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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通知

中组发[20O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都,各副省级城市纪委、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部门,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党委组织部:

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的部署,抓紧研究制定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具体规划和措施,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严格督促,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合作,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通过共同努力,确保实现整治工作的目标,大力营造

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2008年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安排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8年5月5日

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现就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准用好干部,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一大批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被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上是好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是干部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影响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是党中央的一贯要求,广大干部的迫切愿望,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采

取有力措施,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经过3至5年的努力,进一步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使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

(一)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学习教育。要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作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领导干部主体班次的重要内容。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及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专题教育培训。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与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要对学习贯彻党的干部工作法规和执行组织人事纪律提出要求。注重运用查处的违规用人问题的典型案例,加强对干部的警示教育。

(二)不折不扣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模范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对违反规

定选人用人的行为及时指出和制止,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检查制度,强化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对反映用人问题比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把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和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检查中,既要看履行规定程序的情况,又要看选拔的干部是否优秀;发现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认真纠正。中央组织部定期对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制度,党委(党组)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巡视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对巡视组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对反映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

(一)加强党内民主监督。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议事规则和程序,防止用人问题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

结果报上级党委组组织部门;探索开展全委会委员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工作。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按照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规定,认真接受党委委员有关干部选拔任用问题的询问和质询,负责地作出说明、解释或者答复。

(二)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受理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加强和改进组织系统“12380”举报受理工作。适时开通“12380”网上举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探索建立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制度,对实名举报的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查核情况。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反映和评价。各地区各部门要定期在本地区本系统开展选人用人满意度调查,并把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参考。中央组织部委托国家统计局,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组织工作和组工干部形象民意调查,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意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提出的有关批评、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正确对待,认真研究解决。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以及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人民群众了解我们党选人用人的政策规定,以及惩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坚决态度,积极支持和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

四、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

(一)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一是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二是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三是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而且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四是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严肃批评教育,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五是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六是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七是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用人问题,必须坚决纠正,严肃查处。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和完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反映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立项督查。凡是上级组织

人事部门列为立项督查的问题,有关组织人事部门要直接组织调查核实,不得层层下转;按规定时间报告查核结果;经查反映问题属实的,纠正措施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正式决定前要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接到反映市、县党委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的举报,凡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将查处结果抄报中央组织部。

(三)加强对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综合分析。要深入研究问题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有关制度和机制,堵塞漏洞,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

五、加强从源头上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工作

(一)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认真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各级领导干部、纪检干部和组工干部的头脑,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和督促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遵守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规定,坚决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探索实行地方党

委全委会推荐提名下一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选制度。推行党委常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制,逐步扩大全委会表决干部的范围。积极探索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完善组织人事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制度,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让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三)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严肃追究违规用人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人员的责任。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制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六、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臵。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作为组织工作让人民满意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和落实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人事部门要明确内部各有关工机构在整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对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查处不力

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总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要围绕加强教育、深入检查、严肃查处、完善机制、创新制度,精心谋划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找准本地区本部门干都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治工作的重点,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严格督促,加强考核。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及时了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建立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要定期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建立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纠正。中央组织部坚持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受理的反映选人用人问题举报,以及查处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的情况。

(四)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组织人事部门内部各有关工作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合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合力。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学习实践活动中,要把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情况作为检验组工干部党性和品行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和组织人事纪律要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实际成效,进一步树立组织人事部门可信、可靠、可敬、可亲的良好形象。

附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8年深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安排

为了落实《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各项要求和措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现就2008年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分解落实任务,搞好动员部署

1.将《意见》提出的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部内有关单位,明确责任,制定具体计划,协同推进整治工作。

2.召开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对贯彻落实《意见)、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作出部署。

3.在各省区市组织开展一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

二、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4.建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协调会议由沈跃跃同志、张纪南同志召集,办公厅、研究室、干部一局、干部二局、干部三局、干部四局、干部五局、干部教育局和干部监督局负责同志参加。协调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整治工作的重

要事项,沟通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推动整治工作深入进行的指导意见。协调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部领导要求,可随时召开。干部监督局具体负责协调会议的筹备组织和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5.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意见》印发后,通过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做法和取得的实效,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良好氛围。

6.下半年,召开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会议的主题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作出部署;总结交流有关地方和部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经验,对深入开展整治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三、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学习教育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5月,给每一位省、市、县党委书记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主要负责人,以及新提拔的省区市党委常委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党组(党委)成员,寄送一本《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选编》,并对学习贯彻提出要求。

8.上半年,编辑《用人警示录—用人上的违纪违法案例选编》,印发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部门领导干部,作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警示教育材料。

9.上半年,要求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深入自查,重点是查找在选人用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形成专题报告报中央及中央组织部。

10.7月至8月,组织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11.下半年,指导部分地方开展县(市)委书记离任前后对其任期内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的试点工作,督促他们增强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的自觉性。

12.下半年,选择部分省、市、县,开展在党委全委会上对本级党委一年内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试点工作。

四、拓宽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加大对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

13.认真做好信访和“12380”举报受理工作。上半年,开通中央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14.建立组织工作舆情突发事件快速应对机制,明确部内各有关单位在应对舆情突发事件中的职责任务,对各级组织部门应对舆情突发事件提出要求。

15.坚持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查核和严肃处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拉票贿选、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问题。对性质严重、情况复杂、涉及人员职务较高的违规用人问题,直接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

见和建议。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协作配合,加大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问题的调查力度。

16.对查处的违规用人问题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适时进行通报。加强典型案例综合分析,总结用人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的对策措施。

五、继续深化和拓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

17.7月,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交流试点工作情况,对深入做好试点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

18.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市、县党委书记用人行为规范(试行)》。

六、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

19.5月,印发《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

20.上半年,修改完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的暂行规定》。

21.下半年,制定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干部任前监督。

22.指导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内部监督制度,形成科学分工、相互配合、合理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昆理工大校教字…2014?47号 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管理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3?36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学校可根据经费筹措情况、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及覆盖面做动态调整。 第二章参评条件及资格 第五条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2014级及以后入学,学制内在籍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单独命题考试录取考生、破格录取考生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录取考生不参与新生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第六条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七条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在修读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进入修读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报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昆明理工大学理论力学第一章答案

第一章 静力学公理和物体的受力分析 一、是非判断题 1.1.1 在任何情况下,体内任意两点距离保持不变的物体称为刚体。 ( ∨ ) 1.1.2 物体在两个力作用下平衡的必要与充分条件是这两个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沿同一直线。 ( × ) 1.1.3 加减平衡力系公理不但适用于刚体,而且也适用于变形体。 ( × ) 1.1.4 力的可传性只适用于刚体,不适用于变形体。 ( ∨ ) 1.1.5 两点受力的构件都是二力杆。 ( × ) 1.1.6 只要作用于刚体上的三个力汇交于一点,该刚体一定平衡。 ( × ) 1.1.7 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只适用于刚体。 ( × ) 1.1.8 凡矢量都可以应用平行四边形法则合成。 ( ∨ ) 1.1.9 只要物体平衡,都能应用加减平衡力系公理。 ( × ) 1.1.10 凡是平衡力系,它的作用效果都等于零。 ( × ) 1.1.11 合力总是比分力大。 ( × ) 1.1.12 只要两个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同,则它们对物体的作用效果相同。 ( × ) 1.1.13 若物体相对于地面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则物体处于平衡。 ( ∨ ) 1.1.14 当软绳受两个等值反向的压力时,可以平衡。 ( × ) 1.1.15 静力学公理中,二力平衡公理和加减平衡力系公理适用于刚体。 ( ∨ ) 1.1.16 静力学公理中,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公理和力的平行四边形公理适用于任何物体。 ( ∨ ) 1.1.17 凡是两端用铰链连接的直杆都是二力杆。 ( × ) 1.1.18 如图所示三铰拱,受力F ,F 1作用,其中F 作用于铰C 的销子上,则AC 、BC 构件都不是二力构件。 ( × ) 二、填空题 1.2.1 力对物体的作用效应一般分为 外 效应和 内 效应。 1.2.2 对非自由体的运动所预加的限制条件称为 约束 ;约束力的方向总是与约束所能阻止的物体的运动趋势的方向 相反 ;约束力由 主动 力引起,且随 主动 力的改变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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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现场围挡 第六条施工现场周边必须进行封闭围挡,主要街道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其它不得低于1.8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连续设置。建设、施工单位应当结合自身文化特点及周边环境状况对围挡进行美化。 第七条推广使用定型化组合装配式夹心彩钢板围挡,围挡下设的基础必须稳固,基础高出地面不低于0.2米,外露部分应抹灰并刷涂料。 施工现场围挡采用砖砌围墙的,必须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应粉刷、有压顶,并美化墙面。 第八条围挡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堆放物料、器具等;禁止利用围挡做挡土墙或做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禁止利用围挡搭设临建设施。 第九条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对围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相关验收记录。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应对围挡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围挡稳固。 进出口管理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2015年学校推免名额下达的通知(学院)

昆明理工大学教务处 昆理工大教务办字…2014?78号 关于做好昆明理工大学2015年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下达201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学司…2014?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2015年所获得的推免总名额情况,现将推免名额的分配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根据《昆明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昆理工大校教字…2010?34号)、《昆明理工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昆理工大教务办字…2014?71号)等文件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一、我校推荐名额的分配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文件精神,2015年下达的推免生

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今年我校共获得推免名额220个。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留出复合型人才推荐名额20个,另外根据《昆明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分配2个作为国家重点学科点推荐名额,分配8个作为一级学科博士点推荐名额,余下可分配的推荐名额共190个。 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各学院学位点数和教务处、城市学院提供的各学院2015届毕业生数,按下列办法计算确定各学院的推免生名额: 1、学位点基数名额:以可分配的推免名额190的50%即95为分子,以研究生院认定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全校学位点总数205个为分母,计算出每个学位点应得的份额,再乘以各学院的学位点总数,并执行“四舍五入”的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得出各学院的学位点基数名额。 2、应届本科毕业生基数名额:以余下推免名额95为分子,以全校2015届本科毕业生总数6977为分母,计算出每个本科毕业生应得的份额,再乘以各学院本科毕业生总数,并执行“四舍五入”的原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得到各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基数名额。 3、各学院总名额=(学位点基数名额+应届本科毕业生基数名额)“四舍五入”取整。(“四舍五入”取整后总名额超出或不足时将进行适当调整。) 据此,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如下: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发【2007】395号20071015

商务部文件 商产发[2007]395号 商务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 活动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协调和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商务部令〔2004〕 第13 号),商务部制定了《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日 抄送:商务部:部领导,条法司,世贸司,外贸司,产业司(5)。 商务部办公厅 2007 年10 月15 日印发 进一步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规定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一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必须进行小签的相应内容,其中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加注“*”的条款或参数,下同)响应等相应内容必须逐页小签。 第二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允许的投标货币和报价方式,并注明该条款是否为重要商务条款。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第三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对投标人的业绩、财务、资信和技术参数等要求,不得使用模糊的、无明确界定的术语或指标作为重要商务或技术条款(参数)或以此作为价格调整的依据。

招标文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认证标准、国家关于安全、卫生、环保、质量、能耗、社会责任等有关规定以及公认的科学理论。违反上述规定的,招标文件相应部分无效。 第四条 招标文件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应当明确规定对联合体牵头方和组成方的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应要求。 招标文件如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供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凡提供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主选方案的,该投标将被视为实质性偏离而被拒绝。 第五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13 号,以下简称13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一般参数偏离加价最高不得超过1% ,是 指每个一般参数的累计偏离加价最高不得超过该设备投标价格的l % 。交货期、付款条件的偏离加价原则招标文件可以另行规定。 第六条 招标文件不得设立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的要求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其中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三个以上潜在投标人能够参与竞争的条件。 第七条 对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下称国外贷款项目),招标人、招标机构和招标文件审核专家就招标文件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招标机构应当按照13 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将招标文件通过招标网报送商务部备案,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备案复函”。 第八条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并将书面质疑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主管部门。 第九条 国外贷款项目的招标文件如需要修改的,包括条款或指标要求放宽、文字或单位错误纠正、设备数量变更、采购范围缩小等,招标机构可在网上提交“招标文件修改备案申请”,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修改备案复函”;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应当在得到招标文件审核专家的复审意见或贷款机构的书面意见后,招标机构方可在网上提交“招标文件修改备案申请”, 并详细注明专家复审意见或贷款机构的意见,招标网将生成“招标文件修改备案复函”。 第二章招标投标程序 第十条 对于国外贷款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招标机构应当于开标当日在招标网上递交“两家开标备案申请”(投标人为两个)或“直接采购备案申请”(投标人为一个),招标网将生成备案复函。

商务部办公厅、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

商务部办公厅、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商信用字[2008]1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5.12 【实施日期】2008.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商务部办公厅、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 的通知 (商信用字[2008]1号) 各有关商会、协会: 按照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由商务部承担,由原全国整规办组织实施的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相应转由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商务部信用办)负责。 根据《关于开展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3号)要求,截至2008年3月,共有53家商会协会提出试点申请。经组织专家评审和论证,确定52家商会协会为第二批试点单位。现将试点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握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正确方向 行业信用评价是行业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推动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试点商会协会要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和《关于加强行业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心组织好试点工作。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试点方案,正确把握信用评价的方向,坚持为会员企业服务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以规范行业秩序,提高行业信用水平,促进行业自律和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制定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公正透明的评价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评价结果要经得起时间和市场的考验。 各试点商会协会要建立对被评价企业的动态管理制度,在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跟踪了解被评价企业情况。被评价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应立即宣布原信用等级无效,并收回相应的证书、标牌;被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书面报商务部信用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二、严格界定评价范围,防止重复交叉 参加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商会协会要严格界定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14】85号)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 时间:2014-08-26 13:50:22 来源:陕西省物价局作者:陕西省物价局 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建委、市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市政局),韩城市物价局、建设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186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原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经发〔2012〕106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14日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五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监督工作,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省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见附表)。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基准价,结合当地物业环境、硬件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物价指数等因素制定浮动幅度,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约定。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6、科研项目分类

昆理工大校字…2009?95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11月11日第十七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昆明理工大学 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研在支撑学校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统一我校科研项目类别,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为全校教职工的学术业绩量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科研项目的分类、认定、定级与管理。依据本办法规范和认定的科研项目,作为学校与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研究生导师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以学校名义承担、经学校科技处认定、由学校教职工负责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及转让、咨询服务等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各类政府科技计划、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和国际组织资助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将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技术难度和研究经费,分为“国家级(A级)”、“省部级(B级)”、“地厅级(C级)”三个级别,每一个级别又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三种类型(A1-A3、B1-B3、C1-C3)。未进入上述三级九类的项目,为其它项目(D类)。

第五条国家级(A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际合作等科技部其它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各类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其它部委(局)项目;联合国及国际组织资助项目,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与重大技术转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才项目(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项目;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第六条省部级(B级)科研项目包括:教育部各类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局)和行业协会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省科技创新强省计划项目(工业与高新、农业、国际合作、省校合作)、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计划项目,省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其他厅局科技专项项目;联合国及外国政府国际基金资助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校企业预研基金项目;省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省人才引培工程项目(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技术创新后备人才项目);校高端人才引进计划项目,校创新团队项目等。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发改委工程中心,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昆明市重点实验

昆明理工大学--2008年《理论力学》工程力学班试题A答案

昆明理工大学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理 论力学》期末考试试卷(A 卷)答案 1. 是非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 2、×; 3、√; 4、×; 5、×; 6、×; 7、√; 8、√; 9、√;10、√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12分) ACD;AAA;C;C; 三、填空题 (本题共13分) 1. (本题6分) 图(a )的 ω = 0 ,α =R a /; 图(b ) 的ω =R a /cos θ, α =R a /sin θ; 图(c ) 的ω =R a /,α = 0 。 2. (本题4分) L 2m ω(1分); ωω2 2 2224652322131mL L m L m mL = ??? ????????? ????? ??+??? ??+(1分); 画出方向(共2分) 3. (本题2分) PL/2 4. (本题2分) 5 四、计算题 1. (本题10分)如图4.1所示横梁,F 1= F 2= F 3=F 用虚位移原理求解系统B 和D 处反力。 解:(1)把B 点约束力视作为主动力。设给系统虚位移如图(图2分)。系统虚功方程为: 021=---δ?δδδM y F y F y F F E B B (2分) ==>56 7111M F F B += (1分) (2)把D 点约束力视作为主动力。设给系统虚位移如图(图2分)。系统虚功方程为: 032=++G F D D y F y F y F δδδ (2分) ==>F F B 28 27= (1分)

2. (本题15分) 3. 弯成直角的曲杆OAB 以角速度ω= 常数绕O 点作逆时针转动。在曲杆的AB 段装有滑筒C , 滑筒与在滑道内运动的铅直杆DC 铰接于C ,O 点与DC 位于同一铅垂线上。设曲杆的OA 段长为r ,求当φ=30°时DC 杆的速度和加速度。 (解):如图,在点O 建立参考基和曲杆连体基1e e 和。 对于曲杆OAB ,CD 杆上的C 点为动点。 C 点的速度为:r C e C e tC C v v v v ++=ω11 见图2 由于曲杆作定轴转动,01=e tC v r OC v C ωωω33 221= ?= 利用几何关系: ωωr tg v v e C C 3 2301= = 所求即CD 杆的绝对速度,方向向上。 同时可以求得:ωr v v v C C r C 3 4230cos /=== 下面进行加速度分析 由动点加速度:C e C e C e tC r C C a a a a a a ++++=αω 由于曲杆作匀角速度定轴转动,有: 0,0 ==e C e tC a a α 因此,C e C r C C a a a a ++=ω,如图3所示。 其中, 2 2 33 2ωωωr OC a e C == 2 3 82ωωr v a r C C = = 将加速度在科氏加速度方向上投影,有: 图3 30cos 30cos e C C C a a a ω-= 可得: 2 2 2 39 1033 233 23 8ωω ω r r r a C = - ? = 所求即杆CD 的加速度,方向向上。 解:(1)OA 杆做刚体定轴转动。 ()s m OA v A /4.03.060 240.ππω=??= = (3 分) (2)AB 杆做刚体平面运动。 由于刚体CB 做平动,因此,B v 与C v 同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 川商商贸〔2012〕3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1〕1241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城市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前期德阳、绵阳两市已经完成了家政体系建设的公开招标工作,请抓紧制定招标后的项目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范,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二、抓好培训工作,确保资金的使用效果。2011年度家政服务培训项目承办企业(机构)已经确定,各地要及时向承训企业下达培训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培训计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项目承办单位。要会同当地财政、工会部门,认真检查承办企业(机构)开展家政培训及就业工作情况,严格按照《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和学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工作。要加强后续管理,对参加培训人员要及时开展电话回访、就业推荐、服务质量反馈等后续跟踪服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相关情况。各地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在采取的政策措施、项目实施效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要加强对工作的研究,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1月31日前上报年度家政工作总结,德阳、绵阳两市商务局于1月15日前上报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联系人:厅商服处许剑波 电话:028-*******,邮箱:swtsfc@https://www.wendangku.net/doc/3715514526.html,。 特此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5]114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08 【实施日期】2005.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湖政办发〔2001〕153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十月八日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州市建设局更名为规划与建设局的批复》(浙编〔2005〕75号),湖州市建设局更名为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对全市建筑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四)综合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管网供水节水工作,受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装饰、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和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交易和市场准入管理。 (六)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价管调发[2003]1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1.07 【实施日期】2003.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价管调发[2003]1号2003年1月7日) 各设区市(不含榆林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电力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农电局,各有关电厂: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疏导陕西省电价矛盾的通知》(计价格[2002]26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网电价 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要求,将网内有关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略阳电厂(4#、5#机组)0 .27元,地

方小水电、小火电0.26元。 2、核定新投和改制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国华神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302元,杨凌燃机热电厂0.40元,秦岭(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23元,石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郎坝水力发电公司0.27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对应的上网结算电量见附件七。 二、为解决以上电价矛盾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还本付息等问题,在清理原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含税)。调整后的电网销售电价见附件一、二。 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三、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后,峰谷分时电价、趸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三、四、五。 按照国家计委要求,这次销售电价调整后,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由省上统一下达。各市、县价格水平详见附件六。 四、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从2003年元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陕价电发(1999)79号文中与本文不符的均以本文规定为准。 五、地方小火电、小水电上网电量的电费仍由各电厂(站)直接与省电力公司结算。除供电部门按规定向地方小火、水电厂(站)每千瓦时收取2厘的调度管理费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费用。 六、请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件一: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略) 附件二: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昆明理工大学文件 昆理工大校教字〔2012〕20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2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二年五月八日

昆明理工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函〔2011 〕6 号)和《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2 〕84 号)精神,“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十一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工作的延续与深化。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参与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和项目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参与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一项或多项具体的任务。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结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昆明理工大学理论力学第一章答案

第一章 静力学公理与物体的受力分析 一、就是非判断题 1.1.1 在任何情况下,体内任意两点距离保持不变的物体称为刚体。 ( ∨ ) 1.1.2 物体在两个力作用下平衡的必要与充分条件就是这两个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反,沿同一直线。 ( × ) 1.1.3 加减平衡力系公理不但适用于刚体,而且也适用于变形体。 ( × ) 1.1.4 力的可传性只适用于刚体,不适用于变形体。 ( ∨ ) 1.1.5 两点受力的构件都就是二力杆。 ( × ) 1.1.6 只要作用于刚体上的三个力汇交于一点,该刚体一定平衡。 ( × ) 1.1.7 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只适用于刚体。 ( × ) 1.1.8 凡矢量都可以应用平行四边形法则合成。 ( ∨ ) 1.1.9 只要物体平衡,都能应用加减平衡力系公理。 ( × ) 1.1.10 凡就是平衡力系,它的作用效果都等于零。 ( × ) 1.1.11 合力总就是比分力大。 ( × ) 1.1.12 只要两个力大小相等,方向相同,则它们对物体的作用效果相同。 ( × ) 1.1.13 若物体相对于地面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则物体处于平衡。 ( ∨ ) 1.1.14 当软绳受两个等值反向的压力时,可以平衡。 ( × ) 1.1.15 静力学公理中,二力平衡公理与加减平衡力系公理适用于刚体。 ( ∨ ) 1.1.16 静力学公理中,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公理与力的平行四边形公理适用于任何物体。 ( ∨ ) 1.1.17 凡就是两端用铰链连接的直杆都就是二力杆。 ( × ) 1.1.18 如图1、1所示三铰拱,受力F ,F 1作用,其中F 作用于铰C 的销子上,则AC 、BC 构件都不就是二力构件。 ( × ) 二、填空题 1.2.1 力对物体的作用效应一般分为 外 效应与 内 效应。 1.2.2 对非自由体的运动所预加的限制条件称为 约束 ;约束力的方向总就是与约束所能阻止的物体的运动趋势的方向 相反 ;约束力由 主动 力引起,且随 主动 力的改变而改变。 1.2.3 如图1、2所示三铰拱架中,若将作用于构件AC 上的力偶M 搬移到构件BC 上,则A 、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 工程”建设的通知 【颁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 【颁布时间】20100928 【实施时间】20100928 【时 效 性】有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中央财政继续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予以支持,突出农村配送能力建设,提升农村流通信息化水平,构建覆盖农村的现代流通网络。为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取得实效,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构建多层次农村商品配送网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农村商品配送能力建设上,新建或改造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完善农村物流配送基础设施,稳步提升农家店商品配送率,全力构建全覆盖、多层次的农村商品配送网络。 (二)积极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做好农家店规划布局,重点推进在未建店地区建设,扩大连锁化农家店覆盖面。加快推进农家店“一网多用”,推动农家店发展多种经营,扩大药品、电信、邮政等产品和服务经营比重,提升农家店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农家店发展后劲。 (三)努力提升农村商业信息化水平。把农村商业信息化作为发展农村现代流通的重要任务,加大农村流通企业及连锁农家店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农家店统一结算率,促进农村商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2010年全国新建和改造10万家农家店、1200个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力争到2010年底连锁化农家店覆盖80%乡镇和65%行政村,农家店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商品配送能力显著增强,统一配送率提高到50%以上,其中,食品统一配送率不低于80%。 二、加强对实施企业的管理 (一)严格流通企业标准。 具备实力的流通企业可以申请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规范经营,组织机构健全。 2.具有较强实力。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2009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2009年农资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或农药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 3.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配送中心等仓储配送设施健全,现有店铺的统一配送率不低于50%。 4.开展连锁经营3年以上。 (二)制定对实施企业的管理办法。 各地应对实施企业制定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实施情况进行调整,鼓励先进企业,淘汰落后企业。国家级贫困县,民族自治地区,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实施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方案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商务部备案。 三、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内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内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商贸字〔2006〕180号) 本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部举办(包括主办、参与主办和支持)展览会工作的管理,切实发挥展览会的效益和作用,我部制定了《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内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送外贸司。 第一部分总则 一、为加强对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的统一规范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整合优势资源,完善管理规则和运作机制,加强规划协调,促进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扩大商品流通与消费,推动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三、本办法所称展览会是指在境内举办的经济技术贸易及投资领域的博览会、展览会、洽谈会、交易会、采购会等。 本办法所称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是指需要以商务部名义作为主办、参与主办、协办或支持单位的内部审批、管理和评估工作。 四、商务部举办的展览会应符合商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商务部工作重点方向。 五、商务部根据集中资源、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和市场化导向的原则,按照展览会对推动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的重要程度,对展览会实行分类管理。 六、除采取申办制的展览会外,商务部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举办的展览会不超过一个,已有商务部举办展览会的省

市不再新增; 商务部新增举办展览会的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向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 新增展览会在时间和内容安排上与商务部现有举办展览会没有重叠。 七、商务部举办展览会工作由对外贸易司和商业改革司分别归口管理,对外贸易司负责涉外领域的展览会,商业改革司负责非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下统称归口管理单位);相关司局按各自职能分别牵头组织实施(以下统称牵头主办单位)。 第二部分展览会分类标准 八、重点发展类展览会是指由商务部单独主办或作为第一主办单位的,对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国性展览会。具体标准如下: (一)对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作用和意义、配合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或配合外交外贸多双边工作的需要; (二)具有全国性、综合性或较强专业性,国内参展商来自全国一半以上省(区、市),且展位比例达到30以上;综合性展览会参展的主要行业在3个以上,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50;专业性展览会专业观众总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90;涉外领域展览会境外观众人次不少于观众总人次的30; (三)综合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专业性展览会展览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特殊装修展位面积比例不少于40; (四)如非商务部发起举办的展览会,应已连续举办3届以上。 九、参与主办类展览会是指对促进国民经济和商务工作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全国或区域性展览会,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其他副部级以上单位为主举办,商务部作为共同主办单位;非涉外领域的展览会以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其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4.06.29 【实施日期】200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陕西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各收费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秩序,提高收费透明度,制止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我局制定了《陕西省收费公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省境内所有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97号)和省物价局《办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收费公示内容的审核及公示牌(栏)的监制工

作,并将市级收费公示工作负责人名单于8月31日前上报省局(物价检查所)。 三、各地要大张旗鼓地做好推行公示制度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本《办法》。各单位在实行收费公示的同时必须公布本《办法》,以便于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工作力度,对逾期未实行收费公示和违反公示实施办法的部门和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曝光。 五、中央及省属各收费部门和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于7月15日前携带《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文件复印件并按规定格式填报《收费公示表》和《收费公示备案表》报送省物价局(物价检查所)。报送《收费公示表》时须附软盘。 各市、县(区)收费公示资料报送工作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办理。

6、科研项目分类

昆理工大校字〔2009〕95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11月11日第十七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昆明理工大学 科研项目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研在支撑学校学科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统一我校科研项目类别,规范科研项目管理,为全校教职工的学术业绩量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科研项目的分类、认定、定级与管理。依据本办法规范和认定的科研项目,作为学校与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绩效考核、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研究生导师评聘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定义与分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以学校名义承担、经学校科技处认定、由学校教职工负责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及转让、咨询服务等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各类政府科技计划、企事业单位委托

项目和国际组织资助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将科研项目按项目来源、技术难度和研究经费,分为“国家级(A级)”、“省部级(B级)”、“地厅级(C级)”三个级别,每一个级别又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三种类型(A1-A3、B1-B3、C1-C3)。未进入上述三级九类的项目,为其它项目(D类)。 第五条国家级(A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际合作等科技部其它项目,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各类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其它部委(局)项目;联合国及国际组织资助项目,企业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与重大技术转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才项目(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云南省高端科技人才引进项目;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第六条省部级(B级)科研项目包括:教育部各类项目,国家其他部委(局)和行业协会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省科技创新强省计划项目(工业与高新、农业、国际合作、省校合作)、重点新产品开发计划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计划项目,省发改委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其他厅局科技专项项目;联合国及外国政府国际基金资助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校企业预研基金项目;省创新人才团队项目,省人才引培工程项目(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技术创新后备人才项目);校高端人才引进计划项目,校创新团队项目等。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发改委工程中心,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昆明市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项目,校企科技合作平台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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