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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增、IPO股份新规后减持指南(含案例解析)

定增/IPO股份新规后减持指南(含案例解析)

导语:减持新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信大家都已经看过了,还不了解的朋友请直接跳到文末,这里重点想讲一下如何规范在减持新规下的减持操作。

先来看看哪些股份受到新规的影响?

1、上市公司董监高持有的股份(不含二级市场增持部分)

2、IPO 首发限售解禁股份

3、定向增发限售解禁股份

4、可交换债转股股份

5、通过其他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上述性质股份

案例A:某私募证券投资资金通过定增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5%。

操作: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减持0.75%,剩余0.75%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或者在券商做质押融资一年期满后二级市场减持。

分析:这种情况应该是非常普遍的大众情形,受到减持新规的约束,原本12个月的限售期在加权算法下变相延长了6个月。

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持股比例小于2%的定向增发财务投资者。如在券商做股权质押融资,在股价下跌时可能会被要求补充保证金。

案例B:某公司(非关联方)通过资管计划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资管计划持有3%上市公司定增份额,该资管计划存续期限为18个月,解禁后3个月内资管计划到期。

操作:通过二级市场减持1%,剩余2%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给第三方。

分析:通过二级市场减持1%,满足90天内通过二级市场竞价减持不超过1%的监管要求,同时也满足竞价交易1年内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数的50%。通过大宗交易机构减持2%,满足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的监管要求。

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持股比例大于2%且小于3%的定向增发/IPO财务投资者。大宗交易接盘方由于6个月内无法减持,可能要求较高折价或额外担保措施(如场外期权协议或回购协议)。

案例C:某大型国有投资公司通过定增/IPO持有某绩优股股票数量超过3%。

操作:国有投资公司发行票息为1%,转股价为市价110%的两年期可交换债券。

分析:减持新规并未对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变相减持的行为作出任何规定,故发行可交换债券减持合规。

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可交换债发行主体净资产不得少于3亿元且资信良好。可交换债减持适用范围较窄,当股价大幅下跌时,债券条款可能要求发行方补充保证金。

案例D: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持有3%上市公司IPO限售股已解禁。

操作:每90日减持1%,共计耗时约半年采用竞价方式减持完毕。

分析: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1%,理论上来讲可以再减持的第91天跟第181天再次减持。半年时间内最多可以减持3次。如果采取大宗交易的方式来减持,半年时间最多可以减持6%。

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任意IPO限售股。IPO的解禁股并不受12个月内竞价减持不超过50%的限制。

案例E:某证券投资基金通过二级市场竞价/配股/可转债/可交换债获得不超过5%的上市公司股份。

操作: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全部减持。

分析:新规并没有对非董监高的股东通过二级市场竞价/配股/可转债/可交换债获得的股份减持做出限制,在充分披露的条件下。这些股票还是可以正常的在二级市场减持。

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通过二级市场竞价/配股/可转债/可交换债获得的股份。新规所规定的特定投资者主要针对于通过IPO/定向增发的方式获得的股份,另外董监高通过可交换债获得的股票也适用于新规。

案例F:某券商股票质押业务线罚没大股东持有的2%限售股份。

操作:该限售股份解禁后适用新规,90日内竞价减持不能超过1%,大宗交易减持不能超过2%。

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IPO限售股份的非交易过户适用新规。券商质押融资业务发生不良时处置面临新的问题。

案例G: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于解禁前2个月在二级市场增持3%股份,IPO解禁股份总比例10%。

操作:解禁后4个月以后可以卖出股票,卖出3%以内不受任何限制,超过3%部分按新规执行。

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二级市场竞价方式取得的股份不受减持新规限制。但是需要避免短线操作,同时做到充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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