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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自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第一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以来,全国高校后勤发生了深刻变化,市场机制在后勤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步增强,高校后勤保障能力、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为我国近年来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应该看到,由于受多方面制度的制约,这项改革远未完成,体制机制障碍尚未消除,后勤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部分地区和部分高校后勤服务模式落后、后勤保障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未来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为核心的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已经启动,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克服体制机制障碍,不仅是健全新型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需要,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需要,对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高等教育各项改革任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就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

展规划纲要》的精神和要求,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推动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服务转变”为导向,克服机制体制障碍,深化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与国家整体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化大学制度要求相符合、与社会第三产业相融通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2、基本原则:坚持政策支持、政府投入与市场化运营、企业化管理相结合。坚持校企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坚持以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高校主责、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以广大师生为本,兼顾后勤职工利益。统筹协调高校后勤改革与高等教育整体改革的步骤。

二、总体目标与方针

3、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建立起“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政府宏观调控、行业自律管理、部门依法监督”比较完善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基本实现高校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现代化。

4、工作方针:坚持“巩固、推进、创新、优化、规范、提高”。即:切实巩固改革成果,继续推进改革开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努力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规范市场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推进步骤与重点

5、试点先行,逐步推进。2011年至2014年,为试点阶段,按照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布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先选择部分改革成效突出、市场基础较好的地区,开展区域性深化改革的试验工作,在当地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系统规划,积极实践,总结经验,提供示范,不断完善改革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逐步扩大改革的范围;2014年至2018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行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各项措施;2019年至2020年为健全完善阶段,即总结全国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6、重点加强学生食堂、学生公寓的运营管理。要努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公益性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和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价格平抑机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的必要的资金投入,引入竞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优化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紧解决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运营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保证其公益性的实现并避免垄断经营,不再实行投资商自建自营学生食堂和学生公寓,对已投入的运营且矛盾突出的,可采取回购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措施予以解决,坚决防止影响稳定的问题发生。

四、改革任务与措施

7、积极稳步开放高校后勤服务市场。进一步消除行政壁垒,

打破垄断,积极稳步开放校内后勤服务市场;鼓励有实力的高校后勤体制转为企业,为更多学校提供后勤服务;支持学校自主选择优质企业进校提供服务,促进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公平有序竞争与合作发展共赢,满足广大师生日益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8、进一步完善高校后勤服务市场秩序。要加快建立高校后勤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全面实施后勤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加紧完善高校后勤各类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要加强对高校后勤服务运行的监督,保证服务质量,杜绝安全事故,防止资产流失,遏制职务犯罪;要主动配合工商、税务、消防、劳动监察、食品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要进一步完善校内后勤、审计、纪检、财务、国有资产、学生管理等部门和师生共同参与的监督和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对后勤服务保障能力和质量效益的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建立保证高校后勤安全稳定运行、清廉高校管理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

9、规范高校与后勤实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高校后勤实体无论是否注册企业法人,均应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进行规范分离,实现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要对高校后勤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剥离,分开建账,分开管理;在组建公司和公司改造中,要按照国家有关国企改制和教育部有关高校产业规范化建设的文件精神,明晰产权关系,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以资产为纽带,产权明晰、权责

明确、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10、深化高校后勤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社会化、企业化的要求,加强高校后勤队伍建设,推行全员聘任制和劳动合同制;对后勤服务实体中现有事业编制人员高于聘用人员的收入部分,学校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承担;后勤实体要严格依法用工管理,引进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构建现代薪酬分配体系,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和量化指标评价体系,逐步实现按岗定薪、绩效挂钩、择优用人、岗变薪变、多劳多得、同工同酬。

11、转变政府职能。要加快转变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后勤的管理职能,由直接管理向综合手段管理转变,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调控监督和为公益性服务“买单”的职责。

12、促进高校后勤行业组织发展。加紧组建全国性和区域性学校后勤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提高市场配置效率、实施行业规范自律、反映行业诉求、协调利益关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政策落实与实施

13、完善和落实配套政策。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并根据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要切实落实政府部门和学校对后勤“公益性”服务应承担的责任,完善优惠政策,保证必要的投入,适时、合理调整后勤服务收费标准。

高校后勤公益性服务有关供水、供电、供气和税收等优惠政

策,按照国家有关配套文件执行。

14、切实加强省级教育行政机关对改革的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省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这项工作纳入省级教育统筹的工作内容,切实负起责任,尽快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规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抓紧组织实施;要切实保证政府对学生食堂必要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15、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主体作用。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本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领导,建立高校主要领导负责、各相关机构协调配合的组织管理体系,共同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要认真做好广大学生和后勤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16、认真做好对后勤改革的统筹规划和督导评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把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纳入本省和本校教育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系统规划,积极实践;要建立对后勤改革的督导评估制度,把改革成效、管理水平、保障能力作为办学水平和领导业绩的重要指标。

部分非俄罗斯科学和高等教育部所属高校名单

Подведомственные вузы Россвязи:??Московский технически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связи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Санкт-Петербург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м. проф. М.А. Бонч-Бруевича? ??Поволж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Сиби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Северо-Кавказский филиал ?Московский технически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связи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Волго-Вятский филиал ?Московский технически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связи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Хабаровский институт инфо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филиал) ?Сиби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Уральский технический институт связи (филиал) ?Сиби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Бурятский институт инфо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Сиби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Оренбургский филиал ?Поволж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телекоммуникаций и информатики? Подведомственные вузы Росжелдора: Сиби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СГУПС) Ом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ОмГУПС) Иркут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ИрГУПС) Дальневосточны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ДВГУПС) Петербург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Императора Александра I (ПГУПС) Самарск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путей сообщения (СамГУПС)

2009年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

2009年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规定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 教育部积极作为全力以赴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1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提出必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制订了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等七方面重要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积极有效应对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教育部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成立了由部领导牵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召开了2009年全国高校就业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和全面部署,下发了应对当前形势的专门文件,充分挖掘教育系统自身的潜力,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基层是吸纳毕业生就业的最大空间,是最需要人才的地方,也是毕业生锻炼成长、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中西部地区就业,既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也有利于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后备人才,进一步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 (一)扩大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特岗计划”中央项目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实施规模和服务地范围,同时积极推动各地实施地方项目;建立高校毕业生补充农村教师岗位的长效机制,今后,各地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特岗计划服务期满的毕业生。 (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享受升学优惠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三)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返还学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二、鼓励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 鼓励重大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既可以充分发挥科技工作培养人才、促进就业的作用,又可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符合中国高校实际、多种类型人员优化组合的科研用人机制。

高校通讯录

高校通讯录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序号 院校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地址/邮政编码 1.北京大学★北京市颐和园路5号 100871 2.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北京市定福庄南里1号100024 3.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市西土城路4号 100088 4.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平乐园100号 100022 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市学院路37号 100083 6.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5号 100029 7.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上园村3号 100044 8.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市学院路30号 100083 9.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5号 100081 10.北京林业大学★北京清华东路35号 100083 11.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100875 12.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市中关村北大街 100084 13.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市西三环北路2号 100081 14.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100876 15.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市学院路15号 100083 16.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1号 100029 1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惠新东街12号 100029 18.清华大学★北京市清华园1号 100084 19.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100026 20.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100037 21.首都体育学院★北京市北三环西路11号 100088 22.外交学院★北京市展览路24号 100037 23.中国地质大学(北 京)★北京市学院路29号100083 24.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清华东路17号 100083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六条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应当吸收科学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 第八条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十条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建设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实验室的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 (三)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实验室建设、调整与撤销,必须经学校正式批准。依托在高等学校中的部门开放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调整与撤销,要经过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人学校及事业总体发规划,要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归口,全面规划。 第十四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人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要纳人学校人事计划。

教育部属高校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简称“教育部直属高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经过世纪之交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划归教育部管理(75所)。20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我国高校划分为中央部属高校、地方省属高校,而“全国重点大学”提法目前已不再使用。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简称:“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高校” 创办时间:20世纪末(全国高校体制调整)学校类型:中央部属高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属性:985、211、111、珠峰计划 现任校长: 32所副部级校长、43所正厅级校 长 所属地区:75所全国分布(部分省、直辖市)院士:439人 科学研究:863、973、108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1](简称“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2]是中央部属高校较大的一个系列,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校徽)(19张)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教育部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 经过世纪之交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划归教育部管理,目前总数为75所。 建国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全国重点大学多为目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是中央部门直属高等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沿革 “全国重点大学”的由来,要追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 1959年,当时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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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全国高校按23个层次划分详细名单

2017 全国高校按 23 个层次划分详细名单 2017-07-05 日前,教育部发布《全国高等学校名单》 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全国高等学校共计 普通高等学校 2631 所(含独立学院 265 所 ),成人高等学校 层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中国高等院校的 23 个层次 划分。高校层次划分 39 所 985 高校,可分为四层其中北京 拥有 8 所 985 院校,排名第一 ;上海拥有 4 所 985 院 校,紧 随其后;而陕西、湖南则以拥有 3 所985 院校,位 居第三 ;江 苏、山东、四川、天津、湖北、辽宁和广东各拥有 2 所,排 名第四 ;剩下浙江、吉林、甘肃、黑龙江、安徽、重庆、福 建 各拥有 1 所 985 院校。 第一层世界一流大学, 北京大学和清 华大学,它们作为国家重点支持的两所大学,多项办学指标 都居全国大学榜首。但是很明显,报考这两所学校的考生必 属于这个层次。第二层是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包括北京理工 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 通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和中国科学技 术大学等 9 所学校。仅就本科生培养质量来看,上述 9 所大 学基本上处于同一个水平。因此,分数略低于清华北大的考 生,应争取被这 9所大学录取。第三层是 985 一期工程大学, 2914 所,其中: 283 所。综合考虑学校实力,可以把全国院校分为 三个

须具备很强的实力。中国科学院大学虽然不在985 之列,也

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除了前两个层次的 23 所大学。 985 期工程大学名单第四层是 985 二期工程大学, 包括国防科 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5 所大学。 211 高校分层 211 大学:北 京 26 所,江苏 11 所,上海 10 所,陕西 8 所,湖北 7 所, 四川 5 所,黑龙江、辽宁、广东、湖南各 4 所,天津、吉林、 安徽、山东各 3 所,重庆、河北、新疆各 2 所,其他省份各 1 所。第五层是部级 211 一期工程, 包括北京交通大学等 所学校。第六层是部级 211 二期工程,包括东北林业大学等 8 所学校。 第七层是省级 211 一期工程, 包括安徽大学等 23 所学校。第八层是省级 211 二期工程,是郑州大学。第九层 是省级 211 三期工程,包括海南大学等 5 所学校。重点建设、 省部共建高校第十层指教育部以前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的 高校,现在其地位已经逐渐被 211 工程取替,以前是全国重 点大学现在不是 211 工程大学的学校目前包括大庆石油学院 西部地区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 12 个省(区)各共建 1 所地方高 校的省 (区)部共建规划。国家考虑集中有限资源,在中西部 高等教育相对不发达的地区尽快建设一批符合区域建设需 要的、办学水平较高的大学。教育部将对这些共建高校的改 革和发展给予更多关注与政策扶持。比如处于中部内陆区位 的学技术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西北农林科技 37 等 10 所学校。第 层省部共建高校,即教育部分别与中

高校毕业生文件汇编

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文件汇编 发布日期:2012-04-11 浏览次数:7930 法律文件 1.劳动法 2.公务员法 3.就业促进法 4.劳动合同法 5.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6.社会保险法 7.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9.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10.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1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1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

部门文件 一、综合性政策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69号) 2.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教学[2011]5号) 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 4.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分配[2011]45号) 5. 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6.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 8.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8号) 9.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09]201号) 10.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面向基层就业政策 1.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 2.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 3.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名单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北京市(24所):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华北电力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招生办) 上海市(8所):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东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江苏省(7所): 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招生办) 湖北省(7所): 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陕西省(5所):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长安大学(招生办) 四川省(4所):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山东省(3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天津市(2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吉林省(2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 广东省(2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辽宁省(2所):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学(招生办)湖南大学(招生办) 重庆市(2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黑龙江(1所):东北林业大学 安徽省(1所):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2所) 福建省(1所):华侨大学 广东省(1所):暨南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等学校(7所) 北京市(2所):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2所):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黑龙江(2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北京高校通讯录

序号院校名称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地址/邮政编码1.北京大学★北京市颐和园路5号 100871 2.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北京市定福庄南里1号100024 3.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市西土城路4号 100088 4.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市平乐园100号 100022 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市学院路37号 100083 6.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5号 100029 7.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市上园村3号 100044 8.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市学院路30号 100083 9.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5号 100081 10.北京林业大学★北京清华东路35号 100083 11.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100875 12.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市中关村北大街 100084 13.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市西三环北路2号 100081 14.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市西土城路10号 100876 15.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市学院路15号 100083 16.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1号 100029 17.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惠新东街12号 100029 18.清华大学★北京市清华园1号 100084 19.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朝阳门外金台里2号 100026 20.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市西三环北路105号 100037 21.首都体育学院★北京市北三环西路11号 100088 22.外交学院★北京市展览路24号

100037 2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北京市学院路29号100083 24.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清华东路17号 100083 25.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中关村大街59号 100872 26.中央美术学院★北京市花家地南街8号 100102 27.中央戏剧学院★北京市东棉花胡同39号 100710 28.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市鲍家街43号 100031 29.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玉泉路(甲)19号 100049 30.华北电力大学★北京德胜门外朱辛庄 102206 31.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市晋元庄路5号 100041 32.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市樱花东街甲2号 100029 33.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阜成路33号 100037 3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原北京机械工业学 院)北京市清河小营东路12号100085 35.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 100044 36.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北京市皂君庙甲4号 100081 37.北京教育学院北京市西直门外文兴街2号 100044 38.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 院北京市花家地街19号100102 39.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市北四环东路97号 100101 40.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 院北京市北四环东路99号100101 41.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 院北京市延静东里甲3号100025 42.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 理学院北京市北土城西路197号100083 43.北京农学院北京市朱辛庄北农路7号 102206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 产管理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6-11-25 近几年来,高校所办企业不断改革创新,国有资产规模不断增大,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进步、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服务高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绩显着。同时,所办企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产权不清晰、管理不规范、经营效益低下等问题,制约着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所办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校办产业的发展”的任务。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校办企业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校办企业定位 1.高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有利于支持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带动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校所办企业作为产学研用相结合平台、科技成果产业化运作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定位。 2.高校作为校办企业的直接出资人,要在明确所办企业定位的基础上,制定校办企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之中,与所投资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

带的产权关系,加强和规范对所投资企业的监管。遵循“分级监管、民主决策、服务高校、控制风险、追踪问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民主决策机制和全过程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高校监管企业的工作机制,促进高校和校办企业的健康发展。 3.高校应完善投资进入和退出机制,调整企业投资领域,完善监管制度和措施,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管理链条,对于因产权链条过长或经营活动长期停滞等原因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企业,应通过解散、产权转让、资产重组、调整投资级次等方式,及时进行处理,化解管理所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4.高校所办企业应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理顺校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高校应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统一领导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讨论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委员会主任要由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财务、资产、纪检、审计、设备、科研、后勤、基建、房产、产业等部门负责同志,国资委统一监管单位事业资产与所办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已经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下称经资委)的,应当作为学校国资委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国资委的授权对所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行使直接出资人(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学校的对外投资。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责、权、利相统一。经资委的人员构成应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长以及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范本》管理办法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范本》管理办法 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生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统一翻印,各学院集体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或者由毕业生持本人学生证到招生就业工作处领取。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 3、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招生就业工作处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XXXX年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第273页,艺术本科第二批次中江西服装学院(代码3206)招生备注中“代码01-04、08专业的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其余专业的专业课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更正为“专业代码02-04、07-08专业的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其余专业的专业课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

月20日至7月1日,考生在新疆招生网“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高考志愿。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语种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本科零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6月28日20点(北京时间);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截止时间:7月1日20点(北京时间)。 时光荏苒,四年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作为人生中重要的转折点,它充实了我的文化知识、改变了我的一些行为习惯,提升了我的思想境界和精神境界。自进入大学开始我一直以严谨的学习态度和积极的工作热情投身于学习和工作中,争取成为一名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我相信通过四年的学习与锻炼,我能够在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这两本考试大纲的说明是XX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高考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的配套用书。序号为3的文科考试大纲的说明含语文、数学(文)、英语、文科综合四科;序号为4的理科考试大纲的说明含语文、数学(理)、英语、理科综合四科。 4、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或学校两方之中只要有一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将原协议书交还招生就工作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5、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2020年高校毕业生最新就业创业政策

2020年高校毕业生最新就业创业政策 引导基层就业,扩大选拔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 教育部门将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配合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2月19日,山东省政府发布24条措施稳定就业,也指出将扩大选拔录用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公开招聘一批乡村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充实基层。 扩大中小学教师招聘 鼓励各地加大重点领域招聘,比如中小学的教师,特别是急需教师的高中和幼儿园,需要开辟更多这样的岗位。同时要落实应届公费师范生全部入编入岗。 就业渠道,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录工作 加快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一批,引导基层就业一批,支持创业带动一批,并协同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招聘考录工作,千方百计挖掘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 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同比预计增加18.9万 研究生计划增量,重点投向临床医学、公共卫生、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专业,而且以专业学位培养为主,以高层次的应用型人才专业学位为主。 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同比预计增加32.2万 专升本的计划增量,将投向职教本科和应用型本科,主要向这些学校增加名额,向预防医学、应急管理、养老服务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倾斜。 拓宽就业渠道,教育部推出“24365全天候网上校园招聘”服务 教育部正式推出“24365全天候网上校园招聘”服务,每天24小时、全年365天服务不打烊,不见面也能招聘,也可签约认定。同时要求各省市各高校大力增加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专业匹配度高的网络招聘会。教育部寻求与社会招聘网站合作,已遴选了5家规模大、岗位与毕业生匹配度高的企业(前程无忧、智联招聘、BOSS直聘、中华英オ网、猎聘网),开辟校园招聘专区,免费提供优质服务。 毕业生户口托管两年 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高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两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 加强网上就业服务 在疫情有效缓解之前,暂停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类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大力推进网上就业服务,推动各地高校开展网上面试、网上签约以及网上办理就业手续。 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延长报到接受时间,尽最大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和报到手续等提供便利。同时,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和签约录取。 支持毕业生实现多渠道就业。 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 “一对一”帮扶贫困、残疾毕业生 指导高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等群体提供“一对一”帮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岗位推送工作。 重点关注湖北高校毕业生 重点关注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实施必要的就业举措,加大线上岗位投送力度,拓展毕业生择业渠道,增加就业机会。 适当减免实习学分 暂停大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各高校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可以做出适当减免实习学分

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名单

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名单 北京(21所) 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医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清华大学、中央工艺美术学院)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化工管理干部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农业工程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广播学院 中央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央财政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北方交通大学(北方交通大学、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针灸骨伤学院、北京针灸骨伤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金融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 天津(2所) 南开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外贸学院) 天津大学 辽宁(2所)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东北大学、黄金学院) 吉林(2所) 吉林大学(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 东北师范大学 黑龙江(1所) 东北林业大学 上海市(8所) 复旦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科大学)

同济大学(同济大学、上海铁道大学<上海铁道学院、上海铁道医学院>、上海城建学院、上海建材学院、上海铁道大学附属卫校)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农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中国纺织大学、上海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玻璃搪瓷研究所) 华东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教育学院、上海第二教育学院、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江苏(7所)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东南大学、南京铁道医学院、南京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南京地质学校) 江南大学(无锡轻工大学、电光源材料研究所) 河海大学(河海大学、常州水电机械制造职工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安徽(2所)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工学院) 浙江(1所) 浙江大学(浙江大学、杭州大学、浙江医科大学、浙江农业大学) 福建(1所) 厦门大学 山东(3所) 山东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湖北(7所) 武汉大学(武汉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湖北医科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武汉科技职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工业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武汉交通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大学、中南政法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中央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地党委、政府超常规推动,高等学校扎实有效工作,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了2009年的目标任务,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20 10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将达630余万人,加上往届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很大。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尚未消除、全社会就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任务非常繁重。为切实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松懈,不动摇,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 1.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首位”的重要决策,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力争2010年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基本稳定,确保毕业生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力争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规模进一步扩大;相关领域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 2.各省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开辟新的就业渠道,进一步完善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努力形成长效机制。要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切实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工作落到实处。 3.各高等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作为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就业工作作为学校重要的战略任务和当前工作重点,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任务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巩固成果,继续实施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项目 4.继续组织实施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努力扩大规模。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央项目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力争全国中小学补充教师总规模达到30万人以上。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本地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 5.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征集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及早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可成立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征兵工作协调机构,理顺工作体制,明确部门分工,加强与各级兵役机关的沟通联系;要将国家和地方对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优惠政策及早传达到毕业班每名学生,力争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人数比2009年有较大增长。

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就业率排行.

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就业率排行2015-02-10 近日,2014年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排行出炉,该排行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发布的2014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整理得来,其就业率包含了就业和升学两个指标。位居榜首是中国药科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位居61位,山东大学以93.91%的就业率位居69位,中国海洋大学位居73位。 纵观排行榜,一些顶尖学府的排名并不突出,清华大学排第15,复旦大学第24,浙江大学第36,中国人民大学第38,北京大学则排第42位。一些行业类院校反而抢眼,中国药科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占据了前三甲位置。 榜单显示,共有74所高校就业率在90%以上;就业率在95%以上的'有52所,占了三分之二强;只有兰州大学不到90%。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每所高校发布的就业率截止时间并不一致,有些7月份截止,有些到12月31日才截止,这可能对最终排名造成影响,本排行仅供参考。 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2014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排行名次大学本科生就业率1中国药科大学99.59% 2北京邮电大学99.54% 3东北师范大学99.25% 4天津大学99.01% 4中国矿业大学99.01% 6东南大学98.69% 7南京大学 98.58% 8对外经济贸易大学98.54% 9中国矿业大学(北京)98.47% 10北京外国语大学98.34% 11华南理工大学98.30% 12北京交通大学98.18% 13北京师范大学98.08% 14华中科技大学97.96% 15清华大学97.90% 16北京化工大学97.85% 17东华大学97.72% 18华北电力大学97.50% 19吉林大学97.47% 20南京农业大学97.31% 2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97.18% 22西安电子科技大学97.15% 23西安交通大学97.09% 24复旦大学97.04% 24江南大学97.04% 26同济大学96.99% 27中国政法大学96.84% 28上海交通大学96.76% 29西南交通大学96.70% 30北京科技大学96.64% 31合肥工业大学96.56% 32四川大学96.54% 32西南大学96.54% 34上海财经大学96.52% 35

2017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须知及样表 发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17届毕业生《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须知 《高校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由国家教育部制订、浙江省教育厅翻印,是毕业生大学生活的自我总结和学校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评价的书面鉴定材料。归档后作为毕业生个人档案的重要内容,对毕业生未来发展起着参考作用。为此,各学院要做好填写的督促工作,严格把关。具体如下: 一、本表发放、填写的对象是每位取得毕业资格的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结业生需本人出具书面申请报学校请示省教育厅,核准后方可填写归档(注意:表中班组鉴定的结尾应注明“同意该生结业”,学校组织意见填写为“同意班组鉴定,该生结业”)。延期毕业的同学及肄业生不得填写《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 二、具体填写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学校毕业生工作安排自行组织。 三、毕业生应本着对本人、学校、社会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仔细回顾表中涉及个人在校期间的各项内容,由本人亲自如实填写。填写字体要 清楚、整齐,一律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严禁用圆珠笔、铅笔及其他颜色笔书写,不允许使用打印文本张贴。 四、登记表中个人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使用修正带、修正液(建议先誊写草稿,校对无误后再填写正表)。表内所列项目,要全部填写,不留空白。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填写“无”。具体填写样表附后。 五、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登记表。在主管辅导员和学院尚未签署意见前,确因不慎污损登记表,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凭原登记表换领一份新的登记表。 六、登记表各项内容填写和鉴定完毕后,应及时交学院主管辅导员核验并归入毕业生个人档案统一保管,不得转(借)阅。 七、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协商处理。 招生就业处 二?一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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