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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历代沿革

中国法制史历代沿革
中国法制史历代沿革

★夏: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禹刑》/《政典》/《甘誓》//奴隶制五刑: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三罪名:昏、墨、贼 //大理最高司法官,士地方司法官,蒙士基层司法官//夏台监狱.。

★商:《汤刑》//炮烙、剖心、醢、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国有制/“父死兄继、兄终弟及”//行政法制“内服”“外服”//中央司法机构“司寇”,司寇设有“正”“史”等审判官//基层司法官“士”“蒙士”//“圜”“羑里”“牖里”监狱。

★西周:指导思想“敬天保民.明德慎罚”/亲亲、尊尊;“五礼”: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主要法制:“周礼”;《九刑》墨刑、劓刑、膑刑、宫刑、大辟、流、赎、鞭、扑;《吕刑》//法律形式:礼、刑、誓、诰、命//罪名: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杀人罪、寇攘奸宄罪、失农时罪、群饮罪//行政法制:“宗法制”:天子(王畿)、诸侯(诸侯国)、卿大夫(采邑)、士(禄田);“小宗”服从“大宗”。官员选任“任人唯亲”“世卿世禄”//“质”“剂”“傅别”/“一夫一妻多妾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宗祧继承、爵位继承、财产继承(嫡长子继承)//中央设司寇“大司寇”“小司寇”,地方“国”“乡”“遂”//“狱”刑事“讼”民事;“束矢”“钧金”“两造具备”;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读鞫”“乞鞫”/“圜土”“囹圄”监狱//

★春秋:楚:1、前689年至前677年楚文王《扑区法》2前613年至前591年楚庄王《茆门法》

晋:1前633年晋文公“被庐之法”2前621年赵盾“常法”3前593年“范武子之法”4前513年赵鞅、荀寅铸鼎//郑:1、前536年子产“铸刑于鼎”2驷颛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战国:指导思想:厉行法治、法律公开、轻罪重罚//《法经》李悝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商鞅变法:1、前359年秦孝公三年 2前350年秦孝公十二年/内容:1、改法为律,明法重刑2、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耕战3、置县迁都,实行郡县制4、焚毁诗书,禁止游宦。

★秦:指导思想:事皆决于法、法令由一统、轻罪重刑//法律形式:律、制、诏、式、法律答问、廷行事、程、课//定罪量刑原则: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能力、区分有无犯罪意识、区分故意与过失、共犯加重处罚、自首减刑、诬告反坐、犯罪连坐//死刑:具五刑、族诛、腰斩、车裂、磔刑、弃市、枭首/肉刑/劳役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隶妾、司寇、侯/耻辱刑:髡刑、耐刑/身份刑:废刑、夺爵/财产刑:赀刑、赎刑、没刑/流放刑:迁、徙、谪等//“三公九卿”: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郡:郡守、郡尉;县:县令、县丞、县尉;乡(秩、三老、啬夫、游徼)、亭、里(里正)//察举、征召、任子//

★汉:指导思想:1、黄老“无为而治”:轻徭薄赋、约法省刑2、以儒为主、礼法并用:独尊儒术(董仲舒)、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汉律六十篇:《九章律》9篇萧何:盗、贼、囚、捕、杂、具、户、厩、兴律;《越宫律》27篇;《朝律》6篇;《傍章》18篇//主要法律形式:律、令、科、比//定罪量刑原则:1、矜老恤幼原则2、上请制度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主要罪名:1、维护皇帝专制权力:不敬.大不敬、矫制.矫诏、僭越、诽谤.非所宜言.腹非、犯跸2、巩固中央集权政治:首匿、通行饮食、见知故纵、左官、酎金不如法、阿党附益、沈命法//“券书”“质”“赘”//“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身份继承:嫡长子继承制“非正”“非子”/财产继承诸子均分制/遗嘱继承//“三公九卿”: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州、郡、县/察举、避举/“御史九法”“六条问事”/人头税(口赋、算赋)、田税、工商税/郡“决曹掾史”县“狱掾”/“告”“劾/“鞠狱”:辩告、讯、读鞫/乞鞫、、报、奏谳/录囚、大赦/春秋决狱、秋冬行刑/

★三国两晋南北朝:指导思想:三国: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229年魏明帝《魏律》《州郡令》《尚书令》《军中令》等共一百八十余篇/《蜀科》//两晋:纳礼入律//晋武帝泰始三年267年《泰始律》共二十篇/《刑名》《法例》//南北朝:礼律进一步融合/武成帝河清三年564年《北齐律》十二篇/《名例律》/太和九年495年《北魏律》/大统十年544年西魏《大统式》//“八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准五服以制罪”/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服制越近,以尊犯卑,处罚越轻;以卑犯尊,处罚越重;//“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官当”/新封建制五刑:死、流、徙、杖、鞭//“士族”“庶族”“九品中正制”“士庶有别、良贱不婚” //曹魏“屯田制”、西晋“占田制”、北魏“均田制”//直诉制度/南梁“测囚之法”、南陈“立测法”/

★隋:《开皇律》开皇三年583年十二篇: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500条/“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死(绞、斩)、流、徙、杖、笞/////《大业律》大业三年607年18篇//

★唐:指导思想:1礼法并用治国2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3慎重行刑//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典/《武德律》武德七年 624年 12篇500条/《贞观律》贞观十一年637年/《永徽律》/永徽四年653年《永徽律疏》30卷/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开元律》12卷《开元律疏》30卷//笞、杖、徙、流、死//议、请、减、赎、官当/“六杀”: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六脏”: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保辜”/中央司法机构:大理寺(最高审判机关){ 卿、少卿、正、丞、主簿、录事、府、史}、刑部(中央审判复核机关){ 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令史、书令史、掌固}、御史台(中央监察机关){ 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簿、录事、令史、书令史}:台院、殿院、察院//“同居相为隐”

★宋:指导思想:1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分裂割据2崇文抑武,儒道兼用;3强调慎法,法贵力行4、义利并用,通商惠工。//建隆四年963年《宋刑统》12篇,30卷,502条 1、以刑律为统,律敇合编;2篇下设门3立“起请”条/新敇四卷 106条 /编例/条法事类//《洗冤集录》宋瓷 5卷53目//《名公书判清明集》/盗贼重法及重法地;“折杖法”;刺配;凌迟;/义庄/“市易法”/禁榷:茶、盐、酒、矾、铁、石炭/《市舶条法》/“枢密院”/“三司”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路、州(府、军、监)、县/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台院、殿院、察院;监司;“月课”审刑院;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糊名考校法”“誊录试卷法”;制举、恩荫/差遣制/考课:“磨勘”“历纸”/审判制度:大案奏裁制;鞫谳分司制,审问“狱司”“鞫司”判决“法司”“谳司”;翻异别勘制;务限制;理雪制度;

★辽:“因俗而治”/921年阿保机《决狱法》/1036年《重熙条制》547条/1070年《咸雍重修条制》789条不久废除/杖、徙、流、死/920年“夷离毕”“夷离毕院”左右夷离毕、知左右夷离毕

★西夏《天盛改旧新定律令》20章150门1460条/“亲节门”/杖刑、短期徒刑、长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十恶”谋逆、失孝徳礼、背叛、恶毒、为不道、大不恭、不孝顺、不睦、失义、内乱/

金《泰和律》12篇30卷563条《泰和令》20卷700条《新定敇条》3卷219条《六部格式》30卷

★元指导思想1循旧礼,重纲常之教2“附会汉法”,构建封建法制3延续蒙古旧制,实行民族分治。

“约孙”、1203年《大扎撒》/成吉思汗《条画五章》/1291年忽必烈《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英宗 1322年88卷2539条分制诏94条条格1151条断例711条令类577条/《元典章》60卷373目/《至正条格》顺帝1344-1346年2909条未及实施/笞杖刑改十为七/“出军”、凌迟、斩刑/等级制度: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收继婚//刑部、大宗正府、御史台、宣政院/行省、路、府、州、县/“诉讼”在法典中开始独立成篇;诉讼代理制度出现/“约会”/推官/

★明:指导思想:重典治国、明刑弼教、法贵简严//《大明律》洪武三十年1397年7篇30卷460条《名例律》以下按照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篇,律下按事项分30门类/《大明令》《吏令》20条、《户令》24条《礼令》17条《兵令》11条、《刑令》71条、《工令》2条共145条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唯一完整保存的古代令典/《大诰》包括《御制大诰》74条《御制大诰续篇》87条《御制大诰三编》43条《大诰武臣》32条/“榜文”“教民榜文”/《问刑条例》/《大明会典》弘治十五年1502年//定罪量刑原则:1确立比附原则2化外人相犯确定属地主义原则/徙、流附加杖刑;充军、凌迟、枷号、刺字、庭杖/“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官田、民田;无主土地先占原则“鱼鳞图册”/“内阁制”/省、府、县/科举制:乡试、会试、殿试;荐举制;捐纳制/考满、考察/“一条鞭法”/“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厂、卫/地域管辖、身份管辖:“原告就被告”“轻囚就重囚”“少囚就多囚”(300里为限)/“放告日”“乡约”/九卿圆审、朝审、热审、大审。

★清:指导思想:1详译明律,参以国制2崇儒术、重礼教3维护旗人特权//律:《大清律集解附例》顺治三年1646年;《刑部现行则例》康熙十九年1680年《大清律集解》雍正三年1725年/《大清律例》乾隆五年1740年/《康熙会典》

中国法制史各朝代表格总结 刑事立法一览

朝代 刑事立法 刑法适用原则主要罪名刑罚制度备注 夏商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 2、疑罪从轻 3、不杀无辜的恤刑 4、过失从轻 1、不孝罪 2、不从王命罪 3、不事农业罪 4、弃灰于公道罪 1、奴隶制五刑: 墨(黥)、劓、剕(髌)、宫、大 辟 2、法外酷刑: 炮烙、剖心等 西周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1、区分故意和过失、惯犯和 偶犯。(眚、非眚、非终、惟 终) 2、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3、宽严适中。 4、因地、因时、制宜。 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 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安全 犯罪:寇攘奸宄罪 3、渎职犯罪:五过(惟官、惟反、惟 货、惟内、惟来) 1

上下比罪。春秋 战国 秦1、刑事责任能力区分(身高 为界) 2、区分故意和过失(端、补 端、告不审) 3、盗窃按赃值定罪 4、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 重处罚 5、累犯和教唆犯罪加重 6、自首减轻处罚 7、诬告连坐 8、连坐原则 1、死刑(戮、腰斩、车裂、枭首、 弃市、夷三族、具五刑) 2、肉刑(墨、劓、剕、宫) 3、作刑(徒刑,城旦舂、鬼薪白 粲can、隶臣妾、司寇) 4、财产刑(赀刑) 5、赎刑 6、耻辱刑(多作为徒刑附加刑使 用,髡、耐) 汉1、上请原则1、侵犯皇帝人身、权利及尊严:矫制1、危害中央集权制犯罪:阿党附 2

2、亲亲得相首匿矫诏罪、大不敬罪、阑入与失阑罪、 祝诅巫盅罪 2、危害专制集权与封建政权:左官、 阿党附益、出界、酎金 3、官吏渎职:沈命、见知故纵 4、侵犯生命与财产安全:杀伤罪、盗 窃罪益罪、左官罪、非正、出界、僭越、漏泄省中语、酎金 2、危害君主专制罪:欺谩、诋欺、诬罔,废格诏书,怨望诽谤政治、左道 3、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罪:不敬大不敬罪、阑入与失阑罪 4、危害政权犯罪:沈命、见知故纵、群饮酒、通行饮食 三国两晋南北朝1、准五服以制罪 2、官当制度 3、八议入律 4、重罪十条 5、封建五刑的形成 1、绞、斩等死刑制度。 2、流刑。五等,两千五百里第一 等,五百里为差,至四千五百里。 同时施鞭刑 3、鞭刑与杖刑。(北魏增) 4、废除宫刑。(北朝西魏废) 3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 中国法制史—X晋藩—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31元客观题请见在线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 ?法律答问(2.1) ?折杖法(5.3) ?枷号(8.4) ?春秋决狱(3.2) ?领事裁判权(9.6) ?廷杖(8.4) ?九卿会审(8.5) ?五听(1.7) ?五权宪法(11.4) ?六法全书(11.4) ?八议(4.2) ?三司推事(5.6) 二、简答题 ? 1.简述《北齐律》的基本内容。(4.1) ? 2.简述XX国民政府立法原则和立法特点。(11.3) ? 3. 简述唐律中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5.3)? 4.简述《法经》的基本内容。(1.8) ? 5. 简述汉代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3.1) ? 6.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7.4) ?7.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和基本内容。(10.5)

?8. 简述西周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因。(1.5) ?9.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11.1) ? 三、论述题 ? 1.试述明初重典治国成效和后果。(8.1) ?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哪些历史和现实意义?(本书未涉及) ? 3.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3.1) ? 4.试述古代中央司法体系的特点。(本题综合) ? 5. 试论明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8.1) ? 6.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内容及意义。(3.1) ?7.试论唐律的特点与影响。(5.4) ?8. 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5.4) ?9. 试述清末法律制度变革的原因。(10.2) ?10. 试述唐律中有关违律为婚的规定。(书中未涉及) ?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封建婚姻制度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②严禁良贱通婚。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 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 官户、奴婢。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 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良贱通婚为违律婚。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 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 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 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中国法制史一览表朝代(精品)

朝代立法概况立法法律法典其它 夏禹刑?茫 茫禹迹,划 为九州-- --九牧1、王命、誓、《甘誓》?2、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3、 不孝罪:“五刑之属三千,而罪 莫大于不孝”4?、贪污法: “昏、墨、贼,杀,皋陶之刑 也。”?“己恶而掠人美为昏, 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 贼” 5、慎重行罚,反对错杀无辜: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6、夏朝就有赎刑。 7、监狱:圜土、夏台、钧台 封建制 五刑: 墨:黥刑 ?劓: 剕:? 宫:?大 辟:?除 此正五 刑,还存 在:?鞭 扑、流 刑、劳役

商汤刑 天罚与神 判1、“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2、“誓”:出兵打仗前的盟誓, 主要是发布军令or宣布军纪 ?“诰”:王or权臣对大臣、 诸侯、下属官吏发布的命令、 指示、训诫?“命”:王针对 具体事情发布的命令3?、“乱 政”、“疑众”:?析言破律,乱 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 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 众,杀; 行伪而坚,言伪而辨,学非而 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 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 杀。4?、惩治职官犯罪“三 风十愆”:“巫风”庭内起舞、 沉溺歌酒等;?“淫风”贪求 财物、迷恋美色、狩猎不休;? “乱风”蔑视圣人教训、拒绝 忠直劝告、 疏远贤德高士、亲近庇护小 人。 刑、赎刑 等刑罚。

5、诉讼制度也比较完备 6、监狱:圜土、囹圄、羑里yǒu lǐ

西周1、明德慎 罚、敬天保 民、以德配 天 2、“亲亲”: 在家族范 围内,人人 皆亲其亲, 长其长,做 到父慈子 孝、兄友弟 恭、夫义妇 听,每个人 都应按照 自己的身 份行事,不 能以下凌 上、以疏压 亲。而且 “亲亲父 为首”,全 体亲族人1、《吕刑》:·又称《甫刑》?·西 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德教为本,用刑适中:“明于 刑之中” ·惩罚与罪行相符:“其罪惟 均,其审克之”“上下比罪” ·结合具体案件灵活处断:“刑 罚世轻世重”“轻重诸罚有权” ?·案情不能确定时从轻不从 重:“五刑之疑有赦”?·规 定了较为完整的收赎办法,赎 刑由此开始制度化 2、《九刑》:·九篇刑书; ·九种刑罚:墨、劓、剕、宫、 大辟+鞭、扑、流、赎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西周时期法律总称 礼与刑: 互为表 里,相辅 相成。 礼是要 求人们 自觉遵 守的积 极规范, 侧重于 预防;刑 是对犯 罪行为 的制裁, 侧重于 事后惩 罚。?礼 强调道 德教化, 刑则着 重惩罚 镇压,道

中国历代领土变化

中国历代领土变化 我一直想对这个课题做一个总结,今天总算完成。这里的中国领土主要指的是历史上中央政权的势力范围,绝没有破坏民族团结之意。 夏朝(约前21世纪—约前16世纪)是中国史书中记载的第一个世袭制朝代。一般认为夏朝是多个部落联盟或复杂酋邦形式的国家。根据史书记载,禹传位于子启,改变了原始部落的禅让制,开创中国近四千年世袭的先河,中国历史上的“家天下”,从夏朝的建立开始。夏西起河南省西部、山西省南部,东至河南省、山东省和河北省三省交界处,南达湖北省北部,北及河北省南部。这个区域的地理中心是今偃师、登封、新密、禹州一带,约210万平方公里。

商朝,又称殷、殷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朝代,是中国第一个有直接的同时期的文字记载的王朝。夏朝诸侯国商部落首领商汤率诸侯国于鸣条之战灭夏后在亳(今商丘)建立商朝。之后,商朝国都频繁迁移,至其后裔盘庚迁殷(今安阳)后,国都才稳定下来,在殷建都达二百七十三年,所以商朝又称为“殷”或“殷商”。疆域大体在黄河中下游地区,不出河南省北、中部和河北省西南部范围。有人认为郑州商城、偃师商城都可能是汤都西亳。成汤灭夏至盘庚五迁,始居于殷。面积大概320万平方公里。

周朝(前1046年—前256年)是中国历史上继商朝之后的朝代。周亦为“华夏”一词的创造者与最初指代。周朝共传30代37王,共计约791年,另一说是868年,两者相差近一百年,问题在于周朝的建国之年一直无法确认。周朝分为“西周”(前11世纪中期-前771年)与“东周”(前770年-前256年)两个时期。西周由周武王姬发创建,定都镐京(宗周),成王五年营建东都成周洛邑;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元年),平王东迁,定都雒邑(成周),此后周朝的这段时期称为东周。其中东周时期又称“春秋战国”,分为“春秋”及“战国”两部分。周朝是中国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世袭奴隶制王朝,其后秦汉开始成为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政府的大一统国家。史书常将西周和东周合称为两周。当时周朝疆土北方封国燕,已到达了今辽宁喀左、朝阳一带,西面至今甘肃渭河上游,西北抵汾河流域霍山一带,东面的封国齐鲁到了山东半岛,南至汉水中游,东南抵长江下游和太湖流域,势力所及还可能到达了巴蜀一带。面积大概340万平方公里。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00

一、各章重点难点——二各章复习题及答案——三形成性考核答案 1.禹刑 禹刑是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它虽然以禹命名,但并不是大禹所作,而是夏朝统治者制 定的,为了追念其祖先而名为“禹刑”。文献记载,禹刑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2.甘誓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甘誓》里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的内容。 3.圜土 圜土是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因其在地下挖成圆形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土墙而得名。 4.夏朝的监狱。 夏朝已建立囚禁罪犯的监狱。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圜者,圆也”,“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土墙。 夏朝在都城阳翟“均台”(今河南禹县)这个地方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相传夏桀曾把商汤“囚之夏台”。均台也叫夏台。所以后来“均台”和“夏台”都成为夏朝监狱的代称。 5.《甘誓》的发布及其主要内容。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其中规定了: (1)“有扈氏威侮五刑,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罚。”夏启向他的臣民宣告有扈氏的罪行,有扈氏不学习黄帝、尧、舜、禹四世的德行与政绩,不走正道,逆天而行,引起天怒人怨,因此上天要灭绝他,夏启奉上天的意志对他进行讨伐。 (2)“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意思是说,在战车左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左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战车右边的兵士,如果不好好从右边攻杀的人,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驾驭战车的兵士,如果不好好驾驭战马,你们就是不奉行命令。在先祖的神位前赏赐那些奉行命令的,在社神面前惩罚那些不奉行命令的。 6.夏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其具体内容已无从查证。据后人追述,夏朝已经有了“五刑”,共三千条。 (2)“威侮五行,怠弃三正”。这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战争令,即军令《甘誓》中一条罪名。 (3)“昏、墨、贼,杀”。其中的昏、墨、贼是夏朝的三个罪名,杀是刑名。“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中国法制史专题整理 刑罚 夏商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周初《九刑》:墨、劓、刖、宫、大辟、流、赎、鞭、扑 西周中后期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 秦“具五刑”:秦朝最残酷的死刑 “赀别”:秦朝经济刑之一,经济制裁惩罚官吏一般失职和百姓一般违法行为汉“亲亲得相守匿”原则 废除肉刑 魏晋《北齐律》标志着初步形成封建五刑制,分为:死、流、徒、杖、笞 唐以五刑为主:死、流、徒、杖、笞 《贞观律》中出现“加役流” 五代“刺配”(杖刑、流刑、刺面三刑合一);凌迟 宋宋真宗时期刺配刑上升为法定刑罚之一;南宋时以国家大法肯定凌迟 明《大诰》规定许多律外适用的酷刑;充军有终身(本人)和永远(子孙)定罪量刑“轻其所轻,重其所重” 清“发遣为奴”即将犯罪者发往边疆某地为八旗官兵或贵族私家之奴隶 五礼与六礼 五礼周礼名目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 吉礼:祭祀;凶礼:悼念;宾礼:天子诸侯;军礼:征伐;嘉礼:节庆 六礼西周婚姻仪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求婚;问名:姓氏出生;纳吉:祭祀; 纳征:聘礼;请期:婚期;亲迎:迎亲 八议 魏晋八议制度《曹魏律》: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隋《开皇律》进一步完善八议制度 唐确定八议制度: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功、议宾) 十恶 南北朝《北齐律》确定重罪十条:反逆、大逆、叛、降、恶逆、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内乱 隋《开皇律》改“重罪十条”为“十恶” 唐《名例律》规定“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 谋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政权; 谋大逆:图谋、毁坏皇帝宗庙、陵墓和宫殿;谋叛:图谋、背叛国家; 恶逆: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不道:杀人、邪术诅咒; 大不敬:危害皇帝人身安全和尊严;不睦:亲族互相侵害; 不义:侵犯长官和夫权;内乱:亲族之间犯奸 五听与六赃 五听西周审问方式: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中国历代疆域图

中国历代疆域图(完整版二南北朝-清朝) 上图为:南北朝时期全图(二) 此图是南北朝末期的形势图。此间东魏和西魏分别被北齐和北周所取代。而取代南 梁的南陈则是南北朝中面积最小的一个王朝。此时在北方突厥灭掉了柔然降服高昌 等部建立起强大的突厥汗国,对中原王朝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上图为:隋朝时期全图 隋朝结束了南北朝的分裂重新同意了中国。但没有使西域各部重归天朝。在北方强 大的突厥分裂成东西两部。东突厥与隋时有战争,最终被隋所击败。在东北和西南 虽然有一些松散的游牧民族部落如契丹等,但对中国构不成威胁。

上图为:唐朝时期全图 唐朝疆域共有三次显著变化,此图是唐前期的形势图。唐朝的强大尤其是其西部和 北部疆域的开扩已经超越了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在青藏高原吐番王朝崛起而东北 尚无强大政权不久之后吐番便纳入大唐版图。

上图为:北宋时期全图 北宋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却没能收复幽云十六国而与辽形成南北对峙的局面。 此外还有西夏和大理政权与之并存。在中国的主要王朝中宋的面积是最小的一个, 不仅比唐大为收缩而且还不及辽的面积,在疆域开阔中毫无作为

上图为:宋金时期全图、 此图是南宋与金对峙后期的形势图,此间南宋的汉族政权退守江南经营半壁江山,而 金政权也无力南进。而契丹族后建立西辽及党项族的西夏政权及吐鲁番诸部相对平和, 不过此时蒙古已经崛起不久,以后将扫平诸强,建立规模空前的蒙古帝国!

上图为:元朝时期全图 元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版图最为广阔的时期,此图是元朝前朝形式图。除元朝本土以外 还有四大汗国,即钦察汗国、窝伺台汗国、察含台汗国、伊利汗国。四大汗国名义上 听命于元朝皇帝,实际上各自为政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 第一章:中国法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1.中国法的起源:“刑起于兵,礼源于祀”的含义 2.刑罚的原则和主要罪名 2.1天罚神判的法治指导思想(自然神到人格神) 2.2刑罚的原则: (唐虞)“眚灾肆赦,怙终贼刑”-过失减免刑罚,故意或惯犯加重处罚 (夏)“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反对错杀无辜和滥罚轻罪 (商)“殷罚有伦,义刑义杀” 2.3 罪名 夏-不孝,违命,昏,墨,贼 商-乱政,疑众,巫风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 1.“五过之疵” 西周关于法官责任制度的规定,严禁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五过之疵”指司法人员应当杜绝的徇私枉法,出入人罪的五种弊端,分别是惟官(同僚关系)、惟反(敲诈勒索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实情)、惟内(亲属关系)、惟货(索贿受贿)、惟来(勾结往来)。这五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2.周礼与吕刑 周礼集西周的政治法律制度与伦理道德规范之大成;调整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维护宗法等级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周礼贯穿着一条“亲亲”“尊尊”的原则。以孝和忠为核心。 l 了解礼与刑的关系:1.出礼入刑,礼的功能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刑的功能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3.中国古代婚姻制度☆ 【1】婚姻的原则 一夫一妻原则,男尊女卑原则 【2】婚姻的成立 l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l 唐律规定了卑幼在外的合法婚姻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 【3】成立要件 l “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l 唐律规定只要有“报婚书”或“受聘财”之一,婚姻即有效力。 【4】婚姻关系的限制 l 同姓不婚 l 良贱不婚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一)

中国法制史之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一) 封建制前期法律制度 第一节法制指导思想 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 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法律观,并成为战国时期法制发展的主要指导思想。 (一)以法治国 第一,国家应制定法律作为全社会的基本准则,以统一的法律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将全社会都纳入法律秩序中,以法律作为普遍的行为标准。第二,国家应依照所制定的法律来处理各种事务,所谓缘法而治,反对宗法时代的因人而制。第三,以法律作为统一的取舍标准,要求全社会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强调“事断于法”。 (二)刑无等级。反对礼有差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行刑重轻。“重刑主义”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突出内容。 (四)法布于众。 二、秦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 2、以法为本,凡事皆有法式。 3、弃理任法,峻法严刑。秦朝奉行法家思想,打击儒家思想。 三、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体现黄老无为而治。(汉初)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体现儒家思想(汉武帝)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是在引礼入刑的深化中。 两晋时期重视礼乐治国和法律的相须为用,坚持引礼入律,使法律进一步儒家化。 南北朝时期南朝宣扬礼教。北朝很快确立了以德礼为主的法制指导思想。 第二节立法活动 一、战国时期立法概况 (一)法经 概念:是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法典。他是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封建立法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主要内容: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盗法、贼法: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网法:也称囚法:是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 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和捕法多属于诉讼法。 杂法: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具法;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基本特征: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家理论。 历史地位:中国历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具有重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一名词解释(全面、时间、人物) 五刑:北魏时,初步形成死、流、徒、鞭、杖的五刑体制。 圜土:夏商时期的监狱通称,主要关押违法犯罪的劳役刑徒。(西周也是)。 三宥:不识、过失、遗忘,即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犯罪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三赦:幼弱、老旄、惷愚,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法经:战国初期,魏国在李悝的主持下参考、总结各国的立法经验,制定的一部系统的成文法典即《法经》,共六篇。 八议:三国时期,曹魏政权在《新律》中规定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种特殊人物,不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审理管辖,而必须上报皇帝进行议决,其结果一般都能获得宽宥处理。 十恶:指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种最严重的犯罪行为。 律学:律学是中国古代研究法律的学问。因商鞅改法为律以后,各朝代的主要法典多称律,故有此称。 张杜律:由于《晋律》言辞简约,实施中难免产生歧义,当时的著名律学家张斐和杜预分别为律作注,“兼采汉世律家诸说之长,期于折衷至当”,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的经验。经晋武帝批准,下诏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张杜二人注解后的《晋律》,也被径称为“张杜律”。 周公制礼:西周初年,周公姬旦出师东征、平定叛乱后,为贯彻“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制原则,而系统地建立了一套规范详备的礼仪典章制度,作《周官》,称为周公制礼。 五服:“五服”是根据血缘亲属关系的远近而规定的五种丧服的服制。服制共分为斩衰(三年)、齐衰(最长一年)、大功(九个月)、小功(五个月)、缌麻(三个月)五等,故称五服。 法家:通常下法家是指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等。指春秋后期萌芽,战国以后思想正式形成乃至成熟发展的以管仲、商鞅、韩非等为代表的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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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题 1.名词解释 禹刑:夏代法律被后世典籍统称为禹刑。 汤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 狭义是指商朝的刑罚手段。 九刑:九刑是西周时期成文刑书的总称,全书分为九篇。 法经: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但不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九章律:又称《汉律九章》,是汉高祖建立汉朝之后颁布的法典,由当时的相国萧何为适应新形势依照秦法编纂的,《九章律》分九篇,分别是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前六篇大体与秦律相同,源于李悝的《法经》,后三篇新增关于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库等项的规定。 曹魏《新律》:新律指我国历史上曹魏政权的法律。魏明帝时,鉴于汉朝律令繁杂,在太和三年(公元229年)下诏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也叫《曹魏》、《曹魏律》。三国时期,吴、蜀虽制定过一些科条,但没有编纂出系统的法典。曹魏的《新律》是三国时代最有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法律,是一部系统的法典。 晋律:晋律是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始了。当时司马昭命贾充、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泰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点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北齐律:北齐的主要法律。

开皇律:《开皇律》是隋文帝命大臣总结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经验后修改制订的一部封建制法律。 唐律疏议:《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永徽律疏》,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宋刑统:《宋建隆重详定刑统》宋朝的法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刻板印行的法典。 大明律:《大明律》是《大明律集解附例》的简称。它是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典。它草创于金戈铁马的战争时期,完成于重典治国的洪武年代。这部大法不仅继承了明代以前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历史优点,是中国古代法律编纂的历史总结,而且下启清代乃至近代中国立法活动的发展,为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提供了一些宝贵的借鉴。 大清律例:是清朝的法典,《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 大清新刑律:于1908年编纂完成,1911年颁布施行。《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刑法典。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辛亥革命胜利后,以孙中山为首,建都于南京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南京),宋教仁起草制定的具有“宪法”性质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注: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二者不矛盾) 民国“六法全书”: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六个门类的法律法规汇编。目前学界有不同说法,主要观点有两种,民国初立法采用“民商分立”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说;1929年之后,立法采用“民商合一”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之说,后者为学界主流观点。 爰书:中国古代的一种司法文书。秦汉时通行。分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的爰书,包括检举笔录、试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查封财产报告、追捕犯人报告等。“爰书”是在封建诉讼制

中国法制史(全)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公元前1046年——前771年) 第一节:立法概况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天罚思想 (二)明德慎刑 (三)礼治思想 1、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 2、礼的职能: (1)礼的首要职责是维护等级制度。 (2)礼的第二大职能在于预防犯罪,抑制反抗活动。 (3)礼还能起防民的作用。 3、西周的礼作为一种规范,兼有道德和法律双重属性、教化和防范两方面的意义,利用带有原始宗教色彩的“礼”实行统治,即“礼治”,是西周的一大特色。 二、西周的立法活动 (一)周礼 1、周公制礼是西周最早的立法。 2、周礼:周公“制礼作乐”,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这就是“周礼”。周礼成为维护分封、宗法、继承制度,调整政治权力、经济利益、婚姻家庭等各种规范的准则。 3、周礼的内容:“五礼” (1)吉礼:居五礼之首,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2)凶礼:对各种不幸事件进行悼念、慰问方面的礼节仪式。 (3)宾礼:用于朝聘会同,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4)军礼:用于征伐,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5)嘉礼:;饮宴婚冠、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4、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为孝,要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为忠,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各级贵族都要听命于天子;亲亲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二)《九刑》 1、《左传·昭公六年》:“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2、《九刑》是周初旧有的九篇刑书,随着西周政权的稳定和阶级矛盾的尖锐,《九刑》又经过修订。 3、九刑的解释。 4、春秋时的叔向把“禹刑”、“汤刑”、“九刑”都看作“叔世”(乱世)的产物,不符合实际。 (三)《吕刑》 1、吕侯主持制定了西周后期一部重要法典《吕刑》,又称《甫记》。 2、《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1)种类:五刑:包括墨刑、劓刑、刖刑、宫刑、大辟五等;五罚;五过。 注:①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刖、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②赎刑是《吕刑》的核心内容,少数奴隶主贵族享有,可能与西周末王朝财政拮据有关。 (2)原则:《吕刑》规定适用刑罚的总原则是“明德慎刑”,要求做到“惟敬五刑,以成三德”。 (四)周王的誓、浩、命是周朝法律的重要渊源。 第二节:礼与刑及其适用 一、礼 (一)礼制 1、西周礼制主要规定了奴隶主贵族的阶级地位和等级特权,君臣、父子、兄弟、夫妇之间的尊卑关系,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全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题 中国法制史—晋藩—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31元 客观题请见在线作业题 一、名词解释 ?法律答问(2.1) ?折杖法(5.3) ?枷号(8.4) ?春秋决狱(3.2) ?领事裁判权(9.6) ?廷杖(8.4) ?九卿会审(8.5) ?五听(1.7) ?五权宪法(11.4) ?六法全书(11.4) ?八议(4.2) ?三司推事(5.6) 二、简答题 ? 1.简述《北齐律》的基本容。(4.1) ? 2.简述国民政府立法原则和立法特点。(11.3) ? 3. 简述唐律中老少废疾犯罪减免处罚的原则。(5.3)? 4.简述《法经》的基本容。(1.8) ? 5. 简述汉代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3.1) ? 6. 简述元代刑事立法的基本特色。(7.4) ?7. 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制定和基本容。(10.5)

?8. 简述西周实行同姓不婚的原因。(1.5) ?9.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容。(11.1) ? 三、论述题 ? 1.试述明初重典治国成效和后果。(8.1) ?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哪些历史和现实意义?(本书未涉及) ? 3.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容及意义。(3.1) ? 4.试述古代中央司法体系的特点。(本题综合) ? 5. 试论明朝初年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8.1) ? 6.试述汉代刑罚制度改革的原因、容及意义。(3.1) ?7.试论唐律的特点与影响。(5.4) ?8. 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5.4) ?9. 试述清末法律制度变革的原因。(10.2) ?10. 试述唐律中有关违律为婚的规定。(书中未涉及) ?封建法律规定:①同宗共姓不准通婚。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封建婚姻制度明、清律都有同样的规定。②严禁良贱通婚。封建社会的所谓贱民 名称历代并不划一,唐代主要包括部曲、客女、乐人、杂户、 官户、奴婢。清代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 隶卒为贱”(《清会典·户部》)。良贱通婚为违律婚。按唐律,“诸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徒一年半。女家减一等离之,其奴 自娶者亦如之。主知情者杖一百,因而上籍为婢者,流三千里。 即妄以奴婢为良人,而与良人为夫妻者,徒二年,各还正之。” 良贱不能通婚,是封建等级制度在婚姻关系上的反映。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1汇总

中国法制史_在线作业_1 交卷时间:2016-01-25 15:48:08 一、单选题 1.(5分) ? A. 《大清新刑律》 ? B. 《大清律例》 ? C. 《大清现行刑律》 ? D. 《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得分:5 知识点:13 鸦片战争后清朝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2. (5分) ? A. 嫡长子 ? B. 兄弟姐妹 ? C. 父母 ? D. 所有儿子 得分:5 知识点:1 夏商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3. (5分)清末最早颁行的带有商法总则性质的法规是( )。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仿效资产阶级刑法体例和原则制定的刑法典是:( )。 西周时,贵族的权位及财产均由( )继承。

? A. 《公司律》 ? B. 《破产法》 ? C. 《商人通例》 ? D. 《大清商律草案》 得分: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4. (5分)确立笞、杖、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度的朝代是() ? A. 隋朝 ? B. 西晋 ? C. 唐朝 ? D. 北齐 得分:5 知识点:中国法制史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5. (5分) 清朝对于少数民族地区上报的的死刑案件由管辖各少数民族事务的理藩院下属的()负责审理。 ? A. 宗人府 ? B. 慎刑司 ? C. 理刑司

? D. 三法司 得分:5 知识点:11 清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C 解析 6. (5分) ? A. 晋律 ? B. 魏律 ? C. 北齐律 ? D. 新律 得分:5 知识点:6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7. (5分) ? A. 唐六典 ? B. 永徽律疏 ? C. 大明会典 ? D. 贞观政要 得分:5 知识点:7 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 展开解析 答案A 解析 8.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首次将“准五服以制罪”列入律典的是:()。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是:( )。

中国法制史完整讲义学习资料

中国法制史完整讲义

中国法制史 2012年法制史 法制史题型分值分布表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 【例题·单选题】西周时,格伯以良马四匹折价,购买倗生三十田。双方签订买卖契约,刻写竹简之上,中破为两半,双方各执一半。依西周礼法,该契约的称谓是下列哪一种?()(2008-1-8) A.傅别 B.质剂 C.券书 D.书券

[答疑编号2755010101]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契约制度。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这种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实际上“质”和“剂”是有区别的,“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适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所以本题B为正确选项。 (三)西周的诉讼制度

二、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制 (一)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立法活动 【例题·单选题】郑国执政子产于公元前536年“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对此,晋国大夫叔向曾写信痛斥子产:“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关于“不为刑辟”的含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1-10) A.不制定法律 B.不规定刑罚种类 C.不需要判例法 D.不公布成文法 [答疑编号2755010201]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春秋时期的立法活动。所谓“刑辟”就是刑法、刑律,“不为刑辟”就是不公布成文刑法。所以本题应选D。 (二)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

中国法制史知识框架

(一)基础知识图解 时间:原始社会末期 原始习惯 来源:习惯法 传统习俗 中国法治文明的起源 礼:祭祀礼仪规则和伦理道德习俗 法律渊源 刑:复仇惩戒或军事征讨等暴力手段及其行为规范 与西方法治文明起源的比较 指导思想:“行天之罚”、“受命于天”-----天罚与神判相结合 习惯法:以礼和刑为主要内容,居主要地位 主要法律形式君主的命令:誓,诰,训等 夏刑、商刑等 刑罚制度: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等 夏:不孝,弗用命、昏、墨、贼 主要罪名: 商:不孝,乱政,疑众 夏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内容①对过失犯罪或危害行为减免刑事责任,对 故意犯罪或惯犯从重处罚 刑罚适用制度②宁可漏杀有罪,也觉不错杀无辜的:疑罪 从无慎罚思想 ③主张依据一定的标准或规则定罪量刑,反 对滥用刑罚 ①行政,军事,司法职能划分不严格 司法制度②浓重的:天罚、神判特色 ③监狱的设置:“圜土”

(一)基础知识图解 1.法律思想的发展:在“天讨”、“天罚”等基础上,发展出“以德配 天”、 “明德慎罚思想 周公制礼 2.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吕侯作刑 法律概况 3.主要法律形式:周礼、吕刑、九刑、遗训等 周礼的渊源与发展 礼的性质与作用 4.“礼刑”关系相互关系:相辅相成,互为表里 适用时“礼不下蔗人,刑不上大夫”

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犯王命”、“放弑其君”、“杀越人于货”、 “群饮”、“违背盟誓”、“失农时” 死刑和肉刑 赎刑 刑罚体系圜土之制(劳役刑) 嘉石之制(拘役刑) 刑事法律制度刑罚世轻世重 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主要刑法原则区分故意与过失、偶犯与惯犯 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同罪异罚 所有权 民事制度债 契约:质剂、傅别 民事法律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 六礼 婚姻制度“七出”“三不去” 嫡长子继承制 行政法律制度国家行政体制 “学在官府” 行政管理制度 述职督课制度 司法机关 民事与刑事的区分 “五听“ 司法制度主要诉讼制度“读鞠”、“乞鞠”制度 证据制度 “五过”之呲 监狱管理制度:圜土

中国法制史的整个历史过程

中国法制史的进程反应出了我国的社会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各朝各代的当政者为维护其统治而对社会所做的种种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从我国第一个国家的产生到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一直延续至今,通过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也不断地建立健全和完善,从而推动中国社会几千年的文明发展。 本学期快要结束,书也看了一遍,学生觉得学习的时间短,对于课本理解的比较浅显,有不懂,也有很多困惑,希望未来的学习能够给我更多的知识点和解决一些困惑。现对这学期本门课程的知识点进行了一下总结: 我现在我国的法制史发展分为三阶段进行表述: 第一阶段是从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王朝,其制定的不成形法神权法对奴隶进行欺骗统治,以及商朝的神权法思想和发展到西周的各级政权机构与宗法制度相结合,使国家的政权与宗族权利融为一体的宗法奴隶制等等,构建了从中央到地方一整套的“家国相通”的统治网络。这段时期所创造的治国经验,对整个封建后世都产生了深刻持久的影响。春秋时期打破了古代传统秘密法的状态,首次出现了成文法,成文法的出现冲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为叔向责难提供了依据,其次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传统观念,明确肯定了法律对于限制贵族特权所起的作用。 第二阶段:商鞅变法又是我国法制史进程上的一个新的里程碑,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封建经济得到发展,逐渐成国七个诸侯国实力最强大的国家,为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到了公元221年,秦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皇帝掌握最高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秦始皇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郡县制度等。至此,其法制体系影响了以后中国整整二千多年的社会历史。 第三阶段:晚清政府的立宪活动,确立了以宪法为基础的诸法分立的近代化法律体系,宣告了专制皇权的非法性和不合理性。民国政府延续了自清末以来的法律改革,进一步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法律制度引进我国,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予以发展,但可惜随后的解放政权的成立,至使在中国刚刚萌芽民主法制体系就此终结,从而伟大的人民民主专制开始统治中国。

中国历代疆域地理行政图及朝代列表

中国历代疆域地理行政图及中国朝代列表 2009年09月13日星期日13:51 夏朝疆域 商朝的统治区域,以现在的河南为中心。武丁在位时国势鼎盛,势力达于长江流域。曾多次迁都;盘庚时,迁到殷(今河南安阳小屯一带)。在商的周围,还有许多臣服于商的属国,如西北的鬼方,西部的羌方。 商朝疆域 灭商前,周族活动于黄河上游(今陕西、甘素一带)。周武王灭纣后,建立周朝,定都于镐(今陕西西安附近),后迁洛邑。

春秋时周王室衰微,诸侯专政。主要诸侯有鲁、齐、晋、秦、楚、宋、卫、陈、蔡、曹、郑、燕、吴、越等。战国时期,北起长城,南达长江流域的地区,先后出现了秦、齐、楚、燕、韩、赵、魏七个大国。

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皇朝。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朝代,它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秦北伐匈奴第一次明确地划定了中国的版图。在北方是立国不久的匈奴以及东胡和月氏而西域诸国尚未与秦接触。

上图为:秦朝时期全图 公元前202年,汉王刘邦击破楚王项羽,即帝位,再建统一皇朝──汉。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汉设西域都护府,统辖天山以南葱岭以东的西域诸国。东蒙古高原为东胡后裔乌桓、鲜卑分布地。大漠南北为匈奴地。青藏高原为诸羌地。云南西南部则为哀牢夷地。西汉是一个锐意进取开疆扩土的王朝。尤其是设置了西域都护,将西域纳入了中国版图,意义尤为重大!同时西汉势力进入朝鲜半岛,将其半数领土划归中国。在北方强大的匈奴汗国与西汉争战不息,最终被西汉所击败。

上图为:西汉时期全图 东汉:光武帝刘秀于建武元年(公元25年)即帝位,先后削平王莽以来割据政权,恢复统一。延光二年(公元123年),东汉改西域都护府为西域长史府。由于北边匈奴族内部分裂,鲜卑乘机拓展强土,西击乌孙,东却扶余,尽据匈奴故地。其时青藏高原仍为诸羌所居。东北鸭绿江上游两岸则为高句丽国领土。 三国:公元220年曹丕称魏帝,221年刘备称汉帝,222年孙权建年号,成三国鼎立之势。魏仍以西域长史府领护除乌孙之外的西域诸国。曹魏东北境外为高句丽、挹娄、扶余等,北接羌胡。大漠南北为鲜卑。青藏高原为诸羌地。三国面积加起来基本上就是东汉的面积。曹操继承了东汉在西域的统治,设置了西域长史府,朝鲜半岛的一半归属于曹魏,越南大部归属东吴等国,一部分归属蜀汉。在

中国法制史资料

中国法制史考试资料 一、填空 1.中国的法律起源于前21世纪的夏朝,至今约有四千年历史。 2.夏商的法律具有浓厚的神权法特色,主要表现在“天罚”和“神判”上。 3.军法是中国法最早的形式,所以关于法律的起源有“兵行合一”之说。 4.西周是奴隶制法发展的鼎盛时期主要立法有周公制礼九刑和吕刑的制定。 5.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有:礼刑誓诰命。 6.西周法律规定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原则,意思是指刑罚的适用要因时因地制宜,灵活掌握轻。 7.西周的刑法原则有:宽严适中,疑罪从赦。“悼与耄有罪不加刑”。 8.西周的“九刑”是指刑书九篇。 9.与夏商实行“孥戮”(杀死罪犯本人及其妻和子)、“劓殄”(杀死罪犯本人及其全族)不同,西周实行“罪人不孥(不株连)”。 10.赎刑作为一种制度,至西周时的《吕刑》已中有较详细的记载。 11.“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是指贵族夫妇可以不亲自出庭而由其下属代理。 12.“七去”指的是.妻子具备以下七种行为之一的丈夫可以将其休弃,具体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妒 多言恶疾窃盗;“三不去”指的是遇有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这三种情况的话,妻子可以不被休弃。 13.为了加强对婚姻的管理,西周设立了专门掌管婚姻事务的机关媒氏。 14.夏商周三代的监狱通称为圜土。 15.为确保案件的审理审慎无误,西周实行“三刺”(刺群臣、刺群吏、刺万民)制度,指的是:重大案件经多次询问群臣、群吏、万民后再做出处理决定。 16.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罚。 第二章.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作者是魏国的李悝,前四篇“正律”为盗贼囚捕,第五篇为杂(其中规定了“六禁”),第六篇为具是有关刑罚加减原则的规定,具有现代刑法中总则的性质。汉代制定的《九章律》在此六篇基础上增加了户兴厩三篇。除此之外,汉律60篇还包括《傍章律》、《朝律》和《越宫律》。 2.春秋末期,在郑国,继子产“铸刑书”之后,又有邓析造《竹刑》。至战国时期,各国纷纷颁布成文法,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成文法运动。 3.商鞅在秦国变法时首次改“法”为“律”,还建立了奖励揭发犯罪的“奖励告奸”制度和连坐制度,构成了严密的法网。 4.秦律为维护土地私有制,规定对“盗徙封”罪(指私自移动田界的行为)处以刑罚。 5.秦代的“赀”是指判处犯人缴纳财物或以劳役抵偿的刑罚,“髡”是指剃去头发和鬓须的刑罚,“耐”是指只剃鬓须的刑罚。 6.至目前为止,我国最早记载现场勘察法医检验方面的资料较多地保留在秦简的《封诊式》中。 7.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由汉初的道家思想至汉武帝时期转变为儒家正统法律思想,其奠基人是董仲舒。 8.汉初刑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汉文帝十三年规定,用笞徒死三种刑罚来代替墨劓剕三种肉刑。至汉景帝时又制定了《垂令》,使刑罚进一步减轻,这在中国法制史上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至北齐时期又废除了宫刑,同时,形成完善了徒刑、流刑制度,使封建制五刑体系基本成型。 9.“八议”制度源于西周时期的“八辟”,正式写入法律始于魏国新律,内容是指: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这八种人犯罪,依法享有减免刑罚的特权。 10.“准五服以制罪”的制度首次确立于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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