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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10-07-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八条《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资格分别为:

(一)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第九条内河船舶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内河船舶中拖轮的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

第十条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相应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五)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十一条曾经在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担任驾驶部、轮机部职务的船员,以及曾经在海船上担任船长或者驾驶部职务并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一)拟申请证书类别和职务资格不高于其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相应的证书类别和职务资格;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附件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曾经在海船上担任轮机部职务的船员,具备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凭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直接申请对应的《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在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除应当具备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延伸航区(线)的,应当通过所申请航区(线)的适任考试。

第十四条《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持证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向原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

(一)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二)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在内河船舶上任职不少于1年零6个月,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

2.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相同,但比《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低一级;

3.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相对应,但在低一类别《适任证书》所对应的船舶上任职。

(三)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后1年内向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除应当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

第十五条《适任证书》损坏、遗失需补发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

《适任证书》被依法扣留期间,持证人不得申请补发《适任证书》。

第十六条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可以向任何有相应类别《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改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出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船员服务簿;

(四)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五)符合发证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

(六)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的,可以向任何有相应类别《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五)、(七)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其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的服务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

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应当向负责相应航区(线)发证工作的发证机构提交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七)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需要通过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成绩证明。

申请《适任证书》补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在发行范围覆盖原《适任证书》适用航区(线)范围的报纸上所登载的《适任证书》遗失声明(《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时适用);

(四)原《适任证书》原件(《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时适用)。

第十八条持证人任职不得高于《适任证书》所记载的类别和职务资格,也不得超出《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航区(线)。

第三章适任考试

第十九条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应当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书面测试。实际操作考试应当通过对相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设备的操作等方式,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第二十条适任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考场规则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当向有相应适任考试权限的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适任考试报名表: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航区(线)等内容;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船员服务簿;

(四)符合考试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

第二十二条考试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适任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适任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申请补考。

逾期不能通过全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所有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失效。

第二十四条考试机构应当在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相应考试成绩。适任考试成绩自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应科目均合格后1年内有效。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适任证书》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六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类别、职务资格相同的《适任证书》。

第二十七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适任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或者其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因违反本规则或者其他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但因内河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第二十九条考试机构、发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限制或者取消其开展适任考试、发证工作的资格:

(一)违反行政许可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适任考试、发证工作的;

(二)超越权限开展适任考试或者签发《适任证书》的;

(三)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签发《适任证书》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内河船舶”,是指符合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仅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各类船舶,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舶;

(二)“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是指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三)“驾驶部职务”,是指大副、二副、三副、驾驶员;

(四)“轮机部职务”,是指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机员。

第三十一条教学内容满足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要求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的教育机构,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后,其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专业毕业考试可以替代相应的内河船舶船员理论考试。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教育机构的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毕业生如果符合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且具备本规则附件所规定相应的船舶水上服务资历,持有船员服务簿,并通过实际操作考试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内河船舶三副、驾驶员或者三管轮、轮机员职务资格的《适任证书》。

第三十二条本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21日由原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5〕年第1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

附件:

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驾驶部职务

轮机部职务

备注:

1.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包括内河船舶船员在内河船舶上实际任职时间和参加适任培训、特殊培训的时间,但参加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的时间计算最多不超过3个月。

2.内河船舶船员安全记录不良者,其水上服务资历从其负有大事故及以上等级直接责任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XZ01-06船员值班安排须知

XZ01-06安全管理须知---船舶值班安排须知 1/0 第6节船员值班安排须知 1.责任 1.1船长是船员值班和作息时间安排的负责人,确保船员值班安排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规定。 1.2船长可根据船舶实际配员情况对下述值班作适当安排和调整,但需安排给适 任人员,同时值班人应承担规定的值班职责。 1.3大副、轮机长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船员值班和作息时间安排的执行人。 2.实施 2.1留船、护船值班安排 2.1.1全体船员必须按规定值护船班,护船值班船员未经批准不得离船。在港停泊 (包括装卸、待命、厂航修)时,在船船员人数至少应符合如下规定: ●港口(装卸、待命),各部门应有不少于2/3的各职船员护船。 ●厂、航修及系浮筒船舶应有不少于1/2的各职船员护船。 ●港口外锚地锚泊,除特殊情况外,各职船员应全部在船护船。 ●如停泊港港口当局另有要求,应遵照港口当局规定执行。 2.1.2无论何时,船长与大副、轮机长与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船长离船时,由大 副行使船长职责。 2.1.3护船值班人员第二天应照常工作。如夜间起来工作,次日由各部门负责人酌 情安排休息。 2.1.4上岸船员晚间应在2300前回船,全体船员必须在开航前1.5小时前到船。 2.1.5船舶在外港时,除家在该港的船员经批准可回家过夜外,其他船员原则上不 得在岸上过夜;如因特殊情况需在岸上过夜的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合适的人员当值并需验证符合2.1.2的规定后,方能批准离船。 如离船需超过24小时,应由部门负责人报请船长批准后,方能离船。 2.2航行值班安排 2.2.1航行值班时间安排如下: 版次/修改号:1/0 生效日期:2011.02.18 江苏省苏铁航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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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MS-01—A 上海远洋运输有限公司 船上工作安排表 TABLE OF SHIPBOARD WORKING ARANGEMENTS 船名:青云河国籍:中国IMO号码:9214513 更新日期:2010-01-26 Name of ship QINGYUNHE Flag of ship CHINA IMO number 9214513 Latest update of table 本表最多工作时间和最少休息时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编制的,其符合1996年ILO海员工作时间和船舶配员公约(NO.180),以及经修订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 The maximum hours of work or minimum hours of res t are applicabl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s of Seafarers Watchkeeping of P.R.C. issued in conformity with ILO’s Seafarers’ Hours of Work and the Manning of Ships Convention 1996 (No.180) and with any applicable collective agreement registered of authorized in accordance with that Convention and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 for Seafarers, 1978, as amended, (STCW Convention). 船长签字(Signature of Mast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9年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员培训管理,保证船员培训质量,提高船员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员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确定船员培训的具体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大纲,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船员培训的种类和项目 第六条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第七条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指船员在上船任职前接受的个人求生技能、消防、基本急救以及个人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海船船员基本安全; (二)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 第八条船员适任培训,指船员在取得适任证书前接受的使船员适应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包括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 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分为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其中,海船船员岗位适任培训包含以下培训项目: (一)船长; (二)轮机长; (三)大副; (四)大管轮; (五)三副; (六)三管轮; (七)电子电气员; (八)值班机工; (九)值班水手; (十)电子技工; (十一)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操作员; (十二)引航员; (十三)非自航船舶船员; (十四)地效翼船船员; (十五)游艇操作人员;

船舶管理 B卷

船舶管理闭卷 班级姓名学号 一、判断题(共60题,每题1分,共60分) ISM 规则中规定的“散装船”? A、矿砂船 B、兼用船 C、滚装船 D、煤船 2、船体结构抵抗各种内力和外力作用的能力称为:________ A、浮性 B、稳性 C、船体强度 D、抗沉性 3、船中处于波峰时,船舶的变形使:________ A、甲板和船底受拉伸 B、甲板和船底受压缩 C、甲板受拉伸,船底受压缩 D、甲底受压缩,船底受拉伸 4、目前海船上最广泛使用的主动力装置是:________ A、汽轮机 B、燃气轮机 C、柴油机 D、汽油机 5、保证液体舱在注入或排出液体时,舱内空气能自由地从管中排出或进 入舱中的是: A、人孔盖 B、通风机 C、空气管 D、水密门 6、船舱重量的作用中心称为: A、形心 B、浮心 C、重心 D、稳心 7、船舱由海水进入淡水,会使: A、排水量增加 B、吃水增大 C、排水体积不变 D、排水体积减少 8、船舱的初稳性高度由_____决定。 A、吃水和重心高度 B、吃水和漂心高度 C、重心和漂心高度 D、浮心和稳心高度 9、提高船舱静稳性的方法有:Ⅰ、提高重心Ⅱ、降低重心Ⅲ、减少自

由液面Ⅳ、固定悬挂物,防止摇摆Ⅴ、调整重物的水平位置Ⅵ、垂直向上移动重物 A、Ⅰ+Ⅲ+Ⅳ B、Ⅱ+Ⅲ+Ⅳ C、Ⅰ+Ⅲ+Ⅳ+Ⅴ D、Ⅱ+Ⅲ+Ⅴ+Ⅵ 10、由于机舱进水的后果严重,为了在机舱破损时能应急排水,在主机机 舱还应设置一个应急舱底水吸口,该吸口一般应通向一台_____并装设截止止回阀。 A、消防泵 B、主海水冷却泵 C、通用泵 D、舱底水泵 11、若进水面积较大,可_____后再做内堵处理。 A、单独封闭舱室 B、用堵漏毯封堵 C、准备弃船 D、用密堵顶压法堵漏 12、为保证船舱的抗沉性,货船一般采用: A、一舱制 B、二舱制 C、三舱制 D、四舱制 13、船舱正浮时,手动完全关闭滑动式水密门的时间应不超过: A、60秒 B、90秒 C、100秒 D、120秒 14、最危险的摇摆发生在: A、船舱自由横摇周期与船兴波的周期相等时 B、船舱自由横摇周期与船兴波的遭遇周期相等时 C、船兴波的周期与海浪波的遭遇周期相等时 D、船的摇摆周期与振动周期相等时 15、船舱的减摇装置是: A、侧推器 B、船球鼻首 C、导流罩 D、舭龙骨 16、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Ⅰ、事故性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影响极 大Ⅱ、货船压载水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应受重视Ⅲ、船舱废气排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应受重视Ⅳ、船舱生活污水排放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应受重视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17、按我国防污染规定,排放规定的含油污水,应在_____时进行。 A、涨潮 B、白天 C、平潮 D、退潮 18、美国《90油污法》规定,造成油污染事故的3000总吨以下的液货船 赔偿限额为每总吨1200美元,或总额_____万美元,取其大者。 A、50 B、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10规则》)规定范围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管理。 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权限依据考试发证机构管辖水域内的实际通航条件和船员分布状况,按照集中管理、均匀分布、方便船员的原则进行授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一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资质要求见附件1)和授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和直属海事局(以下简称各省级海事局)负责二、三类《适任证书》考试发证机构的资质评审和授权工作,授权情况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报备。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经授权的考试发证机构不得再次授权。 四、船员按照《10规则》申请《适任证书》时,应参加持有《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组织的适任培训(适任培训时间最低要求见附件2)。 五、除另有规定外,船员应在参加适任培训的内河培训机构所在省(直辖市或辖区)范围内,向具有权限的考试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 六、船员申请改变类别或晋升职务资格适任考试,如原发证机构无相应考试权限,可直接向有权限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船员申请《适任证书》时,如与原持《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一致时,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档案迁移手续。 七、船员申请考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服务机构代理

申请,但参加适任培训的船员应由所在培训机构统一申请;船员不得同时向多个海事机构申请或同时向一个海事机构重复申请;通过网上申请考试者,可免于提交纸质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报名表》。 八、船员申请适任考试和发证时,应使用统一格式的申请表(见附件3和附件4)。 九、考试机构应定期以发文和网上公布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内河船员考试计划,考试计划应包括期次、时间、地点、考试类别、职务、日程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 十、船员应按《10规则》规定的类别和职务资格参加适任考试(适任考试科目设置见附件5)。 十一、考试机构应根据内河船员适任考试大纲的内容、科目设置、考场规则要求和考试计划,具体实施船员考试的组织、命题、评卷、实操考试等工作。 十二、理论考试以纸面或计算机方式进行。各科目理论考试成绩以100分为满分,《避碰与信号》科目及格分数为80分,其他科目及格分数为60分;实际操作考试可根据各考试机构具体情况按照《10规则》的要求确定考试方式,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十三、申请适任考试补考者,应当向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但补考时间应距上一次考试时间的60天后方可申请。适任考试理论科目全部不及格者以及自准考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仍未通过适任考试者,无补考资格,需重新申请适任考试。 十四、考试机构应在适任考试结束后30日内,通过发文、签发《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通知书》(见附件6)和网上公布以及提供成绩查询等方式向船员公布考试成绩。 十五、参加船员适任考试和补考者应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船员配备、聘用管理程序(程序-001)

【安全管理程序】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版号:1 编写:人事主管批准:总经理 文件修改记录 版次生效日期修改页次修改标识审核批准1.02012-8-1新版 目录 1 目的8 船员调动 2 适用范围9 船员健康保障 3 职责10 船员综合素质考评 4 定义11 船员档案管理 5 船员配备12 附件 6 船员聘用要求13 附录 7 船长适任要求14 相关文件

[本文件共10页] 1 目的 本程序对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作出规定,以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健康的船员。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员的配备、聘用和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参与制定并批准《船舶配员表》。 3.2 人事主管负责制定船舶配员,负责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负 责船员调动、体检和订立劳动合同,负责船员档案管理,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3 海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船长、电子操作员和甲板 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4 机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轮机长和轮机部高级船员 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5 体系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协同海务主管对船长管理能力 的聘用评审,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6 船长负责船员值班安排,负责甲板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 和轮机长综合素质考评,负责本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服务簿保管。 4 定义 船员:指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船员。 船长:指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高级船员: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员。分甲板部高级船员、轮机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 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5 船员配备 5.1 公司在确定船舶配员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内河客船船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在内河客船上任职的所有船员; (二)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 (三)经主管机构授权的海事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以下简称为发证机关)负责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监督管理、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内河客船系指航行于内河水域载客12人以上的船舶,包括客货(渡)船舶。 第五条凡在内河客船上任职的船员,必须完成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并取得《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第三章培训 第六条凡申请参加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船员应向发证 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审验)申请表》(附本人近期5厘米光面证件相片一张); (二)船员服务簿; (三)居民身份证影印件。 第七条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的培训机构,必须经发证机关审查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师资、教学设施和设备应达到本办法附录一所列的相应标准; (三)培训计划和大纲应符合本办法附录二的要求。 第八条培训机构开展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班学员人数不得超过40人;实际操作训练每组人数不得超过10人,且每组应配备1名实际操作训练教师。 (二)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四章考试和发证 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对参加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建立完整的档案,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考试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十条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 考试。 第十一条对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及格者,由发证机关签发相应的《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理论考试和(或)实际操作考试不及格者,发证机关可允许其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者,须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五章再有效审验 第十二条《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每3年进行一次再有效审验,再有效审验在合格证期满前6个月内进行。 第十三条申请《内河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审验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3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内河客船服务资历;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三)完成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

2009年第1期海船船员适任统考试题(总第47期)轮机长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09年第1期海船船员适任统考试题(总第47期) 科目:轮机长业务试卷代号:811 适用对象:3000KW及以上船舶轮机长 l.不属于轮机长职责范畴。 A.负责审核修船计划和航次修理计划B.核算燃润料消耗 C.负责制订预防检修计划并指导预防检修计划的实施 D.主持轮机部安全活动 2.轮机部档案包括。I、航次报告II 、设备证书、规章制度III、修船计划、报销单据IV、检修及测量记录。 A.I+II+IV B.I+III+IV C.II+III D.I+II+III 3.符合安全操作规定的作业是。I、在砂轮上进行作业时应带手套,并与砂轮旋转方向略偏一个角度II、拆装舱底泵浦时必须戴安全帽III、高层作业应穿软底鞋并系安全带IV、起吊作业时发现吃力应立即停止作业V、操作者在进行车、钻床作业时袖口应收紧并带防护眼镜 A、I~V B.III+IV+V C.I~IV D.II~V 4.接新船船员进厂后的工作有。I、轮机长应组织轮机人员参加分管设备的试验II、轮机长应组织分管轮机员了解试航项目,并做好相关记录III、接船船员应充分利用试航,熟悉分管设备操作及维护IV、在熟悉设备过程中对分管设备可以进行操作性能试验V、船长应组织所有船员对应急设备进行操作试验A.I+II+III+IV B.I+II+III C.I+II+III+V D.I+II+V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规定:船舶在港内停泊的时间安排应始终遵守。 I、国际公约的规定II、船旗国的规定III、港口国的规定 A.I+II B.I+III C.II+III D.I+II+III 6.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已越来越融入轮机管理,它的主要内容是。I.行政管理、思想教育管理II.法律管理、经济管理III.决策管理、辅助管理IV.技术管理、咨询管理 A.I+II+III B.II+III+I C.I+II+IV D.I+III+IV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规定,适任考试和评估成绩的有效期是,凡通过轮机长适任考试和评估者在内,可在职务期间完成海事管理机构核发的《船上见习记录簿》中所规定的船上见习项目和内容。A.5年/5年/担任人管轮或见习轮机长B.3年/3年/见习轮机长C.3年/5年/担任大管轮或见习轮机长D.3年/5年/担任轮机长8.根据“04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规定,500总吨及以上和750KW及以上船舶在港停泊时。 I、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II、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III、无线电人员和驾驶员不能同时离船 A.I B.I ~III C.I+II D.II +III 9.船舶柴油机动力装置与燃气轮机动力装置相比,其优点是。I、单机功率大II、起动迅速、安全可靠III、部分负荷运转性能好IV、功率覆盖范围大A.I +III B.II +IV C.II+III+IV D.I+II+IV 10.在设计新船时合理选用每一设备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将直接影响到船舶动力装置的。I、可靠性、生命力II 、经济性、机动性III、续航力IV、自动化程度V、维修性 A.I+II +III+IV B.I +III+IV+V C.I~V D.I +II+III 11.推进装置在能量传递过程中。 A.船舶有效功率等于主机发出的有效功率 B.推力作功等于螺旋桨吸收的功率 C.因有能量转换和传递损失,P R(船舶阻功率)是P e(主机有效功率)的一部分 D.推力作功等于船舶有效功率 12.影响动力装置可靠性的设计因素是。 A.质量检验方法B.试验方法C.维修制度D.配套和布局13.动力装置的维修度是表示。I、产品对维护、修理的适应性II、对产品进行维修的难易程度III、产品维修的工作量 A.I+III B.II+III C.I +II+III D.I或II 14.对动力装置发生故障的时间、产生的原因及其维护和修理工作量进行统计和分析,目的是,从而改进维护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 A.向服务商提供证据B.为索赔提供证据 C.正确制定和使用维修标准和规范D.掌握设备使用情况 15.船舶折旧费包括。I、基本折旧费II、大修折旧费III、营运折旧费A.I +II B.I +III C.II +III D.I +II+III 16.建造新船时,船速是由保证的。I、螺旋桨的尺寸II、螺旋桨的转速III、螺旋桨的重量 A.I+II B.I +III C.II+III D.I+II +III 17.在燃油储备一定时,以下哪一种说法错误? A.船速越高续航力越小B.续航力与船速的平方成反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海船船员船上培训行为,加强船上培训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和《中华人民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经修订的《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中华人民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或者船员履职而进行的船上培训,包括船上见习、船上熟悉培训、船上知识更新培训。 (一)船上见习,包括职务晋升船上见习、吨位(功率)提高船上见习和培训合格证船上见习; (二)船上熟悉培训,是指船员履职前在船开展的安全熟悉培训、保安熟悉培训、液货船货物特性和操作熟悉培训等岗位熟悉培训; (三)船上知识更新培训,是指航运公司为本公司自有船员在船开展的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再有效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条中华人民国海事局是船上培训的主管机关。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在主管机关确定的职责围,具体负责船上培训的监督管理。第四条《船上见习记录簿》样式(见附件1)由主管机关统一制定和发布。公司如自行编制《船上见习记录簿》的,其容不得低于主管机关发布的《船上见习记录簿》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培训主体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是实施船上培训的责任主体,应制订并完善船上培训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障船上培训的有效实施,并保持完整的培训记录。 公司和开展培训的船舶应根据船上培训的种类、船舶类型、航区(线)、货物作业条件等,分别制定船上培训计划和船上培训实施计划。 公司应编制《船上培训记录薄》,用于记录船员在船培训情况。第六条公司应对安排上船任职的船员,开展岗位熟悉培训,以确保船员熟悉其具体职责,以及与其日常或应急职责有关的所有船舶布置、装置、设备、程序和船舶特性等。 第七条开展船上见习的公司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拥有自有或管理的船舶,或者与航运公司签订包含船上见习容的配员协议,或者与航运公司签订配员协议及船上见习协议; (二)学员舱室、生活和培训条件满足相关国际公约和国法规的要求; (三)已建立船上培训管理制度; (四)公司培训师、船上培训师具备与所开展的船上培训相适应的培训能力。 第八条开展船上知识更新培训的航运公司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所开展知识更新培训所需的教学资料和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员[2002]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水手、机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一)申请参加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 (二)开展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负责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监督管理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系指在海船上服务的水手、机工,在其任职前接受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英语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 第五条申请适任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大于45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海员的基本条件; (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培训机构满足下列条件后,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向海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1、3的标准; (四)取得开展“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的资格。 海事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审核确认并报主管机关核准。培训机构在主管机关核准公布后方可开展培训。 第三章适任培训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培训时间不少于645学时; (二)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数不低于本办法附录2、4的纲要要

驾驶台值班须知

驾驶台值班须知 1.驾驶台值班一般要求 1.1所有组成值班船员的休息时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关 于值班安排和休息的相关规定。 1.2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24小时轮值制度。 1.3航行中,驾驶台值班每班为四小时,每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水手同时值班。 三副值 0800-1200,2000-2400班; 大副值 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值 0000-0400,1200-1600班; 未配置二副的船舶由船长值0800-1200,2000-2400;三副值0000-0400 , 1200-1600班。未配置三副的船舶由船长值0800-1200,2000-2400班。 1.4航行值班时,船长在充分考虑了天气、能见度、通航密度、航区、船舶操纵、 设备情况,并确认一人值班是安全的,白天可安排驾驶员一人值班,同时应保 证在需要时能立即招人到驾驶台协助。夜班应至少有一名持证水手同时值班。 1.5.任何情况下,值班驾驶员如无船长或其他驾驶员替代,不得离开驾驶台。 1.6.因故不能值班,驾驶员应经船长同意,一般船员经部门长同意,并指定适应的 人员代替。 1.7.船舶在停泊期间无论何时都应留足值班人员以应付紧急情况(不少于船员人数 的三分之一),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装卸大件、加添淡水、排灌压载水 等情况水手长不得离船。 1.8.交接班应在工作岗位上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班者不得在接班人员 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接。 1.9.值班船员在值班前四小时内禁止饮酒,值班期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得超过 0.08%。 2.船长的航行职责 2.1.对船舶的航行安全负全部责任。 2.2.应根据本船特点和当时的特定情况签发船长的常规命令和特殊命令。船长的常 规命令应置于驾驶台,还应有专门的特殊命令簿(如夜航命令簿),以便于驾

船舶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我国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第八章驾驶、轮机联系制度?共分三节分别对开航前、航行中和停泊中的驾驶、轮机联系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一开航前? 1船长应提前24小时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如停港不足24h应在抵港后立即将预计离港时间通知轮机长。轮机长应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油和炉水存量如开航时间变更须及时更正。? 2开航前值班驾驶员应会同值班轮机员核对船钟、车钟、试舵等并分别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及车钟记录簿内。 3主机试车前1小时值班轮机员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待主机备妥后机舱应通知驾驶台。 4“备车”操作程序如下:驾驶台将车钟指在“备车”处机舱回令“备车”。待机舱一切准备就绪后将车钟指在“停车”处驾驶台回令“停车”。 二航行中? 1每班下班前值班轮机员应将主机平均转数和海水温度告知值班驾驶员值班驾驶员应回告本班平均航速和风向风力双方分别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每天中午驾驶台和机舱校对时钟并互换正午报告。 2船舶进出港口通过狭水道、浅滩、危险水域或抛锚等需备车

航行时驾驶台应提前通知机舱准备。如果遇雾或暴雨突发情况值班轮机员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备妥主机。判断将有风暴来临时船长应及时通知轮机长做好各种准备。 3如因等引航员、候潮、等泊等原因须短时间抛锚时值班驾驶员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值班轮机员。 4因机械故障不能执行航行命令时轮机长应组织抢修并通知驾驶台速报船长并将故障发生和排除时间及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停车应先征得船长同意但若情况危急不立即停车就会威胁主机或人身安全时轮机长可立即停车并通知驾驶台。? 5轮机部如调换发电机并车或暂时停电应事先通知驾驶台。? 6在应变情况下值班轮机员应立即执行驾驶台发出的信号及时提供所要求的水、气、汽、电等。甲板部要使用起货机或在烟囱上工作应事先与轮机部联系。驾驶、轮机联系制度船舶到达“特殊区域”或在其他环境保护区前驾驶台应提前通知机舱将污水排尽。 7船长和轮机长共同商定的主机各种车速除非另有指示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都应严格执行。驾驶、轮机联系制度如因抢避台风或海上救助等紧急情况需要超过常速航行时船长应和轮机长协商轮机长应在安全条件下开足主机最大转数。如轮机长认为可能会引起机械设备损伤应将可能发生的后果详细报告船长但仍须按船长慎重考虑后的指示转速执行其后果由船长负责并将事情经过分别记入航海日志及轮机日志。 8船舶在到港前应对主机进行停、倒车试验当无人值守的机舱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附件表一: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同时申请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规定的科目考试。 5、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者,免除海上货物运输科目的考试。 6、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应通过海上货物运输科目的考试。 表二:申请船长和甲板部船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副与申请三副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4、同时申请吨位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吨位提高规定的评估项目的评估。 5、气象传真天气图分析评估项目仅适用于无限航区。

6、申请仅适用于非运输船船长和驾驶员适任证书考试者,免除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的评估。 7、持有仅适用于非运输船适任证书者,申请取消非运输船限制,应通过货物积载与系固项目的评估。 表三: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考试科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考试科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3、表中标注“★”的为申请近岸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考的科目。 4、申请沿海航区船舶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者,免除轮机英语科目的考试。 5、同时申请功率提高和航区扩大者,应同时参加本表中航区扩大和功率提高规定的科目考试。 6、申请适用于蒸汽轮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高级船员应增加动力锅炉、蒸汽轮机基础科目的考试,值班机工应增加蒸汽轮机机工业务科目的考试。 7、申请适用于燃气轮机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者:高级船员应增加燃气动力装置、燃 气轮机基础科目的考试,值班机工应增加燃气轮机机工业务科目的考试。 表四:申请轮机部船员适任证书评估项目 注:1、申请二管轮与申请三管轮适任证书的评估项目相同。 2、表中标注“☆”的为申请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或沿海航区对应职务和申考形式应评估的项目。

内河船舶船员考试指南

内河船舶船员考试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10年5月27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八条《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资格分别为: (一)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第九条内河船舶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

船员证书管理办法

船员证书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员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管理,依据“个人所有、公司保管、依法申办、齐全准确、及时更新”的证书管理原则完善船员证件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港海(天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任职的所有船员。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能 第三条各船舶船长负责证书的直接管理,如船长不在船,由大副代为管理。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或由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负责证书的统筹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员”。 第五条船员所有任职的相关证书必须交由船长统一保管,制表备查;管理员对证书进行统一申办、调配与管理,所有证书不得涂改、损坏和转让。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船员因休班、请假、工伤、借调等情况暂时离船的,证书不随人调动。 第七条船员因调动离船的,船长应先告知管理员后将证书交由本人带至所报到船舶,交新船长保管。 第八条船员因离职下船的,船长应先告知公司后将证书交本人。

第九条船员因考证等情况需将证书暂带离船的,船长应先告知管理员,在无船舶签证等情况下,方可带离船,并填写证书交接单,说明原因与用证时间。 第十条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各船舶因公涉及船员证书交接时,必须由三方指定的证书管理员负责办理,交接时要逐本检查与核对,并详细填写《船员证书交接单》,交接双方留底备查。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室、各项目部、各船舶要严格落实船员证书的书面交接手续。非公司指定的船员证书管理人员、船员本人或其委托人,经公司管理员同意后方能履行书面手续,任何人不得私自取领船员证书。 第十二条新办理的适任证书下发后,由管理员负责登记,留存电子档扫描件,证书原件移交持有人的所属船长保管;适任证书申请缓缴的,船长应及时将旧适任证书发回公司,管理员交海事局缴销。 第十三条记分附页是新版《船员服务簿》的重要组成部分,需由船长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损坏或遗失证书的当事人,须说明原因,并承担补办证书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职务与证书 第十五条所有船员必须持有《海船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与《船员服务簿》。

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记录依据

船员工作休息时间记录依据 根据STCW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当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障船员能得到有效的休息,特制定下列防止船员疲劳的规定 1、船长在安排工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疲劳操作。除紧急或者超常工作情况外,负责值班的船员以及被指定承担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职责的船员休息时间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任何24小时内不少于10小时; (2)任何7天内不少于77小时; (3)任何24小时内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当超过14小时。 船长按照第(2)、(3)项中规定安排休息时间时可以有例外,但是任何7天内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 对第(2)项规定的每周休息时间的例外,不应当超过连续两周。在船上连续两次例外时间的间隔不应当少于该例外持续时间的两倍。 对第(3)项规定的例外,可以分成为不超过3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个小时,另外两个时间段不应当少于1个小时。连续休息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个小时。例外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两个24小时时间段。 2. 紧急集合演习、消防和和救生演习,以及国内法律、法规、国际公约规定的其他演习,应当以对休息时间的干扰最小且不导致船员疲劳的形式进行。 船员处于待命情况下,因被派去工作而中断了正常的休息时间的,应当给予补休。 3. 因船舶、船上人员或者货物出现紧急安全需要,或者为了帮助海上遇险的其他船舶或者人员,船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安排船员获得充足的补休时间。 4.船舶应当将船上工作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之处。 5.船上的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a、航行、停泊值班; b、靠离泊作业; c、维护保养船舶设备; d、工作时间外的应急演习和演练、培训等; e、工作时间外的安全会议等。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复习试题

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复习题(一) 一、判断 1、当船员听到火灾警报后,应迅速携带规定的消防器材到指定地点集合。正确 2、在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所得门、窗和舱盖。正确 3、船舶一旦搁浅触礁后,白天应悬挂三个垂直黑球。正确 4、海上对象的应急优先权,依次为人命、海洋环境、船舶。错误 5、塑料制品可以向水中投弃。错误 6、船上由于水源充足,发生火灾比陆地容易扑救。错误 7、甲类火很大,为接近火源灭火,最好使用开花、直流两用水枪。正确 8、船上的消防员装备主要用于下舱探火,烟火舱室内救人和灭火。正确 9、消防水带的长度每根为30米。错误 10、货船的消防总管的直径仅需以出水140立方米/小时。正确

11、求生信念和意志是坚信自己能战胜灾难,经得起饥寒和险境的考 验,并能坚持到最后。正确12、可以把救生衣当枕头或坐垫使用。错误 13、应变部署表应根据船员的职务、特长和工作能力,同时结合本船安全设备的性质和操作要求,作出适当的安排。正确 14、弃船令只有船长才有权发出,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布弃船令,弃船令的发布要慎重。 正确15、除非过往船舶已发现落水者,并停船准备救援外,落水者不应做无效果的游泳去追赶航行中的船舶。正确 16、将病人的头向后仰,使气流进出气通畅是做人工呼吸注意事项之一。正确 17、止血带的松紧度是应扎的越紧越好,以防脱落。错误 18、骨折同时伴有出血时,应先止血后固定骨折部位。正确 19、触电是电流通过人体引起的损伤。多由误触电流的原因所致,亦可能是在雷雨时被雷电击伤。正确

20、中暑是由于周围温度过高产生,长时间超过34度以上就可能会发生中暑。正确 二、选择 21、当机舱发生火灾时,由 B 担任总指挥。 A、大副 B、船长 C、轮机长 D、大管轮 22、听到警报信号后,船员必须在 B 时间内到达指定的集合地点? A、1分钟 B、2分钟 C、5分钟 D、10分钟 23、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的 D 。 A、门 B、窗 C、舱盖 D、A+B+C 24、船舶如果在航行时发生火灾, D 应负责组织全体船员施救。 A、三副 B、二副 C、大副 D、船长 25、客船发生火灾时应首先疏散 B 。 A、船员 B、旅客 C、服务员 D、以上都是 26、失火警报信号发出后,所有船员(值班员外)应按应变部署规定,携带灭火器材在 B 分钟内赶到火场或指定点,在 B 分钟内消防泵出水。 A、1,2 B、2,5 C、2,6 D、3,5 27、船舶临近碰撞和发生碰撞,应迅速 A 。 A、发出警报 B、查明情况 C、报告公司 D、以上都不对 28、船舶搁浅触礁后,白天显示的好型是 C 。(船长不限的船舶) A、一串黑球 B、二个垂直黑球 C、三个垂直黑球 D、

船员配备、聘用管理程序

【安全管理程序】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程序 版号:1 编写:人事主管批准:总经理 文件修改记录 目录 1 目的8 船员调动 2 适用范围9 船员健康保障 3 职责10 船员综合素质考评 4 定义11 船员档案管理 5 船员配备12 附件 6 船员聘用要求13 附录 7 船长适任要求14 相关文件 [本文件共10页]

1目的 本程序对船员配备、聘用和管理作出规定,以确保为船舶配备合格、健康的船员。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船员的配备、聘用和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参与制定并批准《船舶配员表》。 3.2人事主管负责制定船舶配员,负责普通船员的聘用评审,负责船员调动、 体检和订立劳动合同,负责船员档案管理,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3海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船长、电子操作员和甲板部高级船员的 聘用评审,负责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4机务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负责轮机长和轮机部高级船员的聘用评审, 负责船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5体系主管参与制定船舶配员,协同海务主管对船长管理能力的聘用评审, 参与对船长综合素质考评。 3.6船长负责船员值班安排,负责甲板部高级船员、电子操作员和轮机长综合 素质考评,负责本船船员适任证书和服务簿保管。 4定义 船员:指经船员注册取得船员服务簿的人员,包括船长、高级船员、普通 船员。 船长:指取得船长任职资格,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的人员。 高级船员:指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 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或者管理人 员。分甲板部高级船员、轮机部高级船员、G操员(GMDSS通用操作员、无 线电电子员)。 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外的其他船员。 5船员配备 5.1公司在确定船舶配员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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