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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考毕业论文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考毕业论文

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

姓名: 张云鹏

单位名称: 吉林警察学院

准考证号:

论文字数: 6401

邮政编码: 130117

联系电话:

地址: 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

1399号

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

张云鹏

摘要:公安执法在整个国家执法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为了确保公安机关严格

依法行政,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公安执法的监督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当今社会

执法监督问题还存在着很多弊端。监督与被监督主体对执法监督的可为性和必为

性尚未达成共识。这种现状严重威胁着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如何实现公安执法

公正廉洁,如何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是社会关注的问题。加强公安监督建立和完善现有

的公安执法监督体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是实现和保障公安执法法制化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公安执法监督

公安执法在整个国家执法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并具有特

殊的强制性,涵盖公安管理、公安处罚、公安强制措施和公安强

制执行等方面,强制性有别于一般行政机关,手段也具有多样性。

为了确保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

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公安执法的监督显

得尤为重要。我国的公安执法监督是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特别是公安法制建设的实践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重视和加强立法和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对公安执法监督倾注了越来越多的注意力。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执法监督摆在了同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力度。

强调执法监督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公安队伍存在的不正之风,一些违法乱纪的问题时有发生,腐败现象相对严重。这些问题损害了警察的声誉、形象和本应良好的警民关系,干扰了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新形势下如何使警察保持公正廉洁,如何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而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有的警察执法监督体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以加强廉政建设。

一、公安监督的重要意义

(一)公安执法监督是实现公安机关职能的重要条件

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能,其活动的效能直接关系着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关系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是否顺利进行,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

身利益。为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公安执法监督机制,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置于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监督与控制之下,这是实现公安机关职能的必要条件。

(二)公安执法监督是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依法职责、行使职权的重要手段

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活动合法性的监督。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活动准则,严格执法,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执行国家和人民的意志,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这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地位决定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行使权力的同时,负有接受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的义务。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对于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作用。

(三)公安执法监督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公安机关性质任务和职责权力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执法活动直接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为了防止滥用权力而发生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保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成为公民权益的有力保障,就必须对其权力加以制约,通过采取相应的监督制约措施,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机制,达到保护公民

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公安执法监督是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和途径公安执法监督是加强公安队伍组织建设,落实“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的重要措施和重要方式,是严格公安队伍管理的内在要求,应当贯穿于公安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公安执法监可以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感,促使其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使公安队伍保持公正廉洁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当看到,在少数民警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还相当严重,一些违纪问题还相当突出,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干扰了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迫切需要完善公安监督机制,强化公安权力制约,加强执政为民廉政建设。

二、当前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由于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强化执法监督措施,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公安执法监督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些公安干警尚未真正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理念,执法监督资源缺乏有效整合,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性不够强等等,

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执法监督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保障作用。

(一)正确的执法监督理念尚未真正树立

在公安执法工作中,有些公安干警尚未真正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理念,没有意识到执法监督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系统工程中不可或缺的构成部分,存在着一些错误的思想和倾向。具体而言,一是一些干警重视执法权力,轻视执法监督,甚至把执法权力与执法监督对立起来,认为履行职责是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执法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是给执法权力行使设置障碍,于是采取各种办法规避监督、对抗监督。二是有些公安干警把执法监督与执法行为、执法队伍建设割裂开来,认为执法监督只是监督部门的事情,在目前警力与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强化执法监督不经解决不了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中的问题,而且会影响执法工作效率,增加执法成本。三是一些执法监督机关、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没有充分认识到执法监督也是执法,也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内容之一。在具体的执法监督工作中,尤其是存在“仰视监督”的情况下,瞻前顾后,顾虑重重,怕得罪领导、怕影响“关系”,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不敢严于追究,放弃原则,大事化小,小

事化了,自觉不自觉的把执法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一至在一些部门,一些领域事实上形成了执法监督工作难有作为,可有可无。

(二)执法监督资源缺乏有效整合

近年来,我国公安执法监督资源并不匮乏,外部有权力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内部也有纪委、监察、审计、法制、督察、信访等多个部门负责监督工作,可谓监督主体、渠道、手段多元,监督层次多,监督形式全,监督方位广。从表面看来,基本形成了一个“严密”的执法监督网,在实践中也为保证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容回避的是,在实际执法监督中,由于没有形成统一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内部各监督主体职责、分工不明,监督主体间轴心不清,关注执法权力运作的视角不同,以及相互间的协调配合缺乏等因素,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而且执法监督主体各自为政,各行其道,造成执法监督的交叉地带和“真空地带”,甚至出现对监督事项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导致一些群众常年投诉上访,耗费了执法监督资源,妨碍了执法监督效能的偶小发挥。外部监督也由于各监督主体监督方式的着力点不同,又缺乏必要的沟通和协调,不是发生越权行事,滥用权力,互争管辖或相互推诿,甚至通过非正常方式或途径追求监督效果的情况,大

大影响了公安执法监督的实效性。

(三)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制度落实不到位

在当前公安执法监督工作中,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制度落实不到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表现在多个方面。一是执法监督主体的独立性、权威性不强。无论是外部执法监督还是内部执法监督,执法监督主体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的地位和权威往往与理论上、法律授权上应有的地位和权威有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内部执法监督中,执法监督权不仅混杂于行政管理权中,而且附属于同样需要接受执法监督的同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的领导,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再加上执法监督主体的规格和级别往往又比被监督的刑侦、治安、交警等部门低,形成“仰视监督”现象,从而使执法监督的权威性不强,不能发挥执法监督应有的效果。二是当前的执法监督主要集中在事前的审核把关和事后的执法大检查与执法质量考评,对最易产生问题的执法过程的监督不够或忽略,缺乏对执法过程的全程动态监督。三是警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不够。警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广大群众缺少对执法及执法监督过程的参与,对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执法依据,以及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的了解不够,影响了群众参与执法监督的热情,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

公信力。四是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尽管公安机关为了改善执法状况、加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出台了诸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但是对于执法过程中常见的程序违法行为以及放弃执法监督或不认真履行执法监督的行为,要么没有责任追究规定,要么有规定却缺乏可操作性,甚至已经有了可操作性的责任追究规定,却又在很大程度上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乏力。以致出现对执法过错通过“后续补正和技术处理解决”,“集体责任多、个人责任少”,“下级责任多、上级责任少”,“下达不科学、不正确的警令甚至于非法干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责任追究”,具体执行者却往往承担责任的不正常现象。

(四)接受外部监督的自觉性不高

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以及社会信息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密度和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执法水平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些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不能正确认识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系,接受外部监督尤其是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自觉性、积极性不高,对群众投诉和一些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常常有意无

意的抵制态度,甚至有些公安机关或干警明确宣布不接受某些新闻媒体的采访,使得外部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往往流于形式,既不利于正确开阵舆论引导工作,也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的形象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并进而影响到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

三、加强公安监督的主要途径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加强执法监督既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障。针对当前执法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公安执法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执法监督措施,对于执法规范化建设而言是非常必要的。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提高民警法治意识

公安机关应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树形象”活动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广大民警,尤其是在重点执法岗位上和执法环节中的民警的宗旨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政治意识、群众意识,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要健全并坚持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所队领导学习法律的制度,让执法决策者和审核把关人学法懂法,熟悉和正确应用法律法规,并带动和指导普通民警学法用法。树立正确的执法监督理念,旨在促进广大民警端

正执法思想,真正把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严守法纪等理念根植到头脑中,落实到行动上,以从源头上保障公安执法的规范化。

(二)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督的法制化、规范化

要从建立健全具体规范、完善监督制度等更深层次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在立法或制定规章时,应突出监督主体权责一致和监督整体效能的发挥,使监督主体有法可依且职权明确具体,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监督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的干扰。同时,监督职权环环相扣、互相制约,又促使监督主体必须按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处理违纪违法行为,从而保证监督效能的有效发挥。要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减少只有倡导性规定而缺乏相应的惩处规定的“软性条款”,避免执法监督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使执法监督的相关规定既直观具体,又明确规范,对民警的惩戒和警示作用一目了然,从而提高了民警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自律性。

(三)进一步优化和健全监督机制

要对执法监督机构进行适当调整,整合内部监督力量,赋予监督主体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必要的权力和手段,树立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内部和公众中的威信。同时应以法律法规约束监督主体

必须依法、公正、独立地行使监督职责,使各项监督制度既自成一体、又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尽量避免执法监督机构职能上的交叉和空白,既不能多头监督,更不能无人制约,从而形成监督合力。要完善公安内部案件审核、执法检查、个案调查、警务督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发挥其方式手段的不同作用,确保执法过错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多侧面全方位地开展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对监督部门的职级规格应予以高配或平配,对监督机构、人员的经费、装备的配备应予适当倾斜,保障监督工作所必需的经费,配齐配强监督干部,推进整体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内部执法监督

法制部门要不断深化执法质量考评的内容,在坚持对执法程序严格考评的同时,增加对执法实体的考评,要重点抓好立案、调查、羁押、处罚等执法环节,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要逐步扩大执法质量考评的对象,将执法质量考评工作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把公安执法的方方面面都纳入考评的范围,推动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加大日常考评的力度。注意把年终考评与专项检查、专案调查、个案评判等有机结合起来,把执法质量考评贯穿到行政、刑事案件审核,复议、申诉案

件办理,劳教案件审批之中,将执法质量落实到平时,建立起全方位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把被动监督向预防在先的主动式监督转变,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前瞻性、预警性和敏锐性,做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五)进一步完善外部执法监督

首先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要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主动欢迎和接受外部监督,充分认识到外部监督对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改善公安机关执法形象的重要作用。其次,要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在不影响侦查破案的前提下,凡是可以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都要公开,切实提高警务工作的透明度,满足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为外部监督提供监督标准和便利,进而更加理解和支持公安执法。再次,要建立内外监督协调机制,把外部监督的合理要求和建议体现到执法过错整改、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工作中。如进一步完善与检察机关执法数据及情况的反馈机制,认真分析检察院不批扑、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主动接受检察院、法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整改,共同商讨、研究、解决有关执法问题,执法质量就能较大提高。

公安执法监督通过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职能,提高外部执法监督力度,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把

执法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全过程,逐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制约有效的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就能使各项执法活动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推动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稳步提高。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职责,公安队伍的管理水平,决定了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职责的落实。上级部门要坚持对公安队伍的执法监督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掌握分析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用我们高度的责任心,面对问题时,做到不掩盖,不回避,不护短,针对当前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的挑战,公安执法要不失信于政府,不失信于人民。

参考文献:

[1]王在山.我国公安行政执法制度研究[D].山东大学,2006年

[2]莫于川.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论要[J].法学评论,2000年01期

[3]李栋.对我国行政执法理论及其实践的再思考[J].行政与法,2002年05期

[4]石东坡,周政训.论行政法制监督机制的完善[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01期

[5]牛之英.我国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监督问题与对策研究[D].黑龙江大学,2005年

[6]张国宝.公安执法应遵循程序正义的理念[D].吉林大学.2004年

[7]刘军.论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完善[J].理论观察,2003年06期

[8]任弼世.我国公安行政执法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延边大学,2005年

[9]王洪波.论加强和改善我国的行政执法监督

[10]李文.公安执法监督管理中的文本理解技术的研究及其

应用[D].南昌大学,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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