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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顾问聘用协议


监理技术顾问聘用协议

甲 方: 山西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 址:
联系方式:
乙 方: xx
居民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住 址:
联系方式(手机):
其它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其环境监理技术顾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第1条 聘期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其监理技术顾问,聘期 壹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可自动延长,延长期为壹年。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除该协议,但主张解除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 薪酬支付
1、薪酬
聘任期间,甲方应支付乙方薪酬合计人民币贰万元整。
2、支付方式
乙方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支付。经协商同意,甲方满足乙方一次性支付薪酬的要求。
3、支付时间
甲乙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及注册登记所需材料后7日内,支付乙方技术顾问薪酬。
第三条 甲方职责
1、 按期支付乙方顾问薪酬;
2、 负责乙方登记培训报名3、 、监理资质注册登记工作;
3、负责对乙方的监理工程师执业相关证件(《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登记证》)及其它维系个人监理资质所需文件等)等的妥善保管。
4、聘用期内,为维护乙方监理资质的有效延续所发生的资质注册费、资质定期审验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乙方继续教育报名事宜,并承担乙方继续教育发生的交通住宿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在提供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后,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5、甲方开会,需要乙方到场,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承担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费用实报实销。
6、若国家、省、市管理部门组织对甲方单位的资质或从业人员进行检查、整顿、参观、访问等情况,乙方到场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费用实报实销。
7、若乙方有时间承担甲方的工程、监理或乙方能力范围的项目,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报酬,费用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友好协商。
第四条 乙方职责
1、聘用期间,为方便履行顾问职责,乙方同意将其监理工程师资质注册登记在甲方名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资质注册登记所需的各项个人资料、证书、证件,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行业登记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拒不配合,应退回甲方所有聘用费用。
3、甲方开会

,需要乙方到场,乙方应及时到场配合甲方完成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费用实报实销。
4、乙方在甲方资质年检和升级时有义务配合,提供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个人相关证件及材料。
5、若国家、省、市管理部门组织对甲方单位的资质或从业人员进行检查、整顿、参观、访问等情况,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到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甲方负责乙方的资质注册登记,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登记不成功,甲方无偿退还乙方证书等资料,解除协议,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乙方协议期内的薪酬。
2、在注册中造成乙方证书失效的,甲方赔偿乙方壹拾万元。
3、因乙方原因(乙方提供材料证明不全、乙方不配合、或多头挂证、证书有缺陷等原因)造成登记不成功,甲方退还乙方证书等资料,乙方退还全部顾问报酬。
4、聘用期间,因甲方管理不当而将任何证件丢失的,甲方应在3个月内负责为乙方或协助乙方补办,所需一切费用开支由甲方承担;补办不成造成乙方证书失效的,应赔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 乙方注册后,应当遵守建设部对监理工程师的相关执业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单位监理资质受到影响通报批评、降级、暂停等情况的,乙方应承担甲方损失费壹拾万元。
6、聘用期间,若因甲方行为导致乙方被相关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暂停、吊销、注销职业资格或不予继续进行资质注册登记的,甲方保证赔偿乙方相关损失。乙方遭受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精神赔偿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乙方执业资格遭政府相关部门吊销、注销或不予继续进行资质注册登记的,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加甲方要求的行业范围的继续教育培训、再次登记培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参加的,甲方不予报销;乙方拒绝参加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剩余服务期的薪酬;影响到甲方资质范围调整的,乙方应承担壹万元损失费。
8、国家、省、市管理部门检查甲方资质运营情况,乙方不到场,引起双方资质问题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损失。
第六条 承诺
1、甲方承诺
(一)?? 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乙方对其实际未负责或参与编制的建设项目监理报告承担任何责任;
(二)? 不向第三方出租、出借、转让乙方执业资质;
(三) 不会滥用乙方监理工程师名义为甲方以外的第三方签发相关建设项目监理报告。
2、乙方承诺
(一) 保证提供的个人资料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 乙方为甲方监理聘用人员,不得为第三方以监理工程师名义服

务,包括署名、签字、签章等;
(三)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协议解除
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或解除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一方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协议解除后,乙方应退返甲方未完成的顾问服务期限的相应的顾问报酬。
1、甲方有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保证、承诺及义务的;
(二)甲方未按约支付乙方报酬的;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一)? 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被暂停或吊销监理工程师资质的;
(二)?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甲方在上述情形下解除本协议的,乙方退返甲方未完成的顾问服务期限的相应的顾问报酬。
第8条 其他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保证为乙方办理个人监理证书变更注册登记手续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无故刁难。本协议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或提前终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保证将乙方的所有执业资质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邮寄或当面送达乙方,包括:监理工程师调出工作证明原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监理工程师登记证书原件、业绩证明材料等,并在乙方《监理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的“现所在单位考核意见”栏签署正面的积极的评价意见,保证乙方顺利办理其个人监理资质的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第九条 对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分歧,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寻求司法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法人(签字或盖章):

二○一三年二月七日 二○一三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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