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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煤炭资源整合、调整布局方案中采矿权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6〕102号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煤炭资源整合、调整布局方案中采矿权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6〕102号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煤炭资源整合、调整布局方案中采矿权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6〕102号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煤炭资源整合、调整布局方案中

采矿权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国土资发〔2006〕102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各开发(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

为加快我省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实施,妥善解决资源整合中采矿权的处置问题,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煤矿整合方案批复后采矿权办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采矿权办理手续,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实施

(一)煤炭资源整合主要是合法煤矿之间对包含煤炭资源在内的有关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资源整合属采矿权转让,应先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再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为加快实施资源整合,简化手续,在采矿权办理中,不再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只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时,同时注销原有的采矿许可证(已经被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的除外);

(二)缓交部分采矿权变更登记资料,加快采矿权变更登记办理进度。

根据规定,煤炭资源整合后形成的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而这套生产系统的形成必须在整合后的矿区范围内进行布置。为加快整合后生产系统的合法建设,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时,对不能提交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可以先予以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设定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资源储量,重新确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三)根据规定,在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时,以下情况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

1、凡纳入整合的煤矿开采的是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且尚未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要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

2、凡在资源整合中新扩大的矿区范围,要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

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整合矿山可先行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在采矿许可证一年有效期满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时补交。

整合后年生产规模在15万吨以上的煤矿,采矿权价款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资质单位进行评估后确定。

二、严格要求,从严审查资源整合中矿区范围扩大的合理性

根据已经批复的资源整合方案和正在编制的资源整合方案,在资源整合中矿区范围调整和扩大的情况较多,为防止通过资源整合借机不合理扩大矿区范围情况的发生,在采矿权变更登记中要对矿区范围扩大的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

(一)整合矿山原则上不予扩大矿区范围,确需扩大的,必须在经省有关部门共同批准的资源整合方案之中有明确的扩大矿区范围的意见;

(二)经批准的资源整合方案的审查意见认为资源储量偏大的整合矿山,在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时必须调整其矿区范围;

(三)整合煤矿矿区范围由整合前各煤矿矿区范围及相邻煤矿之间存在的空白带构成,相邻两个矿山之间共同采深标高以上的空白划入整合后的矿区范围。除此之外的其他矿权空白范围原则上不得纳入整合后的矿区范围。

三、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须提交的资料

(一)《煤矿整合、调整布局方案》批复文件;

(二)被整合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申请书;

(三)被整合矿山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五)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审批文件;

(六)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参与整合的矿山是否存在非法转让

行为及有关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

(七)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对整合矿山整合情况的说明材料,主要包括:原采矿权人开采情况、企业及资源整合完备情况说明、整合后新确定的采矿权人及有关情况、原采矿权人与新确定的采矿权人之间达成的同意协议(要求签字并按手印);

(八)采矿权变更前后的矿区范围对照图及直角坐标;

(九)已列入煤矿整合的矿山,其矿区所在范围此前又向厅申请了煤矿探矿权且尚未批复的,在办理煤矿采矿权前,须提交探矿权退件申请,以避免矿权重叠。

四、关于因布局调整需要新设置煤矿采矿权的办理

(一)在经批准的资源整合方案中因布局调整同意在有煤炭资源而无合法煤矿的乡镇新建的矿山,符合《关于解决产煤地区农村贫困农民生活用煤问题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5]90号文)第二条规定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该乡(镇)现有建成或基本建成、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并达到煤炭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要求,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当地政府已越权发证但尚未办理相应合法手续的矿井,按黔府专议[2005]22号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名单,地州市煤炭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经省煤炭部门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认定后,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以协议方式授予采矿权。

2、该乡(镇)有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分布且地质工作程度

已达到设置采矿权要求的,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提出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设置采矿权。

3、该乡(镇)属地质工作达不到普查程度的空白地或有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分布但地质工作程度达不到设置采矿权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资,委托所属企、事业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省国土资源厅可以行政审批方式授予探矿权,经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进行勘查工作并提交了达到设置采矿权要求的地质勘查报告并经评审备案后,按照规定提出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设置采矿权。

(二)在批准的资源整合方案中同意新建但明确需要调整矿区范围的矿山,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组织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和国土、煤炭、发改等相关部门按批复意见,尽快提出调整矿区范围的意见报省国土资源厅审定。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快推进与煤炭资源整合紧密相关的采矿权变更登记和新立工作

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批准后,整合方案中整合矿井采矿权的变更与新立采矿权的办理是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加快推进整合矿井采矿权的变更与新立采矿权手续的办理工作。

(一)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被整合煤矿业主之间的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已确定新采矿权人的整合煤矿,按要求备齐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须提交的资料,正式函告省国土资源厅,成熟一个,函告一个,办理一个,带动全局。

(二)省厅将组织专门力量办理整合矿山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整合矿山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后,地、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敦促采矿权人抓紧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资储量核实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相关工作。

(三)同意新立的采矿权,以协议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由采矿权申请人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由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当地县级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煤炭资源整合中采矿权变更登记和新立采矿权的办理是一项政策性和业务性较强的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协调、处理好此项工作,严把资料审查关,确保办证资料形式合法、内容真实,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质量,确保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鉴定暂行办法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鉴定 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违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鉴定工作,为依法惩处违法采矿犯罪行为提供认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我省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程序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鉴定原则 鉴定过程始终应贯彻依法、公正、合理的原则;鉴定结论应客观真实、合法有效,满足对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者司法认定的需要。 二、非法采矿和破坏性采矿行为的认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非法采矿: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包括: (1)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2)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3)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 (4)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5)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 2、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 3、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二)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破坏性采矿: 采矿权人违反审查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资源,并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包括:开采顺序或开采方法不合理,开采回采率或采矿贫化率达不到设计要求,选矿工艺不合理或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的矿产、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或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但没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等。 三、鉴定组织单位、鉴定开展单位和鉴定程序 (一)鉴定组织单位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查办案件中对违法采矿行为认为涉嫌犯罪需要进行鉴定时,由负责查处违法采矿行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鉴定。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要求对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时,由司法机关或公安机关向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函提出,接受具函的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鉴定。 (二)鉴定开展单位 由负责查处违法采矿行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接受具函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开展,也可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地质勘查资质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资格的单位开展。(三)鉴定程序 包括确定鉴定单位、开展鉴定、形成鉴定报告、申请确认、出具鉴定结论五个程序。 1、确定鉴定单位:对于案情简单、鉴定技术要求不复杂,国土资源部门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进行鉴定的,可以由负责查处违法采矿行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接受具函的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开展;其他情况由负责查处违法行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接受具函的国土资源部门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业权转让行为的通知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业权转让行为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黔国土资发[2006]46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6.05.09 【实施日期】2006.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业权转让行为的通知 (黔国土资发〔2006〕46号) 各州(市、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94号)精神,抓好我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规范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转让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业秩序进一步好转,根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乡镇煤矿采矿权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黔高法[2005]9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和规范矿权转让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行为 各县级国土资源局和开发区(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应于2006年5月20日前将本通知和黔高法[2005]92号文件复印分送辖区各探矿权采矿权人。同时对探矿权采矿权人是否存在非法转让行为进行调查,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填写本通知后所附《贵州省清理探矿权采矿权非法转让情况表》报所在地州、市、地国土资源局。州、市、地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于2006年7月10前将本地《贵州省清理探矿权采矿权非法转让情况表》报省厅执法监察局。 各地要高度重视对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的清理检查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矿业权是否存在非法转让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确保无一遗漏。严肃案件上报工作纪律,凡对违法行为有漏查、漏报、瞒报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查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案件的有关政策意见

贵州省及六盘水市煤炭状况(DOC)

六盘水市现有地方煤矿分布情况 更新时间:2005-5-16 一、六枝特区(54对) 中寨乡22对、新窖乡10对、落别乡4对、堕却乡5对、箐口乡3对、郎岱乡4对、龙场乡2对、平寨镇1对、岩脚镇1对、新华乡2对 二、盘县(199对) 柏果镇29对、旧营乡2对、淤泥乡20对、石桥镇13对、红果镇21对、火铺镇5对、普古乡5对、大山镇10对、洒基镇17对、羊场乡5对、松河乡16对、乐民镇13对、断江镇4对、盘江镇4对、坪地乡3对、滑石乡4对、新民乡4对、响水镇7对、鸡场坪乡2对、西冲镇7对、平关镇2对、水塘镇2对、坪地乡1对、民主镇1对、板桥镇1对、玛依镇1对 三、水城县(152对) 保华乡12对、红岩乡4对、勺米乡20对、鸡场乡9对、木果乡7对、玉舍乡21对、化乐乡9对、都格乡3对、阿戛乡29对、比德乡7对、纸厂乡9对、陡箐乡6对、董地乡5对、蟠龙乡7对、双戛乡2对、发耳乡2对(猴场乡、米罗乡、杨梅乡无) 四、钟山区(64对) 汪家寨镇14对、老鹰山镇19对、德坞办事处2对、大河镇18对、大湾镇11对 贵州省六盘水市煤炭资源 六盘水市已探明产地或井田81处,保有储量149.1亿吨(其中A+B+C84.4亿吨),占全省保有储量的30.3%,炼焦用煤94.3亿吨,占六盘水总量的63.2%,占全省炼焦用煤总量的88.7%;非炼焦用煤54.8亿吨,占六盘水总量的36.8%,占全省非炼焦用煤总量的14.3%,本市煤田勘探工作程度较高,已建成我国江南最大煤炭基地,统配矿设计能力年产原煤100万吨,生产矿井利用储量26亿吨,占六盘水总量的17.4%。在利用的储量中,炼焦用煤24亿吨;非炼焦用煤2亿吨。 本市煤炭产出层位有下二迭统梁山组,上二迭统龙潭组、上三迭统火把冲组、三迭系与朱罗系“过渡层”。以龙潭组中的煤炭资源分布广泛,蕴藏量丰富,煤种齐全,煤质颇佳,最有经济价值。其它矿层仅局部地区有分布,含煤程度低,工业意义小。 根据省煤田勘探公司煤田予测资料,本市区内煤炭资源予测储量尚有569亿吨,其中盘县煤田306亿吨,水城煤田88亿吨,六枝煤田175亿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 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农业局: 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过程中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以及今后的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提升基本农田保护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验收必须在规划批准前完成,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尽快组织初验并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申报验收,不能影响规划的报批。各地在执行中 1

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省政府办公厅,容根、木声、罗欧、学亮同志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10年3月12日印发排印:王玲丽校对:赵红昌共印85份 2

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确保全省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办法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涉及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验收;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要补划基本农田的验收。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涉及跨地级以上市补划的基本农田验收的,省级验收环节增加会同省发展改革 3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07]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1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下发后,各地按照要求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06年1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对12个省(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中发现部分地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展缓慢,个别地方未编制煤炭资源整合方案,部分地方对已批复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尚未组织实施;二是部分地方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不符合规定,把已公告关闭的矿井以资源整合、资产整合、增能改造或矿井置换等名义予以恢复,使其合法化以煤矿企业资产整合代替煤炭资源整合,有的整合后的矿井规模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三是对已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中列入整合的矿井,没有及时暂扣其采矿许可证、吊(注)销其它相关证照有的仍在非法组织生产,部分地区仍然存在“一个采矿许可证,多套生产系统”的现象;四是部分地区对拟整合的矿井没有正确执行“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实施整合的矿井未按建设项目进行管理。这些做法背离了煤炭资源整合的要求,不符合《通知》和《若干意见》的规定,影响和阻碍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深入开展。 为全面落实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性,要作为煤矿整顿关闭攻坚战第二阶段工作的重点任务,统一部署,规范运作,积极推进。 (一)编制方案 尚未制定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地区,要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经市(地)人民政府初审,报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批准。已制定煤炭资源整合方案,但不符合《若干意见》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应包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开采技术条件、资源整合的目标、整合后关闭和保留矿井名单、数量及基本情况(资源储量、井田面积、矿井规模等内容)。 (二)审查批复 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煤炭资源整合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市(地)人民政府上报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审查、批复。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调整、完善后再行批复。各地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最迟应于2007年3月底前完成审查批复。 (三)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组织实施,由市(地)人民政府按批准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和矿井关闭标准负责组织关闭验收,省级人民政府于2007年底前完成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阶段性目标。 二、严格把握煤炭资源整合的矿井范围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合法矿井之间对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煤矿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整合。 (一)可纳入煤炭资源整合范围矿井的资源 1.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矿井的资源。

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号

(黔国土资发【2014】35号) 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财政性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耕地开垦费、指标流转价款、土地复垦费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及其他涉农资金。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按审批机关的级次分为省、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三级项目(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项目)。 省级项目指由省级审批,使用新增费和省级耕地开垦费等资金安排的项目。 市级项目指由市级审批,使用省级分配的新增费、市(州)级耕地开垦费、市(州)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及其他涉农资金等安排的项目。 县级项目指由县级审批,使用县(市、区、特区)级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指标流转价款和县(市、区、特区)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及其他涉农资金等安排的项目。 自行补充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列为县级项目。 第四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即分级立项、分级审批、分级验收。

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级项目的立项、设计及投资计划审查和项目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委托下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市(州)、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所属土地整治机构负责组织本级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踏勘初审、设计及投资计划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中的工程复核等有关工作,承担对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监管、考评等事务性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级项目的预算评审、审核、办理资金拨付、审批土地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第五条从事土地整治的相关从业单位应符合《贵州省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质、能力等条件要求,并通过《贵州省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登记管理系统》备案登记取得备案登记合格证。 第六条全省各级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均应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网站上进行全过程备案,即项目计划与预算下达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均应备案。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省、市、县三级应建立本级土地整治项目库。土地整治项目采取适时入库的方式,实行先入库后立项。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贵州省煤炭资源赋存规律

第40卷 第5期 煤田地质与勘探 Vol. 40 No.5 2012年10月 COAL GEOLOGY & EXPLORA TION Oct. 2012 收稿日期: 2011-07-25 基金项目:国土资源大调查计划项目 (1212010881628);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和贵州省地质调查院项目(资[2007]038-01-23) 作者简介:唐显贵(1969—), 男, 贵州赤水人, 高级工程师, 从事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研究工作. 文章编号: 1001-1986(2012)05-0001-05 贵州省煤炭资源赋存规律 唐显贵 (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地质勘察处,贵州 贵阳 550009) 摘要: 通过系统收集、整理贵州省50余年来的各项煤田地质勘查资料和科研成果,以聚煤规律和构造控煤作用为切入点,对贵州省煤炭资源赋存规律进行研究。结果表明:贵州含煤区主要位于扬子陆块南部被动边缘褶冲带上,赋煤单元划分为4个赋煤带9个煤田,共有5类15种控煤构造样式,控煤构造方向有近南北向、北东向、北西向和近东西向4组;本区主要含煤地层为上二叠统,沉积古地理自西向东由陆相逐渐向海相过渡,其中三角洲平原相聚煤最好,聚煤中心在西部盘县、水城一带,煤层以中灰分、中—高硫煤为主,煤的变质作用类型主要为深成变质作用和区域岩浆热变质作用。研究结果为贵州省煤炭资源潜力评价提供依据,对煤炭资源进一步勘查具有指导意义。 关 键 词:煤炭资源;聚煤规律;控煤构造;煤质特征 中图分类号:P618.11 文献标识码:A DOI: 10.3969/j.issn.1001-1986.2012.05.001 Occurrence regularities of coal resources in Guizhou Province TANG Xiangui (Geological Exploration Department , Coal Geological Bureau of Guizhou Province , Guiyang 550009, China ) Abstract: Based on systematical collection and analysis of coal geological exploration and research achievements of Guizhou Province since more than 50 years, using coal accumulation law and tectonic controlling action of coal, the paper studied the occurrence of coal resources in Guizhou Province. The results could be showed in the fol-lowing aspects: coal-bearing areas of Guizhou are mainly located in fold-thrust belt of passive margin of southern Yangtze block, where the coal units can be classified into 4 coal belts and 9 coalfields. There are 5 categories and 15 kinds of coal-controlling structural styles in total . The coal-controlling tectonic directions can be divided into 4 groups, which are nearly NS-trending, NE-trending, NW-trending, and nearly EW-trending. Upper Permian is the main coal-bearing strata, in which depositional paleogeography has gradually changed from continental facies to marine facies from the west to the east. Delta plain was the best coal-accumulating environment, coal accumulation center is along western Panxian-Shuicheng region, and the coal is characterized by medium ash and mid-high sulfur. What’s more, plutonic metamorphism and telemagmatic thermal metamorphism are the main coal metamorphic types in the area. Based on the study of coal occurrence regularity, the results will provide reference for the poten-tial evaluation of coal resource and play a significant guiding role in the further coal exploration of Guizhou. Key words: coal resources; coal accumulation; coal-controlling structure; coal quality characteristics 贵州省煤炭资源丰富,素有“西南煤海”之称,煤炭工业既是贵州的主要基础工业,也是支柱产业之一。截止2009年底,埋藏2 000 m 以浅的煤炭资源总量2 588亿t ,累计探获资源量707.61亿t ,保有资源量683.42亿t ,仅次于晋、陕、蒙、新,居全国第5位,超过南方各省煤炭资源储量的总和。 贵州历经武陵、雪峰、加里东、海西、印支、燕山和喜马拉雅等构造运动,形成了现今区域构造的复杂格局。研究区地质构造较为复杂,煤炭资源 丰富,因此有必要对煤炭资源赋存规律进行分析和研究,为煤炭资源潜力预测与评价提供科学依据,对今后煤炭资源勘查部署和合理开发利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1]。 1 区域地质概况 贵州省具有沉积地层发育、碳酸盐岩广布、喀斯特景观奇特和侏罗山式褶皱典型等基本特点,地层从中元古界蓟县系至新生界第四系均有出露,厚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地勘发[2013]29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3.09.27 【实施日期】2013.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 查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地勘发〔2013〕299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以下简称“180号文”)第二条“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情况,授权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年检”的规定,统一组织,按照属地和分级相结合的原则,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管理重心下移,自2013年起授权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年检年度为上一自然年度的10月1日至本自然年度9月30日。 (二)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年检年度前勘查许可证已过期,且正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的勘查项目,可不参加当年年检。 二、组织管理 (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全省年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 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勘查许可证实施年检,为年检终检机关。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勘查项目涉及行政区域面积最大的地级以上市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年检终检机关。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涉及本行政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年检初审,为初审机关。勘查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所涉及县级行政区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年检初审机关。 (二)终检机关应按照180号文要求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和互检工作,且至少要有一名矿产资源勘查方面专家进行技术指导。 三、年检时间和程序 (一)终检机关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完成当年年检工作,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将完成年检的勘查项目年检材料电子文档和年检总结材料(含年检统计表)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各级年检机关除按照180号文要求开展年检工作外,仍须通过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网上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录入年检数据,逐级审核并报送年检信息,网上报送信息应与纸质年检材料一致并同步完成。 (三)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年检材料中须包含所涉及县级行政区域的年检初审机关出具的年检初审意见。跨县级行政区域且不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勘查项目,

陕西众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

陕西众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缩本) 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

一、工程概况 1、现有工程概况 ⑴工程基本情况 陕西众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是由原横山县殿市镇中寨山煤矿和原横山县殿市镇东胜煤矿及扩大周边资源整合而成。 原中寨山煤矿和东胜煤矿分别于1995年和1997年建成投产,批准开采3号煤层,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0.03Mt/a和0.06Mt/a。开拓方式均为斜井-单水平-房柱式开采,采用电钻打眼放炮垮落式采煤,人工装载,防爆三轮车自卸运输,露天堆放和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的开采方法。原有两个矿井于2008年停产关闭。2008年至今,陕西众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一直进行矿井0.6Mt/a整合项目的准备工作。原有矿井概况见表1。 表1 资源整合前原有矿井概况

⑵原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及对策措施 经现场实际调查,整合前,原有矿井未履行环保手续,生产生活设施简陋,生产工艺落后,资源回收率低,基本上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大;调查发现原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以及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见表2。 2、资源整合项目概况 陕西众源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众源煤矿整合区位于横山县城东南直距约18km处,行政区划隶属横山县殿市镇和韩岔乡管辖,由原横山县殿市镇中寨山煤矿和原横山县殿市镇东胜煤矿及扩大周边资源整合而成。整合后井田面积为19.2221km2,生产能力0.60Mt/a,开采煤层为3号煤层,矿井工业储量为28.45Mt,设计可采储量15.99Mt,服务年限19.03a。整合矿井在井田中部园台村东北部的贾家庙沟平台地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测绘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国土资发[2006]99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06.07.26 【实施日期】2006.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国土资发[2006]99号) 各市、州、地国土资源局,各测绘行业单位: 近几年来,为了加强我省测绘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陆续组织完成了甲级测绘单位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指导工作,开展了全省测绘行业工程测量统检、测绘产品定期监督检验和监督抽检工作。通过近年来的质量检验检查,表明我省绝大多数测绘行业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测绘产品质量现状总的来说还是好的。但是,由于我省经济欠发达,测绘法制建设还不够健全,测绘市场行为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致使我省部分测绘单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定程度的存在重效益、轻质量的倾向,影响了测绘事业的健康发展。2005年,省测绘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站按授权对部分测绘单位的测绘产品进行了抽查,从其中抽查结果看,仍有少量测绘产品不合格。一部分合格产品中也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有的项目无技术设计书就开始生产,有的项目虽有技术设计书但指导意义差,有的项目完工后无技术总结和检验报告等。因此,加强我省测绘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十分重要。 为了认真贯彻《测绘法》和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测绘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国字[2006]15号文)精神,加大我省测绘行业质量统一监管的力度,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测绘服务保障,现就2006年我省测绘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测绘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测绘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事业,测绘成果质量的好坏,事关经济社会的发展大计,事关测绘事业的发展。高度重视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工作,不仅是确保政府部门职能到位,培育健康有序的测绘市场,为经济社会提供可靠技术支持的重要有力措施,也是促进各测绘生产单位深化内部改革、完善内部质量管理机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坚实保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测绘法》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贵州省测绘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完成的基础测绘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绘项目以及省级重点工程测绘项目成果,应当由国家或者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并授权的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关进行检验"的要求,全面履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能,并大力支持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开展测绘成果的检验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测绘生产单位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要严格按照《测绘资质管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发[2006]3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31 【实施日期】2006.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06]3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全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步骤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安全发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

政手段,一手抓煤矿整顿关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一手抓煤炭资源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提高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1、严格控制煤矿数量。以全省现有696处煤矿为基数,原则上按照压减35%的比例进行控制,到2008年6月底,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482处以下,其中黄石市47处以下、襄樊市25处以下、荆州市10处以下、宜昌市181处以下、十堰市20处以下、荆门市54处以下、咸宁市25处以下、恩施州120处以下。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要力争多关闭。 2、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巷道式采煤等非正规采煤方法,淘汰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煤炭资源整合后形成的矿井生产能力不低于6万吨/年。边角地带或边远山区,按程序报批后,合理确定井型。

煤炭资源整合方案

煤炭资源整合方案 1、操作当事人 A、整合资质公司:经省政府批准,林东集团是具备整合煤炭资源资质 的公司。该类公司设定了19家,其中大型国有企业4家,林东集团是其 中之一。; B、整合操作出资人:提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所需工作经费的人。下称 CostResource,简称CR; C、整合操作公司:整合操作操作出资人与整合资质公司合资的公司, 与整合资质公司签署有必要的协议,以整合资质公司的名义进行整合工 作,也是整合后资源的拥有者。整合资质公司拥有较少的该公司股份,整合出资人拥有较多股份。整合操作公司是整个方案的核心。拟由拟设立的“瑞诚资源”(下称UnitResource,简称UR,应为纯粹的壳公司)与林 东集团合作,成立一家资源整合操作专业公司(下称LinDongResource,简称LR),取得由林东集团所拥有的整合资质。该公司的资金分为三个 来源:第一轮注册资本较小,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妥,其中,林东集团 占35%(由UR垫资),UR占65%;随着工作的开展,取得整合资格、拟就 商业计划并组织良好团队之后,拟引入CR,作为LR的幕后第三股东向U R出资3亿元,持有UR75%股份(此时,UR原股东的股份价值为1亿元),并通过UR向LR出资2.9亿元,使UR持有LR80%股份(LR中实际权益的 比例为:林东集团20%,UR原股东20%,CR60%);第三部分资金见MR中的陈述; D、整合资金贷款人:将较大额的资金借予LR,作为整合资源所使用 的收购资金,用于收购小煤窑等被整合煤炭公司。其收购所获得的资产分成两个部分:资源资产及生产设备设施资产。下称MoneyResource,简称MR。此间,MR很可能就是CR; E、被整合资产鉴定及评估人:受LR的委托,对被整合的小煤窑所拥 有的资产进行鉴定和评估的操作者,该公司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分别进行相关的工作。简称咨询公司; F、第一矿主公司:LR将整合得来的资源中最好的一部分(可能是总 量的30%)经评估后作为出资,授予第一矿主公司,由该公司投资建设(部分建设资金采用借款方式取得),并提供运营所需流动资金。第一矿主公

贵州省煤炭资源简介

贵州省煤炭资源简介 一、概况 贵州省地处云贵高原东部。地理座标:东经104°-109°北纬25°-29°,面积约17万平方公里。由乌蒙山、大娄山、苗岭、武陵山构成全省地势骨架,西高东低。主要有乌江、北盘江两流域,分属长江、珠江水系。以贵阳为中心有滇黔、川黔、黔桂等四条铁路及公路与邻省相连,各县及公社多通公路。含煤地层在全省分布广泛,面积约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的40%左右,划分为20个煤田。黔西、黔中及铁路沿线地质工作程度较高。至一九九三年底止全省保有储量:4983017万吨;预测储量(可靠级)864亿吨。 二、含煤地层特征 一、下古生界含石煤地层:有震旦系、寒武系、奥陶系、志留系;最主要的是寒武系牛蹄塘组。分布于黔北、黔东北、黔东南等地,总厚26-313米,平均170米左右。含石煤总厚10-20余米,发热量400-800卡/克,个别高达3000卡/克。常伴生磷块岩及钒、钛、钼、镍、铀等稀散放射性元素。 二、下石炭统大塘组:总厚19—992米,一般200-500米。主要分布于黔西北威宁、毕节、纳雍和黔东南贵定、龙里、都匀、荔波等地。由页岩、砂质页岩、石英砂岩地煤组成。威宁、荔波、都匀等地煤层发育较好,含煤1—10层,可采1—2层,厚1.2—1.5米。煤种:厚煤—无烟煤。 三、下二叠统梁山组:除黔东北思南等地缺失外,其余地区普遍沉积。总厚0—300余米。为泥岩、粉砂岩、石英砂岩、灰岩和煤层组成的滨海相沉积。黔西北水城、毕节以西,黔东南凯里、从江、黎平等地煤层发育较好,地层一般厚10—50米,含煤0—7层,一般可采1层,厚0.63—1.0米,煤层呈透境状、串珠状。为气煤—无烟煤。 四、上二叠统龙潭、长兴组:总厚53—852米,一般213米(修文)—439米(格目底)。除黔东南—隅外均有分布,为一套碎屑岩、灰岩、煤层组成地含煤地层。由北向南厚度为:桐梓113米,息峰229米,贵阳320米,紫云852米,册享332米;大致有薄—厚—薄的变化。自西向东分为三个相区,厚度变化无明显规律。含煤0—60余层,一般可采1层(天柱)—41层(格目底),煤厚0.5—34.1米。 (一)过渡相区:分布于毕节、水城、盘县一线以西,以碎屑岩沉积为主,偶夹泥灰岩和透镜状菱铁岩。一般含煤40—50余层,可采十余层,多分布于煤组中上部,厚5.16—32米。煤质:中灰、低硫—中硫。煤种:气煤—无烟煤。 (二)海陆交互相区:位于过渡相区以东,桐梓、贵阳、兴仁一线以西。由碎屑岩、灰岩、煤层组成,灰岩层数、厚度自西向东递增。煤组厚度、煤层层数变化较大,六枝矿区煤组一般厚360米,含煤8—32层,可采一般6层,厚12米左右。多为中灰、中—高硫煤。以无烟煤为多,也有部分烟煤。 (三)海相区:桐梓、贵阳、兴仁一线以东地区,自西向东龙潭组逐渐过渡为吴家坪组,以灰岩为主,夹碎屑岩、煤层。含煤1—数层,可采1层,厚约1米。为中灰、富—高硫煤。煤种:肥—贫煤。 五、上三叠统二桥组:总厚70—1460米,分布于黔北、黔西北及贵阳地区。分贞丰型和郎岱型。 (一)贞丰型:以碎屑岩为主夹少量灰岩、泥灰岩,含煤2—80层,可采0—4层,厚0—5米。中灰、富—高硫;气—肥煤。龙头山向斜本组厚1389米,含煤22层,可采4层,厚约5米。 (二)郎岱型:碎屑岩夹煤线、薄煤、炭质页岩,一般无可采煤层。六枝郎岱本组厚334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 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日期】2016.07.29 【实施日期】2016.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 知 (粤国土资办函〔2016〕115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政务服务中心、技术中心、档案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6号)要求,为进一步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我省国土资源管理信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从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着手,制定2016年度我厅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在各类媒体宣传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办公室牵头,科教处、政务中心协助。)

(一)出台实施厅新闻发布会制度。 1.制定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新闻发布会制度》;(2016年3月) 2.适时召开厅新闻发布会。(全年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 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系统新闻信息报送、审核、通报机制,扩大信息来源,丰富公开内容。(2016年3月) 二、加强厅内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执行。(办公室负责) 1.加强对制发文件公开方式的审查,确保该公开的必须公开;(全年工作) 2.举办厅公文写作培训。(2016年4月) 三、推进重点领域征地信息公开。(利用处会办公室负责。) 1.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征地信息公开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对各市、县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作详细部署;(2016年6月) 2.梳理1999年1月1日以来省批准的征地信息,并在厅网站补录公开;(2016年12月) 3.及时做好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农转用审批结果公开。(全年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业务处(室、局)按分工具体承办,办公室协助。) 1.加强省内、厅内出台的对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土资源政策文件解读,在厅网站及时发布文件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2.转载发布政府、国土资源部等部门相关政策解读内容。(全年工作) 五、推进厅权责清单公布。(法规处会办公室负责。) 1.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我厅权责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严格按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煤炭资源整合、调整布局方案中采矿权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06〕102号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煤炭资源整合、调整布局方案中 采矿权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国土资发〔2006〕102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局,各开发(风景名胜)区国土资源分局: 为加快我省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实施,妥善解决资源整合中采矿权的处置问题,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煤矿整合方案批复后采矿权办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简化采矿权办理手续,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实施 (一)煤炭资源整合主要是合法煤矿之间对包含煤炭资源在内的有关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资源整合属采矿权转让,应先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再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为加快实施资源整合,简化手续,在采矿权办理中,不再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只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时,同时注销原有的采矿许可证(已经被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的除外); (二)缓交部分采矿权变更登记资料,加快采矿权变更登记办理进度。

根据规定,煤炭资源整合后形成的矿井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而这套生产系统的形成必须在整合后的矿区范围内进行布置。为加快整合后生产系统的合法建设,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时,对不能提交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可以先予以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设定为一年,有效期满后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并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和资源储量,重新确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三)根据规定,在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时,以下情况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 1、凡纳入整合的煤矿开采的是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且尚未缴纳采矿权价款的,要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 2、凡在资源整合中新扩大的矿区范围,要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 需要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整合矿山可先行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在采矿许可证一年有效期满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时补交。 整合后年生产规模在15万吨以上的煤矿,采矿权价款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资质单位进行评估后确定。 二、严格要求,从严审查资源整合中矿区范围扩大的合理性

(完整版)关于鄂尔多斯地区煤炭资源整合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鄂尔多斯地区煤炭资源 整合情况的调研报告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风暴已经在自治区拉开,这是我国继山西、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后规模最大的一场新的风暴。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将实现以下目标:““十二五”末期,全区原煤产量控制在10亿吨,其中120万吨及以上井工矿、300万吨及以上露天矿产能占总产能70%。2013年底,全区煤炭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规模120万吨(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到300万吨)。生产规模在120万吨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全部退出市场。2013年底,全区地方煤炭生产企业数量控制在80—100户;通过兼并重组,在地方煤炭生产企业中形成1—2户亿吨级、5—6户5000万吨级、15—16户千万吨级的煤炭企业,形成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煤炭企业20户,其中2011年底达到8—10户、2012年底达到15—18户。”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大形势下,许多煤炭企业已经开始有所动作,我公司要想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地位不变,必须尽早开展调研工作,以内蒙古煤炭资源兼并重组政策为导向,迅速拿出资源整合方案,寻求最优的发展之路,彻底摸清鄂尔多斯地区所有煤炭资源的基本情况,为兼并重组早做准备。 通过本次初步调研,鄂尔多斯地区共有非公有企业煤矿281处,其中隶属于大企业集团煤矿有168处,私营煤矿有113处,主要分布在准旗、伊旗境内。现将本次资源整合方法以及调研情况总结于下: 一、资源整合方法 (一)搜集各煤矿基本资料,掌握全市煤炭企业基本情况,对被

列入整合主题的大企业集团煤矿与私营煤矿进行分类汇总,初步排除被列入整合主题的大企业集团煤矿,重点调研私营煤矿。 (二)有针对性的对私营煤矿展开调查,通过各种关系、114电话查询搜集到各个煤矿的电话号码,然后电话沟通,了解清楚各煤矿是否有出售的意向,排除不符合要求的、或则已经被大集团整合的煤矿,集中力量对有出售意向的私人煤矿进行调研分析。 (三)对有出售意向的煤矿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弄清楚有出售意向煤矿的基本情况,最后做调研成果分析研究,拿出下一步资源整合方案。 二、调研情况 (一)鄂尔多斯各地区煤炭资源情况 东胜区、准旗、伊旗、达旗煤炭资源富集,煤矿非常多。东胜区煤矿主要分布在铜川镇、万利镇、塔拉壕地区;准旗煤矿主要分布在川掌镇、西营子镇、羊市塔地区;伊旗煤矿主要分布在新庙乡、纳林陶亥镇地区;达旗煤矿主要分布在耳字壕地区;私营煤矿大多集中在这几个地区,有出售意向的煤矿大多集中在这几个地区,所以我们将下一步重点调研对象放在这几个地区。 鄂旗煤炭资源富集,煤炭主要分布在棋盘井镇、蒙西镇境内,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几家大型企业,分别是鄂尔多斯集团、鄂托克旗能源集团、三维集团、双欣集团、蒙西集团。鄂前旗资源富集,矿产资源得天独厚,煤炭主要分布在上海庙镇境内,分布面积达1000平方公里,预计储量在100亿吨以上。由于煤炭资源开采较晚,所以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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