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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说课讲解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说课讲解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说课讲解

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

花名册

社保基数更改

关于2014年度参保人员个人社会保险费 缴费基数申报有关问题的问答 一、2014年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市区统筹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五项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2013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确定。其中月平均工资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确定;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确定。 二、个人缴费基数申报时间和办理地点? 参保单位、个体劳动者应在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22日之间,向各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2014年度的个人缴费基数。 三、缴费基数申报有哪几种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d16650461.html,,下同)首页中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地税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首次进行网上申报的单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同时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缴费单位、个体劳动者等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哪几种情形的缴费基数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已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员,属于下列二种情形的,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进行统一调整: (一)原缴费基数在新年度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要求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的; (二)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最低限,并愿意按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 五、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如何处理?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参保人员上年缴费基数的110%办理结算。 六、新的缴费基数何时启用? 各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缴费基数,从2014年新的社保年度起开始启用。即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应从6月1日起,根据本单位、本人缴费基数申报数据,按新的标准在缴费帐户中存入相应的款项。 七、工伤保险的浮动费率有什么变化?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网站注册用人单位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公告栏“单位用户网站注册认证的通知”中下载《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户注册申请表》填写后同时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水西门大街61号四楼412室办理注册认证手续。 二、网上申报申请用人单位已在网站通过注册的可至水西门大街61号508室或拨打电话86590810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功能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无须再申请。 三、授权确认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对经核准的用人单位予以网上申报功能授权。 四、申报登录经授权的用人单位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入“单位办事区” “社会保险征缴” “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在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前须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点击“单位办事区”再点击“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在网上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项目逐一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及时修改。无论有无修改均需点击“确定年检”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否则视为未年检。 六、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1、花名册下载点击“缴费基数申报”再点击“花名册下载”下载本单位应申报人员花名册。 2、基数录入用人单位按文件要求录入应申报人员缴费基数。 3、花名册装载缴费基数录入完毕后点击“花名册装载”子栏目菜单装载花名册。装载前应将Excel表的首行删除。对装载有误的系统会进行提示对系统反馈的信息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对装载有误的人员信息修改正确后可再次重新装载。 4、申报表填写花名册装载后点击“申报表填写”在填写时需注意有“0”的项目为填写项无“0”的项目不需填报填写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上传数据未成功点击“确认申报”的视为未申报申报完成后系统会自动提示申报成功。 5、申报反馈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在“申报反馈区”对用人单位申报数据的审核结果进行反馈。 6、资料报送网上申报单位应于7月31日前按规定将《南京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报至办理参保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参保的单位报至水西门大街61号508室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或贴花手续。

慈溪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慈溪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一览表

附:慈溪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与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一览表 表一:适用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它单位)单位:元 月缴费金额 缴费费率 缴费基数 最低与最高(元) 险种及类型下限与上限 单位标准个人标准单位标准个人标准基本养老保险2447 —12231 14% 8% 342.6-1712.3 195.8-978.5 基本医疗保险2447 —12231 (8+1) %2% 220.3-1100.8 48.9-244.6 住院医疗保险2447 (4.5+1)% 不承担134.6 / 失业保险2447 —12231 2% 1% ( 农民工不承担) 48.9-244.6 24.5-122.3 生育保险2447 —12231 0.5% 不承担12.2-61.2 / 工伤保险2447 —12231 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 养老1310 —12231 14% 8% 183.4-1712.3 104.8-978.5 外 医保2447 (4+0.5 )% 1%110.1 24.5 来 务 失业1470 2% 不承担29.4 / 工 生育2447 0.5% 不承担12.2 / 险 工伤2447 —12231 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2

表二:适用于参保个体工商户单位:元 月缴费金额 缴费基数缴费费率 险种及类型最低与最高下限与上限 单位标准个人标准单位个人基本养老保 3262 — 10% 8% 326.2-1223.1 261-978.5 12231 险 基本医疗保 2447 — (8+1) %2% 220.3-1100.8 48.9-244.6 险 12231 住院医疗保 2447 (4.5+1)% 不承担134.6 / 险 2447 —1%( 农民工不承失 业保险 2% 48.9-244.6 24.5-122.3 12231 担) 2447 — 工伤保险 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 12231 2447- 生育保险 0.5% 不承担12.2-61.2 12231 1310 — 131.0-244.6 104.8-195.7 2446 养老 10% 8% 3262 — 326.2-1223.1 261-978.5 12231 外来 医保2447 (4+0.5 )% 1%110.1 24.5 务工 险失业1470 2% 不承担29.4 / 生育2447 0.5% 不承担12.2 / 2447 — 工伤 按行业分类不承担按行业分类/ 12231 注: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 资在2447 元至3261 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3262 元确定。

重庆市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

附表 重庆市困难企业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请表单位名称法人代表 所有制性质注册登记地 营业执照号码单位编号 详细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职务移动电话 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12月底的职工人数 是否承诺2015年1-12月不裁减爱女职工 是否承诺2015年1-12月不降低一级职工工资 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的产业和环保政策 2014年底前参保及缴费 情况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是否 参保 是否正 常缴费 是否 参保 是否正 常缴费 是否 参保 是否正 常缴费 是否 参保 是否正 常缴费 是否 参保 是否正 常缴费 企业主管部 门意见 年月日区县(自治县) 人力社保局 意见 年月日 市社会保险局 意见 年月日 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意见 年月日市财政局意见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6份,企业1份,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是社会保险局、企业主管部门、参保地人力社保局各1份。

申请单位意见 我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申请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上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内容,我单位资源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 <公章>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年月日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初审意见 经初审认定:该企业提交申报资料完备,复印件与原件审核无误。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实行时间:年月至月 经办人: 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区县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意见: 经审核认定:同意该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按缴费基数的1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实施时间:年月至月 经办人: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意见:(小型企业) 经审核认定: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微型企业) 经审核认定:该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参照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注:以上表格一式六份,企业一份,市人力社保部门及财政部门、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017年最新社保基数怎么算

2017年最新社保基数怎么算 2017年最新社保基数怎么算的大家了解吗,不了解的朋友一定要来看看下文详细了解一下哦!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规则 1、老员工按上年月均工资来申报; 2、新员工按年内首月工资来申报。 注:如果社保基数和工资不对应,在稽查审计时会有风险。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目前全国各地的社保缴费办法不完全一致,通常,单位职工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公式: ①社会保险基数=上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上限) ②社会保险基数=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③社会保险基数=下限 (个人月平均工资≤下限) 其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通常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就是你每月需要出资缴纳社保的那部分金额,一般是由各省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2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1200元--5000元。 社保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本人工资多少,社保缴费基数就是多少!假如你月收入5000,那么5000就作为你缴纳社保的基数! 但如今大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都是以最低基数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 另有以下特例 1、假如你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假如你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更改时间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每年更改一次。

长沙市社保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流程

长沙市社保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流程用人单位可以登陆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www.cs12333.c om“服务大厅->单位业务->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或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3d16650461.html,“网上业务经办系统->单位业务办理”)进行网上基数申报业务,通过社会保障政务网(www.c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d16650461.html,)登陆的用户因兼容性问题请使用IE浏览器。 1.用户登录 证书用户在左侧快速通道选择“证书用户”在插入证书以后点登录按钮输入pin码。一般用户在左侧快速通道选择“普通用户”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为单位编号、初始密码为单位编号。单位成功登录后可自行修改登录密码。若密码错误,请凭单位介绍信前往我局一楼人力资源大厅11、12号窗口进行登记修改。) 根据《关于做好公钥密码算法升级工作的通知》(国家密码局[2 011]50号)文件的要求,原数字证书用户可持相关资料到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大厅11、12号窗口免费升级数字 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变,证书更换详情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相关公告。 为确保信息安全,避免信息泄露风险,建议单位尽快办理数字证 书,按证书用户方式办理基数申报。 证书用户登录方式 普通用户登录方式

2.选择“基数申报”->“企业申报” 基数申报页面分两大块(1.申报基数数据下载;2.申报基数数据查询)。 3.申报基数数据下载(用于下载基数申报数据和基数申报客户端)

第一次使用请点击下载客户端 下载后的文件叫Setup1.exe 运行安装文件

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生成数据”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5、《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6、《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9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温馨提示: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2019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7月1日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3、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基数申报所需资料 1、《2019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 2、《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一式两份); 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文件附件); 4、2018年度3、6、9、12月单位工资表、职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表等财务资料。以上资料请携带复印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并交由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温馨提示:对于缴费单位人数较多(300人以上),不方便提供以上资料的单位请携带2018年度12月单位工资表等财务资料(例如:会计总帐、明细账、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等财务资料)。 5、其他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有关的资料。 申报时间安排及各服务窗口地址 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各区(开发区)将设立窗口就近受理辖区各单位申报资料,执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各窗口将放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以方便缴费单位申报。

缴费基数申报表

南京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人、元 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申报日期:年月日

《南京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申报时间2018年4月1日至6月20日 二、申报情况 (一)上年度财务列支数 1、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2017年底从业人数。 2、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2017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应与在税务部门申报的工资总额相一致。 (二)本期申报 1、缴费人数:指用人单位实际应申报人数(即《花名册》中人数,在录入《花名册》时切勿调整表中各列顺序和添加与申报无关的字符。《花名册》“备注”栏中显示已离职状态的人员均须填列。 2、年申报缴费基数:指应申报人员申报的2018年度月缴费基数之和乘以12个月。 3、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与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相一致。 (三)本期申报差额 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差异数,即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扣减因素合计+工资总额增加因素合计=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 (四)单位缴费水平 1、2017年度月人均申报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2017年度申报的月人均缴费基数。 2、2018年度月人均申报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2018年度申报的月人均缴费基数,即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缴费人数÷12。 三、申报数与报表数差额原因 (一)扣减因素 1、2017年减少参保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用人单位2017年减少的参保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 2、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社会保险在原单位缴纳的人员及其发生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在原单位的花名册,非我市参保人员须提供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2017年参保缴费证明,超过纳税起征收入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3、聘用退休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超过纳税起征收入的)等。 4、劳务派遣(代理)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委托代理人员总数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委托本市中介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代理)人员的需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确认表》(此表由中介机构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中介机构在外地参保的,须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和协议,以及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参保证明。 5、实习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实习生等不属于本单位参保对象的人员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使用实习人员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实习协议、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填列不属于上述六项需扣减的因素。有此项因素的须另附文字说明。 (二)增加因素 1、2017年度新增参保人员:指在2017年新进单位参保且未支付满12个月工资的人员(不含2017年1月份进单位且领取工资人员);当年新增参保人员后又在当年离开,不需作为2017年新增人员,可在2017年减少参保人员中填列(包括工资总额)。 2017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工资总额:按2017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应申报的2017年度月缴费基数乘以其未发工资的月份计算。例如某职工2017年5月到单位参保,其2017年5-12月的月平均工资为3500元,即申报的2017年度月缴费基数为3500元,则2017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工资总额应为其1-4月份差缺的工资总额14000元(即3500×4=14000)。 2、挂靠本单位参保人员:指在本单位参保缴费但本单位不发放工资的人员,工资总额按其申报的年缴费基数确定。 3、其他:其他需要调增的事项。

困难行业和小微企业调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程序

2017年困难行业和小微企业 调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程序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保缴费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 解读 2017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减政策分为困难行业和小微企业两大块。其中,困难行业内的企业(无论大中小微型)均可申报,且社保缴费基数调减范围为4个险种(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小微企业(不含中型和大型企业)社保缴费基数调减范围只限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不能享受此优惠政策。 同时符合困难行业和小微企业范围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和享受两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减政策。 一、政策执行时间: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 二、享受范围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按政策享受困难行业和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减: 1、困难行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种植业,除教育业外,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企业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未裁员,并承诺年内不裁员,不降低一线职工收入;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 5、招用城乡劳动力(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三、相关政策: 1、困难行业政策:目前企业缴费按照社平工资的60%执行的,大约为3105元。本次调整为:员工工资低于1500元,单位缴费按照1500元核定缴费基数,高于1500元的,按各单位申报的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因此,各困难行业的企业,请在向社保部门申报员工工资时,在1500元左右进行申报(可重新到社保局申报工资),这样单位为每个人的保险缴费将从每月963元降到465元,四种保险将少缴费498元/月,全年将减少缴费5900元左右/人。 2、小微企业政策:按照国家工信部【2011】300号文件对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根据企业2016年度利润表和年度员工人数核定。工业:从业人员20-300人或营业收入300-40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从业人员仅为参保人员)。 小微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参照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执行,即单位12%;以申报工资1500元为例,单位应该缴费300元,按单位12%缴费,即为180元,将为企业节约120元/月。 四、申报材料 (一)困难行业申报材料 1、申请书

南京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附件1: 南京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号: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单位:人、元 1、2014年度参加企业年金人数人,企业年金缴费总额元 2、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申报日期:年月日

《南京市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申报时间 参保人数为11~20人的办理时间为3月1日~4月20日;21~100人的办理时间为3月1日~5月20日;10人以下和100人以上的办理时间为3月1日~6月20日;劳务派遣机构、劳动保障事务(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时间为4~6月。各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逾期即列为复核对象。 二、申报情况 (一)上年度财务列支数 1、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2014年底从业人数。 2、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2014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二)本期申报 1、缴费人数:指用人单位实际应申报人数(即拷取的《花名册》中人数,在录入《花名册》时切勿调整表中各列顺序和添加与申报无关的字符)。《花名册》“备注”栏中显示已离职状态的人员均须填列。 2、年申报缴费基数:指应申报人员申报的2015年度月缴费基数之和乘以12个月。 (三)本期申报差额 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差异数,即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扣减因素合计+工资总额增加因素合计-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对工资总额与缴费基数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应自申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缴费基数应申报数,暂一次性征收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后按实调整。 (四)单位缴费水平 1、2014年度月人均申报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2014年度申报的月人均缴费基数。 2、2015年度月人均申报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2015年度申报的月人均缴费基数,即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缴费人数÷12。 三、申报数与报表数差额原因 (一)扣减因素 1、2014年减少参保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用人单位2014年减少的参保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 2、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社会保险在原单位缴纳的人员及其发生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在原单位的花名册,非我市参保人员须提供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2014年参保缴费证明,超过纳税起征收入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3、聘用退休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超过纳税起征收入的)等。 4、劳务派遣(代理)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委托代理人员总数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委托本市中介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代理)人员的需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确认表》(此表由中介机构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中介机构在外地参保的,须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和协议,以及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参保证明。 5、实习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实习生等不属于本单位参保对象的人员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使用实习人员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实习协议、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填列不属于上述六项需扣减的因素。有此项因素的须另附文字说明。 (二)增加因素 1、2014年度新增参保人员:指在2014年新进单位参保且未支付满12个月工资的人员(不含2014年1月份进单位且领取工资人员;当年新增参保人员后又在当年离开,不需作为2014年新增人员,可在2014年减少参保人员中填列(包括工资总额)。 2014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工资总额:按2014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应申报的2014年度月缴费基数乘以其未发工资的月份计算。例如某职工2014年5月到单位参保,其2014年5-12月的月平均工资为1800元,即申报的2014年度月缴费基数为1800元,则2014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工资总额应为其1-4月份差缺的工资总额7200元(即1800×4=7200)。 2、挂靠本单位参保人员:指在本单位参保缴费但本单位不发放工资的人员,工资总额按其申报的年缴费基数确定。 3、其他:其他需要调增的事项。 (三)其他说明 1、参加企业年金人数:指用人单位2014年底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人数 2、企业年金缴费总额:指2014年度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企业年金的总额。

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2010-05-19 21:53:17| 分类:默认分类|字号订阅 这些天很累,忙的事情很多,最近办公室日常工作我都没有做好,主要攻缴费基数这块了,整天计算数字,都快成会计了,昨天来的时候正在审64号,我拿到的是99号,漫长的等待后,轮到我他们说数据是对的,只是材料没有带齐全,今天去的时候正在审46号,我拿到的是97号,中间的时间帮几个人把保险该参的参该退的退,反正就是排队排队排队!排的现在看到两个以上的人在一起站着就感觉烦!今天申报的时候那个男的说减少因素太多了,超过规定比例,可能劳动局在7月1日以后还会再查一边,哎,吴所谓了,不过算是通过了! 申报社保缴费基数流程: 1、在社保年审以后就到劳动服务中心拷盘并领取《申报**年缴费基数通知》根据里面所要资料进行准备; 2、填写《花名册》就是拷盘回来的表格,要填上各个人的平均工资、《申报表》上面的数据都是环环相扣的,所以要倍加注意,做到: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扣减因素合计+工资总额增加因素合计-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0才算把帐做平!工资总额相对来讲是不变的,在账册上和记账凭证上都有的,工资总额扣减因素就是本年度1-12月中减少的参保人员,也就是说只要在12月没有参保的人员差不多都是扣减因素,另外还包括表格上面的社会保险在原单位的、外籍人员、聘用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人员等,如果涉及到这些人的话,就要提供相关的证明。增加因素主要就是本年度1月份没有在单位参保的但是12月一定在单位参保的人员,和挂靠在本单位参保人员;最后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中的人数就是拷盘回来的人数,但是年缴费基数不是1455*人数,而是这些人每个人本年度的工作的平均工资之和乘以12,看似比较简单,但是我相信设计这个“简单的公式”的人绝非简单人!很厉害,每个数据都是由联系的!另外还要注意的就是人数方面,我这次就不是个好现象,因为扣减因素中的人数过多超过比例,其实按照公式应该也是零!只是……哎! 3、还要带上《社会保险登记证》、从财务部拿《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能反映单位工资薪金总额的附表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缺一不可!还要带上能反映工资支付情况的财务报表、账册(也就是单位的记账凭证和分类账册)本来我傻,把全年的都带了,后来才知道只要带上上半年一个月的还有下半年的一个月的就行了,上面一定要有工资表,并有员工签字和公章或者是银行的对账单,否则不行!涉及到工资这块的都要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 4、职工对缴费基数确认的相关材料,上面要有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再加上一栏“缴费基数1455”后面再加一栏签字确认,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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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社保花名册怎么填写 篇一: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填写格式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 人) 说明:(1)户籍种类填写:农业、非农业;(2)增加原因填写:新增就业、再就业、报到、安置、调入;(3)减少原因填写:解除、终止、死亡、退休、退职; (4)备注填写:增加、减少、续签;(5)人员变动按照增加、减少、续签的顺序依次填写;(6)本表一式五份。(共页,第页) 篇二:社保花名册 贵阳市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 主管单位: 企业名称:(公章)开户银行:企业地址: 电话:单位:人、元 填表说明: (1)本表为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始凭证,各栏必须填报准确清楚。填报时间:年月日经办人: (2)"缴费时间"分两种情况填写:①新参保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缴费的起点时间;②每年调整缴费基数执行时间。 (3)"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统计口径进行保底封顶填报。 (4)"变更记载"填写参保人员变动情况原因(新参保、续保、停保、终止参保、转入、转出、在职转退休、 其它) (5)本表一试两份,保险机构及参保单位各一份。

篇三:社保花名册 苏州高新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结算期年月 单位名称(章):单位编号:单位性质: 单位填表人:社保机构经办人(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填表说明》见背面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和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申报手续时填写。对在苏州市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非苏州市区户籍人员,应填写《苏州市区用 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同时办理个人基本信息登记手续,不填写本表。 2、岗位类别:(1)计算机类;(2)电子/通讯/邮电类;(3)企业管理类;(4)销售类;(5)行政文职类;(6)人力 资源类;(7)财务/税务/审计/稽核类;(8)电子/电器/半导体/通讯工程类(9)生产/质量/安全/设备/厂务类;(10)建筑/房产/物管类;(11)采购/ 贸易/物流/仓储类;(12)机械模具/电气/仪器仪表类;(13)工程/能源/材 料类;(14)生物/化工/制药/环保类;(15)广告会展/印刷/包装/设计类;(16)服装纺织/食品/工艺品类;(17)金融/证券/保险类;(18)医疗/教育/美容健身/文化艺术类;(19)法律/翻译/咨询/培训类;(20)技工类;(21)普工类;(22)服务类;(23)农业;(24)储备干部/实习生类;(25)其他类 3、从事工种:⑴单位负责人;⑵专业 技术人员;⑶办事人员和相关人员;⑷商业、服务业人员;⑸生产运输设备操 作工;⑹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⑺其它。 4、所学专业:(1)哲学;(2)经济学;(3)文学;(4)历史学;(5)理学;(6)工学;(7)农学;(8)医学;(9)军事学;(10)管理学;(11)法学;(12)其他。 5、劳动合同增加原因:⑴新签;⑵续签。劳动合同类型:⑴固定期;⑵无固定期;⑶完成一项工作。 6、本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各一份。对首次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需领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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