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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_T2015-2014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

DB13_T2015-2014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
DB13_T2015-2014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

ICS73-010

D 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015—2014

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

Guideline on system operation for the tailings pond

2014-04-03发布2015-03-0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 2015—2014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基本要求 (2)

4 作业计划编制 (2)

5 子坝堆筑作业 (2)

6 放矿作业 (3)

7 排渗设施施工作业 (4)

8 排水构筑物封堵作业 (5)

9 水位控制及浸润线观测 (7)

10 安全检查及汛期管理 (7)

11 档案管理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年(季)度尾矿库作业计划表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子坝堆筑作业证 (12)

附录C(规范性附录)尾矿库生产运行交接班记录 (14)

附录D(规范性附录)排渗设施施工作业证 (15)

附录E(规范性附录)排水井进水窗口封堵作业证 (17)

附录F(规范性附录)斜槽、拱涵进水口封堵作业证 (19)

附录G(规范性附录)排水井、排水隧洞封堵作业证 (21)

附录H(规范性附录)库水位、滩长、安全超高检查表 (23)

附录I(规范性附录)尾矿库浸润线观测记录表 (24)

附录J(规范性附录)尾矿库巡检记录表 (25)

附录K(规范性附录)尾矿库汛期前安全检查及整改验收表 (26)

附录L(规范性附录)排水井检查记录表 (28)

附录M(规范性附录)溢洪道、截洪沟检查记录表 (29)

附录N(规范性附录)消力池检查记录表 (30)

附录O(规范性附录)排水管(拱涵)检查记录表 (31)

附录P(规范性附录)排水斜槽检查记录表 (32)

附录Q(规范性附录)排水隧洞检查记录表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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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河北省服务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志云、刘春增、王保仓、滕志国、胡树军、史松海、刘兰花、莫双健、房志龙、司春棣、李强、姚明燕、张润身、王得志、龚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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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尾矿库作业计划的编制及生产运行期间子坝堆筑、放矿、排渗设备施工、排水构筑物

封堵作业及水位控制及浸润线观测、安全检查及汛期管理、档案管理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采用上游式筑坝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的生产运行管理。干式堆存尾

矿库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核工业矿山和其它具有放射性物质的尾矿库以及不以筑坝建库方式排放尾矿的场所。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尾矿库tailings pond

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

场所。

2.2

尾矿坝 tailings dam

拦挡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构筑物,通常是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总体。

2.3

上游式筑坝upstream embankment method

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充填堆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2.4

尾矿库安全设施safety establishment installation of tailings pond

直接影响尾矿库安全的设施,包括初期坝、堆积坝、副坝、排渗设施、尾矿库排水设施、尾矿库观

测设施及其他影响尾矿库安全的设施。

2.5

尾矿工tailings worker

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

2.6

浸润线phreatic line

库水位一定时,坝体横剖面上稳定渗流的自由水面线(或渗流顶面线)。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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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生产经营单位Guiding principle for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units 拥有尾矿库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尾矿库安全生产运行的责任主体。

3 基本要求

3.1 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建立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3.2 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尾矿库专职技术人员。

3.3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每座尾矿库设立生产运行作业班组,每班尾矿工不少于2人。

4 作业计划编制

4.1 根据尾矿库设计、现状及技术规程,编制《年(季)度尾矿库作业计划表》(见附录A),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实施。

4.2 尾矿库生产作业计划包括尾矿排放、子坝堆筑、排渗设施实施、观测设施实施、排水构筑物封堵、排水沟实施、坝面覆土绿化等内容。

4.3 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尾矿排放量,依据尾矿排放量、尾矿库的库容曲线和尾矿库实际运行现状,在满足生产、防汛、冬季放矿和回水要求的条件下,确定本年度堆筑子坝期数、每期堆筑高度、堆筑时间(尽量避开冬季堆筑子坝)。

4.4 根据设计要求和安全生产需要,确定应实施的工程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施工进度等,并明确责任人员。

5 子坝堆筑作业

5.1 作业证管理

5.1.1 生产车间根据尾矿库生产运行情况,向技术部门提出筑坝申请,由技术部门编制筑坝作业方案,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5.1.2 子坝堆筑作业前应办理《子坝堆筑作业证》(简称作业证),作业单位履行审批程序,安全部门负责监督管理,不应无证筑坝作业,作业证格式(见附表B)。

5.1.3 技术部门应根据尾矿库设计文件相关内容及筑坝作业方案填写作业证。

5.1.4 作业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5.1.5 工程竣工后,由作业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技术部门实测填图并与安全部门、生产车间组织验收。作业单位将《作业证》移交安全部门归档。

5.2 作业准备

5.2.1 堆筑子坝前,做好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的配备及生产衔接等协调工作。

5.2.2 作业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筑坝方案进行现场交底,并落实安全措施。

5.3 作业实施

5.3.1 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放出子坝坝基的轮廓线、轴线位置、高程,由作业单位组织实施筑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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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子坝堆筑作业前应进行岸坡清理,清除树木、草皮、树根、废石及其它有害构筑物。如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应做妥善处理。清除物料不得就地堆积,应运到库外。在沉积滩内不应埋设废石、废管件、支架及混凝土管墩等杂物。

5.3.3 设备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夜间作业需配备相应的照明设施,作业范围设置红灯示警。

5.4 作业要求

5.4.1 严格按筑坝方案、作业证进行筑坝,在滩面取砂应均衡,严禁集中挖槽取砂。

5.4.2 子坝堆筑可采用机械和人工配合方式,坝体应进行分层碾压。

5.4.3 采用台阶宽度及坡比放线的,堆积坝高程每上升10m,应复核子坝轴线位置。

5.4.4 上游式尾矿坝不宜在冬季冰冻期堆筑子坝,确实需要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a)应在日温度较高的时段筑坝;

b)筑坝前应清除筑坝材料中的冻块;宜采取分段筑坝连续作业;

c)春季化冻后应对坝体进行全面检查,对塌陷和松散部位进行修补和压实。

5.4.5 金矿、铁矿精选厂等细颗粒尾矿库不应冬季筑坝。

6 放矿作业

6.1 上坝尾矿管道应避开坝面,沿坝肩外侧铺设,在坝端与放矿主管道连接。

6.2 放矿支管的管径、间距和放矿口开启的数量宜参照设计并根据放矿实践确定。

6.3 放矿主管道应根据筑坝区段划分情况设置控制阀门。

6.4 放矿区段的划分:

a)当筑坝长度小于150m时,一般可沿坝长分为三个区(即:放矿区、晾晒区、子坝堆筑区)实施

依次轮流放矿;

b)当筑坝长度大于150m时,应沿坝长先分段(如:主坝1#、2#…段,副坝1#、2#…段),再将

每段分成三个区实施依次轮流放矿。

6.5 尾矿库初始放矿时,应将放矿支管用弹簧胶管或软管接至库底排放,待滩面形成后,支管逐渐上移,严禁直接冲击坝面。

6.6 尾矿子坝堆筑结束放矿时,放矿支管应伸长至滩面,出矿口距子坝内坡脚应保持适当距离、高度,不得产生矿浆回流。

6.7 放矿口的方向应朝向库内,不应横向或反方向排放。

6.8 放矿口的位置应适时移动,保证滩面高程、沉积滩坡度和干滩长度均衡。

6.9 因选矿设备检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输送矿浆量变化时,应调整放矿参数。

6.10 冬季放矿应采取集中轮流排放。

6.11 有副坝或支沟的尾矿库,应适时预先放矿。

6.12 放矿作业时尾矿工应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记录和勤汇报,不得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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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对放矿管路的运行状况对接班人员予以交待,并填写《尾矿库生产运行交接班记录》(见附录C)。

7 排渗设施施工作业

7.1 作业证管理

7.1.1 生产车间根据尾矿库生产运行情况,向技术部门提出作业申请,由技术部门编制作业方案,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7.1.2 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预埋排渗设施施工的,作业单位应办理《排渗设施施工作业证》(见附录D)(本章内以下简称作业证),履行审批程序,安全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禁止无证施工作业,作业证格式见附录D。

7.1.3 技术部门应依据设计文件相关内容及作业方案填写作业证。

7.1.4 作业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7.1.5 工程竣工后,由作业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技术部门、安全部门、生产车间共同组织验收。作业单位将《作业证》移交安全部门归档。

7.2 作业准备

7.2.1 施工作业前,做好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的配备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重点按作业方案落实生产与施工的衔接。

7.2.2 作业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并对作业方案进行现场交底。

7.2.3 排渗设施使用的集水管、土工布、排水管等应按规定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7.3 作业实施

7.3.1 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放出排渗设施轴线位置、高程。

7.3.2 作业人员根据作业证要求的沟槽坡比及坡度进行开挖,必要时采取边坡支护措施。

7.3.3 排渗体宜使用卵石,并满足设计要求的粒径及配比。

7.3.4 排水管坡度、土工布缝制、集水管、排水管连接必须按作业证要求进行施工。

7.3.5 后期增设的排渗设施,生产经营单位不能承担的,可委托专业队伍施工。

7.3.6 施工作业之前应由施工单位做出施工组织设计,并经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审查后方可施工。

7.3.7 排渗工程完工试运行结束后,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技术部门、安全部门、生产车间共同组织竣工验收。

7.4 作业要求

7.4.1 挖砂埋设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绳,沟、槽、井上端边沿禁止人员站立行走,现场设安全员监督施工。

7.4.2 视尾砂的性质、含水量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边坡支护。

7.4.3 所有人员禁止在沟、槽、井内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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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机械可能发生的机械伤害,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8 排水构筑物封堵作业

8.1 排水井进水窗口封堵

8.1.1 作业证管理

8.1.1.1 生产车间根据尾矿库生产运行情况,向技术部门提出封堵作业申请。

8.1.1.2 排水井进水窗口封堵应办理《排水井进水窗口封堵作业证》(见附录E),作业单位履行审批

程序,安全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禁止无证封堵,作业证格式见附录E。

8.1.1.3 技术部门应依据设计文件相关内容填写作业证。

8.1.1.4 作业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封堵。

8.1.1.5 作业单位必须按作业证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封堵,作业单位、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同时验收,作业单位将《作业证》移交安全部门归档。

8.1.2 作业准备

8.1.2.1 作业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8.1.2.2 作业人员应穿戴救生衣等安全防护用具。

8.1.2.3 安装前应检查吊装装置可靠性。

8.1.3 作业实施

8.1.3.1 封堵时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

8.1.3.2 封堵施工应按作业证审批的位置、数量封堵。

8.1.3.3 正式封堵前应检查塞子(挡板)的质量,对塞子、进水窗口逐一试封,试封合格后编号,封堵

时按编号和作业证要求进行封堵。

8.1.3.4 排水井挡板按施工技术要求固定。

8.1.4 作业要求

8.1.4.1 框架排水井重点控制混凝土挡板支撑长度及间隙。

8.1.4.2 窗口式排水井重点控制塞子与窗口的间隙,塞子与窗口应完全契合,并应略高于井壁。

8.1.4.3 进水口呈螺旋形式排列的排水井可按高程填写作业证。

8.1.4.4 排水井宜设置浮圈。

8.1.4.5 框架排水井应设置吊装装置。

8.2 斜槽、拱涵进水口封堵

8.2.1 作业证管理

8.2.1.1 生产车间根据尾矿库生产运行情况,向技术部门提出封堵作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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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 封堵应办理《斜槽、拱涵进水口封堵作业证》(见附录F)(本章节以下简称作业证),作业单位履行审批程序,安全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禁止无证封堵。

8.2.1.3 技术部门应依据设计文件相关内容填写作业证。

8.2.1.4 作业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封堵。

8.2.1.5 作业单位应按作业证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封堵,作业单位、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共同组织验收,作业单位将《作业证》移交安全部门归档。

8.2.2 作业准备

8.2.2.1 封堵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落实安全措施。

8.2.2.2 作业人员应穿戴救生衣等安全防护用具。

8.2.2.3 冬雨季封堵应采取防滑及其他安全措施。

8.2.2.4 盖板安装应设置简易吊装装置,并检查吊装装置可靠性。

8.2.3 作业实施

8.2.3.1 封堵施工应按作业证审批的位置、数量封堵。

8.2.3.2 封堵时施工人员不少于2人。

8.2.3.3 检查封堵构件的质量,对严重破损、掉角、存在裂缝等质量缺陷问题的应及时更换。

8.2.3.4 对盖板、进水口逐一进行试封,试封合格后编号,封堵时应按编号及作业证要求进行封堵。

8.2.3.5 采用盖板封堵的应重点控制盖板的左右支撑长度、盖板间隙符合作业证要求。

8.2.3.6 拱涵应重点控制塞子与窗口的间隙,塞子与窗口应完全契合,并应高于拱涵顶面。

8.2.3.7 土工布铺设应按施工要求进行固定。

8.3 排水井、排水隧洞封堵

8.3.1 作业证管理

8.3.1.1 生产车间根据尾矿库生产运行情况,向技术部门提出作业申请,由技术部门做出封堵方案,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8.3.1.2 排水井封堵应办理《排水井、排水隧洞封堵作业证》(见附录G)(本章以下简称作业证),作业单位履行审批程序,安全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禁止无证封堵。

8.3.1.3 技术部门应依据设计文件相关内容及作业方案填写作业证。

8.3.1.4 作业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封堵。

8.3.1.5 作业单位应按作业证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封堵,作业单位、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共同组织验收,作业单位将《作业证》移交安全部门归档。

8.3.2 作业准备

8.3.2.1 封堵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对封堵方案进行现场交底。

6

DB13/T 2015—2014 8.3.2.2 作业人员应穿戴救生衣等安全防护用具。

8.3.2.3 排水井封堵需搭设脚手架,挂设防护网。

8.3.2.4 排水隧洞封堵选择排水井做为施工入口的,需搭设脚手架,挂设防护网。

8.3.2.5 封堵应采取防滑及其它安全措施。

8.3.2.6 水泥、砂、碎石应按规定进行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8.3.3 作业实施

8.3.3.1 混凝土应按实验室出具的配合比拌制。

8.3.3.2 封堵施工应按施工方案规定位置和长度封堵。

8.3.3.3 施工应保留完整的施工资料及影像资料。

8.3.4 尾矿库排水井、排水隧洞封堵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9 水位控制及浸润线观测

9.1 水位控制

9.1.1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设计的汛期和非汛期运行参数控制尾矿库库内水位。

9.1.2 库内水位可通过在库区内设置水位观测标尺的方式读取。

9.1.3 干滩长度可采用测距仪或在滩面设置距离标识的方法读取。

9.1.4 技术部门每月填写《库水位、滩长、安全超高检查表》(见附录H),并负责组织分析,当出现不

合格项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

a)当由于库内蓄水过高导致干滩长度、安全超高不满足要求时,应尽快降低库内水位;

b)当沉积滩坡度不满足要求时,应调整放矿工艺;

c)当干滩长度和沉积滩坡度均不满足要求时,应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复核调洪演算,并编

制整改方案。

9.2 浸润线观测管理

9.2.1 浸润线观测孔编号宜按剖面从下至上进行编排。

9.2.2 尾矿工每周对浸润线进行一次观测,填写《尾矿库浸润线观测记录表》(见附录I),发现异常

应及时上报。

9.2.3 安全部门每月对浸润线观测抽查一次,并对尾矿工观测记录进行检查确认。

9.2.4 汛期和浸润线观测出现异常数据时应增加观测次数。

10 安全检查及汛期管理

10.1 安全检查

10.1.1 尾矿库安全检查分为非汛期检查、汛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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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非汛期安全检查由生产车间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每周检查一次并填写《尾矿库巡检记录表》(见附录J),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10.1.3 汛前检查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安全、技术部门及生产车间按《尾矿库汛期前安全检查及整改验收表》(见附录K)所列内容进行检查。

10.1.4 汛前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安全、技术部门及生产车间验收。

10.1.5 生产车间每月对排水井、溢洪道、截洪沟、消力池等进行一次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样表参见附录L—附录N。

10.1.6 每年汛期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排水管(拱涵)、排水斜槽、排水隧洞等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保留影像资料并填写检查记录,样表参见附录O—附录Q。

10.2 汛期管理

10.2.1 汛期前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度汛方案。

10.2.2 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防洪抢险物资、车辆及工具的准备,确保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10.2.3 尾矿工应定期检查坝肩及坝面排水沟,定期进行维护与修缮,雨后及时清除沟内尾矿砂、树枝、石块等杂物。

10.2.4 生产经营单位值班调度应及时掌握汛期水情和气象预报,并通知各级值班领导、尾矿工等人员。

10.2.5 应在库区适当位置设置雨量器,生产车间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记录每次降雨量及每次降雨库内水位升高的最大值,并绘制全年降雨量曲线及对应的库内水位升高最大值的变化曲线。

10.2.6 应加强值班巡查,做好库内水位的监控,设置警戒水位标识。

10.2.7 汛期前应将库内水位降至调洪要求的水位,在子坝顶高程以下的排水井(斜槽、拱涵)排水窗口全部打开,并保持排洪构筑物畅通。

10.2.8 暴雨期间停止向库内排尾,应24小时不间断巡查,重点监视排洪构筑物进水口、库水位、坝面冲刷情况,及时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至少每间隔1小时向值班调度报尾矿库情况一次。

10.2.9 降雨过后应对尾矿坝坝体和排洪系统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和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完成修复和加固等处理工作,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

10.2.10 达到应急预案预警条件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11 档案管理

11.1 尾矿库生产运行档案资料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维护、治理的重要依据,由安全部门负责归档管理。应形成正式档案资料后及时归档,并长期保存。

11.2 尾矿库生产运行档案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a)尾矿库作业计划;

b)尾矿库子坝筑坝设计及防洪度汛方案;

c)尾矿库实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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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生产运行的作业证;

e)坝体浸润线的观测记录;

f)尾矿库日常巡视和安全检查的各种记录;

g)对尾矿库发生事故和涉险事件的时间、地点、现象、造成的损失、原因分析及认定、处理措施

及处理结果(包括处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资料)、责任分析及认定等记录;

h)各种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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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年(季)度尾矿库作业计划表

A.1 年(季)度尾矿库作业计划表的表格样式见表A.1。

表A.1 年(季)度尾矿库作业计划表尾矿库名称:

DB13/T 2015—2014

表 A.1 年(季)度尾矿库作业计划表(续)

填报说明:

(1)尾矿排放量(t):入磨矿量-精粉产量。

(2)计划需要的有效库容(m3):(入磨矿量-精粉产量)/尾矿堆积干密度。

(3)现状总坝高(m):沉积滩顶高程-初期坝中心底高程或:初期坝高+堆积坝高。

现状副坝总高(m):沉积滩顶高程-副坝中心底高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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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划堆积坝升高高度:查设计库容曲线确定(现状标高以上所需库容对应标高-现有标高)。

(5)尾矿坝上升速度较快的企业应编制季度计划。

(6)有多个主坝的尾矿库按主坝数量分别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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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子坝堆筑作业证

B.1 子坝堆筑作业证的表格样式见表B.1。

表B.1 子坝堆筑作业证

尾矿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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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1 子坝堆筑作业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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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有副坝的尾矿库按副坝数量分别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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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年度作业计划---文本资料

2012年(年度、季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尾矿排放和尾矿管理,确保尾矿库规范、安全运行,科学合理地发挥尾矿库在处理矿山企业“三废”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规定和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特制定尾矿库排放作业计划。 一、尾矿排放计划: 2012年度生产计划为铁精粉产量万吨,年排尾量万立方米。季度生产计划安排为:一季度产量万吨,排尾矿万立方米;二季度产量万吨,排尾矿万立方米;三季度产量万吨,排尾矿万立方米;四季度产量万吨,排尾矿万立方米。矿山计划安排可根据生产经营和产品市场的变化及今年的气候条件作适度调整,具体情况另行安排。 二、尾矿排放与子坝堆积安排: 一季度尾矿排放工作主要是完善已形成的二级子坝,确保干滩距离和安全超高达到规范要求,堆积高度为158米;二季度开始,尾矿排放重点为管路输送至河边,用船舶运往对岸工业区综合利用。利用足够的管路输送能力,用吸砂泵从库尾泄水口出取砂一并补充输送至河边水砂分离,逐步降低库内尾部的堆积高度,在不增加尾矿库堆积量的同时,争取逐年整体降低库内尾矿堆积高度。同时,搞好初期坝和一、二级子坝的日常维护管理,子坝外坡面用黄粘土覆盖、种植草皮或者按规范要求用碎石护坡。

三、尾矿排放与筑坝要求: 1、尾矿排放和子坝堆积时,必须清理坝肩岸坡,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坟墓及其它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清除杂物应运到库外,不得就地堆积。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并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2、尾矿排放时,应于坝前均匀放矿,保持坝体均匀上升,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坝前放矿也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现象。有要要使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不得埋有矿石、废管件、支架及砼管墩等杂物。严禁矿浆排放时沿子坝内坡流动冲刷坝体。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即滩长≥50米,高度≥1.5米。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3、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斜管放矿方式,尾矿浆通过专门的输送管道送至坝顶,由分散管在坝前向库内排放,用导流槽或软管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为了防止后期放矿直接冲刷堆积坝内坡面,导游槽或软管应引致坝外1米外放矿。放矿口的间距为10—15米,同时开放的放矿口至少三个,每个放矿口的开放时间,按沉积滩面均匀上升的要求控制。 4、每级子坝堆积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测,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是:①子坝剖面尺寸、长度、轴线位置及边坡坡比;②坝顶及内破趾滩面高程、库内水位;

尾矿库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浓密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 2、开机前认真检查各部件的安全情况,浓密机是否压爬,方能开机。 3、开机后要经常检查设备各部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电器是否完好,碳刷有 无问题。 4、在浓密机运转期间,严禁在耙架上、机壳上、链条上处理设备问题,防止发生意外。 5、严禁湿手操作电器设备。 6、耙旋转方向应符合箭头标记指示,不得反转,否则会造成减速机损坏。 7、启动设备前,先检查传动、搅拌、润滑系统是否完善,并按规定加油润滑,检查各部位是否紧固。 8、设备运转时要细心观察运转情况、油位、油温升和声响是否正常,电流是否稳定,如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机检查,排除故障,不得带病运转。 9、在额定负荷和额定转速下,减速机的油池温升不得超过45 °C,最高油温不得超过80°C,否则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0、电机、减速机等的轴承温度不应超过75°C。 11、如果遇到停电或浓密机停车,耙只能在提升位置重新开始工作。 12、如果淤泥太稀,应减少排泥数量;如太浑浊可能是进料过多或絮凝 剂量少,应加强调节。 13、如果因堆积淤泥太多而使浓密机超负荷,应通过增加排出量来减少含泥

量,如果负荷还在增加并产生报警,应立即停止给矿将耙机提升,以避免压耙和驱动损坏。 14、在排淤泥量增加后,耙机应回到正常位置,淤泥一直排到负荷达到正常为止。 15、当耙机下降到正常位置,负荷已下降,加料就可以重新开始。 16、如果在淤泥稀或水干的情况下,仍发生超负荷现象,并且将耙置于正常位置也不可行,可尝试:减少给料或放大底流。 17、关闭驱动,将耙提升150mm,启动驱动装置。 18、如果仍超负荷,则继续提升耙减少给料或放大底流。 19、如出现16、17、18项情况后,还处理不了。不要再操作浓密机,应找出原因并排除后才能开车。 20、不允许拆除或避开设备自我保护和报警部分强行开车,否则会产生损坏耙机等严重后果。 21、如要停机,首先应停止加料、停加絮凝剂,同时尽量加大排尾,最后使耙机提升至正常位置。 22、重新启动时,首先启动驱动装置,然后将耙机下降至其正常工作位置,同时再次排尾。 23、只有当耙机到达其正常工作位置或耙机到达最低位置时,方可重新加料。 24、每周至少启动1次提升装置将耙机提升至最高位置,检查无异常情 况时,再将耙机下降到正常工作位置或到达最低位置时,方可重新加料。

DB13_T2015-2014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

ICS73-010 D 01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2015—2014 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 Guideline on system operation for the tailings pond 2014-04-03发布2015-03-01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T 2015—2014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1) 3 基本要求 (2) 4 作业计划编制 (2) 5 子坝堆筑作业 (2) 6 放矿作业 (3) 7 排渗设施施工作业 (4) 8 排水构筑物封堵作业 (5) 9 水位控制及浸润线观测 (7) 10 安全检查及汛期管理 (7) 11 档案管理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年(季)度尾矿库作业计划表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子坝堆筑作业证 (12) 附录C(规范性附录)尾矿库生产运行交接班记录 (14) 附录D(规范性附录)排渗设施施工作业证 (15) 附录E(规范性附录)排水井进水窗口封堵作业证 (17) 附录F(规范性附录)斜槽、拱涵进水口封堵作业证 (19) 附录G(规范性附录)排水井、排水隧洞封堵作业证 (21) 附录H(规范性附录)库水位、滩长、安全超高检查表 (23) 附录I(规范性附录)尾矿库浸润线观测记录表 (24) 附录J(规范性附录)尾矿库巡检记录表 (25) 附录K(规范性附录)尾矿库汛期前安全检查及整改验收表 (26) 附录L(规范性附录)排水井检查记录表 (28) 附录M(规范性附录)溢洪道、截洪沟检查记录表 (29) 附录N(规范性附录)消力池检查记录表 (30) 附录O(规范性附录)排水管(拱涵)检查记录表 (31) 附录P(规范性附录)排水斜槽检查记录表 (32) 附录Q(规范性附录)排水隧洞检查记录表 (33) I

尾矿库管理规定

承钢天宝矿业尾矿库管理制度 尾矿库是尾矿设施中最重要的大型设施,属公司重大危险源,为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严防发生灾害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尾矿库项目管理规定2、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规定;3、尾矿库安全检查主要内容;4、尾矿库管理考核规定。第一部分尾矿库项目管理规定 一、尾矿库的勘察与设计管理: 新建尾矿库的勘察设计,老库的加高扩容、闭库勘察设计等工作由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生产处具体负责方案的论证及设计委托工作,其它相关手续由各分公司负责办理。 二、尾矿库设计合同的管理及设计资料的管理: 1、新建尾矿库的勘察、可研、安全预评价、设计;老尾矿库加高扩容的安全现状评价、稳定性分析、闭库设计;现使用尾矿库整改措施等合同的签订及审查工作由公司生产处具体负责。 2、各分公司负责尾矿库前期资料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尾矿库工程资料由公司生产处专责工程师统一整理、组档,公司、生产处和分公司各保存一份。 第二部分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一、各责任单位于年初制定出本公司年度尾矿库作业计划(包括 尾矿库子坝的堆筑方案、排渗方案、坝肩排水沟的接续方案)报生产处,生产处按作业计划统一下达施工任务书。 二、安全监测设计落实工作由公司生产处专责工程师按尾矿库设

计安全专篇及安监部门的要求具体组织并监督各责任单位设置必要的监测设施和监测项目,各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建立起完整观测资料。 三、尾矿堆放和筑坝: 1、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 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 计划及本规程精心施工,并作好记录。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 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在子坝堆积 过程中应进行适当压实。 3、每期子坝堆筑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 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 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清楚杂物不得就地堆 积,应运到库外。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 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4、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 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应做到: 1)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2)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3)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

尾矿库作业安全规程

湖南省东安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尾矿库作业安全规程 为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证尾矿库作业安全,尾矿工操作有章可循,特制订尾矿库作业安全规程。 一、尾矿排放: 1、应经常检查尾矿流渣槽的流通是否畅通,并严格遵守砂泵操作的操作规程。 2、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3、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4、砂浆排放不及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坡趾流动冲刷坝体。 5、排放尾矿时应专人管理,不得离岗。 6、为保证初期坝上游坡及反滤层免受尾矿浆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并采用导流槽式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 二、筑坝 1、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视具体情况选用如下维护措施。

2、坡面修筑人字或网状排水沟。 3、坡面植草式灌木类植物。 4、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5、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案,主要检查内容。 ①子坝的剖面尺寸、长度、抽线位置及边坡坡比。 ②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位。 ③尾矿筑坝质量。 6、当坝坡出现冲沟时,应以土石及时分层夯实填平,并增设排水沟。 7、坝体出现裂缝,应通过表面观测和挖沉坑、槽探、查明裂缝的部位、宽度、长度、深度、错距、走向等,分析裂缝的深度,可采用如下处理措施: ①对于裂缝小于5m的裂缝可采用开挖回填法处理。开挖深度应比裂缝尽头深0.3-0.5m,开挖长度应比缝端扩展约2m。回填料宜与原土料相同,回填要分层夯实。 ②对于较深的裂缝可采用灌浆法处理或全部开控回填下部灌浆做方法处理,灌浆的浆液可采用纯土浆或水泥浆,浆液农度为30-50%。 8、坝体出现滑坡,可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①下游坡压后戗加固坝体,后戗宜采用堆石料堆筑。

尾矿库回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尾矿库回水泵工安全操作 规程(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455-42 尾矿库回水泵工安全操作规程(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选矿厂尾矿输送回水泵的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尾矿输送回水泵工岗位。 2 内容 2.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 2.2熟悉本岗位设备:KQSN300 Q=800m3/h水泵的性能,维护和保养。 2.3 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 2.4 盘车时,必须断开电源,防止手及衣物卷入

转动部位。 2.5 疏通管路排污时,人应侧站,避免液体喷溅人体。 2.6 清理泵池时,应停机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2.7 保持设备周围清洁无障碍物,及时清除油污,泥砂及杂物,地面清洁,不得有料浆或积水。 2.8 在就地操作高处手动阀门时,应注意人身安全。 2.9 在渣浆泵作业时,如遇到紧急情况时利用紧急逃生通道逃生。 2.10 点检和操作各种泵时禁止跨越旋转设备。 2.11 泵在运转时禁止在旋转处清理卫生。 2.12泵在启动前,必须检查电机的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各类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13泵在启动前,应先用手转动泵的联轴器,看泵的转动部分旋转是否灵活,各地脚螺栓有无松动。 2.14 检查全部仪表,阀门及仪器是否正常。

尾矿库应做工作

矾山磷矿有限公司尾矿库安全标准化 具体工作内容 一、应建立、修改的管理制度 1、完善、修订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必须包括: ?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的要求; ?对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的单位的资质审核; ?所有阶段和活动各单位的任务、职责和权力; ?各单位的各阶段和活动的流程衔接; ?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和批准的资源分配; ?各单位各阶段验收程序; ?参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管理衔接; 资料、图纸及施工纪录的保存。 2、完善、修订尾矿库运行管理制度; ?尾矿浓缩设施; ?尾矿输送; ?筑坝; ?排放。 3、尾矿库巡检制度 4、尾矿库浸润线观测制度 5、尾矿库坝体位移观测制度 6、尾矿库坝体安全检查制度 7、尾矿库库区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二、资料存档

1、勘察资料存档; 2、设计资料存档; 3、设计安全预评价存档 4、施工必须有施工记录; 5、建立以下档案并长期保存: (1)、工程档案; (2)、日常管理档案; (2).1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洪的管理工作。 (2).2严格按照本规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做好尾矿库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抗震等安全生产管理。 (3)、隐蔽工程档案; (4)、安全检查档案; 如:做好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并进行及时、全面的记录。(5)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 6)、设计变更; 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对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排洪方式、尾矿坝坝型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三、尾矿库巡检: 日常巡检内容:(依据尾矿库巡检管理制度) (1)水位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mm。

《尾矿库安全规程》

《尾矿库安全规程》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现行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以下简称“《规程》”)自2006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预防尾矿库事故和保护尾矿库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依法进行尾矿库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依据。但该《规程》已实行十多年,随着尾矿库建设技术的发展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的颁布实施,现行《规程》在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如下: ⑴现行的《规程》与现行的《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部分条款产生冲突,现行《规程》中尾矿库防洪标准、尾矿坝稳定计算等要求均与现行《尾矿设施设计规范》中的要求不一致; ⑵现行《规程》中条文“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未明确规定干式堆存尾矿库、锰渣库应执行本《规程》; ⑶近年来尾矿干式堆存、模袋法尾矿筑坝等新技术被逐步应用,现行《规程》中未包含这部分新技术的特殊规定; ⑷现行《规程》中对锰渣库、赤泥库的特殊要求未作出规定; ⑸现行《规程》中关于尾矿回采的内容不够全面; 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主持完成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评估研究

报告》制定的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尾矿库安全规程》将修订为第一层次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但现行《规程》中很多条款为非强制性规定,很多条款以“可”作规定,不满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因此,对该《规程》进行修编,并由行业标准升格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提升尾矿库安全管理,保障尾矿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化改革的要求,对现有尾矿库安全方面的标准和标准体系进行整合简化,能更好地发挥该《规程》在尾矿库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基于以上原因,原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拟制修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中将《尾矿库安全规程》纳入修订计划,《尾矿库安全规程》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此次修订工作的牵头单位。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接到任务后,及时编制了该《规程》的编制计划及编制大纲,并于2017年3月20日召集编制组在北京召开了《规程》编制启动会,本次启动会确定了编制组,初步确定了《规程》编制范围及编制要求,讨论了《规程》框架,明确了各参编单位的分工及各阶段的工作节点。会议确定由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矿山事业部尾矿室主任岑建和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技术中心技术总监田文旗作为项目负责人,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长春黄金设计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河北铜源矿山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规程》的参编

尾矿库管理规定.doc1234

尾矿库管理规定.doc1234

承钢天宝矿业尾矿库管理制度 尾矿库是尾矿设施中最重要的大型设施,属公司重大危险源,为确保尾矿库运行安全,严防发生灾害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尾矿库项目管理规定2、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规定;3、尾矿库安全检查主要内容;4、尾矿库管理考核规定。第一部分尾矿库项目管理规定 一、尾矿库的勘察与设计管理: 新建尾矿库的勘察设计,老库的加高扩容、闭库勘察设计等工作由各二级单位提出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生产处具体负责方案的论证及设计委托工作,其它相关手续由各分公司负责办理。 二、尾矿库设计合同的管理及设计资料的管理: 1、新建尾矿库的勘察、可研、安全预评价、设计;老尾矿库加高扩容的安全现状评价、稳定性分析、闭库设计;现使用尾矿库整改措施等合同的签订及审查工作由公司生产处具体负责。 2、各分公司负责尾矿库前期资料及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尾矿库工程资料由公司生产处专责工程师统一整理、组档,公司、生产处和分公司各保存一份。 第二部分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规定 一、各责任单位于年初制定出本公司年度尾矿库作业计划(包括 尾矿库子坝的堆筑方案、排渗方案、坝肩排水沟的接续方案)报生产处,生产处按作业计划统一下达施工任务书。 二、安全监测设计落实工作由公司生产处专责工程师按尾矿库

设计安全专篇及安监部门的要求具体组织并监督各责任单位设置必要的监测设施和监测项目,各责任单位应按要求建立起完整观测资料。 三、尾矿堆放和筑坝: 1、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 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 计划及本规程精心施工,并作好记录。 2、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 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在子坝堆积 过程中应进行适当压实。 3、每期子坝堆筑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 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 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清楚杂物不得就地堆 积,应运到库外。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 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4、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 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应做到: 1)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2)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3)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

(技术规范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范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5 尾矿库建设 6 尾矿库生产运行 7 尾矿库安全检查 8 尾矿库安全度 9 尾矿库闭库 10 尾矿再利用及尾矿库闭库后再利用 11 尾矿车安全评价 12 尾矿库工程档案 附录A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简法(资料性附录)附录B 坝体尾矿的平均物理力学指标(资料性附录)

前言 为规范尾矿库建设、运行、闭库及再利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附录A、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程起草单位: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秦皇岛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田文旗、曲忠德、伍绍辉、杨春福、时炜、王树。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安全检查、安全度、闭库、再利用、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属、非金属矿物选矿厂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程。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尾矿库 tailings pond 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尾矿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版)

尾矿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标准版) The safety operation regulations are the guiding documents 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the post. It stipulates the specific details of the safe operation methods of the post.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尾矿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版) 一、严禁人、牲畜进人坝内。 二、排砂时,应定时搬动排砂管的排放位量,使尾砂在坝内均匀堆积。 三、禁止进人松软的堆积层;定时清理排水槽附近的杂物。 四、雨季要经常观察洪水淹没砂坝情况;暴雨时,无论白天、黑夜均要加强巡检,发现险情立即汇报公司领导及调度室,防止溃坝; 五、对坝面因雨水或其它原因所造成的冲刷、拉沟,要及时处理、恢复。 六、当发现在坝堤、坝内、排水构筑物、输送管线及其附近进行爆破、采挖等对尾矿库安全有影响的活动时,必须立即制止。 七、坝堤巡回检查时应注意下列内容,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汇报。 1、坝堤的纵横向是否有裂缝,坝体表面是否有沉降或上升。 2、坝面、坝脚是否溢水,溢出水量及水质清浊情况。 3、坝面的水沟、排水涵管要保持畅通,对淤塞、损坏的水沟要及时修复。 4、坝面的各种管道、闸阀有无通洞、裂缝、燥裂,一旦威胁坝堤安全,除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外,并向公司领导及调度室汇报,要求立即处理。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尾矿库作业安全规程

Xxx公司xxx尾矿库作业安全规程 (推荐稿) # 制作: 审批: 。 备注:作业安全规程各单位依据本模板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细化具体编写,编写周期应以一年或推筑子坝计划为宜。模板内容如不涉及可以略去,不足部分自行添加。例如:在线监测部分没有涉及应在合适的位置添加。在制作目录时应再增加一级子目录(此模板只是一级章节目录)。

目录 1总则 (2) 2尾矿库基本情况概述: (2) 3尾矿库年度作业计划编制 (2) 4 尾矿库子坝堆筑作业管理 (3) [ 5 放矿作业管理 (5) 6 尾矿库排渗设施埋设作业管理 (6) 7水位控制及监测管理 (8) 8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封堵作业管理 (10) 9 安全检查 (14) 10尾矿库生产运行档案管理 (15) 11 学习与培训 }

1总则 1.1] 1.2为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xxxx尾矿库的生产运行管理。 编制依据 2尾矿库基本情况概述: 3尾矿库年度作业计划编制 尾矿库生产作业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尾矿排放、子坝堆筑、排渗设施实施、排水沟实施、观测设施实施、排水构筑物封堵、坝面覆土绿化等工程项目。 ^ 每年年底生产经营单位技术部门(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技术部门)根据尾矿库设计和技术规程编制《年度尾矿库作业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期实施。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确定尾矿排放量。依据尾矿排放量、尾矿库的库容曲线和尾矿库实际运行现状,在满足生产、防汛、冬季放矿和回水的要求下,确定一年堆筑子坝次数、每次堆筑高度、堆筑时间(尽量避开冬季堆筑子坝)。 根据尾矿库设计要求和安全生产需要确定工程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施工进度等,并明确责任人员。 4 尾矿库子坝堆筑作业管理 筑坝作业之前应由技术部门做出筑坝设计和作业方案, 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设计和作业方案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主 要安全措施及技术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批 准后组织实施。 堆筑子坝前,做好施工人员、设备、材料等的配备及生产 衔接等协调工作; | 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作业方案进行 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尾矿库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 必须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 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 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 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 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 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 进行备案, 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 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 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 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 不冒险蛮干,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 如有丢失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尾矿库焊工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尾矿库焊工操作规程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尾矿库焊工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2.作业时应穿戴好焊工工作服、眼镜、面罩等劳动保护 用品。 3.应严格遵守常用工具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设备 和专用工具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所用工具必须完好、可 靠,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4.作业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 物品。作业场地应备有消防器材,并保持有足够的通风和 照明。 5.工作中注意自己和周围人员的安全,防止电焊、气焊 等伤害他人。两人以上一起工作时要注意协调配合。 6.高空作业时应检查梯子、脚手架是否坚固可靠,工具

必须放在工具袋里,不准放在其他地方;安全带应系好,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件上。不准穿硬底鞋,不准往下扔东西。 7.采用梯子登高时要有防滑措施,梯子的斜度以60度为宜,必要时要有专人保护。人字梯中部要用结实绳子拉住。 8.特殊作业场地应穿戴好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听从安全人员的指挥。 9.工作完毕后,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尾矿库巡坝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尾矿库巡坝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尾矿库巡坝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 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巡坝工的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尾矿库巡坝工岗位。 2 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 确佩戴安全帽、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 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 拖鞋。 2.1 加强尾矿库管理,确保正常生产和环境保护。 2.2 尾矿库必须昼夜有人值班,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 公司领导及选矿厂领导汇报,并采取积极的应急措施。

2.3 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首先查看交接班记录,了解上班工作情况和向本班交待的问题,然后按交接班制度进行现场交接班。 2.4 上岗前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再次确认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对坝内尾矿和污水如进行检查和测定,要试踏,不得猛然踏进,以防陷入。 2.5 巡回检查周边山体,尾矿坝、库区存水的水位情况,做好尾砂管、回水管巡视工作,防止管道、闸阀被盗,保证管道无堵塞、无泄漏。 2.6 除每日正常巡坝外,严格执行尾矿库定期检查制度,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文明生产是否合格,尾矿管道是否堵塞、滴漏,回水管道是否滴漏等。 2.7 根据坝区内存砂情况,合理的把尾砂排放在坝区内各处。

尾矿排放年度计划

尾矿排放年度计划 在过去的一年里,尾矿库的管理做的不是很好。在新的一年里,为了加强对尾矿库的管理,规范尾矿库排放、碟坝压坝操作,确保 尾矿库安全运行,特制定此计划。 一、尾矿库简介: 滦平建龙矿业有限公司一矿平顶山沟尾矿库建于滦平县小营乡马剑沟门。尾矿库为山谷型,尾矿库设计规划标高800m,总库 容为1232.8万m3,设计总服务年限为9年,设计初期坝为透水堆 石坝和废石压坝结构。坝高15m,最终坝高为200m,为二等尾矿库。 二、排放计划:

根据尾矿库现状及2014年选厂生产情况,2014年度计划尾矿排放总量为75万m3,废石压坝总量为18.75万m3。既每月尾 矿排放量为6.25万m3,废石压坝量为1.56万m3。 三、筑坝计划: 根据年度排放总量及尾矿库现状,2012年度计划筑坝4次。筑坝总高为8m。子坝堆筑采用人工与机械结合堆筑,子坝堤外压废石的上游法筑坝工艺。 四、尾矿排放与筑坝 1、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 回水的要求。

2、尾矿筑坝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 坝面坡度。 3、每一期筑坝冲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如遇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经主管人员 检查合格后方可冲填筑坝。 4、上游式尾矿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分散放矿,修子坝或 移动放矿管时除外,不得任意从库后或库侧放矿。严禁矿浆沿子坝 内坡趾横向流动冲刷坝体,放矿矿浆不得冲刷坝坡,放矿应有专人 管理。 5、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放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颗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一端或 一侧。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尾矿库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选矿厂尾矿库电力线路、照明、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等工作、岗位安全教育及相关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员工管理工作和岗位安全情况处于掌控之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尾矿库。 第二章电力电缆线路安全管理 第三条禁止挖掘地埋电缆沟上部及两侧,保持电缆沟盖板完整,沟内无积水、淤泥堵塞情况,无机械损伤。 第四条定期检查电缆终端盒,中间接线盒接头,保证其牢固,无发热渗油现象。 第五条保持户外露天电缆钢带完好、外护层麻被无脱落。 第六条接地线必须良好,无松动、断股现象。 第七条定期测试绝缘电阻,并要有记录。

第八条库区内电力线路必须按要求敷设整齐,禁止乱扯乱接。 第九条架空线路、牵引网路、通讯线路的对地距离要符合规程要求,线路通道要及时清理。 第三章照明管理 第十条夜间作业时,所有作业点及危险点有足够照明。 白班作业时,注意节约用电。 第十一条变电所(室)内照明设备和防火设施完好,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充足。 第四章危险地段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第十二条供配电设施及危险地段(山坡、坝体、深水区等)的安全警告标示牌齐全、清晰、正确、规范、安装牢固。 第十三条安全标志牌要悬挂端正、保持清洁、严禁人为恶意涂抹破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桦甸矿业公司安全环保部。 第十五条本制度若与国家和通钢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尾矿库作业人员安全常识测试答案2

安全常识测试A卷答案(尾矿库) 单位:姓名:岗位: 一、选择题(30分每题3分) 1、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A、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B、批复制度; C、责任追究制度。 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 )。 A、专项应急预案; B、综合应急预案; C、现场处置方案。 3、尾矿库库址离选矿厂要近,最好位于选厂的( )方向。 A、中游; B、上游; C、下游。 4、尾矿坝设计应进行( )计算,以确定坝体浸润线、逸出坡降和渗流量。 A、流动; B、蠕动; C、渗流。 5、尾矿坝某标高顶面、下游坡面及库底面所围空间的容积称为( ),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容等五部分。 A、有效库容; B、全库容; C、安全库容。 6、典型的不透水坝型指( )样的坝型。 A、废石坝; B、均质土坝; C、砌石坝。 1

7、尾矿库上游式筑坝法,放矿支管长短要确保避免矿桨直接冲击子坝坝址,又避免放矿后,矿浆回流冲击子坝内坡坡面,后者主要是因为放矿支管( )。 A、太短; B、与管长短无关; C、太长。 8、尾矿坝是挡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构筑物,常泛指( )和堆积坝的总体。 A、子坝; B、初期坝; C、后期坝。 9、排出尾矿库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 ),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A、流量; B、流速; C、库内水深。 10、事故隐患分为( )。 A、一、二、三等三个等级; B、一般和重大两个等级; C、一、二、三、四等四个等级。 二、填空题(30分每空3分) 1、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是()作业人员。 2、为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滤层免受尾矿浆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方式,以利尽快形成()。 3、尾矿库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方案。 2

尾矿库巡坝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尾矿库巡坝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巡坝工的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尾矿库巡坝工岗位。 2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不准穿短裤、高跟鞋、拖鞋。 2.1加强尾矿库管理,确保正常生产和环境保护。 2.2尾矿库必须昼夜有人值班,一旦发生险情,应及时公司领导及选矿厂领导汇报,并采取积极的应急措施。 2.3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首先查看交接班记录,了解上班工作情况和向本班交待的问题,然后按交接班制度进行现场交接班。 2.4上岗前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再次确认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对坝内尾矿和污水如进行检查和测定,要试踏,不得猛然踏进,以防陷入。 2.5巡回检查周边山体,尾矿坝、库区存水的水位情况,做好尾砂管、回水管巡视工作,防止管道、闸阀被盗,保证管道无堵塞、无泄漏。 2.6除每日正常巡坝外,严格执行尾矿库定期检查制度,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设施是否完善,文

明生产是否合格,尾矿管道是否堵塞、滴漏,回水管道是否滴漏等。 2.7根据坝区内存砂情况,合理的把尾砂排放在坝区内各处。 2.8加强坝面巡视和维护,发现尾砂坝滑坡、沉陷、开裂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并及时公司领导及选矿厂领导报告。 2.9严格控制坝体水位,加强外来水的及时排放,保证安全。汛期前应及时检查并维修坝肩溢洪沟和坝面排水沟,防止洪水冲刷坝肩和坝面造成局部或整体溃坝,每次洪水过后应及时清理溢洪沟淤积的尾矿泥砂和杂物。 2.10汛期应加强昼夜巡视,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2.11及时填平坝面上的小水沟,经常清理坝面上的排水沟,以防坝体受到风和暴雨的侵蚀。 2.12及时调整库内泄洪口高度,保证泄洪口无尾砂排入。 2.13负责本岗位所属范围的环境卫生,设备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2.14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字迹清楚完好无损。 2.1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设有尾矿库的企业。 第三条尾矿库的建设与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预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和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第五条企业职工对一切损害尾矿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制止;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时,除及时向主管领 导汇报外,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尾矿库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尾矿库安全生产; 开展尾矿库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第七条对尾矿库安全作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尾矿库安全管理 第一节尾矿库管理 第八条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在规定管辖的范围内指定或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本规定中对尾矿库安 全所规定的各项要求,组织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 配备与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 员负责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必需的安全生产资金。 第九条企业尾矿设施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 (二)编制尾矿库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尾矿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编制各种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分析、保存和整理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审批和报批尾矿库设计、建设施工和检测项目; (七)组织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八)负责尾矿库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要及时向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协助; (九)组织尾矿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条尾矿车间、工段或班组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二)建立健全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三)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 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洪的管理工作; (四)日常巡检和观测,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五)对尾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测作出及时、全面的记录。 第十一条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尾矿浓缩分级、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度汛、抗震等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第十二条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下述涉及尾矿库安全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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