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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管理,提高省基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基金的资助与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贯彻尊重科学、激励创新、培育人才、倡导应用的方针。

第三条省基金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引导科技人员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中挖掘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加快我省重点学科、重点团队、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加强人才储备和高层次学科带头人的培养,推进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第四条确定省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分类资助,自主申请,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五条省基金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基金捐资。省基金项目的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核定,资助经费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的依托单位,依托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项目要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承担人负责项目实施和任务执行,独立支配使用资助经费,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发

表高层次学术论文(论著)、争取国家级项目资助、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培育应用性成果等目标。

第六条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制定安徽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发展的方针,对自然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省基金委的委员主要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和企业等方面的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作为省基金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省基金办设在省科技厅。

第七条安徽省境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省基金委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一)具备开展省基金项目研究所必要的条件;

(二)具有专门的科研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具有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四)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依托单位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对获资助项目负有归口管理、监督和保障的责任。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八条省基金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和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省基金办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调整。其中面上项目的目标是鼓励科技人员围绕省经济和社会

发展重点、难点的关键科学问题,结合重点学科和技术发展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的目标是稳定青年科研队伍、培育后继人才、扶持独立科研,激励创新思维;杰青项目的目标是支持在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青年学者开展深入、系统性研究,具备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或人才计划的能力,造就一批学科和技术带头人。

第九条省基金办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结合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在听取相关专家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当年科学技术发展状况,以及前期省基金资助工作的整体情况,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和申请通知,引导省基金的申请。

第十条申请人应当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在申请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按申请通知的要求统一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基金办。

面上项目、青年项目每年组织1次,杰青项目每2年组织1次,具体申请时间与受理方式按当年申请通知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依托单位正式受聘的科技人员均可申请省基金项目。项目申请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二)申请者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数限为1项;

(三)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基金项目尚未通过省基金办组织的结题验收不得申请新的省基金项目;

(四)参与者与申请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得超过2个;

(五)在读研究生、离退休科技人员和兼职单位的科研人员不得作为申请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但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

第十二条省基金面上项目申请者除了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5周岁;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三)具有从事所申报领域的研究经历;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基金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参与者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3项;

(五)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但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并承担省基金面上项目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及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

第十三条省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者除了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省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或杰青项目。

第十四条省基金杰青项目申请者除了符合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五)未曾获得其他超过省基金杰青项目的人才培养计划的资助。

第三章评审与审批

第十五条省基金办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评审的程序包括依托单位初审、同行专家评审、学科专家组会议评审、省基金委审批。凡初审不合格的申请项目不送同行专家评审。

第十六条省基金办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初审不合格不予受理,并通过依托单位通知申请人:

(一)申请者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

(三)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

(四)申请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在省基金资助范围;

(五)申请经费预算不符合相关的经费管理规定;

(六)申请者有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

第十七条对于初审合格的项目,省基金办从同行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同行评审。对内容相近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同一组专家评审,对有学科交叉的项目申请应当选择其所涉及相关领域的专家。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时还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的研究经历;

(二)研究队伍构成、研究基础和相关的研究条件;

(三)项目申请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

第十九条同行专家评审后,省基金办根据同行评审的意见、学科申报数、优先资助领域及资助经费与计划资助指标,遴选优秀项目进入会议评审程序。会议评审专家由省内科技、人才与行业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省基金办根据专家会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项目,提交省基金委审议,经公示后确定省基金年度立项计划。

第二十一条省基金委向立项项目的依托单位和申请者发出立项通知,并公布申请者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资助额度等。

第二十二条为保证省基金工作的公正与公平,评审工作须执行以下回避制度:

(一)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省基金办专职和兼聘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项目。

第二十三条参加评审及相关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当切实保护申请者和评审者的权益,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剽窃申请书内容;

(二)不得泄露同行评审专家姓名和单位;

(三)不得泄露未经审批的评审结果。

第四章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自收到立项通知之日起20日内,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要求填写《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省基金办。

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擅自对申请书中的任务内容和批准经费进行变更。

省基金办审核并签署项目计划任务书后,分别返还给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任务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五条依托单位在项目的资助管理过程中,应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提供基金项目实施必要的支撑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项目的时间,跟踪基金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配合省基金办对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省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原则上应给予经费配套。

第二十六条省基金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应当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的稳定,不得擅自变更。面上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送省基金办审批;省基金办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做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

(二)项目负责人因出国、病休等特殊情况离开该项目研究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依托单位及省基金办备案;超过1年的,由依托单位提出更换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的申请,报送省基金办审批;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省财政有关财务制度;

(五)项目负责人在省内工作调动,本着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结题的原则,经新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省基金办批准。协商不一致的,省基金办可做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项目实施的决定。

青年项目和杰青项目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保证参与者的稳定,项目组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允许退出。如因工作调离等特殊情况确需退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基金办审批。

第二十七条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增加的参与者、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变更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省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省基金办审批。

第二十九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进展报告)。依托单位应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每年规定的时间提交省基金办。

第三十条年度进展报告作为结题的重要组成部分,省基金办应审查提交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于未按时提交年度进展报告以及提交的年度进展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应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责令其在30日内改正,逾期未改的,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省基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中止或撤销资助项目处理:

(一)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二)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不接受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资助经费使用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

中止和撤销的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对执行期间的情况进行总结,对资助经费进行决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省基金办备案。

第三十二条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结束2个月前提出申请,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项目计划的原因和延长时间,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省基金办审批。

批准延期的项目在项目结题前仍应当按时报送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在项目延期执行期间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省基金项目。

第三十三条省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除经省基金办或有关部门审定需要保密的,一般予以公开。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资助项目研究发表的研究成果,均应标注“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supported by Anhui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和项目编号。

第三十四条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结题报告材料,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送省基金办。结题报告材料包括:

(一)《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二)标识资助的研究成果材料;

(三)资助项目决算表。

项目负责人应对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附件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五条省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时,应完成项目申请书和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研究目标,取得预期的研究成果。考虑到基础研究工作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对于未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或整个研究以失败告终的项目,申请者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详细阐述项目失利因素,并形成相应的归档材料。

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操作指南(1)(1)

2009 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操作指南 1、如果您还不是省科学基金网站会员,请先点击主页左上方“2009 年项目申报专栏”中的“新会员注册”按钮,进行会员注册工作。注册方法详见“新会员注册”页面中“用户注册(帮助)”;注册信息必须准确。 2、您完成注册工作后,需等待您的项目依托单位管理员对您注册的信息进行核实认证。请留意您在注册信息中填写的电子邮箱。等接到依托单位管理员确认您成为正常用户的信息后,便可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3、当您成为省科学基金网站会员后,就可用经确认的用户名登陆进入省科学基金会网上办公管理系统(登陆框在网站主页左上方)。 4、首先用鼠标点击主页左上方登陆框下的“基金申请及项目管理系统” 按钮进入个人操作界面,请在“基金申请”栏目下进行相关申请操作,大致步骤如下: (1)点击“申请书简表填写”,在线进行省科学基金申请书简表填写工作。输入简表信息后,若是点击“保存本次输入信息”按钮退出,系统仅保存当前输入状态的数据,不作任何校验;若是点击“简表输入完毕”按钮退出,系统在保存输入数据之前将作合法性校验。如果简表输入数据合法,数据将保存于系统中,并生成简表的 WORD 文档。 (2)点击打开主页左上方“2009年项目申报专栏”中“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网页,在本地机上另存为英文文件名的 WORD 文档后,关闭窗口。 找到并打开该文件,按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正文。

注:[1]该部分内容可在客户端离线填写好后上传; [2]WORD 文本字体不大于小四字号;[3]正文 WORD 文件不能带有任何页眉或页脚、背景、宏操作、密码加密以及各类宏病毒等,但允许插入 jpg、gif 格式的图片;[4] 全文容量不要大于 6 兆容量。 (3)申请书正文撰写、修改完毕后,请点击“申请书正文上传”按钮, 执行申请书正文上传操作。 (4)在项目依托单位未将申请书上报省科学基金会之前,申请书简表和 正文可随时进行修改。由于简表处个人信息的内容是直接从会员信息拷贝过来,因此该部分信息如需修改,则要到会员管理处修改会员信息。简表信息修改后,请务必点击“简表修改完毕”按钮退出;如正文部分进行修改后,请再重复进行第(3)步操作。 (5)点击“申请书 WORD 文档查看及下载”栏,可查看简表和正文的 word 文档。 (6)申请书简表和正文经检查无误后,点击“申报书上报依托单位”栏,将申请书上传给依托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 (7)上传后,请注意到“申报状态及反馈信息查询” 栏,浏览依托单位管理员修改意见(申报期间,依托单位管理员有责任审核本单位申请材料,并给出修改意见)。上传后,若申请者仍需修改申请书,请务必重新执行第(4)、(6)两步操作。 5、申请期间,无需打印的纸质申请书。

2017关于印发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安徽驰皖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王老师QQ476278172 2017.6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引导、推动创新主体加强新产品研发,提升产品供给质量,规范新产品认定程序,根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产品是指: (一)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研发的产品。 (二)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的产品。 (三)在结构、材质、工艺性能等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 产品性能或扩大使用功能的产品。 (四)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能替代进口的技术先进、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 阔的产品。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安徽省新产 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 各市、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新产品认定前期初审、申报工作,并负责已 认定的新产品生产、效益情况统计和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 第四条新产品认定按照常年受理、自愿申请的原则进行。符合新产品认定条件的, 可按照本办法申请新产品认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新产品认定前,须进行新产品鉴定。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或其他经济组织等。 (二)在省内首次研制生产,并于近三年内形成批量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产品。产品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以及行业管理要求。 (三)产品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已取得授权发明或实用 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知识产权明晰。 (四)产品技术成熟、质量可靠、性能良好,并通过具备检验检测认证资质的相关专 业检测单位的检测。 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批准颁发 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 有明显的性能、价格优势。生产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条件。 第七条属于下列产品之一的,不列入新产品认定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和资源节约要求的产品; (二)原产品已经过认定、现无重大改进,并且无法提供明确证据证明进行了重大改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1:《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是规范开展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根本依据,体现省自然科学基金尊重科学、学术自由、鼓励创新、公平公正等特点,起到规范程序、指导工作的作用。随着我省科教兴鲁、建设创新型省份战略的深入实施,政府及广大科技人员对省自然科学基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模式与手段有了较大的变化。但管理办法多年未加修订,很多新的管理理念需要补充,有些规定与新的要求不相适应,如何与时俱进,不断地完善、规范基金的组织管理对于新形势下做好基金工作至关重要,有必要对原来的自然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一、修订的原则 首先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完善。基金的性质、基本原则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因此原先的基本内容保持不变,这次修订主要是完善并对相关管理细节进行规范。 其次是吸纳先进的管理理念与模式。充分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内比较认可的先进理念与模式,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体现阳光政务、体现与时俱进。 第三是符合地方基金的特点。结合我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的具体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第四是在架构上保持相对稳定。形成“管理办法”与“细

则”相结合的两级架构,管理办法一般不做修订,有必要时可对细则进行完善,易于今后的修订。 三、修订的过程 5月初,在认真学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国家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调研中归纳出来的目前管理办法中未详细说明或省自然基金管理中需要完善的管理环节,组织济南大学科研处等一线科研管理人员编写了初稿,讨论修改后于6月初在网上发布并征求意见;7月初汇总反馈意见后再反复讨论形成目前稿并于9月30日报送基金委委员会议征求意见。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1、进一步突出了省自然基金中各类计划的特点,明确了申报条件与资助重点。明确省自然基金以资助应用基础研究为主;通过指南引导,重点项目立足于围绕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较为系统的研究工作;面上项目资助科技工作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工作;青年基金要努力为青年科技工作者创造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 2、明确了项目依托单位的责任。明确基金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项目承担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是基金项目管理体系中不可缺少角色,在项目申报、日常管理、结题等各主要

安徽省2005市政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安徽省2005市政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市政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的基础上,并参考了邻近几个省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结合近几年出现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市政定额分成上、中、下三册。上册包括:D.1土石方工程、D.2道路工程、D.3桥涵护岸工程、D.4隧道工程;中册包括:D.5市政管网工程(第一章~第四章);下册包括:D.5市政管网工程(第五章~第八章)、D.6地铁工程(待编)、D.7钢筋工程、D.8拆除工程、D.9施工技术措施消耗。 二、本市政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三、本市政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市政定额的作用: 1.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控制价(或标底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的编制原则: 1.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2.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及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并参考了代表性工程设计图纸和其他资料编制的。 六、本市政定额中人工工日消耗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市政定额中材料消耗: 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2.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本市政定额中混凝土项目列有现场混凝土搅拌、预拌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配合比,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规定。 4.本市政定额中的周转材料已按规定的材料周转次数和摊销计入定额内。 5.本市政定额中消耗量用括号()表示的为该子目的主要材料用量。 八、本市政定额中机械消耗: 1.本市政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2.本市政定额中的机械仅列主要施工机械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是以“其他机械费占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

附件1: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参照国家与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的规定,为规范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结题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均须在规定完成期限后三个月内在网上提交结题申请。 第二章原则 第三条遵循严谨求实、科学规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尊重专家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结题主要考核项目组是否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各项工作,关注研究工作的创新性,鼓励出高水平研究成果,避免低水平重复工作。 第三章评议专家 第五条结题采取同行专家网上评议方式。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建立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评议专家库,原则上由近五年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专家组成。专家库定期进行更新。 第四章结题材料 第六条项目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提炼、总结完成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一)《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二)标注“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英文为Shandong Provinci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China )字样的论文、著作等有关资料; (三)资助项目决算表。 第七条项目准予结题后,提供加盖公章的全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第五章结题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项目组完成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主要工作成果公开发表或取得专利等知识产权。 第九条重点项目结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至少有四篇文章被SCI、EI、MEDLINE、CSSCI收录; (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六篇以上。 第十条面上项目结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至少有两篇文章被SCI、EI、ISTP、MEDLINE 、CSSCI收录; (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四篇以上。 第十一条青年项目结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至少一篇文章被SCI、EI、ISTP、MEDLINE、CSSCI收录; (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三篇以上。 第十二条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公认的出版刊物和国际会议上发表文章,可不受上述规定的发表论文数量的限制。 第十三条联合专项项目结题条件参照面上项目执行。 第十四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结题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六章结题程序 第十五条项目组在相关管理网站上下载、填报结题所需材料,经项目依托单位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

安徽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发展水平居全省各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企业。

第三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 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 和管理工作。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应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本省本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二)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长效的工业设计投入机制,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安徽200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为促进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方便快速报价和简化计价过程,根据 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编制了“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以下简称综合单价)。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其中安装工程(常用册)主要包括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界定成本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企业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的参考 依据。 四、本综合单价编制的原则。 遵循“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报价、政府宏观调控”的工程造价管理原则。综合单价表现形式实行“量”“价”合一,方便使用;项目设置对传统定额项目进行适当综合、调整、合并,力求简明;计量规则和费用计 算程序力求简化;价格水平适中,能够充分反映市场。 五、本综合单价主要编制依据。 1.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DBJ/T-206-2005)。 2.2005 年《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3.2005 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4.有关标准图集及典型工程案例。 六、本综合单价消耗量的确定。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其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 (二)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入相应损耗。其损耗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 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对于安装工程材料消耗量带有“()”表示为主要材料,其他为辅助材料。 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或“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表示。 (三)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常用机械类型、规格确定的。难以计量的机械台班以“其他机械费”或“其他机械费占机械费百分比”表示。 七、本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 本综合单价的费用构成依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号文确定。组成综合单价的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简称机械费)、综合费。 (一)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包括的具体内容详见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号文。 1.人工单价:不分工种、专业均按每综合工日 39 元进入综合单价。

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 2010/1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国家层次的优秀学术带头人,吸引、鼓励国内外优秀青年科技专家到我省工作,加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特设立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以下简称“省杰出青年基金”)。 第二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在我省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学有成就、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青年科技人才。 第三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管理工作遵循“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公平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第四条省杰出青年基金作为承担国家重大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人才孵化器,其主要培养目标是,获资助者能够成长为承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86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成为国家“长江学者”等优秀学科带头人等,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尽快步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行列。 第五条省杰出青年基金资助工作要符合我省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培养学术带头人的工作要与之协调配合,获资助者所在单位,要为其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环境与条件。 第六条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省杰出青年基金的审批与实施,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在省基金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申请 第七条省杰出青年基金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 (二)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1周岁; (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具有在省内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基金资助的研究工作; (五)在我省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聘期覆盖该项基金的执行期限;资助期内每年在省内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六)近5年内取得重要科技创新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2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1项国家“863”计划;作为子课题以上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97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2)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等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或被SCI等国际四大检索机构收录20篇以上论文。 (3)作为前两位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首位完成人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4)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八条本基金不资助以下人员: (一)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二)长江学者 (三)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的获得者

安徽省园林工程 计算规则(2005)

园林总说明计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总说明 《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是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要求,适应“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安徽实际情况编制的。 一、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 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新建、扩建的城市园林、市政绿化、小品设施、仿古建筑工程,也适用于学校、厂矿、机关、宾馆、居民小区的小品设施和绿化工程等。 二、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的作用: 1.是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和控制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三、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编制的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建设部1988版); 3.《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2000版); 4.省内近期补充定额和外省有关资料等。 四、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的编制原则: 1.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目前本省多数施工企业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

2.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贯彻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措施消耗相分离,以适应按单项工程成本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造价和价格的动态调整。本消耗量定额只列出了园林和仿古特有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消耗,其他措施消耗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应项目。 3.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是依据现行的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的。 五、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的工作内容: 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完成该项目过程的全部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使“工、材、机”等消耗与定额有差别而改变定额用量。 六、本园林仿古消耗量的确定: 1.人工工日消耗量: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中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 2.材料消耗量: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难以计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并以占材料费的百分比形式表示。 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列入定额中,设计图示的强度、配合比、水泥品种不同可以换算,但配合比用量不得调整。 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均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堆放地点、工地仓库或集中加工到施工地点的水平运输和垂直高度(或檐高)在20m以内的垂直运输。执行时除另有规定外,均不得调整场内水平运输,如遇上山或过河等特殊情况运输费可以调整。成品构件现场以外的水平运输应另计运费。垂直运输高度(或檐高)超过20m时,参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 3.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除部分机械台班消耗列出了机械选用型号和消耗量以外,其他均合并成“其他机械费”,并以占人工费的百分比形式表示。 本园林仿古消耗量定额中机械选型是综合考虑,实际使用机械不同时,不得调整。如发生大型机械进退场和组装、拆卸,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执行。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申报书

计划类别:省基础研究计划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青年基金项目) 申报日期:年月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五年

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 本项目法人承诺严格遵守《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的条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可靠,项目组成员身份真实有效,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本项目法人承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2、撤销项目立项,并收回省拨经费; 3、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处理; 4、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项目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要求,我们对该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该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符合本计划申报资格要求。 本主管部门承诺在审查推荐项目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承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项目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承诺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公章) 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填写申报书前,请先查阅《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及《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申报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 二、申报书用A4纸正反打印,纸质封面装订,禁用塑料封面,不得活页装订,一式两份,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促进中心)。 三、电子申报书的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书完全一样,包括手写的内容,如推荐意见、签名等全部内容,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格式模板)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 申请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者 依托单位 申请金额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申请日期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制

填报说明 一、填写申请书前,请先认真查阅《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及当年 有关申报通知,确认是否具备所要申报项目类别的资格。 二、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申请书(含封面)各项内容,黄色框为必须填 写的内容。表达要清晰、严谨。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 次出现的缩写词,须注出全称。请使用Office Word 2003以上版本软件进 行编辑。 三、封面左上角填写项目类别: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企业 联合基金项目。 时间的填写格式为:yyyy-mm-dd。 四、简表部分栏填写要求: 1、所属学科:应尽量根据学科代码分类细化。若属交叉学科,可填两个, 学科1为主学科。 2、学科代码:与所属学科相对应,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代码系统,请 在相关网站查询。数理科学A,化学科学B,生命科学C,地球科学D,工程与材料科学E,信息科学F,管理科学G, 医学科学H。 3、项目性质: 基础研究-----------指以认识自然现象、探索自然规律为目的,不直接考虑 应用目标的研究活动。 应用基础研究-----指有广泛应用前景,但以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 为目的的应用理论研究。 4、联合专项:是指主要以高校、科研单位出资,专门资助本单位科技人员 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课题,管理参照其他类自然科学基金 项目。 五、项目组成员部分须征求本人意见,如实填写。若项目立项,填写立项任 务书时,前五位人员不得更改。

一、信息简表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2018〕108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科技厅批准立项、获省财政资金无偿资助、签订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验收工作,项目下设的课题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以后补助、奖励、绩效补助、股权(债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的项目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提供省级经费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参加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项目验收,视同省级验收。 第三条项目验收应坚持创新质量和贡献导向,以项目合同书(任务书)为依据,突出自主知识产权,突出项目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财政资金的支出绩效,不对项目技术水平做出具体评价。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任务合同书(任务书)约定的绩效目标、考核指标等完成情况; (二)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和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情况;

(三)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五)项目经费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 第四条项目验收工作可结合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一并开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组织 第五条项目验收工作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由省科技厅对口业务处室组织实施,也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或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实施(以下简称“验收组织单位”)。 第六条项目执行期满,应在到期后6个月内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提前完成的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省科技厅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建立项目验收提醒机制,及时提示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 第七条项目验收工作纳入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全程接受监督。验收程序如下: (一)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线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和证明资料。 (二)审核验收材料。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项目承担单位修改完善;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申报书

计划类别:省基础研究计划指南代码:项目受理号: 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青年基金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承担单位: 单位地址: 电话:项目负责人: 电话:项目联系人: 主管部门: 月日申报日期:年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五年. 项目法人信用承诺书

本项目法人承诺严格遵守《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的条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等相关规定。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可靠,项目组成员身份真实有效,无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本项目法人承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项目评审资格; 2、撤销项目立项,并收回省拨经费; 3、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接受相应处理; 4、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法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项目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 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要求,我们对该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该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该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符合本计划申报资格要求。 本主管部门承诺在审查推荐项目过程中,无违规推荐、审查不严等失信行为。承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切实履行项目主管部门管理职责。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本部门承诺按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公章) 年月日 填报说明 一、填写申报书前,请先查阅《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及《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 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申报书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 填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晰。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办法

附件: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编号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在申请、立项及开展研究等各阶段的编号标识,便于项目以及成果管理,决定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统一的编号管理。项目编号按阶段分为“项目申请编号”和“项目批准号”,在项目申请阶段统一采用“项目申请编号”进行标识;在项目获得资助后统一采用“项目批准号”进行标识。资助项目的有关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获奖情况,均须按规定标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和“项目批准号”。具体编号方法如下: 一、项目申请编号 “项目申请编号”采用10位编号法,号码位置的分配如下图所示。 第1位“项目类型”,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项目类型进行编码,次序如下: “Q”——————————————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Y”——————————————一般项目 “Z”——————————————重点项目

“R”——————————————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S”——————————————学术交流项目 第2、3位“年度”,根据项目的申报年度进行编码,示例如下:“12”—————————————— 2012年 第4、5、6位“学科代码”,根据项目研究方向的二级学科代码进行编码,示例如下: “A01”——————————————数学 “C03”——————————————生态学 “H06”——————————————运动系统 第7、8、9、10位“序号”的编号示例如下: “0002”—————————————— 2号 “0123”—————————————— 123号 二、项目批准号 “项目批准号”采用10位编号法。号码位置的分配如下图所示 第1位“批准标识”是: “L”——————————————批准的资助项目 第2位“项目类型”,根据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项目类型进行编码,次序如下: “Q”——————————————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Y”——————————————一般项目

安徽省测绘管理条例

安徽省测绘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04-06-26,录入日期:2004-09-28 安徽省测绘管理条例 (1996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测绘工作的管理,促进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省测绘局是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测绘工作,行署、市、县(市)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工作。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测绘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军事测绘单位从事民用测绘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任务登记,实施测绘质量监督,负责测绘成果、测量标志和地图编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测绘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并加强测绘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测绘科学技术水平。对为测绘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测绘规划及其实施 第六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会同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本省的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行署、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

2017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

申请书正文(请勿删除“申请书正文”五字)

一、一般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1.项目名称 2.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

3.本项目研究目标,及其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 4.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年度研究计划) 5.项目创新之处 6.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已具备的研究支撑条件) 7.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阐述研究结果的形式,如何充分利用可能得到的研究结果,拟通过何种资助渠道继续开展研究工作,预期发表的主要相关论文应与简表填写内容一致) 二、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1.项目名称 2.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 3.本项目研究目标,及其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 4.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年度研究计划) 5.项目创新之处 6.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已具备的研究

支撑条件) 7.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阐述研究结果的形式,如何充分利用可能得到的研究结果,拟通过何种资助渠道继续开展研究工作,预期发表的主要相关论文应与简表填写内容一致) 三、重点项目申请书正文撰写提纲 1.项目名称 2.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动态分析,需结合科学研究发展趋势来论述科学意义;或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技问题来论述其应用前景) 3.本项目研究目标,以及与申请者研究工作长期目标的关系 4.项目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和进度安排(包括有关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手段、关键技术等说明,年度研究计划) 5.项目创新之处 6.工作基础与工作条件(工作基础:与本项目相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工作条件:已具备的实验条件,尚缺少的实验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包括利用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实验室等研究基地及依托重点与优势学科的情况) 7.预期研究结果、利用研究结果计划和今后发展思路(阐述研究结果的形式,如何充分利用可能得到的研究结果,拟通过何种资助渠道继续开展研究工作,预期发表的主要相关论文应与简表填写内容一致)

安徽18定额规则--共用工程部分

18定额共用工程 总说明 一、《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以下简称“本共用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二、本共用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拆除铲除工程、大(中)型机械进(退)场及组装拆卸费、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等内容。 三、本共用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四、本共用定额的作用: 1.是编审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 2.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3.是工程成本评审、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4.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共用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当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与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配套使用。 六、本共用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共用定额中的材料: 1.本共用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共用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表示。 3.混凝土、砂浆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其强度、水泥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配合比用量不可调整。 八、本共用定额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已包括机械幅度差。 九、本共用定额中凡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本共用定额授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十一、著作权所有,未经授权,严禁使用本书内容及数据制作各类出版物和软件,违者必究。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doc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同行评议分组目录及说明 (试行)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04-3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 同行评议分组目录及说明(试行) 一、信息与工程科学 1、电子学与信息系统1 包括:信息论,信源编码与信道编码,检测与估计,传感技术及其系统,探测和成象技术等。 2、电子学与信息系统2 包括:通信网,计算机通信,信务理论与交换技术,信息系统及其仿真评估,通信软件及协议工程,自适应信号处理,水声信号与声纳等。 3、电子学与信息系统3 包括:电路与系统,电磁场与微波技术,电子离子物理与器件,电子器件可靠性技术的理论与应用等。 4、计算机科学1 包括:计算机系统模拟与建模,算法的设计与分析,计算机保密与编码理论,容错计算,人工智能,自动机理论等。 5、计算机科学2 包括:软件方法学,软件工程学,语言及支撑环境,数据库,系统软件,计算机系统设计理论与技术,计算机网络与分布式计算系统,计算机系统性能评价,计算机外围设备技术,并行算法与专用系统结

构等。 6、交互多媒体与计算机图形学 包括:图形合成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科学计算与信息可视化技术,计算机动画和三维游戏技术等。 7、模式信息处理1 包括:中国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信号实时提取与处理,语音合成、识别和理解等。 8、模式信息处理2 包括:图象处理与机器视觉,基于图象信息的物体识别与目标跟踪,智能机器人,人机系统等。 9、计算机应用 包括:计算机在新应用领域中的基础研究,办公自动化与管理信息系统技术等。 10、计算机辅助技术 包括:CAD,CAM,CAN,CAT,CIM等。 11、控制理论 包括:大系统理论,自适应、自学习、自组织系统,先进控制方法,控制系统的CAD,网络控制理论与方法,智能控制理论等。12、工程系统与控制 包括:建模与仿真,控制系统的分析与综合,机器人控制技术,先进传感技术,工程系统的控制管理一体化,柔性制造系统及柔性自动化,递阶和分散计算机控制系统等。

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公司2016年合同评查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全

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2016年度合同评查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系统2016年度合同评查工作。评查依据为:(一)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相应实施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 (二)烟草专卖法、公司法、广告法、建筑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证券法等涉及具体合同内容的法律法规。 (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人民政府规章。 (四)《烟草行业合同管理指引(试行)》(中烟办〔2014〕351号)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皖烟法〔2015〕282号)。 评查分值总分100分。其中,合同法律审核制度部分总分15分;合同文本订立部分总分85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合同法律审核制度部分(15分) (一)制订本单位合同法律审核制度或转发省局(公司)相关制度(2分);合同法律审核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局总公司及省局(公司)文件规定(2分)。 (二)建立合同审查工作机制,例如建立并使用合同文本库、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法律审核列为必经流程等(6分)。 (三)能够提供证明上述制度有效运行的痕迹化材料。存在制度空转情形的,一项扣1分(5分)。 合同文本部分(85分) 本部分总分85分。其中:合同主体条款12分,合同文本结构条款16分,合同标的条款16分,合同价格条款12分,合同期限、

地点和方式明确条款10分,合同违约责任条款12分,争议解决方式条款7分。 (一)合同主体条款(12分)。 1.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准确、完整(3分)。 合同应载明双方当事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等(1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文本中相关信息必须前后一致(1分);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与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应保持一致(1分)。 2.合同主体合法有效(5分)。 合同主体为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体户的,合同签订期限必须在其经营期限内;合同主体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分)。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合法、有效、明确的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3分)。 3.合同主体资质合格(4分)。 对方提供的资质证明,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具备的相应等级(2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确保具有足够的履行合同的能力(2分)。 (二)合同文本结构条款(16分)。 1.合同名称合法有效(2分)。 合同名称必须与合同内容一致(1分);符合有名合同特征的合同应当采用标准的合同名称或不会使人误解的通称(1分)。 2.合同法律依据准确(12分)。 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准确、有效(4分);合同条款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具有实用性(4分);合同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生效、变更、解除并办理相应手续(4分)。 3.合同文本格式规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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