、家长学校设家长委员会,成员参与家长学校的领导管理工作。 4、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建立了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教育教学经验交流制度,考核与评比、表彰制度,教学器材和图书资料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等。 5、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有统一使用的教材。 6、每学期上课时间不能少于4课时,每年不能少于8课时。 7、有数量足够,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能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8、有教室,有满足现代化家教需要的教学设备和设施,有适量的图书和参考资料。 9、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家教咨询活动,一般每年不少于1-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2020户籍制度管理新规定_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 理条例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户籍制度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不断进行改革。二元户籍制度,即农村户籍与非农户籍,在促进 计划经济时期对社会的整体发展的同时,也逐渐加深了城乡发展的 不平衡,是造成贫富差距的主要因素之一。那么在这60多年的改革 历程中,我国户籍制度具体都有经历过哪些变化? “农”与“非农”二元户籍逐步形成 1958年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这一阶段城乡间的人口流动逐步受到控制,城乡居民在就业、福利和生活保障方面的差别也日渐显现,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基础 上逐步形成城乡二元户籍结构。且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到1980年9月27日,中央印发1980年第75号文件为止,在该《条例》的实施下,我国农村人口被严格限制在土地上,农村 与城市居民处于高度“隔离”状态。 农民“渗透式”入城,城市内部二、三元户籍并存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 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 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 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 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等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1年3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 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 指标管理。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

陕西省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和户籍人口数量3年数据专题报告2020版

陕西省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和户籍人口数量3年数据专题报 告2020版

序言 本报告对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和户籍人口数量做出全面梳理,从常住人口数量,户籍人口数量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和户籍人口数量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和户籍人口数量的理解,洞悉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和户籍人口数量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和户籍人口数量现状 (1) 第二节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常住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占全省常住人口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常住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常住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宝鸡市常住人口数量同全省常住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宝鸡市户籍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宝鸡市户籍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户籍人口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宝鸡市户籍人口数量占全省户籍人口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宝鸡市户籍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宝鸡市户籍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8) 六、全省户籍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9)

班级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方案

班级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省家庭教育工作,经研究制定《山东省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希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把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发展,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家长委员会方案 一、组成 1.班级家长委员会由学生家长代表自愿参加,充分发挥家庭和学校结合教育功能。 2.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三名,设组长一名,组员两名。 二、宗旨 坚持“家校沟通、促进发展”的办学思想,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实现家庭、社会、学校教育一体化,促进青少年素质全面和谐的发展。 三、权利和义务 1.家长委员会权利 (1)听取班级工作计划,对班级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召开家长代表会议,研究有关事宜并做出决议。 (3)总结、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4)及时向班主任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2.家长委员会义务 (1)协调、帮助班级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参加班级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如听课、评课等) (2)宣传班级教育教学的优秀成果和经验。 (3)大力支持班级教育教学,帮助改善办学条件。 (4)家长委员会的资金由家长委员会自行筹措或赞助。 (5)学习家教知识,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6)协调社会各个方面支持班级德育工作。 家长委员会活动实施方案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延伸阵地,学校教育质量的好坏离不开家长的支持与配合,为此,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网络体系,增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有效沟通,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创建和谐校园,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理念 为了孩子的发展,为了学校发展,为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 学校管理机构 主任:校长隋中民

河北出户籍新政策

河北出户籍新政策 河北出户籍新政策,户籍关系到孩子的学籍,2017年河北有哪些户籍新变化呢?下面是收集整理的关于河北出户籍新政策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河北出户籍新政策 河北省政府昨日公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到2020年,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迁移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城乡统一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力争实现600万城中村居民和400万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 全省11市落户新规 一、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市区 落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1.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下同); 2.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

单位聘用或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定年限的人员;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一定年限的人员;从事自由职业,并办理居住证一定年限的人员。 其他合法稳定住所是指除合法固定住所之外的合法稳定住所。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办理居住证的具体时限由各设区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年。 备注: 石家庄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对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纳税、办理居住证的时限作出合理的规定。 二、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 1、小城市和建制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满足居住生活条件并实际居住的自购房、合法自建房和借住房,政府、单位授权个人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单位公产房,租赁房屋(下同),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备注:不含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户籍管理规定范文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户籍管理规定范文》的内容,具体内容: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下面是户籍管理规定篇,欢迎参阅。户籍管理规定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下面是户籍管理规定篇,欢迎参阅。户籍管理规定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规范户籍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厦门市常住户口登记、迁移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暂住人口登记管理按照《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居民合法固定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户口迁移落户依据,逐步消除本市跨区户口迁移的政策差别。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具体负责辖区内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民政和侨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口迁移管理工作。

第二章常住户口准入条件 第五条本市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部属单位、外地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驻厦机构,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符合本市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人及其配偶、 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六条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的毕业生,符合本市接收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七条来本市创业、工作或愿来本市工作但单位未落实的留学人员和海外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八条就读于本市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普通高中的学生,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九条获得"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本市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见义勇为英雄"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可迁入本市。 第十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人员,可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满规定年限; (二)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规定年限; (三)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拥有符合规定的住所; (五)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陕西省安康宁陕县总户数和户籍人口数量3年数据专题报告2020版

陕西省安康宁陕县总户数和户籍人口数量3年数据专题报告 2020版

序言 本报告对安康宁陕县总户数和户籍人口数量做出全面梳理,从总户数数量,户籍人口数量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安康宁陕县总户数和户籍人口数量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 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安康宁陕县总户数和户籍人口数量的理解,洞悉安康宁陕县总户数和户籍人口数量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安康宁陕县总户数和户籍人口数量现状 (1) 第二节安康宁陕县总户数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安康宁陕县总户数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总户数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安康宁陕县总户数数量占全省总户数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安康宁陕县总户数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安康宁陕县总户数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省总户数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省总户数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安康宁陕县总户数数量同全省总户数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安康宁陕县户籍人口数量指标分析 (7) 一、安康宁陕县户籍人口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户籍人口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安康宁陕县户籍人口数量占全省户籍人口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安康宁陕县户籍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安康宁陕县户籍人口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8) 六、全省户籍人口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9)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公发〔2008〕251号 山东省各市公安局、司法局: 为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调查取证,保证公民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的律师,必须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以下简称“执业律师”)。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律师助理人员不得单独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 二、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原则上应当到被查询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查询。执业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时需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应详细注明律师姓名、所承办法律事务、被查询人姓名等内容,与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并交由受查询的公安派出所存档备案。 三、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验申请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的执业律师资格。如对其身份有疑问,可以向其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查询,也可以登陆其律师执业证发证机关或者同级律师协会网站查询。 四、执业律师只能查询与所承办法律事务有关人员的户籍登记资料,查询内容为:被查询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等户籍登记资料,不得查询与所承办法律事务无关人员的户籍登记资料。 五、执业律师所查询的公民户籍登记资料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户籍登记资料如实出具相应的《户籍证明》,加盖承办人印签、户口专用章并注明使用用途和有效期限。《户籍证明》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户籍管理有关证件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6]231号)执行。 六、执业律师对所查询的公民户籍登记资料,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律师行业规范的规定承担保密义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山东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建设流程设计

山东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建设流程设计 摘要: 在过去的几年,山东地区DNA数据库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通过调研发现,山东地区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DNA 数据的采集、保存及送检到DNA数据分析再到质量控制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善设计,从而使公安机关DNA数据库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更加详实、准确的线索,提高办案效率。 关键词: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建设流程;设计 1.1 DAN数据的采集、保存及送检 DNA数据库的建立从样品采集做起,采集工作依法进行,首先有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规范工作任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落实责任,加强管理,保证采集样品的质量,人员背景信息准确,信息共享。 一、犯罪分子前科DNA库及失踪人员DNA库 1、采集的范围 根据《法庭科学DNA数据库建设规范》(GA/T418-2003)和《山东省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分别采集犯罪分子前科DNA 数据库及失踪人员DNA库血样。 2、采样员及采样员的培训 按照属地管辖,DNA信息血样样本采集施行各市辖区派出所主办,所长负责制原则,由各派出所选派一名正式民警担任血样采集员,负责采集工作。未通过派出所办理的案件涉及人员的DNA血样样本采集工作,由刑警、治安、经侦、国保、交警、出入境、消防等办案单位采集。异地羁押的未决犯罪嫌疑人及行政拘留人员的DNA血样样本的采集工作,分别由看守所、拘留所负责。 各市公安局负责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派出所及相关单位采样人员的定期培训任务,并统一印发材料。 3、血样采集流程 血样样本采集的过程按以下步骤进行。 (1)登记。填写DNA血样包装袋封面上标注的相关信息及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信息登记表,并按要求在血样包装袋上粘贴DNA编码(不干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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