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AL01 第1页 共1页 附表2-3
申请的“能源之星”检测能力范围(中文)
名称:
地址:
填表说明:
1. 检测标准(方法)的填写应参考EPA对“能源之星”产品及其测试方法的要求列
表,且为实际开展检测时采用的方法,并为有效版本;
2. 如认可的标准中有引用方法标准的,引用的方法标准也应同时在此表中予以申
请;如同一个标准被不同产品引用,应在每个产品类别中同时列出;
3. 当能源之星检测标准中部分内容不涉及检测要求,仅有特定章节或条款规定其检
测方法时,“项目/参数”栏内不应填写“全部项目”或“全部参数”,应给出具体
检测参数或项目,并在“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栏中注明检测标
准的条款或章节号。
4. 在“说明”栏注明已获认可证书附件中的序号、针对每个方法的检测人员姓名。
2013年10月14日发布2013年10月15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