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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计提探讨

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计提探讨
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所得税计提探讨

浅谈部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应计提递延所得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相关规定,企业进行所得税核算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其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指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例如,企业持有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企业对该应收账款计提了100万元的坏账准备,其账面价值为1,900万元,为该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金额。

(二)按照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三)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定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相比,确定当期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构成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递延所得税。

(四)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的另外一个组成部分——当期所得税。

(五)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现根据以上的要求对资产减值准备是否应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探讨:

一、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

公司在计提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也即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应按照个别认定的方式确认坏帐准备,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可以个别认定,也可以包括在类似的风险组合(例如帐龄)中进行减值测试及计提坏帐准备。

设某企业应收帐款为人民币10,000元,计提减值准备为人民币1,000元,根据前述讲解,应收帐款的帐面价值为9,000元,判断应收款坏帐准备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需要计提,即要考虑其计税基础。

我们之所以要提取减值准备,是因为我们认为其会发生坏帐。如果在坏帐发生时,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可以给予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扣减,则税务的计税基础为人民币10,000元,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为人民币1,000元,如果适用税率为25%,则我们需要计提250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税务局不能给予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扣减,则税务的计税基础也为9,000元,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完全一致,不应该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判断是否可以抵扣,应考虑是否可以取得税务部门所需要的相关依据,根据国税发[2009]8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

(一)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二)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三)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

(四)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五)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

(七)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

(八)其他相关证明。

当我们无法确定是否可以取得以上的相关依据时,我们应当认为其不应确认坏账准备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这里需要避免一个误区,即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由于下期可能转回,因此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这个概念是错误的。如果在计提坏账准备时即已经预计未来很有可能转回,那么,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即不充分,坏账准备不应该计提。所以,我们不能以坏账准备未来可以转回为由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由于是否可以取得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依据往往无法确切地判断,通常情况下,我们不应当确认坏账准备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存货跌价准备

由于税务不认可存货跌价准备,在存货出售时,其税务上的成本应该为原成本扣除减值准备的余额,举例如下:

公司库存商品余额为1,000元,2009年12月31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0元,其账面价值为900元,税务局及相关部门不认可跌价准备,因此其税务基础为1,000元。在该项存货出售时,税务局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存货价值为1,000元,在出售时,此项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可以转回。因此,存货跌价准备一般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由于税务不认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因此,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暂时性差在固定资产出售及报废时可以转回。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据此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呢?如果仅根据此点,我觉得,不能据此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原因如下:首先,固定资产的盈利模式不是出售,因此,以出售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不成立的。其次,由于无法判断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或者即使可以判断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但由于该期限通常很长,我们无法判断是否到时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因此,不能据此计提粗定资产减

值准备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计提固定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不在于其出售时可以转回,而在于折旧计提的差异。由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基础是原值扣除减值准备。由于税务上不确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因此其计提折旧的基础为固定资产原值。所以其账面价值与税务基础所产生的所得税差异可以通过折旧转回。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我们应当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每年通过折旧转回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终上所述,我们不能机械地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而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考虑相关的税务转回依据判断是否可以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特别是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一般不应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检查公司的存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各项相关资产,遵循本制度规定,提取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提取减值准备的程序 公司按以下程序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项目公司、负责相关资产的部门期末终了,应调查了解公司 减值范围内资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并书面报告计划财务部。 2、计划财务部依据该报告,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和方法,确定各项 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计划财务部根据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应 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减值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按照本章第6 条程 序执行。 3、对须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书面报管理层 审批。 4、管理层对批准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并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 理的具体方法、依据及数额;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具体核销依据。 5、董事会根据管理层报告作出专门决议。 幼儿园里面有很多教育技术设备,那么对于这些设备该如何管理呢。下面为大家搜集 的一篇“幼儿园教育技术设备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 友! 6、单次单项核销和提取减值准备金额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事项,须由董事 会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

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对应关系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应交税费发生对应关系 1.预计负债P187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应收款项P165、存货P168、固定资产P179、无形资产P181计提减值准备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折旧方法不同而导致的固定资产差异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P162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与所得税费用发生对应关系 1.P155类似预计负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2.P156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与减值准备的差异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商誉发生对应关系(企业合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 四、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资本公积发生对应关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资本公积 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 1.存货销售 借:所得税费用 本期应纳税所得额100=[本期会计利润+(或-)非暂时性差异]8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 所得税费用8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20*25% 所得税费用——借方——80*25% ——100*25% 转销时应纳税所得额60=[本期会计利润+(或-)非暂时性差异]80-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 借:所得税费用8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20*25% 所得税费用——借方——80*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方——60*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 贷:所得税费用20*25% 借:所得税费用10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20*25% 所得税费用——借方——80*25% 借:所得税费用2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 借:所得税费用6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6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20*25% 所得税费用——借方——80*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方——60*2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25% 借:所得税费用8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20*25% 所得税费用——借方——80*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 借:所得税费用8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贷方——20*25% 所得税费用——借方——80*25%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方——60*25%

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

未使用和不需用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第35条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①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②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从中可以看出,关于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是否计提折旧,两规定相矛盾,使会计人员难以适从。 要解决此问题,可以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与计提减值准备的作用分析入手。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技术陈旧或其他经济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固定资产历史成本的修正,使账面价值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其当前的市场价值。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的价值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步转移到生产的产品成本中,或构成了企业的费用,是对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或构成企业费用的那一部分价值的补偿。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而折旧则是为了补偿固定资产的损耗。 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在企业持有期间没有参与生产经营,没有发生物理损耗,但会发生功能损耗。功能损耗表现为技术进步引起的设备陈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①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②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③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④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等;

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注意的问题(一)

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注意的问题(一) 由于会计实务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加之现行制度不规范性,导致企业中高估资产、虚增利润的现象较为普遍,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示的资产价值与实际相背离。为此,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为使企业避免承担更多的经营风险,全面贯彻谨慎性原则,不仅将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难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实施范围由股份制企业扩大到了所有企业,而且还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扩大到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项目。本文拟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注意的问题作粗浅探讨,并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提取、会计处理等作一比较,以便理解和运用。一、资产减值的一般规定和职业判断问题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保证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事实的必然要求,也是这次会计制度改革中比较重大的改进措施之一。新制度第5l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是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则性规定。同时,新制度中还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做了具体的规定,强调企业应根据以往的经验、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各种迹象,合理地判断某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市价或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其账面价值或成本,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成本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则该项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此时就应视为已经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企业会计职业判断提出的具体要求。因为新的企业会计制度除了在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如折旧政策、投资核算方法等)的选择以外,在资产减值的提取上也给了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检查情况和各项减值条件进行具体的判断,尤其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创新,新的会计业务不断出现,使得会计处理方法变得更加灵活和多变,加大了会计处理的风险和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使得会计职业判断与企业经营成败直接关联。如果企业的会计人员不能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及各种不确定性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判断,就会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并可能由此不能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地控制。所以,企业会计人员要加强对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加强对会计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会计相关的经济、财政、管理、贸易、金融、计算机、网络等知识的学习,不断积累、不断锻炼、不断提高,成为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职业修养的高素质管理人员。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问题新制度关于资产减值的范围较为广泛,而且还规定了多种计量标准,所以,必须掌握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基础。如,第52条规定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是在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可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和单项投资的方法计提,如果某项投资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对委托贷款则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上,委托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减去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并入短期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项目。第53条规定,坏账准备的提取主要应根据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分别不同情况进行,第54条一55条规定,存货跌价准备主要是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特殊情况下可按存货类别计量。第56条一61条规定,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均按单项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由于新制度中涉及的计量标准较多,如可收回金额。可变现净值等,为加强其操作性,必须明确各种计量标准的确切涵义。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这里的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而言,可收回金额就是销售净价;对于长期投资而言,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

如何确认房地产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如何确认房地产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某审计案例:某房地产企业2016年年末利润总额-4975.32万元。审计项目经理根据年末亏损额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1243.83万元。同时对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其披露事项如下: 这种处理存在两个问题: 1.未对预收账款的预计毛利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金额,应是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而并不是会计中确认的亏损额。 房地产企业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明确的几个事项: 1.应遵循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支付的所得税超过应支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同时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因此,会计上对于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应是基于税法规定确定的预期的应缴纳或应退还的所得税额。在预计可转回的情况下,才能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预售款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九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按预收款和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并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做法,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准确计量公司各项资产的价值,确保财务状况的客观性、真实性,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资产减值,是指资产(或资产组,下同)的未来现金流量净值、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第三条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测试各项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减值的迹象,如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的,根据后述的方法提取减值准备。 第四条资产减值准备提取范围包括金融资产、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 第五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或因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了当期损益,不属于本制度规范范围。 第二章资产减值认定的一般原则 第六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进行减值测试:

(一)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公司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该项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计划提前处置。 (六)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七)金融资产的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八)金融资产的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九)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或因其他原因难以收回投资成本。 (十)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三章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依据 第七条公司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理调查的基础上,取得合法证据,具体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据,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律签证或公证证明以及特定事项的企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规定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 规定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执行的《企业准则》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适用范围 公司在进行财务决算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检查公司的存货、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各项相关资产,遵循本制度规定,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存货跌价准备、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提取减值准备的程序 公司按以下程序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1、公司负责项目管理的项目公司、负责相关资产的部门期末终了,应了解公司减值范围内资产的情况及市场行情并书面报告计划财务部。 2、计划财务部依据该报告,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减值准备提取原则和方法,确定各项资产是否需要提取减值准备。计划财务

部根据金融资产减值的判断标准和计提方法,对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单项计提减值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按照本章第6 条程序执行。 3、对须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计划财务部根据公司重大事项汇报制度书面报管理层审批。 4、管理层对批准提取减值准备的事项书面报告董事会并详细说明损失估计及会计处理的具体方法、依据及数额;需要核销相关项目的,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提供具体核销依据。 5、董事会根据管理层报告作出专门决议。 6、单次单项核销和提取减值准备金额5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的事项,须由董事会报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报告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 1、根据本制度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根据账龄计提的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除外),均须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则应作出专门决议予以披露。 2、监事会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专门意见,形成决议予以披露;

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对企业会计数据的影响(doc 11页)

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对企业会计数据的影响(doc 11页)

摘要 本文主要探讨了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起点、实质、确认与计量等问题,并分析了我国资产减值会计滞后的原因。最后,提出了建议并指出本文研究的局限。为充分贯彻谨慎性原则,“挤出”资产中的“水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规定,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价值,则资产已经减值。《企业会计制度》第53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无疑,这些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企业由于资产计量不实造成的浮夸资产和虚增利润的现象,从而使会计信息较为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客观情况。但这并不排除在其实际运行中由于操作不当,或主观操纵行为给会计信息质量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资产减值、价值、滞后

前言 近期,一些企业利用会计法规准则中的灵活性、不完善性来操纵会计利润的行为日益严重,就"资产减值准备"的问题而言,更是被一些企业为达到自身目的进行随意调整的行为愈演愈烈。所以就此问题浅析如下。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为何要对没有发生只是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作确认呢?因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所以制度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即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确保资产的真实,符合资产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要求。 我国目前的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规定不仅说明了谨慎性原则的重要性,也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可比性。需要注意的是,运用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否则就属于滥用谨慎性原则,将视为重大会计差错处理。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对企业会计数据的影响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费用,减少资产,减少当期利润。如果少计或不计资产减值准备就会减少当期费用,增加资产,从而虚增当期利润。 尽管企业已经普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开始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但是由于准则对具体情况界定的不明晰,在计提具体内容上没有明确的计算程序,因此留给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 目前,八项准备中频繁被部分企业当作调节企业利润粉饰会计报表的利器的主要项目是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这几项。以下试对这四项进行浅析。 (一)坏账准备

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注意的问题

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会计实务中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加之现行制度不规范性,导致企业中高估资产、虚增利润的现象较为普遍,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示的资产价值与实际相背离。为此,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为使企业避免承担更多的经营风险,全面贯彻谨慎性原则,不仅将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难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实施范围由股份制企业扩大到了所有企业,而且还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扩大到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项目。本文拟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注意的问题作粗浅探讨,并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提取、会计处理等作一比较,以便理解和运用。 一、资产减值的一般规定和职业判断问题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保证会计信息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经济事实的必然要求,也是这次会计制度改革中比较重大的改进措施之一。新制度第5l条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这是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则性规定。同时,新制度中还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做了具体的规定,强调企业应根据以往的经验、企业的实

际情况及各种迹象,合理地判断某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市价或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其账面价值或成本,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或成本超过通过使用或销售而收回的价值,则该项资产就是按超过其可收回价值计量的,此时就应视为已经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对企业会计职业判断提出的具体要求。因为新的企业会计制度除了在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如折旧政策、投资核算方法等)的选择以外,在资产减值的提取上也给了企业很大的选择空间,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根据各项资产的检查情况和各项减值条件进行具体的判断,尤其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创新,新的会计业务不断出现,使得会计处理方法变得更加灵活和多变,加大了会计处理的风险和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使得会计职业判断与企业经营成败直接关联。如果企业的会计人员不能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及各种不确定性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判断,就会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并可能由此不能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地控制。所以,企业会计人员要加强对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加强对会计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与会计相关的经济、财政、管理、贸易、金融、计算机、网络等知识的学习,不断积累、不断锻炼、不断提高,成为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职业修养的高素质管理人员。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问题 新制度关于资产减值的范围较为广泛,而且还规定了多种计量标准,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例题解析

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导致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必然存在着无法消除的差异,这就要求会计核算、反映这种差异对会计主体当期损益及其期末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下,改变了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对所得税的核算方法(即由企业自行选择采用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利润表债务法),改为统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种核算方法,将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存在的差异,划分为两大类:暂时性差异(注意,不是时间性差异,其范围要大于时间性差异)、非暂时性差异,与原时间性差异和原永久性差异的分类是不同的。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相关的概念较多,限于篇幅,请具体阅见《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及其应用指南。下面仅举例简单说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算过程。 假设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 000 000元,所得税率为33%,未来税率预计不会发生调整。 1、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1 800 000元,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为2 000 000元。相关提取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税法准予全额税前扣除。 2、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500 000 000元,会计处理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当年折旧额64 000 000元,累计折旧额244 000 000元,无减值准备;税务处理采用平均年限法,当年折旧额50 000 000元,累计税前扣除折旧额150 000 000元,预计使用年限及预计净残值与会计处理不存在差异。 3、企业当年购入准备近期出售的某上市公司股票,购置成本2 000 000元,年末市价2 600 000元。当年未发生派发红利等事项。 4、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26 400 000元,年初递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余额0元。 除上述事项之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另,该企业预计未来很可能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1、按照当期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所得税费用。 会计利润:10 000 000元 加:工资费用纳税调增额:200 000元(2 000 000 – 1 800 000) 加:折旧费用纳税调增额:14 000 000元(64 000 000 – 50 000 000) 减:交易性金融资产纳税调减额:600 000元(2 600 000 – 2 000 000) 应纳税所得额:23 600 000元 应交所得税:7 788 000元(23 600 000 * 33%) 借:所得税费用7 788 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 788 000元

新会计准则下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一)

新会计准则下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一) 一、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当期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依照准则规定,企业应在期末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对由于市价大幅度下跌,有证据表明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等原因导致其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计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依照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期间与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资产损失的期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即作为来来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性差异,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纳税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例1]中兴公司2003年12月购入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价4000万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该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自2004年起企业利润总额均为1000万元,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380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33%,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200000 所得税会计处理,中兴公司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将其作为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在当期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1420万元(1000+420),应缴所得税为468.6万元(1420×33%)。2006年末,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380万元,计税基础为2800万元(4000-1200),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相差异,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按照新的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为138.6万元(420×33%)。 所得税相关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33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138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4686000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折旧差异的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预计净残值等的变更)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折旧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比较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少,但由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有可能缩短,所以很难确定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会计折旧与税法允许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的折旧或摊销额的大小关系。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将两者的差额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减后,再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将两者的差额在当期利润总额中加上后,再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提取的会计折旧小于税收折旧的差额或者”;“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会计利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提取的会计折旧大于税收折旧的差额”。 例2]中兴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为7年。2006年以后计提的折旧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及处理

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及处理 递延所得税(Deferred Income Tax ):具体细分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法核算所得税。即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 通俗的讲,就是会计上认定的缴税金额与税务局认定的金额不一致,导致会产生永久性差异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其中暂时性的(以后税务局就认可了)就是递延所得税。 另:按税法规定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若数额较大,且缺乏证据表明企业未来期间将会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在会计科目上分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递延所得税负债 1、定义: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指根据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计算的未来期间应付所得税的金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由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于影响利润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所得税费用”。如果暂时性差异不影响利润,而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则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该调整资本公积。 2、现实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负责的主要情形:

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1)、除企业合并以外的交易,若其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不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承租方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会计准则规定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以及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的 入账价值,而税法规定以租赁协议或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的金额计价,对二者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若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则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 例如,某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会计准则其入账价值为100万元,但按照税法规定,其计税基础为120万元,若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万元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会使该资产的入账价值减少20万元,此时既不是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也不是其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不符合会计准则中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标准,改变了该资产的初始计量,违背了历史成本原则。 (2)、按税法规定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若数额较大,且缺乏证据表明企业未来期间将会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5年,这就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否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要视未来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税所得可用于抵销以前年度亏损。只有未来期间税前利润抵销了以前年度亏损后,未来期间的所得税费用才会减少,才会有经济利益的流入,而这正好符合资产的定义,即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但若企业未来期间无利润,继续亏损,无所得税可交;或者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销以前年度亏损,则不能保证这项经济利益的流入,不能确认为资产。 其实,不仅是可结转以后年度亏损问题,所有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时,都要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因为只有当未来转回期间预计将获得

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注册会计师受托实施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往往会遇到两种偏向:一是被审计单位为了粉饰经营业绩、夸大当年利润或少报当年亏损,不提或者少提按规定应计提的减值准备;二是被审计单位为了调节年度利润和均衡股利分配,计提的减值准备高于预计损失数,也就是所谓计提秘密准备。这两种偏向的结果都使报表不实、会计信息虚假。为了保证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注册会计师必须对企业年终计提或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以下简称减值准备)实施重点检查;同时,审计减值准备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的正确性。一、减值准备计提的审计减值准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经营者依据有关因素做出的估计,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实施审计工作。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专家工作,比如请专家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和重要建筑物的销售净价或使用价值进行鉴定等。以下就审计中几个关键概念的把握阐述笔者的观点。1.关于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对减值准备计提数进行审计认定的前提,只要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的帐面价值,其差额就是减值准备的应提金额。可收回金

额,《企业会计制度》解释为:“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中称为“使用价值”,本文为叙述方便,也将其简称为“使用价值”。对于如何处理可收回金额中销售净价与使用价值的关系,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提出的一些主张,可以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可收回金额时的参考:(l)“如果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中的任何一项超过其帐面金额,资产没有减值,因而没有必要估计其他金额”。(2)“如果没有理由相信资产的使用价值远远超过其销售净价,则资产的销售净价可视为其可收回金额”。(3)“有时候不可能确定资产的销售净价,……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的使用价值可视为其可收回金额”。同时,除销售净价和使用价值外,“可收回现金净流量现值”也是可收回金额的一种表现形式。比如应收款项、委托贷款、长期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一般不宜用销售净价或使用价值表述,而以“可收回现金净流量现值”表述为宜。对于可收回金额与应计提减值准备的认定,根据《制度》规定和会计惯例,可按下列原则处理:(1)短期投资以市价作为可收回金额计提跌价准备;(2)存货以可变现净值为可收回金额计提跌价准备;(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使用价值为可收回金额计提

如何区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基础知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责。 1,暂时性差异:指会计核算的所得税费用与税法核算的应交所得税之间的差异是暂时的,以后会一致。 2,永久性差异:指会计核算的所得税费用与税法核算的应交所得税之间的差异永久的。 3,可抵扣晢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以理解记忆为:所得税费用按会计准则核算,但是应交所得税是按税法核算,两间之间的差异表现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 4,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应递延所得税资产,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对应递延所得税负责。 5,永久性差异要调整应纳税所得,但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责。即永久性差异直接调整所得税费用和 应交所得税科目的金额。 一,进一步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责 1,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2,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把资产和计税理解为所得税金额,以资产账面金额为要交的所得税。比如资产账面200>计税100 ,理解为应交纳200,会计按200交,会计问题,但是税局按100收,收少了,以后会收回,所以确认负责,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即“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理,比如资产账面100<计税200 ,理解为应交纳100,但是税局按200收,收多了,以后会退回,所以确认资产,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递延所得税资产”。 1,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把资产和计税理解为所得税金额,负责要以计税金额为要交的所得税。比如负债账面200>计税100 ,理解为应交纳100,税局按100收,税局没问题,但是会计按200交,交多了,以后会收回,所以确认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即“递延所得税资产”。。

浅谈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对会计利润的影响

提纲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制度规定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在会计核算中的意义 1、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更为客观 2、体现出会计核算的稳健原则 3、体现了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接轨的动向 4、有利于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围及其对利润的影响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其对利润的影响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围及其对利润的影响 3、存货跌价准备的围及其对利润的影响 4、短期投资的围及其对利润的影响 5、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及其对利润的影响 四、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中存在问题 1、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 2、资产减值准备缺乏明确性 3、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 五、缓解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对会计利润的影响 1、进一步健全、完善会计操作制度 2、计量模式的统一原则 3、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使用及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

浅谈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对会计利润的影响 [摘要] 2000 年12 月29 日,财政部正式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这项新制度对资产的定义作了调整,并将资产减值由四项扩展到八项,规了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该项改革措施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同时进一步贯彻了“谨慎性”原则。新制度一经颁布,对于资产减值的一系列讨论就在会计界广泛展开,众说纷纭。本文围绕资产减值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和对会计利润的影响作一粗线的分析、探讨。 [关键词]资产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会计利润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制度规定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产是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是最基本的会计要素。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企业普遍存在着高估资产的现象,影响了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相关信息的有效利用和正确判断,降低了企业的信用程度。所以,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制度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即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确保资产的真实,符合资产定义的要求。企业通过确认资产价值,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泡沫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资产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同时,通过确认资产减值,还可使企业减少当期应纳税款,增加自身积累,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另外,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过确认资产减值,可使利益相关者相信企业资产已得到优化,对企业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更具信心。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意义 《企业会计制度》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规定的目的在于要求所有的企业(上市公司)都能根据实际情况更合理地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有利于提高资产的质量、消化潜在的风险、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能力。这对于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财务状况、规证券市场信息的披露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而又积极的作用。 1.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更为客观。由于我国目前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加之债务企业和被投资企业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状况很难认定。实际操作主观性很强,受

第十九章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会计 第十九章 所得税 知识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 详细描述: 注:递延所得税负债要充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要谨慎考虑。 注4: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时建立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基础上,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注5:2.税法规定企业正常的经营亏损可以在以后年度,连续五年内税前弥补,将来可以少缴所得税,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注6:准则规定不论是递延所得税负债还是递延所得税资产都是不要求折现的。 例题: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下列资产、负债项目的 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是()。 A.企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B.期末按公允价值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金额 C.因非同一控制下免税改组的企业合并初始确认的商誉 D.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确认的预计负债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因确认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进一步增加商誉的账面价值,商誉账面价值的增加会进一步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负债和商誉价值量的变化不断循环。因此,对于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下列项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不应计入所得税费用的有()。 A.企业发生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 B.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下降 C.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D.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下降 正确答案:B,C 解析:选项B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资本公积;选项C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计入商誉。 3.下列关于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叙述中,正确的有()。 A.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B.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C.当某项交易同时具有“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两个特征时,该项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D.当某项交易同时具有“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两个特征时,该项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 正确答案:A,C 解析: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不予确认:①该

#新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新旧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减值相关规定 2006-11-9 8:39何瑛李多顺【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新准则对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限制,大大收缩了“资产减值转回”虚增利润的弹性空间,将会使报表信息更加客观真实 由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和制度未明确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2006年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准则”)对资产减值又进行了一些新的修订。下面笔者就新旧会计准则有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和探讨。 一、资产减值的认定标准分析比较 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底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没有对资产减值的认定标准做出具体规定。2002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也未明确资产减值的确认标准,导致在会计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差。 而2006年资产减值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这些迹象包括: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降,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

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它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实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或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通过对这几条判断资产减值标准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资产减值的三种确认标准:1.永久性标准,即对在可预见的未来不能恢复的资产减值给予确认,这个标准虽然避免了确认暂时价值波动形成的损失,但需要会计人员对暂时减值和永久减值进行判断;2.经济性标准,即在资产负债表日若资产账面价值低于可回收金额则确认其减值,它能如实反映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价值,避开了采用职业判断区分资产减值类型的难题,便于操作;3.可能性标准,即要求对可能的资产减值予以确认,其目的主要在于和历史成本保持一致,避免对不必要减值损失的确认。 二、固定资产减值计量的分析比较 对于计提多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是固定资产减值的计量问题。而确定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正确选择资产减值计量属性、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因素。2002年实行的《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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