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汕尾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汕尾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汕尾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汕尾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府办〔2006〕24号

市直各单位: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财政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市委各工作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部门(含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市政协机关、市检察院、市法院、各民主党派、市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各人民团体及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市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处置,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产权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行为。

(一)无偿调出,指以无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资产占有、使用权的行为,包括:

1、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本部门内上下级之间调拨;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在本部门内同级之间调拨;

3、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因隶属关系改变而发生的资产上划或下划;

4、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因撤销、合并、分立而发生的资产移交;

5、经国家、省和市特殊批准的资产调拨;

6、市财政局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出售,指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并收取相应收益的处置行为。

(三)报废,指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或经技术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注销产权的行为。

(四)报损,指对已发生的资产呆帐损失及其他非正常损失,有关规定注销

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资产处置实行分类审批:

(一)无偿调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本部门内的资产调拨,资产单位价值(原价)2万元以下的,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除此之外的资产调出,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其中资产单位价值(原价)5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出售。资产单位价值(原价)2万元以下的,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资产单位价值(原价)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其中资产单位价值(原价)5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报废。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需要进行报废的,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固定资产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提前进行报废的,且单位价值(原价)2万元以下的,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固定资产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提前进行报废的,且单位价值(原价)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其中资产单位价值(原价)5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报损。资产单位价值(原价)2万元以下的,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批;资产单位价值(原价)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其中资产单位价值(原价)5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五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报市财政局审批的资产处置,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提交资产处置意见,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见附表),并提供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局。

(二)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其中资产单位价值(原价)5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评估。资产出售、报废申报经批准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出售、报废资产进行评估,评估报告须报市财政局备案,其中资产单位价值(原价)50万元以上的,评估报告须报市财政局核准。经核准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以评估价作为资产出售或变价转让的底价。

(四)处置。属于资产无偿调出,调入、调出单位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属于资产出售,出售单位应当到法定的交易机构办理出售手续;属于资产报废,申报单位应当到法定的机构办理报废手续。资产出售或报废变价转让价低于评估价90%的,须报市财政局审批。

(五)备案。资产处置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定期将处置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六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申报资产处置时,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关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一)资产无偿调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2、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

3、资产调入单位同类资产的需求情况;

4、因隶属关系改变而上划或下划资产的,须提供改变隶属关系的批文;

5、因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资产的,须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

6、经国家特殊批准调拨的资产的,须提供国家批准文件。

(二)资产出售,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2、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

3、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三)资产报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

2、报废价值清单及产权证明;

3、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或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四)资产报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

2、损失价值清单;

3、造成损失的有效证明;

4、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第七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废残值变价收入、资产报损补偿取得的收入以及资产出售收入,按汕府〔2000〕36号文第八条执行,收入返拨冲减有关资产评估费用后,再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处理,凭市财政局或单位主管部门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和实际交易价格调整有关账目。

第八条市财政局和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监督管理,制止资产处置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十一条本办法实施前有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事业单位要做好财务管理。本文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保障行政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行政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对单位所属并归口行政财务管理的单位的财务活动实施指导、监督; 第四条严格财务管理,各种工程款按工程进度由各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后方可支付、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各项支出严格按标准使用,不得虚报冒领。 第五条严禁公款私存或公私不分,不得挪用公款、罚没款及其他资金,特殊情况必需借公款时由领导批准;借支范围不得超过个人的月工资标准。 第六条其他事业性收费和行政性收费,必须实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统一收据、票据,不得使用普通收据;对统一票据要严格管理,不得随便转借外单位和个人。对所收各 项费用,全额上交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干部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均按有关文件执行。 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年度预算,协助主管领导提出各项开支的计划和安排,以及节约资金的办法。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健全各类账目和资金收支票据。 三、负责做好财务账目的日清月结工作,记账要清楚,票据要规范,报表要真实。 四、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人员的相互制约监督,管好资金的使用。 五、协助主管领导安排好其他各项费用的使用计划,并做好预算外资金的入账、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做好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事项。

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XX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流程 第三章资产处置的一般管理要求 第一节资产转让、置换 第二节资产出租 第三节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 第四节其他管理要求 第四章资产无偿划转 第五章违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资产处置行为,确保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的资产处置工作。 第三条资产处置是指使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或

灭失的合法行为。 使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的资产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置换、无偿划转、捐赠、出租、许可使用、以资产对外投资、以资抵债、征收。 使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灭失的资产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坏账核销、放弃、无偿收回。 第四条资产处置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存货等有形资产,以及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无形资产。 第五条资产处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盘活存量资产为目的,符合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以及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有利于优化集团公司或成员单位的资产结构,有利于集团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第六条未经集团公司同意,其他成员单位不得擅自处置资产。 第七条拟处置资产应当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处置的情形。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处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应当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第八条资产处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处置方案应当经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尾市启动实施城镇居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尾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办[2008]53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7.21 【实施日期】2008.07.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尾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 作的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尾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汕尾市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为保证按时启动实施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省政府工作要求,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的原则。 (二)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含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下同)保障组织实施的原则,全市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标准。 (三)实行属地管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各县(市、区)为统筹单位,统筹基金实行独立核算、自求平衡。 二、目标任务 (一)时间要求。全市居民医保工作必须在今年6月启动实施登记、缴费;7月1日起享受待遇。各级政府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宣传发动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 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内蒙古分公司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明确网络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内容、目标、管理职责、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机关本部。 第二条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是指企业计算机网络通讯平台及所有基于企业业务管理的应用系统的总称。总经理工作部是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负责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网络系统的检修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网络客户机的日常维护、分公司公用应用系统的维护、信息系统备件及办公耗材管理。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专业应用系统的维护。 第三条网络系统的维护。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根据网络系统发生的故障或缺陷,由信息主管确认属于系统供应商服务还是公司专业人员自主处理。属于系统供应商服务的,由信息主管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系统故障情况,并通知和协调系统供应商处理系统故障、缺陷,信息主管组织本专业相关人员进行配合,并组织检修工作的验收和检修文档的提交。对不属于系统供应商服务的,由信息主管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解决方案,然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备检修或系统消缺工作,并对检修或消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及检修文档填写。网络系统维护报告单见附件1。 第四条应用系统的维护。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总经理工作部配合进行。应用系统发生故障后,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总经理工作部判断故障原因,并向各自主管领导汇报故障情况及解决方案,网络故障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决,应用系统故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解决,必要时请系统服务商解决,业务主管部门及总经理工作部做好配合工作。应用系统维护报告单见附件2。 第五条系统的数据备份。各应用系统的数据备份,由业务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进行,总经理工作部信息主管负责技术把关。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应用系统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制定系统备份技术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按时进行系统备份。分公司公用应用系统的数据备份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系统数据备份记录表见附件3。 第六条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由信息主管根据网络系统的 应用需求和应用现状,制定整体的信息安全保障方案,并提交主管领导确认。根据网络系统功能的扩充以及可能发生的网络信息安全隐患,信息主管要及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适时增加或调整网络系统相关的信息安全策略,做好涉及到计算机用户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安全检查工

公司工作日志管理规定

公司工作日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实施目标管理,方便上下级快速了解下属工作情况和工作状态,及时掌握主要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规定 第二条、填写要求: (一)工作日志需按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日志和规定格式来填写。 (二)工作日志原则上采用每日8小时工作制记录,应当连续记录,写清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应保持记录全面完整、及时真实、字迹清楚、表述准确。 (三)工作日志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工作计划、每时段工作内容,完成情况,重大事件的记录,问题的处理,工作总结及心得体会等,即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办了什么事,进度怎样,结果怎样,未完成什么原因等。 第三条、操作细则 (一)工作日志实现逐级检查制度,部门经理对本部门技术员执行天工作检查,批阅:总经理对经理级人员执行月(每月10号前月例会前对上月)检查、批阅。对于检查工作日志发现问题的,及时交流沟通,辅导下属。 (二)对于未完成的工作要对当前的工作进行描述并继续列入次日工作计划中,以便保证工作的连贯性。 (三)将工作日志表随身携带,以便随时提醒自己工作项目及重点。 (四)工作日志将作为月考核,年度考核依据。 第四条、印制、领取、提交、保管 (一)工作日志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印制。 (二)工作日志由所在部门经理每月统一向人力资源部领取一次。 (三)经理级工作日志每月6日前提交总经办,由总经办统一交总经理审阅,11日返回本人。 (四)工作日志属工作记录,不准随便放置,缺页少页均属扣分依据,每页50元。(缺4页扣一分)不按时上交者罚款200元(罚两次扣一分)。 (五)项目部技术员工作日志由项目部自行保管,年底统一上交总经办存档保管。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总经办,项目部依据制度对各部门员工执行与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罚则 第六条、总经办依据本制度对各部门,根据违规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可向总经理提出违纪的人员开除处罚的建议。

(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祁连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进壹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保证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 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 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依据《祁连县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部门主要职责、人 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 第三章车辆购置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更新、购置编制内车辆时,需要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1、更新车辆的理由;2、更新车辆的资金 来源。申请方案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壹 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安排专项购车经费。 第七条单位处置车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由财政处置,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各单位无论是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资金购买的车

辆,仍是无偿调拨、捐助的车辆,均必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目,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购买、处置、调拨的车辆壹律追回收缴县财政局,且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各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配备。 第十壹条车辆配备严格按国家有关公务用车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车辆配备原则上为国产车。 第十三条车辆更新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壹: (壹)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或年限到期的; (二)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无法修复的; (三)破损严重无法正常行驶的; (四)其它。 第十四条凡经批准更新车辆的部门和单位,于购置新车和处置车辆前,将需要更新和处置的车辆上交县财政局。对经车管所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变卖,且将变卖款上缴国库,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统壹调剂使用,或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政。 第十五条所有车辆的购置必须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统壹采购。

长沙市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长沙市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总额是指国家资本,以及国有法人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等项目中终极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资产份额之和。下文是长沙市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长沙市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为加强我市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市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以下称国家出资企业)及各级子企业对由国家出资所形成的权益和对所占有、使用的资产进行处置的行为(企业销售存货、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性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退出等行为除外),享受改制优惠政策取得资产

的企业(以下称改制企业)处置通过改制途径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含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按本办法执行。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资产处置,国有股东应按本办法和相关文件要求发表股东意见。 企业破产的财产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资产处置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 (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资产处置的情形 (一)产权(股权)转让; (二)因改制、分立、撤销、合并、投资、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转移; (三)报废或淘汰的资产处置; (四)拆迁(征收)进行的资产处置;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定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 规定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生产运营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各分支机构和各部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三、信息系统的维护内容在生产操作层面又分为机房环境维护、计算机硬件平台维护、配套网络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五部分: 1.计算机硬件平台指计算机主机硬件及存储设备; 2.配套网络指保证信息系统相互通信和正常运行的网络组织,包括联网所需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和局域网内连接网络设备的网线、传输、光纤线路等。 3.基础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主机之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公共软件; 4.应用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直接提供服务或业务的专用软件; 5.机房环境指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设施,包含机房建筑、电力供应、空气调节、灰尘过滤、静电防护、消防设施、网络布线、维护工具等子系统。

四、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5.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信息化办公室。 第二章运行维护组织架构 一、运行维护组织 1.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在统一的领导下,分级管理和维护的模式。作为信息化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原则上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应逐步集中。 2.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分两个层面:管理层面和操作层面。在管理层面,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全处范围内信息系统的维护管理和考核。在操作层面,信息化办公室就是实体的维护部门(或维护人员)。信息化办公室直接对处信息化党政领导小组负责,并接受信息化党政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3.信息化办公室应对工程处信息化建设制定技术规范、作业计划、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方案、培训教材等,各部室应积极配合。 二、信息化办公室运行维护职责 1. 信息化办公室管理职责 (1)贯彻国家、行业及监管部门关于工程处信息系统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制定信息系统的维护规程、维护管理办法和维护责任制度;

公司运营管理制度汇编

公司制度 公司架构及职能范围 各部门岗位职责 公司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 人员管理和招聘 公司保密条款

第一章公司部门职能范围公司架构 财务部会计出纳 营销部 国内业务 国际业务 行政部 人力资源 采购 总经理 董事会

电子商务售后服务物流仓库 市场部行政管理

第二章各部门岗位职责 一、行政部 行政部作为公司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营销中心办公事务管理;目前兼负责物流,仓储。 行政管理: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制度管理、文档管理、考勤纪律、办公支持和公关接待等事宜。 人力资源管理: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绩效考评、薪酬计核、职位管理、人事调整、员工档案管理、员工招聘、培训和员工关怀等事宜。 公司办公事务管理:负责公司的办公事务管理,如办公用品的管理和各种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等。具体职责如下: 1、拟定或协助拟定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 2、起草或协助起草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需要的各种文件; 3、负责行政公文的签收、登记、流转、归档及业务文件的整理、归档; 4、协调解决各部门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5、组织安排行政及其他会务,协调接待工作;

6、负责公司对外宣传及联系工作,管理公司网站; 7、负责公司文件、信函的发送、接收工作; 8、负责公司行政公章的保管、使用及各类文件的缮印; 10、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用品、宣传品、名片的定制、保管、发放。 11、拟定公司人事、劳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12、拟定公司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 13、负责公司员工的定岗定编工作; 14、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工作; 15、拟定员工薪酬、福利等分配激励制度体系,并组织具体实施; 16、负责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17、管理员工休假和考勤。 二、营销部: 1、营销部负责制定并推进实施全面的销售战略、销售方案,公司产品推广,业务渠道拓展,客 户开发,并对相关行业、市场进行前景分析及研究,制定市场营销方案,有效地管理客户。 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总经理建立全面的销售战略; 2、制定并组织实施完整的销售方案; 3、与客户、同行业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4、引导和控制市场销售工作的方向和进度; 5、组织部门开发多种销售手段,完成销售计划及回款任务; 6、管理销售人员,帮助建立、补充、发展、培养销售队伍;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办法(定稿)

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程序,强化风险节点控制,确保采购行为公平公开公正,切实维护单位利益,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1、物品。交通工具,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书籍,印刷品,办公耗材,车辆,仪器设备维护,会议接待等所需物品。 2、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翻建扩建,装修等所需材料。 二、采购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益优先,质量第一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原则上应实行集中采购。 三、采购程序 1、采购申请:集中采购物品根据实际需要按季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每季度前10天填写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汇总预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

批备案。零星采购物品根据各站室临时需要进行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采购申请单,分管领导签字,预算5000元以下的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预算5000元以上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备案。 2、采购形式:①公开招标,根据政府采购目录符合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及工程按照政府采购中心公共交易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②自行采购,由办公室和使用站室人员按程序具体负责采购,同类单批超过5000元的需通过询价、磋商等形式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确定必须公开进行,由使用科室、办公室、财务室等部门人员(不少于3人)参加,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做好记录,签订的合同协议。同类单批不超过5000元的零星采购由使用部门会同办公室协商购买;相关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 3、货款支付: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进行货款支付,对所购的设备和较大工程,一般扣5%--10%的质保金,严格按照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通过直接支付或授权转账方式进行货款支付。 四、使用管理 1、办公室负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书籍、印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 《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 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以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出售、出让和置换的资产应当通过政府批准的

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电子竞价等市场竞价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及监督管理,并可授权同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相应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复的资产处置文件是办理产权变动和安排有关单位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依据,也是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的原始凭证。资产处置中涉及预算、财务与会计事项的,按照现行预算、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各类资产的出售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同级财政管理。 第二章资产处置的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 闲置资产;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汕尾市职业技能竞赛和参加省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汕尾市职业技能竞赛和参加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办函[2010]100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24 【实施日期】2010.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汕尾市职业技能竞赛和参加省第五届“省长杯” 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 (汕府办函[2010]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粤办函[2010]13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全市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参加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两项大赛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重要意义:组织开展两项大赛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促进一保持”和“双转移”重大战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广泛发现、培养、选

拔、评价技能人才;有利于鼓励广大劳动者努力学习技能、钻研业务、提高技艺,促进我市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升;有利于促进设计与制造的互动与对接,加快产业设计化、设计产业化进程,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两项大赛顺利开展。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和广东省第五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的通知》(粤办函[2010]132号)的要求,从汕尾实际出发,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竞争力”和“面向现代产业的设计”为主题,广泛开展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动全社会各单位、企业(行业)、设计机构、院校、设计师参与工业设计大赛,促进我市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升,为实施“双转移”重大战略和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的两项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具体名单见附件1),负责两项大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贸易局为两项大赛主办单位,市直有关单位为协办单位。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及裁判委员会,分别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竞赛技术规程》、两项大赛实施方案和竞赛标准做好两项大赛组织实施和各项赛务工作。各协办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能和实际,对下属单位提出具体实施要求,加强对本系统开展两项大赛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竞赛任务。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竞赛的整体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全市竞赛活动顺利开展。 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广泛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开展赛前岗位培训,积极参与大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德信诚培训网 更多免费资料下载请进:https://www.wendangku.net/doc/3114158216.html, 好好学习社区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切实提高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使信息系统更好地服务于生产运营和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及其分支机构的信息系统,各分支机构和各部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信息系统的维护内容在生产操作层面又分为机房环境维护、计算机硬件平台维护、配套网络维护、基础软件维护、应用软件维护五部分: 1、计算机硬件平台指计算机主机硬件及存储设备; 2、配套网络指保证信息系统相互通信和正常运行的网络组织,包括联网所需的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和局域网内连接网络设备的网线、传输、光纤线路等。 3、基础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主机之上的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等公共软件; 4、应用软件指运行于计算机系统之上,直接提供服务或业务的专用软件; 5、机房环境指保证计算机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基础设施,包含机房建筑、电力供应、空气调节、灰尘过滤、静电防护、消防设施、网络布线、维护工具等子系统。 第四条.运行维护管理的基本任务: 1、进行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保证系统各类运行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迅速而准确地定位和排除各类故障,保证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所承载的各类应用和业务正常; 3、进行系统安全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和信息的完整、准确; 4、在保证系统运行质量的情况下,提高维护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第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91432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等项管理。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

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修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 办法(修订)》的通知(2010)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汕府办[2010]63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9 【实施日期】2010.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尾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汕府办〔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汕尾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增强基金保障能力,根据国家、省相关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筹范围和办法 本市所辖县(市、区)的养老、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纳入市级统筹(以下简称纳入市级统筹)。全市实行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待遇计发办法、统一基金核算、统一管理。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 (一)征缴基数。单位征缴基数按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个人征缴基数按本人工资(薪金)计算。工资(薪金)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计征;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计征。 以后最低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同步采用逐年过渡办法缴费。 (二)征缴比例。 企业养老保险:单位18%,个人8%; 机关养老保险:个人8%;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20%;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城镇居民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村户籍个人不缴费);

系统运维管理制度定稿

系统运维管理制度(试行) (2018年8月版) 第一章总则 运维以技术为基础,通过技术保障产品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在软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运维组都需要适时参与并发挥不同得作用,因此运维组工作内容和方向非常多。 运维目标是在服务出现异常时尽可能快速恢复服务,从而保障服务的可用性;同时深入分析故障产生的原因;推动并修复服务存在的问题,同时设计并开发相关的预案以确保服务出现故障是可以高效止损。 第一条为保障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良好运行,使运维技术人员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运维管理工作总体目标:立足根本促发展,开拓运维新局面。在办公系统运行推广时期,通过网络、桌面、系统等的运维,促进信息系统能够稳定可持续性的发展。 第三条运维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运维全体人员。 第二章编制方法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包括运维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法、管理标准/规范、管理模式、管理支撑工具、管理对象以及基于流程的管理方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以ITIL/ISO20000为基础,以信息化项目的运维为目标,以管理支撑工具为手段,以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为方法,以全生命周期的PDCA循环为提升途径,体现了对运维服务全过程的体系化管理。 第三章运维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 (1)根据公司业务的推进和发展目标,负责平台信息系统管理及数据交换策略的整体架构、对应用系统等技术开发方案的基础支撑,保障基础平台的稳定性和先进性。

(2)负责系统基础平台的使用培训和操作使用指南编写,对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沟通和解决; (3)会同项目实施,确认系统信息基础设备和软件数量、品牌规格、技术参数,确保项目有效推进实施。 (4)系统信息基础设备和软件操作规程、应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执行。 (5)系统信息基础设备的软件安装、调试和验收,使用培训和维修保养。 (6)系统信息基础平台日常运行过程中信息安全和技术问题的协调解决,保障平台24小时安全稳定运行。 (7)负责平台系统管理及设备保密口令的设置、更新、保存。 (8)负责系统信息协同管理及协同数据交换策略研究新程序、新系统和软件改版升级工作。 第二条.平台信息和技术安全 (1)执行国家有关网络信息技术安全的法律法规,与通信管理和网络安全监管部门联络,及时处理基础研发平台信息技术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平台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2)基础运营平台信息技术安全保密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定,落实信息技术安全保密责任制,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 (3)在服务器和计算机之间设置硬件防火墙,在服务器及工作站上均安装防病毒软件,进行硬件和技术双保护,确保基础研发平台不受病毒和黑客攻击。 (4)负责基础运营平台信息技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制定和实施。 (5)建立多机备份基础平台信息服务系统机制,一旦主系统遇到故障或受到攻击导致不能正常运行,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替换主系统提供服务。 (6)建立基础平台系统集中式权限管理,按照岗位职责设定工作人员操作权限,针对不同应用系统、终端、操作人员,设置共享数据库信息的访问权限,并设置密码。不同的操作人员设定不同的用户名,且定期更换,严禁操作人员泄漏密码。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挥部门集中采购的优势,满足特殊要求采购项目的需要,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纳入市级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属于部门集中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的行为。 各单位在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时,其采购方式及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等审批手续,均由各单位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办理 第三条属于当年公布的*市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一)货物、服务及其他工程类项目,其单项或同类批量价值15万元至50万元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二)市财政批复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中,列明应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三)属本单位有特殊技术或时间要求的,由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 第四条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的单位,应当由本单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和负责政府采购业务的部门组成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并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称“采购办”)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包括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含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各采购代理机构,下同)代理采购,会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整理、归集采购项目采购全过程的有关文件,采购结束后向采购办提交备案资料等。 第六条各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小组应当建立采购项目档案,将采购全过程产生的文件、资料进行妥善保存。档案保存时间应不少于十五年。

2021年固定资产报废及处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欧阳光明(2021.03.07)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未达到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但能长时间或可以重复使用的物品)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购入 购入生产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工具、工位器具等),由服务部提出申请;精品部用的由精品部提出申请。 购入试乘试驾用车,由销售部提出申请; 购入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由行政部提出申请(其它部门使用的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也由行政部统一提出申请); 经履行程序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或人员采购(原则上由管理部门采购)。 二、管理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采购后,由使用部门或人员签字领用。 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由财务部门管理。 低值易耗品的价值管理,生产用的由服务部建备查账管理,非生产用的由行政部建备查账管理。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管理。 三、报废

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已不能使用,也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修复成本超过原值50%),可以报废。 报废程序: 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填写资产报废申请表,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资产价值管理部门,由资产价值管理部门组织资产使用部门或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鉴定结果由鉴定部门或专家签字,送交资产价值管理部门销账。 四、报废资产的处置 报废资产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及时移交行政部,由行政部回收并统一处置,报废资产应保持原有状态,未经行政部同意,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部件。 报废资产实行先利用,后处置的原则,处置过程要做好记录。 报废资产处置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回收的残值金额(变现金额扣除处置费用)全部上交财务部。 报废物资应持出门证出门。

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系统运维管理制度

运维管理制度 系统运维管理制度(试行) (2018年8月版) 第一章总则 运维以技术为基础,通过技术保障产品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在软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中运维组都需要适时参与并发挥不同得作用,因此运维组工作内容和方向非常多。 运维目标是在服务出现异常时尽可能快速恢复服务,从而保障服务的可用性;同时深入分析故障产生的原因;推动并修复服务存在的问题,同时设计并开发相关的预案以确保服务出现故障是可以高效止损。 第一条为保障信息系统软硬件设备的良好运行,使运维技术人员工作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运维管理工作总体目标:立足根本促发展,开拓运维新局面。在办公系统运行推广时期,通过网络、桌面、系统等的运维,促进信息系统能够稳定可持续性的发展。 第三条运维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运维全体人员。 第二章编制方法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包括运维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方法、管理标准/规范、管理模式、管理支撑工具、管理对象以及基于流程的管理方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以ITIL/ISO20000为基础,以信息化项目的运维为目标,以管理支撑工具为手段,以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为方法,以全生命周期的PDCA循环为提升途径,体现了对运维服务全过程的体系化管理。 第三章运维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系统运维和技术支持 (1)根据公司业务的推进和发展目标,负责平台信息系统管理及数据交换策略的整体架构、对应用系统等技术开发方案的基础支撑,保障基础平台的稳定性和先进性。 (2)负责系统基础平台的使用培训和操作使用指南编写,对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沟通和解决; (3)会同项目实施,确认系统信息基础设备和软件数量、品牌规格、技术参数,确保项目有效推进实施。 (4)系统信息基础设备和软件操作规程、应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执行。 (5)系统信息基础设备的软件安装、调试和验收,使用培训和维修保养。 (6)系统信息基础平台日常运行过程中信息安全和技术问题的协调解决,保障平台24小时安全稳定运行。 (7)负责平台系统管理及设备保密口令的设置、更新、保存。 (8)负责系统信息协同管理及协同数据交换策略研究新程序、新系统和软件改版升级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杜绝违纪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 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第一条 根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是规范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第三条 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第四条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第五条 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第六条 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

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学习资料整理 指导参考范文范例 ,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包括实物)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第七条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 没逐项核定,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从俭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的原则编报。工作目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准,逐项核定。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第八条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第九条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不得截留、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