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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智能时代的算法司法与算法司法正义

2019年5期湖湘论坛No..5,.2019(总第188期)Huxiang.Forum General.No.188政治·法律

论人工智能时代的算法司法与算法司法正义

杜宴林,杨学科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摘要:算法司法,作为人工智能时代新的司法样态,已初现其时代意义:有力回应了新时代解放司法生产力,提升司法效能、切实保障算法司法正义的迫切需求,但也存在着算法隐蔽性和司法公开的冲突,算法司法商业化以及过度重视专家系统经验等风险。算法司法的未来,无论呈现出增强/改善司法,还是替代司法的姿态,算法司法正义都应当是未来司法正义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算法司法;算法司法正义;算法歧视;人工智能;算法解释权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9)05-0064-11

一、问题的提出

一般认为算法是进行计算、解决问题、做出决定的一套有条理的步骤。所以,算法并不是单指某次计算,而是计算时采用的方法。[1]75学界研究表明,在司法大数据日渐凸显的时代,没有算法,数据只能是没有意义的知识经验载体。学界一般将其形象的做如下比喻:大数据可喻为石油或燃料,算法则喻为引擎驱动,也就是说没有作为引擎的算法,数据的石油只能付之高阁,只有通过算法的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数据的价值才能完美呈现。随着算法日渐发展,算法在大数据基础上已能自我学习、判断和决策,并直接助推了人工智能的大发展,道理很简单,算法乃人工智能的基石,人工智能即是算法和所用数据集的相互作用的自动化决策。

算法已经侵入了人类世界的几乎每一个领域,呈现出源于人类又超乎人类的强大力量,与之相伴随,一个新兴的人工智能时代的“算法帝国”景观日渐浮现在我们眼前。[2]24

收稿日期:2019-05-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项目“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研究:以公正司法为核心的考察”(项目编号:17VHJ00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8JF210)和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杜宴林,男,四川广安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杨学科,男,山东蒙阴人,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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