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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02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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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单元测试)

一、单项选择题

1.以下关于经营失败的选项中,说法不恰当的是()。

A.注册会计师承担的责任,通常是由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所引发

B.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

C.被审计单位的经营失败,必然会连累到注册会计师

D.不理解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的差别,是财务报表使用者控告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原因之一

2.()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A.经营风险

B.经营失败

C.控制风险

D.审计风险

3.以下关于注册会计师过失的描述中,不正确的是()。

A.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B.过失按程度不同可以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

C.普通过失通常是指执业过程中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D.过失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这种情况属于()。

A.违约

B.一般过失

C.重大过失

D.欺诈

5.以下关于《司法解释》的内容中,描述错误的是()。

A.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B.如果需要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利害关系人需要举出充分、适当的证据

C.在确定事务所侵权赔偿责任时,除非事务所能够证明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是由于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因素引起,否则就可以推定不实报告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D.事务所可以通过提交相关执业准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6.小王为甲企业的内部员工,得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不实报告,但是仍然使用了不实报告并遭受了经济损失,小王将会计师事务所告上法庭。针对该事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注册会计师不承担赔偿责任

B.可以减轻注册会计师的赔偿责任

C.要求小王撤诉

D.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其经济损失

7.以下选项中,会计师事务所不应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是()。

A.被审计单位示意作不实报告,而不予拒绝

B.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C.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D.被审计单位与银行恶意串通,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的情况下仍未能发现重大错报

8.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此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承

担()。

A.补充责任

B.连带责任

C.50%的经济赔偿责任

D.80%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类说法中,正确的有()。

A.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

B.审计失败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C.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D.注册会计师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会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

2.下列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的内容中,描述正确的有()。

A.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多方未能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义务

B.普通过失也称一般过失,通常是指没有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职业谨慎

C.重大过失是指连最起码的职业谨慎都没有保持,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的要求

D.欺诈又称舞弊,是一种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故意的错误行为

3.在以下选项中,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有()。

A.警告

B.没收违法所得

C.罚款

D.暂停执业

4.以下构成利害关系人的基本要素有()。

A.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

B.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的交易活动

C.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债券的交易活动

D.在交易活动中遭受损失

5.以下关于诉讼当事人列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

B.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事务所是否存在过错需要由事务所自己来提出证明

6.以下关于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说法中,恰当的有()。

A.主责任是指行为人本人首先承担的民事责任,当主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不足部分由承担补充责任的人来清偿

B.补充责任是指对主责任的补充清偿责任

C.连带责任是指债务人为多数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请求所有的债务人清偿债务,也有权请求其中一个债务人单独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D.事务所在故意的情况下,应当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7.以下关于注册会计师过失情形的表述中,描述恰当的的有()。

A.未依据执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B.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

C.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D.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

8.以下选项中,属于没有因果关系而注册会计师免责的情形的有()。

A.已经遵守职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B.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C.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审验单位在注册登记之后抽逃资金

D.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

三、简答题

1.请回答以下各情形是否属于过失,如果不属于请简要说明理由。

(1)A注册会计师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存在明显的疏漏;

(2)B注册会计师明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

(3)C注册会计师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4)D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代被审计单位提交纳税申报表并且违反了保密协议;

(5)E注册会计师未依据职业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2.请简要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报表审计和验资业务中的免责情形。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C

【解析】被审计单位在经营失败时,是有可能连累到注册会计师,但注册会计师并非一定受其牵连,选项C说法过于绝对。

2.

【答案】D

【解析】选项A,经营风险源于对被审计单位实现目标和战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情况、事项、环境和行动,或源于不恰当的目标和战略;选项B,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选项C,控制风险是指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某一认定发生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是重大的,但没有被内部控制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的可能性。

3.

【答案】D

【解析】选项D不正确,过失赔偿的是补充责任。

4.

【答案】D

【解析】欺诈又称舞弊,是一种以欺诈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故意的错误行为。作案具有不良

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以指明带有故意欺骗行为,属于欺诈。选项D正确。

5.

【答案】B

【解析】事务所只有存在过错时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但是事务所是否存在过错是需要由事务所自己来提供证明。选项B描述错误。

6.

【答案】B

【解析】《司法解释》中第八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赔偿责任。”选项B正确。

7.

【答案】D

【解析】选项D不应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不实,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免责的。

8.

【答案】B

【解析】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是故意行为,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补充责任。所以,选项ACD说法不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BC

【解析】选项D说法错误,由于审计中的固有限制影响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能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绝对保证。

2.

【答案】ABD

【解析】选项C描述不正确,重大过失是指连最起码的职业谨慎都没有保持,对注册会计师而言则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3.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CD均正确。

4.

【答案】ABCD

【解析】因合理信赖或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所以选项ABCD均正确。

5.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CD均正确。

6.

【答案】ABC

【解析】选项D说法不恰当,《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事务所在故意的情况下,应当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7.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欺诈,作案具有不良动机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欺诈与过失的主要区别之一。

8.

【答案】BC

【解析】选项AD属于因没有过错而免责的情形。

三、简答题

1

【答案】

(1)属于。

(2)属于。

(3)不属于。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这种情形属于欺诈行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不属于过失。

(4)不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在商定的期间内未能提交纳税申报表,且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订立的保密协议属于违约,并不属于过失。

(5)属于。

2.

【答案】

(1)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2)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

(3)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4)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审验单位在注册登记之后抽逃资金。(5)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5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应当能够: 1.理解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的内容; 2.了解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3. 理解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类型; 4. 了解审计期望差距形成的原因; 5. 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措施。 二、主要内容 1.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 (1)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然后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其责任。 (2)发现错误与舞弊的责任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按照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获取财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该错报是由于舞弊还是错误导致。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按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通过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合理保证能够发现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错误和舞弊。 (3)关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并不是专门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是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及评价和报告审计结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重大影响。如果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该行为的性质及发生的环境,并获取其他适当信息,以评价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从大量的审计诉讼案件来看,导致注册会计师面临法律责任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环境的变化 ①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大量增加。近十年来,企业经营失败或者因管理层舞弊造成破产倒闭的事件剧增,投资者和贷款人蒙受重大损失,受害人往往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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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本章考情分析 2010年教材主要变化 讲义提纲本章重难点精讲 跨章节知识点提示 本章考情分析 2011年教材第二、四节已删除,其他内容不变。 本章重难点精讲 注册会计师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的 法律环境法律责任 第一节注册会计师的法律环境 一、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对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 二、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因为违约、过失或欺诈,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事由 ◆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 ◆三、诉讼当事人的列置 ◆四、执业准则的法律地位 ◆五、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分配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连带责任和补充责任

◆七、会计师事务所过失责任和过失认定标准 ◆八、会计师事务所免除责任的事由 ◆九、会计师事务所减责事由 ◆十、无效免责 ◆十一、赔偿顺位 ◆十二、侵权赔偿责任范围 ◆十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的连带责任 一、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责任的事由(第一条) 1.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2.对“不实报告”的界定 1.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以下四类审计业务,即: (1)企业财务报表审计; (2)企业验资; (3)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对不实报告的界定(第二条第二款) (1)不实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2)在界定不实报告时,关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行为过程中是否违反了下列法律法规: ①法律法规,比如《注册会计师法》; ②执业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③诚信公允原则,具体内容与教材第三、四章有关。 (3)在界定不实报告时,主要看审计业务报告是否存在以下“瑕疵”: ①虚假记载;②误导性陈述;③重大遗漏。 【例题1·多选题】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如果违反 (ABCD )并且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这样的审计业务报告可能被界定为不实报告。 A.《注册会计师法》 B.审计准则 C.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D.独立性原则 【答案】ABCD 【解析】《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规定选项A、B、C、D均为不可违反。 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第二条) 1.利害关系人的含义(第二条第一款,重点掌握)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单项选择题 1、出现以下( )情况时,鉴证业务的独立性将会受到“自我评价威胁”。 A、鉴证人员现在是或最近曾经是鉴证客户的董事或经理 B、鉴证人员的直系亲属或近缘亲属是鉴证客户的会计 C、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 D、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 2、以下关于利用其他专家工作的表达不正确的有()。 A、即使注册会计师不能胜任某一专业服务,也可以接受委托,因为可以向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精算师、工程师、地质专家、评估师等专家寻求技术建议 B、在利用专家工作时,虽然注册会计师依赖专家的技术能力,但要对专业服务负最终责任 C、当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以外的专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这些专家了解相应的道德要求 D、如果注册会计师某一业务需要利用专家工作时,当注册会计师了解到专家不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时,不应承接该业务或应终止该业务 3、以下哪种情况注册会计师违背了保密原则()。 A、未经客户授权,前任注册会计师向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客户报表中的舞弊事项 B、注册会计师收到传票或法庭传唤,要求其接受法律诉讼或出庭作证时,注册会计师向法庭提供了客户的一些信息 C、同业检查中,注册会计师向检查者提供了客户的信息 D、注册会计师没有出于个人或第三方的利益使用或被合理认为使用了执业过程中获得的信息 4、多年以来,E公司与R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互惠合作关系:E公司以优惠价格向R事务所出租房屋,R事务所向E公司提供免费的财务咨询,除此之外,双方没有其他业务关系。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这种合作关系将于2008年3月底到期。2008年1月,E公司被批准上市,R会计师事务所也取得了证券、期货资格,双方协商决定在自2008年起的连续五年里,由R事务所向E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遵循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你认为对双方最有利的做法是()。 A、提早于2007年底以前终止房屋租赁与财务咨询交易 B、R事务所以市场价格向E公司支付租金,并于2008年3月后不再向该公司提供财务咨询服务,且原提供咨询的人员不得参与审计 C、双方可以续签互惠合作协议,但R事务所必须指派不同的人员分别承担财务咨询和年报审计业务 D、R事务所以市场价格向E公司支付租金,并按市场价格向该公司收取财务咨询费用 5、F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了K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由于历史的原因,F事务所的大部分注册会计师或多或少均与K公司存在这样那样的联系。F会计师事务所因此特别注重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在下列各种情形中,导致相关的注册会计师不能加入K公司审计小组的是()。 A、甲注册会计师持有K公司20万元的债券,得知事务所安排自己参加K公司审计小组后,将债券转让给了本所不参加K公司审计小组的同事 B、乙注册会计师的街坊王女士是K公司的关键股东,乙父3年前从王家以略高于银行的利率借款5万元购房,此笔款项将与2年后到期 C、丙注册会计师的夫君于2007年3到4月份曾任K公司财务部门职员,后因工作需要转到K公司宣传部工作 D、丁注册会计师的配偶自2008年1月起担任K公司总经理的行政事务顾问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2)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对社会对公众利益承担责任。社会公众利益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之服务的人土和机构组成的整体的共同利益。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一个肩负重大社会责任的行业,应当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根本目标。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强化道德意识,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注册会计师在职业道德方面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即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技术准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 鉴证业务是指为被鉴证对象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循了既定的适当标准提供高度或适度保证的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鉴证业务时,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 (一)独立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它鉴证业务,应当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独立于委托单位和其它组织。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二)客观 客观性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表述,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应当力求公平,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愿望,也不为委托单位或第三者的意见所左右;不得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在分析、处理问题时,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或成见、偏见行事。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在确定哪些情况和业务尤其需要遵循客观性的职业道德规范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注册会计师可能被施加压力,这些压力可能损害其客观性; 2.列举和描述在制定准则以识别实质上或形式上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性的关系时,应体现合理性; 3.应避免那些导致偏见或受到他人影响,从而损害客观性的关系; 4.注册会计师有义务确保参与专业服务的人员遵守客观性原则; 5.注册会计师既不得接受,也不得提供可被合理认为对其职业判断或对其业务交往对象产生重大不当影响的礼品或款待,尽量避免使自己专业声誉受损的情况. (三)公正

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汇报.doc

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_工作总结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于2007年7月4日至8月30日对50家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分所)进行了检查,13家事务所予以复查。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汇报: 一、今年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开展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是行业诚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客观需要。本次检查工作由协会领导总体布置,监管部具体组织实施,在借鉴以往开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07年度的检查工作从计划、组织、实施等方面都进行了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 (一)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注协检查工作布置会后,我们修订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2007年检查对象、范围、检查的方式和方法等内容;召开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布置会,部署了今年业务质量检查工作。 举办了检查人员培训班,对40名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针对小规模企业的特点,简化了小规模企业的检查工作底稿。 (二)检查工作的特点和基本做法 按照中注协要求,结合我会与财政局监督处不重复检查的原则,对50家事务所进行检查,其中2003年后新设立的45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2家、5年内未接受过协会自律性检查的事务所3家,同时对上年度被强制培训的

13家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复查。 检查范围:2007年1—4月出具的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度审计报告。被检查事务所共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共2451份,检查组抽查226份(其中上市公司报告4份),抽查比例为9.2%。 为便于检查人员工作,同时不影响被检查事务所正常业务,与往年不同,我们从实际出发采取了实地检查和报送资料集中检查两种方式。 在抽取审计业务项目时,选择能全面反映事务所执业水平的业务类型和业务项目,使抽取的检查样本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例如,选择不同审计部门或审计小组的业务项目;选择不同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审计报告。 这次检查工作给注册会计师们提供了一次相互交流的机会,很多接受检查的事务所非常重视与检查人员交流执业经验和体会,不少事务所把检查组与事务所的交换意见会,看作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专业培训的好机会。通过检查人员与注册会计师的讨论交流,达到了提高事务所业务质量的目的。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质量控制存在问题 对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的检查,主要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询问并结合具体审计项目的检查来进行。 检查中发现大部分事务所建立了一整套以项目承接、项目风险管理、各级业务人员的职责规定、审计工作底稿审核规定、内部控制评价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项目风险控制规程,在制度上为业务质量提供了保证。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第一节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基本原则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含义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含义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1.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规范 2.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 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两层次 (1)基本原则:注册会计师履行社会责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等职业规范,履行对客户的责任以及对同行的责任等。 (2)具体要求:独立;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与佣金;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承接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等。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一)独立、客观、公正 1.独立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所谓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职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怀疑态度受到损害。 2.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平,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的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 3.公正不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 (二)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 1.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 2.应有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 (三)保密 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基础上。 (四)职业行为 1.对社会公众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对社会公众承担责任。 2.对客户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履行责任的同时,也对客户承担着特殊责任。包括:第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第二,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第三,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四,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 ════════════════════════════════════════════════════════════════邕江大学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及法律责任是什么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及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协助经理(番禺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财务核算工作。 二、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资金运用工作。 三、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成本控制工作。 四、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材料核算工作。 五、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竣工结算业务工作。 六、协助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项目投资方案制定工作。 七、协助总经理(番禺总经理)负责搞好分管的经营发展计划管理工作。 3、注册资格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 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 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2.对审计制度体现出真正的尊重。那种认为审计实际上提供了一种"保证"或者"保险"的观点,实际上是对审计的本质缺乏了解。注 册会计师的责任是遵照审计准则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一般来说注 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实施了必要的审计 程序,能够发现审计报表中存在的不实陈述,但只能是合理地保证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的合法性、公允性。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故障 隐瞒以及企业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仍然不足以 提供绝对的保证,让注册会计师承担无过错责任有失公允。 3.尊重和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尽管注册会计师对于委托人来讲处于信息弱势,但相对于证券市场上广大的投资者,注册会计 师作为财务信息的直接审计者仍处于主导或者优势地位。如果采取 一般过错的归责原则,则必须证明注册会计师存在过错,而采用过 错推定原则,让注册会计师来承担已履行举证责任是比较合理的, 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一、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通过 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向事务所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下 列材料,申请注册为执业会员(即签字注册会计师):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 明表; (四)与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目录 1简介 2界定 3成因 4问题 1简介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三种责任可以同时追究,也可以单独追究。 2界定 (一)注册会计师过错归责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执行这一原则主要不是根据责任人的过错,而是根据损害的客观存在、行为人的活动以及行为人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险性质与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而

特别加重其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不管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只要其他侵权条件成立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原则下,无过错即无责任,即使造成了事实上的侵权行为,只要当事人没有过错就不必承担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是过错推定原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不同:在一般的过错原则下,举证责任在原告一方,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过错推定原则下,举证责任倒置给被告,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被法律推定其有过错。 (二)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的理由 1.有利于维护注册会计师的生存空间。从我国《民通则》的规定和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过错责任仅在环境污染、高危作业、产品责任等少数几个领域之中,而且背后通常有着强大的责任保险来做支撑,即透过保险制度将责任分散到大众之中。尽管注册会计师责任保险和执业风险基金在我国已经出现,但其发展时间较短、制度又未完善,如果贸然对注册会计师适用无过错责任,势必将会导致该行业成为“高危行业”,大量的业界人才纷纷逃离,造成行业萎缩,而留下来的少量注册会计师出于竞争减少和审计风险的考虑,自然会大幅提高审计费用,这样将变相增加上市公司乃至整个社会的成本负担,因此无过错责任不可取。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遵照本准则办理。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烙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第五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第七条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当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第八条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第九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为他人所左右,也不得因个人好恶影响分析、判断的客观性。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正直、诚实,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及国家

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不能胜任的业务。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执行业时,应当妥善规划,并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业务形成结论或提出建议时,应当以充分、适当的证据为依据,不得以其职业身份对未审计或其他未鉴证事项发表意见。第十六条注会计师不得对未来事项的可实现程度做出保证。第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事项,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适当处理。第四章对客户的责任第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第十九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第二十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二十一条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鉴证服务。第五章对同行的责任第二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上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第二十三条注册会计师不得低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第二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第六章其他责任第二十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有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第二十七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采用强迫、欺诈、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7篇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7篇 注册会计师需要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工作责任心强,团队协作意识强。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1 1.带领项目组完成项目审计; 2.独立承担项目的汇总及合并工作; 3.合理制订有效的审计计划,分派组员工作并监督工作进度及质量; 4.对项目进行质量控制,识别、重视并解决发现的问题; 5.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有效的指导和培训; 6.保持与客户良好的沟通,与客户讨论并起草管理建议书等。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2 1、完成领导分配的审计项目,在团队中承担顾问角色,对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答;

2、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项目审计现场负责人的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属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无重大遗漏事项;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业务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3 (1)具备较强的信息获取能力和敏锐的专业分析判断能力; (2)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和书面表达能力; (3)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计划执行能力; (4)工作认真负责,严谨务实,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4 1、能独立完成本部门较大型的业务项目; 2、负责对承担项目审计(评估)计划的撰写,能较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 3、对下一级人员进行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负责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及时反映审计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5、负责所主审项目审计报告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关注部门经理、总审计师审核,及时回复部门经理、总审计师的审核意见; 6、与被审计单位协调处理有关业务问题; 7、完成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注册会计师工作职责5 1、负责研究、了解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与政策,建立税收政策信息库及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及时做出应对建议并参与研究税务优化方案; 2、协助完成中高端财税业务,如税收筹划、税务咨询、培训等; 3、打造个人IP,负责线上课程和线下讲座的培训和宣讲; 4、协助完成新税务服务产品的设计思路或方案,撰写涉税咨询回复、分析报告、调研报告等; 5、负责对公司内部的财税业务进行指导、培训、合规性评估等; 6、负责对外部客户及内部员工进行税务方面的咨询、答疑;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界定 随着注册会计师地位日益提高,其负担的法律责任也在不断增长。近几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生了一系列震惊整个行业及社会的案件,中小型的注册会计师案也日趋增加。司法界在使用现行法律处理这些案件时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主要表现在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界定上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法律责任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范中,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从相关法律可知注册会计师违反相应法律规定将会受到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事务所还会被责令停业,相关注册会计师还会被撤销其从业资格。但对具体的违法行为没有做出规定,法律责任界定上也存在模糊和矛盾。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这种形式,同样也只对虚假陈述等主观违反职业准则行为做出了规定,但未对过失违反准则行为应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做出规定。同时对故意重大过失普通过失等没有明确地加以界定,大部分专向性立法只对注册会计师的故意违反职业准则行为做出了规定,并且相当之简单,不能足够解决我国现在面临的各种注册会计师故意违法行为引起的纠纷案件。 二、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做出正确的界定,必须先明确相关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一)分清审计责任与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主要分为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鉴证业务主要是审计业务,包括: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国《公司法》要求各类公司依法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除审计业务外,注册会计师还办理其他鉴证业务,例如审阅、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审核。相关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会计服务等。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即不能用行政监督手段也无法用司法监督手段,加之审计成本的约束,不能也无法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做出百分之百的保证意见,也无法对会计报表的全部错弊负有责任。注册会 《独立审计准则》及相关准则下做出诚实的审计报告。计师只能保证起在遵循《注册会计师法》 在当今社会,注册会计师被控告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的是审计报表使用者误解被审计单位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责任。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被审计单位负有以下会计责任: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护资产安全和完整;保证提交审计的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和完整。由于被审计单位的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失,而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上述行为发表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就不应承担责任而应有被审计单位承担。另外,由于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无力清偿借款或无法达到投资人期望的收益,而债权人和投资者不理解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的区别,在被审计单位处得不到补偿就寄希望于注册会计师。如果不是注册会计师的原因给被审计单位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注册会计师将不负法律责任。 (二)区分违约过失欺诈 1.违约。所谓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参考1)。例如注册会计师违反了与被审计单位审计业务协定书、保密协定书等。注册会计师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违约责任。《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就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违约给被审计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过失。在我国刑法学中,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参考2)。在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所在院系:专业: 姓名:学号: 题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一、研究的意义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完整、连续、系统的反映和监督,借以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它既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会计师就是运用这一工具从事经管工作的人员。 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行为的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是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即一般社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属于自律范围。职业道德既是本行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规范,又是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实事求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对账目的管理做到真实可靠,勤于律己、公正廉洁等方面[1]。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会计法律责任是指从事会计工作有关的单位或自然人,因违反有关会计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强制性义务[2],会计师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涉及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刑事责任等[3,4]。 法律与道德虽然属于不同范畴,调整着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但它们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具有共同的基础和目的。它们都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内容,存在着相互渗透、互相转化、相辅相成的关系。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

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中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5]。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正确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培养高素质人才,有利于形成反腐倡廉之风,对维持社会稳定性,完善法律责任监督程序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6]。 本研究旨在从会计师所存在的职业道德出发,探究会计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分析会计职业道德的缺失可能造成的违法行为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提供帮助,为改进会计职业道德环境,提高会计道德品质提供依据。 二、文献综述 近些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诚信问题频发,会计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会计人员造假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职业道德的缺失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而这种缺失多与自身职业道德自律性不高有关[7]。研究发现[8],现如今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决策者、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它成为了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同时,中国乃至世界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经济学家张维迎曾指出:所谓道德,从本质上讲是为了长远的利益而牺牲眼前的利益。而道德的缺失实质上是为了追求眼前利益而忽略了长远利益。为防止会计信息失真,减少社会经济违法行为,需逐步健全和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从更高的层面要求和引导会计人员提高道德水准。程勇[9]的研究表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鲜明的政治性和约束性;(2)自私性和廉洁性;(3)服务和利益高度相关性。道德观念的薄弱与道德监督体系的不健全是造成会计职业道德失衡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会计舞弊造假案件层出不穷,造成中国经济建设的投资者与纳税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大大削减了投资者对市场经济的投资信心,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遭遇严重的诚信危机,这一系列连锁反应共同作用,阻碍着中国建立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试题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试题 一、多项选择题 1.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S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时,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导致最终出具了不实报告。对于该事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B.利害关系人因为信任该不实报告而遭受损失的,既有权请求S上市公司清偿全部债务,也有权要求丙会计师事务所清偿全部的债务 C.S上市公司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可以就收费金额向丙会计师事务所追偿 D.丙会计师事务所就其所出具的不实报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该审计报告中的不实审计金额 2.下列关于事务所侵权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剩余部分由被审计单位全部承担 B.在事务所侵权赔偿诉讼案件中,如果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并且多个责任主体之间没有连带关系且存在补充责任,那么就需要确定这些责任主体之间的赔偿顺序 C.审计报告使用人由于信赖不实审计报告而从事相关交易导致损失的,如果注册会计师承担补充责任,应当由被审计单位承担第一顺位的责任,事务所承担在后顺位的责任 D.如果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免责事由的,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在判断会计师事务所因违反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原则而出具的报告是否为不实报告时,主要看审计业务报告是否存在()。

A.虚假记载 B.误导性陈述 C.非重大遗漏 D.明显微小错报 4.下列关于诉讼当事人位置的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好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 B.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无需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D.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出资人虚假出资但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承担举证责任 B.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用承担责任 C.会计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但是为了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保密原则,不能提交审计工作底稿

注册会计师岗位的具体职责

注册会计师岗位的具体职责 篇一 职责: 1.组织编制并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务(成本)核算制度、财务分析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监控审计制度等。 2.组织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根据企业规定,组织实施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经营成果审计和房地产项目审计等工作。 3.定期对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及财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和监督。 4.执行总经理有关财务方面的决策,对企业日常资金运作和财务运作进行控制,并根据企业规定的权限,对企业各项预算和费用计划进行审批。 5.参与公司重要事项的分析和决策,为企业的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及对外投资等事项提供财务方面的分析和决策依据 任职要求: 1.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类相关专业,统招本科以上学历,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优先。 2.八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及三年房地产财务经理以上工作经验。 3.熟悉财务相关法律法规、企业财务制度和流程,熟悉税法政策、营运成本、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资金筹划、

融资及资本运作经验。 4.有良好的抗压能力,有强烈的进取心和责任心。 篇二 职责: 1. 负责对承担项目审计计划的撰写,能较准确地测试审计项目的重要性水平和审计风险;根据项目审计的重要性,负责或配合部门经理制定审计工作方案,作好工作记录; 2. 负责项目组任务实施中与委托方的沟通联系协调;重大审计问题需向委托方沟通时向部门经理汇报,按部门经理确定的内容、方式与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沟通。 3. 对项目组人员合理分工、指导,并对其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4. 协助做好本项目审计合同的签订及咨询费的计算与收款; 5. 对通过审计的拆迁协议出具一户一档审计报告单, 6. 完成规定审计程序,出具项目阶段性审计报告和总结性审计报告; 7、负责主审项目的审计质量,及时反映审计中出现的业务问题; 8、负责二级复核工作,并提出整改和完善意见; 9、负责落实做好报告的送达、资料返还以及回访工作; 10、按部门审计底稿档案管理要求配合资料员完善项目档案资料验收归档; 任岗要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与职业道德论文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与法律问题探析 (会计学院 13会计与审计3班张传仁)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注册会计师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越来越凸显。注会的工作失误或者欺诈行为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生活甚至导致市场秩序紊乱。目前注会的审计质量仍令人担忧,这不仅造成资本市场的混乱,也引起了社会对注会行业信用问题的怀疑。鉴于此,本文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与法律责任的问题进行研究,针对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合理化的措施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减轻或规范法律责任的措施。本文将会描述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法律责任;措施 近年来,会计问题失真问题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量受到众多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各界的质疑,这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需要别人的监督。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和风险重大,而减少乃至避免风险的措施就是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严格守法,准守职业道德,因此,加强职业道德与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是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旨在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各种原因加以分析,提出具有建设性和实用性的建议,目的是帮助注册会计师公正执业,严格准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最终促使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的发展前进。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的现状与成因分析 (1)、对职业道德的认识不足以致违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识别、评价和应对职业道德问题的基础和起点,维护职业道德的根本就是遵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有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概念范围缩小。 (2)、违背职业道德,参与审计造假。 随着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的不断发生,各种审计造假的情况也不断出现,这已成为上市公司欺骗监管机构以及广大投资者的主要手段。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合谋造假早已成为市场中公开的秘密,可以说每一个财务造假公司的背后都有相关注册会计师的身影。从美国的安然、意大利的帕马拉特、中国的绿大地、这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件中均可以发现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的问题。 (3)、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最根本的执业要求。在我国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一直饱受质疑,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纠纷,致使其独立性丧失,而不能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现实中注册会计师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导致无法提供真实的数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公众利益。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独立性。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保持应有的关注,勤勉尽责。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诚信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守信。 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应当采取措施消除牵连。 第九条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本守则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不被视为违反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章独立性 第十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 第四章客观和公正 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实事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十三条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或对职业判断产生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第五章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技术和实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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