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第六章 关税法-关税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第六章 关税法-关税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第六章 关税法-关税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第六章 关税法-关税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税法

第六章 关税法

知识点:关税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

● 详细描述: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2.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规定如下:

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3.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2)倒扣价格方法。

(3)计算价格方法。

(4)其他合理方法。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估价原则,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但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①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②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③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④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 ⑤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⑥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例题:

1.下列价格中,海关估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不得使用的有()。A.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

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②由买方

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

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

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

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

有关的,在境外开发、设计等

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

有关并作为……,应当由买方

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

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

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

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B.可供选择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

C.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D.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正确答案:A,C,D

解析:考核对海关估价中禁用价格的掌握。

2.如果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由海关估定完税价格。下列关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A.在估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时,不得使用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B.海关对完税价格估定方法的使用次序不可以颠倒

C.按照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时,如果有多个相同或类似货物的价格,应采用其中最低的成交价格

D.采用倒扣价格法时,按照被估的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

正确答案:A,C,D

解析:对于价格不符合成交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海关估价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2)倒扣价格方法;(3)计算价格方法;(4)其他合理的方法。如果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提出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经海关同意,可以选择倒扣价格方法和计算价格方法的适用次序。

3.下列未包含在进口货物价格中的项目,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A.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

B.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

C.由买方支付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

D.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正确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关税完税价格的构成”。按照规定,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及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人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所以BD不计入完税价格。

4.下列有关关税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对留购的租赁货物,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关税完整价格

B.对以租金方式对外支付的租赁货物,在租赁期间以海关审定的租金作为关

税完税价格

C.对留购的进口展览品,以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固定关税完税价格

D.以租赁方式进口货物,承租人申请一次性缴纳税款的,经海关同意,按照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固定关税价格

正确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关税的有关规定”。对于境内留购的进口货样、展览品和广告陈列品,以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作为完税价格,不能以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的规定固定关税完税价格,所以选项C不正确。

5.下列项目中,属于进口完税价格组成部分的是()。

A.进口人向境外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

B.进口人向中介机构支付的经纪费

C.设备进口后的安装调试费用

D.进口关税

正确答案:B

解析:《完税价格办法》规定,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应计入完税价格。选项A属于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选项B属于计入完税价格的佣金。

6.下列项目中,不计入关税的进口完税价格的是()。

A.货物价款

B.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

C.进口关税、其他国内税

D.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正确答案:C

解析:下列费用,如能与该货物实付或者应付价格区分,不得计入完税价格: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7.某企业进口一批材料,货物价款50万元,境外运费和保险费50万元,报关进口后发现其中的10%有严重质量问题并将其退货,出口方为补偿该企业

,发送价值20万元(含进口运费、保险费0.5万元)的无代价抵偿物,已知进口关税税率为20%,该企业共应缴纳进口关税()万元。

A.18.00

B.40.00

C.30.00

D.40.40

正确答案:B

解析:该企业应缴纳进口关税=(150+50)X20%=40(万元)。

8.2006年6月1日,某公司经批准进口一台符合国家特定免征关税的科研设备用于研发项目,设备进口时经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规定的监管年限为5年;2008年5月31日,公司研发项目完成后,将已计提折旧200万元的免税设备出售给国内另一家企业。该公司应补缴关税()

A.24万元

B.32万元

C.48万元

D.80万元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査的知识点是“关税的计算”。关税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X[1-申请补税时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X12)]=800X10%X(1-2÷5)=48(万元)

9.下列各项中,应当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A.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

B.由买方负担的境外包装材料费用

C.由买方负担的境外包装劳务费用

D.由买方负担进口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正确答案:B,C,D

解析:应当计入到关税完税价格的内容包括:(1)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2)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3)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4)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5)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6)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10.由买方负担的下列费用中,应计入到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A.境外考察费

B.境外运输费

C.境外保险费

D.境外包装劳务费

正确答案:B,C,D

解析: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包括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人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应计入完税价格。境外考察费不得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1.下列能独立区分的项目不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有()。

A.机械进口后的维修费

B.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前的运输费

C.进口关税

D.进口消费税

正确答案:A,C,D

解析:货物运抵境内输人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但运抵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费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12.使用倒扣价格方法估定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时,应扣除的项目有()。

A.境内销售利润

B.进口关税和进口消费税

C.运抵境内输入地点前的运保费

D.运抵境内输入地点后的运保费

正确答案:A,B,D

解析:选项ABD都属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之外的项目,应予扣除。选项C属于完税价格之内的项目,不能扣除。

13.某公司进口货物一批,CIF成交价格为人民币600万元,含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核属实的进口后装配调试费用30万元,该货物进口关税税率为10%,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的日期为2014年1月6日,该公司于1月28日缴纳税

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单独计价的进口后装配调试费用不计入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

B.单独计价的进口后装配调试费用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

C.该公司应纳关税和滞纳金60.24万元

D.该公司应纳关税和滞纳金57.23万元

正确答案:A,D

解析: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费用不计入到完税价格中。完税价格=600-30=570(万元)应纳关税税额=570X10%=57(万元)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完税,该公司应于1月20日前纳税,该公司实际于1月28日纳税时共滞纳8天,滞纳金=57x0.5‰x8=0.23(万元)。该公司应纳关税和滞纳金

=57+0.23=57.23(万元)。

14.某演出公司进口舞台设备一套,实付金额折合人民币185万元,其中包含单独列出的进口后设备安装费10万元、中介经纪费5万元;运输保险费无法确定,海关按同类货物同期同程运输费计算的运费25万元。假定关税税率20%,该公司进口舞台设备应缴纳的关税为()。

A.34万元

B.40.12万元

C.40万元

D.35万元

正确答案:B

解析: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包括进口后安装费,但包括中介经纪费、运抵口岸的运输费、保险费;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该公司应纳关税=(185-10+25)X(1+3‰)X20%=40.12(万元)。15.下列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关税完税价格审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査确定完税价格

B.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C.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D.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以该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正确答案:A

解析:选项B:内销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以料件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选项C:内销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以海关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选项D: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16.下列项目中,属于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组成部分的是()。

A.进口人向自己的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B.进口人负担的向中介机构支付的经纪费

C.进口设备报关后的安装调试费用

D.货物运抵境内输人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费用

正确答案:B

解析:选项AB: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佣金不包括购货佣金即进口人向自己的境内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但是包括进口人负担的向中介机构支付的经纪费。选项CD:进口设备报关后的安装调试费用和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之后的运输费用都属于进口后发生的费用,不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

2011报关员复习考点: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的基础。 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三个层次) (1)法律层次:《海关法》 (2)行政法规层次:《关税条例》 (3)部门规章层次:《审价办法》、《征管办法》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包括以下6种: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4、倒扣价格法 5、计算价格法 6、合理方法 注意:这六种方法必须依次采用,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经海关统一,可以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单选题(2005年考题): 当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时,海关应当依次使用相应的方法估定完税价格,依次使用的正确顺序是: A、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B、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C、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 D、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答案:A 单选题(2009年考题):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有:合理方法①;成交价格法②;倒扣价格法③;计算价格法④;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⑤;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⑥。采用上述六种估计方法的正确顺序为( ) A. ①②③④⑤⑥ B.②⑤⑥①③④ C.②⑥⑤③④① D.①②⑥⑤④③ 答案:C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重点)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33讲_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2)

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货物的关税计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海关法》规定了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方法: 成交价格估价方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海关估价方法——进口货物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1.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正常情况下,进口货物以成交价格为基础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我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且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1)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应当符合的条件 对进口成交价格而言,交易应是真实的;价格应是确定的、完整的、公允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下图表示: (2)应计入完税价格的调整项目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的货价应该是完整的,包括应由买方负担、支付的佣金、经纪费、包装费用、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和其他费用等。但不包括买方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也不包括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运输费用等。 【归纳】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构成——完整的CIF: 基本构成:货价C+至运抵口岸的运费及相关费用F+保险费I 综合考虑可能调整的应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1)买方负担、支付的中介佣金、经纪费; (2)买方负担的包装劳务费和包装材料费、与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3)买方付出的其他相关费用; (4)与进口货物有关的且构成进口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 (5)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注意】不计入完税价格的因素 (1)购货佣金(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2)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建设、安装、装配、维修、技术援助费(保修费用除外); (3)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4)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其他国内税; (5)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6)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7)符合条件的为进口货物而融资产生的利息费用。 【例题1·单选题】下列税费中,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是()。(2015年) A.单独核算的境外技术培训费用 B.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关税完税价格 我国《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自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海关已全面实施《世界贸易组织估价协定》,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估价原则,并依据2002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以下简称《完税价格办法》)审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一般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根据《海关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货物的货价以价格为基础。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并按《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 1.对进口货物成交价格的要求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买方对进口货物的处置或使用不受限制,但国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和对货物转售地域的限制以及对货物价格无实质影响的限制除外。 (2)货物的价格不得受到使该货物成交价格无法确定的条件或因素的影响。 (3)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得因卖方转售、处置或使用进口货物

而产生的任何收益,除非能够按照《完税价格办法》有关规定作出调整。 (4)买卖双方之间应付价格进行调整的有关规定: “实付或应付价格”是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直接或间接支付的总额,即作为卖方销售进口货物的条件,由买方向卖方或为履行卖方义务向第三方已经支付或将要支付的全部款项。 (5)如下列费用或者价值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者应付价格中,应当计人完税价格: ①由买方复返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由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成本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也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指买方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的费用。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人该货物的实付或价格区分,不得计人该

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确认及关税的计算

(一)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基本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进口货物以海关确认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准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正常成交价格是指成交双方不具有特殊经济关系,且该项货物在公开市场上可以来购到的正常价格。所称的CIF价格,包括货价以及加上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对于卖方付给我方的正常回扣、佣金,在合同内订明的,应从成交价格内扣除。在成交价格外,买方另行付给卖方一部分佣金,应加入成交价格。 (2)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从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地区)购进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为基础的CIF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上述相同货物是指在所有方面都相同的货物,包括物理或化学性质、质量和信誉,但是表面上的微小差别或包装的差别允许存在。上述类似货物是指具有类似原理和结构、类似特性、类似组成材料,并有同样的使用价值,而且在功能上与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3)如按上述规定,完税价格仍未能确定的,应当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正常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利润作为完税价格,上述进口后的各项费用及利润经综合计算定为完税价格的20%。 2.几种特殊形式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CIF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的、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如上述原出境货物在进境时的CIF价格无法得到,可用原出境货物申报出境时的FOB价格替代。如上述两种方法的CIF价格都无法得到时,可用原出境货物在境外加工时支付的工缴费加工运抵中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一切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2)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当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 (3)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境的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如租赁进口货物是一次性支付租金的,也可以海关审定的该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4)寄售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认,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作为保税货物处理,即将货物存入保税仓库,按实际出库销售的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另一种是进口后即投入市场销售,则以海关审核的货主开出的发票价格作为该项货物的完税价格。 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确认中的共同要求。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确定完税价格。进出口货物的CIF价格、FOB价格或者租金、修理费、料价费等以外币计价的,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关税。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及关税的计算 1.CIF价格 以我国口岸CIF价格、CIF价格加佣金价格、CIF价格加战争险价格成交的或者和我国毗邻的国家以两国共同边境地点交货价格成交的,就分别以该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CIF价格 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例1]某进出口公司从日本进口甲醇,进口申报价格为CIF天津USD500000。当日外

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培训日期:2011年8月8日 培训内容:进出口税费的计算 1、进口关税 1. 从价税:是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以应征税 额占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作为税率,货物进口时以此税率 和实际完税价格相乘计算应征税额。 计算公式: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X进口从价税税率 2. 从量税:是以进口商品的数量、体积、重量等计征关税的方 法。计税时以货物的数量(体积、重量)乘以每单位应纳税 金额即可得出该货物的关税税额 计算公式: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X单位税额 3. 复合关税:是对某种进口商品混合使用从价税和从量税计征 的关税 计算公式:应征税额=进口货物数量X单位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X进口从价税率 2、出口关税计算公式 应征税额=出口货物完税价格X出口关税税率 如果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包含出口关税税额,应扣除 3、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计算 1. 增值税:是以商品的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所创造 的新增价格为课税额对象的一种流转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由海关征收、其他环节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计算公式: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X增值税税率 2.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税 种。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X从价消费税率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X从量消费税率 同时实行从价、从量征收的消费税公式: 消费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X从量消费税率+(进口关税完税价格 +进口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X从价消费税率 备注:一般情况下没有消费税、按从价税计算进口关税,计算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时可以按下面公式计算:

(定价策略)第二节报关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

第六章报关税费 第二节报关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一) 一般进口货物 一般进口货物:是指供境内消费,并对其全部价值一次性计征关税的货物。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使用率最高) 进口完税价格尽可能采用货物的成交价格。 (1)完税价格——满足一定条件的经调整的成交价格+其他费用(包括:境内输入地 点起卸前的运费、与运费相关的费用、保险费等)。 公式定价是指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海关以买卖双方约定的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①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 ②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 ③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 ④结算价格符合《审定办法》中成交价格的有关规定。 判断题:公式定价的进口货物,由于销售合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而不是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因此该类进口货物不存在成交价格。 (错) (2)成交价格——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注:实付或应付——指必须由买方支付,支付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进口货物,支付的 对象既包括卖方也包括与卖方有联系的第三方,且包括已经支付 和将要支付两者的总额。但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

价格。 判断题: 海关审定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 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格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 价格和间接支付的价款。(错) (3)关于“调整因素”(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 ①计入项目(+)(由买方负担;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中;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购货佣金(-):买方(支付)代理人A.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销售佣金(+):卖方(支付)代理人(由买方直接 支付) 经纪费(+):买卖双方(委托人)(支付)经纪人B.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同一税则号) C.包装费:材料费、劳务费 D.协助的价值(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向卖方提供) 协助价值计入到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中应满足的条件: 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 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与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有关; 可适当按比例分摊。 下列四项协助费用应计入: 进口货物所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类似货物的价值; 在生产进口货物过程中消耗的材料的价值; 在境外完成的为生产该货物所需的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工艺及制图等工作的价值。 E.特许权使用费:买方为取得特许权(专利权或分销权等)而支付的费用 两种情况除外:A、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货物无关; B、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不构成该货物向我国境内销售的条件 F.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能合理确定的) ②扣减项目(-) 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关税计算方法

进口关税税款的计算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的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的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的计算。 (一)以CIF成交的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的“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举例如下: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格为CIF天津新港12 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的外汇牌价: 100美元=847.26人民币元(买入价) 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盘条归入税号7 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的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即1美元=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 000×8.5222=1 065 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 065 275元人民币×15%=159 791.25人民币元(二)FOB和CFR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程序计算税款

第51讲_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三】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界定同增值税) 依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自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作为完税价格,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可作为代收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二)完税价格 实际交易价格(包括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 (三)计征限额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 1.限值以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2.超过单次限值、累加后超过个人年度限值的单次交易,以及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限值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均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电商交易平台在2019年9月接受了中国公民汤元元的订单,订单内容和实际交易价格(包括不含国内税的货物零售价格、运费和保险费)如下:吸尘器一个2600元,奶粉4罐800元,高档化妆品一套(符合消费税征税标准)1580元。 假定上述商品进口关税税率为18%;已知汤元元是首次购买跨境商品,请分别计算电商平台应扣缴汤元元的税款。 【答案及解析】汤元元本次订单未超过单次限额。 1.汤元元购买的吸尘器、奶粉免征关税。 2.这两项商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只需缴纳增值税。 电商应代收代缴增值税=(2600+800)×13%×70%=309.4(元)。 3.汤元元购买的高档化妆品免征关税但需要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电商应代收代缴其消费税=1580/(1-15%)×15%×70%=195.18(元) 电商应代收代缴其增值税=1580/(1-15%)×13%×70%=169.15(元)。 第四节减免规定 【提示】关税减免规定(★★中频知识点,客观题的主要考点)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临时减免税三种类型。 除法定减免税外的其他减免税均由国务院决定。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减征关税以最惠国税率或者普通税率为基准。 【知识点一】法定减免(掌握) ①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税。 ②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免税。 ③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免税。 ④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饮食用品,免税。 ⑤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可免征关税。 ⑥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 ⑦我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减免的情况。 【知识点二】特定减免(掌握) 1.科教用品; 2.残疾人专用品; 3.慈善捐赠物资。

关税税款计算

关税税款计算 一、进口关税税款计算 计算进口关税税款基本公式是: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 在计算关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人民币外汇牌价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人民币10元以下免税。 进口货物成交价格,因有不同成交条件而有不同价格形式,常用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现根据三种常用价格条款分别举例介绍进口税款计算。 (一)以CIF成交进口货物,如果申报价格符合规定“成交价格”条件,则可直接计算出税款 举例如下: 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100 000千克,其成交价格为CIF天津新港125 000美元,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外汇牌价: 100美元=847.26人民币元(买入价) 100美元=857.18人民币元(卖出价) 税款计算如下: (1)审核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条件,确定税率:钢铁盘条归入税号7310,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00美元=(847.26+857.18)÷2=852.22人民币元

即1美元=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125 000×8.5222=1 065 275人民币元 (3)计算关税税款即:1 065 275元人民币×15%=159 791.25人民币元 (二)FOB和CFR条件成交进口货物,在计算税款时应先把进口货物申报价格折算成CIF价,然后再按上述程序计算税款 举例如下: 我国从国外进口一批中厚钢板共计200,000公斤,成交价格为FOB伦敦2.5英镑/公斤,已知单位运费为0.1英镑,保险费率为0.25%,求应征关税税款是多少? 已知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外汇牌价: 1英镑=11.2683人民币元(买入价) 1英镑=11.8857人民币元(卖出价) (1)根据填发税款缴款书日外汇牌价,将货价折算人民币。 当天外汇汇价为: 外汇买卖中间价=(11.2683+11.8857)人民币元÷2=11.577人民币元 即1美元=11.577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2.5+0.5)/(1-0.25%) =3.0075人民币元 (2)计算关税税款:根据税则归类,中厚钢板是日本原产货物适用于最惠国税率,最惠国税率为10%。 则:该批货物进口关税税款=3.0075人民币元×200 000公斤×10%=60 150人民币元 第四节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税和海关监管手续费 一、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我国目前仅对4类货物征收消费税。 第一类:过度消费会对身体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酒精、鞭炮、焰火。

税费计算公式

税费计算公式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 完税价格,税额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1、应征出口货物关税税额出口货物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2、从价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科额=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CIF 或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或完税价格=CFR价/(1-保险费率) 3、从量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科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4、复合关税? 进口关税科额=从价部分关税+从量部分关税 =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5、进口环节消费税 从价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 从量税: 应纳税额=应征消费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6、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 7、船舶吨税?吨税=净吨位×吨税税率(元/净吨) 净吨位=船舶有效容积×吨/立方米(吨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8、监管手续费?进口减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1-实征关税税率÷法定关税税率)×监管手续费费率 免税和保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监管手续费费率 9、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 关税滞纳金额=滞纳关税税额×0.5‰×滞纳天数 代征税滞纳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0.5‰×滞纳天数 监管手续费滞纳金额=滞纳监管手续费额×1‰×滞纳天数 10、滞报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 进口货物滞报金额=进口货物成交价格×0.5‰×滞报天数 11、特定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海关审定该货物原进口价格×(1-申请补税实际已使用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 12、佣金?单位货物佣金额=含佣价×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13、进出口货物保险费?保险费=CIF×110%×保险费率 14、FOB价换算成其他价(保险加成率一般按10%计算) CFR价=FOB+运费

第六章 关税法-关税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税法 第六章 关税法 知识点:关税完税价格(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 格 ● 详细描述: 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经调整确定的计征关税的价格。 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 1.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采购费用(包括货物运抵中国关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等费用)。 2.实付或应付价格调整规定如下: 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3.进口货物海关估价方法: (1)相同或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2)倒扣价格方法。 (3)计算价格方法。 (4)其他合理方法。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完税价格办法》规定的估价原则,以在境内获得的数据资料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但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①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②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③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④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 ⑤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⑥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构的价格。 例题: 1.下列价格中,海关估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时不得使用的有()。A.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 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②由买方 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 器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 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 货物的生产和向我国境内销售 有关的,在境外开发、设计等 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 有关并作为……,应当由买方 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 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 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 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①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②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之后的运输费用; ③进口关税及其他国内税; ④为在境内复制进口货物而支付的费用; ⑤境内外技术培训及境外考察费用。

最新版税收计算公式汇总[1]

最新版税收计算公式汇 总[1]

税收计算公式汇总: (一)增值税 1.视同销售行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应征消费税组成价格应加计消费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因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 委托加工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加工费*税率 (1)一般纳税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税)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禁止抵扣人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的合计÷当月全部销售,营业额合计) 2、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从价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三、营业税:应交营业税=营业收入×税率 下附营业税税率表: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税目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一、关税完税价格计算公式 1、进口关税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的进口关税应征税额=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即CIF)×进口从价关税税率 常用的几种价格的换算:CIF=FOB+运费+保险费 CIF=(FOB+运费)/(1-保险费率)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公式一: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出口关税 公式二:出口货物完税价格=(FOB中国境内口岸)/(1+出口关税税率) 说明:上述公式一只是说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 中国境内口岸)”和“出口关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实际计算中并无多大用处。实际计算中常用公式二。 3、应征出口关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二、出口关税由谁承担 1、DDU(未完税交货)由卖方将货物直接运至进口国国内指定地点, 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除进口手续和关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除进口手续和关税以外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费,保费,出口税还有相关费用+适当的利润+生产成本 2、DDP(完税交货)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这个条款是责任最大的,门到门服务所有的费用都归卖方负责。 三、出口关税税率是多少 出口关税税率是根据具体的成交价格和成交条件而各不相同: 1、进口税款缴纳形式为人民币。进口货物以外币计价成交的,由海关按照签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计征。人民币外汇牌价表未列入的外币,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确定的汇率折合人民币。 2、完税价格金额计算到元为止,元以下四舍五入。完税税额计算到分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3、一票货物的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免税。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因有不同的成交条件而有不同的价格形式,常用的价格条款,有FOB、CFR、CIF三种。

有关关税的计算公式

一、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征收: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1-消费税税率 (2)从量征收:应纳税额 = 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3)同时实行从量、从价征收: 应纳税额 = 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二、增值税的计算 应征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税额 + 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三、“免、抵、退”的出口退税计算 1. 出口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 (1)剔税: A=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 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2)抵税: B = 当期应纳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B > 0,纳税人当期应缴纳增值税 B < 0,纳税人有资格申请退税 (3)算尺度: C = 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的退税率(4)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若 | B |≤ C,则应退税额为C 若 | B | > C,则应退税额为B,下期留抵税额:| B | — C (5)确定免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 出口企业有进料加工业务 (1)A =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 (2)剔税: B =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A) (3)抵税: C = 当期应纳税额= 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B))—上期末留抵税额 (4)D=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材料出口货的退税税率 (5)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E=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D) (6)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若 | C |≤ E,则应退税额为C 若 | C | > E,则应退税额为E,下期留抵税额:| C | — E (7)确定当期免抵税额 2.2 “先征后退”的出口退税计算 1.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1

进出口税额计算公式

海关征收的税费是以人民币征收,计算税款前要将审核的完税价格折算成人民币; 完税价格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额计算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税款的起征点为人民币50元。 1、应征出口货物关税税额 出口货物关税=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FOB)÷(1+出口关税税率) 2、从价进口关税税额 进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CIF 或完税价格=(FOB价+运费)/(1-保险费率) 或完税价格=CFR价/(1-保险费率) 3、从量进口关税税额进口关税税额=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4、复合关税进口关税税额=从价部分关税+从量部分关税 =完税价格×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商品进口数量×从量关税率 5、进口环节消费税 从价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率) 从量税:应纳税额=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数量×单位税额 6、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额 7、船舶吨税吨税=净吨位×吨税税率(元/净吨) 净吨位=船舶有效容积×吨/立方米(吨位数四舍五入取整数) 8、监管手续费进口减税货物: 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1-实征关税税率÷法定关税税率)×监管手续费费率免税和保税货物:监管手续费金额=货物价格×监管手续费费率 9、滞纳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四舍五入到分 关税滞纳金额=滞纳关税税额×5‰×滞纳天数 代征税滞纳金额=滞纳代征税税额×5‰×滞纳天数 监管手续费滞纳金额=滞纳监管手续费额×5‰×滞纳天数 10、滞报金(起征额为50元,不足50元免征) 进口货物滞报金额=进口货物成交价格×0.5‰×滞报天数 11、特定减免税货物完税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正確審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海關應當遵循客觀、公平、統一的估價原則,依據本辦法審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第二章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第三條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並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買方為購買該貨物,並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調整後的實付或應付價格。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買方對進口貨物的處置或使用不受限制,但國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限制、對貨物轉售地域的限制、對貨物價格無實質影響的限制除外; (二)貨物的價格不得受到使該貨物成交價格無法確定的條件或因素的影響; (三)賣方不得直接或間接獲得因買方轉售、處置或使用進口貨物而產生的任何收益,除非能夠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作出調整; (四)買賣雙方之間沒有特殊關係。如果有特殊關係,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第四條在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時,下列費用或價值應當計入: (一)由買方負擔的以下費用: 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 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 (二)可以按照適當比例分攤的,由買方直接或間接免費提供或以低於成本價方式銷售給賣方或有關方的下列貨物或服務的價值: 該貨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類似貨物; 在生產該貨物過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類似貨物; 在生產該貨物過程中消耗的材料; 在境外進行的為生產該貨物所需的工程設計、技術研發、工藝及製圖等。 (三)與該貨物有關並作為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銷售該貨物的一項條件,應當由買方直接或間接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四)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後轉售、處置或使用所得中獲得的收益。 前款所述的費用或價值,應當由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向海關提供客觀量化的資料資料。如果沒有客觀量化的資料資料,完稅價格由海關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一條的規定估定。 第五條在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時,下列費用如果單獨列明,不得計入: (一)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後的基建、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二)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之後的運輸費用; (三)進口關稅及其他國內稅。 第六條買賣雙方之間有特殊關係的,經海關審定其特殊關係未對成交價格產生影響,或進口貨物的收貨人能證明其成交價格與同時或大約同時發生的下列任一價格相近,該成交價格海關應當接受:

完税价格和关税的计缴

完税价格和关税的计缴 FOB(free on board)即装运港船上交货,俗称“离岸价格”。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即可,之后的运费和保险费与卖方无关。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是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至指定目的港的运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通知买方、提交相关单据并负责清关后完成交货义务,不负责办理保险。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加运费,俗称“到岸价格”。顾名思义就是比CFR条款多了保险费用。可以简单的理解为FOB+F=CFR,CFR+I=CIF。 由于离岸价格本身包含着出口关税,用它作完税价格计算关税,就会出现所得关税中含有关税的“税中有税”问题。因此,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

为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出口货物应以该项货物运离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口岸的离岸价格为实际离岸价格。如果该项货物从内地起运,则从内地口岸至最后出境口岸所支付的国内这一段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应包括;如果成交价格为境外口岸的到岸价格或货价加运费时,应先扣除运费、保险费后,再按规定公式计算完税价格。 例: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出口生丝一批,离岸价格为550万元。出口税率为100%。纳税人计算关税时,以550万元为完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550×100%=550(万元) 本案例中的纳税人以离岸价格作为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计算税额是错误的。 出口货物应以海关审定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故:

(定价策略)第五章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等材料

第二节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 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收从价税时审查估定的应税价格,是凭以计征进出口货物关税及进口环节代征税税额的基础。 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三个层次) (1)法律层次:《海关法》 (2)行政法规层次:《关税条例》 (3)部门规章层次:《审价办法》、《征管办法》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海关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包括以下6种: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 2、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3、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 4、倒扣价格法 5、计算价格法 6、合理方法 注意:这六种方法必须依次采用,但如果进口货物纳税义务人提出要求,经海关统一,可以颠倒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的适用次序。 单选题: 当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不能按照成交价格确定时,海关应当依次使用相应的方法估定完税价格,依次使用的正确顺序是: A、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B、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C、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 D、倒扣价格方法……计算价格方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合理方法 答案:A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法(重点)

(1)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2)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并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价款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款和间接支付的价款。 注意:成交价格不完全等同于贸易中实际发生的发票价格,需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还应考虑价格调整因素。 判断题(06年考题) 海关审定的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卖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该货物时买方为进口该货物向卖方实付、应付的价格总额,包括直接支付的价格和间接支付的价款。答案:错 (3)成交价格的调整因素(重要考点,记忆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包括的内容) 调整因素包括:计入项目和扣除项目 * 计入项目(计入因素):必须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①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济费用 佣金分为:购货佣金和销售佣金 购货佣金也叫买方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 而销售佣金(卖方佣金)要计入完税价格。 ②与进口货物作为一个整体的容器费 ③包装费(包括:材料费、劳务费) ④协助的价值 ⑤特许权使用费 ⑥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 上述所有项目的费用或价值计入到完税价格中,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①由买方负担 ②未包括在进口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中 ③有客观量化的数据资料 * 扣减项目:不计入完税价格的项目 注意: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的下列费用,如果成交价格中已经包含这些项目,则将其从成交价格中扣除。如果成交价格中没有包含这些项目,则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