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规划许可办理条件

规划许可办理条件

规划许可办理条件
规划许可办理条件

精品文档

.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一)有关手续完善

1、前期规划手续完善

(1)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已办;(2)修建性详细规划、单体建筑方案已批准;

2、土地手续完善

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证

3、施工图审查审核完成

(1)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2)完成消防审核

4、其他手续完善

发改委立项批复、环评及批复、人防意见等

(二)现场符合要求

5、现场条件

(1)完成拆迁工作

(2)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具备办证条件,经审批,并缴纳蚌埠市建设工程行政事业性收费

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填发施工放线通知单。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1、发改委立项批复

2、环保部门环评及批复

3、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有效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单体建筑方案

4、全套施工图

5、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6、消防审核意见、人防部门意见

7、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证复印件

8、蚌埠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9、现状地形图(用地、拆迁范围图)

10、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蚌埠市城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科)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根据《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核心是严格“一书两证”制度.即核发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本讲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进行说明。其主要内容是: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作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指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郝门审查、确认其拟建的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并准予办理开工手续的法律凭证。《城市规划法》第32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这一规定是保证城市各项建设活动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进行,防止违法建设活动发生的重要法律措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性,保护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管理工作人员监督建设活动的法定依据。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要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作为纠正和处罚违法建设活动的法律依据。三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城市建设活动的重要历史资料和城市建设档案的主要内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核发程序 建设单位和个人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报送下列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地形图或航测图;当年基本建设计划投资批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规划设计的总图;用地权属证明;相关房产的权属证明(如拆除或接建的);结构、基础鉴定报告(接层或改建的);设计方案图纸;初步设计方案图纸;施工图纸。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般分为对建设申请的审查、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设计方案审查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四个步骤。 首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依据是建设单位提供的经批准的计划投资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批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确定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等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布局和发展要求,并对建设工程涉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根据情况和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协调。 其次,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申请审查后,根据建设工程所在地段详细规划的要求,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核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建设单位按规划没计要点通知书的要求,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方案设计工作。 再次,进行没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审查是在建设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文件和图纸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个方案的总平面布置、交通组织情况、工程周围环境关系和个体设计体质量、层次、造型等进行审查比较,确定规划设计方案,核发设计方案通知书。建设单位据此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最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持注明勘察设计证书的总平面图、单体建筑设计的平、立、剖面图,基础图,地下室平、剖面图等施工图纸,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核准后,发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 建设工程审批后的管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事后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其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验线、现场检查和竣工验收。一是验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围符合城乡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申请规则 为指导和规单位、个人取得建设用地及办理有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以下情形: (一)土地储备; (二)单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村民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鼓励和引导优先开

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相关用地标准,促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提倡建造村民公寓式住宅;安排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严格按照规定的供地方式提供土地。 三、国有建设用地办理程序 (一)通过划拨方式取得非政府储备用地的办理程序。 1.项目立项。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持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2.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实行审批制或核准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规划部门出具拟用地的规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凡在**市规划区内新建、临建、扩建、改建、拆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各类建筑工程,都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持土地使用证和建筑项目申请报告向建委规划科提出建设申请。 二、规划科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工程的性质、规模等进行实地踏勘,确定是否准予立项。 三、准予立项后,建设单位持批准立项报告到计委立项,同时下达规划设计委托书,建设单位持委托书到规划院进行规划设计,规划院在接到委托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成果。 四、建设单位持计委投资批文、规划设计图、建筑方案(透视图)到规划科填写建设工程方案申请表。经规划管理人员审核方案、::填写申报意见,经分管规划副主任初审,再经主管副市长或建委主任审定后即获通过。 五、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方案图、规划图委托持证单位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 六、建设单位持完整的施工图交送图纸审核部门进行图纸审核,办理消防、抗震手续,审核部门在规划科常设联络员,负责接收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纸审核意见,自接到施工图纸之日起七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图纸审核意见,如果在七日内不能出具意见者,视为图纸已经审核通过,规划科为建设单位办理下步手续。 七、建设单位持施工图和图纸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并交送规划科,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经规划管理人员审核、确定手续齐全后,经规划科负责人初审,经建委分管规划副主任审定后,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八、建设单位持规划许可证办理有关施工手续,领取施工证后,申请建筑定位放线,规划科填发放线委托单,予约放线。 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为六个月。施工单位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未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感谢您的阅读!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办法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规范乡村建设行为,提出以下意见。 一、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原则 (一)强化管理。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依法加强管理,规范乡村建设秩序,维护村民公共利益,保持乡村风貌。 (二)高效便民。以服务农民为目标,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三)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细则,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机制,明确适宜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内容和深度。 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适用范围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法应当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确需占用农用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批手续后,应按本实施意见要求,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规划管理办法。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城乡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镇企业是指乡、村庄内的各类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包括垃圾收集处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公厕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 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应包括对地块位置、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建筑高度等的要求。根据管理实际需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内容也可以包括对建筑风格、外观形象、色彩、建筑安全等的要求。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类型乡村建设的规划许可内容和深度提出具体要求。要重点加强对建设活动较多、位于城郊及公路沿线、需要加强保护的乡村地区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主体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申请主体为个人或建设单位。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接收个人或建设单位的申请材料,报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工程规划办理流程

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 工程规划许可证分为两个阶段,上规划委员会前和上规划委员会后,规委会每年召开五-六次,根据全市各项目的申报情况以及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召开。整个流程下来需要约3个月。 上会前:这个流程大约需要15个工作日,首先需要收集从规划局领取的一次性告知单上罗列的已有的材料,如申请报告、立项批文、土地证、用地规划证、公司证照资质、总规划平面图等。然后联系设计单位出二套工程设计方案,由于规划局对工程设计方案环节要求较多,需与规划局和设计单位多次沟通修改,因此耗时较多,需要约2周完成。全部完成后规划局收件上报,等待规划会召开。此会议由分管规划的副市长主持,约两个月召开一次。 规划会议通过后,需要经过以下流程 一、总规划平面图规划局加章:携带上过会的项目总平面图和全套施工图去规划局报审,约5个工作日后审核完毕后在项目总规划平面图上加盖规划局审图章施工图退回。 二、总规划平面图执法局加章,此环节需要约20个工作日(即四周),除立项文件、已审核过的总平面图等材料外还需要与执法局下属的环卫处、绿化办、排水办、亮化办、渣土办等单位对接,对方会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要求审核规划方案要求提交相关图纸及材料,如绿化办要求小区绿化率不低于25%,环卫处要求小区必须有不低于30平方米的男女厕所以及垃圾转运池。若符合要求则出具审核通过文书,不符合则必须修改相关图纸、材料、设计方案并出具承诺书。这个流

程需要调整相关指标,需与公司领导、设计单位、执法局相关单位等进行大力度的沟通协调,耗时约15个工作日。 在这其中有一项缴费项目是渣土费这个环节需要约10个工作日将平面图、申请等材料报送至渣土办后,渣土办带着测绘公司的人去现场测量土方量,再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回填量,计算完实际需要外运的渣土量,我方核对无误后,出具相关材料,按3元/m3的标准缴费,该项费用,3元/m3的标准缴费无法协调,但是在土方量方面有很大的协调空间。 待所有材料齐备后,由市政监管中心报送至执法局分管领导处签字盖章,执法局盖章流程完毕。这个环节大约需要3个工作日。 三、人防办加章流程:这个流程大约需要10个工作日,带齐人防区域施工图、平战转换预案以及办结的图纸设计审查批准书等材料,去人防办大楼工程科找相关人员审核材料,审核无误后相关领导在图纸上签字,然后带签过字的总平面图去审批中心人防窗口加章。 四、环境评价:这个流程共需要约30个工作日。首先联系环境研究所,缴纳评价费用,按要求提交项目相关资料,并联系第三方出具环境噪音检测报告。这个环节需要约7个工作日,正式环境评价报告可在20个工作日后可出具,取1份递交至环保局5个工作日内环保局出具项目环境批文,递交规划局一份。 五、以上资料全部齐全后,将所有施工图纸叠成A3大小,按楼号装订整齐递交至规划局工程科备案。 六、市政设施配套费:根据审过的图纸规划局核定该费用缴费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附件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流程 1、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2)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保护单位大修工程以及改变原有外貌或者结构体系或者基本平面的装修工程; (3)需要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公共广场上设置的城市雕塑。 2.程序 (1)在原使用基地上建设且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需经过下列管理程序:一是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审核,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发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建设单位据《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委托设计;二是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审定后,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需要划拨、征用土地或原址改建需要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工程。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阶段,仅审定建筑设计总平面尚未审定建筑设计方案的:建设单位根据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过程中的要求送审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审定后,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阶段已审定了建筑设计方案的,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地块上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送审建筑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经审定后,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单位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需要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填报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送审单或提出书面申请; (2)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建设基地的土地使用权属证件; (4)如需拆迁基地内房屋的,加送房屋权属证件;

(5)如属危房翻建的,加送危房鉴定报告; (6)建设基地的地形图不少于两张(向城市测绘部门晒印,比例一般为1:500或1:1000),建设单位应在地形图上划示本单位用地范围及拟建工程基地位置。 4.建设单位报审建筑设计方案,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填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 (2)总平面设计图两张(比例一般为1:500或1:1000),总平面设计图应标明方位、建筑基地界限,新建筑物外轮廓尺寸和层数,新建筑物与地界、城市道路红线、相邻建筑物、河道、高压电线的间距尺寸,平面图应注明各房间使用性质; (3)单体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立体图两套,图纸应标命名建筑尺寸,平面图应注明各房间使用功能; (4)《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中要求送审的其他有关图纸、文件,如日照分析图保护、建筑视线分析图等; (5)送审的设计方案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求,图纸需要设计 (6)如属设计招标工程,应加送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 5.建设单位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由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中标书或承包审核通知书; (4)土地证及附图复印件,若属92年后新征土地,须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的复印件; (5)总平面设计图两张(图纸要求同送审设计方案中总平面设计图要求); (6)三套施工图纸(建设设计图及基础平面图),其中一套为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加盖技术审定章; (7)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建筑设计方案及审核意见的要求,需报送的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交通、绿化、民防等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法

关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确定事项 1.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补办、变更) 2.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榆林市城市规划违法案件处罚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批准文件、图纸,《靖边县城市规划区内居(村)民自建房用地分类及审批办法》 3.办理条件 1.建筑设计方案已获本局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内部功能调整、立面改造); 2.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动工建设,具备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条件,并经我局行政处罚的建筑工程项目; 3.具备申请材料并符合相关规划法规、规定要求; 4.申报材料 (1)一、二层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1份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国有土地证,复印件1份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的建设项目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收据复印件1份 (2)三层及三层以上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1份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国有土地证,复印件1份 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的建设项目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需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纳罚款收据复印件1份

经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综合管线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各1份 测绘单位提供的建筑红线放核样报告原件1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建筑设计方案评审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 经审查的建筑施工图建施部份图纸一套(图框中应有图纸审查机构名称及审查合格书编号)及相应的DWG格式电子图形文件光盘1份,同时应附带盖有审图机构图纸审查专用章的原件以便核对 设计方案批复,复印件1份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 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分层面积表、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原件,户型面积比例核算表(对于住宅项目)原件1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章、设计单位公章、设计单位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章 特殊项目需提供的文件:设计单位就我局审定的建筑设计修改意见所出的回复意见、相关会议纪要、建设单位承诺书,原件各1份 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建审意见,复印件1份 以上提供的复印件需提供相应原件以被审核确定 5.收费依据 靖边县人民政府文件靖政发(2007)28号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对关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类情况进行分类归纳如下: 1.有国有土地证,旧院翻新,房屋已建成,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2.以前修的一层有房产证,后加盖为二层,需要申请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3.有国有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4.有国有土地证,房产证权属变更,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5.房产过户,国有土地证已变更,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6.拆迁户,房屋已建成,有国有土地证,现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7.有国有土地证,以前偷修抢修的,现需要补办工程规划许可证。 8.将土地证名下部分或全部土地赠与别人,变更土地证名字,需要补办工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注意事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申请条件(一)建设工程 以出让方式供地: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以划拨方式供地: 1、取得选址意见书并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以划拨方式供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以外(含临时用地): 1、取得规划条件,根据规划条件的审批意见办理;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3、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总平面设计方案)。 (二)市政工程 1、取得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并审定市政工程规划方案; 2、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办理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办理程序 1、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的申请,组织建筑设计方案技术审查,当日向并联审批部门发放《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各并联审批部门收到《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签署《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 3、中心规划窗口收到并联审批部门《建设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查和施工图纸审核。如方案需要修改,应提出修改意见,明确修改理由,项目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报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项目业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中心规划窗口根据项目业主申请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审查”、“气象防雷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白蚁防治手续”等并联审批事项的申报条件,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告知项目业主一次性填报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当天向消防、人防、气象、市容、房管等并联审批部

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并转交有关申报材料。 5、各并联审批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签署《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反馈市规划局,抄告项目业主。 6、规划窗口根据并联审批单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联审批审核意见书》,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放验线,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1、建设工程类 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⑵有关计划批准文件、设计条件或规划方案审批意见 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及附图 ⑷1/500或1/1000地形图两份,地形图上应由设计单位用HB铅笔标明下列内容:建筑基地用地界限、建筑物外轮廓及层数、新建建筑物与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规划红线及相关控制线、相邻建筑物间距尺寸轴线标号;(作图格式见《报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 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用地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建设用地具体界限的附图和明确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与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与附件由发证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主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书;(1.A4纸规格; 2.申请书填写内容应完整准确; 3.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均可,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使用土地的有关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属证》、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5.拟建工程的相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依法取得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文件,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6.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8.现状地形图;(现状地形图要求以1:1000或1:2000地形图为基础的用地红线图、界址点图,并注全市统一坐标系坐标,需加盖出图单位印章) 9.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总平面图3份(标注建筑红线、道路红线、用地边界、与周边建筑的距离及社区物业用房位置);2.竖向布置图2份;3.给排水平面图2份(排水分为雨污分流设计);4.建筑单体平、立、剖图(要求按照施工图深度设计,需提供套型面积比例计算清单、建筑面积计算清单、节能及邮政信报箱设计说明);5.日照分析复核图1份;6.效果图及鸟瞰图2份;) 10.环保、消防、人防、节能、文物、水利、房管、执法部门的审查意见;(环保、消防、人防、节能、文物、水利、房管、执法部门的审查意见,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11.联审联批、规委会意见。(重大项目、地方规定需要的需经联审联批、规委会审议,会议纪要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 发流程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流程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3、《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二、申报条件 1、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2、城市道路、桥涵、广场、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停车场及附属设施等; 3、各类杆、管线工程; 4、防震、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工程;公园、雕塑、风景区、公共绿地等绿化美化 工程;河湖水系整治工程;给排水工程;大型户外广告、灯市和建筑外装饰等工程。 三、申报材料 1、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土地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4)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2份; (5)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非经营性用地: (1)合肥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立项计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3)有关用地协议和现状土地权属证明(市政类杆、管线工程除外); (4)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5)规划部门审核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及审核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 (6)标明准确位置、面积的1:500或1:1000的地形图1份; (7)选址、设计条件阶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环保、园林、供电等相关部门意见; (8)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经营性土地是指用于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土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非经营性土地指除以上用途土地以外的各类土地,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报建室分件——处室办理——总工程师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咨询电话 地址: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材料和流程(附申请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材料和流程 (划拨) 一、办理材料 1、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参考示例: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材料必要性备注1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 划或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其他1份必要 2申请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2、申请表示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表 项目编号:年月日 建设单位(个人):(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选址意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共2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对年月日提交有关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附:有关材料份 填表须知: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应加盖印章。 二、委托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 三、建设单位应报送以下文件和图纸: 【出让类】: □1.申请表(PDF格式); □2.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PDF格式);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PDF格式)。 【划拨类】: □1.申请表(PDF格式); □2.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PDF格式); □3.建设项目总平面图(PDF格式)。 (办理要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已办理并且在有效期内。)备注:1、以上材料为基本材料,如项目特殊,需补充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市政管线类项目无需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直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二、办理流程图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出让) 一、办理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来源渠道纸质材料 材料必 要性 备注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及其规划条件 其他1份必要 电子形式须为原 件扫描件2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 备案文件 其他1份必要 3申请 申请 人自 备 1份必要 非市政管线类项 目需要提供;市政 管线类项目见常 见问题解答二、办理流程图

宜宾市规划跟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办法(doc160)(1)资料

宜宾市规划和建设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编码:001规建01。 二、审批项目依据: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三、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和建设局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规划和建设局 五、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城区及江北直接向建设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六、行政许可条件: 1、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3、配套的线路、管道、装饰、装修和与其设备的安装现场是否符合要求。 七、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个人需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无缺项、填写规范;

2、建设工程项目基建计划文件(复印件),(依据计划委员会立项计划);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依据规划局按《城市规划法》要求,已取得此证); 4、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复印件),(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第四十八条); 5、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备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 6、已按规定缴纳工程有关税费(依据《关于宜宾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规定的通知》)(宜府发[2003]40号); 7、消防审查意见书(复印件)(依据《消防法》第十条,由消防部门核审); 8、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施工图审查报告(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三条); 9、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员岗位证书、质检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原件、复印件); 10、施工组织设计; 11、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和承诺书(依据宜宾市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有关部门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纳入目标管理的通知》宜府办发[2003]72号); 12、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依据《建

XX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XX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镇规划建设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XX镇规划,在XX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和房地产、市政公用设施、XX镇容环境卫生等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XX镇规划区,是指XX镇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因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XX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XX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XX镇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促进乡XX镇企业适当集中建设、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服务。 第五条XX镇建设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XX镇党委、政府主管XX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七条XX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二)负责编制XX镇的规划,并负责组织和监督规划的实施;

(三)负责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与施工管理; (四)负责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房地产管理; (五)负责XX镇镇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六)负责建筑市场、建筑队伍和个体工匠的管理; (七)负责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 (八)负责建设统计、建设档案管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XX镇规划由XX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编制XX镇规划应当依照《村XX镇规划标准》进行。 第九条XX镇的总体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详细规划报XX镇人民政府审批。XX镇人民政府在向县级人民政府报请审批XX镇总体规划前,须经XX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 第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已经批准的XX镇规划。确需修改时,由XX镇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调整,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第十一条XX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XX 镇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XX镇人民政府根据XX镇规划作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三者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三者的区别? 1.作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管项目的选址、性质、用途等;《建设用地批准书》主要管项目在建设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管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注明。 2.颁发的部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 3.颁发的对象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单位或个人。 4.领取的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土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设前;《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成以后。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 法律凭证。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 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 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 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2、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定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3、供地方案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 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二、受理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工程; 2、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梁、管线、隧道、河道等工程; 3、建筑外装修、改造工程; 4、户外广告牌匾设置; 5、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广场、公共用地设置的城市雕塑工程。 三、办理程序及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要求(限在原址建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项目,或建筑外装修、改造工程、户外广告牌匾设置、雕塑工程、管线工程)。 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填报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证件; 4、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明(外装修、改造工程、原址建设工程及户外广告占用媒体工程); 5、占用构建筑物进行的户外广告设置项目,交验与构建筑物产权单word格式编辑

位协议和与广告发布单位的发布意向协议; 6、外装修工程交验原建设工程的平、立、剖面图、竣工图; 7、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 (二)、送审建筑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含室外管线综合图及室外各专业管线设计图)。 应提交的材料 1、填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申报表》 2、《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复函通知单》原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关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原件、土地权属证件原件 3、计划部门的当年投资计划 4、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叁套及CAD DWG格式电子数据壹套; (三)、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应提交的资料 1、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 3、工程施工图叁套及电子文件壹套 4、《建设工程规划申请附件》 四、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办理 (一)、办理程序及期限 建设单位送齐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经窗口受理申请并发给建设单位立案回执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十二天内审核完毕,审核同意后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设计要求复函通知单》。 审核不同意的,将发放注明详细原因的退件通知书一份。 (二)、建设单位在取得设计要求后,应注意下列事项: 应按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后报送方案,送审图纸应符合规范化要,须有设计单位图签、设计单位资格证书编号、设计人、 word格式编辑

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程序,保障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镇规划区内从事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建设活动的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见附1)。 第四条申请人应当持以下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见附2); (二)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手续; (五)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材料。 第五条受理申请的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核定建设工程规划条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并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性质、投资规模;

(二)用地位置、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结构形式等建设内容; (三)配套的停车泊位、绿地和其它工程设施,以及与外部市政设施的衔接关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第八条调整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申请人应当按规定报发证机关批准同意。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未按规定办理调整变更手续的建设项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各市州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 施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