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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城区建筑物外立面整治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街景容貌管理,扮靓道路景观,打造精品街区,夯实创建基础,全面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市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以改善道路景观为目标,按照《国家文明城市标准》要求,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制,提高工作标准,大力整治建筑立面陈旧破损、影响市容观瞻等突出问题,全力提升城市形象。

二、整治提升范围和目标

整治提升范围:市区建成区(含三环—四环之间纳入城市管理范围的区域)。每个区2条路。

整治提升总体目标:围绕“规范、完好、整洁、美观”的总体要求,清理乱吊乱挂和乱堆乱放、整修破损墙面、整理乱挂乱接、清洗和粉刷污损墙面等,确保建筑物外立面设施规范,外形完好,整洁美观,符合街景要求。

三、整治内容、标准

(一)建筑物外立面整治。各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主要道路沿线建筑物、围墙进行高标准整修美化;对破旧建筑进行改型整修,不需要改型的建筑进行清洗或粉刷;对沿街围墙实施拆墙透绿改造。

(二)门头牌匾、霓虹灯整治。霓虹灯设置在建(构)筑物门楣或檐口以下的,应严格控制体量,与建(构)筑物相协调。在同一建

(构)筑物上设置的霓虹灯、门头牌匾,其高度、媒体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应相协调;内容健康,文字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图案和光亮显示完整、醒目;独立支撑式霓虹灯不得占压盲道、人行道;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不得与交通信号灯相似或冲突。

(三)景观标准。临街阳台、窗户、观景台等无乱张贴、乱吊挂等现象。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2月15日前。各有关单位在加强宣传的同时,针对所承担的具体整治任务,充分搞好摸底调查,掌握实际情况,完善城市卫生管理问题台账,研究工作措施,制定具体方案。

(二)整改问题阶段:2011年12月16日—2012年1月10日。由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整治活动,主要整治小广告、门头牌匾缺字、错字。通过组织集中行动,解决突出问题,要按照除难点、抓亮点、创精品的方法,消除薄弱环节,多建精品亮点,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

(三)提升阶段:2012年1月11日—年底。1月底前,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做好巩固提高,主要整治霓虹灯灯缺字、门头牌匾破烂;年底前,严格控制体量,与建(构)筑物相协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市城市管理局成立督导小组,负责对各区、管委会的督促、检查、评比工作。各区要切实加强建筑外立

面整治提升工作的领导,要成立组织,专门负责该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目标,完善措施。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强化过程管理,形成目标明确,分工科学,责任细化,落实有力,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抓重点,促落实,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计划,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以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目的,进一步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电台、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各责任单位要层层发动,运用现代传媒广泛宣传,形成氛围。

(四)加强督导,强化考核。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随时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建立日查、周报、月评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单位整治工作汇报。各区(管委会)在整治提升活动中的工作情况作为城市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评比和排名。整治提升活动结束后,组织综合考核,对进展快、效果好的单位,进行奖励;对整治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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