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称《水十条》)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下称《粤水十条》),深入推进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地级以上城市、顺德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全省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1.7%,劣Ⅴ类比例控制在8.5%以内,各地级以上城市水质控制目标详见附件1;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以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且极差比例控制在2.6%以内;完成国家和省规定的近岸海域水质保护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各地级以上市要继续依法取缔全部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对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开展后督察,并建立

长效机制防止“回潮”。制定实施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继续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清洁化改造。组织实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较重的企业排查、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作。根据《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联产业﹝2017﹞30号)开展落后产能退出工作,1月底前将上年工作情况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备案。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对环保基础设施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区列出清单并提出限期整改计划,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7年底前,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和海事、港航、渔政渔港监督、环境保护、城建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沿海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完成防治船舶污染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及发布,按照《广东省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粤交港〔2017〕46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6月底前,沿海各市完成本行政区域排污口摸底排查工作,制定非法或

不合理排污口清理工作方案(含排污口名单),编制完成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清单。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含总氮指标);研究制定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指南。加强沿海地级以上城市污染物排放控制,对于工业固定污染源,2017年底前,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确定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提出各类污染源减排重点工程清单,将所有工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总和作为该地区工业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控制指标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和总量控制相关要求执行。加强海水养殖污染防控,2017年底前,沿海各地级以上市编制完成并发布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工作方案。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方案,2017年底前,依法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的保护区清理工作,完成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生物毒性预警试点建设;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编制修订完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抓紧实施水源至水龙头水质全过程监管,各地级以上城市要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

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点整治珠江口污染。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潮州、揭阳等沿海地级以上城市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2017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2017年底前,制定实施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节约保护水资源,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

(三)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各地级以上市要抓紧按要求编制未达标水体的达标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自2017年7月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进展情况,对水质未按期达标区域要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流域要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整治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整治,

各地级以上市要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分别实施“一河一策”;珠三角区域和“六河”流域内各城镇每年整治一条以上黑臭河涌。到2017年底,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以上。加强良好水体保护,2017年底前,完成东江及新丰江水库、高州水库、鹤地水库、南水水库、公平水库等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制定工作。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开展本地江河湖泊纳污能力核定。加强江河湖库管理和水量调度,2017年底前,编制实施主要江河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2017年底前,在东江、韩江等流域进行试点,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四)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珠三角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城镇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7年底前,敏感区域(供水通道沿岸、重要水库汇水区、近岸海域直接汇水区等)、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等区域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推进污泥及垃圾无害化处置,2017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

(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基础上,制定实施禁养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清理整治方案。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按计划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与利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坚持全面治理与重点改造并重,因地制宜、分批推进,加快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敏感区域和跨界重污染流域内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六)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更

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年底前,制定练江、茅洲河、小东江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监测,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频次增加到丰、枯两期以上。2017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建成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实现统一发布和信息共享。按照国家的部署,完成入海排污口调查,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底前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或将其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管网。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2017年底前,公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全面推行排污许可。2017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按照国家要求,选择典型工业集聚区,2017年底前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跨县(市、区)河流及跨流域供水开展生态补偿工作。2017年底前,在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部门联动共同抓,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协调、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淡水河、石马河、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流域内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联席会议。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联防联治,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严格实行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以目标倒排工作任务,细化年度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要明确工作分工,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水环境整治中的职能作用,分工协作,联合治污。要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适当安排治污设施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投融资模式,确保整治资金落实到位。

(三)实施“挂图作战”。各地要积极采用“无人机”、“无人船”等先进设备和技术,对本行政区域内沿河排污口分布和排污情况进行摸查,绘制干流和主要支流沿河排污口分布图。围绕《水十条》、《粤水十条》和《责任书》明确的目标、任务

按年度进行分解,“建立一个库、挂好三张图”,实行一张图干到底,增强工作的直观性和高效性。

(四)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信息调度制度,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有关部门在每月5日要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环境保护厅。进展报告要重点针对省下达的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量化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12月底前将本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函送环境保护厅,由省环境保护厅汇总后报省政府。省环境保护厅每月向环境保护部、每季度向省政府综合上报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通报,并联合省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办,组织现场检查,督促落实。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省市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坚持水域陆域、城镇乡村、地表地下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工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切实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南通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资源超采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1.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一、实施产业绿色转型,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改善及转型升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落后产能淘汰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实施行业范围更广、要求更严的地方性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新(改、扩)建项目。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农药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依法取缔到位。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分区域、分流域研究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第一期试行)》(通政发〔2014〕10号)。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并选择部分行业的新建项目在同行业内替代。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 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加快监测评价体系建设。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实施方案,加快调整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17]60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3 【实施日期】2017.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7〕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七届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

盘锦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30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发展水经济、传承水文化为主要任务,立足我市实际,认真落实《意见》精神,严格按照《方案》部署,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河长制,积极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河流(含人工河流、水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恢复河流自然生态、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基础,为围绕多城联创,打造国际化中等发达城市提供物质基础和环境、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领导,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政府部门分工合作的责任体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把握全局,社会共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建立河长制与地区“十三五”规划、发展布局相结合,突出特色、兼顾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 (三)因地制宜,一河一策。河流治理保护要充分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

2020年普法考试题目及答案【最新版】

2020年普法考试题目及答案 1.《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 )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A 单选题 A监测数据 B监控数据 C监视数据 D监察数据 2.《水污染防治法》规定, 国家鼓励、支持水污染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 )保护的宣传教育。 D 单选题 A生态环境

B生态文明 C环境 D水环境 3.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坚持( ),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C 单选题 A从严治党 B批评与自我批评 C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D打倒 4.《宪法》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通过。 C

单选题 A三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过半数 四分之三 5.《民法总则》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A 单选题 A法定代理人 B父母 C家长

D指定代理人 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 C 单选题 A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B书面检查并责令整改 C严肃批评、依规整改、一定范围内通报 D给予纪律处分 7.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的,不得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A A一年 B两年

D四年 8.()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D 单选题 A党委(党组) B组织(人事)部门 C纪检监察机关 D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 9.根据《广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选项属于交通运输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 B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试行) 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渭河、沣河和新河水生态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功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保障水环境安全和健康为目标,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以持续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陆生态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我区水更清。 工作目标 - 1 -

现状年:2015年,所有现状数据以2015年统计数据为准。 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 主要指标: ——控制指标 到2020年,渭河流域西咸段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 ——流域指标 到2020年,渭河干流断面保持Ⅳ类水体功能区要求,主要支流沣河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新河水质达到省考目标。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 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环保部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要求,组织编制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方案。(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重污染“10+3”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和《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政〔X〕100号)精神,进一步改善X市辖区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辖区水环境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水环境改善工作目标任务及《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X 政〔X〕161号)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水污染防治的部署要求,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标本兼顾,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大力实施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和项目,确保到年底全市X干、支流水环境质量得到提高和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X流域(X段)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主要目标:X市境内X干流X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水平;X 桥断面水质稳定保持X年水平,达到水质Ⅲ类功能目标;出境X桥断面基本上达到Ⅳ类水质目标要求。重点支流X河X、X桥断面稳定保持在Ⅱ类水平;X桥、X桥水质稳定保持X年水平,并有所改善。重点支流X河X、X(X桥)断面稳定保持在Ⅲ类水平;X入X断面稳定保持X年水平,Ⅳ类水质目标,并进一步提高和改善;X支流入X断面较X年有所改善,稳定达到Ⅳ类水质目标;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达到50%以

上;县级及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Ⅲ类以上比例稳定保持在100%;全市建成区内完全消除黑臭水体并持续巩固和保持,达到“长治久清”目标;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水质逐步改善,控制在良好目标范围以内。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涉水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专项整治涉水重点行业企业。在X年前完成焦化、氮肥和印染行业清洁化改造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PVC、有色金属冶炼、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电镀等其他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新建、改建、扩建上述重点涉水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实行企业申购规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废水污染。加快各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设备调试和试运行,尽快达到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要求;推进X县X工业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X年启动建设,X年8月底前建成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各园区和工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达到预处理纳管要求和标准后,方可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并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水排放监管和处理回用力度。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废)水、工业废渣、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新建、改建、

河长制实施方案

西阳泽乡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落实治理 责任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相关精神,全面深化“河长制”管理,针对前期各条河道摸排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落地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一个问题、消除一个污染源头,有效提高河道整治的进度和力度,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景美”这一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调整西阳泽乡领导小组: 组长:王献民齐亮 常务副组长:田会元 副组长:孟伟光蔺军伍 成员:刘瑞利吕志刚齐力岗栗吉庙刘洋波孙旭光高淼森郭清风白玉龙安东风董绪平何栋贤 下设办公室,全面牵头协调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 主任:刘洋波

成员:冯晓丹冯锐李靖 二、职责分工 河道综合治理分5个小组,治水办分4个小组,协同推进治水工作。河道综合治理分为: 1、基础排查巡查组 责任人:各河长 主要职责:(1)对包干河道两岸的排污口、公厕、垃圾坑、违章建筑、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等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河道水质、淤积情况、排污口及周边污染源分布等基本情况,深化制订切实可行的“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对现场能整改的问题组织村和有关单位立即整改,需要由治水办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2、工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蔺军伍 联络员:高淼森 责任单位:工业科

主要职责:(1)加强巡查,及时查处企业偷漏排行为,切实加大对沿河工业污染源的管理、监督和执法力度;(2)及时完成乡治水办交办的涉嫌工业污染排放的相关企业和“小微排污企业”、“低小散”企业等的整治任务;(3)落实对企业生活污水排放的监管和治理。(4)建立并推行企业门前、沿河环境卫生“三包”工作机制。 3、农业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田会元 联络员:白玉龙 主要职责:(1)推进河道清淤、清障、砌坎等整治工程(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防止畜禽养殖场死灰复燃;(3)督促外荡清养、沉船处理、水面清理等工作;(4)加强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快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5)做好适宜河段的绿化种植等工作,切实保护和提升水环境。 4、生活污染治理组 责任人:孟伟光 联络人:孙旭光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协议书范本新版

编号: 城市规划设计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___ 月_____ 日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设计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 1 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和相关设计收费标准。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 其他 第 2 条设计依据 2.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与行业规范 2.2 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委托书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6 《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 2.7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 号) 2.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8 ) 2.10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 版) 2.11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 2.12 国家及省、市相关设计规范、法律法规及管理条例

第3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 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设计任务书 第4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深度 名 称: 规 模 :口 用地: □ 人口: □ 其他: 阶 段 第4条设计内容及深度: 4.1 设计内容: 4.2 设计深度: 详见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依 据) 第5条 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县城建设区电子地形图 1 : 500或1 : 1000 5.2《 ___________ 县城总体规划》 5.3 _________ 城市路网专项规划设计 5.4 _________ 中心城区内现已编制完成的各组团的各类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5.5各片区基础设施现状资料及接入口等资料 5.6县城所在区域的地质、地貌、水文资料,区域内河道及防洪有关资料 5.7 __________ 给水、排水、电力及通信各行业“十二五”规划及其专项规划 5.8编制本次专项规划所需的其他资料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17号)和《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政〔X〕100号),推进我省X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X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规定》(环水体〔X〕179号)要求,结合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89.5%以上,其中长江流域、西北诸河保持100%,黄河流域达到75%以上。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保持在0%。长江、澜沧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I类(溶解氧指标除外),黄河干流、黑河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X、X湖等内陆河及重要湖库控制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X流域出境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并向好发展,Ⅲ类水质比例持续增加,其余断面水质类别较X年现状不下降。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100%,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到95%以上。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加大工业园区(集聚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推进力度。重点对X年底未完成建设任务的X工业园区平西、平北、X工业园,X热水煤炭产业园加大督办力度,并规范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对已完成建设任务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的其余工业园区,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废水达标排放。(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参与,各相关市X政府落实) 2.强化重点行业整治。向社会公开“十小”企业取缔清单,加强执法监管,防止已取缔的“十小”企业死灰复燃。全面总结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完成情况并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环境保护厅。积极推进其他重点行业的清洁化改造。(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参与,各相关市X政府落实)(二)强化城镇污水治理。 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X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第六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X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X市互助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X州X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X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X州X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尽早投运并发挥减排效益。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继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工作,加快推进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实施好X县农村分散型污水处理示范工程的基础上,积极在全省其他区域推广。(省住房城乡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最新)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发〔X〕1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方案》(X 发〔X〕3号)精神,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持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X和XX、X、X全会和省委X六次全会、市委X 五次全会精神,把坚持绿色发展、改善总体环境质量作为着力点,全力开展水污染防治,以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依法推进、坚持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不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水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工作目标 到X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3个断面,在扣除天然背景值影响情况下,呼兰河双河渠首断面达到Ⅲ类水体、X的友好断面达到Ⅳ类水体、X干流的嘉荫断面达到Ⅳ类水体,确保晨明出境断面达到Ⅳ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Ⅲ类。到X

年,全市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饮用水安全有效保障,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稳中趋好,主要江河湖库生态水量得到基本保证。到X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1.控制用水总量 强化用水监督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制定完善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新、改、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要求。到X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5.86亿立方米以内。(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X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严审批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开展已建机井排查登记,逐步关闭

实施“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实施意见》(x〔x〕2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x〔x〕50号)和《x委办公室、x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x〔x〕46号)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江河湖库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生态先行示范区建设,结合我镇河流、水库、山塘实际,决定在全镇实施“河长制”。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境内各类水库及山塘,均实施“河长制”管理。镇管理范围包括肖江、小(一)型水库6座、小(二)型水库24座和山塘87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自然规律,依法依规科学开发、利用和保护,保障江河湖库健康;坚持综合整治,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全面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到x年3月底,建立镇“河长制”组织体系并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覆盖到各村(居)委会的“河长制”组织体系;根据实际在村(居)委会启动“河长制”试点。 (二)到x年底,基本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各类水库及山塘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河长制”。 (三)到x年,基本建立江河湖库健康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基本实现x山青、水秀、天蓝、镇美的生态保护目标。江河湖库水域面积保有率7.7%,大中型湖库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组织体系 1、办公室人员构成 “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x担任,副主任由水务站站长x担任,“河长制”办公室人员为x、x。 2、明确工作职责 小型水库由镇科级干部任库长,山塘由各村支书(主任)任“库长”。落实河流、水库及山塘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将每段河流、每座水库、每座山塘的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明确到人,并落实相关责任。 3、x年3月底前对各级河长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主要任务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最新版

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规范排污许可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 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 取排污许可证: (一)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废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 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者; (三)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者在城市市区噪 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 (四)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依法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单位除外。

向海洋倾倒废物、种植业、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持证排污原则、按证排污原则)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者,不得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证的持有者,必须按照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种类、控制指标和规定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第四条(总量控制原则) 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海域、区域,对排污者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该指标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之中。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五条(持续削减原则) 国家鼓励排污者采取可行的经济、技术或管理等手段,实施清洁生产,持续削减其污染物排放强度、浓度和总量。削减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以储存,供其自身发展使用,也可以根据区域环境容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在保障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的前提下按法定程序实施有偿转让。 第六条(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经费保障)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xx镇“河长制”实施方案【1】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

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 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 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 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

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 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我国及世界水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不同于风资源等等再生资源,所以对于水资源的保护显得尤其重要。在我国,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也是非常严重的。我国法律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对水资源进行治理。那么水污染防治法职责规定是什么? 一、水污染防治法最新版规定 河长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水环境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修改后的法律增加了河长制的相关内容。

1、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2、农村污水、垃圾的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影响明显,但还是治理的薄弱环节。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推进农村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同时规定,制定化肥、农药等产品的质量标准和使用标准,应当适应水环境保护要求。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3、针对饮用水安全,新修改的法律规定,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同时规定,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4、修改后的法律加大了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若企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等情况,将被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下文是本人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乡镇河长制实施方案一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2020)》(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 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寒溪河的XX段,即黄牛埔水库河段、清泉水库河段至富民大道河北岸桥段。 (二)实施步骤 20XX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2020年,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健全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水污染防治法试题及答案【2020年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年6月1日起施行。A.2005 B.2006 C.2007 D.2008 答案:D.2008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9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的污染防治。 A.地表水体B.水资源 C.地下水体D.水环境 答案:A.C.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A.江河B.湖泊 C.运河D.渠道 答案:A.B.C.D.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条 4.海洋污染防治适用()。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B.国际公约 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D.国际法 答案:C.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2条

5.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 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A.预防为主 B.减量为主 C.工程控制为主 D.开发污染防治技术 答案:A.预防为主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条 6.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A.优先保护生活用水 B.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C.优先保护工业用水D.优先保护农业用水 答案:B.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条 7.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 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A.预防为主B.防治结合 C.综合治理的原则D.点源控制 答案:A.B.C. 关键词:水污染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条 8.县级以上()应当采取防治水污染的对策和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A.水利行政主管部门B.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C.经济综合部门 D.地方人民政府 答案:D.地方人民政府

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试行

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关于印发<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精神,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初步搭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系统防治新机制。 工作目标 基准年:2015年,所有现状数据以2015年统计数据为准。 ——控制指标 渭河和沣河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0.0%以上,新河水质逐步达到省考目标。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提升指标 在保持辖区水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不高于2015年。 二、重点任务 (一)继续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 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编制《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渭河两岸距河道1500米范围内划定保护区域,区域内禁止建设任何与水环境管理无关的项目。(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二)取缔“10+3”污染企业。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电镀、农药等10类和冶金、果汁等三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各新城(园办)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三)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涉及造纸、有色金属(铅、锌、稀土等)、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农药制造、电镀、石油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机械设备、电器产品的制造加工等行业。(经济发展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四)加大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力度。 新区范围内40%的产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 城(园办)负责落实) - 2 -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3年3月) 一、充分认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紧迫性 (一)华北平原范围。根据国土部门地下水资源调查和分区,华北平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的全部平原及河南、山东二省的黄河以北平原,面积13.9万平方公里,共涉及21市207县(市、区),分为山前冲积洪积倾斜平原、中部冲积湖积平原、东部冲积海积滨海平原。山西省作为华北平原地下水重要补给区涉及8市48县(市、区)。 (二)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表明,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地下水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主要污染指标为汞、铬、镉、铅等,主要分布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以及山东省德州等城市周边及工矿企业周围;局部地区地下水有机物污染较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主要分布在北京市南部郊区,河北省石家庄、邢台、邯郸城市周边,山东省济南地区-德州东部,河南省豫北平原等地区。 (三)地下水污染主要成因。海河流域受污染地表水入渗补给是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2010年,该流域废水排放量高达49.73亿吨,未达标的断面比例为60.6%,污染严重河流渠道、过量施用化肥和农药以及不达标的再生水灌溉区等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显著。重点污染源排放也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华北平原石油化工行业(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矿山开采及加工、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和填埋场、高尔夫球场等重点污染源对地下水产生点状、线状污染,部分中小型企业产生的废水未加处理通过渗井、渗坑违法向地下排放直接污染地下水。此外,华北平原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低下、监测网络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等也直接影响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地下水污染防治形势。华北平原位于重要的经济战略发展区域,地下水是华北平原重要饮用水源和战略资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城市和工业企业周边地下水污染呈恶化趋势,严重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地下水污染治理和修复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形势严峻。着力开展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十分必要和紧迫。 二、明确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指导思想和目标 (五)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有关要求,坚持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相结合,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责任和完善环境监管相结合,保护地下水资源和防治地下水污染相结合,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修复示范相结合。优先解决华北平原地下水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华北平原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华北平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示范。 (六)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协同控制。加强地下水污染源环境监管,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地下水污染源地面防渗,以预防为主;充分结合海河和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要求,建立地下水与地表水协同控制的水污染防治格局,加大土壤污

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

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治水工作要求,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主要任务,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面完善河长制、湖长制体系。 二、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控源截污、河岸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推动河长制工作转型升级。 街道河道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道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水资源利用科学有序,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道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生态”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三、整体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健全控制指标体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根据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确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

根据水功能区确定的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切实开展入河排污口调查登记工作,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完善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为重点,积极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三)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开展河道清淤、生态河道建设与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河道保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深入开展河道、河岸、池塘及沟渠垃圾清理,河床底泥污染严重区段清淤,实施河道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等综合整治,落实河道保洁责任,确保河道及两岸清洁。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对畜禽养殖场(户)特别是养猪场(户),进一步明确禁养、限养区域,关停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 (五)加强岸线管理保护 明确河道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管护机构、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加强河道工程巡查、观测、维护、养护、保洁,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保障河道工程安全,提高工程完好率。推进流域性河道防洪与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区域骨干河道综合治理,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较高的区域骨干河网;全面提升重点河道的综合功能,推进河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改善水体流动条件;加固病险堤防、闸站、水库,提高工程安全保障程度。 (六)加强监管执法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