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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事项的通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1-09-01

按照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已对我省扣缴义务人使用的“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和“广东地税大集中个人所得税征收系统”进行了修改和升级,从2011年9月1日起可以进行下载和接受申报,现对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申报缴纳问题

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5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和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5%至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在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取得的补发以往月份工资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在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均适用35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和7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于实行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特殊行业的纳税人,年度终了后汇总全年收入除以12个月,算出月均收入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9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月均收入额-2000元)×修改前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月均收入额-3500 元)×修改后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前 8个月的应纳税款+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平时预扣税款。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申报缴纳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 2011年9月1日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和税率表,个体户业主和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月;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个体户业主和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一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2012年3月底以前,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2011 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期限问题

自2011年9月1日起,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税款,在次月15日内缴纳;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纳,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纳税义务人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四、个人所得税软件升级问题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客户端软件)版本为1.60.10版,该版本支持Windows Vista、Windows 7等系统,已于今日正式发布,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如下流程进行软件升级: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14441796.html,/)→办税服务→资料下载→办税软件→下载“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操作指南”、“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补丁”,根据操作指南进行升级。

没有上网条件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操作指南和升级软件。

五、软件升级问题反馈与政策咨询渠道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客户端软件的使用、数据处理等的技术问题,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咨询、解决:

1、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20-********;

2、登陆技术服务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14441796.html,,选择在线服务;

3、采取QQ远程服务:QQ号码:2399170992;

4、邮件和传真方式:邮件地址:ely12366@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14441796.html,,

传真号码:020-86000776-808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个人所得税政策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地税12366热线或登录广东省及各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的“在线咨询”栏目进行咨询。2012年1月1日起,对客户端软件的使用、数据处理等的技术问题,可以通过致电12366热线进行咨询解决。

对上述纳税服务如有不满意的情况,请致电12366热线或登录广东省及各市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的“服务投诉”栏目进行在线投诉。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1年9月1日

来源:省局税政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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