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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2016-5-16)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

劳务分包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包工程概况

1.总包工程名称:

2.总包工程地点:

3.总包工程立项及批准文号:

二、劳务分包作业范围

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

三、劳务分包作业期限

计划开始日期:年月日, 具体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

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天。作业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劳务作业质量标准

劳务作业质量应符合标准,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格

1.签约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增值税率:;

增值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六、企业涉税信息

承包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性质: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

劳务分包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性质: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八、承诺

1.承包人承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

3.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作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劳务分包人承诺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业务流、资金流及发票流“三流合一”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收取合同价款的前提条件。

九、附则

1.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东大名路666号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工程施工验收合格、保质期满、工程价款结清后失效。

4.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承包人: (公章) 劳务分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 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或者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1.1.3 劳务分包工作: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劳务作业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

1.1.4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承包人:是指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签订承包合同的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人,以及取得上述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7 劳务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8 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9 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10 基准日期:承包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承包人直接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11 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

2.3款【完工日期的确定】执行。

1.2 标准和规范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与承包合同约定一致。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4 图纸

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6.2.2项【劳务作业通知】载明的开始作业日期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1.5 联络

1.5.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5.2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并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5.3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6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劳务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

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2. 承包人

2.1 承包合同的提供

承包人应提供承包合同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承包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但有关承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2 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

2.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

(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内;

(2)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

(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完成办理劳务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劳务分包人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

(5)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的劳务作业人员住宿等其他设施和条件。

2.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

3. 劳务分包人

3.1 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

(3)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劳务分包人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

(4)其它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3.2 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

劳务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

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劳务分包人授权后代表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

项目负责人应是劳务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项目负责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分包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项目负责人应常驻劳务作业现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

劳务分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劳务作业管理人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劳务作业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劳务分包人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劳务分包人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劳务分包人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4. 劳务作业人员

4.1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分包人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

4.2 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劳务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承包人。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劳务分包人未如期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劳务作业人员投诉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从尚未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中代劳务分包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扣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剩余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向劳务分包人支付。书面通知应载明代付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单、代付的金额,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承包

人代付。

4.3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4.3.1 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

4.3.2 劳务分包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劳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4.3.3 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承包人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

4.3.4 承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劳务分包人应当撤换。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 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

5.1 作业安全

5.1.1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劳务作业。对于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的指示,劳务分包人有权拒绝。

5.1.2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3 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负责其生活区的管理工作。

5.2 职业健康

5.2.1 劳动保护

劳务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承包人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务分包人应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劳务分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5.2.2 生活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至迟应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为劳务分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应达到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要求。承包人应按工程所在地行政管理机关的标准和要求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5.3 环境保护

在合同履行期间,劳务分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承包人关于劳务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劳务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 作业期限及进度

6.1 劳务作业方案

6.1.1 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与成本控制措施等,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修订的,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劳务分包人。

6.1.2 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修订劳务作业方案,劳务作业方案应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计划等。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

6.2 开始工作

6.2.1劳务作业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如下劳务作业准备工作:

(1)承包人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2)劳务分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

6.2.2劳务作业通知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劳务作业所需的许可。承包人应在计划开始

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通知,作业期限自劳务作业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

6.3 作业期限延误

6.3.1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且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合理的利润:(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承包人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条件,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

(3)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指示,致使劳务作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机具等,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

(6)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开始工作的,承包人应按实际开始工作日期顺延作业期限,确保实际作业期限不低于合同约定的作业总日历天数。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之日开始工作的,劳务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延误期限超过90天的,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6.3.2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应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劳务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劳务分包人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

6.3.3 不利作业条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利作业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指示,采取措施继续进行劳务作业,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承包人承担。不利作业条件包括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不利作业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劳务作业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签订

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6.4 劳务作业暂停

6.4.1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劳务作业暂停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并支付劳务分包人合理的利润。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约定劳务分包人窝工、停工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方法。

6.4.2 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6.4.3 劳务作业暂停后的复工

劳务作业暂停后,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劳务作业暂停的影响。在复工前,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确定劳务作业暂停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复工条件。当复工条件具备时,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

劳务分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6.3.1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约定办理。

6.4.4 劳务作业暂停持续56天以上

劳务作业暂停持续56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6.4.2项【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及第15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劳务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6.5 工作配合

6.5.1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6.5.2 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承包人的指示予以配合。

6.6 提前完工

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提前完工的,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下达提前完工指示,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提前完工建议书,提前完工建议书应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承包人接受该提前完工建议书的,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协商采取

加快工作进度的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认为提前完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异议,承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压缩合理作业期限。

7. 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

7.1 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计划

7.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

7.1.2 上述供应计划经承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入场地。

7.1.3 承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进场时应由劳务分包人负责验收,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均由承包人承担。

7.2 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

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或采购大型机械、主要材料,以及提供或租赁周转性材料。

7.3 低值易耗材料

7.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所需的低值易耗材料,应由承包人提供。

7.3.2 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的,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上述材料的范围给予明确。

7.4 劳务分包人的保管义务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的机具、设备、材料,并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机具、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设备、材料丢失、损毁的,劳务分包人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作业期限延误等责任。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及周转性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保管。7.5 承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所供应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劳务分包人在上述损耗率的范围内对设备、材料进行合理使用。超出约定损耗率范围之外的设备、材料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8. 劳务作业变化

8.1 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影响劳务作业的,应按照本款约定进行调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劳务作业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调整劳务作业范围。

8.2 劳务作业变化的通知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并提供调整后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8.3 劳务作业变化估价

8.3.1 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劳务作业变化导致价格调整的,劳务作业变化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作业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工艺复杂程度、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及原单价的相应组价比例认定;

(3)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业单价。

本项约定的项目单价是指按照第10条【合同价格形式】确定的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载明的项目单价或合同当事人另行约定的项目单价。

8.3.2 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程序

劳务分包人应在收到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后7天内,先行向承包人提交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承包人应在收到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对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劳务分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承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

因劳务作业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8.4 劳务作业变化引起的作业期限调整

因劳务作业变化引起作业期限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作业期限。合同当事人应结合劳务作业特点及技术难度,并参考工程所在地定额标准确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的方法。以及当地劳动力市场供应情况8.5 临时性用工劳务

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临时性用工劳务的,承包人应当提前3天向劳务分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指示按时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承包人承担。

劳务分包人应在临时性用工劳务过程中,每天向承包人提交投入该项劳务工作的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费用汇总,承包人审核、确认后,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未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范围之内的零星用工。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

9.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9.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费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系数进行调整。但劳务分包人对人工费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在作业期限延误期间出现市场价格波动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第2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9.2 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9.1

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作业期限延误时,作业期限应予以顺延。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在作业期限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0. 合同价格形式

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0.1 单价合同

(1)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作量清单及其劳务费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费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2)工种工日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不同工种用工天数及各工种单日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种工日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3)综合工日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用工天数以及综合工日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工日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4) 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以及每单位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5)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单价形式。

10.2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

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11. 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11.1 劳务作业的计量

11.1.1 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1.1.2 计量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每月22日前向承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工作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工作量报表的审核并书面答复劳务分包人。承包人对工作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检测。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检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作量视为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3)承包人未在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工作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劳务分包人报送的工作量报告中工作量视为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此计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11.2 预付款

11.2.1 预付款的支付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1.2.2预付款的抵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劳务作业完工验收前,提前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11.3 进度款支付

11.3.1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月进行。

11.3.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如下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3)根据第8条【劳务作业变化】应增加和扣减的金额;

(4)根据第17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金额;

(5)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1.3.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1.1.2项【计量程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承包人提交,并附上有关资料。

11.3.4 进度款审核与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7天内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劳务分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劳务分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审核确认或视为同意劳务分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之日起7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进度款。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11.4 支付账户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都应当支付至协议书中约定的劳务分包人的账户。

12. 验收与交付

12.1 劳务作业质量

12.1.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有作业规范要求的,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还应当满足承包人的作业规范要求。

12.1.2 承包人有权随时对劳务分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12.2 参加检验与验收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材料检验,并及时提出

检验意见。

劳务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

12.3 完工日期的确定

12.3.1 承包人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工作的完工验收。

12.3.2 劳务分包人完成全部劳务作业后,应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承包人验收。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完工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成果的验收,验收合格或者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工作。

12.3.3 总包工程竣工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视为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12.3.4劳务作业经承包人验收合格的,以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未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完工报告后7天内完成验收的,以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报告的日期为完工日期;劳务作业未经完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承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12.4 劳务作业整改

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延长,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5 劳务作业交付

劳务作业经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示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作业交付的具体条件或日期。

13. 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

13.1 完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自劳务分包作业完工并经承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完工结算申请

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完工结算合同价格;

(2)承包人已支付劳务分包人的款项;

(3)根据合同应当扣减的款项;

(4)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的合同价款。

13.2 完工结算审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单之日起28天内审核确认,并向劳务分包人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承包人对完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劳务分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完工结算申请单。

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单,并自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完工付款证书。

13.3 完工结算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劳务分包人的完工付款。劳务分包人应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14. 违约

14.1 承包人违约

14.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未按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

(2)承包人未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已完工作量的;

(3)承包人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条件,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

(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机具等,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

(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14.1.2 承包人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给劳务分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并支付劳务分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隧洞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016年6月6日 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胡家山水库渠系二标工程 (二)工程地点:泼机镇到院子村家坡(出口)至塘房镇芒部山(进口) (三)工程内容:包括混凝土浇灌、模板制安,钢筋加工及安装,等项目。 (四)工程数量: 实际结算数量依据技术计量规定,以可计量的施工设计图纸数量并经甲方确认的已完合格工程数量为准,不符合技术计量规定的将视其已包含在相关单价或费用之中,不再另行计量。变更工程数量需经业主批复且在甲方计回后再给予结算。 (五)承包方式:劳务承包。 第二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2016 年6月日。 (二)竣工日期年月日 (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分项工程的进度要求:详见月计划(作为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合同价款 (一)本合同总价值为实际做产生为准,以单价和实际长度计算 (二)混凝土隧洞支护每延长米单价600元(甲方只供应钢筋,扎丝,水泥,砂石料)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具体包括劳动力投入、机具设备的使用及调遣、材料加工制作及其辅助材料使用、工地搬运、运输或倒运、临时设施修建、工作平台搭拆、临时防排水、构配件安装和场地清理等为完成项目工程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和费用。 (三)技术计量规定: 1、砼项目以设计图纸所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已完工程数量分类型及强度等级每延长米计量。为完成结构物所用的施工缝连接钢筋、预埋构件(型钢及钢筋)、防护角钢或槽钢,脚手架或支架以及模板的安拆和维修,临时排水设施和防水处理,基础底碎石垫层、砂浆垫层及抹面,混凝土捣固、养生、表面修整及为完成混凝土工程的其他杂项细目等均作为隧洞工程的附

(完整版)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标准文本

合同编号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 劳务分包人(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关于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范本)》有关问题的说明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共35条,使用时要求原则上不对其具体条款进行修改。根据实际情况,某些条款可以由当事人另行约定。就合同文本的使用说明如下: 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施工承包人)将施工项目中的劳务作业部分进行分包活动。工程承包人根据自身及项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劳务分包,不需经发包人同意,这一点与工程专业分包不同。本合同适用的劳务分包作业有13种,在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其适用范围。 2.第九条“项目经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对分包方不称职项目经理替换程序的具体条款。 3.第十条“甲方义务”,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做适当调整。 4.第十一条“乙方义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乙方其他方面的义务。 5.第十五条“保险”,对于劳务分包方人员及机械设备保险情况一定要通过合同条款严加控制。 6.第十七条“劳务报酬”,在合同文本中提供了劳务报酬的三种计价方式供选择。根据劳务作业的种类及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并可对选定的计价方式进行细化规定。劳动报酬计价方式选定后,删去合同中其他两种计价方式规定,同时将合同以下条款中的另两种计价方式相关内容删去,相应序号进行调整,保持合同的统一性。 7.第二十五条“违约责任”,对于违约金的规定应当由双方充分协商加以确定。 8.第二十七条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之间选择一种。填写仲裁名称时,要写明仲裁机构的准确名称,如“北京仲裁委员会”;选择诉讼方式,应尽量填写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关联交易指中石油集团与股份公司签订合同。 9.第三十五条“补充条款”,此条款为当事人之间规定本合同文本规定条款不能满足需要时,可在此根据需要填写。 10.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完整性,使用时请在画横线的地方填写双方商定的内容,不采用或不填的条款应在空格处划删除线。 11.签字人应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代表。签署前甲乙双方应分别提供签字人的授权书。

基坑支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基坑支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发(总)包单位:(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分)包单位:(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和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紧密合作,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合同法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一致商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包括(按照施工图纸计算): 1、锚索孔径为①150,工作内容:包括锚索加工、锚索钻孔、锚索设置、灌浆及张拉。 2、边坡斜坡喷浆。 3、锚杆。 第三条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个日历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 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 在履约过程中,乙方按合同工期及甲方的总体进度,甲方有权根据总体计划调整乙方工期,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增加人员机械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责任,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可调整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一、二)项执行: (一)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国家《现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有关标准执行。 第五条承包方式及单价: 一、实行包工不包料:即机械、人工、包质量、包工期 1、锚索:每米单价: ________ 元/m (不含税金)。 2、喷浆:每平米斜坡单价元。 3、每条保底6米。 4、锚杆元。 第六条 1、乙方所有机械设备及人员进场费:无。 2、工程量计算方式:最终工程量以甲方和建设方、监理单位签认的工程量为准,工程总造价款按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单价不变。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完整版

编号:TQC/K375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 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鉴于 (以下间称甲方)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 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乙 方),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 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项目:主体工程(木工钢筋混凝

施工劳务分包协议(个人)

施工劳务分包协议 发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主要内容: 第四条:工程期限: 计划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通知开工时间为准) 计划完工时间: 总工期为120日历天 第五条:分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包工包部分材料 其他方式: 第六条:分包总价款及税金的承担和付款方式 一、分包总价款: 二、税金的承担:双方选用以下第3种税金承担方式 1、工程(主合同即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下同)税金全部由乙

方交纳。乙方向甲方提出分包款项申请报告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正式税票给甲方。 2、甲乙方双方各自承担各自的税金。乙方向甲方提出分包款项申请报告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正规税票。 3、工程税金全部由甲方承担。 三、如有审减,分包最终价款以建设单位审计价款以及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审核价款为准。 四、付款方式:双方选用以下第2种付款方式 1、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同时收到乙方开据的正式税务发票后,按收到款项的相应比例金额(不超过建设单位付款金额的70 %)支付给乙方。 2、按完成工程量比例支付,甲乙双方必须对当期完成的工程量有明确的书面认定,同时乙方提供相应金额款项的正规税务发票后,甲方按完成工程量对应金额款项的70 %支付乙方。 无论何种付款方式,在工程竣工后甲方初验前,甲方均按建设单位实际支付工程款金额最多付至该款额的70%;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付至主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与审计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为准)的95%后,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与审计结算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为准)的95%;留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在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款项(质保金),扣除应扣除款项后(如有)的余额一次性付清。 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合法或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人)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甲方代表: 6、乙方代表: 7、工程承包人义务 7.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7.2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隧道左线劳务施工合同 (葵坝路工程第1合同段) 合同编号: KB01-004 甲方: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 葵坝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安徽省桐城市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0年01月15日 签订地点:深圳市

隧道左线劳务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KB01-004 甲方: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葵坝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乙 方 : 安 徽 省 桐 城 市 瑞 祥 建 筑 劳 务 有 限 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 为了明确双方在深圳市葵坝路工程第1合同段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 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隧道工程。 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葵涌。 承包范围:

1.3.1隧道正洞部分:葵坝1标1号隧道左线(ZK0+486--ZK0+641 总长155m);2号隧道左线(ZK0+691--ZK3+000 总长2309m);人行通道1~3#、5#、6#一半(含全部防火门),4#一半(不含防火门);车行通道1~3#一半(不含防火门)。以上范围内除土石方装运、装饰面板、防火涂料、沥青砼路面以外的隧道开挖、小导管等辅助支护、初期支护、仰拱及填充、二次衬砌(含明洞)、边沟、电缆沟、防排水、预埋件的制作安装、预留洞室、风水电作业、通风防尘等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采取的辅助措施。 1.3.2 洞口部分: 1号隧道左线入口、左线出口,2号隧道左线入口(即2号隧道左线葵涌端),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二。 1.3.3人(车)行通道土石方转运至与正洞交接处,满足机械装运要求,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 以上承包范围仅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机械设备能力、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能力等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10年01 月15日; 结束工作日期:2011年10月18日; 总日历天数:以甲方要求的开始和结束工作日期为准 实际开始及结束工作日期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 具体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为准,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该书面通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业主、监理、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工期可相应顺延。 2.3.1业主和监理有文字通知工程缓建或暂停施工并明确可顺延工期。 2.3.2业主和监理有文字通知明确可顺延工期。 2.3.3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施工,须有官方正式证明为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业主的节点控制工期按时完成,其要求及责任与总工期相同。 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确定。 3、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乙方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单位工程优良率90%以上,分部、分项合格率100%。整体创优质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分包范围: 1.4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4负责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7.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7.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8、劳务分包人义务 8.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8.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 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8.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8.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8.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8.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8.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边坡支护劳务合同

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先移民后建设专项工程库区复建县道XV02线密贵沟至瓦日乡段 边坡支护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 分包方: 合同订立时间:

劳务分包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 一致,甲方同意将 __________ 劳务施工分包给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互利和诚实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在施工工程中的权力、义务及经济责任,特订立如 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名称:雅砻江两河口水电站先移民后建设专项工程密瓦三标 二、 工程地点:雅砻江两河口密贵沟至瓦日乡 三、 工程的工作内容: (1) 砂浆锚杆50孔钻孔。 (2) 人工挂钢筋网。 (3) 人工喷射砼(网喷)。 (4) 人工素喷砼。 (5) 搭设及拆除脚手架。 四、 分包工程单价表: 发包方: 分包方:

五、工期:天(暂定年月曰至年月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 通知为准。 六、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实行人工包干,其单价包含人工费、机械设备维护及简修、材料进场及设 备装、卸、人工工具、劳保用品、人工进出场费用、餐具及生活开支、不可预见费及管理费、利润等。甲方负责大型设备配合施工、设备耗材及机械设备维修费用,乙方所报单价不含任何税费及发票。 七、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甲方人员发生冲突。 八、付款方式: 1、乙方每月的进度款由甲方支付,按乙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的%在次月 的日内由甲方支付。 2、本工程乙方的余款在质保期到期后15天予以结算。 九、工程结算:本工程甲方给乙方的结算量以现场实际收方工程量为准。 十、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乙方到场人员住宿;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现场施工图纸一套; 3、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机械设备有:空压机、发电机、喷浆机、水泵、手风钻、钻杆、钢筋断筋机; 十一、乙方职责 1、乙方负责本班组到场人员伙食及生活开支;

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隧道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G307国道隧道过境路二郎山隧道工程。 1.2工程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雕山村。 1.3工程内容:隧道设计延长米约763m(已完成部分工程)。 1.4承包范围:G307国道隧道过境路二郎山隧道工程中标合同工程量清单中除(明洞回填、洞门工程、沥青砼路面、机电工程)外的所有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部分除外)。完成的部分工程如下:①开挖及初支:上导K4+633~K4+355;中导K4+633~K4+368;下导K4+633~K4+389。②仰拱及回填:K4+633~K4+411。 ③土工布、防水板、止水带:K4+633~K4+455。④二次衬砌:K4+633~K4+457。 ⑤隧道出口端的边仰坡开挖、喷锚、护供及大管棚。 1.5承包方式:乙方为隧道施工劳务费及小材料、小机具的承包方式。黄土隧道段小材料包括:扎丝、铁丝、掌子面和台车照明、焊条。岩石隧道段除以上小材料外,还包括小机具:风钻、风镐、掌子面施工用小风水管。另外,施工用电焊机一次配好后,以后的维修、配件由乙方负责。施工设备、住房、施工便道、水电由甲方提供。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中国交通部质量检验标准。 2.2约定标准:合格。 3、工期 3.1开工日期2013年月日 3.2竣工日期2013年月日 4、工程价款 4.1本工程合同以工程进度每延米黄土隧道段5460元(伍仟肆佰陆拾圆)综合单价计算。(附:劳务承包分项单价一览表)岩石隧道段7600元(柒仟陆佰圆)综合单价计算。(附:劳务承包分项单价一览表)当岩石高度在中导拱脚以下时,综合单价按每延米(5460+7600)/2=6530元计算;当岩石高度在下导拱脚以下时,综合单价按每延米5460元计算。 4.2综合单价包括:完成1.4合同范围工程所需人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编号:FS-DY-20893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 发证机关: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 工程地点:_____

分包范围: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

基坑支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基坑支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发(总)包单位:(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分)包单位:(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甲方将本基坑支护工程发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和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紧密合作,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国家合同法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一致商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第二条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 本工程包括(按照施工图纸计算): 1、锚索孔径为Φ150,工作内容:包括锚索加工、锚索钻孔、锚索设置、灌浆及张拉。 2、边坡斜坡喷浆。 3、锚杆。 第三条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个日历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 在履约过程中,乙方按合同工期及甲方的总体进度,甲方有权根据总体计划调整乙方工期,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增加人员机械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责任,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可调整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及保修条件、期限,按本条第(一、二)项执行:(一)按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照国家《现建筑施工规范大全》有关标准执行。 第五条承包方式及单价: 一、实行包工不包料:即机械、人工、包质量、包工期 1、锚索:每米单价:元/m(不含税金)。 2、喷浆:每平米斜坡单价元。 3、每条保底6米。 4、锚杆元。 第六条 1、乙方所有机械设备及人员进场费:无。 2、工程量计算方式:最终工程量以甲方和建设方、监理单位签认的工程量为准,工程总造价款按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单价不变。 3、付款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日向甲方提交当月进度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已填).汇总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2017年5月10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甲方:南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南通市*******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南通市新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C1024032068308-8/1 发证机关:南通市城乡建设局 资质专业及等级: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一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滨淮大道与南山路交叉口

分包范围: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专业劳务合同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完成基础、主体结构、装修、机电安装施工所有与之相关的工作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17年5月25日,结束工作日期:2018年2月7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259天。 其中:基础、主体、装修工程,235日历天内完成; 机电安装、室外工程,244日历天内完成。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优质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相关施工标准、规范及其他技术资料; (5招、投标文件等。 6、标准规范

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20383 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建设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罗田大别川旅游驿站综合楼工程 施工地址:罗田县大河岸滚石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工程名称:罗田大别川旅游驿站综合楼工程 1.2工程概况:建筑面积

1.3包工内容:桩基基础及桩基基础以上的主体施工 第二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xx年20xx年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元/平方米,合同总造价为:元人民币。 4.2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泥工:含混泥土浇筑、砌体及土方回填等。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5.1进场施工第一个月只支付工人生活费,第二个月支付第一个月工程量的30%(含已支付的生活费),第三个月支付第二个月工程量的30%,以此类推,主体工程竣工后支付到总工程量的60%,九月份支付到总工程量的90%,20xx年年底一次付清余款。

隧道合同(范本)

隧道工程施工劳务 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注册地址:邮编:通讯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注册地址:邮编: 通讯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实守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就隧道工程的劳务分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劳务内容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乙方承包范围及包含内容: 1.3.1⑴隧道断面开挖及支护,包括大、小避车洞、下锚段及洞内由于施工需要的其它辅助坑道;⑵隧道二次衬砌,包括大、小避车洞、下锚段及洞内由于施工需要的其它辅助坑道;⑶隧道仰拱;⑷隧道仰拱填充;⑸隧道找平层;⑹隧道水沟、电缆槽及保温水沟内保温材料填充;⑺隧道水沟、电缆槽盖板⑻隧道清理工作⑼隧道明洞⑽隧道洞门;⑾隧道附属工程,其中附属工程包含项目明确如下:弃砟场场地平整、绿化、复垦,并以实际施工数量为最终依据进行计算;⑿隧道洞口工程,其中洞口工程包含项目明确如下:端墙混凝土、挡墙混凝土、端墙顶水沟、洞口土石方开挖、基底换填、隧道过渡段、洞门衬砌连接筋、洞口边仰坡防护、检查梯。 1.3.2后附:附件2-1《工序劳务单价及包含工作内容一览表》,在附件2-1清单中未单独列项内容费用作为附属工程已含在相应项目或工序劳务单价中。 1.3.4附件2-1中的工序划分应严格按照相关行业定额子目标准划分,不得拆分。 第二条劳务方式 本合同为劳务协作型合同,其目的是为了有效利用甲方的管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8304-54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 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甲方:____ 乙方:____ 为确保甲方承建的____工程劳务承包合同工程顺利完工,根据施工安排,甲方将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为确保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按照高标准、严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总体目标,同时也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数量:_____ 4.工程数量及内容:_____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工。 2.竣工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总工期为:日历天____天。 4.阶段性工期目标:以甲方阶段施工计划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与工程造价 1.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序单价承包一览表》。清单所列单价应视为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进行的所有工作项目。 2.工序单价包含的内容:指完成合格的工程项目且合同规定应单独计量的工序单价费用。包括工程修建及其缺陷修复中所需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各类材料消耗超耗、施工机械、机场管理、施工调遣、

最新头坝寨隧道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123

头坝寨隧道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123

合同编号:ZPSGHT0003 成都思珩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织金至普定高速公路第七标段 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隧道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成都思珩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省织金至普定高速公路第七标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福建省隆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贵州省织金至普定高速公路第七标段工程项目的头坝寨隧道出口工程发包给乙方作业,为明确责任、保质量完成施工任务,双方就工程发包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总合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以下简称总合同)。包 括: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合同通用条款、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投标书附表、在主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主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等,乙方均予以遵守。 2.处理总合同、本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A.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合同。 B.双方应当遵守业主和监理发布的其它文件和资料等。 C.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或文件。 D.乙方在对所承包工程进行实施及修补缺陷等工作时,应承担、履行与承包工程有关的主合同中甲方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E.如乙方将工程整体转包或分包,则本合同自行解除,视为乙方违约。 二、劳务工程名称、范围及内容 1.工程名称:贵州省织金至普定高速公路第七标段头坝寨隧道工程 2.工程地点:贵州省织金县朱藏镇黑土乡 3.劳务分包施工内容: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确认)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工程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兹就劳务分包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月日,总 日历工作天数为:____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本工作必达到质量评定_______ 等级。或双方约定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五、劳务分包人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计划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同意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火、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劳务作业发包人): 乙方(劳务作业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劳务承包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点: 3、劳务承包范围: 4、劳务承包方式: 承包人以包人工、包周转材料(除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砖、钢丝网、预埋件、 构配件材料、止水钢板、石灰膏、防滑地砖、内墙瓷砖、外墙面砖、抗裂材料、大理石、 内外墙面油漆涂料、铝合金门、窗、玻璃、成品栏杆、防水材料、临时设施、地面主电 线及二级电箱、地面主给水管外)、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安全、文明施工主要材 料、标识、消防器材)、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配合施工资料,包所承包范围的验收 合格的中包方式承包。 第二条劳务承包工程款 1、本合同项下劳务承包工程款(暂定)为: 元整)。 2、劳务承包工程款的计价方式及调整: (1)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甲方认可的变动,可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及单价相应增减工程 造价,以双方签订的工程变更单为准。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 予顺 延。 (2)本合同结算超出部分可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参照以下规范予以调整: 建筑工程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2008》(鄂建[2008]214号 文),土石方工程按《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2008》(鄂建[2008]214 号文),安装工程按《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 2008》(鄂建[2008]214 号文),缺项部分套用相似或相近定额项目。取费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 建[2008]216 号文)。 3、履约保证金:甲乙方一致同意,为保障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其他 合同义务的履行,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同包干工程总价的 10% 元(大写: .因承

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协议书

隧道工程施工劳务分包 合同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隧道左线劳务施工合同 (葵坝路工程第1合同段) 合同编号: KB01-004 甲方: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 葵坝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安徽省桐城市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0年01月15日 签订地点:深圳市

隧道左线劳务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KB01-004 甲方:中铁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葵坝路一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安徽省桐城市瑞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为了明确双方在深圳市葵坝路工程第1合同段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 工期要求,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工程名称:隧道工程。 工程地点:深圳市龙岗区葵涌。 承包范围: 1.3.1隧道正洞部分:葵坝1标1号隧道左线(ZK0+486--ZK0+641 总长155m);2号隧道左线(ZK0+691--ZK3+000 总长2309m);人行通道1~3#、5#、6#一半(含全部防火门),4#一半(不含防火门);车行通道1~3#一半(不含防火门)。以上范围内除土石方装运、装饰面板、防火涂料、沥青砼 路面以外的隧道开挖、小导管等辅助支护、初期支护、仰拱及填

充、二次衬砌(含明洞)、边沟、电缆沟、防排水、预埋件的制作安装、预留洞室、风水电作业、通风防尘等施工图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采取的辅助措施。 1.3.2 洞口部分: 1号隧道左线入口、左线出口,2号隧道左线入口(即2号隧道左线葵涌端),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二。 1.3.3人(车)行通道土石方转运至与正洞交接处,满足机械装运要求,费用含在综合单价内。 以上承包范围仅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机械设备能力、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能力等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10年01 月15日; 结束工作日期:2011年10月18日; 总日历天数:以甲方要求的开始和结束工作日期为准 实际开始及结束工作日期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 具体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为准,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该书面通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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