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化工系统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安全试车工作规定

化工系统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安全试车工作规定

化工系统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安全试车工作规定
化工系统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安全试车工作规定

化工系统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安全试车工作规定化工系统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安全试车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化工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应遵守本规定;小型化工装置执行本规定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有关的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所属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化工装置试车分为四个阶段,即试车前的生产准备阶段、预试车阶段、化工投料试车阶段、生产考核阶段。从预试车开始,每个阶段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要求,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

第四条化工装置试车及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工作必须贯穿试车的全过程。

第五条化工装置试车工作应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力求一次成功。

第六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

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七条建设(生产)单位,应负责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筹集、组织建

设或检维修、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各项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化工投料试车的组织和指挥、生产考核工作的组织必须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

第八条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将试车日期、内容、采取的安全

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化工产业管理局(化工投资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规定,编制试生产方案并报安监部门批准或备案,同时上报化工产业管理局。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条生产准备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安全、物资及外部

条件、营销及产品储运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为试车和安全稳定生产奠定基础。

第十条生产准备工作应从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开始。建设(生产)单位应将生产准备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的总体统筹计划,及早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监理、生产方面的专家,参与编制化工项目建设统筹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非标设备监造、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调度等工作,办理技术交底、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等手续,并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详见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第十一条生产准备工作中必须严格检查和确认以下条件:

1、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必须成熟、安全可靠。

2、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建设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其它全部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确保质量合格。

4、建设项目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控制,进行化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

5、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设施必须和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试车需要。

6、所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7、化工装置必须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应进行强度试验,并有合格的记录。

第十二条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计划的要求,完成全部生产准备工作后申请化工产业管理局相关部室组织检查验收,避免因生产准备工作的延迟和失误影响试车工作。

第二节组织准备

第十三条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建设(生产)单位应及早组建生产准备及试车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和指挥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等工作。

第十四条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和试车工作,其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主管生产、技术、安全、环保、工程建设、设备动力、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必要时,还应吸收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同类型企业的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五条工作机构应根据化工装置的生产原理、工艺流程和装置组成,分专业或单元系统成立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若干个工作

组,具体设置和职责分工可根据实际确定。各工作组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专业的骨干人员。

第十六条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主要管理制度:试车指挥制度;生产调度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原材料供应及产品贮运销售管理制度;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生产班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质量负责制、岗位练兵制、班组经济核算制等);企业人力资源、财务、档案、预算、质量、成本、后勤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节人员准备

第十七条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定员,编制具体定员方案和人员配备计划,遵循“按岗定质、按质进人、按

岗培训、严格考核”的原则,有计划的配备和培训人员。

第十八条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技术骨干人员,要有丰富的生产实践和工程建设经验;主要生产技术骨干应在建设项目筹建时到位,参加技术谈判、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生产准备等工作。

2、主要岗位的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在预试车阶段到位。

3、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达到项目定员的四分之一以上。

第十九条人员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化工装置生产特点和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制定全员培训计划,以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为重点,分级、分类、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2、生产指挥人员及工艺技术骨干、生产班组长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至少四个阶段的培训,以便熟悉开停车、正常操作、异常情况处置、事故处理等全过程,掌握上下岗位、前后工序、装置内外的相互影响关系;机、电、仪修人员掌握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技能,熟悉安装调试全过程。

第一阶段:专业培训。培训学习有关化工专业及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分析相关知识,工艺原理和生产流程及操作,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救援有关知识等。

第二阶段:实习培训。在同类型企业学习生产操作与控制、设备

性能、开停车和事故处理等实际操作知识。实习培训实行“六定二包”,即定带队人、定培训点、定培训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期考核,代培单位包教、培训人员包会。

第三阶段:现场演练。按照试车方案要求逐项开展岗位练兵,熟悉现场、工艺、控制、设备、规章制度、前后左右岗位的联系等,通过演练,提高生产指挥、操作控制、应急处置等能力。

第四阶段:实际操作培训。参加化工投料前的各项试车工作,进行实际操作的技能培训,参加现场的预试车工作,熟悉指挥和操作。

3、对于成套引进装置的出国培训,应认真选派出国培训的骨干人员,并在合同中明确技术培训和实习培训的有关条件。

第二十条培训工作实行阶段性考核,上一阶段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训;各阶段的考核成绩应列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据。

第四节技术准备

第二十一条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各种试车方案、生产技术资料及管理制度,使生产人员掌握各装置的生产操作、设备维护和异常情况处理等技术。

第二十二条建设(生产)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分期分批集中工艺、机械、设备、电气、仪表、计算机、分析等专业方面的技术骨干,通过参加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工作,使其熟悉掌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

参加技术准备工作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对其所承担的专业工作负责到底。

第二十三条技术准备工作应以下列内容为重点:

1、组织编制或参与编制及审查预试车方案。

2、组织编制总体试车方案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

3、组织翻译、复制、审核和编辑引进装置的流程图册、机械简图手册、模拟机说明和操作手册等资料。

4、组织编制技术培训资料,并以适当方式将各类试车方案(摘要)置于试车现场。

5、组织编制各种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

6、收集设计修改项目、操作方法的变更和在安装、试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7、准备试车操作记录表、本。

第二十四条建设(生产)单位应在化工装置试车前,组织生产准备部门或聘请设计、施工等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编制化工装置的试车计划和方案;应在化工投料试车二个月之前,根据设计文件和《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出《总体试车方案》,经过反复修改,不断深化、优化,确保安全可靠。总体试车方案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详见附件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第二十五条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参照国内外同类装置的有关资料,适时完成各种培训教材、技术资料、试车方案和考核方案的编制工作。

1、培训教材主要包括: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控制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主要设备结构图,工艺流程简图,生产准备手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消防、气防知识教材,计算机仿真培训软件等。

2、生产技术资料主要包括:工艺流程图、岗位操作法、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工艺技术规程、环保及职业卫生技术规程、事故应急预案、分析规程、检修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控制与联锁逻辑程序及整定值、设计修改项目和安装试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各种报表、台账、技术档案等。

3、综合性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企业和化工装置情况、原材料手册、物料平衡手册、自动控制系统手册、产品质量手册、润滑油(脂)手册、“三废”排放手册、设备手册、备品备件手册、安全设施一览表、阀门及垫片一览表、轴承一览表等,并及时收集整理随机资料。

4、各种试车方案应覆盖全部试车项目,主要有:

(1)供电:外电网到总变电(总降)站、总变到各装置变电所、自备电站与外供电网联网、事故电源、不间断电源(UPS)、直流供电等受送电方案。

(2)给排水系统:水源地到化工装置区、原水预处理、脱盐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冲洗、化学清洗、预膜,污水处理场试车方案。

(3)工艺空气和仪表空气:空压机试车、设备及管线吹扫方案。

(4)锅炉及供汽系统:燃料系统、锅炉冲洗、化学清洗、煮炉、烘炉、安全阀定压、各等级蒸汽管道吹扫、减温减压器调校、锅炉(二

台以上)并网等方案。

(5)其它工业炉化学清洗、煮炉、烘炉等方案。

(6)空分装置:空压机、空分管道及设备吹扫、试压、气密、裸冷、装填保冷材料等,氮压机、氧压机、液氮、液氧、液氩等系统投用方案。

(7)储运系统:原料、燃料、酸碱、三剂(催化剂、溶剂、添加剂)、润滑油(脂)、中间物料、产品(副产品)等储存、进出厂(铁路、公路、码头、中转站等)方案。

(8)消防系统:消防水、泡沫、干粉、蒸汽、氮气和二氧化碳、可燃和有毒气体报警、火灾报警系统及其它防火、灭火设施等调试方案。

(9)调度通讯系统:呼叫系统、对讲系统、调度电话、消防报警电话等方案。

(10)化工装置的系统清洗、吹扫、试压、气密、干燥、置换等方案。

(11)化工装置的三剂(催化剂、溶剂、添加剂)装填、干燥、活化、升温还原及再生方案。

(12)自备发电机组、事故发电机、自备热电站等试车方案。

(13)化工装置的大机泵、超高压和超高、高径比大的设备以及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试车方案。

(14)联动试车方案。

(15)化工投料试车方案。

(16)事故应急预案。

(17)试车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案。

第二十六条引进装置要翻译并复制工艺详细说明、电气图、联锁逻辑图、自动控制回路图、设备简图、专利设备机构图、操作手册等技术资料,并编制阀门、法兰、垫片、润滑油(脂)钢材、焊条、轴承等国内外规格对照表。

第二十七条化工装置的总体试车方案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应经建设(生产)单位或试车领导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报化工产业管理局审核;其余各种试车方案、培训教材、技术资料等,应经建设(生产)单位或试车领导机构的技术总负责人审批。

第五节安全准备

第二十八条建设(生产)单位应保证化工工程建设、生产准备和试车期间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第二十九条化工装置试车之前,建设(生产)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试车期间,还应根据需要增加安全管理人员,满足安全试车需要。

第三十条建设(生产)单位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三十一条建设(生产)单位要充分收集和整理汇编国内外有关安全技术资料和事故案例,本企业化工装置的安全、消防设施使用

维护管理规程和消防设施分布及使用资料等,明确化工装置试车前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形成培训教材,实施针对性教育。

第三十二条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新职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参与试车的施工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外聘保运人员等进行相应的、严格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三条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职工正确佩戴、使用。

第三十四条建设(生产)单位应按风险评价管理程序,运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预先危险性分析(PHA)等方法,对各单元装置及辅助设施进行分析,辨识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和危险的区域等级,制定相应措施,编制事故应急预案。要把防泄漏、防明火、防静电、防雷击、防电器火花、防爆炸、防冻裂、防灼伤、防窒息、防震动、防违章、防误操作等,作为安全预防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大、中型化工装置以及危险性较高、工艺技术复杂的化工装置,建设(生产)单位应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系统、详细地对工艺过程和操作进行检查,对拟订的操作规程进行分析,列出引起偏差的原因、后果,以及针对这些偏差及后果应使用的安全装置,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按照化工装置的规模、危险程度,依据有关标准规定,编制三级(一般为公司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应急救援预案,履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配备应急救援器材,组织学习和演练。

化工装置试车现场的应急通道设置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试车前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其数量符合要求;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布置合理;疏散通道设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设置风向标。

第三十七条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9)及安全评价资料,辨识重大危险源,并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建设(生产)单位应组织调查化工装置周边环境的安全条件,及早准备相应的措施,确保试车周边环境的安全。

1、化工装置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城乡规划、安全、环保、

消防、职业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周边计划搬迁的村庄、居民区、建(构)筑物、工厂设施等应搬迁完毕,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遗留问题应彻底解决。

2、涉及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易中毒及严重噪音污染等危害的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要求,以适当方式向周边企业和居民区进行危害告知。

3、周边各种生产、生活活动可能对化工装置试车安全产生严重影响的,建设(生产)单位应将此类活动及有害因素报告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整改并予以消除。

第三十九条建设(生产)单位应在化工装置试车前,研究和制定试车的区域限制措施。

1、试车前,必须划定限制区域,实施化工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除必须参加现场指挥、联络和生产操作的人员外,未列入试车范围的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区域;所有进出限制区域的人员必须登记造册,明确联系方式和工作区域。

2、所有进入限制区域内的人员,应实行划区管理、定位管理措施,在试车过程中不得随意超出规定区域。

3、试车前,装置区域内需在明显位置标识区域限制规定,制定管理制度,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训。

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第四十条物资准备

1、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主要原料、燃料的供应单位进行深

入的调查,确认所供应物资的品种、规格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可以确保按期、按质、按量、稳定供应。

2、建设(生产)单位应按试车方案的要求,编制试车所需的原料、燃料、三剂(催化剂、溶剂、添加剂)、化学药品、标准样气、备品备件、润滑油(脂)等的供应计划,并按使用进度的要求落实品种、数量(包括一次装填量、试车投用量、储备量),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协议或合同。

3、供货周期较长的物资,特别是需要国外订货的部分,应提前做出安排,确保在化工投料试车前到位。

4、各种化工原料、润滑油(脂)和备品配件应严格进行质量检验,妥善储存、保管,防止损坏、丢失、变质,并做好分类、建账、建卡、上架工作,做到帐物卡相符。

5、对于进口设备的备品配件以及国内暂不能供应的催化剂、化学药品等,可组织或委托测绘、剖析和试制,并做好试用和鉴定工作。

6、各种随即资料、专用工具盒测量仪器,在设备开箱检验时,应认真清点、登记、造册、留存备查。

7、安全、职业卫生、消防、气防、救护、通讯等器材,应按设计和试车的需要配备到岗位,劳动防护用品应按设计和有关规定配发。

8、产品的包装材料、容器、运输设备等,应在化工投料试车前到位。

第四十一条外部条件准备

1、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与外部签订的供水、供汽、供电、通信等协议,按照总体试车方案要求,落实开通时间、使用数量、技术参数等。

2、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厂外公路、铁路、码头、中转站、防排洪、工业污水、废渣等工程项目进度,及时与有关管理部门衔接开通。

3、建设(生产)单位应落实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抗震、防雷、特种设备登记和检测检验等各项措施,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做到依法试车。

4、建设(生产)单位需依托消防、医疗救护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应及时与依托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

第四十二条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概算,编制年度生产准备资金计划,确保生产准备资金来源。在编制总体试车方案时,应编制试车费用和生产流动资金计划,及早筹措落实。

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第四十三条营销准备

建设(生产)单位应尽早开展市场调查,收集分析市场信息,制定营销策略,建立产品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机构;在化工投料试车前,应落实产品流向,与用户签订销售协议或合同,此外,应编制产品说明书,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还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办理有关的许可手续。

第四十四条产品储存准备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储存设施,保证产品储存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制定产品储存、装卸的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化工投料试车前,储存设施必须与生产装置完整衔接,确保产品输送和储存的安全、通畅。当产品营销和储存能力不能满足试车需要时,不得进行化工投料试车。

第四十五条物流准备、

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要落实产品运输的方式和渠道,建立完善的运输资质、证照、安全设施查验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产品运输的有关手续。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必须向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公路运输通行证,依托外部运输力量的,应与运输单位签订运输协议和安全协议,保证产品物流渠道畅通。

第八节其它准备

第四十六条后勤服务保障准备

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试车的时间、地点、人员、环境等因素,围绕饮食住宿、交通、通讯、医疗急救、防暑降温、防寒防冻、气象讯息等后勤保障内容,落实保障措施,做到人员、措施、设施、标准到位。

第四十七条技术提供、专利持有或承包方配合的有关准备

1、对装置现场技术确认,提出并落实整改意见。

2、对装置DCS、ESD等系统参数进行整定与确认,检查各工艺参数符合技术要求。

3、对建设(生产)单位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培训。

4、根据专有技术的特点提出试车计划、目标及要求。

5、参与编制生产考核方法和规程,配合做好项目的生产考核工作。

第四十八条设计单位配合的有关准备

1、对建筑安装工程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对设计(包括变更设计)进行全面复查。

2、提供施工图版的操作手册、分析手册、安全导则。

3、参与审核业主的操作法、安全技术规程、分析规程等,确认各项操作指标。

4、参与项目的工程交接等工作。

5、参与编制生产考核方法和规程,配合做好项目的生产考核工作。

第四十九条施工、监理单位配合的有关准备

1、按试车统筹控制计划的要求,完成工程扫尾和有关试车任务。

2、参与总体试车方案的编制,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

3、在化工投料试车前组织试车服务组织,负责巡回检查,做好相关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出具工程质量监理监督结论。

5、办理完成有关特种设备的质量技术监督手续。

第五十条设备制造和供应单位配合的有关准备

1、提供保质期内的备品备件清单和备品备件。

2、指导设备的安装,单机试车的条件确认,单机试车方案审核

确认,解决单机试车中的设备问题,参与联动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工作。

3、提供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手册。

4、对建设(生产)单位人员进行设备原理、事故处理、开停车、操作及检修的培训。

5、技工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

第三章预试车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十一条预试车的主要任务是,在工程安装完成以后,化工投料试车之前,对化工装置进行管道系统和设备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单机试车和联动试车,为化工投料试车做好准备。

第五十二条预试车总体要求

1、预试车必须按总体试车计划和方案的规定实施,不具备条件不得进行试车。

2、预试车应在必要的生产准备工作落实到位、消防及公用工程等已具备正常运行条件后进行。

3、预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技术提供单位、设备制造或供应单位应对试车过冲中的危险因素及有关技术措施进行交底并出具书面记录,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并向建设(生产)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4、预试车前,应确认试车单元与其它生产或待试车的设备、管

道是否隔绝并已进行安全处理,试车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5、预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必须将安全工作置于首位,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装置同时试车,前一工序的事故原因未查明、缺陷未消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试车,决不能使危险因素后移。

6、确需实物料进行试车的设备,经建设(生产)单位、设计单位和设备制造或供应单位协商同意后,可留到化工投料试车阶段再进行。

7、预试车工作全部结束后,建设(生产)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检查确认是否具备化工投料试车条件。

第五十三条预试车过程中,应根据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公用及辅助设施等情况和装置的规模、复杂程度,主要控制以下环节:

管道系统压力试验;管道系统泄漏性试验;水冲洗;蒸汽吹扫;化学清洗;空气吹扫;循环水系统预膜;系统置换;一般电动机器试车;汽动机、泵试车;往复式压缩机试车;烘炉;煮炉;塔、器内件的装填;催化剂、吸附剂、分子筛等的充填;热交换器的再检查;仪表系统的调试;电气系统的调试;工程中间交接;联动试车。

第五十四条预试车阶段记录

1、预试车报告应由试车领导机构组织编制,经参加试车各单位的授权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2、预试车报告包括试车项目、日期、参加人员、简要过程、试车结论和存在的危险隐患及处理措施。

3、试车记录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应由试车工作机构组织提出,

试车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4、每个试车项目必须填写试车记录,并由参加试车单位的授权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节单机试车

第五十五条单机试车的主要任务是,对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负荷试车。通用机泵、搅拌机械、驱动装置、大机组及与其相关的电气、仪表、计算机等的检测、控制、联锁、报警系统等,安装结束都要进行单机试车,以检验其除受工艺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第五十六条单机试车前,工程安装及扫尾工作应基本结束。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试车的要求,认真清理未完工程和工程尾项,自检工程质量,合格后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初评,并负责整改消除缺陷。

建设(生产)单位应抓试车、促扫尾,协调、衔接好扫尾与试车的进度,组织生产人员及早进入现场,分专业进行“三查四定”,即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五十七条单机试车前,试车方案已经制定并获得批准;试车组织已经建立,试车操作人员已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熟悉试车方案和操作法,能正确操作;试车所需燃料、动力、仪表空气、冷却水、脱盐水等确有保证;测试仪表、工具、记录表格齐备,保修人员就位。

第五十八条除大机组等关键设备外的转动设备的单机试车,应

由建设(生产)单位组织,建立试车小组;由施工单位编制试车方案和实施,建设(生产)单位配合,设计、供应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十九条单机试车必须划定试车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车必须包括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动控制装置;指挥和操作必须按照机械设备说明书、试车方案和操作法进行;严禁多头领导、违章指挥和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第六十条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和化工装置实际需要,制定管道系统压力试验、泄露性试验、水冲洗、蒸汽吹扫、化学清洗、空气吹扫、循环水

系统预膜、系统置换等各环节的操作法和要求(详见附件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并严格执行。

第六十一条大机组等关键设备的单机试车,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组织成立试车小组,由施工单位编制试车方案并经过施工、生产、设计、制造等单位联合确认。试车操作应由生产单位熟悉试车方案、操作方法、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人员进行。引进设备的试车方案,按合同执行。

第六十二条系统清洗、吹扫、煮炉由建设(生产)单位编制方案,施工、建设(生产)单位实施。系统清洗、吹扫要严把质量关,使用的介质、流量、流速、压力等参数及检验方法,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引进装置应达到外商提供的标准。系统进行吹扫时,严禁不合格的介质进入机泵、换热器、冷箱、塔、反应器等设备,官道上的孔板、流量计、调节阀、测温元件等在化学清洗或吹扫时应予拆除,焊接的阀门要拆掉阀芯或全开。氧气管道、高压锅炉(高压蒸汽管道)及其它有特殊要求的管道、设备的吹扫、清洗应按有关规范进行特殊处理。吹扫、清洗结束后,应交生产单位进行充氮或其它介质保护。系统吹扫应尽量使用空气进行;必须用氮气时,应制定防止氮气窒息措施;如用蒸汽、燃料气,也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六十三条单机试车时需要增加的临时设施(如管线、阀门、盲板、过滤网等),由施工单位提出计划,建设(生产)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施工。

第六十四条单机试车所需要的电力、蒸汽、工业水、循环水、脱盐水、仪表空气、工艺空气、氮气、燃料气、润滑油(脂)、物料等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供应。

第六十五条单机试车过程要及时填写试车记录,单机试车合格后,由建设(生产)单位组织建设(生产)、施工、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检验等单位的人员确认、签字。引进装置或设备按合同执行。

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

第六十六条当单项工程或部门装置建成,管道系统和设备的内部处理、电气和仪表调试及单机试车合格后,由单机试车转入联动试车阶段,建设(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程中间交接。工程中间交接一般按单项或系统工程进行,与生产交叉的技术改造项目,也可办理单项以下工程的中间交接。工程中间交接后,施工单位应继续对工程负责,直至竣工验收。

第六十七条工程中间交接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按设计内容施工完毕。

2、工程质量初评合格。

3、管道耐压试验完毕,系统清洗、吹扫、气密完毕,保温基本完成,工业炉煮炉完成。

4、静设备强度试验、无损检验、负压试验、气密试验等完毕,清扫完成,安全附件(安全阀、防爆门等)已调试合格。

5、动设备单机试车合格(需实物料或特殊介质而未试车者除外)。

6、大机组用空气、氮气或其它介质负荷试车完毕,机组保护性联锁和报警等自控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7、装置电气、仪表、计算机、防毒防火防爆等系统调试联校合格。

8、装置区施工临时设施已拆除,工完、料净、场地清,竖向工程施工完毕。

9、对联动试车有影响的“三查四定”项目及设计变更处理完毕,其它与联动试车无管的未完施工尾项责任及完成时间已明确。

第六十八条工程中间交接的内容

1、按设计内容对工程实物量的核实交接。

2、工程质量的初评资料及有关调试记录的审核验证与交接。

3、安装专用工具和剩余随机备件、材料的交接。

4、工程尾项清理实施方案及完成时间的确认。

5、随机技术资料的交接。

第六十九条工程中间交接应先由建设(生产)单位组织总承包、生产、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按单元工程、分专业进行中间验收,

最后组织总承包、设计、施工、监理、工程管理等单位参加的中间交接会议,并分别在工程中间交接证明书及附件上签字。引进装置或设备的工程中间交接按合同执行。

第四节联动试车

第七十条联动试车的主要任务是,以水、空气为介质或与生产物料相类似的其它介质代替生产物料,对化工装置进行带负荷模拟试运行,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全部投用,整个系统联合运行,以检验其除受工艺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验证系统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等,并对参与试车的人员进行演练。

联动试车的重点是掌握开、停车及模拟调整各项工艺条件,检查缺陷,一般应从单系统开始,然后扩大到几个系统或全部装置的联运。

第七十一条联动试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始:

1、试车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等单机试车全部合格,单项工程或装置机械竣工及中间交接完毕。

2、生产管理机构已建立,岗位责任制已制订、落实并执行。

3、技术人员、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已经确定,经考试合格并取得上岗证。

4、设备位号、管道介质名称和流向及安全色按规范标志标识完毕。

5、公用工程已平稳运行。

化工装置开车准备工作

化工装置开车准备工作 一、设备、管道系统压力试验 (一)管道系统压力试验条件 1、安全阀已加盲板、爆破板已拆除并加盲板。 2、膨胀节已加约束装置。 3、弹簧支、吊架已锁定。 4、当以水为介质进行试验时,已确认或核算了有关结构的承受能力。 5、压力表已校验合格。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空气和工艺介质进行压力试验,必须经生产、安全部门认可。 2、试验前确认试验系统已与无关系统进行了有效隔绝。 3、进行水压实验时,以洁净淡水作为试验介质,当系统中联接有奥氏不锈钢设备或管道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0.0025%。 4、试验温度必须高于材料的脆性转化温度。 5、当在寒冷季节进行试验时,要有防冻措施。 6、钢质管道液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当设计温度高于试验温度时,试验压力应按两种温度下许用应力的比例折算,但不得超过材料的屈服强度。当以气体进行试验时,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15倍。 7、当试验系统中设备的试验压力低于管道的试验压力且设备的试验压力不低于管道设计压力的115%时,管道系统可以按设备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 8、当试验系统连有仅能承受压差的设备时,在升、降压过程中必须确保压差不超过规定值。 9、试验时,应缓慢升压。当以液体进行试验时,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分钟,然后降至设计压力查漏。当以气体进行试验时,应首先以低于0.17Mpa(表压)的压力进行预试验,然后升压至设计压力的50%,其后逐步升至试验压力并稳压10分钟,然后降至设计压力查漏。 10、试验结束后,应排尽水、气并做好复位工作。

二、设备、管道系统泄漏性试验 (一)输送有毒介质、可燃介质以及按设计规定必须进行泄漏性试验的其它介质时,必须进行泄漏性试验。 (二)泄漏性试验宜在管道清洗或吹扫合格后进行。 (三)当以空气进行压力试验时,可以结合泄漏性试验一并进行,但在管道清洗或吹扫合格后,需进行最终泄漏性试验,其检查重点为管道复位处。 (四)应遵守下列规定 1、试验压力不高于设计压力。 2、试验介质一般为空气。 3、真空系统泄漏性试验压力为0.01MPa(绝压)。

08.07.07(石化股份建〔2008〕268号)《中石化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石化股份建〔2008〕268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 各分(子)公司: 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七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将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以建设单位领导为主,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多位一体的试车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现代化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单位要适时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四)对合资企业或引进装置从组织准备开始就要力争掌握工作主动权。 第八条人员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在总部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项目定员基础上,编制具体定员方案、人员配置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适时配备人员。 (二)项目所需人员以单位内部调配解决为主,内部调配难以满足需要的,经总部有关部门批准,可通过系统内调剂及适量录用普通

安全检查的实施内容

安全检查的实施内容 1.建立检查组织机构 根据安全检查的规模、内容和要求,设立适应检查需要的组织机构。 (1)企业内部的安全检查,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安委会常设执行机构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检查。 (2)规模较小的,检查范围较窄的(例如,一个车间的安全检查),可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或发动员工自行检查。 2.安全检查的准备 (1)思想上的准备 ①对于参加检查工作的人员,要进行短期培训。 ②对广大员工,要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开展群众性的自检自查。 (2)业务上的准备 ①确定检查目的、步骤、方法,建立检查组织,抽调检查人员,安排检查日程。 ②分析过去几年所发生的各种事故的资料,并根据实际需要制作一些表格、卡片,用以记载曾发生事故的次数、部门、类型、伤害性质和伤害程度,以及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和采取的防护措施等,以提醒检查人员注意。 ③准备好事先拟定的安全检查表,以便逐项检查,做好记录,避免遗漏。 3.实施检查 在检查实施中,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检查方法。例如,深入现场实地检查,召开汇报会、座谈会、调查会,个别访问清查,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等,这些都是常用的有效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 4.检查总结 (1)检查结束后,应将此次检查的目的、范围、检查中好的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及好的经验推广情况和整个检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过程中值得注意的问题等内容制作成书面材料,并同检查结果(表格内容或检查项目)向有关领导汇报后,存入安全检查档案。 (2)对安全生产抓得好,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奖励,并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 (3)对安全管理混乱、隐患多、事故多的单位要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也可召开现场会,以总结经验、教训。 1-5.5 安全隐患的整改内容解读 1.编写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书,见表5-9。 表5-9 安全隐患排查报告书

化工装置开车准备工作

化工装置开车准备工作 (一)管道系统压力试验条件 1、安全阀已加盲板、爆破板已拆除并加盲板。 2、膨胀节已加约束装置。 3、弹簧支、吊架已锁定。 4、当以水为介质进行试验时,已确认或核算了有关结构的承受能力。 5、压力表已校验合格。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空气和工艺介质进行压力试验,必须经生产、安全部门认可。

2、试验前确认试验系统已与无关系统进行了有效隔绝。 3、进行水压实验时,以洁净淡水作为试验介质,当系统中联接有奥氏不锈钢设备或管道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0.0025%。 4、试验温度必须高于材料的脆性转化温度。 5、当在寒冷季节进行试验时,要有防冻措施。 6、钢质管道液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当设计温度高于试验温度时,试验压力应按两种温度下许用应力的比例折算,但不得超过材料的屈服强度。当以气体进行试验时,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15倍。 7、当试验系统中设备的试验压力低于管道的试验压力且设备的试验压力不低于管道设计压力的115%时,管道系统可以按设备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 8、当试验系统连有仅能承受压差的设备时,在升、降压过程中必须确保压差不超过规定值。 9、试验时,应缓慢升压。当以液体进行试验时,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分钟,然后降至设计压力查漏。当以气体进行试验时,应首先以低于0.17Mpa(表压)的压力进行预试验,然后升压至设计压力的50%,其后逐步升至试验压力并稳压10分钟,然后降至设计压力查漏。 10、试验结束后,应排尽水、气并做好复位工作。

(一)输送有毒介质、可燃介质以及按设计规定必须进行泄漏性试验的其它介质时,必须进行泄漏性试验。 (二)泄漏性试验宜在管道清洗或吹扫合格后进行。 (三)当以空气进行压力试验时,可以结合泄漏性试验一并进行,但在管道清洗或吹扫合格后,需进行最终泄漏性试验,其检查重点为管道复位处。 (四)应遵守下列规定 1、试验压力不高于设计压力。 2、试验介质一般为空气。 3、真空系统泄漏性试验压力为0.01MPa(绝压)。 4、以设计文件指定的方法进行检查。

化工系统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安全试车工作规定

化工系统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安全试车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化工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应遵守本规定;小型化工装置执行本规定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有关的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所属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化工装置试车分为四个阶段,即试车前的生产准备阶段、预试车阶段、化工投料试车阶段、生产考核阶段。从预试车开始,每个阶段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要求,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 第四条化工装置试车及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工作必须贯穿试车的全过程。 第五条化工装置试车工作应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力求一次成功。 第六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

国家和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七条建设(生产)单位,应负责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筹集、组织建设或检维修、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各项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化工投料试车的组织和指挥、生产考核工作的组织必须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 第八条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将试车日期、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化工产业管理局(化工投资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规定,编制试生产方案并报安监部门批准或备案,同时上报化工产业管理局。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条生产准备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营销及产品储运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为试车和安全稳定生产奠定基础。 第十条生产准备工作应从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开始。建设(生产)单位应将生产准备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的总体统筹计划,及早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监理、生产方面的专家,参与编制化工项目建设统筹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非标设备监造、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调度等工作,办理技术交底、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等手续,并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详见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石油化工公司建设项目策划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预备与试车规定 (2008年7月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预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四条生产预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预备工作纲要》,将生产预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操纵打算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预备 第六条生产预备的任务: (一)组织预备; (二)人员预备; (三)技术预备; (四)物资预备; (五)资金预备; (六)营销预备; (七)外部条件预备。 第七条组织预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预备机构,编制《生产预备工作纲要》,依照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负责生产预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依照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以建设单位领导为主,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多位一体的试车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依照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现代化治理体制的要求,建设单位要适时组建各级生产治理机构,以适应生产治理的实际需要。 (四)对合资企业或引进装置从组织预备开始就要力争掌握工作主动权。 第八条人员预备 (一)建设单位应在总部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项目定员基础上,编制具体定员方案、人员配置总体打算和分年度打算,适时配备人员。 (二)项目所需人员以单位内部调配解决为主,内部调配难以满足需要的,经总部有关部门批准,可通过系统内调剂及适量录用一般高等院校、高职学校等毕业生补充。 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达到项目定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要紧治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投料试车1-2年往常到位。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应在投料试车半年至1年往常到位。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1199499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1199499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中石化〔1998〕建字162号 各直属公司、总厂、厂、院: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及时反馈总公司工程部。 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制度》(试行)(中石化〔1990〕建字34号)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国家和总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研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使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之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经济效益要好”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研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完善机构,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试车的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贯彻新厂新体制新机制的原则,建设单位要适时地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八条人员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定员指标编制人员进厂总计划和年度计划,适时配备人员。二、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

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将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以建设单位领导为主,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多位一体的试车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现代化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单位要适时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四)对合资企业或引进装置从组织准备开始就要力争掌握工作主动权。 第八条人员准备

化学工业大型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规定

化学工业大型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生产准备及试车工作是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化工试车一次成功,并能安全、持续、稳定生产,尽快达到设计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准备的主要内容是搞好人员组织、技术、全员培训、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管理等六个方面的准备。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基本建设的全过程,是工厂建设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基础工作,心须从基本建设一开始就把这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早抓、早落实,为确保化工试车一次成功创造条件,投产后长周期正常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条试车工作是对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制造、施工质量和生产准备工作的全面考核,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保证项项工程质量优良,不留隐患;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同时建成,不留尾巴;试车操作准确无误,不出事故,应做到单机试车要早,全系统联动试车要全,化工投料要稳。在试车中,要坚持应遵循的程序一步也不能减少,应该达到的标准一点也不能降低,应争取的时间一分钟也不能放过的原则,要加强对试车工作的领导,设计、施工、生产单位要密切邺合,确保化工投料试车最佳方案的实现和投料试车的一次成功,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生产准备工作 第一节人员组织准备 第四条建设项目在批准开工之前,应选择具有生产建设经验的、懂技术业务的领导人员,组建一个能够坚定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要求的生产领导班子,以适应现代化工厂生产建设的需要。 生产领导班子中至少有1名主要成员从建设开始就参加建厂的领导(主管生产准备),保证工程建设和生产准备的连续性。 建设单位从基本建设一开始就应设立生产准备机构,负责抓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 第五条根据设计要求和改革精神建立适应生产装置特点的工厂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和生产指挥系统要逐步充实、完善,以适应各阶段工作需要。对引进装置,其外事机构要配备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以利掌握外事主动权。 第六条切实抓好生产队伍的组建工作。按设计定员和岗位技术标准从同类型老厂中选调或聘用一部分有组织管理经验的干部和有实际操作经验的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工人为骨干。生产技术骨干要在工厂筹建时进厂,参加技术谈判、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生产准备工作。操作工、维修工主要应从中技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中招收,经过考试择优录取。主要岗位的操作、维修人员,要在工厂安装竣工前1年半至2年按人员配备计划进厂。 第七条实行厂长目标责任制,厂长对工厂从筹建到工程全部交工验收的全过程负责。 第二节技术准备 第八第技术准备的任务是使生产人员掌握所有生产装置的技术,主要应在工艺操作、工艺控制(仪表联锁及分析),设备维护使用、安全等四个方面下功夫,达到能独立指导和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要求。从生产准备一开始,就必须把技术系统建立起来。 第九条技术准备的四项工作内容。 1.配备技术骨干,建立技术责任制。 工厂要及早配备工艺、仪表、电气、机械、分析等方面的专业技术骨干,并签订责任书,坚持一贯制,对本专业的技术准备工作负责到底。 2.参加设计会审、完善工艺及工程设计。 生产人员在熟悉掌握生产工艺的同时,要重视工程技术,熟悉有关的标准规范,及时发现设计、安装中的问题,配合设计、施工部门完善设计施工。 3.编制各种技术规程、开车方案和资料。 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现场实际,参照国内外有关技术资料,工厂应编制以下重要规程和方案。 (1)公用工程运行规程,包括锅炉、供排水、循环水、脱盐水、电、仪表、气等。 (2)生产装置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从自控仪表角度来写、应附仪表控制回路及联锁信号系统逻辑图)。(3)大机组运行规程,包括大压缩机、大泵及相配套的透平、油系统、真空系统等。 (4)工厂安全技术规程及各装置、各岗位安全操作要点。

安全检查形式

安全检查形式 (1)日常检查:是以员工为主体的检查形式,各基层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员督促本班组成员认真执行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遵守操作规程,做好搬迁准备工作和检查离班前的交接工作。 (2)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一般包括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年度大检查和节日检查。 1)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深入班组,对设备保养、器材放置、设备运行和交换班记录的记载等进行检查了解班组现场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隐患。 2)月检查: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主要是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和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把整改具体措施落实到部门和具体人。同时,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召开班组长会议,总结讲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教育。 3)季度检查:是以本季度的气候、环境特点,有重点性地进行安全检查。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跑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检查还可以同节日检查相结合进行,如与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的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在节日前进行。除检查目的和要求如同月检查外,季度检查要着重落实节假日的防火、值班、巡逻的组织安排工作。 4)年度大检查:是一年一度的自上而下的安全评比大检查。 5)节日检查:是在节日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进

行检查,以保证节日期间的安全。 (3)专业性检查:一般分为专业安全检查和专题安全调查两种。他是对某一项危险性大的安全作业和某一个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进行专门检查和专题单项调查。 专业性检查是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安全工作的安排和生产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本着预测预防的目的而开展进行的,有较大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可检查难度较大的内容,并在发现问题后可集中研究整改对策。专业性安全检查是以安全人员为主,吸收与调查内容有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参加。 (4)不定期检查:是指不再规定时间内、检查前不通知受检单位或部门而进行的检查。不定期检查一般由上级部门组织进行,带有突击性,可以发现受检查单位或部门安全生产的持续性程度,以弥补定期检查的不足。不定期检查主要作为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或部门进行的抽查。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

化工装置大修、拆除、开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用化学方法从事生产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须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第三条对大修、拆除和开车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第四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在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六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条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八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和开车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组织开车。 第九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企业须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第十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区。 1、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化工装置建设流程模板

化工项目建设流程( 讨论稿) 2月

化工项目建设流程 一、项当前期准备工作 项当前期准备工作是指为完成项目立项而做的所有的准备工作, 主要有: 1、文件准备 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可研报告及项目申请书的编制; 2、项目立项 ①与当地政府签订相关协议; ②准备好预核材料, 根据要求到相关级别的政府部门完成名称 预核工作; ③将可研报告和立项文件上报至规定级别的发改委, 发改委审 查经过后拿到批复文件。 3、配套手续办理 ①与项目申请立项同步展开环评、安评、节能评价工作; ②在环评经过后进行土地预审、规划选址意见、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等工作, 最终拿到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土地预审、工程地质勘查、地震影响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 ③完成公司的注册。 二、项当前期工作 项当前期工作, 是指建设项目立项起到批准项目开工这一期间的主要工作。项目建议书获批准即为立项。

1、建立管理机构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确定工程总承包、建设监理等管理方式。 承担工程总承包、施工、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以保证对工程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生产准备等方面实行有效控制。 2、进行工艺包和基础设计的编制工作。 确定设计原则、设计标准、设计方案和重大技术问题, 如总工艺流程、生产方法、工厂组成、总图运输, 水、电、汽的供应方式和用量, 关键设备及仪表选型, 消防、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工程概算等。 3、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完成以后, 进行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 初步设计是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编制施工图设计, 安排年度计划和组织主要设备订货的依据。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审查项目初步设计是否符合行业规章、标准, 是否切合实际、安全适用、技术先进可靠, 经济合理等, 是进一步优化设计的过程。 4、组织主要设计、施工单位编制建设总体统筹控制计划和中期建设统筹控制计划。总体统筹计划是把工程开工前期和建设中有关资金、施工、外事、设备材料、生产准备、试车、考核、竣工验收、协作关系、建设组织等各项工作按照系统工程原理纳入计划, 合理安排、统筹兼顾, 确保主控制点的完成和总体计划进度的实现。 5、对工程施工、设备、监理等均应开展招标投标工作。要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2.doc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2008 年7 月9 日)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 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将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 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技术准备; 物资准备;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 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以建设单位领导为 主,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多位一体的试车领导机构, 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现代化管理体制的要求, 建设单位要适时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四)对合资企业或引进装置从组织准备开始就要力争掌握工作主动权。 第八条人员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在总部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项目定员基础上,编制具体 定员方案、人员配置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适时配备人员。 (二)项目所需人员以单位内部调配解决为主,内部调配难以满足需要的, 经总部有关部门批准,可通过系统内调剂及适量录用普通高等院校、高职学校等毕业生补充。 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达到项目定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主要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投料试车1-2年以前到位。操作、

安全检查的准备工作(通用版)

安全检查的准备工作(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46

安全检查的准备工作(通用版) 要使安全检查达到预期效果,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即思想上的准备和业务上的准备。 思杨上的准备,主要是发动群众,开展群众的自检活动。通过自检,尽早发现隐患,自己动手解决,以迎接检查组的检查。这样可使群众检查和检查组的检查结合起来,形成自检自改、边查边改的局面。 业务上的准备,主要是指: (一)确定检查目的、步骤和方法,并建立检查组织,抽调检查人员,安排检查日程。 (二)分析过去几年所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工伤害事故、损失较小的事故)的资料,以便把注意力集中到那些曾经发生过事故

的部门和条件上。并要根据需要准备一些表格、卡片,记载曾发生事故的次数、部门、类型、伤害性质、伤害程度以及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和采取的措施等,以便提醒检查人员加强这方面的检查。 (三)设计、印刷检查表格,以便逐项检查,做好记录,避免遗漏应检查的项目。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化工装置开车准备工作

一设备、管道系统压力试验 (一)管道系统 压力试验条件 1、安全阀已加盲板、爆破板已拆除并加盲板。 2、膨胀节已加约束装置。 3、弹簧支、吊架已锁定。 4、当以水为介质进行试验时,已确认或核算了有关结构的承受能力。 5、压力表已校验合格。 (二)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空气和工艺介质进行压力试验,必须经生产、安全部门认可。 2、试验前确认试验系统已与无关系统进行了有效隔绝。 3、进行水压实验时,以洁净淡水作为试验介质,当系统中联接有奥氏不锈钢设备或管道时,水中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0.0025%。 4、试验温度必须高于材料的脆性转化温度。 5、当在寒冷季节进行试验时,要有防冻措施。 6、钢质管道液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5倍;当设计温度高于试验温度时,试验压力 应按两种温度下许用应力的比例折算,但不得超过材料的屈服强度。当以气体进行试验时,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的1.15倍。 7、当试验系统中设备的试验压力低于管道的试验压力且设备的试验压力不低于管道设计 压力的115%时,管道系统可以按设备的试验压力进行试验。

8、当试验系统连有仅能承受压差的设备时,在升、降压过程中必须确保压差不超过规定值。 9、试验时,应缓慢升压。当以液体进行试验时,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0分钟,然后降至设计压力查漏。当以气体进行试验时,应首先以低于0.17Mpa(表压)的压力进行预试验,然后升压至设计压力的50%,其后逐步升至试验压力并稳压10分钟,然后降至设计压力 查漏。 10、试验结束后,应排尽水、气并做好复位工作。 二设备、管道系统泄漏性试验 (一)输送有毒介质、可燃介质以及按设计规定必须进行泄漏性试验的其它介质时,必须进行泄漏性试验。 (二)泄漏性试验宜在管道清洗或吹扫合格后进行。 (三)当以空气进行压力试验时,可以结合泄漏性试验一并进行,但在管道清洗或吹扫合格后,需进行最终泄漏性试验,其检查重点为管道复位处。 (四)应遵守下列规定 1、试验压力不高于设计压力。 2、试验介质一般为空气。 3、真空系统泄漏性试验压力为0.01MPa(绝压)。 4、以设计文件指定的方法进行检查。 三水冲洗

化工装置生产准备管理规定

生产准备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准备工作部门的基本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各自权限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本性支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的管理。 2管理职责 2.1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是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总工程 师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2.2项目组负责组织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前的联合检查中对工程管理相关的部 分进行检查确认。 2.3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前的联合检查中对安全环保相关 的部分进行检查确认。 2.4各部设备管理负责组织各自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前的联合检查中对设备及 机、电、仪等相关的部分进行检查确认。 2.5各部协助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对本辖区装置建设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进行 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生产准备工作内容(具体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3.1.1生产准备,包括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3.1.2预试车,包括系统的吹扫及严密性试验、系统的调试、单机试车、工程中 间交接、联动试车、工程交接。 3.1.3投料试车,包括试车条件具备、试车方案的编制、试车队伍的组建 3.1.4生产考核及经济效益测算,包括生产考核、稳定运行考验、生产的实际考 核测算 3.2生产技术部技术管理生产准备工作具体内容 3.1.2根据项目性质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的审查。 3.2.2负责组建公司与各建设单位间的生产准备工作体系。 3.2.3负责与项目组的工作联系与协调。 3.2.4负责公司内生产准备工作管理。 3.2.5组织建设项目投产前的联合检查,以确认该装置是否具备投料条件。 3.2.6负责组织审查、向江苏双良集团公司上报新上项目的《总体试车方案》。 3.2.7负责审查、向江苏双良集团公司上报新上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 3.2.8负责检查、监督《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总体试车方案》的编制与执行情 况。 3.2.9负责不定期组织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生产准备工作检查。 3.2.10负责检查、监督各投产装置的生产考核。 3.2.11负责建设项目《总体部署》和《竣工验收报告》中生产准备部分的审核。 3.2.12负责不定期召开生产准备工作会议。 3.3各部生产准备工作管理机构及工作内容 3.2.2在主管副总的领导下,成立专(兼)职的生产准备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建 设项目的生产准备工作。 3.3.2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的审查。

节前安全检查要点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节前安全检查要点(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1461节前安全检查要点 Pre-holiday safety check poi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切实抓好“国庆节”节前综合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国庆节”期间科室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及早发现医疗安全隐患,提高医疗安全意识,改进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安全服务质量,做到防患于未然,组织科室相关人员于9月22日下午在科室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以医疗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为重点的综合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 现将这次综合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如下: 1、医疗安全检查 重点就科室节日期间的排班、值班人员在岗在位、急危重症病人的交接管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抢救药品、物品储备情况、医疗器械设备运转情况、应急保障措施的准备等工作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检查。总体情况良好,科室已排班

齐备,人员在岗在位情况良好,急救药品、物品准备齐全,仪器、设备均处于功能备用状态。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科室医护人员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到随叫随到,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应急请示报告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切实抓好医疗质量安全,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以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2、防火安全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科室禁烟区域没有吸烟现象,用电设备、机具没有绝缘不良、虚接、接地不靠、积灰等隐患,杜绝了设备打火引起的火灾事故。设备、现场配备的灭火器等器材齐全、完好。 3、用电安全检查 科室用电都符合规范要求,没有发现问题及隐患。对科室所有器械的电气绝缘情况、施工电源线及开关箱、临时电源线等认真进行检查,设备接地或接零完好有效,电源线布置规范、合理,电源线绝缘层没有断裂漏电现象,漏电保护

化工装置首次开车注意事项

化工装置首次开车注意事项 化工, 事项, 装置, 开车 一、装置开工前的大检查 检查内容 1.总体检查: (1)设备是否按设计施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 (2)设备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是否配套,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 (3)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劳动保护、防毒面具等是否齐全好用,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无阻。 (4)框架、构架、梯子、护栏、平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正常巡检路线是否畅通无阻。 (5)装置照明完善,通讯设施齐全好用;地漏畅通,房屋无损,仪表清洁,采暖通风及生活用水设施齐全。 (6)地面平整,下水井、排水沟等无杂物,管沟、盖板齐全完整。 (7)查出问题及时汇报。 2.工艺流程检查: (1)按照设计施工图的工艺流程认真逐条对照检查,进出装置及与设备相连的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有无错接、漏接、多接的现象。 (2)工艺管线及管件、法兰、螺栓、垫片、孔板等附件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的压力、温度等级要求,以及材质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对于高温、高压及临氢介质部位更应详细检查。 (3)阀门是否符合设计规定的压力、温度,盘根、压盖是否安装好,各阀门是否开关灵活(各阀门均应开关数次)、便于操作,截止阀、单向阀等有方向性的阀门安装是否正确。

(4)热力补偿结构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管线的支撑、吊托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5)重点检查高温、高压及临氢系统的管线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各类施工档案材料应齐全。 (6)温度计套管、热电偶套管、压力表等安装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7)检查各下水井、地漏是否完好畅通。 (8)装置内管线上的盲板是否按要求拆装。 (9)各管线刷漆、保温是否符合要求,介质流向是否标明。 3、塔、反应器、容器、换热器的检查: (1)所有设备是否正确安装,设备基础有无下沉、裂缝,各部螺栓是否满扣、齐整、紧固,地脚螺栓有无弯曲、变形、裂纹及螺栓是否紧固,设备及管线的支撑、吊架是否安装正确。 (2)设备级别、材质和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准确。 (3)设备的压力试验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资料是否齐全。 (4)进出口法兰、人孔垫片是否符合材质规格和施工质量标准。 (5)设备内是否有杂物,设备内构件是否完好,重点检查塔盘安装质量——安装水平度、焊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设备最后封孔是否有人检查并签字。(6)设备附件——压力表、安全阀、放空阀、热电偶、液面计、静电接地线、设备铭牌是否齐全完好。 (7)反应器上电动葫芦规格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空冷电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电流表、电机开关是否安装合适、操作方便;各部位润滑油脂牌号是否符合要求;风扇转动角度是否均匀,皮带是否松紧适当,翅片是否完整无损、无杂物。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石化股份建〔2008〕268号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的通知各分,子,公司: 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七月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确保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使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后实现“安、稳、长、满、优”运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大、中型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涉及的劳动安全、环保、消防和工业卫生,按照国家和股份公司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执行。 第四条生产准备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始终。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要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将生产准备与投料试车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 第五条试车工作要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一次成功。 第二章生产准备

第六条生产准备的任务: (一)组织准备; (二)人员准备; (三)技术准备; (四)物资准备; 1 (五)资金准备; (六)营销准备; (七)外部条件准备。 第七条组织准备 (一)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建设单位要组建生产准备机构,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负责生产准备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总体试车方案的要求,及时成立以建设单位领导为主,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多位一体的试车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关单位做好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生产考核工作。 (三)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现代化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单位要适时组建各级生产管理机构,以适应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 (四)对合资企业或引进装置从组织准备开始就要力争掌握工作主动权。 第八条人员准备 (一)建设单位应在总部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项目定员基础上,编制具体定员方案、人员配置总体计划和分年度计划,适时配备人员。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