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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甘肃省职工代表大会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规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以下简称职工代表大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和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依据《工会法》、《劳动法》、《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代会条例》、《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甘肃省厂务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全省所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单位,应当在本《规范》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建立。新设立的单位,在开业投产、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本规范所称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及其行政负责人要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企事业单位行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引导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负责和组织开展本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调查核实工作。

国有资产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与信息化管理、商务、工商、安监和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工会组织对企业、事业单位实施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工代表

第六条职工代表条件

(一)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

(三)具有一定的业务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

(四)胜任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五)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没有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工作人员和相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经职工选举可担任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

第七条职工代表构成

职工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生产一线职工不能低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高于职工代表总数的25%,科技人员占职工代表总数的20%左右,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所占比例,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单位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农民工代表。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代表,应当以直接从事教学、科研、文化、医疗、体育等一线工作人员为主。

第八条职工代表产生

(一)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选举职工代表应当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和职工分布状况划分选区,分配名额,由工会组织职工选举。

(三)职工代表选举应有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被选举人获得选区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四)职工代表选举,可以事先酝酿提出候选人后实行差额选举,也可以不提名候选人,组织职工竞选或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候选人由本选区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在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差额率不得低于20%,差额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

(五)职工代表大会不设当然代表,但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列席会议,特邀代表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职工代表权利

(一)对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情况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有权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行政

领导人员的评议和质询。

(五)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第十条职工代表义务

(一)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熟悉、了解本单位情况,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征求选区内职工意见,如实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及时传达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事项,定期向本选区职工报告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评议监督。

(四)模范遵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资格终止、罢免和增补

(一)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不能履行代表职责的,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二)职工代表对本选区职工负责,选区内职工有权质询、监督、罢免本选区内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因受到处罚或处分等原因,不利于行使代表职责和履行义务,失去职工信任的,应由原选区职工按照民主程序罢免。

(三)罢免职工代表的程序:

1、由选区内工会组织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向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或工作机构提出罢免建议;

2、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或工作机构及时组织调查,并形成书面结论,提交选区内职工大会讨论;

3、经选区内全体职工讨论,并获得半数以上职工同意,方可罢免职工代表。被罢免的职工代表可以出席会议,提出申诉意见;

4、选区内职工大会作出罢免职工代表的决定,报职工代表大会常设机构或工作机构备案,并提交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四)因代表资格终止、罢免发生缺额时,应由原选区按规定补选。

(五)罢免、补选职工代表决定应提交下次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第十二条其他规定

(一)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挠、压制和打击报复。

(二)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三)职工代表任期未满,在本选区内部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保留。

(四)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其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经征得本人同意,劳动合同期限延长至其任期期满。除个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受到处罚或处分的以外,所在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确须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单位工会组织的意见。

(五)因企业停产整顿、进入破产程序、职工整体待岗等特殊情况,致使职工代表大会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不能按时换届,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职权

第十三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工作报告、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执行情况,财务预决算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企业改革改制和破产方案,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实行厂务公开、企业领导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企业改革、改制破产时职工分流安臵方案,企业裁员方案,劳动用工方案,企业年金、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定额管理方案,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制实施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措施,解除职工劳动合同事项,职工奖惩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困难职工补助办法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奖惩任免建议。有关部门考核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任免企业领导人员时,应当将职工代表大会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职工代表,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或者经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集体及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一)制定、修订企业章程和职工奖惩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二)听取和审议企业工作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情况的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实行厂务公开情况报告,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情况的报告等。

(三)审议通过企业经营方针和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企业经济责任制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企业改革改制和破产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措施等。

(四)审议决定劳动用工方案,企业裁员和职工分流安臵方案,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困难职工补助办法,职工企业年金、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定额管理方案,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制实施方案,解除职工劳动合同事项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企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等。

(五)依法选举、罢免、聘用、解聘企业领导人员,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及参加平等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职工代表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六)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或者经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业主或者经营者关于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企业职工培训计划,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情况,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厂务公开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定额管理方案,工资奖金分配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企业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等。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困难职工补助办法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职工代表,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或者经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单位工作报告和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报告,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单位改革改制方案,签订和履行聘用合同情况,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情况,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实行厂务公开、单位领导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岗位设臵、职工聘用聘任、工资福利分配、职工奖惩等与职工权益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单位职称评聘方案、集体合同草案、解除职工聘用合同的情况、单位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等。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以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本单位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者经工会与单位协商确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本区域、行业内有关经济发展、劳动用工、企业管理、社会保障等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草案和工资分配、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协议、合同草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三)选举或罢免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代表,参加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职工代表,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监督。

(四)监督检查区域、行业内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等情况。

(五)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者经工会与行业、区域内单位协商确定,需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八条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单位,建立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人数在50人至200人的单位可建立职工大会制度,也可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在同一社区、行政村、工业园区、楼宇等区域内的小型企业,依托相应的工会组织建立区域性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一定区域内生产经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小型企业,依托相应的工会组织建立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大会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职权相同。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的人数应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职工人数在50人至200人的单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名。职工人数在200人至1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按照职工人数的10%—25%确定,但不能少于50名。职工人数在1000人至10000人的单位,职工代表按照职工人数的3%—15%确定,但不能少于150名。职工人数在10000人以上的单位,职工代表按照职工人数的3%左右确定,但不能少于300名。具体人数由本单位在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中规定。

第二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规模和内部组织结构建立多级民主管理制度,其所属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制度,职工人数较少的班组(科、室)、工段及商业网点等,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小组,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利。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或5年,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具体任期由本单位在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中规定。

职工代表大会如遇到企业停产整顿等特殊情况,可报请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由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中一线职工、科技人员应当不少于总数的一半,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举表决时,需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对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在会议召开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示。由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

第二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事项应当在通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职工代表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应当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选举的事项,企事业单位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选举作出的决定无效,工会和职工有权拒绝接受,并可以提请上级工会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职工拒绝接受该决定的行为,企业、事业单位不得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采取调动岗位、下调工资、解除合同等方式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对企事业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事业单位和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非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不得变更。

第二十八条公司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法分别行使职权,不得以股东会、董事会替代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九条职工代表按选区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

第三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专门委员会(小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审议提请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

(二)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大会的授权,审定本委员会(小组)职责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并将审定事项报告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确认。

(三)检查、督促企业有关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处理职工提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四)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

临时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由企事业工会按照程序组织筹备。

第三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企事业单位工会可以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研究解决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以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由大会予以确认。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范规定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选举的事项除外。

职工代表大会对联席会议通过的事项具有最终审定权。

第三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及其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行政承担。

第三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建立考核、检查、奖惩及档案管理等制度。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职责

第三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一)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具体筹备和会议组织工作,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日程建议。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小组)的设立方案。

(三)组织专门委员会(小组)和职工代表开展巡视、检查、调查研究、质询等活动,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职工和职工代表提案、合理化建议落实情况,厂务公开情况,集体合同及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协议等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宣传动员职工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

(四)提名或者组织提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职工协商代表候选人。

(五)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职工民主管理知识,提高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六)组织开展职工代表述职和评议工作。

(七)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八)完成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由工会组织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工会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会议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本规范的单位和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和职工有权向县以上地方、产业工会投诉,县以上地方、产业工会应当受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履行程序产生的争议,由县以上地方、产业工会调查认定。

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产业工会组织进行督查纠正,对拒不改正的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主要负责人两年内评先选优资格;对涉及侵犯职工劳动权益事项的,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相关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一)拒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

(二)不按本规范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

(三)以其他形式替代职工代表大会的。

(四)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选举的事项,而不提交的。

(五)阻挠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

(六)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的。

(七)打击报复工会工作人员和职工代表,侵害其合法权益的。

(八)阻挠上级工会依法调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规范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十条本规范由省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1 总则 1.1 为全面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政策,完善社会主义民主,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保障和体现职工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发展,按照《公司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2 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1.3 公司工会委员会既是工会组织的领导机构又是职代会的常设机构,负责主持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1.4 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公司、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在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1.5 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总经理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职权,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总经理保证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的权力。 1.6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2 职权 2.1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2.1.1 听取审议总经理工作报告,审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2 讨论和审议公司有关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保护措施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2.1.3 讨论和审议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的预算和使用情况报告及重大集体福利事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 讨论和审议公司业务招待费预算及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5 讨论和审议《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及修改有关条款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1.6 听取公司领导的述职报告,民主评议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等中高级管理干部,并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2.1.7 依法选举和更换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2.1.8 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总经理必须把提请职代会审议和决定的报告用书面形式提前三天交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讨论.总经理要负责执行职代会立案的提案,并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 2.1.9 凡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报告、方案、制度、决议,任何组织、部门及个人无权擅自改变。 2.1.10 在职工代表大会上,可以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 2.1.11 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在职权范围内议定的问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请公司党委或报上级组织加以协调。 3 职工代表 3.1 按法律规定,凡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3.2 公司职工代表的产生,以分厂,部门、班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分散到有关分厂、部门民主选举方能当选代表。 3.3 全体职工代表按分厂,部门组成代表组,推选代表组长一名。 3.4 职工代表中应有一线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代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的代表,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20%左右;工人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左右,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职工代表的数额一般为职工总数的7%一8%左右。 3.5 为便于工作,本公司工会会员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实行“两会合一”,大会代表具有会员代表和职工代表的双重身份,行使“两会”职权。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至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3.6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3.7 职工代表在公司内调动,仍享有代表资格。原代表组应向其调入的代表组介绍情况,并参加调入代表组的活动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以下简称本社)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重大决策、监督管理人员、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权利和作用,调动广大员工共同办好邯郸市城市信用社的积极性、创造性,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是本社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本社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工会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行政领导班子应积极支持工会工作。第三条本社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员工的三者关系,在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正确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行政领导班子须尊重和支持职代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正确行使职权及职代会做出的各项决议。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二章除尘滤布职权第六条依据《公司法》、《工会法》的规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大会可合并召开,称为职工(股东)(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制定、修改本社章程; 2、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或经理,审议批准董事会或经理的工作报告;

3、选举、罢免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审议监事会或监事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本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固定资产投资方案,企业财产处理方案,增减股权设置方案,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修正和清算方案,员工培训计划; 5、审议批准本社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 6、审议本社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并决定本社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公益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7、审议决定本社的集体合同草案、工资协议草案和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8、评议、监督、推荐本社各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聘任或解聘的建议; 9、本社职工代表大会上,由行政领导与工会主席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议,为本社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第三章职工代表第七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社正式员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第八条职工代表中,应当有一线人员,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方面的员工,其中总部和营业部主要高中级管理人员一般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为了吸收有经验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在本社范围内,经过民主协商推选一部分代表。职工代表以营业部(总部机关)基层工会为单位组成代表组,推选出组长。第九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全体员工负责,选举单

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方案一: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会法》。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参与医院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审议重大决策的积极性、创造性。使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得对较大的提高,根据我院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任期将满的情况,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报院党委审批,决定进行职工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筹备组 职代会换届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为保证此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筹备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二、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和条件 (一)职工代表的比例 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的比例为全院职工总数的XX%,医院现有职

工XXX人(九月份在编人数),应产生代表XXX人,医院班子成员XXX人、工会委员XXX 人,党办主任、院办主任工会办各XXX人,共XXX人,占代表指标在各系统选举,余下XXX名代表按XXX%的比例分到各科室进行推荐上报(具体分配人数见附表)。 (二)职工代表结构 为使职工代表具有广泛性、群众性和代表性,职工代表中应有医、护、药、技人员、领导干部和管理及其他方面的人员。其中每个科室干部(科主任、护士长)只能推荐一人为职工代表。 (三)职工代表条件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医院干部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纪守法。 2、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具有较强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意识。 3、具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参政、议政能力。 4、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 5、能够了解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公司职代会工作报告模板(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1014-85 公司职代会工作报告模板 (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公司职代会工作报告模板(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公司工会第四届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作工 作报告,请审议。 第一部分工作回顾 公司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深入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企业发展大局,履行 工会职能,激发工会工作活力和向心力,增强企业凝 聚力和职工队伍战斗力,为公司全面实现年度生产经 营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一、激发职工创造活力,组织发动广大职工服务 “大干、提升” 公司工会以促进企业发展为己任,紧紧围绕公司 “大干、提升”年度工作思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

展观,团结引领广大员工深入开展群众性生产活动,积极服务生产大干,助推公司实力提升,有效发挥了职工队伍的主力军作用。 工会围绕公司承建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针对工程施工建设实际,大力开展劳动竞赛。公司工会在广梧高速组织开展了三个阶段的“旱季施工”劳动竞赛,一分公司南二环、二分公司江肇,三分公司阳阳、四分公司深汕西大修、设计开发分公司佛开等项目,分别组织开展了“大干一百天”、“工程进度好、安全生产好、工程质量好、文明施工好、技术创新好”、“大干60天,打好雨季攻坚战”、“国庆保畅通”等主题劳动竞赛,有力地促进了项目工程建设。广惠公司、一、二分公司还结合自身实际,结合本单位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百万收费无差错”、“大干巧干精干”、“三手一家”、“十大岗位能手”等各具特色的劳动竞赛,促进了本单位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为重点,以提升技术、提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精心整理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ZH—01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展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八条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职工,均有当选为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九条职工代表应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单位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单 要 代表在 (四)关心集体,热心为群众服务,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 (五)积极主动地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完成职代会的各项任务。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利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和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凭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 (5)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对企业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质询; (3)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规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工代表的调动、退休和罢免、撤换: (1)代表在本企业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调离本企业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代表任期未满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 (2)每个职工或原选举单位,发现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都可以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或撤换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的职工会议讨论,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以上的同意。对被罢免或撤换职工代表,要及时报告企业工会,经工会讨论通过后,宣布撤销其代表资格。 (3)代表出先缺额,应及时补选。补选代表的程序和选举代表一样,由选区的全体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的培训: (1)换届后的职工代表,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和民主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2)对新当选的代表,还应进行必要的“入门教育”。组织学习民主管理基础知识,职代会的性质和认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

2019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方案

关于印发《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方案》的 通知 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 经研究决定,现将《XXXX集团公司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方案》下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遵照执行。另外,各单位在X月6日前做好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上报职代会筹委会。 特此通知 附: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方案 XXXX集团公司 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委会 二○XX年XX月XX日

附: XXXX集团公司 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XXXX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集团拟定于20 XX年X月20日召开XXXX 集团公司第X届第X次职工代表大会。 一、大会指导思想和任务 以2010年十X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X届三次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公司2010年战略和经营指导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智慧和力量办企业的根本方针,广泛体现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意志,团结和动员广大职工,为集团战略目标的全面实现,为企业稳定成熟努力奋斗。 二、职工代表换届选举步骤 依据《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职代会已到换届时间,故此次职工代会进行换届选举。 1、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方法 ①各单位推选职工代表候选人; ②职工代表候选人列入《筹备方案》(提交稿)报公司党总支、

董事会; ③《筹备方案》(正式稿)下发,各单位民主选举确定职工代表。 三、大会筹备工作 (一)成立筹委会 筹委会下设秘书组和会务组。 筹委会主任: 秘书组组长:会务组组长:成员:成员: 时间:7月15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及责任人:XXX (二)拟订职代会筹备方案 时间:初稿在6月20日前完成,提交稿在7月15日前完成 责任领导:XXX 责任人:XXX (三)召开职代会筹备讨论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工作报告(精)

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中心车间工会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去年以来的工会工作,请讨论审议。2013年以来,xx车间工会在上级工会和党支部的领导下,在中心行政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上级工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管理为手段,结合群众组织的特点,认真抓好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和群众安全等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了上级工会交给的及车间工会的各项工作,较好地发挥了群众工作的作用,推进了中心各项工作的发展。现将工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线,强化了职工的思想教育。今年以来,按照上级工会的要求,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活动,认真组织职工学习上级工会的会议和指示精神,引导和支持职工学科学,学技术,学习文化知识;开展了提升职工业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活动,利用工会活动日和宣传栏、黑板报向职工开展了创先争优、艰苦奋斗、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育,真正把广大职工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艰苦奋斗、过紧日子”上来。进行了集团公司责任文化落地学习教育和xx企业文化手册的宣传贯彻,职工的整体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广大职工的大局意识和岗位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推进了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以服务单位中心工作为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车间工会积极开展民主管理工作,把保障职工民主权利作为工会工作的主要任务,凡是涉及改革发展和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我们都广泛地征求职工群众意见,按照民主程序制度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推行事务公开制度,完善事务公开机制,坚持了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涉及单位的重要工作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我们都及时进行公开,主动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例如单位进行的内部市场考核奖惩情况,我们坚持了每月在公开栏定时公开。加大了职工利益的维护力度,每次奖金分配都尽量考虑一线职工的利益,把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职工接受的程度。按期召开了职工大会,中心的行政工作管理、安全管理等重要办法都在职工大会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修改补充,进行进一步完善,保障职工民主权利,调动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三、积极开展群众安全工作,群监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单位安全工作的良性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社xxxx2013年群众安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车间工会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的作用,积极开展了群众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安全监督职能,推动了中心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工作实际,我们组织群监人员定期对各岗点和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及时,保证了中心安全工作的良好运行。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保障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依据《宪法》、《企业法》、《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包括职工大会)工作规范。 第二条职代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企业,下同)在内的所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 第三条全区所有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都要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非公有制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积极探索适合非公有制企业性质和特点的职代会运行的具体办法,实行职代会制度。 第四条职代会接受企业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基层委员会的党的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企业行政领导要支持职代会的工作,执行职代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第六条职代会支持行政依法行使职权,教育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企业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九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凡未改制的国有企业,要严格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有关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企业章程草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企业提出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用工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机构改革方案、裁员分流方案、改革改制方案、企业破产实施方案、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及奖惩办法等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 五、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听取职代会或者半数以上职工代表的意见; 六、选举、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参加平等协商谈判的职工代表;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代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正在改制中的国有企业,要按照中央和有关部委、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民主管理的政策、法规,重点抓好以下几项职权的落实: 一、企业改组、改制方案,搬迁、改造方案,兼并、破产方案及清产核资情况,企业裁员、分流、安置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方案

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市总工会各项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为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办事处工作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发挥工会的参与和维护职能,深化民主管理,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能,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充分调动办事处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并带领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深入学习,开展教育 1、配合办事处组织广大职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相关法律,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工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认真学习新时期我党对工会工作的重大理论观点,不断提高依法治会、依法维权的自觉性。要充分利用工会的工作优势,确保单位的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二)增强意识,履行职责,发挥工会职能

1、切实落实上级要求,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充分发挥工会委员及职工代表的作用,抓住一个支点,增强两个意识,实施三个工程。紧密团结在党政周围,发挥好工会职能作用。工会干部要加强自身学习,努力学习有关工会知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体现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使自己在工会的各项改革中能讲得出、参得进、议得准。 2、完善职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 工会不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维护的着眼点是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为此,我们必须继续加强完善职代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工作。职代会上让代表们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提出建议外,要求职工代表平时应深入群众,及时反映广大会员的心声,起好领导班子与群众的桥梁作用,注意发挥工会工作的骨干作用。巩固和扩大工会工作的骨干队伍。进一步完善工会会员民主评议工会工作。工会把职工群众对工会工作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第一标准,积极开展“为职工服务,让职工满意”活动,以提高会员民主评议工会工作的满意率。 3、完善各项措施,不断深化工会公开工作。 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推行政务、党务公开。在公开内容、形式、时间、范围等方面严格按工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作用。 4、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3)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生效日期:2008年2月15日修订日期:2011年8月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进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以医护人员为主体,是医院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职代会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相应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保障和发挥职工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医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进医院民主建设,团结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到医院的改革与建设中去。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的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人力资源的储备和人才培养等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 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

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 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凡遇急需提交职代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院行政提出意见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交院工会,院工会组织召集职代会相关人员或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 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第七条职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配合院长及行政系统开

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 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本公司于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实行公司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为保障和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于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切实保证、监督总经理任期目标的实施,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和监督行政领导,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公司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于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应保证总经理于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积极支持总经理行使运营管理决策和统壹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总经理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保障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行使职权。第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壹、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和审议总经理的工作方案,对企业发展规划、运营方针、年

度计划、改制方案、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承包和租赁运营责任制方案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改革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医疗保险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权。 于上级工会的指导下,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有权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推荐和选举权。 于上级工会的指导下,有权推荐和选举企业的领导干部。 第六条总经理对职工代表大会于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能够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决定执行,且可方案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代表大会对总经理于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能够建议总经理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壹时,能够方案上级工会。第七条于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总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且建立民主协商制度。为企业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责任和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方案

六安市清水河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方案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教代会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更好地发挥教代会的作用,提高学校的民主管理水平,...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教代会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更好地发挥教代会的作用,提高学校的民主管理水平,促进教育教学工作,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教代会的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二、教代会工作程序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 1.教代会一般每三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凡本单位享受政治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具备规定条件的,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3.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参加基层单位选举。 4.教职工人数80人以上的学校建立教代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确定。(1)教职工人数80—100人的代表名额为50—55%。 (2)教职工人数101—200人的代表名额为40—45%。 (3)教职工人数201—500人的代表名额为30—35%。 (4)教职工人数501人以上的代表名额为20—25%。 (5)教职工人数不足80人的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组织制度、运行规则与教代会相同。 5.教职工代表要充分体现广泛性、代表性和群众性。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有一定比例。 6.教职工代表的产生 (1)教职工代表的选举,由学校工会制定代表选举方案,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实施。根据学校组织机构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的构成状况确定选区、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比例、选举方法、步骤等。

职代会工作报告

职代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受公司第五届职代会主席团的委托,我向大会作职代会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XX年主要工作回顾 XX年,在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工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会工作目标,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不断推进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团结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为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并取得明显成绩,公司工会再次荣获市公司“最佳工会”荣誉称号。 (一)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深化 认真履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XX年初,公司按时召开了五届三次职代会暨XX年工作会议。职代会代表认真审议了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和职代会工作报告,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公司年度业绩考核办法、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制度、职工疗休养工作管理办法等4个管理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我们还多次召开职工代表组长会议,讨论通过了《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集体工企业年金

管理办法》、《黄州瑞华水电工程公司的组建方案的意见》等制度和管理办法,使职工的民主权利得到进一步落实。 职代会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五届三次职代会前,公司工会下发了关于提案征集的有关通知,公司职工代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为公司的各项工作献计献策,向公司职代会提案委员会上交提案39条。五届职代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对上交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办理。对立案的6个提案按提案办理程序研究并进行了回复处理,对其他的33条建议案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职代会提案办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XX年,公司继续切实把厂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局域网、公示栏、宣传栏等媒体等形式,把职工关心的热点、企业管理的难点、廉政建设的焦点作为公开的重点。在公开的内容上将公司的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先进人物典型事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培训、扶贫捐款、干部提拔使用、吸收新党员等情况逐一进行了公示,厂务公开的内容不断丰富和充实。XX年上半年举办了一期厂务公开宣传专栏,并对公司领导业务费和电话费进行了公示。为加强厂务公开工作,对公司厂务公开网页再次进行了更新,充实了公开内容。厂务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大力开展群众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职工队伍建设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

职代会制度和职工大会制度_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为保证职代会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定公司职代会相关方面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会议制度、提案审查制度、专门小组工作制度、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等。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制度这一制度包括届期和每年召开会议次数、会议议题、议程、决议形成与修改事项。 1、届期和召开次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届期为三年一届。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领导、工会或1/3 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2、会议议题。职代会议题应围绕增加单位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公司经营管理、分配制度、职工生活方面的重大问题来确定。确定职代会中心议题的一般程序是(A)工会在会前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B)工会与单位领导协商并提请党委讨论,形成初步议题;(C)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征求意见;(D)由工会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并由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3、预备会议程序(A)选举大会主席团;(B)由工会主席汇报本届(次)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C ) ( 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所做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D)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和议程;(E)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4、职工代表大会程序(A)核实人数,致开幕词,宣布大会议程;(B)公司总经理做工作报告;(C)有关行政负责人就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议案作专题议案报告;(D)工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小组负责人就上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情况、职工代表提案处理情况作1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扬州市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 为指导企事业单位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依据《江苏省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规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代会会前的主要工作要求 (一)建立制度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职代会制度,主要内容包括:职代会职权、职工代表权利和义务、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其他形式。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要将召开职代会列入单位年度工作安排,按期实施。 (二)确定议题 职代会召开之前,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代会职权结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重点工作和职工关注的劳动权益热点问题确定本年度职代会中心议题。职代会议题可以由工会征求职工意见后提出,也可以由经营

者提出,工会与企业协商确定。 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有关方面参与,共同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联名要求召开职代会,工会应当及时摸清事由。职工代表所提意见、要求基本合理,工会应积极与行政沟通,召开职代会;职工代表所提问题属于有关工作未做细,在认真进行整改的同时,工会应会同行政共同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 (三)征集提案 工会应发动职工围绕职代会议题开展提案征集活动。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集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提出。提案可以由职工代表个人提出,也可以由多名代表联名提出。提案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工会应指导帮助职工代表提高提案质量;并及时将提案整理分类,确定整改落实部门和办结、答复时间,送经营者阅处后交有关部门办理。 工会对上届职代会提案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做好向职代会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模板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模板 文秘各位代表、同志们:我受七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各位代表审议。 1 我厂七届四次职代会以来工作回顾 我厂七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以来,在厂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厂 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工会法》,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的大局,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全面推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方针的落实。以建设职工之家 为主线,强化民主管理,突出维护职能,充分发挥了职工群众在企业生产经 营和文明建设中主力军作用。圆满地完成了七届四次职代会确定的各项工作 目标和任务。有利地促进了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确保了企业的改革、发展 与稳定。(一)坚持民主管理,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1、认真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制度。2005 年2 月,召开了七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会上81 名代表听取、讨论、审议和通过了厂长工作报告、职代会工会工作报告、财 务预决算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听取了中层干部年度民主评议情况、我厂年度业绩考核办法主体方案的说明。近年来我厂有部分职工采 用突然提出辞职的方式离开企业。由于这些辞职职工大部分都是企业多年培 养的骨干,他们的突然离开不仅给企业的工作带来许多被动,而且对职工的 思想产生强烈冲击。对此,广大职工非常关注,通过各种方式表达关心和爱 护企业的愿望。为了进一步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促进人 才合理流动,规范辞职行为,在保证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的前提下,制定了《关键岗位人员辞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此《规定》的出台过程充分体现了职工广泛参与和民主管理思想。首先,《规定》草案交由职工代表小组进行讨论,职工代表征求职工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其二,主管部门认真研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文件编号:200701 威海电子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运行办法为加强企业民主建设,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代表的产生 1、职工代表的条件按照《山东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都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具体条件为: (1)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职岗位上较为突出; (2)与公司职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3)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活动。 (4)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2、职工代表的名额依据《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拟设职工代表人,其中一线员工、科技人员代表不低于70%,女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本企业女职工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管理人员、行政人员代表不低于30%。 二、选举办法 1、选举程序选举职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由公司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并对选举办法中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和要求。 (2)由工会传达公司工会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的文件。 (3)以所属车间、单位为基础,由各车间、各部门等的职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选举职工代表并上报公司工会。 (4)具体选举程序为: A、由车间、部门按所分配名额按1.5 : 1比例推荐产生候选人,经工会同意后,按姓氏笔画填写选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 B、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应该达到选举车间或部门职工人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 C、职工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划写选票时,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职工代写,但不得请候选人代写。 D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应当超过参加选举人数的一半。 (5)由工会对被选举的员工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所规定的条件,是否符合所分配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对符合规定的,确认其代表资格。 (6)公司对选举结果审查合格后张榜公布,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填写职工代表登记表存档。 (7)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2、补选和撤换职工代表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与本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在本单位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而对保留劳动关系,暂不离开本单位的短期待岗的职工,则可保留 6 个月的代表资格。如职工代表出现空缺应及时增补,增补职工代表的程序和正式选举职工代表一样。 当职工代表不具备代表条件时,原选举车间、部门职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职工代表要依照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1)每个职工和选举单位发现职工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厂工会)提出撤换代表的要求。 (2)公司工会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代表的问题调查核实。 (3)撤换的职工代表经工会核准后,撤换其职工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4)职工代表被撤换后,应在原车间或部门及时补选,以确保职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组成的合理。 三、职工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1 、职工代表的义务: (1)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做学技术、懂业务的骨干。 (2) 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 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 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3)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2、职工代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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