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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推行“以房养老”的法律障碍及解决方案

论我国推行“以房养老”的法律障碍及解决方案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了养老问题。而“以房养老”就是一种比较流行的解决养老问题的方式,具有低门槛、可操作性强等优势。然而,在实际推行中,“以房养老”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障碍,需要加以解决。

一、背景

“以房养老”是指将产权人的房屋变卖,将获得的出售价款购买养老保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产品,从而获得一定的养老金或者养老保障。与传统的养老保险相比,“以房养老”不仅线上办理便捷,还能提供更加丰厚的收益。

据统计,2019年我国老年人口已达到2.4亿,居民养老保障的需求被进一步推升。在此背景下,政府大力推行“以房养老”政策,试图缓解我国老年人口的养老压力。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考虑到各方面因素,特别是法律的约束问题。

二、“以房养老”存在的法律障碍

1、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规问题

在我国,房屋产权归属相对复杂,需要满足许多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规,才能真正取得房屋产权。一些“以房养老”合同的履行和效力可能存在法律问题,例如产权人已转移了房产的所有权,自己已不再具有出售这份产权的权利。这就给买方带来了风险和不便,并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增加交易成本。

2、公证机构问题

现在的“以房养老”基本都需要公证机构来验证,以确保交易达成后,买卖合同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被有效保护。但是,公证机构的口碑和专业性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公证机构对于房屋的交易过程并不是十分熟悉,容易出现漏洞或者遗漏。此外,公证费用也较高,增加了“以房养老”交易成本。

3、税收政策问题

在我国,涉及到房屋转让的交易所得都需要缴纳税费,不同地区和不同品类的房屋所交纳的税费也有很大的区别。此外,“以房养老”交易还牵扯到不动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收类型,如何合理分摊不同涉税主体之间的税负,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4、养老保险政策问题

在我国,养老保险涵盖面广,但是对于高龄老人的保障却相对薄弱。而政府号召“以房养老”,其实也是尝试寻找一种新的保险方式,对于高龄人群提供应有的保障。但是这种方式的有效性和可重复性,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实践和验证。

三、解决方案

1、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更好地推行“以房养老”,我们需要建立更加健全的法律体系。增加相应法规化的内容,地方性政策等,明确“以房养老”

交易的各项规定,促进交易的规范化和便捷性。

2、完善公证机构的评估机制

公证机构评估机制的建立是保障“以房养老”交易公正、合法

的重要保障措施。为了确保公法机构能够更好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工作,建议建立对公法机构的考核机制,短期内提高公证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给养老服务提供更加便捷的保障。

3、建立更为完善的税收政策体系

税收政策是支撑“以房养老”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加强调查和核实工作,明确“以房养老”交易所涉及的实体、关系、责任。并且,建立起合理的税收分担机制,使交易双方税负合理化,以提高交易的公平性,促进“以房养老”的发展和发展潜力。

4、多元化的养老保障方案

除了“以房养老”外,我们还应该发挥传统保险和社保等多元化

的养老保障方案的作用。将不同的养老保障方案结合在一起,构建适宜的养老服务和保障机制,保证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总之,“以房养老”是一项好的养老保障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

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建立完备法律体系和税收策略,普及相关知识,加强对公证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多元化的养老保障方案,以及加强养老保险的投入和创新,从而推动“以房养老”政策的生效。五、风险控制

“以房养老”虽然有利于缓解老年人的养老压力,但是也存在一

些潜在的风险,需要加以控制。

1、房价波动风险

房价波动是“以房养老”的最大风险之一,因为产权人依托于出

售所得来获得养老保险金,如果房价下跌,也就意味着这个计划会遭受巨大的挫折。因此,政府应该通过稳定房价的政策手段、加强住房市场监管等措施来降低此类风险。

2、养老保险公司风险

“以房养老”需要依托于养老保险公司来提供具体的保险服务,

如果养老保险公司出现了风险,也就会影响“以房养老”的安全。因此,政府应当严格监督和管理养老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的保险产品风险准备金制度,确保养老保险公司的风险控制和发展。

3、遗产分割争议风险

“以房养老”交易涉及到遗产分割问题,因此可能引发争议和纠纷,也就给交易带来了诸多风险。此时我们需要从立法、行政管理、司法审判、社会调解等多个方面入手,建立更完善、更公正、更高效、更专业的遗产管理机制,以确保“以房养老”交

易的顺利开展。

六、实际案例

“以房养老”在承担养老养生的同时,本质上也是一种金融投资行为,对此每个人和家庭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明智的选择。在选择“以房养老”的时候,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选择有信誉的养老保险公司

在选择养老保险公司时,应该选择那些信誉良好、经济实力雄厚的大型机构,避免因为养老保险公司的破产而导致投资失去保障。

2、选择合适的房产交易方案

在房产交易方案时应该选择合适的发展方向,有些人为了获得更多的金钱投资于高风险领域,这样可能会带来一定的风险。因此,在选择房产交易方案的时候,我们也需要注意投资风险。

3、了解合同细节

在进行“以房养老”交易之前,应该仔细地了解合同细节、签约前后的各项手续和注意事项,避免因为疏忽产生法律纠纷。

4、慎重考虑遗产问题

“以房养老”交易涉及到遗产问题,因此在进行“以房养老”交易

的时候,也需要慎重考虑遗产分配问题,尽早进行规划和协商,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

在实际应用中,“以房养老”已经得到了一定的推广和应用。例如,北京市已经在朝阳区西坝河社区开展“以房养老”试点项目,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也开始探索本地化的“以房养老”实践。这些尝试为未来推行“以房养老”提供了一定的经验。

七、结论

在我国老龄化的背景下,实施“以房养老”政策的作用与意义不言而喻。但是,这一政策的有效推行需要社会、政府和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完善的公证机构和税收政策保障体系、构建多元化的养老保障方案、加强相关行业预警管理等措施,可以降低“以房养老”交易所涉及的风险和问题,使其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和推广,最终为老年群体带来更好的养老保障与福利。

我国推行“以房养老”的现实困境及应对策略

我国推行“以房养老”的现实困境及应对策略 “以房养老”是指将房屋作为老年人养老的经济手段。该政策的出现一方面是为了缓 解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同时又为了解决我国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但是在当前的实际情 况下,“以房养老”制度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本文将着重分析“以房养老”制度面 临的现实困境,并提出应对策略,以期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些有效的建议。 一、“以房养老”制度面临的现实困境 1.市场化难度大 “以房养老”制度本身就属于市场化运作的形式,要让老年人通过房屋养老,必须要 有购买方的出现。然而,在当前的市场状况下,购买方并不明显。一方面,房屋价格高涨,使得老年人拥有的资产在升值之后才有可能兑现,这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另一方面, 老年人对“以房养老”的认可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因此难以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市 场。 2.政策法律风险大 “以房养老”制度涉及到大量的法律问题,而实际上,我国法规并未对“以房养老” 作出专门的规定,这就给老年人在兑现房屋养老时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在法律上,很难确 定老年人转移房屋的真实意图,另外,如果子女不同意老年人的房屋养老,也难以在法律 上进行维权。 3.资产变现难度大 “以房养老”的核心就在于房屋兑现,而目前我国资产变现的情况仍然面临着一定的 困难。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善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因此房屋兑现的难度,实际上远远大 于想象中的困难,这往往会让老年人在养老的过程中付出更多的代价。 4.经济安全风险大 老年人将房屋作为养老资产,这个资产既不是货币,也不是能随时变现的权利,而是 一种有限制的权益,最终通过转移获得相应的养老金。因此,老年人在兑现房屋时,往往 需要付出很高的经济安全成本,这些成本包括服务费用、税费、办理手续等。 二、应对策略 1.完善政策法规

论我国推行“以房养老”的法律障碍及解决方案

论我国推行“以房养老”的法律障碍及解决方案 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了养老问题。而“以房养老”就是一种比较流行的解决养老问题的方式,具有低门槛、可操作性强等优势。然而,在实际推行中,“以房养老”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障碍,需要加以解决。 一、背景 “以房养老”是指将产权人的房屋变卖,将获得的出售价款购买养老保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产品,从而获得一定的养老金或者养老保障。与传统的养老保险相比,“以房养老”不仅线上办理便捷,还能提供更加丰厚的收益。 据统计,2019年我国老年人口已达到2.4亿,居民养老保障的需求被进一步推升。在此背景下,政府大力推行“以房养老”政策,试图缓解我国老年人口的养老压力。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考虑到各方面因素,特别是法律的约束问题。 二、“以房养老”存在的法律障碍 1、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规问题 在我国,房屋产权归属相对复杂,需要满足许多土地和房地产管理法规,才能真正取得房屋产权。一些“以房养老”合同的履行和效力可能存在法律问题,例如产权人已转移了房产的所有权,自己已不再具有出售这份产权的权利。这就给买方带来了风险和不便,并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增加交易成本。

2、公证机构问题 现在的“以房养老”基本都需要公证机构来验证,以确保交易达成后,买卖合同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被有效保护。但是,公证机构的口碑和专业性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公证机构对于房屋的交易过程并不是十分熟悉,容易出现漏洞或者遗漏。此外,公证费用也较高,增加了“以房养老”交易成本。 3、税收政策问题 在我国,涉及到房屋转让的交易所得都需要缴纳税费,不同地区和不同品类的房屋所交纳的税费也有很大的区别。此外,“以房养老”交易还牵扯到不动产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收类型,如何合理分摊不同涉税主体之间的税负,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4、养老保险政策问题 在我国,养老保险涵盖面广,但是对于高龄老人的保障却相对薄弱。而政府号召“以房养老”,其实也是尝试寻找一种新的保险方式,对于高龄人群提供应有的保障。但是这种方式的有效性和可重复性,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实践和验证。 三、解决方案 1、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养老用地的法律问题

一、养老地产的发展机遇和现状 (一)了解养老地产的发展动态 养老地产这几年慢慢的成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个投资方向,养老地产今后可能是一个很重要的趋势。 这几年房地产开发仅仅是一些住宅开发或者商业的开发,而现在的地方政府希望能带动产业发展,这样就会形成很多跟房地产结合的一些东西。比如说养老地产,可能更多的是一些持有的状态,今后还要提供一些服务,把项目运营起来,给当地带来一些更有益东西。比如说旅游地产,教育地产,现在还有很多产业工业地产。做一个产业园区,这些地产项目,实际可能更多是跟房地产结合的,地方政府更愿意跟这种开发商合作,来做这方面的开发,而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房地产住宅开发、商业开发,房卖掉了,什么也没有留下。现在这个方面的业务多一些,作为律师来说,既然行业的发展方向在这个地方,我们研究的方向也是在这个地方。 (二)养老地产的发展机遇和现状 先谈谈养老地产发展的机遇和现状,近几年密集出台了养老地产、养老养生的政策性的文件。今天讲的养老地产是指以养生养老为主题,地产为载体,适老化设计为标准,服务为核心价值的一种新型的地产。它的主题是养老养生,因为现在人们更注重养老养生,地产是载体,主要是讲居住,这个设计和一般的设计不同,有适老化的设计,包括房屋结构的设计,户型的设计,配套服务设施的设计,最终体现出来还是服务,而不是仅仅卖房子。 养老地产发展的机遇问题,目前中国老龄化是很严重的。2014 年,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指出,2013年中国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已经突破了2亿了,老年化水平已经达到了14.9%,我国基本上已经迈入老年社会了。中国老年人口约占世界老年人口总人数的1/5,每年还会以一千万的规模在递增,到2020年将突破2.6亿,所以人口老龄化也是非常严重的。 同时,我们以前也有很多老年人,四五十年代这种人,他们因为收入水平有限,退休比较早,当时工资不高,这帮老年人本身没有消费能力。我们这一批60年代、70年代的人,现在这个社会是60 年代的人占有的财富更多一些,这么多年改革开放以后他们有积累,有购买养老服务的这种潜在的消费能力。

“以房养老”政策的发展困境及解决对策

“以房养老”政策的发展困境及解决对策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养老问题成为了社会的一大难题。为了解决这一 问题,我国推出了“以房养老”政策,即老年人可以将房屋抵押给养老保险机构,以换取 一定的养老金。虽然“以房养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问题,但也面临着一些发 展困境。本文将围绕“以房养老”政策的发展困境及解决对策展开讨论。我将从政策实施 的现状出发,探讨“以房养老”政策的发展困境;然后,对于这些困境,我将提出相应的 解决对策。 1. 抵押房屋较为苛刻的条件 “以房养老”政策要求老年人将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以换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目 前这一政策对于抵押房屋的条件较为苛刻,导致很多老年人无法满足条件,从而无法享受 到“以房养老”的政策红利。 2. 养老保险机构的风险意识 对于养老保险机构来说,由于长期支付养老金的责任,他们对于抵押房屋的评估标准 较为严格,导致了许多老年人无法通过评估,无法获得相应的养老金。 3.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当前,我国在“以房养老”政策的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导致了政策执 行上的困难。这不仅给老年人带来了困扰,也给相关机构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4. 缺乏普及和宣传 由于“以房养老”政策相对较新,许多老年人对于这一政策存在一定的陌生感,导致 政策的普及和宣传并不到位,使得一些有需要的老年人无法及时知晓该政策,无法享受到 政策的好处。 二、解决对策 1. 政策方面的解决 针对“以房养老”政策存在的发展困境,相关部门应当对政策进行适时的修订和优化,放宽抵押房屋的条件,并且加强对养老保险机构的监管,保证他们不会因为风险意识过强,而对老年人评估过于严格。 应当加快完善有关“以房养老”政策的法律法规,明确老年人的权益保障,规范养老 保险机构的管理行为,为政策的落实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现阶段我国“以房养老”的现状及对策

现阶段我国“以房养老”的现状及对策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以房养老模式愈发受到人们的关注和追捧。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2.58亿,占总人口比例18.7%。同时,房地产市场也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增长,房屋成为老年人最主要的资产之一。因此, “以房养老”已成为老年人养老的一种主要方式。但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以房养老 的现状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对策。 1、资产安全存在风险 老年人采取“以房养老”模式,主要是通过将住房出租或转让给房屋管理机构等方式 换取养老金,以此保障自己的生活质量和经济安全。但受到房价波动、政策限制等因素影响,老年人的资产安全并不稳定。比如,某些养老社区需要签订长期租赁合同,但如果管 理机构出现问题,租赁金也可能无法及时拿回。另外,一些地方出台政策限制“以房养老”,从而导致老年人资产变现困难。 2、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国内的“以房养老”服务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现状。一方面,服务质量较高、经营 规范的养老机构越来越多;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监管不力,存在一些无证经营、服务质量 差的养老机构,甚至存在一些养老服务机构欺诈、侵占老年人养老金的情况。 3、“养老不充分”问题 老年人在采取“以房养老”模式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服务机构评估标准等,存在一些“养老不充分”的问题。养老服务机构的护理水平、安全卫生等问题,也往往得 不到及时纠正。 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促进养老服务水平的提升,我 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 1、建立严格的服务机构准入制度,规范市场经营 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的监管,建立严格的服务机构准入制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的经营 行为。推动服务机构建立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提高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估 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的考核评估体系,定期检查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情况。对表现优 秀的服务机构进行奖励,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对不合格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关闭整 顿等处理。

现阶段我国“以房养老”的现状及对策

现阶段我国“以房养老”的现状及对策 以房养老是指老年人将房产资产用于养老保障的一种方式。截至目前,我国“以房养老”政策仍处于试行阶段,尚未得到全面推广。下文将就我国现阶段“以房养老”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我国“以房养老”政策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目前政策范围有限,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60岁以上居民可以申请参与“以房养老”计划,同时只有少数城市开展了试点工作。这导致了养老房屋的供给不足,无法满足更多老人的需求。老年人对于“以房养老”政策的认知度较低,很多老年人对于养老的选择仍然停留在传统的养老院模式上,并未积极参与“以房养老”计划。由于我国“以房养老”政策的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各地的实施效果参差不齐,存在着管理混乱和风险控制不足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对策。应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对“以房养老”的认知度。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如宣传片、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老年人普及“以房养老”的相关政策、条件和利益,激发老年人的积极性。政府可以配合开展一些培训活动,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指导,帮助老年人更好地理解和使用“以房养老”的机会。 应该完善“以房养老”政策的相关标准和管理体系。政府应该制定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和标准,明确养老房屋的建设标准、运营要求和监管责任,确保养老房屋的质量和服务到位。政府可以建立相关的监管机构,加强对“以房养老”项目的监督和管控,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障老年人的利益和安全。 应该加大对养老房屋建设与供给的支持力度。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房屋的建设中来。可以对养老房屋开发者提供税收减免、土地使用优惠等支持政策,激发其积极性。政府可以在资金、技术和场地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鼓励开发养老房屋,提供更多、更好的养老选择。 应该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除了提供养老房屋外,还应该加大对老年人的精神关怀和医疗保障。可以引入专业机构或社会组织,提供全面的养老服务,包括居家养老、日间照料、医疗护理等,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 我国“以房养老”的试点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但我们可以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完善标准和管理体系、加大支持力度以及建立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来解决这些问题。只有这样,在未来的发展中,“以房养老”才能真正实现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提供更好的养老选择。

“以房养老”政策的发展困境及解决对策

“以房养老”政策的发展困境及解决对策 “以房养老”政策是指将老年人的房产资产化,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以解决老年人生活养老问题。在我国老龄化加快的背景下,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老年人的养老难题。随着“以房养老”政策的推行,也出现了一些困境,需要寻找解决对策。 房屋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是影响“以房养老”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房价的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年人通过房产实现资金养老的收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建立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防范房价波动带来的风险,保障老年人的养老收益。 老年人的房产资产化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是一个问题。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以房养老”政策的具体操作细则等还存在一定的缺失。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加强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明确相关的规定和程序,提供法律保障。也需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机构和管理体系,加强对“以房养老”政策的执行和监督。 老年人的房产资产化过程中还存在信任问题。老年人对于房产的处置存在一定的犹豫和担忧,担心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和引导,提高他们对“以房养老”政策的认知和信任度。可以通过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向老年人普及政策内容,解答疑惑,让他们更加明确自己的选择。 政府在推行“以房养老”政策时也需要注意公平性的问题。当前,“以房养老”政策在各地的实施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地方政策更加偏向老年人,而有的地方则偏向于开发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政府需要加强对“以房养老”政策的监督,确保政策的公正执行。也需要加强对老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让他们能够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为了解决“以房养老”政策的发展困境,可以通过加强对房价波动的风险管理,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和引导,以及确保政策的公平执行等方式来解决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推动“以房养老”政策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

当今中国,是否应该推行“以房养老”辩论赛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是否应该推行“以房养老”辩论赛正方辩词一辩、二辩、 三辩、四辩发言稿 正方辩词一辩: 尊敬的评委、各位听众,大家好! 我代表正方,支持“以房养老”政策的推行。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我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需要养老服务。而“以房养老”政策可以有效缓解老年人的养老压力,提高其生活质量。 其次,“以房养老”政策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老年人可以将房屋出租或者抵押,获取稳定的养老收入,同时也可以促进房屋的流通,使房地产市场更加活跃。 最后,我们要看到,这一政策的推行不仅可以促进老年人的养老,同时也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的增长。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以房养老”政策是可行的、有利的,应该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 正方辩词二辩: 尊敬的评委、各位听众,大家好! 我代表正方,进一步阐述“以房养老”政策的重要性和优势。首先,我们要认识到,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解决。而“以房养老”政策正是一个全社会的解决方案。 其次,“以房养老”政策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房屋出租或者抵押给老年人,可以有效避免房屋空置和闲置,提高房屋利用率,

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最后,我们要看到,“以房养老”政策的推行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养老服务、保险等,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以房养老”政策是有利的、切实可行的,应该得到全面推行和落实。 正方辩词三辩: 尊敬的评委、各位听众,大家好! 我代表正方,进一步阐述“以房养老”政策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首先,我们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普及,让老年人了解到这一政策的存在和优势,同时也要引导房地产企业积极响应和支持政策的推行。 其次,我们要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和监管机制,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监督,同时也要加强养老服务的建设和提升,提高老年人的养老保障水平。 最后,我们要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房屋租赁和抵押业务,为老年人提供稳定的养老收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以房养老”政策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取得更好的成效和效果。 正方辩词四辩: 尊敬的评委、各位听众,大家好! 我代表正方,进一步回应反方的质疑和挑战。首先,我们要明确,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全社会的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解决。

以房养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以房养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愈来愈严重,我国政府积极尝试多种途径解决这一困境,其中"以房养老"模式就是我国政府结合中国国情进行的新的尝试。"以房养老"模式起源于荷兰,发展最成熟的是美国,该模式在世界上20多个国家相继推出已经成为全世界老年人改变传统生 活方式、享受高质量生活和实现生活效用最大化的重要途径。这样一种和传统按揭方式相反的"倒按揭"养老模式,几年前在国内短暂露脸后归于沉寂,近期却又掀起了舆论热议。 一、"以房养老"的概述 (一)"以厉养老"的含义 "以房养老"是一些发达国家的一种"倒按揭"金融养老方式,是指以产权独立的房产为标的在不必出售房产所有权和继续保留住房使 用权的前提下,以中低收入老年人为对象将其手中持有的房产以反抵押的形式向保险公司办理住房养老保险,再由保险公司通过年金支付形式每一期向投保人支付养老金,从而解决养老问题的一种养老模式。 (二)"以房养若’模式的特征 2.完善的房地产市场。在美国由联邦全国抵押协会、政府全国抵押协会、联邦住房贷款抵押公司共同组成房地产二级市场与联邦住房管理局和联邦储蓄等政府机构提供的'担保体系共同保证。"以房养老"模式的低风险和高回报。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强是这种模式在美国 盛行的重要原因之一。 3.保险公司的配合。保险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兴的金融机

构,作为"以房养老"模式中重要的经济主体,可以发挥其自身独特的优势深化改革、创新经营,将保险资金用于配合住房养老保险实现新的投资渠道提高经济效益。 4.政策和法规环境的保障。"以房养老"模式的实施涉及资产评估、保险公司、社会养老保障等诸多主体运行机制和具体操作复杂繁琐,需要制定出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来约束市场秩序。因此,一个国家法规环境的状况也直接关系"以房养老"模式的正常运行。 二、"以房养老"的推行障碍 (一)从感情和伦理方面谈"以房养老"政策困境 北京市民:因为我有儿有女,他们呢,说实在话,还眼巴巴还看着我这房子呢。我把我这房子抵押给银行以后,我可以生活水平提高了,我可以得到一笔银行的利息了。等我百年不在了,房子让银行给收走了,那我儿女不得骂我啊。 成都市民覃先生:这个政策本身门槛就太高,有房子的人除了迫于无奈,一般也不会选择这样的方式养老。还有与银行打交道,这中间的经济账必须算清楚,"万一我还没领到十年的钱就死了怎么办? 那岂不是便宜了银行,到时候就真的人房两空。" 北京市民:我就觉得对银行不是很信任。你把这房抵押到这银行,将来这银行里头保险(放心保)不保险,不说咱们不信任它,也有可能是不保险的。 (二)从金融机构方面看"以房养老"也存在问题 目前银行开展的"以房养老""倒按揭"业务极其有限,主要是因为

以房养老试点方案

以房养老试点方案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 的焦点。以房养老作为一种重要的养老方式,可以有效保障老年人 的生活质量,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因此,政府开展了全国性的以 房养老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房养老试点工作,覆盖城市和农村地区, 试点区域分别为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天津、重庆、四川、湖北和山东等十一个省市。 二、试点对象和条件 (一)试点对象 1、年满60周岁的有房产、房龄在10年以上的老年人及其家属。 2、年满55周岁,有房产且房龄在5年以上的老年人及其家属。 3、在试点区域内,无房产或房龄不足5年的老年人,如买房还 贷或因意外等原因住房不能出售的,也可以作为试点对象。 (二)试点条件 1、房产权已处于老年人名下或房屋已过户或房产登记已办理。 2、房屋面积不少于房产所在地同类型房屋的平均面积,并符合local 政策规定。

3、房屋位于符合当地城镇规划的区域或为农村居民自建房屋, 并经过市政建设审批部门同意。 4、老年人本人或其配偶必须居住在房屋内,无法继续从事劳动 工作或其子女无力提供养老服务。 三、试点主要内容 以房养老试点主要内容如下: 1、老年人可以通过房屋转让等方式,将房产权转让为独立第三 方机构或保险公司所有,即以房换钱。老年人即刻获得房屋转让款,独立第三方机构或保险公司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包括定期支付 养老金等。 2、老年人可以在保留房产权的情况下,把房屋作为资产抵押方式,向独立第三方机构或保险公司获得贷款,即以房换宝。 3、老年人可以在保留房产权的情况下,与独立第三方机构或保 险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对房屋进行整体租赁。老年人每月收到租金,用于支出自身的生活。 四、试点要求 为确保以房养老试点顺利进行,需要保障以下要求: 1、加快推进以房养老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明确相关政策规定。 2、加强试点区域房地产市场管理,确保以房养老交易活动在法 律法规范围内开展。

论我国居住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论我国居住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 策 一、居住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居住权的设立固然有其美好的初衷,但是随着现实社会的不断发展,旧有的 规则也显现出其力不从心的一面。首先,按照规定,子女及其配偶应当承担赡养 义务,[1]但是没有确切的强制执行效力,甚至法院的强制执行也难以实施。其次,通过合同等方式协商订立的居住类型仅仅是债权范围内的一种无名权利,相对于 物权来说,缺乏对世性,稳定性以及效力的优先性,当子女获得房屋所有权之后 进行转卖并办理了有关的登记手续,作为父母,手中的以合同方式设立的所谓居 住权效力甚至不如租赁合同,不会受到“买卖不破租赁”等法律政策的保障,就 造成了无房所依的困境。并且根据我国的合同以及物权的相关特性,子女和父母 之间订立的债权性质的居住权合同仅仅只对于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对于买房的 第三人而言,没有义务去了解这一所谓的合同,更没有必要去遵守合同中的约定。总而言之,相对性的居住权并不能满足老人实际的居住需求。最后,遗赠扶养协 议也不能实现居住权的功能。在实践中,抚养人签订协议后迅速卖房,第三方基 于善意而取得房屋后,抚养人就不再赡养老人,这时虽然抚养协议归于无效,但 是房屋已经归属于第三方,如何兼顾善意第三人以及老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一个巨 大难题。 居住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颇为繁复,但我认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姻纠纷中弱势方无能力主张居住权时的问题 在我国的婚姻纠纷中,妇女往往是弱势的一方,在农村地区尤为明显。伴随 着离婚率的上升,如何解决离婚女性贫困化的问题也应被提上日程。通常情况下,我国家庭中最为重要的财产便是房屋,许多家庭为了一套房屋而奋斗一生,同时 房屋也是家庭收入中重要的一环,其对我国家庭的重要程度可见一斑。在不少农

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住房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生活需要,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目前中国在住房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尚面临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迫切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最终形成公平合理的住房保障体系。本文从研究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出发,提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法律法,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相应对策,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让其真正发挥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 关键词;住房保障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 廉租房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低收入居民

目录 一、引言 二、我国住房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三、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的问题 1、购买对象界定不准,涵盖面过广 2、投资比重下降,供求矛盾尖锐化 3、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 4、政策不够清晰,执行过程中屡被异化, 容易产生新的分配不公和腐败(二)廉租住房制度存在的问题 1、廉租房的对象不够广泛 2、部分城市尚未建立稳定、规范的资金渠道,使得廉租住房的资金问题得不到解决 3、围绕廉租房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滞后,面向低收入家庭的房源仍然不足(三)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1、覆盖面不广,融资渠道狭窄 2、分配和使用不合理 3、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缺乏,处罚力度不够 四、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对策 (一) 尽快完善住房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购买对象及覆盖范围 (二)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 (三)发展和完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要处理好“公平”的关系 (四)明确和规范地方政府实施住房保障的职责 (五)建立有效的住房保障金融支持政策 (六)建立健全的监督反馈政策,严格管理机构机制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难点及其突破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难点及其突破 秦勃 【摘要】With our country's entering into the aging society, the issue of caring the aged has become a serious topic that we must face. Constructing a scientific and perfect service system for caring the aged at home is undoubtedly an effective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s brought up by the aging of our country. At present, the difficulties of constructing the service system for caring the aged at home in our country include: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not perfect; the social support system is not sound; the supply of fund is not abundant; the service projects for caring the aged are not complete; the professional quality of service staff is not high, and so on. To construct the service system for caring the aged at home which is suitable for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needs the combined work of the government, the society and the family.%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建设科学而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无疑是解决当下我国老龄化所带来的诸多问题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难点主要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社会支持系统不健全、资金提供不充裕、养老服务项目不齐全、服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等。要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需要政府、社会、家庭等主体共同努力。 【期刊名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2(006)006 【总页数】5页(P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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