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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
XX集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

XX集团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强化和规范干部队伍管理,建设一支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结合…(以下简称“公司”)的干部队伍现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经理助理、各部门正副职干部。

第三条干部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五)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

(六)组织选拔与市场配置相结合原则;

(七)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八)依法、按制度、按程序办事原则。

第二章体制、任期

第四条干部实行分级管理。经营班子成员由直接管理。总经理助理及各部门正副职干部由本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是党总支管理干部的职能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管理干部的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将严格按照的授权及有关规定进行干部管理,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授权管理的干部情况。

总经理助理和办公室、财务、干部人事、物资釆购、纪检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法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人选,应在本研究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公示、任免等手续。

第七条干部均实行聘任制(实行选任制的干部除外)。干部每个聘期原则上均为1年(另有规定的除外),可以续聘。在一个聘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超过一次。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应交流工作岗位。

第八条干部配备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凡涉及干部职级和职数等问题,均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第三章选拔任用

第九条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

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囯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企业,维护单位的和谐稳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大局观念强,具有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一般为中共党员。

(二)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行业市场。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协作,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正确对待个人名利。

(五)原则上具有三年及以上系统内工作经历,提拔前应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业绩较为突出,提拔前两年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提拔为总经理助理的,原则上具有系统内一年及以上中层正职任职经历;

提拔为部门经理的,原则上具有系统内一年及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

提拔为部门副经理的,原则上具有系统内一年及以上中层助理任职经历,或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六)原则上具有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七)原则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明确任职资格要求的岗位,还应在任职前取得相关资格;其中,提拔担任财务、审计部门正职或副职职务的,应具有财务、审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被认可的职业资格(国家注册会计师优先),如任前已取得其他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在首次聘期内,取得财务、审计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被认可的职业资格。

(八)原则上应逐级提拔。提拔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还应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九)首次提拔为部门副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女43周岁),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48周岁);首次提拔为部门正职及以上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52周岁);

(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干部: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触犯法律被判刑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对此负有主要责任的。

(四)个人所负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或个人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虛作假记录的。

(五)在任期内经考核不称职,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其他规定的。

(六)《法》等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制任职情形。

第十一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与优化干部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相结合。专业上应同的性质、责任令目标和发展方向相适应;年龄上应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对综合素质好,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岗位急需的优秀干部,可按程序考核,破格提拔任用。

第十二条干部选拔方式主要有直接选聘(任)、内部竞聘、公开招聘、人才市场选聘和依法选举等方式,逐步加大公开招聘、内部竞聘和人才市场选聘的力度。

第十三条直接选聘(任)干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各部门中层由人力资源部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向主要领导提名;

(二)人力资源部初审分析,必要时,经主要领导同意,可开展民主推荐,根据推荐情况,确定考察对象。民主推荐

应由中层及以上干部、职工代表等人员参加,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三)组织考察。

(四)提出建议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五)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六)任前公示和谈话。

(七)按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备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内部竞聘在系统内部进行,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竞聘职位、任职条件、竞聘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可由本人直接报名参加竞聘,也可通过民主推荐方式产生竞聘人选。

(三)面试,一般以答辩为主,必要时可开展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评,综合评议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四)提出建议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五)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六)任前公示和谈话。

(七)按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备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五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进行,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职位描述,对拟招聘职位的职责、职位要求、任职资格条件等予以明确。

(二)公布职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面试,一般以答辩为主,必要时可开展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评,综合评议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五)提出建议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六)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七)任前公示和谈话。

(八)按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备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六条人才市场选聘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职位描述,对拟招聘职位的职责、职位要求、任职资格条件等予以明确。

(二)委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招聘协议。

(三)人选推荐,人才中介机构按照协议要求推荐人选,并提供所推荐人选的年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材料。推荐人选一般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四)人力资源部对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的人选进行面试。

(五)提出建议方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六)党总支集体研究决定。

(七)任前公示和谈话。

(八)按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并将相关材料报备到人力资源部。

第十七条通过内部竞聘、公开招聘和人才市场选聘方式担任干部职务的,实行任职试任期制度,试任期为一年。试任期满经考核胜任试任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任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其试任职务。

第十八条党组织及工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还应按《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任前公示及任前谈话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考察干部人选,应经过下列程序:

(一)与考察对象的主要负责人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二)可釆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听取述职、查阅资料、实地考察、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全面地了解情况,突出考察工作业绩。

(三)听取纪检监察岗位的意见。

(四)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第二十一条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等各个方面的主要表现,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第二十二条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凡破格提拔的中层干部、一批集中调整中层干部超过中层干部总数15%的(新设、重组和聘任期届满重新聘任的情形除外)、中层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后拟重新任用的、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意见。

第二十三条干部的任免事项必须按管理权限经过党总支集体研究并形成决议。

集体研究干部任免的一般程序是:

(一)党政主要领导听取和审阅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的考察情况报告或考察材料,并达成一致意见。

(二)在分别征求其他经营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三)到会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干部的任免事项充分发表意见,釆取口头、举手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四)会议主持人应尽力统一大家的认识,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形成决议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五)已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如需复议,须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经半数以上党总支成员同意,并严格按上述程序重新审议。

第二十四条任免干部,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任免干部不得搞临时动议,不得封官许愿,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二)没有经过考察的,不能提交党总支讨论;

(三)对未按程序办理的干部任免请示,不予审批;

(四)个人不能改变党总支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五)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确因工作需要提拔和调整中层干部的、确因工作需要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的,必须事先上报,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八)干部在调离后,不准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九)对尚未公开的任免事项,严禁泄露信息。

第二十五条单位破产、倒闭、解散、工商注销、各类建制撤销或变更及单位名称变更后,干部所在原单位对应职务自然免除,不需办理免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各级干部要增强组织观念和全局观念,加强纪律性,在涉及个人任免职及调动等问题时,都应服从组织决定。干部在接到任职或调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者,免除其职务,两年内不得在系统内重新安排领导职务。

第四章考核

第二十七条对干部的考核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并按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第五章薪酬激励

第二十八条对干部的薪酬激励应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免职、辞职与退休

第二十九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除现职:

(一)任期届满未被续聘(任)的;

(二)在年度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业绩目标的;

(三)因严重违纪或违法被追究责任的;

(四)因健康原因连续一年以上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五)达到本岗位最高任职年龄界限或任职期限的;

(六)因决策失误或履职不到位给造成重大损失或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七)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

第三十条干部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十一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有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部门审计的;

(四)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需本人申请,到达退休时间当月办理退休手续。干部在办理了退休手续后,所任(含兼任)职务自然免除(另有安排除外),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原任单位有业务关系的民营、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单位从事、代理与原单位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第七章培训、交流

第三十三条干部培训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干部参加培训情况是提拔、任用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干部调整新的工作岗位前,应接受新岗位相关业务培训,对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应做到持证上岗。

(二)其他培训事项,按相关培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积极推进各部门间的干部交流;协助做好系统内、外干部交流工作。

第八章兼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中的干部兼职,是指在系统内各级单位兼职。

第三十六条兼职的提名和审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干部需要兼职的,由所在部门提名或推荐。

(二)兼任系统内其他单位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的,需按由人力资源部根据上报相关材料到人力资源部,并按相关干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年度述职时干部应对兼任职务履职情况予以报告。

第三十八条干部按所在主要单位的薪酬分配制度领取薪酬,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兼职薪酬,不得参与兼职单位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允许获得兼职单位的股权激励,也不得享受兼职单位的职务消费和各项福利。确需领取兼职薪酬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九章监督与惩戒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制,执行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总支及相关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纪检监察相关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干部应自觉接受主管单位、任职单位党组织、职代会和干部职工的监督;应自觉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责任大小、情节轻重、责任连带关系给予惩处:

(一)非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未完成资产经营责任目标。

(二)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三)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或国有资产流失。

(四)因管理混乱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五)釆取不正当手段和行为牟取暴利。

(六)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七)本人以及直接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八)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或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惩处分为经济惩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经济惩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合并使用,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章后备干部

第四十三条后备干部管理按具体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层后备干部管理规定的意见征求

中层后备干部管理规定 的意见征求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2 第二章选拔基本条 件 (2) 第三章选 拔……………………………………………………………………… …2 第四章管 理……………………………………………………………………… …3 第五章任 用……………………………………………………………………… …3 第六章附 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使人才的选拔、使用更加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建立富有生机和活力的培养、选拔、使用人才机制,使那些思想作风过硬、业务水平坚实、创新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人才脱颖而出,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批懂业务、有能力、会管理、敢管理的管理人员。 第二条中层后备干部的选拔遵循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革命化的原则。 第三条中层后备干部的选拔遵循重能力、重水平、重业绩、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四条中层后备干部的选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基本条件

第五条热爱企业、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创新能力强、具有经营管理潜能、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第六条中层后备干部职数: 1、公司机关部门按照不超过所在部门中层领导干部职数1:2的比例确定; 2、二级单位按照不超过所在单位中层领导干部职数1:3的比例确定,并统筹兼顾各个专业; 3、特殊优秀人才较多的单位、部门不受职数比例限制。 第七条选拔范围: 1、机关部门:业务主管; 2、二级单位:科室科长、副科长,车间(工区)主任、副主任等二级管理干部。 第八条年龄:38周岁以下(含38周岁),特殊人才放宽到45周岁; 第九条学历:大专(含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 第三章选拔 第十条二级单位及部门要按照中层后备干部选拔基本条件严格把关,经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民主程序进行推荐,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部门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公司组织部; 第十一条组织部负责组织各单位、部门拟任中层后备干部组织考核、理论考试。 第十二条组织考核主要对各单位、部门拟任中层后备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 1、民主测评占30%; 2、单位、部门领导测评占40%; 3、组织部门评价占30%。 第十三条理论考试主要测试拟任中层后备干部文字处理能力、综合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理论水平,考试范围为专业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理论考试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集团公司干部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干部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公司干部管理规定,进一部完善总公司及下属公司两级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从人员组织结构上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投资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 第二条管理流程 (一)干部职务称呼的基本原则 1.总公司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各下属单位正副总经理统称为"X总"。 2.总公司正副部门经理,各下属单位正副部门经理统称为"X经理"。 3.总公司各部门下属二级部门责任人统称为"X部长"。 4.各下属单位部门下设二级部门责任人统称为"X主管"。 5其他无职务员工之间相互称其姓名。 6.禁止员工之间相互称兄道弟等社会俗称。 (二)人事任免基本原则 1.年初由董事会研究决定对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正副经理,各下属公司正副总经理,行业财务经理,总工等人员以红头文件形式任命聘任,原则上聘期为一年。 2.总公司各部门下设二级部门部长,由所属部门经理与分管副总讨论决定,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以红头文件形式任命,方可生效。 3.各下属公司正副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主管等职务,由各公司总经理提名,与分管副总商讨后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三)职务任免审批流程 (1)提名任免 各下属公司总经理经过仔细斟酌后,确定职务任免人员名单,同时必须负责的写出提名任免意见并署名。按要求填写《干部职务任免审批单》(后附表格)经该公司人力资源部报批总经理。 (2)组织审核 对确定职务任免人员,由总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审核。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全面审核职务任免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注重审核工作实绩,同时听取各下属公司基层人员意见。审核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审核情况和意见,

中层管理干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青岛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中层管理干部、部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编制:宋述杰 审核: 批准: 日期:

中层管理干部、部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一、目的 为保证公司整体目标之完成,提高整体运作管理水平,提高中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促进管理干部主动完成各项任务。避免管理人员的不规则、不作为行为的发生。使管理者,在管理的同时首先要以身作则。真正做到我管大家,大家管我的目的,树立个人及企业的文明形象,特制定本制度。二、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部中层以上及后勤管理部门。即:生产车间主任、厂长、科长、主管、行政办、财务部、业务部、采购部等职能部门所有人员。 三、职责和权限 1、行政办负责推行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及时发现纠正偏差并保存监督实施结果,对监督不公平现象及时汇报总经理。 2、行政办负责对监督管理实施举报的信件、电话、短信、邮件的日常收集,并将结果及时汇总传达给总经理。 3、公司所有职工均有权对各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监督、举报。 4、总经理负责核实监督举报情况,如属实,根据实际情况奖励举报人,同时下发处理意见。 5、中层管理每季度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管理制度,查

找自身存在问题,进行自我评价,然后自行整改。由总经理监督。 四、监督管理方式 1、在公司内部,每个车间设立“意见箱”。每周由专人负责收集相关信件,汇总后直接上报总经理。 2、公布举报邮箱、电话、短信号码等。 3、通过信件、电子邮件、实名电话、短信的方式对公司内部的一些不良行为和做法进行举报。(可以采取匿名举报) 4、公司所有职工均有义务对公司内部人员的不规则、不作为的行为进行举报。 五、奖励办法 1、对举报的事件在收到信息或信件后,及时整理后上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核实后给予不公开不记名奖励。 2、奖励方式:以现金奖励为主,其他方式奖励为辅。 3、对举报人实行绝对性的保密。进行奖励可通过银行账号或电话费充值等方式进行不记名不见面的奖励。 4、经核实,如所举报事件不属实,将放弃举报和奖励。 六、本制度由总经理负责解释、修订。

中层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所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后备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司内部干部工作顺立进行,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和能够担当重任的后备干部队伍,建立和完善所人才队伍的结构体系,增强所长远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备干部是指所中层后备干部。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选拔标准 第三条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四条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能够经受住各种考验,具有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能够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成为科技企业的优秀管理人才和经营管理者。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较强的党性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和全局观念。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谋私利,献身铸造事业,全心全意为职工谋利益。 (五)熟悉科技企业的科研、经营、生产和管理规律,有一定的领导科学和管理科学知识、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锐意进取、开拓务实的精神,善于协调各方面力量。 第五条后备干部的资格 (一)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作为分管部门的经理和总监需具备大学本科学位。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二)中层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中层副职干部,特别优秀和发展潜力大的非中层副职干部也可以列为正职后备干部。 (三)中层副职后备干部应有部门内部或同行业工作两年的经历,特别优秀和发展潜力大的非助理人选也可破格列入副职后备干部。 第三章后备干部的职数与结构 第六条后备干部队伍的选拔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所学专业应基本覆盖本部门的主干专业,除按上述原则选拔后备干部外,还应注意从德才兼备、业绩突出和善于管理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妇女干部以及少数民族干部。 第七条后备干部的结构与职数原则上按下列条款执行: (一)后备干部按照现中层正职领导职数1:2 的数量确定。 (二)后备干部要形成合理的年龄、性别、专业知识结构。后备干部要以35 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30岁以下的要有一定数量,近期(1—2年)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0 周岁左右。 (三)后备干部中,专兼职从事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干部应占后备干部总数的二分之一左右。 第四章后备干部确定的程序 第八条确定后备干部名单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群众推荐。召开现任中层领导、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工会支会主席参加的大会,在全所范围内按规定的职数进行推荐。党委组织部汇总推荐情况,提出后备干部考察人选,报所党政联席会审批,考察人选数应略多于后备干部人数。 (二)组织考察。由党委组织部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的对象逐一进行全面、认真的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群众基础和发展潜力,并对每一名考察对象写出考察材料。 (三)集体讨论。召开所党政联席会,按照干部职数的要求,讨论确定后备干部名单。 (四)专职党务系统的干部可在全所范围内由各党支部(总支)进行推荐,经组织部考察后提交所党委会讨论确定。

HRGO集团干部管理制度

HRGO 控股集团干部 管理制度 2019 年XX 月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4) 一、干部管理目标 (4) 二、干部管理基本原则 (4) 第二章干部定义与分类 (4) 一、干部定义 (4) 二、干部岗位分类 (4) 三、干部人员分类 (5) 第三章干部管理权限 (5) 一、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干部管理职责 (5) 二、平台人力资源部的干部管理职责 (6) 三、集团直属企业和平台下属企业人力资源部的干部管理职责 (6) 第四章干部任期管理 (6) 一、干部任期制 (6) 二、干部任期管理 (6) 第五章干部选聘管理 (7) 一、内部选聘 (7) 二、外部招聘 (8) 三、破格提拔 (8) 第六章干部在岗管理 (8) 一、干部评估维度 (9) 二、干部评估方式和周期 (9) 三、干部评估程序 (9) 四、干部评估结果应用 (10) 第七章干部培养管理 (12) 一、干部培养范围 (12) 二、干部培养原则 (12) 三、干部培养方式 (12) 第八章后备人才管理 (13) 一、后备人才数量 (13) 二、后备人才标准 (13) 三、后备人才选拔程序 (14) 四、后备人才管理 (14) 第九章干部退休与返聘管理 (15) 一、干部退休管理 (15)

二、干部返聘管理 (15) 第十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一、干部管理目标 为了实现HRGO 集团干部的能上能下机制,规范集团干部的任用、培养和淘汰体制,加强集团的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客观、公正、规范、系统的干部管理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二、干部管理基本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统一规范、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 3、客观量化、基于事实的原则。 4、科学评估,任期管理的原则。 5、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干部定义与分类 一、干部定义 干部是指经集团正式任命的,以承担某些管理职责为主要工作的人员,HRGO 集团干部的范畴包括各级组织中的主管级及以上人员。 二、干部岗位分类 根据干部职责管理的宽度、深度和高度,将HRGO 干部岗位细分为六层: 1、全集团战略决策岗位,是指集团决策制定者,包括集团董事局主席和总裁岗位。 2、职能/业务的战略决策岗位,是指职能/业务的战略制定制定者,分解集团总体战略。包括集团副总裁、集团三总师、集团党委书记、平台总经理岗位。 4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新时期干部监督工作,建立科学的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干部监督工作包括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委负责的原则; (二)职能部门联合监督的原则; (三)实事求是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四)发扬民主和群众参与的原则; (五)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干部监督工作必须符合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把干部监督工作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市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乡镇党委、市直党委(党组)对所属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 第五条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谈话包括例行谈话、预警谈话、诫勉谈话。 (一)例行谈话是常规性谈话,由市委及组织部负责同志同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每年一次。主要结合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和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激励性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例行谈话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党委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同下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谈话制度》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 (二)预警谈话是一种预防性、警示性的谈话,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或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随时进行。 1、领导干部出差、出国、工作变动及个人遇有重大事项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项,防微杜渐。 2、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存在不廉洁行为或反映线索比较具体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 (三)诫勉谈话是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性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错误或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予以告诫。 1、凡领导干部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

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干部、人才保障,按照我局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统一调配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领导干部的后备人选。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条件、资格和结构要求 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公司后备干部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局领导干部选拔任管理办法》中的具体条件: (一) 能够坚持参加各类形式的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

政治素质,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 能够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规定和要求;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 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实践经验和经历,有胜任领导岗位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水平和表达能力; (四) 工作作风扎实,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能够运用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指导、分析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 能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能抵制各类不正之风; (六)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 职务:正职中层后备干部应是同级副职,副职后备干部应是一般技术管理人员,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班(站)长也可列为中层副职后备人选; (二) 文化层次:后备干部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作实绩突出、能得到职工普遍认可、大专文化程度的可作为补充。中

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担当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任的、年轻优秀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和国家的久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集中制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七)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八)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选拔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政领导班子,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省、市(地)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条件和资格 第四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副职; (三)国有重要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根据其从事领导工作的资历,可列为一定层次的后备干部;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省部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有基层领导工作的经历; (六)身体健康。 第三章后备干部的数量和结构 第六条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确定。第七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结构:

新版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精品】

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健全完善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具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推进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经集团公司党委会议研究,现制定《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暂行办法》。 第二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 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员工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三个代表” 的要求,有利于领导班子专业、文化、年龄结构的改善,有利于班子 整体功能的发挥,符合本单位或部门领导职数的规定,符合缺额岗位对领导人员素质的要求。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四条选拔任用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 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拥护并认真贯彻党的基 本路线。

(2)具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奋发向上的工作精神,能够带领员工 艰苦创业,开拓进取,有公认的工作实绩。 (3)有事业心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岗位的组织、 协调能力和文化、业务素质,有清晰的工作思路和相应的经营理念。 (4)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清正廉洁,艰苦朴素,为企业的 发展和员工的利益勤奋敬业。 (5)密切联系群众,作风严谨,雷厉风行,有全局观念,讲实 话、办实事、求实效,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6)选拔担任集团公司中层管理成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般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一般应是后备干部人选; 身体健康。 第三章选拔任用程序 第五条集团公司控股单位及相对控股单位的董事长,由集团公 司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确定,推荐给该控股公司股东会选举。 总经理由该控股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该公司党组织讨论后,推荐 给董事会,董事会研究后,报集团公司党委,预审考察后,经集团公 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批复给该单位董事会,由该控股公司董事 会聘任。控股公司单位的副总经理选拔任用程序同上。 第六条参股公司产权代表,由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研究确定后,按法定程序进入该单位董事会。 第七条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人选、分公司经理人选,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提名或党委推荐或民主推荐,总经理与党委书记取得一致 意见后,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与集团公司纪委交换意见,党政联 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公司发文聘任。 第八条分公司副职人选,可由分公司经理提名或分公司党(总)

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范文

长坝乡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做好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对于防止、纠正干部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不仅会毁掉一批干部,更会影响一地政权稳定,耽误一域经济发展,败坏一方社会风气。一年来,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下,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根本目标,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全乡领导干部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现总结如下: 一、在制度上,加大创新力度,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为了使我乡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年来,我们在干部监督管理方面先后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一是在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方面,充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出台了干部公开推荐制、公开选拔制和任前公示制。二是在完善干部日常管理机制方面,对在工作、生活上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教育警示,出台了谈话诫勉制度和干部向组织回复有关问题制度;加强对包村干部实绩的考核,出台了干部动态考核制度和年终定期考核制度。三是在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精简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干部作风,在全乡村级组织建设中实行了“三改”,即改革村干部管理体制,改善村干部素质结构,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在加快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全乡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制度的学习和贯彻,切实做好组织人事的规范、公正、科学。

二、在内容上,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实现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为此,我们在工作中主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识别和选拔干部,实行领导干部定期审计和重点审计制度,建立审计台帐。乡党委定期、不定期召开纪检、组织、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研究落实审计建议,并对各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从而保证审计意见得到及时落实。二是突出对领导干部的群众监督机制上。监督渠道不宽,言路不畅,是影响人民群众正常行使监督权的重要障碍。实践证明,依靠群众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做好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围绕有信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干部工作、生活、经济等方面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由纪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迅速查处报结,为乡党委提供用人决策依据,同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反映人,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三、在手段上,实施配套改革,全方位拓宽监督管理范围 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放在整个社会大背景下去考虑,需要方方面面的相关制度及实实在在的措施加以配套,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为此,我们在不断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还建立健全了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职能机关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行为,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条政治“保障线”。

大型企业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很实用

大型企业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很实用

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一、目的 建立健全的后备干部开发及培训机制,切实加强公司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保证人才梯队建设的持续性、有效性、科学性,使后备干部的入选、培养、考核、任用等制度化、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 1、公司所有当前在主管及主管以上岗位的员工; 2、立志于在职业发展通道上有所作为的员工。 三、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员工公认注重实绩 备用结合统一调配 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四、职责 (一)各部门经理是后备干部的实习和配合部门,是后备干部的定岗部门。 1、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条件,选拔、推荐优秀人才; 2、负责拟订本部门后备干部的培训计划; 3、负责记录、指导、支持、激励与合理评价后备干部的工作,负有指导后备干部成长的责任; 4、支持、协调公司的后备干部开发和培养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二)人力资源部是后备干部的管理和组织部门。 1、负责对后备干部选拔条件的严格把关; 2、负责对后备干部开发与培训的组织、实施; 3、负责对后备干部培养的考核任用管理; 4、负责“后备干部人才库”的信息管理及后备干部档案整理。 五、申请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精神状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敢于创新,真抓实干,执行力强; 3、严于律已、作风民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团队协作能力强; 4、善于学习思考,具备与拟任岗位责任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5、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其中在本公司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在50岁以下,个别优秀的能够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六、原则上后备干部与在职干部的比例为1:1。 七、申请程序 (一)各部门的业务骨干(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诚信、厚重、优秀的团队意识和业务能力等素质,年度考核为良以上。)作为主管培养对象,需填写《后备干部培养对象审批表》,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主管副总批准,人力资源部考核后成为后备干

集团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颐杰鸿泰狮子湖集团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版) 编制:集团人力资源部日期:2010年08 月 24日审核:董兴宝日期:2010年08 月 25日批准:郑静芬日期:2010年 08月26 日

发布日期:2010年08月26日执行日期:2010年09月01日

一、目的 为了组建一支职业化、高效率的中层干部团队,确保集团公司中层干部符合狮子湖文化要求,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规范、透明干部晋升操作过程,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选拔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中层干部包括总监(财务总监除外)、总工程师、总裁助理、集团公司各部门经理(含副经理)、各子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岗位员工。 本办法适用于中层干部及后备干部(主管级员工)的选拔和任用,社会招聘和总部调配人员不执行此规定。 三、选拔原则 狮子湖集团干部(后备干部)选拔,坚持以下原则: 1、文化认同原则; 2、尚德重能、共同成长原则; 3、注重绩效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主管(后备干部)选拔和任免 (一)主管选拔考察程序 主管人选由部门经理推荐产生,填写主管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

人力资源部对主管人选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基本要求为: ?年龄22岁以上 ?中专及以上学历 ?入职时间满1年 ?上一年的绩效考核平均成绩80分以上 符合基本条件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分管人事副总对该员工进行面试,并做定性评价,指标为: 形象、气质评价 知识储备评价 工作技能评价 培养能力评价 组织协调能力评价 执行力评价 表达能力评价 工作热情评价 管理艺术评价 人际关系评价 部门经理、分管副总、分管人事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按照以上指标对员工进行打分,按照30:30:25:15的权重计算最后加权得分,两项及以上低于最低要求得分的,取消选拔资格。 定性评价后,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定量评价,指标为: 工作创新 近3个月内工作计划 未按时完成 被领导、客户表扬 被领导批评、客户投 诉次数 工作建议被采纳次数 管理思考

干部管理规定

制度管理控制表

干部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干部管理,建设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队伍,为公司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含代管单位)。 三、名词定义 本规定所称干部指行政职务为公司本部主管、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岗位人员,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的领导人员及董事、监事人员。 四、管理原则 (一)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坚持“三个不吃亏”和“两个不用”原则(不让综合素质高的人吃亏、不让干事的人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不用不讲原则、不分是非的“老好人”,不用不干实事、无所作为混日子的人)。 (二)坚持标准,逐级提拔。干部选拔应满足集团公司规定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件》(附件1),同时应符合《五凌公司岗位任职资格标准》(附件2),特别优秀或确因工作需要可破格提拔。 (三)双向选择,以组织安排为主。建立干部有序交流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岗位上。 (四)按需聘任,调配优先。干部职数按照精简高效原则设置,空缺岗位优先从同级别现职干部中调配,调配不足人选从下一层级干部中选拔。 五、管理方式 (一)公司干部职级由高到低依次为总助(副总师)层级,中层正职层级、中层副职层级,办主任层级、办副主任层级。 (二)属集团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中层副职级(含)以上的任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相关程序提出方案,按以下方式研究决定: 1.公司总助(副总师)以及电厂、在建单位和分、子公司(不含辅业子公司)正职、财务总监的任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酝酿、

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报中电投集团公司批准,公司发文任免。 2.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副书记)等选任制干部由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候选人,报中电投集团公司相应机构同意后,根据选举的有关规定及程序选举产生。 3.本部部门正、副职、电厂和在建单位副职及分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任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酝酿、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公司发文任免。其中,监察部门负责人的任免,需事先征求中电投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意见。 4.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建、换届、调整,以及子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任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会商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总经理与党委书记酝酿、与其他党委成员沟通后,由总经理提议,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按有关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具体程序和要求见《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四)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按以下方式研究决定: 1.电厂、在建单位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方案,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所在单位发文任免。 2.分、子公司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研究决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备后,自行任免。 3.本部办主任级人员的任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报所在部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4.按委派制管理的办主任级人员任免,其所在单位应事前征求委派管理部门意见。 (五)建立和完善中青年后备干部库。公司对后备干部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充实,始终保持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后备干部队伍。具体程序和要求见《后备干部管理办法》。 (六)社会化招聘人员的初次提拔任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履行考核、测评程序。经考核、测评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再重新发文公布。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社会化招聘人员初次提拔任用前,人力资源部门应事先通过查阅社保纪录、个人档案和采取必要的外调手段核实其基本情况、工作资历、业绩等信息。

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中共山西宏大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后备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后备干部管理,是造就跨世纪合格人才,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企业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一项战略措施,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公司事业后继有人的一项长期的艰巨而光荣的基础性工作。为把这项工作切实抓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后备干部的范围。后备干部的范围包括公司级后备干部和中层后备干部。 第二章后备干部的构成和条件 第三条后备干部队伍要专业配套,结构合理。要特别重视选拔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队伍的年龄的学历构成应形成梯次:其中,公司级后备干部年龄应以35周岁至40周岁为主体,中层后备干部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后备干部申报和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后备干部的数额应根据本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选拔,一般应从下一级干部中产生。公司级党政正职后备干部按1:2选配,副职和中层后备干部按1:1选配。还要注意选拔一定数量的妇女干部。 第五条后备干部的条件 1、有一定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修养,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利诱和困难的考验。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兵器事业,献身宏大发展,艰苦创业,做出突出贡献。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有开拓创新精神,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密切联系群众,关心职工疾苦,办实事,讲实话,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具备胜任相应职务层次工作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科学文化

水平、业务知识及实践经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5、坚持和维护民主集中制,顾全大局,作风民主,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6、廉洁奉公,公道正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 7、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公司级后备干部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中层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公司级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中层后备干部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学历均指脱产学习所获得的学历,有重大贡献的尖端人才可例外。 第三章后备干部的选拔 第六条民主推荐。制定民主推荐工作方案,提出推荐要求,选拔后备干部,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司级后备干部应在中层干部、两级科技、技能带头人会上进行推荐;中层后备干部应在其所在单位党员、两级职工代表、业务骨干会上进行推荐。推荐一般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七条组织考察。对于通过民主推荐产生的后备干部人选,由组织部门认真考察,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初步名单。 第八条集体讨论。组织部门的考察意见和提出的后备干部推荐名单,在党政主要领导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按民主集中制和党管干部的原则,提交党委会讨论审定。参加党委会和董事会的人员中,如有被推荐对象,应主动回避。 第九条经党委会讨论确定的后备干部,应填写《后备干部登记表》并建立考察档案。由组织部负责对后备干部的日常考核。公司级后备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材料包括:《干部履历表》、《后备干部花名册》,后备干部考察材料、集体讨论意见和培养方向。 第四章后备干部的考察 第十条后备干部确定之后,组织部门要根据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和后备干部本人的具体情况,按因人制宜,定向培养,全面锻炼提

后备干部培养方法

后备干部培养方法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XX公司后备干部培养方案 为了建立有效的后备干部培养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开发和培养后备干部队伍,以便建立公司的后备干部梯队,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人才资本支持,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坚持“专业培养和综合培养同步进行”的后备干部培养方向,即培养在某一专业工作内掌握较高技术水平并熟悉本工作领域其他相关知识,且有较高管理水平的复合型后备干部人才。 二、责任部门 公司领导班子负责确定后备干部候选名单、审定培养计划、最终审议培养效果的评估和后备干部的晋升。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各项工作的开展:如在岗培训的落实和监督、送外培训的统筹安排、培养效果的评估。 各分管领导为其所管理业务后备干部培养的辅导人,负责协助后备干部制定培养提升计划,对日常各项培养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 三、培养计划制定步骤 1.评估分析后备干部人选的综合能力素质现状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各分管领导通过工作业绩审核、访谈、测评表等方式对后备干部人选的综合能力素质现状进行评估,具体评估内容包括: ⑴职业道德和倾向; ⑵专业知识和技能; ⑶管理特质和能力; 2.构建公司关键管理岗位的能力素质要求或任职资格标准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与三年期规划经营目标,分析并建立公司自身的关键管理岗位的能力素质要求或任职资格标准,确定公司未来所需的关键后备干部人才应具备的能力素质。 3.分析能力素质差距,制定培养计划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各分管领导协助后备干部对其能力素质现状和目标要求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存在的优势和差距,并共同制定培养提升计划的周期、阶段培养目标和实施措施。 四、后备干部培养模式 根据后备干部培养目标,后备干部的培养将在业务线和管理线上交叉深度培养,即建立专业技术或管理知识脱岗学习、挂职锻炼、参与决策、新项目工作、内部辅导员制等多种培训形式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五、培养的效果评估 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实施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每半年对各后备干部阶段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领导班子汇报,确保各培养计划得以落实和完善。每阶段培养结束后,由公司总经理、分管领导分别对照后备干部该阶段设定的培养目标,及结合其近阶段工作业绩成果对其能力素质培养提升效果进行考评,并提出改进建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后备干部,并与各分管领导协助后备干部修改完善下阶段培养计划。

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国税党字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年11月18日国税党字[201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党组,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党委: 现将《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3月总局党组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建设,推动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逐步深入,近年来先后修订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政监察法》等一系列重要法规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总局党组决定对《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修订。 《监督管理办法》是规范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民主集中制,形成用制度规范领导决策、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重要性,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组是贯彻落实《监督管理办法》的责任主体,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具体落实;要将《监督管理办法》纳入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和领导干部个人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执行;要多角度、多层面开展集中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切实把各级领导干部的认识统一到总局党组的要求上来;要切实抓好教育培训,将《监督管理办法》列入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总局党校要将《监督管理办法》列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要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反馈,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要强化督导检查,把《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公司后备干部培养规划

**公司分支机构后备管理干部开发及培养实施计划 企业的竞争,最终是人才的竞争。人力资源是企业赢得市场竞争、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各级管理干部则是企业人力资源的核心部分。随着我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及业务的迅速发展,需要有更多精通工作业务、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良好敬业和创新精神的人才来提高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及保证公司可续持发展。为保障公司实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移动通信企业、进入世界同行前五名的目标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储备,特制订出后备管理干部的开发及培养计划如下。 一、实施目的 实行后备管理干部的开发及培养计划,保证企业发展有充足的管理干部储备,形成后备管理干部的“资源池”,保证后继有人。 二、实施范围 办事处主任、部门经理、分支机构经理等管理干部的储备开发及培养。 三、实施时间 2003年4月为实施准备期,2003年5月开始正式实施。 四、实施步骤和办法 1、后备干部培养对象的申请办法及程序 各分支机构的业务骨干(一般不超过职员数的30%,具备敬业、诚信、团队、学识、能力等基本素质,并根据其日常表现和工作绩效确定。)作为后备办事处主任及部门经理的培养对象,各地级办事处主任及部门经理作为分支机构经理的培养对象,并需填写《后备管理干部培养对象审批表》。后备部门经理/办事处主任由所在部门经理(或办事处主任)及分支机构经理签字后,经区域高级经理审核,报营销副总批准后成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后备分支机构经理由分支机构经理签字后,经区域高级经理审核,报营销总部总经理批准后成为后备干部培养对象。以上审批表均由营销总部管理部备案,并由管理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后备干部培养对象的人员资料

大型集团公司员工激励和奖励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和执行力,促进公司各项目标计划的达成,体现员工为公司贡献大,收益高的原则,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公司全体员工。 2.奖励原则 2.1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标准、层级奖励、层级审批”的原则; 2.2以“公司作出的贡献大,体现个人收益高”的原则; 2.3 各类奖励不重复奖励原则。 3.管理部门职责划分 3.1奖励和考核归口管理部门为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和各公司综合管理部。 3.2奖励和考核专项资金管理部门为集团财务部和各公司财务部。 3.3奖励资金的事前合法合规性审查由集团审计部负责。 4.奖励审批程序及权限 4.1各公司奖励:由单位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板块综合管理部、审计部审核→板块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各业务方案以外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及以上的奖励); 4.2集团部室奖励: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提出→主管领导审核→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审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4.3集团总经理给予员工的特别奖励:由集团综合管理中心负责人提出→审计部审核→集团总经理审批。 5.奖励项目及奖励标准 5.1营销类奖励 5.1.1成功为公司开发商用车经销商并实现签约和提车的,公司一次性奖励渠道开发相关人员共5000元(。 5.1.2一次性成功签订整车销售订单50辆份及以上除正常业务费用计提外,公司给予1万元奖励(公司统一组织的商务活动期间签约的销售订单除外)。 5.1.3经公司同意在工程项目商务签约中,一次性签约20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除按公司规定比例计提业务费用外,另外奖励商务签约相关人员共2000-5000元。 5.2技术创新及降成本类奖励 5.2.1新品研发奖励 5.2.1.1整车新车型样车评审通过奖励项目组1000元(新车型是指公司前期未生产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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