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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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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的安全管理规定

氧气乙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储存和使用: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三、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四、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 3、根据本制度,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职责 1.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单位)对本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 1.2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2.1 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2.1.1采购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事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提货。 2.1.2应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自己运输的要由保卫人员押运,司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民用爆炸物品要封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2.1.3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1.4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动火,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2.1.5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1.6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1.7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 2.1.8 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2.1.9 装车时,押运人员负责清点查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是否与实际相符。

2.1.10 民用爆炸物品到货后,押运人员、保管员(验收员)、采购员共同验收数量,并注意包装是否破损、异样或散落,确认无误后,方可验收入库。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尽快妥善处理。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在问题没有解决之前,不能验收入库,应做出标志单独保存; 2.1.11 装卸民用爆炸物品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装卸人员在搬运中不能携带火种、火具,更不能吸烟或动火。 2.1.1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员、押运员、爆破员以及领用人员等 必须选用责任心强、政治可靠、经验丰富的人担任,不得指派临时工 单独领用民用爆炸物品。 2.2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和使用: 2.2.1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必须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制度,并建有严 格的出入库和仓库管理制度,严禁与其它物资共同存放。库房要远离 生活区,库房门窗牢固,防盗、防火、防雷等措施完备、通风良好、 空气干燥、温度适宜。 2.2.2保管员必须持《爆炸物品保管人员许可证》上岗。 2.2.3保管员要经常检查仓库安全,尤其门窗及仓库周围。检查消防、 避雷、报警装置是否安全有效,有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2.2.4 库区范围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火种带入库区。炸药库周 围20米内不准有枯草和易燃、易爆物品。 2.2.5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经保卫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进入库内。 2.2.6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必须经过严格审批,使用单位要建立台帐, 并设专人保管,剩余物品及时退库,严禁随便存放,私自留用或转送、 转借、转卖他人,使用单位要保存使用原始记录。 2.2.7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监 督、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

乙炔瓶安全管理规定

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乙炔气瓶移动与运输 1.在移动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2.装运时,汽车装乙炔瓶横向排放,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其它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 4.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5.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二.乙炔气瓶保管与存放 1.容积较小的仓库(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与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少于25m;较大的仓库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应不少于50m,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少于100m; 2.乙炔的储存室(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通道和特别的格架,应备有消防用具,并应采用防爆的照明,在其附近应设有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材; 3.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间贮存。贮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4. 安设在露天的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受到阳光爆晒;

5.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起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6.乙炔瓶附件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应保证完好; 三、乙炔气瓶使用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禁止用铁制工具敲撞乙炔瓶及其附件,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可用温水解冻,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3.乙炔气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气瓶在保管、使用中,禁止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层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4.乙炔减压器出口与乙炔皮管必须专用轧头轧紧,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5.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6.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7.在使用乙炔气瓶时,必须缓慢地拧开阀门。乙炔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8.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制度

民爆物品安全责任制 一、民爆管理人员责任制 二、爆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三、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四、爆破队副队长岗位责任制 五、民爆物品仓库主管岗位责任制 六、押运员岗位责任制 七、装卸人员岗位责任制 八、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九、库房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十、库房巡守员岗位责任制 十一、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民爆管理人员责任制

一、负责组织制定本矿民爆管理各项制度。 二、负责对本矿涉爆队组爆破队、火工组进行全面管理, 负领导责任。 三、及时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的民爆物品。 四、督促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定期对民爆物品库进行检查, 并要留有检查记录。 六、定期对涉爆管理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教育。 七、定期对《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的记录情况进行检查, 做到帐物相符, 检查要留有记录。 八、本单位的民爆物品如发生被盗、丢失、转借、私藏及其它可疑情况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九、对民爆物品储存、发放、使用、退库、运送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爆破队队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矿长和安全矿长的领导下, 负责抓好本矿火工品领取、入井运输、井下存放及清退交库工作, 确保火工品安全。 二、对爆破工作面放炮作业进行管理, 确保爆破作业安全。 三、做好本队职工的思想工作和出勤管理工作, 抓好劳动纪律, 搞好工时利用。 四、抓好本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本队的日常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放炮、火工品的各种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 六、根据生产情况的变化, 及时调整放炮地区, 合理安排, 使之满足生产需要。 七、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放炮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井下火工品的运输、临时存放及爆破作业中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证安全。 八、爆破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和”一炮三检”制度, 以此确保安全作业。 九、掌握火工品使用情况, 负责审查爆破材料台帐, 日报及放炮员原始记录, 保证爆破材料管理达标。 十、抓好本队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作业技能的教育。 十一、严格遵守本矿及公司公安科的其它有关规定。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081-36 爆破器材库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爆破器材仓库管理规定 1、爆破器材储存仓库(室),每天二十四小时要有专职人员看守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员应由持有《爆炸物品工作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库除爆破作业人员与保卫、安全员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出入库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入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和易燃物品,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动火。入库人员着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进入库房和发放间。 3、仓管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爆破器材库,包括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数量和消防、避雷、门窗、报警等安全装置以及库(室)温、湿度要定期检查,发现过期或变质的爆破器材要及时清理销毁;发现安全设施失效和有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整改或报告仓库主管

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新版)

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74

氧气、乙炔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新版) 为规范氧气、乙炔瓶安全使用,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避免出现氧气、乙炔安全事故,特制定该办法: 1、氧气、乙炔瓶进场后应分开放置,严禁在同一处存放,存放处必须保证空气畅通,气瓶不得接触油污,严禁和易燃物、易爆物混放在一起,不准靠近带电电线。 2、用完的氧气、乙炔空瓶应做明标记。并分开摆放。 3、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同车运输,运输前应旋紧瓶帽。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运输过程中应检查氧气乙炔瓶的防震圈是否配备齐全、合格。 4、气瓶在存放或使用过程中,严禁靠近热源,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不准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并应有防止倾

倒的措施。 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两气瓶间距为5m,与明火间距为10m,使用中必须配备氧气瓶帽、防振圈、压力表、回火阀,现场配备灭火器。 6、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氧气、乙炔。 7、气瓶严禁抛掷或剧烈滚动,不得安放在可能产生火星的电气设备。 8、室外使用必须做好防晒防淋,严禁在太阳下暴晒。冬天使用气瓶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或用金属敲击瓶阀。 9、氧气、乙炔瓶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瓶阀,使火自行熄灭,可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不得使用水、泡沫或四氯化碳灭火器。切忌“严禁用铺盖法进行灭火”。 10、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取折弯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1、使用中应随时观察气瓶、胶管状态,有无漏气现象,并保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93558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

氧气乙炔安全管理制度

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xx施工现场氧气、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切实维护一线工人人身和财产不受损坏,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储存和使用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C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三、安全管理四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打压的气源;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四、气瓶管理的安全检查 1、本项目的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134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

爆破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爆破物品使用管理方案 为了加强爆破物品的使用和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民爆物品管理条例》、《非矿山山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本制度。 一、矿山矿长是爆破物品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发现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必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对违反爆破物品管理规定和《非矿山山安全规程》规定的,追究责任,从严处罚责任人。 二、爆破物品购置审批: 1、矿山使用爆破物品规格型号、数量,企业根据生产实际的需用量填写购置计划申请报批表,矿长签署购置意见,企业加盖公章,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县安监局审批,企业采购人员凭报批表到指定经销单位办理购买等有关手续。 2、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办理购置矿山专用爆破物品,不得从非正规渠道购置爆破物品和使用非矿用爆破物品。 3、购置的爆破物品实行专车、专人押运,不得夹带或达乘非专用车辆。 4、所购置的爆破物品抵运后,必须及时清点入库,并

做好库房台帐登记等管理工作。 三、爆破物品使用领退: 1、领退爆破物品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 2、放炮员应按当班所需数量,开具领料单经审批后领取。 3、当班未使用完的爆破物品,必须当班退回库房,完清领退手续。 4、领炸药、雷管时,严禁人员带点火用具和吸烟进入库房。 5、领退爆破物品时,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库房。 6、严禁其他人员代替放炮员领退爆破物品。 四、爆破物品库房管理: 1、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制度》和库房保管、领退登记制度。 2、保管员发放、收回的爆破物品要严格检查,坚持收、发登记、报批、签字制度,坚持每天对帐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追查,并报告矿长。 3、库内储存的爆破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不同类别、不同型号的炸药、雷管分库分类储存,做到库内物品堆放排列整齐,严禁混放、乱堆乱放和堆放其它禁放物品。 4、库房保管员、放炮员(凡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不得穿化纤衣服上班和领取爆破物品。

氧气乙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乙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1运输 1.1.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1.1.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1.1.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1.1.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1.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2.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1.2.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1.2.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1.3氧气瓶使用规定 1.3.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1.3.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1.3.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1.3.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2.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2.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2.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2.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2.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2.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2.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2.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2.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2.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乙炔瓶内余压与环境温度关系 2.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2.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2.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2.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2.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2.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2.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2.17.2 气瓶应每三年检验一次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五年体验一

乙炔、氧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乙炔、氧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氧气、乙炔的储存及使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确保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氧气、乙炔储存及使用全过程的管理。 三、职责 (一)生产部门负责氧气、乙炔瓶的储存、维护管理,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生产部门机修人员负责氧气、乙炔瓶减压仪表的检验、校准和日常维护。 四、乙炔瓶、氧气瓶的贮存 (一)各种气瓶都要各设存放点单独存放,不准和其它物品合用一库。 (二)存放点的位置应远离明火与热源,且不可设在高压线下。 (三)存放点周围 15m 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存放油脂、腐蚀性、放射性物质。 (四)存放点有良好的通道,便于车辆出入装卸。 (五)存放点内外应有良好的通风与照明,室内温度控制在40℃以下,照明要选用防爆灯具。 (六)存放点应设醒目的“严禁烟火”的标志牌,消防设施要齐全有效。 (七)存放处建筑应选用一、二级耐火建筑,库房屋顶应选用轻质非燃烧材料。 (八)存放点应指定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发放监管制度,保证发放气瓶瓶帽、防震圈等安全构件完好,并控制发放数量。 (九)未经使用的实瓶和用后返回仓库的空瓶应分开存放,排列整齐以防混乱。 (十)储存气瓶应旋紧瓶帽,戴好防震圈。 (十一)气瓶的漆色应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十二)严禁在库内扭动气门、试气、查压,如需进行要移出库外,并避开瓶阀口进行。 (十三)报废的气瓶或超过检验周期的气瓶应单独放置,严禁继续使用或挪作它

用。 五、乙炔瓶、氧气瓶的厂内运输 (一)气瓶在运输时,要将气瓶稳妥固定,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避免剧烈的震动和碰撞,特别是冬季瓶体金属韧性下降时,更应格外注意。 (二)气瓶应装有瓶帽,防止碰坏瓶阀。搬运气瓶时,不准肩扛、背负、拖拉或脚踏。 (三)夏季运输,长时间暴露在强烈阳光下,气瓶要加覆盖防止曝晒。 (四)禁止用起重设备吊装、搬运运气瓶。 (五)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附有油类等。 (六)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七)用车辆运输时,车上禁止烟火。 (八)严禁氧气、乙炔瓶混装运输和同其它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六、乙炔瓶、氧气瓶使用 (一)乙炔瓶安全操作规程 1. 乙炔瓶要安装防震橡皮垫圈,要轻抬轻放,严禁发生震动、碰撞冲击,禁止从高处滚落滑下。 2. 乙炔瓶表面温度不超过30℃--40 ℃,夏天运输和使用乙炔瓶时,要加覆盖,不准阳光暴晒 3. 乙炔瓶要远离高温,隔离明火,熔解金属飞溅物和易燃物质等,作业时乙炔瓶与作业点氧气瓶三者距离分别在 10 米以上。 4. 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尽,应留有余气(压力 0.1--0.3MPa)关紧截门,防止漏气,使瓶内气压保持正压,防止丙酮外溢或空气进入瓶内。 5. 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等是否良好,如发现漏气滑扣、表针不正常时,应及时找有关部门维修,严禁随便处理。检查漏气时,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山西路桥长临高速路基总承包LJ9A项目部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制 度 二O一五年

目录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管理制度 (3) (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4)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警卫看守制度 (7) 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8) (一)、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8) (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保管制度 (9) (三)、民用爆炸物品入库检查登记制度和清退回库制度 (10) (四)、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申请审批制度 (11) (五)、民用爆炸物品防火、警卫制度 (13) (六)、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奖惩制度 (14) (七)、民用爆炸物品器材丢失处理办法 (15) (八)、民用爆炸物品爆破方案审批交底制度 (16)

一、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应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并通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价合格,由公安机关验收后方可使用。 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标识牌的格式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的规定设置;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3、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 4、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库内不得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5、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在墙面画定高线,不得超高存放。 6、民用爆炸物品宜单品种专库存放,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 黑火药应单独存放;工业雷管除与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外,不应与其他物品同库存放; (2)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未拆箱的塑料导爆管可以同库存放,在库容允许的条件下单个储存库的计算药量不应超过设计或安全评价核定的存药量。 7、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整齐,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编号:SM-ZD-79606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民爆物品库房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仓储设计安全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产品安全性能,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按规定办理出入库登记。 5、民爆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账本、双锁”的“五双’’管理规定。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付印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根据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集团公司项目施工中爆破物品的购买、运输、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一章爆破作业的基本规定 第一条一般规定: (1)在集团公司内从事爆破施工的单位经国家授权的机构对其资质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2)爆破单位应按允许的作业范围、等级从事经营活动; (3)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的相应类别、作业范围和级别的安全作业证,并持证上岗; (4)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承接爆破工程的设计、安全评估、施工作业; (5)爆破作业人员及承担的重要爆破工程均应参加保险。 第二条爆破施工单位: (1)爆破施工单位应取得“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或在其施工 资质证书中标有爆破施工内容。该证书应标明允许承接爆破工程的范围和等级,资质中未标明者只能从事一般岩土爆破; (2)从事爆破施工的单位,应设有爆破工作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班长、安全员、爆破员;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在施工中设立爆破物品仓库的单位,还应设有爆破物品保管员、押

运员,并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安全贮运许可证”。 第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1)管理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者和因工作调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者,均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交回原发证部门。异地施工单位应办理有关证件的登记及签证手续; (2)负责本单位爆破物品的购买、运输、贮运、使用、并承担安全责任;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4)处理本单位爆破事故。 第四条爆破作业环境的规定: (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①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②地下爆破作业区的炮烟浓度超过爆破规定的; ③爆破可能会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④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⑤作业通道不安全或阻塞的; ⑥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损坏的; ⑦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的; ⑧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⑨未按爆破规程有关要求作好准备的。 (3)露天、水下爆破装药前,遇特殊恶劣气候、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确保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保护职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溶解乙炔气瓶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溶解乙炔气瓶的安全监督管理。 2.2 各单位负责做好溶解乙炔气瓶的储存、使用和运输等日常管理工作。 3 管理程序 3.1 一般规定 3.1.1 每只乙炔瓶必须设置符合GB8337《气瓶用易熔合金塞》规定的易熔合金塞。公称容积大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2只,公称容积小于等于10L的乙炔瓶应不少于1只。 3.1.2 乙炔瓶的公称容积大于等于10L时,应配有固定式瓶帽和两只防震圈;瓶底不能自行直立的,应装配底座。 3.1.3 乙炔瓶的钢印必须准确、清晰和排列整齐。

3.1.4 乙炔瓶外表面为白色。并在“制造钢印标记”一侧的瓶体上环向横写“乙炔”,轴向竖写“不可近火”。其瓶色、字色、字样及排列,应符合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3.1.5 乙炔瓶出厂时应配齐附件。所配附件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 附件管理 3.2.1 乙炔瓶附件包包括瓶阀、易熔合金塞、瓶帽、防震圈和检验标记环。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本规程和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2 凡与乙炔接触的附件、严禁选用含铜量大于70%的铜合金,以及银、锌、镉及其合金材料。 3.2.3 瓶阀与钢瓶阀座连接的螺纹,必须与钢瓶阀座内螺纹匹配,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3.2.4 易熔合金塞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易熔合金塞的动作温度为100℃±5℃。 2. 易熔合金塞塞体应采用含铜量不大于70%的铜合金制造。 3.2.5 瓶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是固定式的,亦即不拆卸瓶帽就能方便地对乙炔瓶进行充装溶剂、乙炔和使用等操作;

氧气乙炔储存保管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氧气乙炔储存保管制度 篇一: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安全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网() 详细出处: /manage/system/special/20xx09/199459.shtml 为了加强氧气和乙炔的存放安全和领用、使用安全管理,防范事故,消除隐患,制定本规定: 一、氧气瓶存放安全防火管理 1、氧气瓶存放场所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远离明火, 防阳光曝晒。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不设电器装置,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存放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2、搬运氧气瓶要轻起轻放,严禁碰撞、抛掷、滚滑, 瓶阀不得对准人。 3、不得用沾有油污的车辆运输气瓶。不得穿沾有油污 的衣服、手套装卸气瓶。气瓶沾有油污可用四氯化碳揩拭干净。

4、气瓶应有两个防震圈、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要齐全有效,卧放时应有防滚动措施,头部要朝同一方面,堆叠高 度不超过5层。不得同一车运送氧气、乙炔瓶。 5、气瓶泄漏应搬到室外空地进行处理,处理现场周围严禁烟火。不懂处理可找焊工协助。瓶内氧气不准用尽,应保留有0.2mpa余压。 二、乙炔安全防火管理规定 1、乙炔存放场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规范要求,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电器要有防爆装置。附近应有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 2、乙炔存放场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严禁与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须竖立放置,严禁卧睡,避免丙酮溢出发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倾倒。 3、乙炔存放场所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距离不得少于10米,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4、乙炔瓶搬运要轻起轻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无泄漏,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三、氧气瓶和乙炔瓶保管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规范 1、氧气和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需要使用作业时必须得到班长的确认,不得私自拉离钳工房存放地(地点确定在旧磨刀房)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一、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二、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三、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四、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五、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六、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七、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八、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九、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十、必须持有劳动部门培训考核有效的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十一、爆破物品由专领、专用、专保管,在领用时,应对不同批号的导火线、雷管、作试验,检查是否失效或潮湿,导火线每卷至少试燃一米,雷管每盒至少试炸一个,领出后应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上好锁,做好记录; 十二、切割导火线或导火索,必须用锋利的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少于1.2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十三、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新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有专人妥善保管; 十四、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十五、放炮前,必须明确规定安全警戒线,制定同意的爆破时间和信号,并在指定地点设安全哨,待施工人员、行人、车辆等全

氧气、乙炔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乙炔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气瓶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气瓶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 二、我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氮气瓶、氩气瓶、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三、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四、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2.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3.氧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4.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6.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7.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五、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 2.各种气体钢瓶,严格按分类规定,实行分库分区储存管理。严禁混堆、混装。 3.气体库房为一级禁火区域,设禁火标志,严禁带入火种,严禁吸烟。 4.车辆入内必须戴好防火罩,禁火区设置的消防器材,仓库保管员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并保证消防器材处于临警状态。库房内要保持通风,干燥、清洁。 5.注意仓库存放量,不得超标存放。废钢瓶要及时处理。 6.各种气体钢瓶要轻装轻卸,防止野蛮装卸。氧气瓶禁油。易燃、易爆气体钢瓶要关紧阀门,确保无泄漏。 六、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编制: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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