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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四辩稿便利稿

法不容情四辩稿便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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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主席,谢谢评委,谢谢对方辩友的精彩言论。但对方在辩论的过程中,犯了以下几点明显的严重错误。

第一,对方反复对法若容情,该容谁的情,容多少情,如何把握这个度?避而不谈,屡屡逃避我方问题,是不是对方自认理亏呢?

第二,对方辩友,把情的范围无限的扩大,公情,私情,人道主义,道德伦理都归为情,那我们是否该把加法,减法,乘法,除法都归为法呢?

第三,对方辩友,总是举一大堆列子,毫无目的地堆积在一起,请问,这就能证明:法也容情了吗?

既然今天我们辩论的论题将“法”与“情”区别开来,就等于是确立了一个将“情”放在“法”外的前提,也就是说“法”与“情”是割裂对立的。如果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法就是情,情就是法,那我们的辩论恐怕就要陷入循环论证的杯具中了。

首先,我们都知道法律是为了维护道德体系,为了维持社会秩序而存在的,在法律的确立过程中将人们的基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贯彻其中,是法律成立之必然。我们今天和对方辩友讨论的并不是我国当今法律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照顾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感情,而是在使用法律之时,是否可以将私人情感作为执行法律的标准和前提,是否可以容许“情”越“法”之上,成为我们判断事物的准则。法官是说话的法律,法律是严厉的法官,一次不公平的判断,其恶果相当于10次犯罪,不敢想象情越法之上的恐怖后果!我想,这时大家都会想法设法去当法官了吧!对方辩友不这样认为吗?

其次,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坚决不允许感情的扰乱。第一,法是社会规律的反映,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情则是人类社会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状态,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巨大矛盾。因此,不可相容;第二,法所容纳的公众意识是通过公众情感,理性操作,并经过社会规律筛选上升的。它怎么是情呢?就好像蝌蚪进化为青蛙,他还是蝌蚪吗?这是量的积累,产生质的飞跃。

最后,法律具有公平性,权威性,确定性,如若容情,必会威胁法律的尊严,颠覆公平与正义,此时的法律与一纸空文有什么区别呢?这还是法吗?

情与法的较量,是一场柔韧与刚毅的较量,是一次仁爱与庄严的碰撞。究竟是法本无情,还是法应容情,是法不容情,还是法外施仁。我方坚定地认为是法不容情!

问世间情为何物?只道是法本无情。天若有情天亦老,法若容情法岂存?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法不容情!谢谢大家!

辩论赛一辩稿

尊敬的主席,各位评委,你们好: 我方今天的辩题是,网络民意不能代表真正民意。 网络民意缺乏代表性,这使得网络民意不能代表真正民意。请先允许我让大家跟着我算这样一笔账。中国人口保守说,有14亿,而根据中国互联网办公室在今年六月的统计数据中显示,中国网民数量只有不到六点五亿。连人口总数的一百都没有达到。我们怎么用一个事物的一部分就可以代表这个事物的整体呢?因此,单单从人数来讲,网民不能够代表人民。网络民意也就缺乏代表性,无法代表真正民意。 我们再来看看网民的组成。网民看似简单的一个称谓,现实中却是一种无形的要求。你要有一台电脑,你要会上网,你才能成为网民。这对于贫困地区的人民,还有各地的中老年人群是一个严苛的要求。这部分人的意见无法在网上进行表达。因为互联网的自由性,网民中有些人的意见不可以被采纳,被当做民意。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一样可以上网,一样可以发表意见,难道说他们的意见也可以代表人民的意见么? 我方观点认为,民意应担具有以下特点,才能成为真正民意。首先,民意来源应当是全面的,这是真正民意的一大特点。它应当包含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民族,各个年龄,男女均等,城镇公平,就像我国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一样。网民的结构并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因而网络民意的来源具有片面性。民意产生时,人民所得到的信息也应当是全面的。以大陆游客在香港随地大小便这一事件为例。真正的事实却并非和网络媒体所报道的一样。那位母亲将孩子的粪便下面垫了尿不湿,并将孩子的粪便清理干净。网民们只根据网络平台上片面的报道,便曾一度反对大陆游客到香港旅游。这样片面的网络民意的例子比比皆是,像外国人扶老太太、95后女生用身体旅行,等等,等等···我们难道说这样片面的民意能代表真正民意么? 其次,民意不应当是一种情感的宣泄,而更应该是一种负责而理性的态度,这是真正民意的另一大特点。当某项政策出台,规定形成时,有多少网民能够去进行自己的思考,权衡个人和社会的利益,从而做出理性的判断呢?北京曾经的出租车调价,现在的地铁涨价,都像台风一样,瞬间在网上掀起了谩骂的巨浪。网民们将现实中的不满,不遗余力的通过网上留言发泄出来。可是网上大放厥词的网民们有没有想过的哥们有多辛苦,他们的生活有多艰难?有多少网民能够在权衡地铁的票价、市政投入和地铁的社会价值之后,发表自己对于涨价的意见呢?显示给力了我们一个四字答案,寥寥无几。网民们这样情感的宣泄难道是真正的民意么? 经过上述论证,我方认为,网络民意具有片面性,不负责任和不理性的特点。这样的特点使得网络民意不具有代表性,因而它也不能代表真正民意!

唇枪舌剑——大学生辩论赛始末

唇枪舌剑——大学生辩论赛始末 唇枪舌剑——大学生辩论赛始末 孙东东 孙东东1959年12月20日生于北京。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办公室主任,并担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兼职教授。1986年参与首届亚洲大专辩论赛北京大学队的教练工作(中国首次派队参加)。此后,长期兼任或参与北京大学和北京大学法学院等院校辩论队的教练工作。本文是孙教授近期在北京大学所做的讲演。 今天咱们谈谈辩论。大家可能知道,我这几年一直去上电视,给人家当辩论赛评委。关于大学生辩论赛我想讲这么几个问题,即大学生辩论赛的历史沿袭、现状和今后的发展以及和应用辩论的区别。我谈的过程当中,大家有什么意见随时可以提,既然是谈“唇枪舌剑”,咱们就可以辩,辩到最后希望各位把我撂倒在台上。 首先要说明一点,现代的辩论赛是规则游戏,跟足球比赛、篮球比赛没有太大的区别。那个可能拼体力拼得多,拼智能稍少一点;我们这儿是斗嘴,舌头累一点儿,嗓子累一点儿,四肢的运动可能稍少一点,实际上都是规则游戏。辩论自古就有,在苏格拉底、希波克拉底时代就有,我们中国在孟轲时代就有。但那时是真理之辩。现在已经不再是真理之辩了,完全是为了表演。今年我们举办黄山杯全国大学生辩论赛的时候,曾有人提出问题,问我为什么北大不参加,问你们办大学生辩论赛的目的是什么,他知道本人是今年辩论赛的评委主任和策划者之一。我说有四个目的,第一丰富荧屏。(笑声)让中央电视台的节目好看,也为中央电视台的节目有人看、提高收视率、有很高的广告收益做点贡献。第二,推动校园文化生活。基本上从1998年以后,每次暑假辩论赛一完,大学的校园辩论就有一个高峰,然后到春节以后降温,降温以后我们又筹划下一年辩论赛,然后又升温。第三,就老百姓关心的社会问题,通过我们天之骄子——当代大学生这些思想最活跃、思维最敏捷的人的言语交锋,给广大民众提供一个思考问题的空间。今年我们做到了,因为我们的话题贴近生活了,那种纯理念的“愚公移山/愚公搬家”,“不破不立/不立不破”没有了。从后来反馈回来的信息包括老百姓给我们写的信来看,这个目的也达到了。第四个目的是推广普通话。我老吹牛皮,能说得像我这样字正腔圆的人不多,(笑声)但是达不到我这水平也差不离儿。为什么办大学生辩论赛,就是这四个目的。 现在的辩论赛形式(尤其是电视辩论),起源于新加坡的60年代。在60年代,为了扭转当时经济不景气、民众心态没有凝聚力的社会局面,新加坡组织了辩论赛。现任新加坡电视机构的副总裁许庭芳先生和现在新加坡电视机构驻中国代表朱亮亮女士就是当年的组织者和参加者。他们把社会上就有关问题的嬉皮士、雅皮士的各种各样的思路凝聚起来。比如就当时新加坡总理李光耀的一些思想,新加坡应该严于立法还是从宽,实行所谓的人道主义法学还是酷刑,讨论这些问题,征求大家的意见,这个形式后来延续下来。我们现在的多数校园辩论赛基本套用新加坡的模式,一辩陈词,二辩陈词,三辩陈词,自由辩论,最后总结陈词。后来又把美国俄勒冈大学的办法引进来。美国俄勒冈大学也是在60年代末经济危机后经济没有振兴之前,为了凝聚民众思想、吸引民众对社会的关注,想了辩论的办法。俄勒冈模式有质询有盘问,和新加坡模式一结合,就成了现在我们采用的模式。 中国的大学生辩论赛从1986年开始。当时北京大学以经济学院的学生为主组队,在台上和另一个队唇枪舌剑。那是在一个盛夏的晚上,中央电视台在没有预告的情况下,突然把这场辩论赛播出了。由北京大学队对香港中文大学队,题目就是开发旅游有利于环保还是不利于环保。这给了国人一个崭新的视角,一个窗口。大家在受了长期的传统教育之后,突然有

法不容情的历史典故

法不容情的历史典故 百度最近发表了一篇名为《法不容情的历史典故》的范文,希望对您有帮助,希望对网友有用。 篇一:历史典故历史典故战国:完璧归赵(蔺相如):比喻把原物完好地归还物品主人。 围魏救赵(孙膑):以逆向思维的方式,以表面看来舍近求远的方法,绕开问题的表面现象,从事物的本源上去解决问题,从而取得一招致胜的神奇效果。 退避三舍(重耳):比喻对人让步,不与相争。 负荆请罪(廉颇):形容主动向人认错、道歉,给予自己严厉责罚,也表示向人认错赔罪。 纸上谈兵(赵括):比喻空谈理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也比喻空谈不能成为现实。 一鼓作气(曹穗):后多喻趁锐气旺盛之时一举成事或鼓足干劲,一往直前。 意思是作战是靠士兵的勇气的。 千金买骨(郭隗):意指十分渴望和重视人才。 讳疾忌医(蔡恒公):隐瞒疾病,不愿医治。 比喻怕人批评而掩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 卧薪尝胆(勾践):形容人刻苦自励,发奋图强。 惊弓之鸟(更羸):比喻经过惊吓的人碰到一点动静就非常害怕。

毛遂自荐(毛遂):比喻自告奋勇,范文自己推荐自己担任某项工作。 高山流水(俞伯牙、钟子期):比喻知己或知音,也比喻乐曲高妙。 一鸣惊人(齐威王):比喻平时没有突出的表现,突然做出惊人的成绩。 不耻下问(孔子):意思为向地位比自己低、学识比自己少的人请教,也不感到羞耻。 班门弄斧(鲁班):比喻在行家面前卖弄本领,不自量力。 秦:一字千金(吕不韦):一字千金,一个字值千金,原指改动一个字赏赐千金。 指鹿为马(赵高):指着鹿故意说是马,比喻故意颠倒黑白。 焚书坑儒(秦始皇):焚毁典籍,坑杀书生。 比喻对文化和文化人的摧残。 图穷匕见(荆轲):比喻事情发展到最后,真相或本意显露了出来。 揭竿而起(陈胜、武广):砍了树干当武器,举起竹竿当旗帜,进行反抗。 指人民起义。 汉:四面楚歌(项羽):比喻陷入四面受敌,处于孤立无援的窘迫境地。 破釜沉舟(项羽):比喻决一死战。 十面埋伏(项羽):意思是设伏兵于十面以围歼敌军。

教书育人典型案例

教书育人心得体会陶行知曾说过,“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可见,教书与育人的关系密切。教书的目的是为了育人,而育人也反过来影响教书。学生受到良好的思想教育,有了好的品行习惯,才会端正其学习态度,更快更好地接受新知识,从而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目前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在这个知识日新月异的时代,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日趋复杂,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已不仅仅是知识的竞争,更是一种意识的竞争,一种思想与观念的竞争。因此,情商的高低将愈来愈多地影响一个人能力的发挥,影响其个人水平的高低。由此看来,育人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味教书而忽略育人的教学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它已成为一种落后的教学方式,甚至很快会被淘汰。因此对于一个想有所作为的教师来说,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拥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正确处理教书与育人的关系,使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结合,扬长避短,从而激活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为寓教于乐的师生互动,从而使新课堂展现得更加淋漓尽致,进而使新课堂得到更加切实的推广。 教书与育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我认为,要教书先要育人。学生有了好的思想品德,对学习有了正确的认识,学起知识来就会游刃有余,教师的教学也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班有一男生特别捣乱,平时不仅不爱学习,而且霸气十足。当他犯错误的时候,无论什么原因,他总是振振有辞,即便没理也要辩上三分。每当看到他盛气凌人的样子,我就会觉得气不打一处来。一个学生为什么不懂得认真学习,而只顾虚伪地伪装自己呢?……细想自己的做法,也许有些急于求成了。以前我只注重传授知识,而忽略了对其品行的培养,结果导致他成绩一般,我也收效甚微。后来,经过一番深刻的思考之后,我注重引导其向好的、善的学习,注重其品行的培养。在老师的鼓励和引导下,他渐渐变得懂事了,同学们也更加欢迎他了,他的成绩也有了明显改善。 作为老师,作为教书育人的使者,努力学习、勤于实践,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本领;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

如何写辩论赛一辩稿

如何写辩论赛一辩稿 一辩稿写得不好有这么几点表现: 1)稿子是用来读的,不是用来看的,写的文采飞扬但读出来就不一定大气磅礴。 开场白在演讲稿中处于显要的地位。好的开场白能够用最简洁的语言、最经济的时间,紧紧地抓住听众的注意力和兴奋点,达到出奇制胜为整场演讲的成功打下基础。常用的开场白有点明主题、交代背景、提出问题等。不论哪种开场白,目的都是使听众立即了解演讲主题、引入正文、引起思考等。 项目经验与工作经验是相辅相成的,但较之于工作经验,项目经验更侧重于体现求职者在某个专业领域内的技能水平。因而,管理类、技术类岗位、咨询类岗位在招聘的时候,更注重项目经验。 解决方法: 这里主要就是节奏的问题,最好用短句,带韵。注意用排比和反问。 Youwill write your cover letter,dividing it into paragraphs.It isrecommended to use TimesNew Roman andsize Make sure the writing is single-spaced.Every line must bealigned left,i.e.no justifying.Remember:usea formal language and never ever use short forms(d on't,isn't,aren't…).The traditional format requires you to leave twospaces after each period.Follow the

instructions while looking atthe example provided here. 2)没有主题。一般准备一场辩论要花到7天的时间,在第三天大体 理论应该出来,第4天的时候一辩稿应该基本成型了,有的辩手对立论 抓的不好,写的东西就容易散,显得主题不突出。 解决方法: 咬紧主题,在写稿子之前一定要先列提纲,先看看提纲的论证性怎 么样,有没有说服力。 主干突出。消息的主体是主干,典型材料要用在主干上。要去头绪,减枝蔓,与主题无关的要舍弃,次要材料要简略。 根据提纲找材料,少说空话,没有直接可以论证论点的例子时稍微 把概念偷换一下就可以了。(偷换概念去论证论点本来就是一种高超的 技巧。) 努力的删除赘余的文字,这一点才重要,要坚信留下来的才是精华,不要为了省力而取凑字说空话。 3)文采问题。没有文采也不行吧,这是简单而实在的话 四是时时牢记领导身份角色。要与领导的身份相适应,哪一级、哪 一个岗位的领导,就讲哪个级别、哪个岗位的话,不能“有失身份”;同 一个会议、同一项工作,党委和政府领导、正职与副职角度和用语都不 一样。要与领导的角色相适应,如一位“一把手”局长,在本系统是最高 领导,讲话要体现权威,就可以分析国内外形势,引经据典论述观点。如 果是在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上发言,或者是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就不能 搞这一套,而要多讲本单位发展状况、工作特色、工作体会和存在的问

法律有情无情第二场 辩论词知识交流

法律有情无情第二场 辩论词

各位评委,辩友,大家好!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法为镜,可以规行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之规度”,是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作为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是不可能带有感情色彩。所以,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他的理性、强制性、严肃性和普遍性正体现了“法律无情”。 第一,从法律的制定上讲,马克思说过:“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叙述法律。法律是一种被发现的过程而不是被创造的产物。”法是根据社会的物质规律制定的,不像散文诗那样凭主观意愿创造,所以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带有感情色彩。人们只能叙述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而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法律无情。 第二,从法律的内容上讲,法律无处不体现公平的原则,从以前的君主与庶民同罪到现在的法制社会。法律规范规定人们的行为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只要你触犯法的警戒线,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决不留情!纵观古今中外: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和珅,到现在位居高位的贪官污吏,法律没有对任何人网开一面而都将他们绳之以法,这正是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无情。 第三,从法律的执行上讲,正因为法律无情,才能使执法者不以个人感情徇私枉法、黑白颠倒,而是用理性用公平去执政执法,去惩处真凶,宏扬正义。所以,正是法律无情,才使执法者不依自己的好恶评判是非;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人间处处有真情;正是法律的无情,才使有情的社会正常的运行。

第四,从法律的本质上讲,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告诉我们,法律是维护统治阶 级利益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工具,是国家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既然 法律是治国的根本,是国家能否长治久安的标准,是工具。这就决定了法律必 须是理性的、公正的、无情的。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法律无情!只有这样,国家才能富强,社会才能和谐, 人们才能幸福。 【攻辩问题】 1、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作何解释? 法律是规范,是准绳,当然无情。如果在法律面前讲情面,通关系,那法律就不是法律了。古时候人民就已经意识到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法律是理性和客观的产物,执法有情和法律有情是一个概念吗?请对方辩友不要混淆。 3、如果对方说,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就问对方辩友,有情的人怎样立出无情的法的?法律在制定中有情就会以情乱法,法律在执行中有情就会徇私枉法。 4如果对方牵扯到法律与道德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就说:法律与道德真的一致吗???如果法律有情的话,我们要法律干什么,道德就可以约束我们的行为了。法不容情! 【有情A,无情B 】 A:可是对方辩友为什么只看见法律对极少数人的制裁,而没有看见对大多数人的保护呢?这不是犯了以偏盖全的错误了吗?! 我们看看大多人心中最严厉的刑法: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面对这情的体现,请问对方辩友你还能说法律无情吗?! B:对方辩友,恰恰相反,正因为我更看中法律对大多数人权利利益的有效维护,我才要更加声明法律一个最重要的特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对违法犯罪的人给以最无情的惩罚,才能让其他人引以为戒,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不难看出,对方辩友在这里又有意扩大了情的范围,我方所强调的无情,是指不添加任何的私情和私欲,而非是对方辩友的情理和道理。

法不容情的历史典故

法不容情的历史典故 篇一:历史典故 历史典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战国:完璧归赵(蔺相如):比喻把原物完好地归还物品主人。围魏救赵(孙膑):以逆向思维的方式,以表面看来舍近求远的方法,绕开问题的表面现象,从事物的本源上去解决问题,从而取得一招致胜的神奇效果。退避三舍(重耳):比喻对人让步,不与相争。负荆请罪(廉颇):形容主动向人认错、道歉,给予自己严厉责罚,也表示向人认错赔罪。纸上谈兵(赵括):比喻空谈理论,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也比喻空谈不能成为现实。一鼓作气(曹穗):后多喻趁锐气旺盛之时一举成事或鼓足干劲,一往直前。意思是作战是靠士兵的勇气的。千金买骨(郭隗):意指十分渴望和重视人才。讳疾忌医(蔡恒公):隐瞒疾病,不愿医治。比喻怕人批评而掩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卧薪尝胆(勾践):形容人刻苦自励,发奋图强。惊弓之鸟(更羸):比喻经过惊吓的人碰到一点动静就非常害怕。毛遂自荐(毛遂):比喻自告奋勇,自己推荐自己担任某项工作。高山流水(俞伯牙、钟子期):比喻知己或知音,也比喻乐曲高妙。一鸣惊人(齐威王):比喻平时没有突出的表现,突然做出惊人的成绩。不耻下问(孔子):意思为向地位比自己低、学识比自己少的人请教,也不感到羞耻。班门弄斧(鲁班):比喻在行家面前卖弄本领,不自量力。秦:一字千金(吕不韦):一字千金,一个字值千金,原指改动一个字赏赐千金。指鹿为马(赵高):指着鹿故意说是马,比喻故意颠倒黑白。焚书坑儒(秦始皇):焚毁典籍,坑杀书生。比喻对文化和文化人的摧残。

优秀教育案例:十大经典教育故事

优秀教育案例:十大经典教育故事 优秀教育案例:十大经典教育故事 一.无声的教育:老禅师的育人技巧相传古代有位老禅师,一日晚在禅院里散步,看见院墙边有一张椅子,他立即明白了有位出家人违反寺规翻墙出去了。老禅师也不声张,静静地走到墙边,移开椅子,就地蹲下。不到半个时辰,果真听到墙外一阵响动。少顷,一位小和尚翻墙而入,黑暗中踩着老禅师的背脊跳进了院子。当他双脚着地时,才发觉刚才自己踏上的不是椅子,而是自己的师傅。小和尚顿时惊慌失措,张口结舌,只得站在原地,等待师傅的责备和处罚。出乎小和尚意料的是,师傅并没有厉声责备他,只是以很平静的语调说:“夜深天凉,快去多穿一件衣服。” 二.人格的力量:张伯苓先生以身作则戒烟我国著名教育家张伯苓,1919年之后相继创办南开大学、南开女中、

南开小学。他十分注意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教育,并且身体力行,为人师表。一次,他发现有个学生手指被烟熏黄了,便严肃地劝告那个学生:“烟对身体有害,要戒掉它。”没想到那个学生有点不服气,俏皮地说:“那您吸烟就对身体没有害处吗?”张伯苓对于学生的责难,歉意地笑了笑,立即唤工友将自己所有的吕宋烟全部取来,当众销毁,还折断了自己用了多年的心爱的烟袋杆,诚恳地说:“从此以后,我与诸同学共同戒烟。”果然,打那以后,他再也不吸烟了。 三.一句话改变学生命运:皮尔·保罗校长“妙手回春” “我一看你修长的小拇指就知道,将来你一定会是纽约州的州长”,一句普通的话,改变了一个学生的人生。此话出自美国纽约大沙头诺必塔小学校长皮尔保罗之口,话语中的“你”是指当时一名调皮捣蛋的学生罗杰罗尔斯。小罗尔斯出生于美国纽约声名狼藉的大沙头贫民窟,这里环境肮脏、充满暴力,是偷渡者和流浪汗的聚集地。因

辩论赛一辩陈词格式 - 副本

辩论赛一辩陈词格式 辩论赛一辩陈词没有固定的格式,大致上就是阐述己方观点,进行论证,总结几部分。 提供一个辩词范本: 我方观点是成大事者不拘小节。何谓“不拘小节”?这是一个很泛化的概念,为了使讨论更有针对性,我们自然需要对其给出一个合理的界定。正本清源,“不拘小节”一词出自《后汉书·虞延传》,商务印书馆的解释是形容待人处世不拘泥于小事,不为小事所约束。多指不注意生活小事。在这里有两个词需要对方辩友尤其要注意:“拘”和“小节”。首先,“拘”在这里是拘泥的意思,形容被束缚其中。很明显,不拘泥并不等于不注重,不遵守。不束缚于小节,让我们做事的眼界更宽阔、更灵活。其次,“小节”是指无关大局的细枝末节,非原则的琐事。它的外延非常之广,小到生活琐事:衣着起居;大到自身利益:生死攸关。大科学家爱因斯坦整日蓬头垢面,可谓不拘小节;大文豪李白豪放不羁,当称不拘小节;伟大的雷锋同志,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不在乎己身利益,更是不拘小节啊!此外,“小节”不等于“细节”,“细节”是构成事物的要素,不可或缺。小节是事物发展的次要矛盾,把握事物的发展更应看方向和主流。 那么,成大事者为什么不拘小节呢?我方认为原因有三: 第一,从“成大事者”的主体特点看。成大事者,决非普通的成才。他必然在某领域取得了杰出成就,并对社会产生较大并持久的积极影响。纵观古今之成大事者,可以发现他们身上共同的特征:(1)

具有长远的眼光,对事物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预见力;(2)他们善于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能够明晰“小节”的地位作用,不会拘泥于无原则的琐事上;(3)成大事者往往性格独特,不拘小节。小平同志的人才思想中就提到:要用人唯贤,不拘小节……包括一些有怪脾气的人(邓小平文选第二卷),这就从客观上肯定了人才与不拘小节的关系。 第二,从现实角度分析。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欲成大事,必需洞察方向、把握大局。正所谓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只有心无旁骛,才能专心致志。若拘于小节,将精力和时间过度的投放在非原则的琐事之上,“眉毛胡子一把抓”,必然对成大事产生阻碍作用。 第三,从理论层面判断:事物的矛盾可分为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向”、“大局”是事物的主要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主导作用;“小节”是次要矛盾。处理问题不能舍本逐末。要知道,解决主要矛盾的同时,次要矛盾也能迎刃而解。 综上三点所述,我方一致认为: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辩论赛四辩陈词格式: 四辩总结陈词,既是对本方观点的再一次申述、总结,又是一个最终的升华、点睛。写好总结陈词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1、与其他选手全面分析、讨论辩题,了解其他辩手的观点 2、全体辩手根据辩题和讨论情况,制定一个总体的功防策略,每个人负责一个或者几个重点问题。 3、四辩在顾全大局的前提下,要照顾本方观点,同时加以升华。

经典辩论赛题目大全

经典辩论赛题目大全

经典辩论赛题目1.正方:贸易保护主义可以抑制 反方:贸易保护主义不能抑制 (1986年亚洲大专辩论会第2场辩题) 2.正方:发展旅游业利多于弊 反方:发展旅游业弊多于利 (1986年亚洲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 3.正方:儒家思想可以抵御西方歪风 反方:儒家思想不可以抵御西方歪风 (1988年亚洲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 4.正方: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反方:温饱不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 (’93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4场辩题) 5.正方: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反方: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93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场辩题) 6.正方: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 反方: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 (’93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场辩题) 7.正方:人性本善 反方:人性本恶 (’93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

8.正方: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 反方:男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1场辩题) 9.正方:治愚比治贫更重要 反方:治贫比治愚更重要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2场辩题) 10.正方:愚公应该移山 反方:愚公应该搬家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3场辩题) 11.正方: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有利反方: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不利(’95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4场辩题) 12.正方: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能统一 反方: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不能统一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场辩题) 13.正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 反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场辩题) 14.正方:知难行易 反方:知易行难 ('95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 15.正方:各国政府应该全面禁烟

辩论赛-法律有情无情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人们行为的规范,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准绳,它具有强制性、严肃性、普遍性,更重要的是法律的理性。我国执法的基本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都强调了法大于一切的理念。不管是谁,权多高,位多重,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不管立法者、执法者是否是感性的,面对法律的严肃和威严,也不可能因为私欲、私情去触动法律。从建国初期的四人帮到现在的陈良宇、文强,都没有逃脱法律的严惩。因此,从法的惩罚功能、惩罚力度上来讲,可以说法是无情的。 法律作为一种“天下之规度”,作为一种对客观实体的理性反映,作为一种衡量人类行为的工具,它不可能带有感情色彩。立法要充分考虑社会环境现实,这是有情的所在,而一旦制定下来,就必须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这正体现了法律无情。在辩论中将法律无情的概念偷换成执法无情,就好办了,因为现在法治喊的这么响,假如执法有情,不就是徇私枉法了吗? 法律的无情并不代表他是残酷或者是违背人性,法律的无情代表着他的公正。法律是公平的化身,是反映大众需要和公众利益的,法律对于那些破坏社会和谐,损坏人民利益的人不讲情面,也绝不留情。 法律与一般的制度不同,法律本身是无情的,它需要的更多是稳定性而不是灵活性,只有稳定的法律才能得到更多的认同,而有个人感情在里面的法律往往实现不了稳定性。 【攻辩问题】 1、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作何解释? 法律是规范,是准绳,当然无情。如果在法律面前讲情面,通关系,那法律就不是法律了。古时候人民就已经意识到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法律是理性和客观的产物,执法有情和法律有情是一个概念吗?请对方辩友不要混淆。 3、如果对方说,制定法律的主体是有情的,就问对方辩友,有情的人怎样立出无情的法的?法律在制定中有情就会以情乱法,法律在执行中有情就会徇私枉法。 4如果对方牵扯到法律与道德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就说:法律与道德真的一致吗???如果法律有情的话,我们要法律干什么,道德就可以约束我们的行为了。法不容情! 【有情A,无情B 】 A:可是对方辩友为什么只看见法律对极少数人的制裁,而没有看见对大多数人的保护呢?这不是犯了以偏盖全的错误了吗?! 我们看看大多人心中最严厉的刑法: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面对这情的体现,请问对方辩友你还能说法律无情吗?! B:对方辩友,恰恰相反,正因为我更看中法律对大多数人权利利益的有效维护,我才要更加声明法律一个最重要的特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对违法犯罪的人给以最无情的惩罚,才

教书育人典型案例修订稿

教书育人典型案例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教书育人心得体会陶行知曾说过,“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可见,教书与育人的关系密切。教书的目的是为了育人,而育人也反过来影响教书。学生受到良好的思想教育,有了好的品行习惯,才会端正其学习态度,更快更好地接受新知识,从而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目前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在这个知识日新月异的时代,人与人之间的竞争日趋复杂,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已不仅仅是知识的竞争,更是一种意识的竞争,一种思想与观念的竞争。因此,情商的高低将愈来愈多地影响一个人能力的发挥,影响其个人水平的高低。由此看来,育人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味教书而忽略育人的教学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需要,它已成为一种落后的教学方式,甚至很快会被淘汰。因此对于一个想有所作为的教师来说,必须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拥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正确处理教书与育人的关系,使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结合,扬长避短,从而激活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变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为寓教于乐的师生互动,从而使新课堂展现得更加淋漓尽致,进而使新课堂得到更加切实的推广。 教书与育人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我认为,要教书先要育人。学生有了好的思想品德,对学习有了正确的认识,学起知识来就会游刃有余,教师的教学也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班有一男生特别捣乱,平时不仅不爱学习,而且霸气十足。当他犯错误的时候,无论什么原因,他总是振振有辞,即便没理也要辩上三分。每当看到他盛气凌人的样子,我就会觉得气不打一处来。一个学生为什么不懂得认真学习,而只顾虚伪地伪装自己呢……细想自己的做法,也许有些急于求成了。以前我只注重传授知识,而忽略了对其品行的培养,结果导致他成绩一般,我也收效甚微。后来,经过一番深刻的思考之后,我注重引导其向好的、善的学习,注重其品行的培养。在老师的鼓励和引导下,他渐渐变得懂事了,同学们也更加欢迎他了,他的成绩也有了明显改善。

辩论赛一辩稿一辩

谢谢主席,谢谢评委,大家晚上好。今天我方观点是“干一行,爱一行。”所谓“爱”主要是指的一种热爱,一种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逐渐产生的对工作的一种热爱,只有有了这种爱我们才能够工作中做到爱岗敬业,服务社会,并逐步实现自己的理想、目标。从而达到个人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因此为了支持以上辩题,今天我方将主要从道德、社会、个人三个方面来进行我方的辩论。 首先“干一行,爱一行”从道德上来讲是必须的。因为人是生活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的,人追求自己的兴趣梦想固然没有问题,但是人在追求自己的理想与目标时也应该考虑到社会的问题。当个人的理想目标和社会的需要或现实相冲突时我们应先考虑社会的要求,这是每一个社会中的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其次,从社会现实上来讲,当今虽然中国在很多“爱一行、干一行”的奉献者的努力下快速发展,但是社会的大现实却是人口压力使得更大部分人的就业情况不容乐观。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能找到让我们满意的工作实在是难上加难。如果我们只是因为不爱这个行业就不去从事它,那势必会导致一些大家都喜欢的职业人满为患,而一些大家不怎么了解,不很喜欢的职业则门可罗雀。而这样的结果就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再者,从我们自身来看,一、且兴趣是具有不稳定性的,谁也不能够保证你现在有兴趣的职业你一直都能有兴趣,而你本身没有兴趣的职业你将永远没有兴趣。二、人是具有很强的可塑性的,因此兴趣也是可以培养的,当你在从事某个工作时随着你对它的深入,你可能就会不知不觉的发现你已经爱上它了,正如现在很多大学生的专业是被调剂的,但是他们却在随后不断的的学习逐渐产了对本专业的兴趣,并最终取得了成功。三、很多职业我们对之没有兴趣主要是因为我们对其的不了解,仅仅因为不了解就不去从事它很可能导致这个适合我们的职业就与我们擦肩而过,古语有云“觉知此事要躬行”,

辩论赛辩题

策划人:李俊 7.正方:人性本善反方:人性本恶 10.正方:愚公应该移山反方:愚公应该搬家(’95 国际大专辩论会初赛第3 场辩题) 14.正方:知难行易反方:知易行难('95 国际大专辩论会决赛辩题) 25.正方:青春偶像崇拜利大于弊反方:青春偶像崇拜弊大于 57.正方:世纪回眸喜大于忧反方:世纪回眸忧大于喜 84.正方:不以成败论英雄反方:英雄自以成败论(应以成败论英雄) (蓝带杯’98 全国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1 场辩题) 85.正方:法不容情反方:法也容情(蓝带杯’98 全国大专辩论会半决赛第2 场辩题) 87.正方:近墨者黑反方:近墨者未必黑 88.正方:知足者常乐反方:不知足者常乐 91.正方: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反方:总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 92.正方:好心总会有好报反方:好心未必有好报 93.正方:响鼓无需重槌敲反方:响鼓也需重槌敲 95.正方:事实胜于雄辩反方:事实未必胜于雄辩 96.正方:少年识得愁滋味反方:少年不识愁滋味 97.正方:身正不怕影子歪反方:身正也怕影子歪 98.正方:有志者事竞成反方:有志者事未必成 99.正方:万事开头难反方:万事中间难 100.正方:旁观者清反方:旁观者未必清 101.正方:功夫不负有心人反方:功夫也负有心人 102.正方:失败是成功之母反方:失败未必是成功之母 103.正方:知识就是力量反方:知识不等于力量 104.正方:五十步不可以笑百步反方:五十步可以笑百步 105.正方:笨鸟应当先飞反方:智鸟应也要先飞 106.正方:学海无涯苦作舟反方:学海无涯巧作舟 107.正方:不知者不为过反方:不知者也为过 108.正方:三个臭皮匠,抵个诸葛亮反方:三个臭皮匠,不如诸葛亮 109.正方:酒好不怕巷子深反方:酒好也怕巷子深 110.正方: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反方:存在的未必就是合理的 111.正方:不应学“王婆卖瓜” 反方:应当学“王婆卖瓜” 112.正方:“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好反方:“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好 113.正方:尽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反方: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 114.正方:不要“自扫门前雪” 反方:应当“自扫门前雪” 115.正方:不要“见风使舵” 反方:应当“见风使舵” 116.正方:不可“得寸进尺” 反方:应当“得寸进尺” 117.正方:不应“吹毛求疵” 反方:应当“吹毛求疵” 118.正方:不可“异想天开” 反方:尽可“异想天开” 119.正方:不可“我行我素” 反方:尽可“我行我素” 120.正方:“一意孤行”,应当称赞反方:“一意孤行”,应当批判 121.正方:“难得糊涂”好反方:“难得糊涂”不好 122.正方:“班门弄斧”不可取反方:“班门弄斧”又何妨 123.正方:“嫉妒之心”不可有反方:“嫉妒之心”不可无

法不容情辩论赛,改

辩论赛的稿子!!! 方法: 1.顺水推舟:从对方观点深入下去,使对方观点不成立。 2.正本清源:指出对方论据与论题的关联不紧或者背道而驰,拉入 我方阵势 3.釜底抽薪:从对方的选择性提问中抽出一个预设选项,攻其要害, 利用矛盾。 评委们,老师,同学们,对方辩手们,大家好 对于一些问题的见解: 法的性质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法。从法的普遍性来看,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时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简单明了的说就是法不容情,谁也不帮。谢谢 人对法的制定否认 对方辩手可能认为法师人为编制执行的,所以法也有感情,但这在逻辑上行不通(例如马桶是人造的,马桶就有感情?),实证主义法学早已提出法律史独立情感而存在的,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不能由人的情感改变。许多法律条款都有规定,在判决时应酌情处理,但你们应该主义,此情为情节的情而非感情的情。谢谢

发展规律界限 决定了法律必须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相适应,同时决不能因主观情感倾向而转移。“以情代法”必然“以情乱法”,法与情一旦无法划清界限,其结果必然亵渎法律尊严。就像吃鸳鸯火锅一样,辣的与清淡的混在一起还有什么特色呢。 中国现状,贪官众多 中国近代的法治始终落后于人,原因之一就是西方的法律不讲情面,说一不二,而中国则是各种人情味十足。导致杨前线,李真,马建国等贪官横行的闹剧。反腐?要是法律一点也不含糊,铁血不含情,无论是谁都不假以颜色,还会有这么多贪官吗?所以法不能容情。 法律实施保护目的以及减刑的原因 对方辩手请注意,法律只是保护了公民的权益,而不是有感情了。就好比你每天吃饭一样,饭能填饱你的肚子,维护你的生命健康权,那岂不是说,被你残忍吞下去的白米饭就是深爱着你的,对你充满感情的?从弱者需要减刑方面来说,不正是你牙齿脱落的那一天,为你减轻负担而给你的一副假牙套么,对方辩友,莫要告诉大家你的假牙套也深深爱着你啊! 法平等,情相同 这并不是一个概念,他们的本源就不一样,有谁规定了法平等,情就要相同,难道你女朋友长得和其他女的一样高,你就每个人都要像你女朋友一样爱过去吗?

优秀教师工作案例

爱在事业乐在奉献 我叫胡计武,1962年6月30日出生,1986年9月参加工作,2006年8月入编。现在是灵璧县向阳乡王集小学的一名普通的教师。在30多年的教学生涯中,我时时以一个优秀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不断激励自己,爱校如家,学校再小的事对我来说都是大事,只要学校有事,我会放下手中的任何事,第一时间赶到学校,我把全身的精力都投入到学校的方方面面的工作中。我在教育教学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热爱学生、团结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深受学生、家长、同事、领导的好评,在王集小学的发展历程中竖起了一面旗帜。 一、爱岗敬业,扎根农村教学 从1986年至2006年这漫长而又短暂的二十年中,我家人口多,土地少,我走路又不太方便,作为一名代课教师,只有微薄的收入,所以家庭经济一直很拮据。在这期间,许多教师耐不住清贫,有的转行了;有的下海了;有的挣大钱了;他们的日子一天天好转了。而我一直坚守在三尺讲台上,为向阳的教育默默地奉献着,无怨无悔。直到2006年的8月,我才正式的加入教师队伍,从那以后,我更是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教学中,丝毫不敢懈怠,不然就从良心上感觉对不起“教师”这个光荣的称号。自走上教育岗位的第一天起,我就暗暗下决心:一定要做个好老师!信奉行知先生“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名言,

并把周总理的“像春蚕一样把最后一口丝吐出来献给人民”这句话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忠诚教育,敬业爱岗;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无私奉献。”是我一贯的教学作风。凭着对事业执着的追求、顽强的毅力、好强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向阳这片沃土上,已默默地耕耘了31个个春秋,做到了“为教消得人憔悴,衣带渐宽终不悔”。在我已经走过的31个教学春秋里,时时刻刻谨记扎根农村教学、无私奉献青春、洒向教育无限的爱。 二、带病工作,心系全校师生 提起我的身体条件,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自幼患有小儿麻痹症,右下肢残疾,说句实话,平时走起路来很不方便,但我从来不自卑,从来不向困难低头。在工作中,我从来没有因为我的身体情况,拈轻怕重,挑肥拣瘦,而是勇挑重担,为领导分忧解难。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屋漏偏逢连阴雨,2006年10月,我又不幸患上了糖尿病,其间,有一段时期,胰腺发炎也很厉害。尽管我积极的治疗,但是糖尿病是个顽疾,一旦得了,很难痊愈。由于糖尿病的影响,我的视力也严重下降,视物模糊,下肢也开始浮肿。中心校和学校领导知道这种情况后,多次劝我,停课治病,身体要紧。我婉言绝了领导的好意,我决定一边治疗,一边工作。在患病期间,我没有耽误一天的课,因为我知道讲台就是我的命,我觉得离开讲台,离开学生,真的比死都难受。讲台就是我的命,学生就是我的天。我离不开学生,如果离开学

【辩论】辩论赛一辩陈词范稿

【关键字】辩论 辩论赛一辩陈词范稿 各位观众,评委,主席: 晚上好,很高兴在这里参加辩论赛。首先,请允许我感谢对方一辩那慷慨激昂的陈词,但是有几点我方是无法认同的 我方认为:学生干部应更加注重品德。那么何谓品德呢?品德就是道德品质,是道德在个体身上的体现,是指个体依据一定的社会道德准则和规范行动时,对社会、对他人、对周围事物所表现出来的稳定的心理特征或倾向。 道德是发展先进文化,构成人类文明,特别是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我们通常讲的道德是指人们行为应遵循的原则和标准。道德的定义可以概括为: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这一概念说明,道德是以善恶为标准,调节人们之间和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总是扬善抑恶的。 我方认为学生干部应注重品德而不是能力的原因有四点。 01. 品德是做人的根本。品德一词由来已久。 这次县委工作会议,是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之后召开的又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工作会议和全县三级干部大会精神,总结成绩,安排部署20xx年全县组织、宣传、政法、统战、老干部、档案、保密、党史以及群团工作,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再鼓干劲,乘势而上,为实现“两率先、一前列”奋斗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早在两千多年以前,我国古代的著作中就出现了“道德”这个词语。“道”表示事物运动变化的规则;“德”表示对“道”认识之后,按照它的规则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当。从中国儒家的创始人,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开始,千百年来. 台湾塑化剂食品安全事件牵涉近200家厂商,其中有一个厂长由于在食品中违法大量添加塑化剂而被起诉。在庭审的时候,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被告方律师突然宣称,被告患有妄想症,他所说的话全部是假的,包括他在警察局的供词。被告方律师的用意是显而易见的,他想推翻被告的全部供词以为之脱罪。控方律师迅速将目光转向犯罪嫌疑人,厉声问道: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的吗? 犯罪嫌疑人愣了一下,然后慌忙点了点头说:是的。控方律师冷笑一声,说:既然你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假的,那么你刚才点头承认自己说的每句话都是假的,这也应该是假的。你究竟是要大家相信你得了妄想症还是没有得妄想症? 犯罪嫌疑人不知所措地低下了头。 散会后,监票人、计票人、出席会议的党总支和党(工)委领导在《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情况记实表》和《兰山区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簿》中的有关栏目签字。 最后不得不指出一点,我方不说少年老成者意味着失去童真,是因为少年老成者亦有童真。童真并不是老成的对立面,其中也并没有什么必然的因果关系。时下的95后们,正值少年风华正茂,却出言不逊,看似老成,实则可称幼稚。不知老成而硬扮作老成,这岂不是最幼稚的行为吗?而真正的老成者,因为老成,所以明白保持一颗童心的重要性。并非无知

法应容情立论

主席,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 今晚的辩论赛,我方的观点是,法应容情 纵观我国整个历史,我国不可谓不是一个讲情义讲道德讲正义的国度 自春秋战国以来,我国的法律便分别以儒家和法家为主,法家讲究以法治国,而儒家讲究以德修法,法中有情。秦国尊法家,得以统一六国,但在秦朝重法之下,民不聊生,重法重压使秦朝这个伟大的朝代仅仅生存了15年。 而接下来的汉朝独尊儒术,在法家的制法思想中融入了儒家的情义道德与正义,相比秦朝,西汉东汉共存在了422年。 所以,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乱世用重典可以平天下,而盛世应融情于法才能治国家。 如今,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日益兴盛,国家人民日益富强,正当盛世,所以理应容情于法。 今晚,我们讨论的“情”,乃是公情,公情代表着人民的利益,代表着广大人民的心声,代表着天地正义,法的存在就是为了让人民得到公正,让正义得到伸张。如若一味追求法不容情,追求满足法律而有失正义,甚至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那是法不正义,即恶法亦法,其结果可以参看希特勒的暴政。 法律应当是良法,法治应当是良法之治。良法的标准之一就是正义,正义的概念,引用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一公共利益为依归,寓于某种平等的观念之中。法治则应该指向公共或普遍利益,依据普遍规则,治理心甘情愿的臣民,而臣民的公情,无疑是公共和普遍利益的一大体现。 横看我国当今社会,我国也不可谓不是一个融情于法的国家 自由裁量权,对正当防卫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对自首、立功规定的适当量刑情节等等,这都是法对情的理解和体现。所以,正因为寓情于法,才能构筑出合情理的法制社会。 刑法的鼻祖贝卡利亚说:“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都是无益的,最终也是有害的。……一切违背人的自然感情的法律的命运,就同一座直接横断河流的堤坝一样,或者被立即冲垮和淹没,或者被自己造成的漩涡所侵蚀,并逐渐地溃灭。” 因此,好的法律应兼容惩罚与宽恕的张力,社会的和谐稳定不仅呼唤刑罚的报应,而且呼唤在具备一定条件情形下的宽容。任何使法律高深莫测以突出法律的神圣和威严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有害的,法律只有以人类的基本感情为基础才会是神圣和威严的。 所以,我方坚定地认为,法应容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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