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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住宿登记簿

旅客住宿登记簿

旅客住宿登记簿

旅馆业规章制度

天山区红宝石商务酒店规章制度 旅客住宿须知 为维护旅馆治安秩序,保证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旅客住宿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旅客住宿必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男女要求同居一室的,必须持有双方的《结婚证》; 2、境外旅客不准到非接待境外旅客的旅馆住宿; 3、旅客不得私自留宿非住宿人员,不得转借住宿证件,不准大声喧哗,收听、收看收音机、电视机,音量不要过大; 4、旅客要提高防火意识,不准卧床吸烟,不得私自在客房内生火; 5、旅客所带的现金、财物要到寄存室寄存,领取时要凭该旅馆出具的寄存证件。携枪 住宿的军警和司法人员,要将枪支、弹药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军事部门寄存; 6、旅客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馆; 8、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店内清洁,爱护旅馆财物,损坏东西要照价赔偿; 9、旅客发现违法犯罪活动和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旅馆负责人或公安机关报告; 10、主动接受公安机关检查。 安全值班检查制度 1、为加强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堵塞各种治安隐患和漏洞,保护旅客安全,旅馆负责人和职工要严格值 班制度,经常对旅馆进行安全检查; 2、旅馆负责人要经常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结合服务工作注意发现生活起居反常的、 来往人员复杂的和形迹可疑人员; 3、旅馆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职工在交接班时,要全面检查本岗位的防火、防盗等情况,落实岗位 安全责任制; 4、要加强夜间巡视检查密度和频率,预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不定期全面检查旅馆的房屋结构,供电线路、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及时排除隐患。 旅馆登记验证制度 1、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进行住宿登记; 2、接待旅客住宿时,要使用旅馆业微机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录入信息、扫描照片;没有使用旅馆业微 机管理信息系统的,要统一使用公安局印制的旅客住宿登记簿,登记内容要详细、准确;

宾馆住宿业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认真组织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三、组织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四、立足自防自救,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规程。 五、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六、定期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七、贯彻执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传工作。 八、熟悉本单位各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发现火警后能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 九、当火灾发生时,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十、相互配合,搞好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为了使宾馆合法经营,保证旅客财产安全,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责任,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总台服务员、保安员、楼层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客宣传贵

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财物保管,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做到三登记一签名。 四、贵重物品及现金与一般行李做到分别保管。 五、旅客财物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它违禁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 七、对违法财物保管制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严禁旅客和无关人员进入财物保管室。 九、经常检查财物保管安全设施情况。 十、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以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治安管理规章制度 一、经营旅馆业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 二、必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房屋建筑安全,消防设施符合规定。 三、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旅客住宿登记登录上传,并认真执行。 四、严格按照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通行证、驾驶执照)实名、实数、实时登记并及时网上传输方能住宿。

客人及身份证登记制度

客人及身份证登记制度 一、坚持先登记,后住宿的接待基本原则;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登记时,接待员必须认真地核对、填写《住宿登记表》、《临时住宿登记表》上的所有项目,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客人住宿登记、验证的规定,坚持:“一客一登记”“谁入住谁登记”;身份证和护照、签证必须齐全、有效,证件必须经过认真的辨别工作;发现过期失效的一律不得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发现协查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人员应稳住当事人,协同保安部上报公安机关。 二、实行“谁当班,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接待员有责任保证所填写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填写登记表时要求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项目齐全、填写规范;对登记单必须进行自我核查,有无错、漏项,发现差错及时修正。 三、每日将检查当班人员入住客人的登记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若有遗漏、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与客人联系补齐,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在登记、验证过程中,如遇接待员不能处理的特殊情况,须逐级上报,不可擅自处理或随意填写虚假内容,对在登记、验证方面出现问题的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罚款处理。 四、查验证件要做到六核对: 核对证件上相片是否与住宿人相符;核对证件上姓名是否与登记表上相符;核对性别、出生年月日;核对证件号码;外宾核对本次入境边防入境检查章、口岸和日期;核对国籍、签证种类及有效期是否填写一致; 五、外宾临时登记住宿注意点:“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签证(注)种类”、“签发地”、“入境口岸”“停留有效期”、“来去处”、“接待单位”; 六、将填妥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装订后专人妥善保管,并实时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内住宿人信息按要求录入《旅客信息管理系统》,经专人检查无误后将数据传输至公安机关; 七、前台工作人员培训上岗: 定期对前台工作人员进行法律只是和从业技能培训,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前台登记人员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 八、统一服装,持证上岗: 前台工作人员必须同意着装,持证上岗,上岗证标明酒店名称,从业人员姓名、相片、编号、发证机关、日期、 九、访客登记: 对前来访客的非住宿人员前台登记人员应核实登记其身份证件,记录访客来去时间并提示访客必须在晚上11:00离开。 十、严格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前台登记人员须凭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认真核对后,进行住宿登记并即使将旅客住宿信息录入上传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坚决杜绝无证登记、一证多位,人证不符的现象,对无身份证的客人,凭派出所开具的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不允许先住宿后开证明的倒置现象,旅客退房时应及时将旅客退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 五洲艺术酒店 2017年2月15日

旅店业住宿验证登记制度

旅店业住宿验证登记制度

旅店业住宿验证登记制度 一、旅馆业应设立独立的登记室或登记台,建立旅客住宿登记簿或登记单,安装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专职前台登记人员对住宿旅客进任登记。 二、旅客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或 一人登记多人住宿。境内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警官证》、《军官证》、《士兵证》、《军官离、退休证》和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无上述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可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身份核实证明,凭该证明登记住宿。 三、旅馆前台登记人员须对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核对,对人证相符 的旅客在住宿登记簿或登记单上逐项填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宿房间号码等项目。 四、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后,应立即将旅客住宿信息录入旅 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旅客退房时,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退房手续后,应及时将旅客退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 五、旅馆业接待团队住宿时,分为两种情况进行登记:一是旅游或商务团队。统 一填写《团队住宿登记表》进行登记,旅客入住预定客房后,由领队或召集人负责收集本团队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给旅馆逐一扫描并传输到公安机关。二是政务团队。统一填写《团队住宿登记表》进行登记。旅客入住预定客房后,除领队或召集人要将本人有效证件提供给旅馆进行扫描并传输到公安机关外,团内其他成员可以不使用有效证件进行扫描。但是前台登记员要根据《团队住宿登记表》上填写的内容,采用手工录入的方式将信息传输到公安机关。 六、旅馆业应确保安装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 通知维护人员进行排除,在系统故障未排除前应将旅客住宿(退房)信息于当日22时前或次日10时前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由公安派出所在2小时内将旅客住宿(退房)信息录入基础警务平台。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 (一)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不惜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

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深翻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住宿。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厨师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码,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三)财务保管制度。旅馆应该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务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险柜(箱)。 (四)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曹氏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柳州市闽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旅馆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旅馆业安全管理制度

验证登记制度 1、前台登记员必须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尽职守则,严禁脱岗。 2、主动向住宿旅客索要身份证件,并认真核对身份证件信息 与住宿人员体貌特征是否相符。 3、使用身份证鉴别仪对旅客信息进行扫描,并在社会信息采 集系统及《旅客登记本》上分别进行登记。 4、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为可疑证件的,按规定采取“先登记后 报告”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置。 5、严禁使用他人身份证件、非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 6、严禁多人住宿只登记一人; 7、严禁对来店住宿人员有地区歧视,拒绝住宿现象发生。 8、前台登记员使用公安网络登记要有保密意识。 9、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本班所发生的一切情况详细向下一 班交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情况报告制度 1、发现住宿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 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要及时报告。 2、发现旅客为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和形迹可疑人 员的要报告。 3、发现被公安机关通报查找的财物要报告。 4、发现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的要报告。 5、发现旅客使用已经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等 情形的要报告。 6、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的要报告。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值班巡视制度 1、应当24小时有值班负责人带班,负责维护旅馆内的治安秩序。 2、服务台应设专人值守,为旅客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客房区应设 专人全天值班巡查,巡查时间不得大于半小时。 3、户籍登记员和客房服务员要坚持每天查房查铺,查房时注意检 查每个房间实住人数与登记的人数是否相符,检查每个铺位的实际入住人和登记人的姓名是否相符。 4、通过查房查铺,注意发现掌握回旅馆较晚、夜不归宿的旅客, 并将情况记录下来。 5、注意发现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住宿、会客者擅自留宿及转让房 间、床位的情况,一经发现要进行核查,并向值班经理报告。 6、发现房间内有未寄存的物品,要主动提醒旅客将物品存入小件 寄存处。 7、监控室应设专人全天值守。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及时发现遮 挡摄像头、公共区域放置可疑包裹等可疑情况,并妥善处置。 8、每日巡视情况要详细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填写《值班交班登 记簿》。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 年月日

旅馆业管理制度.doc

旅馆业管理制度 验证登记制度 一、本宾馆设立独立的登记台,建立旅客登记单,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专职前台登记人员对住宿旅客进行登记。 二、宾馆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或一人登记多人住宿。 三、宾馆前台登记人员须对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核对,对人证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记单上逐项填写姓名、性别、住址、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宿房间号码等项目。 四、宾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后,应立即将旅客住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旅客退房时,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退房手续后,应及时将旅客退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 五、宾馆业接待团队住宿时,由领队或召集人负责收集本团队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给宾馆逐一扫描并传输到公安机关。 六、宾馆业应确保安装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排除。 七、宾馆业应将旅客住宿登记单按时间顺序妥善保管备查。 贵重物品寄存制度 为了使宾馆合法经营,保证旅客财产安全,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责任,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总台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客宣传贵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财物保管,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四、旅馆业要认真履行现金和贵重物品登记、保管、领取、交接手续,并实行现金和贵重物品分开保管,严防丢失、冒领、错领。 五、旅客财物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它违禁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 七、对违法财物保管制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 八、旅馆业对旅客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臭、霉烂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 贵宾来访登记制度 为了维护宾馆治安秩序,保护旅客安全,有效控制违法犯罪分子,现就宾馆贵宾来访登记规定如下制度。 一、设立来访登记处,由前台负责办理来访手续。 二、来访人员需进房会客一律凭身份证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并征得住客同意后方可进客房会客。 三、来访人员离访时,必须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离访时间栏内准确填写离访时间。 四、来访客人必须于晚上23时前离开客房。 五、办理来访登记手续,要文明礼貌,热情宣传来访须知和宾馆的管理制度。 六、认真做好来访人员证件查验工作,并督促来访人员按时离房,发现公安机关通缉人员或有现行违法人员应立即报告,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严禁来访人员利用来访方便,在宾馆从事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的违法犯罪活动。 值班巡查制度

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旅馆内部治安管理,保障旅馆和住宿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旅馆旅客住宿登记建立如下制度: 一、旅馆必须严格履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第六条规定的要求,如实登记并使用旅馆业治安信息系统上传每名住宿旅客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住宿时间等信息; 二、登记过程中,旅馆工作人员应查验旅店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三、接待境外旅客住宿,应当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四、旅馆应妥善保管好旅客住宿登记表,退房旅客登记表,以备公安机关检查。 五、旅馆工作人员必须检查住宿人员携带的行李,及时发现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鱼叉等其它危险物品。 六、旅馆工作人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或行迹可疑的人员和公安机关通辑的罪犯,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不得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 财物保管制度 为了加强旅馆内部治安管理,保障旅馆和住宿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旅馆旅客财物保管建立如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旅馆工作人员必须热情地向旅客宣传贵重物品及现金交旅馆代保管的重要性,从旅客登记入住做到物品寄存三动员。 三、旅客财物保管,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寄存和退还旅客财物必须签名。 四、贵重物品及现金与一般行李做到分别保管。

五、旅客财物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它违禁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报告。 六、财物保管由专人负责,严禁旅客和无关人员进入财物保管室。 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旅馆内部治安管理,保障旅馆和住宿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旅馆安全管理建立如下制度: 一、旅馆保安员,总台服务员,楼层服务员实施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当班的值班员不得离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二、严肃岗位责任制度,维护好旅馆的治安秩序,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做好旅客住宿登记制度,防止和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和爆炸事故发生。 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旅馆内部治安管理,保障旅馆和住宿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旅馆安全管理建立如下制度: 一、建立健全旅馆消防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二、完善安全防火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对旅馆一切消防设施进行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消防火灾隐患 1、经常检查电源、线路、装备各种漏电保护系统。 2、严格管理使用各种易燃易爆的液体、固体。 3、严格控制火源,禁止在客户生火煮食、烧火。 四、疏通各出口、消防通道,保证随时安全畅通,消防出口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宾馆住宿登记安全管理规定

宾馆住宿登记安全管理规 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宾馆住宿登记安全管理制度 1、总台接待员负责接待旅客住宿登记工作,每天24小时当班服务。 2、所有中、外旅客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单,登记合格率100%。 3、对零散旅客实施登记时必须做到“三清,三核对”。 “三清”即:字迹清、登记项目清、证件检验清。 “三核对”即:核对旅客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登记年龄和证件的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4、旅行团体客人的住宿登记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销售代表代办填报。 5、VIP客人可先领进房,在房内办理登记手续或由省、市接待部门代为登记。 6、接待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7、旅客资料和公安机关下发的有关通缉协查对象应及时输入电脑准确无误,以便核查。 8、接待员在办理住宿登记的同时,应提醒旅客贵重钱财,证件可免费保管。 9、按照公安部门规定:访客须登记,访客时间不超过23点。

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为了使宾馆合营,保证旅客财产安全,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明确工作责任,杜绝一切不发生,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总台服务员、保安员、楼层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客宣传贵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财物保管,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做到三登记一签名。 四、贵重物品及现金与一般行李做到分别保管。 五、旅客财物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它违禁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 七、对违法财物保管制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八、严禁旅客和无关人员进入财物保管室。 九、经常检查财物保管情况。 十、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经招领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的,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以拾遗物品处理。对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旅客住宿验证登记制度

旅客住宿验证登记制度 一、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得住宿。 二、旅客住宿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由旅客自己如实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单》,旅馆登记员按照登记要求,认真查验核对旅客出示的身份证和所填写的《旅客住宿登记单》,严禁使用伪证、冒用他人证件,一人登记多人住宿等违规行为,并按照“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的要求登记《旅客住宿登记薄》,一小时内必须在旅馆上治安管理系统登记,传输住宿旅客身份信息。 三、发现旅客身份证件可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发现填写错误,漏项的及时更正。 四、遇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胞住宿,应填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华侨、港澳台胞住宿登记表》并查验境外人员的护照和港澳台胞旅客所持有的有效证件。 五、旅馆接待会议或旅游团队旅客住宿,应由组织单位出具与会人员或旅游团队名单并查验身份证件,旅馆按此名单逐入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单》和《旅馆住宿登记薄》 六、旅馆登记员要加强与楼层服务员联系,发现入住者与登记人不相符时,要督促实住旅客到总台办理入住登记手续,拒绝办理的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加强旅客登记资料的管理,《旅客登记单》《旅客住宿登记薄》统一到油田公安局治安支队领取,任何旅馆不得自行印制或使用其它样式的登记薄、登记单。 八、旅馆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要求登记,公安机关一律给予贰佰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 河南省南阳油田公安局 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一、旅馆应当设立旅客贵重物品寄存处,指定两名以上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二、建立交接和领取制度,做好领取登记,凭贵重物品登记单存放保险柜(箱)保管。 三、旅客携带的贵重物品存取时,须办理存取手续并查验其有效证件,确认无误方可存取。 四、办理寄存现金时要做现金真伪识别,应由寄存人签字,方可存放。 五、禁止将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质在旅馆内寄存,发现要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予制止或知情不报的公安机关给予行政罚款处罚。 六、寄存处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寄存处内物品摆放整齐,账目清楚,保险拒使用,必须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旅馆值班巡查守护制度 一、旅馆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巡查守护制度组建专门安保力量,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和守护,负责旅馆内及周围的安全防范,并做好交接班登记工作。 二、值班巡逻人员应对大厅(堂),楼层及旅馆内部各部位及附属设施,场所进行巡逻检查守护,依法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堵塞安全防范漏洞,防止火灾及其他事故的发生,要做到“三勤”、“四看”。三勤:勤巡逻、勤观察、勤分析;四看:一看旅客是否按登记住房,床号住宿,三看旅客是否乱窜或男女混居一室,三看有无危险物品或应寄存的行李及贵重物品;四看各部位有无其他不安全因素。 三、在治安巡逻盘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犯罪活动、形迹可疑人员或携带危险物品入住人员,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必须时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凡知情不报,不制止的,公安

宾馆管理各项制度

旅客住宿登记制度 一、旅客住宿必须有专人接待、登记,登记人员要认真核对住宿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做好登记记录,并及时录入微机上传。 二、登记人员在核对住宿人员身份证件时要做到:一是核对证件内容是否真实有效;二是核对证件是否有效;三是核对证件印章、有效期限、防伪、签证单是否真实有效;四是核对证件和人是否相符。 三、登记人员在登记男女包房住宿人员时,在查验身份证件的同时,应查验结婚证或足以证明是夫妻关系的证件方可登记入住。 四、登记人员在登记团体住宿人员时,由该团体负责人提供旅客证件,统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五、登记人员在登记长期包房住宿人员时,查验身份证件的同时,查验长期住宿证明,并定期和本人核对登记记录。 六、登记人员在登记住宿人员时,要查验住宿人员随身携带枪支、危险爆炸等禁止带入旅馆内的违禁品。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七、登记人员在登记住宿人员时,要查验住宿人员是否是公安机关通缉的逃犯或犯罪嫌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八、登记人员在登记住宿人员时,发现因执行公务携带枪支、重要文件等劝其交有关部门保管。

治安举报制度 一、旅馆工作人员发现旅馆内有违法犯罪活动,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二、旅馆工作人员发现旅馆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形迹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三、旅馆工作人员发现住宿人员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枪支、剧毒危险、爆炸等违禁物品,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四、旅馆工作人员发现住宿人员中,有公安机关通缉的逃犯或犯罪嫌疑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五、旅馆工作人员发现住宿人员所提供的身份证件,有伪造、涂改、过期或与本人身份、相貌不相符有嫌疑,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六、旅馆工作人员发现住宿人员中,有散步危害国家安全、攻击党和政府反动谣言的人,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七、旅馆工作人员中发现旅馆内有险情,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八、旅馆工作人员在工作、管理、服务中,认为有其他可疑情况要报告公安机关,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告知旅馆负责人。

住宿登记制度

旅客治安管理制度 (一)旅客住宿必须登记 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不惜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 :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深翻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旅馆业管理制度

验证登记制度 一、本宾馆设立独立的登记台,建立旅客登记单,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并配备专职前台登记人员对住宿旅客进行登记。 二、宾馆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或一 人登记多人住宿 三、宾馆前台登记人员须对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核对,对人 证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记单上逐项填写姓名、性别、住址、证件种类和号码、住宿房间号码等项目。 四、宾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后,应立即将旅客住宿信息录 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旅客退房时,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退房手续后,应及时将旅客退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 五、宾馆业接待团队住宿时,由领队或召集人负责收集本团队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提供给宾馆逐一扫描并传输到公安机关。 六、宾馆业应确保安装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通 知维护人员进行排除 七、宾馆业应将旅客住宿登记单按时间顺序妥善保管备查

贵重物品寄存制度 为了使宾馆合法经营,保证旅客财产安全,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责任,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总台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客宣传贵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财物保管,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四、旅馆业要认真履行现金和贵重物品登记、保管、领取、交接手续,并实行现金 和贵重物品分开保管,严防丢失、冒领、错领。 五、旅客财物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它违禁物品,发现问 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 七、对违法财物保管制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 八、旅馆业对旅客携带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臭、霉 烂物品不得寄存,并予以制止。

旅馆住宿登记制度

建工招待所住宿登记制度 (一)旅馆业应设立独立的登记室或登记台,建立旅客住宿登记簿或登记单,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配备专职前台登记人员对住宿旅客进行登记。 (二)旅客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住宿,严禁借用、冒用他人证件登记住宿或一人登记多人住宿。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4.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6. 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7.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8.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证;9.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证;1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证;11.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证;1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干部证;1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证;1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1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1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无上述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可到旅馆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身份核实证明,凭该证明登记住宿。 (三)旅馆前台登记人员须对旅客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认真核对,对人证相符的旅客在住宿登记簿或登记单上逐项填写日期(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房间号、身份证、入住时间(时/分)、退房时间(时/分)等项目。 (四)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后,应立即将旅客住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旅客退房时,旅馆前台登记人员在为旅客办理退房手续后,应及时将旅客退房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至公安机关。

(五)旅馆业接待团队住宿时,分为两种情况进行登记:一是旅游或商务团队。统一填写《团队住宿登记表》进行登记,旅客入住预定客房后,由领队或召集人负责收集本团队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提供给旅馆逐一扫描并传输到公安机关。二是政务团队。市、区县四大班子和政府机关政务团队,市委巡视组、市委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组,政务、商务代表团入住旅店,只需出具团队证明、花名册即可,无需一人一证登记住宿,登记后由属地派出所在2小时内实行户籍身份确认。党政干部、公务员、军人在工作期间凡持有当地接待单位有效证明的,应予以登记住宿,但需由接待住宿的旅店将住宿人员信息在1小时内通过旅店业管理信息系统传至当地治安部门,当地治安部门应在半小时内予以核实确认;无本人有效证件和当地接待单位有效证明的,应如实申报自己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填写《政务人员未带证件住宿登记表》旅店在属地派出所核实身份后予以登记住宿。 (六)旅馆业应确保安装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如果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排除,在系统故障未排除前应将旅客住宿(退房)信息于当日22时前或次日10时前报送当地派出所,由派出所在2小时内将旅客住宿(退房)信息录入基础警务平台。 (七)旅馆业应将旅客住宿登记簿(单)按时间顺序分楼层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保管期一年。

住宿登记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住宿登记管理制度 篇一:宾馆住宿登记安全管理制度 宾馆住宿登记安全管理制度 1、总台接待员负责接待旅客住宿登记工作,每天24小时当班服务。 2、所有中、外旅客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旅客 住宿登记单,登记合格率100%。 3、对零散旅客实施登记时必须做到“三清,三核对”。“三清”即:字迹清、登记项目清、证件检验清。 “三核对”即:核对旅客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登记年龄和证件的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4、旅行团体客人的住宿登记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销售代 表代办填报。 5、Vip客人可先领进房,在房内办理登记手续或由省、市接待部门代为登记。 6、接待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切 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发现可疑人员采取内紧外松,

先安排入住,后设法报警,避免打草惊蛇。 7、旅客资料和公安机关下发的有关通缉协查对象应及时输入电脑准确无误,以便核查。 8、接待员在办理住宿登记的同时,应提醒旅客贵重钱财,证件可免费保管。 9、按照公安部门规定:访客须登记,访客时间不超过23点。 旅客财物保管制度 为了使宾馆合法经营,保证旅客财产安全,积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意识,明确工作责任,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特订立如下制度。 一、认真落实旅客财物保管制度,做到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总台服务员、保安员、楼层服务员必须热情地向旅客宣传贵重物品及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重要性。 三、旅客财物保管,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做到三登记一签名。 四、贵重物品及现金与一般行李做到分别保管。 五、旅客财物寄存时,要善于在寄存物品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其它违禁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防止责任不明造成损失。 七、对违法财物保管制失责者,按情节轻重处理,情节

住宿登记制度

住宿登记制度 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住宿旅客应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登记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不惜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

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到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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