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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通知

关于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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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

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特别强调要把保护基本农田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又指出,土地是民生之本,保护土地是一项基本国策,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珍惜

和保护每一寸土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

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要求,结合基本农田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

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坚决遏止各类非农业建设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尤其是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在当前我国人口持续增加,经济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粮食生产不容乐观的形势下,保护耕地特别是

保护基本农田尤为重要,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保护好基本农田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实

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从实施土地保护基本国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从真正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基本农田保护的极端重要

性,切实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农

田目标责任制、用途管制、建设占用审批和补划、监督检查等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和管理制度,确保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二、严禁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整。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严禁通过调整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

变基本农田的数量与布局,规避报批占用基本农田。严禁通过修改或调整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的质量要求,把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大面积的基本农田调整到其他地区。严禁突破规划,降低基本农田保护率,擅自减少本地区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增加建设用地总规模。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的一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进行严格控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条件,要求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加强对农业园区用地的管理,严禁以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名义占用基本农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不得以进行农业结构调整,搞现代农业或设施农业为名,在基本农田内建设永久性建筑或进行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活动。

三、严格执行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基本农田并符合法律规定,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的,必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

严格执行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制度。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建设用地审查过程中,对涉及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重点审查项目性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土地的实际用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是否可行等内容。对超出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予受理用地申请或报批。建设用地审查中发现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过规划调整的,要对规划调整的程序、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性质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规划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得报批用地。

四、加大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要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措施,进一步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制度,抓紧建立基本农田统计核查制度,坚持开展土地巡回检查制度,开展应用卫星遥感技术试点,准确掌握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占用基本农田违法行为。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122号?要求,认真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制度。各地每年要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基本农田利用状况、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批补划情况,检查结果要报告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写出专题报告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将对各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国土资源部

浅谈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浅谈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摘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我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的一项国民基础建设。加 强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稳步促进农田水利建设快速发展是当前有关部门的工作重点。现本文就从新时期下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义开始分析,来探讨如何才 能稳步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从而提高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 关键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可持续发展;加强管理 农业是我国国民产业结构中的基础支柱产业,是保证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重 要产业,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促进农业的高速发展是我国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内容。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又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一个基础建设工程,必须要得到我 们的重视。以下本文笔者就来简要谈谈稳步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义与具体 措施方法。 一、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的经济正在呈现持续上涨的态势,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大力促进 农业发展以实现满足社会发展对农业的需求。而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促进新 时期的农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1、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要求 目前农业仍然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我国人口众多 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农业才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为此必须要不断的提高农业生 产力水平,促进农业的快速发展。而农田水利建设正是为了促进农业生产水平的 提高而进行的基础建设。当前我国很大一部分地区的农村生产水平相对较低,生 产技术落后,甚至还是在靠天吃饭,若要改善这种农业发展现状,就需要做好农 田水利的基本建设。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农业产品进出口贸易量越来 越大,更是为我国农业生产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为了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 证农民稳定收入,同业也需要促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 2、保证社会稳定的基础 目前我国的农村人口依然占总人口的较大部分比例,因此三农问题仍然是我 国未来发展战略中最重要的问题,保证三农的正常发展是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 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只有农业发展稳定,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为此,保证农 业稳定发展的农田水利建设自然也成为了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 3、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于农村来讲,主要是指农民收入能够 持续增长、生活水平持续增高等方面。尤其作为一个人口大国,解决人口的粮食 问题更是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而农田水利建设正是促进农业生产水平提 高的基础,因而,做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就是保证可 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前提。 二、稳步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措施 为了能够促进我国农田水利建设的发展,提高农业发展水平,保证农业稳步 发展,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方法来推动农田水利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在此,笔 者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大资金投入、做好设计规划工作、加强工作验收管理、 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等诸多方面来详细探讨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发展的具体措施。 1、农田水利建设要以人为本 开展农田水利建设的最终目标是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农业生产顺 利进行,逐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我们所进行的每一项工作,都应紧紧围绕这个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问题与对策探讨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问题与对策探讨 发表时间:2018-05-21T09:53:06.323Z 来源:《建筑模拟》2018年第2期作者:陆忠海 [导读] 永久基本农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保护基本农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动难,特别在城镇周边,遇到的阻力大、问题多。 杭州学联土地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 310000 摘要:永久基本农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社会稳定,保护基本农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推动难,特别在城镇周边,遇到的阻力大、问题多。目前,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总体完成,已有成果来之不易。如何加快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研究探索制度化安排和长效机制,值得思考。笔者结合湖南省工作实际,浅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的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演变;对策 引言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中国依靠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是一项具有世界意义的伟大成就。在这种情况下,也折射出我国耕地资源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工作势在必行。永久基本农田是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改变用途的基本农田。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划定要求后,国土部和农业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要求,对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部署。加上“永久”两个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1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1.1用地观念尚未得到扭转 目前国家对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保护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严格,但部分基层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切实保护耕地、少占优质耕地和水田的意识不强,城市(镇)开发优先利用城市(镇)周边优质耕地,项目选址总落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的水田上,不仅影响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推进,而且项目报批时也难以落实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 1.2管理有待完善 基本农田保护中存在“舍近取远,取劣舍优”现象,现在我国基本农田的保护形势是上级给下级下达保护指标,层层分解,直至分解到乡镇,然后以乡镇为单位确定保护数量指标,划定范围;基本农田的占补不够合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确保本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没有有效的管理措施,“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的现象时有发生;基本农田的分级还不够完善,目前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耕地评价体系和地力分等定级标准,使得基本农田的分级保护没有硬性依据,这就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出台关于耕地质量和地力分等定级的标准,使基本农田分级清晰,层次明确。 1.3保护政策缺乏执行力 自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立以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目标明确,但执行效果总是欠佳。不论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还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都普遍暴露出“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等系列问题,反映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过程中,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打擦边球”心理,致使中央政策难以落到实处。另外,频繁地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调整,使得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出现多种版本,缺失严肃性和唯一性,导致一些行为主体产生“永久基本农田可以随意进行调整”的政策幻觉。 1.4基本农田的质量得不到保证 基本农田的质量得到保证,才能保证农作物高产,才能促进农民的积极性。这里所提到的基本农田质量得不到保证,主要就是由于对于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还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也没有专业的质量管理队伍,而且质量检测也不过关,对农田的动态质量没有一个好的把握。 2基本农田保护对策研究 2.1引入动态保护机制 完善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机制,增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弹性,化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空间矛盾。根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综合评价结果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选择适量优质耕地作为永久基本农田待补区,并确定优先补划顺序,为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补划范围。同时,规范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和补划的条件、程序、技术要求等,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数量,不断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2.2进一步加强耕地管控性保护 一是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的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二是加强基本农田日常监管,实现基本农田动态信息化管理。对城市周边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并将监测图斑纳入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3严格城镇周边基本农田的变更 对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调整,建议充分考虑城镇人口承载现状、人口增长速度、老城区改造潜力、近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地理环境特点、基本农田范围内剩余建设用地空间等因素。如果城镇周边都是Ⅰ级基本农田,应控制该城镇的发展。城镇周边Ⅰ、Ⅱ级基本农田原则上不能进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经过充分论证,并分别报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审批,且必须严格以5年规划期为标准进行调整。城镇周边Ⅲ级基本农田,可以3年为期,采取滚动修编的方式调整,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报省、国家审核备案,在国家、省数据库变更后运用。 2.4大力推广先进保护手段,加强技术监督保护 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快运用卫星遥感技术与土地利用调查相结合,结合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强化对永久基本农田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依据〕项目符合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范畴。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省(市、区)**市(盟)**县(市、区、旗)和**省(市、区)**市(盟)**县(市、区、旗)。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二、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项目选址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叠,在项目选址选线过程中通过**个方案比选,其中,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经实地踏勘,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三、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综合考虑项目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最终选择方案**(需详细展开说明原因)。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方案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用地选址和用地规模比较合理,项目已经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需详细说明具体措施,如增加

桥隧比、控制站点规模等),减少占用了永久基本农田。 四、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情况 〔占用情况〕通过将踏勘论证后的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套合分析,该项目总共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其中,占用**市(盟)**县(市、区、旗)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占用**市(盟)**县(市、区、旗)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 该项目共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或不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其中,该项目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图斑**个、平均质量等别**;该项目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涉及的**个、平均质量等别**。(具体占用图斑的面积、地类、质量等别信息详见附件1)。 〔补划情况〕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号)中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求,该项目共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含水田**公顷、水浇地**公顷),平均质量等别**,其中:该项目在**市(盟)**县(市、区、旗)补划永久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正式版

For the things that have been done in a certain period, the general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is also a specific general analysis to find out the shortcomings and deficiencies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正式版

关于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的调查报告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报告资料适用于某一时期已经做过的事情,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同时也是一次具体的总分析、总研究,找出成绩、缺点和不足,并找出可提升点和教训记录成文,为以后遇到同类事项提供借鉴的经验。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保护农村基本农田的意义 当前农村问题是我国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人民生活,尤其是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在我国人口持续增长,经济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粮食生产不容乐观的形势下,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尤为重要,决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保护好基本农田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

要的意义。 二、目前土地保护的局势 中国现有耕地保护的形势十分严峻,XX年中国耕地面积仅占世界耕地面积的8.1%,人均耕地不足0.1公顷,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5,却养活着世界20.1%以上的人口。在这种背景下,当土地资源进一步受到工业化、城市化的压力,大量的农业用地,尤其是优质的耕地,被非农建设所占用时,粮食安全必然面临进一步的挑战。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确保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正确处理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不仅要重视数量保护,更要重视质量保护。 随着改革开放、xx规划、我国经济持

2016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东源县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东源县水务局 二O一六年八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组织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持之以恒地开展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具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持,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农水〔2016〕140号)及水利厅、市水务局转发的相关文件(粤水农水函〔2016〕1559)号、河水农水〔2016〕35号)的精神,我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兴水惠民决策部署以及水利部关于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加快补齐补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增加资金投入,强化规划统筹,规范建设管理,重视运行管理,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着力构建大中小微协调配套的水利工程体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及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今冬明春我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投资约3.0068 亿元,其中省级投资2.0778

亿元、市县乡投资0.929亿元;计划完成工程总量:土石方280.795万方,砼7.6784万方。 (二)建设任务 1、中、小型灌区改造工程(中型2宗) 大力推进中小型灌区改造工程,为进一步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力。通过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计划对我县的4.3万亩的农田水利设施实施改造任务,工程总投资为0.4939亿元,完成三面光渠道70.84公里,计划完成工程量:土石方28.03万m3,混凝土2.45万m3。 2、山区五市中小河流2016年治理工程(11条河) 东源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主要完成河源市东源县曾田河(曾田河段)治理工程、河源市东源县船塘河干流(船塘镇段)治理工程等11条河流,工程总投资约为2.3971亿元,疏浚河道80.78公里,新建/加固堤防120.78km。计划完成工程量:土石方251.1047万m3,混凝土5.0873万m3。 3、农村电灌(排)改造(42宗)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工商业及居民生活区、经济作物区、鱼塘等地区的排涝标准,使涝区内10年一遇24h暴雨产生的径流量地区按1天排干,水田按3天排干,农村灌溉标准提高到75%~90%以上,计划在今冬明春对我县42宗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重建和改造,新建、改造泵站42座。工程总投资约为0.1158亿元,建成后新增/恢复灌溉面积0.091万亩,改善灌溉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利用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资源 【发文字号】[1996]国土[建]字第40号 【发布部门】国家土地管理局(已变更) 【发布日期】1996.03.05 【实施日期】1996.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非农业 建设闲置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 ([1996]国土[建]字第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去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的通知》([1995]国土[建]字第31号)和《关于进一步抓好闲置土地清理和各类建设用地检查的通知》([1995]国土[建]字第99号)的精神,对1992年以来的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和各类建设用地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检查,在制止土地闲置、耕地撂荒,查处违法批地、占地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前几年土地闲置量大,原因复杂,处理的

难度也比较大,而且一些地方重检查、轻处理,以致该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大多没有征收,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大多没有收回,该调整利用和复耕的也未落实。据初步统计,全国已查出的100多万亩闲置土地中(其中50%是耕地),还有50%未按规定处理,65%未得到利用。为巩固去年的清理工作成果,切实抓好闲置土地的利用,善始善终地完成清理检查任务,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闲置土地处理、利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将这项工作作为保护耕地、稳定农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闲置土地的处理、利用,不仅是清理检查工作的继续,也是整个清理检查工作的难点和关键。要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等待观望思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采取经

深宝〔2005〕56号关于印发《宝安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操作办法》的通知

深宝府〔2005〕56号 关于印发《宝安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宝安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操作办法》已经区城市化转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五日 宝安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操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工作部署,推进宝安区城市化土地转制工作,做好宝安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工作,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深发〔2003〕15号)、《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深府〔2004〕102号)、《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实施方案》(深府〔2005〕63号)、《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办法》(深府〔2005〕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宝安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制定本操作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工作(以下简称“本次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利益兼顾、精简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按城市化要求,和城市化转地工作同步进行,同时完成。

第三条非农建设用地划定的对象为:城市化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经审核符合划定非农建设用地条件的宝安辖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受单位或者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继受单位”)。 第四条对于经审定的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及非农建设用地划定方案,继受单位不能接受的,不影响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及城市化转地正常工作的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五条区城市化转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转地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本次工作,审定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和划定方案。 区城市化转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转地办”)具体组织本次工作,负责接收区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提供的继受单位的审核成果资料,组织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初步核算,组织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及划定方案的审查和报批、实施公示等。 街道城市化转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转地办”)负责辖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划定的具体实施,会同规划部门、继受单位核算非农建设用地指标、提出划定方案,并协助实施公示等。 继受单位在街道转地办组织、指导下,负责提出本辖区非农建设用地的申报方案。 第六条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责,协同做好本次工作。 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负责按要求提供继受单位及其对应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册,填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继受单位名册》(附件1)。 区公安部门负责按要求提供继受单位原建制批准转变之日(以2004年3月31日为准)的户籍户数和人口数,填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继受单位户籍数、人口数统计表》(附件2)。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措施 方忠敬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起飞阶段,人地关系矛盾更趋紧张,目前人均1.37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40%。耕地保护与国家粮食安全息息相关,“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当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面积减少,质量下降,统计上报数据欠实的问题。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对策措施建议:(一)提高认识,强化政府和市民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意识;(二)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理论创新,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三)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有效保护空间;(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土地集约化利用;(五)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力度,建立耕地储备制度;(六)坚持耕地占补数量和质量的平衡,保护耕地生态条件;(七)加强资金和技术投入,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八)建立经济激励机制,统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起飞阶段,工业化水平的快速递增和城市化规模的急剧扩张意味着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人地关系矛盾更趋紧张,目前,耕地总面积已从1996年的19.51亿亩减少到2008年的1 8.2574亿亩,减少幅度达4.77%,人均耕地面积更是从1996年的1.59亩下降到人均1.37亩,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40%。另一方面,耕地保护与国家粮食安全息息相关,在现阶段农业科技没有重大突破的情况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因此,如何处理好“建设”和“吃饭”的问题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在现阶段显的尤为重要。本文在简逑当前耕地保护面临的有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耕地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当前耕地保护面临的问题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汇报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汇报 去冬今春,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全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的要求,紧紧抓住冬春兴修水利的大好时机,以超常规的工作举措,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断创新建管机制,扎实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我市20xx—20xx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汇报如下: 一、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情况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全市累计完成投资52.1亿元,土石方4345万方,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40%和108%,投入工日18.6万工,完成加固水库4座,1—10万方山塘综合整治45座,河道整治182公里,渠道衬砌261公里,新增灌溉面积0.9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83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82万亩,其中,喷微灌面积2.106万亩。完成投资前三名分别是苍南、鹿城、平阳,完成土石方前三名分别是永嘉、乐清、苍南。 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一)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我市农田水利标准化建设以发展高标准旱涝保收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为核心,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以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喷微灌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xx年新增第六批小农水重点县1个,实施第 三、第四、第五、第六批重点县共6个。20xx年,全市完成新增旱涝保收面积 4.73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06%),扩大灌溉面积9.741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07%),新增固定式喷微灌面积2.815万亩(占目标任务的112%),完成农田渠道改造长度510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25%),20xx年第一季度,全市新增旱涝保收面积0.635万亩,扩大灌溉面积1.768万亩,新增固定式喷微灌面积0.537万亩,完成渠道改造长度108公里。 (二)除险加固工程建设。20xx年,全市继续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共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座,新修加固堤防46公里。同时,积极开展山塘综合整

什么情况下集体土地能用于非农建设

什么情况下集体土地能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部分内容,即“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予以解读为“目前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无论通过什么方式转让,均只能用于农业建设,除非将集体土地通过征收程序完成国有土地的‘变性’,再通过国有土地的流转程序进行交易流转,否则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其实,通过征收集体土地“变性”成国有土地再行流转,只是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合法路径之一,而非唯一。《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部分内容就提供了多样化的路径,指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可用于非农建设,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是乡镇企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3条的规定可知,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兴办企业的,只能是乡镇企业,而不能是其他性质的企业。对于何为乡镇企业,《乡镇企业法》第2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此处不赘述。 2.企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59条的规定可知,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60条、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根据《乡镇企业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举办乡镇企业,其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企业用地依法取得 即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60条、第61条等的规定,企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及其他审批等手续。同时,根据《乡镇企业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可知,举办乡镇企业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批准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总而言之,是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4.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 根据《乡镇企业法》第11条的规定可知,乡镇企业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乡镇企业,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同时,根据《土地管

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之区别

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 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及其区别? 一、我国土地(按土地法)分为哪几类? 土地分为: 1、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性用地,比如农村的广场等) 3、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 二、什么是耕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

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五种: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三、什么是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又分为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即通常说的永久性基本农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即通常说的一般性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保护的“五不准”: 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可以种植蔬菜!)

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714624856.html, 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冯洁孟东峰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年第05期 基本农田是我国粮食安全的基础。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基本农田的保护,施行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18亿亩耕地。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持续的增长,保护基本农田的压力变得日益严重。在新形势下,应该如何创新工作方式,实现发展和保护的双赢局面,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为例,对广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与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7年4月,广西已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约24.40万亩,大部分优质耕地已划入基本农田,基本做到划足数量,保证质量。但是,由于广西的特殊的地形地貌、建设发展情况等原因,广西基本农田保护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基本农田划定与相关规划用地布局未能有机衔接,基本农田保护难度较大。发改、交通、建设、旅游、水利等多个部门的项目用地都有可能涉及到基本农田。但是由于基本农田布局划定与相关部门规划编制,项目选址等未能有机衔接,要么导致项目难以落地实施,要么导致基本农田被占用。随着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的日益加强,多部门的规划需进一步协调优化。 保护基本农田奖惩机制不尽完善、农村建设中占用基本农田现象难以管控。一方面,基层耕地保护力量不足。由于人员、经费的限制,导致基层政府和国土部门保护基本农田执法监察力度不够,基本农田难以得到有效管护。另一方面,由于耕种的效益比较低下,农民对保护基本农田的积极性低靡,出现基本农田撂荒现象。其三,农民对于依法进行申请宅基地的用地意识较弱、村屯的建设与规划拖后,导致农村建房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频出。目前广西仅是对破坏基本农田行为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并没有制定保护基本农田个人或集体的相应奖补制度。保护基本农田的奖惩机制仍然有待完善。 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有待加强。长期以来,基本农田保护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等情况。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部分优质耕地被建设占用,新补充的耕地又存在耕作条件较差,质量偏低等情况。此外,在基本农田划定时,存在着将偏远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而城市周边、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却因发展建设需要未纳入基本农田的情况。从而导致基本农田总体质量不高。 广西基本农田保护的完善对策 多措并举,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坚决贯彻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和制度,始终坚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一是严格执行以“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

秀山农建指文…2011?1号签发人:朱高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 关于报送秀山县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总结的 报告 重庆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我县去冬今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市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及全国农村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际,合理规划、科学统筹,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全面开展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毁工程修复、防洪保安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等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去年9月至今年4月,全县共修复水毁工程105处,防渗整治干支渠和田间渠道44.5公里,清淤渠道338公里,疏浚河道2公

里,加固加高堤防11.25公里,建设村镇供水工程75处(其中乡镇供水站8处),新建小型水源工程水池20口、打井20口,完成土石方量188.5万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0.08万亩,新增旱涝保收面积0.5万亩,恢复改善灌溉面积2.4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2万亩,新增蓄水能力100万立方米,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平方公里,完成水系森林绿化面积8000亩,其中示范片两处300亩,超额完成了市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完成工程总投资11600万元。通过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有力地改善了农业生产、生活和农村生态条件,促进了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全县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水利支撑。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坚持把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作为事关全县民生大计的头等大事、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资金到位、鼓励受益群众“先建后补”等措施,2010年度共完成9.06万农村人口和1.51万农村学校师生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建成村镇供水工程75处,其中乡镇供水站8座。解决了隘口镇、洪安镇等9个乡镇和47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投资6500万元。2011年度计划完成7.57万人饮水安全任务,现正在加大力度抓紧施工,年内将建成受益,以进一步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二)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成效明显。去冬今春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异常繁重,为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我县狠抓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截止目前,完成了梅江大灌区项目桶

非农用地指标

深圳应该放弃“非农用地”这个概念 10月12日,在深圳规土委办公楼818室的周末“酷茶会”上,我做一简短的发言,讲的是“非农用地”问题。在此简录,供昔日同事们参考。 一、非农用地概念对于深圳已经不适用,应该舍弃。 非农用地的全称是“农村集体非农业用途的建设用地”。 放弃非农用地的理由: 1)05年深圳实现全面城市化,已经不再有农民、不再有非农用地; 2)即使原来部分村集体经国土部门划定过一些非农用地,那也是为了以村集体申报旧改项目、在旧改项目上取得地价优惠所采取的权宜之计,原住民集体并不会真的守住这个划定范围、自觉不再扩张,所以认定这类既不均衡也不权威的划定,并让现在的股份公司资产处理打上非农用地的死结,是不恰当的; 3)从实际来看,原住民仅仅46万,按尽可能每户细分以获得以每户为单位的非农用地指标的趋利性划分,平均每户1.7人计,约27万户,每户非农用地400平米,所有原住民可能占有非农建设用地不会超过108平方公里,再加上道路、公园、公用设施,也不会超过150平方公里,且原住民的宅基地要么置换出来给政府,要么就包括在非农建设用地以内,而现在以原住民名义占有的建设用地超过400平方公里,上面已经布满房子,试图以划定非农用地范围而把超过非农用地范围的地收归政府,无异于痴人说梦,按这个路子走下去,非农用地划不定、违法建筑没有解。 二、如何看待“非农用地划定”这个游戏的历史过程? 我在规土局工作14年,其中有10年在基层管理所,对非农用地划定的工作有深切了解。在93年撤县建区同时启动宝安龙岗两区的历史用地遗留问题,就提出了非农用地划定的手段,这一手段来自土地管理法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基本设定,当时在特区内外并没有引起村集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模板】

附件3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格式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依据〕该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符合受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用地涉及**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和**市(盟)**县(市、区、旗)。(跨省项目,增加表述:该项目为跨省项目,涉及**、**、**共**个省份。) 〔项目用地情况〕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规划修改的原因〕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该项目符合**情形,可以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规划修改的原则和依据 〔规划修改原则〕规划修改应遵循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

约用地等原则。 〔规划修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相关规划及其他文件材料。 三、规划修改方案 〔规划修改总体情况及指标调整情况〕规划修改情况综述,并重点说明规划修改前后,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等规划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土地用途区调整情况〕规划修改前后,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等用途区调整情况。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详细说明该项目不同选址选线方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比选情况、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踏勘论证情况,充分说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说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数量(包括水田面积)、平均质量等别、空间位置等情况,详细说明通过综合考虑建设成本、工程施工难易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同情况,选择项目选址选线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方案,明确经实地踏勘,该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是否采取工程、技术等措施,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充分说明用地选址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合理性。 〔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情况〕将实地踏勘论证后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套合进

市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下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工作规则

关于印发《市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下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工作规则》的函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土资源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的有关要求,市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下设市城市建设用地和人口规模核定工作已经进行了两年。按照机构改革后新的部门职能分工和国务院对部委的工作要求,在总结前一时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起草了《市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下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人口与用地规模核定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共同遵守。 附件:《市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下设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人口与用地规模核定工作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市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下设市城市 总体规划的人口与用地规模核定工作规则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

[1996]1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精神,做好对市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审批中人口与用地规模的核定工作,特制定本规则,以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提高效率。 一规模核定的依据 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及建设部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 ㈢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㈣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和五年发展计划。 ㈤各省(自治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各省(自治区)对人口、用地的有关政策规定。 ㈥各省(自治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设市城市人口统计、分析成果。 ㈧城市所处区位及当地经济、社会和自然资源、人文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发展条件。 二、规模核定的要点 ㈠人口规模。 报请核定的城市人口规模是指建成区内实际居住人口之和,由三部分构成:A.非农业人口;B.农业人口;C.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基本农田及保护方面的知识

基本农田及保护方面的知识 一、基本农田概念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 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该词的最初提出是在1963年11月举行的黄河中下游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即“通过水土保持,逐步建立旱涝保收、产量较高的基本农田”。之后,虽然在不同文件中有不同的提法,但基本农田的中心内容没有变化,即高产稳产田,强调了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之间的质量差异,反映的是土地的内在肥力和生产特征。国务院1994年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给基本农田下的定义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并非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二、基本农田划定范围 下列耕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③蔬菜生产基地; 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⑤国务院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耕地的80%以上。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区定界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土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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