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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2021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2021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2021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

定办法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28

2021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重大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三)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四)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四)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

系统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八)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

(九)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

(三)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四)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五)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981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通用 范本

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上报制度通用范 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牵头,生产、技术、机电各部门配合,每周组织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般安全隐患落实部门负责处理,安监部负责督查,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报矿长、公司总经理召开安全办公会议落实处理,同时上报区煤炭局。 2 、公司所属井下班组长,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撤出所有人员,将险情报现场管理人员(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 3、带班队长、安检员、带班领导,现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责令停工、停机、停

安全隐患类别大全

安全隐患类别大全!安全员必备! 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在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及作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隐患类别隐患内容说明 2.1作业场所2.1.1选址缺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 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 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 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 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2.1.2设计、施工 缺陷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 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 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 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 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 陷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 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 合设置;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 易燃易爆品场所与易燃易爆 场所联通;建构筑物内,设备布 置、机械、电气、防火、防爆 等安全距离不够,或卫生防护 距离不够等。 2.1.4场地狭窄杂 乱 作业场所狭窄难以操作,工 具、材料放置混乱等。 2.1.5地面开口缺 陷 坑、沟、池、井等开口的不安 全状况,如无安全盖板或安全 盖板不符合要求等。 2.1.6安全逃生缺 陷 包括无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狭 窄、不畅等,未按规定设置安

全出口,包括无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设置不合理等。 2.1.7交通线路的配置缺陷容易导致车辆伤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2.1.8安全标志缺陷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如无标志标识、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等。 2.1.9其他地面湿滑不平、梯架缺陷、装修材料缺陷等。 2.2设备设施2.2.1工艺流程缺 陷 工艺流程布置不顺畅,交叉 (平交)点多,产量增大后没 有及时调整工艺路线等易导 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缺陷。 2.2.2通用设备设 施缺陷 通用设备设施在设计、安装调 试、使用上的缺陷,如强度、 刚度、稳定性、密封性、耐腐 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 有人员易触及的运动部件外 露,操纵器失灵、损坏,设备、 设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规 定进行检验等。通用设备设施 不包括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 施、消防设备设施、有较大危 险因素设备设施以及安全监 控设备。 2.2设备设施2.2.3专用设备设 施缺陷 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企业拥有 的专用设备存在的安全缺陷, 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等。 2.2.4特种设备缺 陷 未按规定取证、建档、定期检 验、维护保养,或特种设备不 能达到规定的技术性能和安 全状态等。 2.2.5消防设备设 施缺陷 未按规定对消防报警系统进 行配线、设备选型安装,未按 规定设置合格的给水管网、消 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动、手动 灭火设施器材,未按规定选用 合格的机械防烟排烟设备,或 设备安装不符合要求,防火 门、防护卷帘及其他消防设备 缺陷,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检验 等。

重大隐患认定办法示范文本

重大隐患认定办法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重大隐患认定办法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全面强化和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 查和治理力度,把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及时认定、处理 和解决各类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及 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 院第446号令)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集团公司制定了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办法,具体内容如 下: 重大隐患的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

患。 (一)采煤、掘进专业 1.工作面出口20m范围内高度:炮采小于1.6m,综采小于1.8m,巷道最小断面小于原设计断面的60%; 2.端头支护低于四对八根长钢梁支护的,支柱初撑力有3根及以上达不到要求的; 3.工作面支柱(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90%的; 4.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值(炮采、普采18MPa;综采30MPa)或压力指示器失效的; 5.老塘悬顶面积超过50m2不跨落,不处理继续生产; 6.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的; 7.矿井采区进行“剃头”开采的; 8.采煤工作面未经煤业公司验收合格组织生产的; 9.掘进工作面不使用超前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的;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评估

第八章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一、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1、安全风险评估管理体系: 组长:区长书记 副组长:技术主管 成员:工区所有管理人员及各队队长 区队负责现场开工条件“三位一体”评估; 班组负责重点工序风险评估; 岗位负责本岗位“五五”安全风险评估。 2、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网络流程 安全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安全风险评估成员→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各生产班及检修班。 3、安全风险评估程序:首先由工区安全风险评估小组对危险源进行鉴定→确定危险源性质与等级→确定负责人,由专人负责→制定专项措施→消除危险源或消除危险源引起的隐患。 4、安全风险评估实行专业等级制度,把安全风险评估确定的隐患分四个专业,三个等级,专业为:机电专业、一通三防专业、掘进专业、起吊运输专业,三个等级分为A、B、C,与矿隐患等级制度相统一。 6、建立班安全风险评估确认制度,要求每班班长必须首先对施工地点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安全后,方可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对有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必须立即向值班人员汇报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对本班不能处理或未能处理完问题必须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处理的情况,并在现场交接班。 7、跟班人员必须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井后应将问题、处理人及处理结果填写在干部跟班记录本上。对于当班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便于下一班进行整改。 8、安全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实行跟踪督改消除制度,由安全风险评估小组组长全程跟踪监督,直至安全风险评估引起的隐患消除。 9、安全风险评估跟踪督改消除结果,必须实行现场验收,由安全风险评估小组组长进行现场确认,整改完毕,方可解除跟踪。 10、定期对工区进行全面详尽的危险源辨识,及时查漏补缺,完善工区的危险源辨识内容。 11、建立完善信息反馈制度,现场施工的安全班长必须及时把现场信息反馈给安全风险评估小组成员,安全风险评估小组成员接到信息后及时汇报小组组长,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12、每年全员进行一次危险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的教育培训。 二、“五五”安全风险评估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

编号:SY-AQ-0821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Interim Provisions on 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of major hidden dangers in coal mine safety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Listing Supervision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抓好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第24号)、《神华集团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神华安(2011)47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乌东煤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2021年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1年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和行为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1年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七)超层越界开采的;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 (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1678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标准范 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标准范 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979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详 细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采煤、掘进方面 1. 新水平、新采区投产的采煤工作面未进行矿压观测的; 2.一个月内同一采面乳化液配比连续两次检查达不到要求的; 3.未进行采区设计而进行采掘面设计、施工的; 4.新采面未经子公司、矿验收合格而生产的; 5.采面缺柱连续2棵或累计5棵以上的; 6.掘进工作面不使用超前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的;两帮未按措施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的; 7.斜巷架棚迎山角度超过设计±3度,棚腿蹬空,连续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的;

8.交岔点、巷道开口及贯通处加固未按设计施工的; 9.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10.锚杆角度超过设计规定15度、锚杆锚固力连续3根不符合规定的; 11.正常行人、运输、通风巷道严重失修未及时修护的,独头巷道修护时有2处及以上同时进行施工的; 12、施工措施与现场严重不符或无措施组织施工的。 (二)机电、运输方面 1.主副井及主要斜巷提升钢丝绳有锈皮、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断丝或直径减小量超过10%,或磨损超过10%,仍继续使用的;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解读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解读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ZD01): (1)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2)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3)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5)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的(ZD02): (1)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2)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3)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ZD03): (1)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2)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3)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4)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5)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6)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7)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ZD04): (1)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米3/分钟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 (3)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 (4)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ZD05): (1) 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2) 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 (4) 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5)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7)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资料

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精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分解细化,制定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各产煤市(地)、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 二OO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认定。 第三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第四条"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露天煤矿矿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榆林市榆阳区方家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陕北榆神矿区中部,榆林市榆阳区与神木县交界处,隶属于榆阳区大河塔乡管辖,矿田面积为32.6987km2,矿井规模为1.20Mt/a;2#煤层为露天开采,3#煤层为井工开采。于2017年根据(陕煤局复[2017]62号)《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榆林市榆阳区方家畔煤矿资源整合项目开采顺序调整的批复》文件内容,将开采顺序调整为先露天后井工,露天开采共划分两个采区,工业储量2460Mt,可采储量1925Mt,面积2.4km2,规模120Mt/a,开采工艺为单斗液压铲—卡车开采工艺,采高10.19m,覆盖层深度为20~110m。服务年限15年,于2018年5月25日经(榆区煤函[2018]68号)《榆阳区煤炭局关于榆林市榆阳区方家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方家畔煤矿露天开采项目开工备案的函》文件批复开工建设。 设备型号 生产设备选型剥离采用斗容3.0m3液压铲采装,与其匹配的自卸卡车为35t车型,排土设备选用320HP履带推土机。采煤采用斗容3.0m3液压铲采装,与其匹配的自卸卡车为35t 车型。 开拓运输系统 原煤经过工作面的移动坑线,直接运至地表,经地表联络道路运至储煤场。 剥离系统的物流流向为:工作面液压铲→自卸卡车→前期外排、后期内排。 疏干防排水工程 本矿不设独立的地下水疏干工程,采掘场平盘设平盘排水沟、集水坑,通过排砂潜水电泵将进入采掘场内的含水层

残余水与地表降雨径流量一起,经明设的快速接头钢管就近排至采掘场排水泵站。排水管路最终引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矿区复用水利用系统充分利用。 电源及供电方案 本设计在工业场地内新建一座10kV变电所,其两回10kV 电源分别引自大保当110/35/10kV变电站10kV不同母线段,输电线路距离为9.2km。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以10kV电压供筛分车间、露天采区采掘系统、工业场地10/0.4kV箱式变电站、等所有10kV及0.4kV负荷用电。在露天矿采掘场设10kV环网架空线路,导线选用LGJ-95,两回电源分别以10kV架空线路引自工业场地10kV变电所10kV不同母线段。 安全避险系统 本矿由于属露天开采,现场不宜设置避难场所。根据现场实际我矿购置了现场应急电缆900米、潜水泵(2寸污水泵)3台、潜水泵(22千瓦4寸污水泵)3台、应急皮卡车4辆、规划了现场撤人路线和设立撤离路线,按要求赋予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巡查人员在遇险时的直接指挥和决策权。确保矿井出现灾变时,现场所有作业地点人员能在第一时间安全撤离。 (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榆林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榆阳区煤炭局转发榆林市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5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15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5号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5年12月3日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八大类常见安全隐患

八大类常见安全隐患 一、设备设施隐患 1.反应釜、反应器 1) 减速机噪声异常 2) 减速机或机架上油污多 3) 减速机塑料风叶热融变形 4) 机封、减速机缺油 5) 垫圈泄漏 6) 防静电接地线损坏、未安装 7) 安全阀未年检、泄漏、未建立台帐 8) 温度计未年检、损坏 9) 压力表超期未年检、损坏或物料堵塞 10) 重点反应釜未采用双套温度、压力显示、记录报警 11) 爆破片到期未更换、泄漏、未建立台帐 12) 爆破片下装阀门未开 13) 存在爆炸危险反应釜未装爆破片 14) 温度偏高、搅拌中断等存在异常升压或冲料 15) 放料时底阀易堵塞 16) 不锈钢或碳钢釜存在酸性腐蚀 1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等超负荷运转 18) 搪瓷釜内搪瓷破损仍使用于腐蚀、易燃易爆场所 19) 反应釜内胆于夹套蒸汽进口处冲蚀破损 20) 压力容器超过使用年限、制造质量差,多次修理后仍泄漏 21) 压力容器没有铭牌 22) 缺位号标识或不清 23) 对有爆炸敏感性的反应釜未能有效隔离 24) 重要设备未制订安全检查表 25) 重要设备缺备件或备机 2.贮槽、罐区、槽车 1) 液位计模糊或损坏、堵塞 2) 静电接地线松动或未连接 3) 法兰垫片处泄漏

4) 小平台等高位贮槽未能有效固定 5) 安全液封液位未达到要求 6) 常压贮槽带压使用 7) 装料量超过规定限度 8) 非常温贮槽未装温度计 9) 容器出现裂缝,仍在使用 10) 频繁受真空、氮气交变载荷使贮罐破损 11) 低沸点溶剂或液化气贮槽受阳光直射 12) 室外贮罐等存在运输车辆等撞击危险 13) 危险品罐区围堰孔洞未封堵 14) 危化品罐区防护堤封堵不严密,任意开设排雨水孔 15) 通向排水管的截止阀处于常开等不安全状态 16) 危化品罐区的可燃或腐蚀性物料出口管线,其支架未设置吊式压式弹簧补偿措施,或直接采用挠性连接短管 17) 危化品罐区未设禁打手机、禁带火源、限高限速等各种警示牌 18) 危险品罐区无泄漏、送料操作记录及日常巡查 19) 拖拉机随意进入危险品罐区 20) 危险品罐区周边有明火或山林火灾 21) 危险品罐区操作室使用电炉、电茶壶、电热板等违章用电 22) 槽车在装卸地点没有接地装置 23) 没有防止操作人员从罐车上坠落的措施 24) 未装配有效的阻火器和车况不合格(照明灯损坏或刹车失灵)槽车进入罐区 25) 槽车贮罐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无检验日期或存在失效 26) 槽车罐体未标明压力容器下次检验日期 27) 罐体上无静电拖链、防毒器材或阀门泄漏 28) 卸料前和卸料后接地未静置10分钟以上 29) 槽车卸料时,司机、押运员离开卸料现场,没有现场监护人员 30) 采用敞开式和喷溅式卸料 31) 卸料时使贮罐超标准液位或满料溢出 32) 氯乙烯槽车卸料时,软管或法兰处泄漏 33) 氯乙烯运输送料时,满槽 34) 槽车装量不满时多次在厂内运输和卸料

国家安监总局85令重大隐患判定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5号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5年12月3日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六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参考文本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采煤、掘进方面 1. 新水平、新采区投产的采煤工作面未进行矿压观测 的; 2.一个月内同一采面乳化液配比连续两次检查达不到要 求的; 3.未进行采区设计而进行采掘面设计、施工的; 4.新采面未经子公司、矿验收合格而生产的; 5.采面缺柱连续2棵或累计5棵以上的; 6.掘进工作面不使用超前支护造成空顶作业的;两帮未 按措施要求及时进行支护的; 7.斜巷架棚迎山角度超过设计±3度,棚腿蹬空,连续 两棚或累计五棚以上的;

8.交岔点、巷道开口及贯通处加固未按设计施工的; 9.施工上、下山巷道时安全设施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 10.锚杆角度超过设计规定15度、锚杆锚固力连续3根不符合规定的; 11.正常行人、运输、通风巷道严重失修未及时修护的,独头巷道修护时有2处及以上同时进行施工的; 12、施工措施与现场严重不符或无措施组织施工的。 (二)机电、运输方面 1.主副井及主要斜巷提升钢丝绳有锈皮、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断丝或直径减小量超过10%,或磨损超过10%,仍继续使用的; 2.主通风机防爆盖不能正常开启的; 3.压风系统不能满足压风自救要求的; 4.在用水泵不能满足矿井最大涌水量时的排水要求的; 5.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未装设驱动滚筒防滑

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标准

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

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六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类别和常见形式(地铁施工).

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类别和常见形式 一、安全质量隐患类别 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轨道交通工 程建设安全质量隐患排查表》的相关内容即:施工材料、施工机械机 具、文明施工、临时用电、起重设备吊装作、“三宝”“四口”、脚 手架、模板、明(盖)挖法施工、人工挖孔桩及钻孔桩、矿山法施工、 盾构法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消防安全和防汛及冬季施工,共 计16类。 对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分级管理,根据隐患产生 后果的严重程度及社会影响程度,将隐患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 级共四个等级,其中一级到四级隐患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逐级降低。 二、安全质量隐患常见形式分析 施工现场出现较多的安全质量隐患常见形式 隐患 类别 消防 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隐患大多发生在土方开挖、起重吊 装、垂直运输、机械操作、临时用电等施工作业过程中,以及洞口、 临边和高处作业部位,由于工种集中、交叉作业多、技术能力要求高, 如果组织管理不当容易发生施工现场的“五大伤害”即坠落、坍塌、 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事故。此外,施工中还易发生起重伤害、 中毒、车辆伤害、火灾、爆炸等伤害事故。 三、安全质量隐患突出、频次高的主要原因 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 事故”的预防理念,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分析安全质量 隐患突出的主要原因,研究排查治理对策十分重要。安全质量隐患类别有所不同,隐患发生的部位和时间以及表现形式也各有区别,但隐患排查与治理是有规律的。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施工企业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 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认真落实;安全措施不得力,责任不明确。没有很好地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对分包和专业队伍没存在以包代管、责任区分不清、督办不力等问题,对施工作业中的安全生产存在侥幸、麻痹、松懈思想。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不明确。施工作业不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强制性标准落实不到位。安全防护、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措施执行不利,对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和死角。 (三)施工现场未按要求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 案。施工方案措施不具体、不全面、不能具体指导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编制过程中未进行科学地设计计算。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不认真、不全面而且未得到认真落实。 (四)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实,工人安全防护知识不足,自我保护

2021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2021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 定办法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28

2021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规定的重大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 (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 (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二、“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 (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 (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三)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XXX煤矿 安全风险管控措施2020年6月24日

目录 1、风险点的分类分级 (2) 1.1按风险点种类 (2) 1.2按风险点整改难易程度 (2) 1.3按风险点的严重程度 (2) 2、建立安全风险点排查整改治理体系 (3) 2.1 安全风险点排查方法建立健全风险点排查制度.. 3 2.2 风险点整改及上报 (4) 2.3 风险点整改验收及销号 (5) 2.4 重大风险点整改 (5) 3、建立责任追究体系 (6) 3.1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落实风险点排查整改责任 (6) 3.2建立“前追后究”制度 (7)

1、风险点的分类分级 1.1按风险点种类 按风险点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风险点。 1.2按风险点整改难易程度 按风险点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E级风险点。 A级风险点: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上报帮助组织整改; B级风险点: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需由矿统一组织整改; C级风险点: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生产井统一组织整改; D级风险点: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 E级风险点: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 1.3按风险点的严重程度 按风险点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风险点、较大风险点、一般风险点。重大风险点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

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风险点,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风险点; 较大风险点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风险点;一般风险点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风险点。 2、建立安全风险点排查整改治理体系 风险点排查整改工作实行3级管理,即班组、队和矿。 班组实行班排查,主要排查整改生产作业现场风险点;队实行日排查,主要排查整改本队作业区域内的风险点;矿实行旬排查,重点排查各单位或部门的重大、较大风险点。 2.1 安全风险点排查方法建立健全风险点排查制度 矿井按不同生产性质、工作范围、作业特点、危害因素分别编制各作业岗位风险点排查卡、班组风险点排查卡、队风险点排查卡、战线风险点排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点排查表。矿保安战线、安全“八条线”编制战线风险点排查表。矿安检组编制全矿风险点排查表。 2.1.1岗位人员每班对照岗位风险点排查卡内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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