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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基坑监测项目中监控报警值的确定2

谈基坑监测项目中监控报警值的确定2
谈基坑监测项目中监控报警值的确定2

谈基坑监测项目中监控报警值的确定

在基坑工程的监测中,确定各项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建筑基坑支所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控项目、监控报警值等。

在工程监测中,每一项监测的项目都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和设计计算书,事先确定相应的监控报警值,用以判断支护结构的受力情况、位移是否超过允许的范围,进而判断基坑的安全性,决定是否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调整,并采取有效及时的处理措施。因此,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

1 监控报警值的确定原则

(1)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不能大于设计值;

(2)满足监测对象的安全要求,达到保护的目的;

(3)对于相同条件的保护对象,应该结合周围环境的要求和具体的施工情况综合确定;

(4)满足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和经济等因素,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2 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因为监控报警值确定的依据是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所以首先要明确建筑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按照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对于存在流沙、管涌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在淤泥质软土中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当环境保护有严格要求,包括临近有重要建筑物、地下管线、地铁时,应提高一级或二级。根据《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的规定,明确了以下两种情况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定为一级: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14m且在三倍开挖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等市政设施,或在一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非嵌岩桩基础埋深小于坑深的建(构)筑物;基坑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

3 支护结构的监控报警值

一般情况下,每个项目的监控报警值由两个部分组成,即累计允许变化量和单位时间内允许变化量。

对水泯土重力式挡土结构及悬臂式板桩结构,应控制墙顶位移;对多锚撑式支护结构主要控制墙体的最大水平位移。

当基坑周围无环境保护问题时,可以按照墙前被动土压力的极限位移值考虑安全系数来分析水泥土重力式支护结构或悬臂式支护结构的报警值。

支护类型硬土软土

悬臂式(顶部)(0.5~1.0)H%(1.0~2.0)H%

重力式(顶部)1.0H%2.0H%

桩墙一锚定(最大处)50mm100mm

桩墙一内支撑(最大处)30mm50mm

土钉墙(0.3~0.4)H%

支护结构位移允许值表1

当基坑周围有环境保护的问题时,一般按照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对板桩墙分为:一级控制(0.1~0.25)H%;二级控制(0.2~0.5)H%;三级控制(0.3~1.0)H%,周围环境复杂时取小值。对于土钉支护,取(0.1~0.3)H%。如果周围的环境有特殊的要求,则支护结构的监控报警值的确定要符合现场的要求。

水平位移速率应严格控制,如达到2.5~5.5mm/d,应进行报警;沉降速率控制值<3mm/d。

支撑轴力以设计轴力为监控值,支撑挠度可按照材料确定监控值,钢材允许挠度取1/400~1/500,混凝土允许挠度取1/250~1/300。

立柱桩差异沉降:基坑开挖所引起的立柱桩隆起或沉降不得超过10mm;发展速率不得超过2mm/d。

弯距及轴力:根据设计计算书确定,一般将警戒值控制在80%的设计允许最大值内。

基坑外水位:坑内降水或基坑开挖引起的坑外地下水位下降不得超过1000mm;下降速率不得超过500mm/d。

另外,对于测斜、支护结构纵深弯距等光滑的变化曲线,如果曲线上出现明显的折点,也要进行报警处理。

4 周围建(构)筑的的监控报警值

由于各类建(构)筑物对差异沉降的承受能力相差较大,因基坑开挖引起的附加变形应与建筑物已经产生的变形一并考虑,其迭加值应满足表2和表3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监控报警值根据变形允许值进行确定。

变形特征地基变形允许值

中、低压缩性土高压缩性土

砌体承重结构基础的局部倾斜0.0020.003

建筑物相邻桩基的沉降差框架结构0.002L0.003L

砖石墙填充的边排桩0.0007L0.001L

当基础不均匀沉降时不产生附加应力的结构0.005L0.005:

桥式吊车轨面的倾斜(按不调整轨道考虑)纵向0.004

横向0.003

单层和多层建筑物的地基变形允许值表2

注:1.L为相邻桩基的中心距离(mm);

2.倾斜指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3.局部倾斜指砌体承重结构沿纵6~8m内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的比值。

变形特征地基变形允许值

多层和高层建筑基础的倾斜H≤240.004

24<H≤600.003

60<H≤1000.002

H>1000.0015

高耸结构基础的顷斜H≤0.008

20<H≤500.006

500<H≤1000.005

100<H≤1500.004

150<H≤2000.003

200<H≤2500.002

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基础变形允许值表3

注:H为自室外地面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

对临近的破旧建筑物,其允许变形值应根据危房鉴定标准由相关部门确定。

5 地下管线的监控报警值

城市中地下管线网是城市生活的命脉,与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紧密相关,所以对地下管线的监测责任重大。城市市政管理部门和煤气、输变电、自来水和电话公司等对各类地下管线的允许沉降和位移量制定了十分严格的规定,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遵循。

一般来讲,地下管线应控制管线的挠度及变形速率,地下管线差异沉降对一级基坑应控制在0.3%,对二级基坑应控制在0.6%。煤气管道的变形、沉降或水平位移不能超过10mm,位移速率不超过2mm/d;自来水管道的变形、沉降或水平位移不能超过30mm,位移速率不超过5mm/d。

采用承插式接头的铸铁水管、钢筋混凝土水管两个接头之间的局部倾斜值应不大于0.008;采用焊接接头的水管两个接头之间的局部倾斜值应不大于0.010;采用焊接接头的煤气管两个接头之间的局部倾斜值应不大于0.004。

6 结束语

监控报警值不仅是设计计算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确定合理施工流程、保护周围环境安全的主要依据。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应根据基坑自身的特点、监测目的、周围环境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工程经验并经过有关部门协商综合确定。

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的确定,是基坑监测工作中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准确有效的监控报警值,有助于及时地发现基坑中出现的问题,便于施工单位采取处理措施,将基坑事故消防在萌芽阶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基坑监测规范要求

基坑监测内容摘要 基坑围护体系随着开挖深度增加必然会产生侧向变位,关键是侧向变位的发展趋势如何。一般围护体系的破坏都是有预兆的,因而进行严密的基坑开挖监测非常重要。通过监测可及时了解围护体系的受力状况,对设计参数进行反分析,以调整施工参数,指导下步施工,遇异情可及时采取措施。应该说,基坑监测是保证基坑安全的一个重要的措施。 基坑监测规范要求如下: 一、监测点布置 1、土体的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当测斜管埋设在土体中,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 1."5倍,并应大于维护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2、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内地下水位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止水帷幕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 (3)、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埋置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 (4)、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3、基坑周边环境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周边环境应作为监测对象。

必要时尚应夸大监测范围。 (2)、位于重要保护对象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 (3)、建筑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筑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侧不小于3个监测点; b、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c、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d、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e、新、旧建筑或高、低建筑交接处的两侧; f、高耸构建筑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应少于4点。 (4)、建筑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置在建筑的外墙墙角、外墙中间部位的墙上或柱上、裂缝两侧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一侧墙体的监测点不宜少于3点。 (5)、相邻地基沉降观测点可选在建筑纵横轴线或边线的延长线上,亦可选在通过建筑重心的轴线延长线上。其点位间距应视基础类型。荷载大小及地质条件,与设计人员共同确定或征求设计人员意见后确定。点位可在建筑基础深度 1."5- 2."0倍的距离范围内,由外墙向外由密到疏布设,但距基础最远的观测点应设置在沉降量为零的沉降临界点以外。 (6)、建筑裂缝、地表裂缝监测点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裂缝进行布置,当原有裂缝增大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及时增设监测点。对需要观测的裂缝,每条裂缝的监测点至少应设2个,- 1 - 且宜设置在裂缝的最宽处及裂缝末端。

(完整版)沉降观测预警值确定

在基坑工程的监测中,确定各项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建筑基坑支所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控项目、监控报警值等。 在工程监测中,每一项监测的项目都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和设计计算书,事先确定相应的监控报警值,用以判断支护结构的受力情况、位移是否超过允许的范围,进而判断基坑的安全性,决定是否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调整,并采取有效及时的处理措施。因此,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 1 监控报警值的确定原则 (1)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不能大于设计值; (2)满足监测对象的安全要求,达到保护的目的; (3)对于相同条件的保护对象,应该结合周围环境的要求和具体的施工情况综合确定; (4)满足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和经济等因素,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2 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因为监控报警值确定的依据是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所以首先要明确建筑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按照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对于存在流沙、管涌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在淤泥质软土中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当环境保护有严格要求,包括临近有重要建筑物、地下管线、地铁时,应提高一级或二级。根据《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的规定,明确了以下两种情况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定为一级: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14m且在三倍开挖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等市政设施,或在一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非嵌岩桩基础埋深小于坑深的建(构)筑物;基坑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 3 支护结构的监控报警值 一般情况下,每个项目的监控报警值由两个部分组成,即累计允许变化量和单位时间内允许变化量。 对水泯土重力式挡土结构及悬臂式板桩结构,应控制墙顶位移;对多锚撑式支护结构主要控制墙体的最大水平位移。 当基坑周围无环境保护问题时,可以按照墙前被动土压力的极限位移值考虑安全系数来分析水泥土重力式支护结构或悬臂式支护结构的报警值。

深基坑监测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1) 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 (1) 四、基坑支护方案 (1) 五、监测目的及要求 (2) 六、工程地质概要 (2) 七、监测内容 (3) 八、监测频率 (8) 九、测试主要仪器设备...................................... - 11 - 十、监测工作管理、保证监测质量的措施...................... - 11 - 十一、监测人员配备........................................ - 14 - 十二、监测资料的提交...................................... - 15 -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CENTER工程,本子项为通风中心;工程号为HB1001,子项号为VX。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南岸乡。 通风中心长58.60m,宽33.10m,建筑高度(室外地坪至女儿墙)为22.900m,消防高度(室外地坪至屋面面层)为22.200m,地上二层,局部三层。占地面积1956.19㎡,建筑面积4298.00㎡。 建筑结构形式: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结构,本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Ⅰ类建筑。 二、编制依据: 1、《建筑基坑工程变形技术规范》(GB50497-2009) 2、《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3、《精密水准测量规范》(GB/T15314-940) 4、《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技术规程》(JGJ120-2012) 7、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设计 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 基坑 1-2交A-B,1-2交E-F,开挖的基坑深度较大约为8m,放坡系数80°,近似垂直开挖,如破坏后果较严重,因此侧壁安全等级定为一级,侧壁重要性系数1.1。 基坑其他位置地势相对开阔,无相邻建筑等级评定为二级,侧壁重要性系数1.0。

基坑监测总结报告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监测目的 三、监测内容 四、监测依据 五、监测方法 六、监控报警 七、信息反馈八、 九、监测项目数据汇总表及时程变化曲线 十、监测结论及建议 附: 一、基坑监测平面布置图 二、基坑监测项目数据汇总表 三、监测项目时程变化曲线 监测总结报告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正弘空港花园项目6#地块基坑变形监测项目。 2、工程地点:郑州航空港区郑港四街与郑港三路交叉口。 3、基坑工程周边环境 3.1、四周较为空旷 为保证基坑开挖期间基坑侧壁的安全和基础施工的正常进行,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需采用基坑变形监测措施,确保基坑在施工期间能够掌握及时的数据变化量,有效的信息化施工,有异常变化前期能够及时预报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根据甲方提供的《基坑支护、降水设计总说明》做以参考,基坑开挖深度平均为-10.3米《JGJ120-99和GB50202-2002》的规定,基坑的安生等级为二级.结合基坑支护设计,考虑基坑开挖中对周边建筑物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在基坑开挖中必须对基坑的安全实施基坑侧壁的位移和沉降变化等安全检测。 二、监测目的 为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及时提供反馈信息,测定基坑及周边建筑物从当前状态起至变形稳定期间的绝对变化量,对基坑进行健康监测,对意外变形做出及时预报,确保施工和使用中的安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援程》JGJ8-2007及《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

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在对工程地基勘察报告及支护降水设计方案分析参考。对建筑结构体系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进行预测预报,为确保基坑及周围环境的安全。 三、监测内容 1、主楼基坑围护顶部竖向位移及水平位移监测(暂定38点)以现场实际布设为准; 2、基坑巡视;’ 四、监测依据 (1)参考基坑支护设计图纸以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l、《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2007);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GB50497-2009);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7-2002); 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02) 五、监测方法 沉降监测分为控制网和标示点监测两部分。控制观测内容包括水准基点设置和水准基点间的高程闭合观测;标志点监测包括周期性监测、数据分析以及结果整理等工作。

(整理)基坑监测要求

基坑监测要求 4 监测项目 4.1 一般规定 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 支护结构; 地下水状况;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周边建筑; 周边管线及设施; 周边重要的道路;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相匹配。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 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执行。 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它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 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 巡视检查 4.3.1 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 1 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2 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 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 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 4 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3.3 巡视检查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3.4 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 4.3.5 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通知建设方及其他相关单位。 5 监测点布置 5.1 一般规定 5.1.1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监测点应布置在内力及变形关键特征点上,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5.1.2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应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

谈基坑监测项目中监控报警值的确定2

谈基坑监测项目中监控报警值的确定 在基坑工程的监测中,确定各项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建筑基坑支所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控项目、监控报警值等。 在工程监测中,每一项监测的项目都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和设计计算书,事先确定相应的监控报警值,用以判断支护结构的受力情况、位移是否超过允许的范围,进而判断基坑的安全性,决定是否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调整,并采取有效及时的处理措施。因此,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 1 监控报警值的确定原则 (1)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不能大于设计值; (2)满足监测对象的安全要求,达到保护的目的; (3)对于相同条件的保护对象,应该结合周围环境的要求和具体的施工情况综合确定; (4)满足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和经济等因素,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2 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因为监控报警值确定的依据是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所以首先要明确建筑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按照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对于存在流沙、管涌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在淤泥质软土中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当环境保护有严格要求,包括临近有重要建筑物、地下管线、地铁时,应提高一级或二级。根据《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的规定,明确了以下两种情况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定为一级:开挖深度大于或等于14m且在三倍开挖范围内有重要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等市政设施,或在一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非嵌岩桩基础埋深小于坑深的建(构)筑物;基坑位于地铁、隧道等大型地下设施安全保护区范围。 3 支护结构的监控报警值 一般情况下,每个项目的监控报警值由两个部分组成,即累计允许变化量和单位时间内允许变化量。 对水泯土重力式挡土结构及悬臂式板桩结构,应控制墙顶位移;对多锚撑式支护结构主要控制墙体的最大水平位移。 当基坑周围无环境保护问题时,可以按照墙前被动土压力的极限位移值考虑安全系数来分析水泥土重力式支护结构或悬臂式支护结构的报警值。 支护类型硬土软土 悬臂式(顶部)(0.5~1.0)H%(1.0~2.0)H% 重力式(顶部)1.0H%2.0H% 桩墙一锚定(最大处)50mm100mm 桩墙一内支撑(最大处)30mm50mm 土钉墙(0.3~0.4)H%

谈基坑监测项目中监控报警值的确定

编号:AQ-JS-05381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谈基坑监测项目中监控报警值 的确定 Determination of monitoring alarm value in foundation pit monitoring project

谈基坑监测项目中监控报警值的确 定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在基坑工程的监测中,确定各项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建筑基坑支所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控项目、监控报警值等。 在工程监测中,每一项监测的项目都应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周边环境和设计计算书,事先确定相应的监控报警值,用以判断支护结构的受力情况、位移是否超过允许的范围,进而判断基坑的安全性,决定是否对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法进行调整,并采取有效及时的处理措施。因此,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的确定是至关重要的。 1监控报警值的确定原则 (1)满足设计计算的要求,不能大于设计值;

(2)满足监测对象的安全要求,达到保护的目的; (3)对于相同条件的保护对象,应该结合周围环境的要求和具体的施工情况综合确定; (4)满足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5)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工程质量和经济等因素,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投入。 2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因为监控报警值确定的依据是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所以首先要明确建筑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 根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规定,按照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基坑侧壁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对于存在流沙、管涌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在淤泥质软土中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当环境保护有严格要求,包括临近有重要建筑物、地下管线、地铁时,应提高一级或二级。根据《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的规定,明确了以下两种情况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定为一级:开挖

浅谈基坑工程报警值

浅谈基坑工程报警值 发表时间:2016-01-28T11:15:13.360Z 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2015年11月供稿作者:张超 [导读] 海门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岩土所,江苏,南通坡面或墙体无明显的开裂或漏水现象而位移不持续增大时,可不采取回填、卸载等应急措施,而应加紧施工,尽快封闭基坑。 张超 (海门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岩土所,江苏,南通,226100) 【摘要】在本地区的一层地下室深度大多为4~6m,基坑支护方式大多采用水泥土墙或者直接放坡。虽然墙顶(坡顶)水平位移累计值超过《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报警值50~60mm,如80mm,但如果周围无对变形敏感的建筑物或管线等设施,坡面或墙体无明显的开裂或漏水现象而位移不持续增大时,可不采取回填、卸载等应急措施,而应加紧施工,尽快封闭基坑。 【关键词】基坑工程;报警值 一、工程概况及地质情况 江苏某社区,位于长江下游北岸,总用地面积1531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950平方米,基坑周长约570m。 场地为第四系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地貌单一,场地平坦,地面标高最大值3.25m,最小值2.65m,地表相对高差0.60m。 勘探期间,现场测量初见水位为1.30m(标高),测定地下水稳定水位1.50m(标高)。水位受降水影响,季节性变化明显。根据本地区水文地质资料,年地下水变化幅度1.0m左右。 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表见表1。 表1:表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统计表 二、基坑支护方案 基坑东北西三侧为道路或已有建筑,基坑深度3.0~5.85m,采用重力式水泥土墙或放坡+双轴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基坑南侧为一栋高层建筑及商业,基坑深度1.75m~3.0m,采用放坡+挂网喷浆,支护结构安全等级为三级。基坑北侧典型的3-3剖面图见图1。 图1、3-3剖面图 基坑从2012年7月22日开始降水,8月3日开始自北往南开挖基坑,8月6日基坑北侧已开挖至基坑底并开始浇注垫层,基坑南侧持续降水并开挖。第三方监测结果显示,8月6日基坑北侧局部开挖至基坑底时,双轴搅拌桩桩顶水平位移累计值2~21mm,竖向位移累计值1.60~5.02mm。8月8日下午开始下雨, 8月9日的监测结果显示基坑北侧中部的WD2~WD4三个检测点的双轴搅拌桩桩顶水平位移累计值31~53mm,超过报警值,基坑北侧、西北角及东北角其余7个监测点的水平位移累计值2~22mm,小于报警值。8月10日上午,施工单位发现基坑北侧中部的Φ100给水 PE 管漏水并及时将其修复。 8月10下午,相关单位一起去现场并讨论解决方案。双轴搅拌桩并未发现裂缝,基坑北侧的人民路未发现明显的开裂现象,基坑北侧的垫层已基本浇注完毕。分析可能原因为基坑北侧给水 PE 管破裂漏水及下雨造成地下水位增高,导致作用在双轴搅拌桩上的主动土压力增大,进而使其桩顶水平位移急剧增大。 考虑到目前此处垫层已浇筑完毕,且双轴搅拌桩未出现裂缝,局部水平位移虽达到报警值而围护结构未发现明显破坏,目前应赶紧抢工浇筑底板。如监测结果显示水平位移累计仍继续增大,那应该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后续的监测结果显示,最终WD2~WD4三个检测点的双轴搅拌桩桩顶水平位移累计值40~54mm,基本保持稳定,不再继续扩大,其

基坑监测方案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基坑监测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2017 年 8 月

目录 1、工程概况 (1) 2、基坑施工环境 (1) 3、监测依据及目的 (1) 3.1 监测依据 (1) 3.2 监测目的 (1) 4、基坑安全等级以及材料使用 (2) 5、监测人员配备 (2) 6、监测仪器设备及检定要求 (3) 7、监测项目 (3) 8、主要检测方法 (3) 8.1 钢板桩顶水平位移及竖直位移监测 (4) 8.2 钢板桩变形监测 (4) 8.3 管内支撑应力/变形监测 (5) 8.4 基坑周边建筑物沉降监测 (5) 8.5 基坑现场巡视检查 (5) 8.6 地下水位监测 (6) 9、监测精度及技术措施 (6) 9.1精度要求 (6) 9.2技术措施 (6) 10、监测频率 (7) 11、控制标准与险情预报 (8)

11.1控制标准 (8) 11.2险情预报 (9) 12、监测数据处理与信息反馈 (9) 13、作业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 (10)

1、工程概况 四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南北河截污管线主干线工程,全长约2.1Km,管径DN1400—1800mm,采用明挖法沿北河北侧沿河道路敷设,并汇合红嘴河截污管道,最终排入西侧污水处理厂。 2、基坑施工环境 根据工程勘察报告,规划区为河漫滩与台地相接壤地段,地层变化大。其中台地的覆盖层为不均匀粘性土,下部为厚度不等的砾砂、粗砂层,底部为泥岩、粉砂岩、砂岩基座。施工沿线周边环境复杂,分布密集民房、农作物大棚等构筑物,且管线下穿建成河堤路及河流,施工难度较大。 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此段设计为钢板桩支护施工。 3、监测依据及目的 3.1 监测依据 (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4)《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 (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6)本工程招标、设计等有关资料。 3.2 监测目的

基坑监测预警值体系设计(模板)

XXXXXX项目 基坑监测预警值体系设计

XXXXXXX项目基坑监测预警值体系设计 一预警值体系设计要求 监测预警值必须确定监测报警值,监测报警值应满足基坑工程设计、地下主体结构设计以及周边环境中被保护对象的控制要求。落实至具体监测项目的现实要求为: 1.不得导致基坑失稳。 2.不得影响地下结构的尺寸、形状、和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在本项目具 体指基坑支护结构变形、内力;周边土体和水体的变形及应力;周边土体与支护结构的相互作用。 3.对周边已有建筑引起的变形不得超过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或影响正常使 用。在本项目中具体指周边建筑不均匀沉降。 4.不得影响周边道路、管线、设施正常使用。在本项目中具体指周边道路 变形、管线沉降、轻轨及高架桥的变形。 5.特殊的环境要求。比如周边环境取水要求。 本项目具体涉及的项目如下表所示: 1

二监测预警值体系设计思路 确定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测报警值是一个十分严肃、复杂的设计课题,建立定量化的报警指标体系对于基坑工程的安全监控意义重大。但是由于设计理论的不尽完善以及基坑工程的地址、环境差异性及复杂性,人们的认知能力和经验还十分不足,在确定监测报警值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在本项目中的预警值体系设计中,主要依据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1.基坑支护设计结果 基坑工程设计人员对于支护结构的受力和变形、坑内外土层变形、抗渗等均进行过详尽的设计计算或分析,其计算结果可以作为确定监测报警值的依据。 2.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值以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目前国内已有相关的技术标准及规程已有数十部,其中需硬性遵守或者可参考的规范规程如下所示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湖北省地方标准《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159-2004 除上述需遵守或可参考的规范之外,各个相关部门的要求亦须考虑在内,比如本项目中轻轨及高架桥的管理部门的设计规定和运行要求,天然气公司及自来水公司的设计规定和运行要求。 3.工程经验类比 基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中,工程经验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参考已建的类似工程项目的受力和变形规律,提出并确定本工程的基坑报警值,往往能取得较 2

基坑监测方案完整版

长江国际花园期住宅小区(凯迪大酒店)酒店二期项目 基坑工程 监 测 方 案 扬州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二○一九年一月

监测方案 工程名称:长江国际花园期住宅小区(凯迪大酒店)酒店 二期 工程地点:泰兴市虹桥镇虹桥大道北侧,飞虹路东侧 建设单位:江苏凯地置业有限公司 编写: 校对: 审核: 扬州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 2019年01月25日 目录 1. 工程概况 (4)

2. 监测目的及编制依据 (4) . 监测目的 (4) . 编制依据 (4) 3. 监测内容及布点方法 (5) . 本工程主要监测项目 (5) . 基准点布设 (5) . 监测点布设 (6) 4. 监测方法及精度 (9) . 平面控制网及水准基准网 (11) . 观测注意事项 (11) . 数据处理及分析 (11) . 围护桩(坡)顶面位移及沉降 (12) . 围护结构外围地下水位观测 (13) . 周围道路及建筑沉降 (14) . 深层土体水平位移 (14) . 锚杆内力 (14) . 巡视检查 (15) 5. 仪器设备和人员组成 (15) 6. 监测频率 (16) 7. 预警值和预警制度 (17) . 监测报警 (17) . 监测报警措施 (17) 8. 监测数据的处理及信息反馈 (17) . 监测数据的分级管理 (17) . 监测数据的分析和预测 (18) . 监测数据的反馈 (18) 9. 技术保证措施 (18) . 测试方法 (19) . 测试仪器 (19) . 监测点的保护 (19) . 数据处理 (19) 10. 服务承诺 (19) 11. 合理化建议 (20) 1.工程概况 长江国际花园期住宅小区(凯迪大酒店)酒店二期。受业主委托,拟对此基坑进行坡顶的位移及沉降监测、圈梁的位移及沉降监测、围护结构外围地下水位监测、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支撑轴力、周围道路及建筑沉降监测。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试题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 一、单选题 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A )的基坑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A、5m B、6m C、7m D、8m 2、基坑工程施工前,应有(C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A、涉及方 B、勘探方 C、建设方 D、施工方 3、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不知,周边( B)应布置监测点。 A、中部、端部 B、中部、阳角 C、端部、阳角 D、端部、阴角 4、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 C ) A、10m B、15m C、20m D、25m 5、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置在土体中,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 C ) A、0.5倍 B、1倍 C、1.5倍 D、2倍 6、围护墙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极值处,竖向间距宜为( C ) A、1m-3m B、2m-4m C、3m-5m D、4m-6m 7、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指点间( B )部位或支撑的端头。 A、1/2 B、1/3 C、1/4 D、1/5 8、每层锚杆的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 A )根 A、3根 B、4根 C、5根 D、6根 9、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 D )

A、10m-30m B、20m-40m C、30m-50m D、20m-50m 10、水位观测管的管底埋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允许地下水位之下( C )。 A、1m-3m B、2m-4m C、3m-5m D、4m-6m 11、测斜仪的系统精度不宜低于( C ) A、0.15mm/m B、0.2mm/m C、0.25mm/m D、 0.3mm/m 12、开挖深度为6米的一级基坑,现场进行检测的频率为( B ) A、1次/1d B、1次/2d C、2次/1d D、3次/1d 13、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累计绝对值超过( C )应进行报警。 A、20mm B、25mm C、30mm D、15mm 14、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的变化速率超过( D )应进行报警。 A、2mm/d B、3mm/d C、4mm/d D、5mm/d 15、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累计绝对值超过( D )应进行报警。 A、10mm-15mm B、15mm-25mm C、25mm-30mm D、 30mm-35mm 16、一级基坑土钉墙顶部水平位移的变化速率超过( B )应进行报警。 A、1-5mm/d B、5-10mm/d C、10-15mm/d D、15- 20mm/d 17、地下水位变化累计值超过( D )应进行报警。 A、250mm B、500mm C、750mm D、1000mm 18、地下水位变化速率超过( B )应进行报警。

深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深基坑工程监测方案编制内容及要求 东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 2009-10-20

封面 XXXXXXX深基坑工程 监测方案 方案编制人:(签名实名制)时间 审核人:时间 审定人:时间 公司名称 XX年XX月XX日

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1.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建筑基坑及边坡工程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不得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相互隶属或同属一个上级单位等利益关系。 2.监测单位编写监测方案前,建设单位应向监测单位提供监测工作所需的以下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2)建筑基坑、边坡工程设计说明书及图纸; (3)建筑基坑、边坡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地下管线、地下设施及周边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3.监测单位编写监测方案前,应了解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对监测工作的要求,并进行现场踏勘,搜集、分析和利用已有资料,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在基坑工程施工前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 4.监测单位编写的监测方案应与基坑设计方案对监测的要求相一致,并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5.对周边环境比较复杂的建筑基坑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及监测单位在施工前,应邀请相邻房屋业主、市政、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城建等有关单位,就设计、施工方案征询相关各方意见;对可能受影响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作进一步检查;对可能发生争议的部位应拍照或摄像,布设记号,作好原始记录,并经双方确认。

目录 1.监测依据 (1) 2.工程概况 (1) 3.监测目的、项目及测点布置 (1) 4. 监测方法及精度 (2) 5. 监测组织架构及采用的仪器设备 (2) 6. 监测频率、控制值、报警值及应急监测措施 (3) 7. 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处理方法 (3) 8. 监测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 (4) 9.图件及表格 (4)

基坑监测方案

XXXXX基坑变形监测技术方案 一、工程概况 XXXXX工程位于火车站东,包含站前广场和地下空间以及围绕火车站东广场的半圆形环线,本次设计范围包含迎泽大街西地道、迎泽大街东地道及东广场地下车库。 迎泽大街东地道为市政明挖地道,单箱多室,采用钻孔灌注桩+内支撑的围护型式。迎泽大街西地道为现状地面填方后修建,不涉及基坑围护。东广场地下车库为明挖地下空间,框架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锚索的围护型式。 应建设单位要求,在本工程基坑开挖及施工期间,拟对基坑支护结构及周边建筑物、支护结构进行变形监测,特编制本监测技术方案。 二、编制依据 1、《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4、甲方及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测要求。 三、监测项目及测点数量 本项基坑的安全监测工程,监测内容包括基坑底部位移和隆起量、基坑周围地表沉降位移等项目。 监测项目及监测点布置数量见下表所示。 监测项目一览表

四、监测方法及技术措施 (一)基坑周围地表沉降位移观测 基坑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有如下特点:变形测量主要关注测点的坐标变化值,对坐标的变化量精度要求很高,而对测点的绝对坐标值测量精度要求不高;变形有明显的方向性,主要位移一般指向临空侧;场地通视条件差,且受施工影响大;场地内较难有合适的测量基准点。根据基坑水平位移的特点,本项目选用两级测量体系。 1、在远离待测基坑的稳定处埋设三个地表墩式浅基准点K1、K2 及K3作为水平位移测量的基准点,基准点采用钻孔置入法埋设(如附图一所示),如有可能应设立工作墩台以减少对中误差。点K1、K2 及K3组成一个边角控制网,另外选取远处的一个固定目标作为定向及检查。监测过程中,应定期对基准网进行联测检校,以确保基准点的稳定性,其观测技术要求如下表: 2、分别在三个基准点上安置全站仪,采用极坐标法或前方交会法测量变形点的坐标变化。该方法在保证对位移测量精度的同时避免了基准点位移对测量产生的影响。 3、测量使用高精度全站仪测量待测点的平面坐标,提供主要位移方向的变形数据。位移量计算公式:坐标增量ΔXn=Xn-Xn-1,ΔYn=Yn-Yn-1,选取与基坑边线垂直方向的坐标增量作为观测点的本次位移量,各次位移量之和即为该点的累计位移量。 4、为保证测量精度,测量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采用精密全站仪进行测量,宜采用测角2",测距±2±2ppm的高精度全站仪进行测量;

基坑监测方案标准版

目录 1 工程概况 (2) 2 监测目的 (2) 3 监测项目 (2) 4 方案编制依据 (2) 监测布点 (3) 6 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 (3) 7监测频度 (4) 8监控报警 (4) 9数据记录、处理及监测成果 (4) 10附图:观测点布置图 (6)

**魏家庄万达广场住宅区 B组团基坑支护监测方案 1工程概况 拟建**魏家庄万达广场住宅区位于**市市中区经四路以北,顺河街以西,经二路以南,纬一路以东。住宅区划分为A、B、C、D、E五个组团。 B组团基坑支护采用土钉墙支护形式,坑深7.0~8.5m。 2 监测目的 1)为基坑周围环境进行及时、有效的保护提供依据。 2)验证支护结构设计,及时反馈信息,指导基坑开挖和支护结构的施工。 3)将监测结果反馈设计,为其它区的优化设计提供依据。 3 监测项目 1)坡顶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 2)保留办公室的沉降观测; 3)对地下水位进行监测; 4)坡体深层水平位移观测 5)对施工场地内边坡、道路、纬一路、经二路及路西、路北建筑物进行巡视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边坡有无塌陷、裂缝及滑移。 ②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③基坑开挖有无超深开挖。 ④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是否有超载情况。 ⑤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及地表有无裂缝出现。 4 方案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DBJ14-024-2004);

深基坑监测规范

深基坑监测规范 一、基坑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基坑支护监测的要求,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频率和临界状态报警值等。基坑监测单位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内容、测点布置、观测方法、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监测内容和观测项目、频率、数量、方法等见附表3-1、3-2。 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加强观测,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1、监测项目的监测值达到报警标准; 2、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变化过大或者速率加快; 3、出现超深开挖、超长开挖、未及时加撑等不按设计工况施工的情况; 4、基坑及周围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渗漏; 5、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 6、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7、邻近的建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8、基坑底部、坡体或围护结构出现管涌、流沙现象。 三、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报警;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停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出现了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监测方案确定的报警情况,监测项目实测值达到设计监控报警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后面土体的最大位移大于附表3-3的规定,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3mm/d;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剧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迹象; 4、已有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已大于现行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已连续三天大于0.0001H/d; 5、已有建筑物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3mm的变形裂缝;或其附近地面出现15mm的裂缝;且上述裂缝尚可能发展; 6、基坑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流砂、管涌等)。 四、观测数据应及时整理,沉降、位移等观测项目应绘制随时间变化的关系曲线,并对变形和内力的发展趋势作出评价,根据设计和监测方案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期相应的工况、监测项目、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监测值的变化分析及发展预测)。 五、监测工作完成后,监测单位应提交完整的基坑工程监测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测项目和各测点的平面和布置图、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方法、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监测结果过程曲线、监测结果评价)。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要求

附件3: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要求 一、基坑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基坑支护监测的要求,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频率和临界状态报警值等。基坑监测单位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内容、测点布置、观测方法、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监测内容和观测项目、频率、数量、方法等见附表3-1、3-2。 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加强观测,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1、监测项目的监测值达到报警标准; 2、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变化过大或者速率加快; 3、出现超深开挖、超长开挖、未及时加撑等不按设计工况施工的情况; 4、基坑及周围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渗漏; 5、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 6、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7、邻近的建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8、基坑底部、坡体或围护结构出现管涌、流沙现象。 三、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报警;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停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出现了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监测方案确定的报警情况,监测项目实测值达到设计监控报警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后面土体的最大位移大于附表3-3的规定,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3mm/d;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剧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迹象; 4、已有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已大于现行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已连续三天大于0.0001H/d; 5、已有建筑物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3mm的变形裂缝;或其附近地面出现15mm的裂缝;且上述裂缝尚可能发展; 6、基坑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流砂、管涌等)。四、观测数据应及时整理,沉降、位移等观测项目应绘制随时间变化的关系曲线,并对变形和内力的发展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要求

建筑深基坑工程监测要求 一、基坑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基坑支护监测的要求,包括监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频率和临界状态报警值等。基坑监测单位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内容、测点布置、观测方法、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监测内容和观测项目、频率、数量、方法等见附表3-1、3-2。 二、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加强观测,加大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建设、施工、监理、设计、质量监督等部门报告监测成果。 1、监测项目的监测值达到报警标准; 2、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变化过大或者速率加快; 3、出现超深开挖、超长开挖、未及时加撑等不按设计工况施工的情况; 4、基坑及周围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渗漏; 5、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 6、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7、邻近的建筑物或地面突然出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 8、基坑底部、坡体或围护结构出现管涌、流沙现象。 三、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报警;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停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围环境中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出现了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监测方案确定的报警情况,监测项目实测值达到设计监控报警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后面土体的最大位移大于附表3-3的规定,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连续三日大于3mm/d; 3、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出现应力剧增、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迹象; 4、已有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已大于现行的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的允许值,或建筑物的倾斜速率已连续三天大于0.0001H/d; 5、已有建筑物的砌体部分出现宽度大于3mm的变形裂缝;或其附近地面出现15mm的裂缝;且上述裂缝尚可能发展; 6、基坑底部或周围土体出现可能导致剪切破坏的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征兆(流砂、管涌等)。 四、观测数据应及时整理,沉降、位移等观测项目应绘制随时间变化的关系曲线,并对变形和内力的发展趋势作出评价,根据设计和监测方案要求提交阶段性监测报告(内容包括:监测期相应的工况、监测项目、各测点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图、监测成果的过程曲线、监测值的变化分析及发展预测)。 五、监测工作完成后,监测单位应提交完整的基坑工程监测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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