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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办法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办法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办法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提高行政处罚案件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案件核审,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和办案机构、派出机构的法制员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本机关或本机构调查终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复核的内部监督程序。

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经过核审。

第三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案件核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

第四条案件核审坚持同级核审、办审分离、分层分类、权责统一、合法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案件核审采取以法制机构核审为主,办案机构和派出机构内部核审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核审制度。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核审本办法第九条所列案件。

办案机构法制员负责核审法制机构核审范围以外的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所的法制员负责核审以工商所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和本机关确定的其他案件。

须经法制机构核审的案件,应由办案机构、工商所法制员初审。

第七条案件核审采取书面核审、网上核审等方式。

第八条案件核审实行法制机构与办案机构相分离、法制员与案件承办人相分离的制度。法制机构不得办案,办案机构的法制员不得核审自己承办的案件。

第九条法制机构负责核审本机关下列行政处罚案件:

(一)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限制竞争、垄断、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商标侵权、广告违法案件;

(二)直销、传销案件;

(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案件;

(五)行政处罚建议书中有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案件;

(六)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

(七)省局确定的统一掌控的案件;

(八)本机关研究确定的应当由法制机构核审的其他案件。

第十条案件调查终结,办案机构认为违法事实成立,应当予以

行政处罚的,写出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交由法制机构或法制员核审。

第十一条法制机构或法制员接到办案机构案卷材料后,应当予以登记,法制机构应当指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核审工作。

第十二条法制机构或法制员核审案件,应在收到案卷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审意见。重大疑难案件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核审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案件核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四)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六)处罚是否适当;

(七)程序是否合法;

(八)本机关确定的其他应当核审的内容。

第十四条法制机构、法制员经过对案件进行核审,提出以下书面意见和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同意办案机构意见,建议报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告知当事人;

(二)对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办案机构修改;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办案机构补正;

(四)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建议办案机构纠正;

(五)对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已超过追责期限的案件,建议销案;

(六)对违法事实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案件,建议不予行政处罚;

(七)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建议办案机构按有关规定移送;

(八)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五条核审后的案件,由承办人员填写案件核审表一式两份,一份随案卷归档,一份由法制机构或法制员留存。

第十六条法制机构或法制员核审完毕,应当及时退卷。办案机构应将案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及核审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第十七条法制机构或法制员与办案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办案机构将案卷连同行政处罚案件核审表一并提交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在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办案机构改变原处罚意见的,应当再次核审。

第十九条法制机构或法制员应建立案件核审台帐。核审台帐内

容应包括案件名称、办案机构、办案人员、主办人、送审时间、退卷时间、核审意见和建议、处罚决定书文号等内容。

第二十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对案件核审工作的领导,上级机关应加强对下级机关案件核审工作的指导。对在案件核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案件核审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错案或经复议、诉讼被撤、改的,应按照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过法制机构核审的案件,办案机构应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法制机构。

法制员核审的案件,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行政处罚决定书报送法制机构。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报送法制机构备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5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案件核审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此前公布的法制机构负责核审的范围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条例.doc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条例 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和申戒等。下文是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条例最新版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 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行政复议、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监督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坚持宪法确定的基本准则,遵循合法公正、程序正当、违法必纠的原则,实行预防与纠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

为进行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由设立该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专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章监督内容和监督措施 第七条行政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二)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检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综合执法的实施情况;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本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完善内部执法监督体制,规范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保证我局劳动保障处罚案件查处行为的准确与公正,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审核范围与程序 第一条案件范围 1、我局法律法规职权范围内立案查处的案件。 2、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案件和区局备案案件。 第二条审核部门和机构。局综合科和局案件审核委员会负责案件的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内容。案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处罚文书是否规范、齐全。 第四条审核范围与程序 (一)办案机构立案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前、须将案件材料初步装订成卷连同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法制科审核。 (二)综合科对办案机制送审的案件应及时登记,认真审核,原则上科室所有人员均要参加审阅,商定审核意见。由负责人在“案件审核意见表”上签字。 对案情复杂,认定困难的案件,综合科与办案机构应互相征求意见,以求准确无误,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案件审核委员会决定。 (三)综合科拟定审核意见后,应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然后返送办案机构。 (四)对适用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资格罚、处罚金额一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减轻处罚的案件和其它综合科认为需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综合科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意见,然后交案件审核委员会审核。综合科负责案件审核委员会的召集、汇报案情、会议记录及填写审核意见。 (五)案件初审时间为5个工作日,综合科提出修改意见的卷宗,办案机构在纠正或补充后再次送审的,审核时间为3天。 (六)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出审核意见的,经局长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七)有下列情况的案件应重新报综合科审核 1、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办案机构经合议作出改变原处罚标准的; 2、根据行政诉讼判决、行政复议决定、执法监督决定,需对原处罚决定撤销重作(的案件),办案机构作出新的拟处罚意见的(案件)。 3、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案件。 (八)行政处罚案卷审核主要采用阅卷或集体会审方式,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向办案机构了解情况,或者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九)当场处罚案件应在结案后3日内,将案件处罚决定书交综合科备案(审核)。 (十)综合机构应作好审核案卷的编号登记,交接登记,防止丢失。 (九)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 1、本案的调查人员; 2、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3、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 第二章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内容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内容主要有: (一)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情况是否清楚明确

稽查办案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稽查办案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为规范稽查办案权力运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稽查机构根据上级机关、本部门稽查工作部署、安排和布置开展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工作。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应当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按计划进行。 程序启动 第二条稽查机构对下列违法线索应即时启动稽查程序。 (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二)检验机构检验发现的; (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 (四)上级交办、下级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或者其他方式、途径披露的。 第三条稽查程序启动由稽查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指定相应稽查人员负责稽查。 调查取证 第四条执行稽查任务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首先应主动向被检查、调查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本次稽查的理由、调查或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稽查的地点应是有可能涉案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办公等场所。执法人员检查时应如实记录现场有关情况,并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登记表,

在被检查方确认无误后由当事人或者涉案单位有关人员逐页签字或者按指纹。必要时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 第六条执法人员现场询问有关人员时,应填写《调查笔录》。调查的问题应与本案有关,在记录时应尊重被询问人的原意,不得曲解;询问结束后,将笔录交被询问人确认后由其逐页签字或者按手指纹;如有改动,应在每处改动地点签字或者按手指纹确认。 第七条凡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书、物证、视听材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检验报告、鉴定结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为行政处罚的相关依据。 第八条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品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或者“与原件(物)一致”的字样。 第九条证据的保存、查封与扣押。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可以先行保存有关物品。保存证据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具《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和《物品保存清单》,同时应当填写《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经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执法人员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有关材料和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可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物品时,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和《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就地或者异地封存物品。同时,执法人员还应当填写《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经机构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山东省执法证考试试题

您本次考试成绩为:70.0 一、单项选择题 第1题 (分值:1.0分) 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之日起()内,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A 5日 B 10日 C 15日 D 30日 用户答案:D 正确答案:D 第2题 (分值:1.0分)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认为被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有权作出处理决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责令限期履行 B 责令补正或者改正 C 予以撤销 D 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用户答案:D 正确答案:D 第3题 (分值:1.0分) 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①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②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③检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综合执法的实施情况④检查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⑤审查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⑥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和证件管理工作⑦监督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正当⑧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⑨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 A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B ②③④⑤⑥⑦⑧⑨ C ①②③④⑤⑥⑦⑨ D 以上均包含 用户答案:D 正确答案:D 第4题 (分值:1.0分)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的监督措施()。 A 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 B 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C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D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用户答案:C 正确答案:C 第5题 (分值:1.0分) 行政执法机关逾期未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出具《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内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报告执行情况。 A 7日 B 10日 C 15日 D 30日 用户答案:C 正确答案:D 第6题 (分值:1.0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这体现了()。 A 公平原则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局环保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环保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环保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是指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为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法制科,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三条局各执法科室、各执法单位按照局执法岗位职责界定,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为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调查终结之日,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向局机关法制科提交。 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法制科审核,应当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按具体行政行为备案规定报法制科备案。 第四条法制科在收到行政处罚案件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法制科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五条法制科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 (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四)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五)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行政处罚是否适当,是否执行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 (七)程序是否合法;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第六条法制科审核行政处罚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办案人员深入调查取证。 第七条法制科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或者建议办案科室、单位撤销案件。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

医疗纠纷重大案件合议制度

医疗纠纷重大案件合议制度 一、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3日内,调查队应当组织3人以上的执法人员参加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进行合议,并填写《案件合议记录》; 二、案件合议由院长主持,案件合议除主办人和协办人参加外,必要时可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合议。 三、案件合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1、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提出违法事实及依据,提出行政处罚或不予处罚或免予处罚或吊销、移交、移送意见。 2、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相关证据进行讨论认定,对处罚裁量进行讨论确定。 3、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合议意见,做出合议决定; 四、案件承办人制作的《案件合议记录》参加合议的人员均应在《案件合议记录》上签名。在案件合议中,与合议决定有明显不同的意见,应在案件合议记录中明确记载,经合议做出的行政处罚建议后,及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经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及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五、下列案件的行政处罚,由医院分管负责人提请主要负责人组织集体讨论决定: 1、拟作出罚没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案件;

2、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行政处罚的案件; 3、建议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案件; 4、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5、对社会影响较大或复杂的案件; 6、罚没款在5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上报制。 集体讨论案件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制作《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参加讨论的人员均应在《记录》上签名。在案件讨论中,与处罚决定有明显不同的意见,应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中明确记载。 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由院长,医院班子成员、稽查及相关人员参加合议。 七、经合议或集体讨论的案件,应根据认定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序,依照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如下决定: 1、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对有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情节的,提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意见,构成犯罪的,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同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程序缺陷的,提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或者重新调查的意见;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撤案申请,并填写《撤案申请表》。 八、经合议后并通过审核的行政处罚意见和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任何人无权变更。如确需变更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按复议决

2020年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公共法律知识题库附答案

行政程序规定公共法律知识题库 一、判断题 1、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答案:正确 2、行政机关应当将所有行政行为实施的依据、过程和结果依法公开。 答案:错误 3、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答案:正确 4、因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当事人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 答案:错误 5、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案:正确 6、在行政委托中,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告,并对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受委托行政职权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答案:正确 7、在行政委托中,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组织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答案:正确 8、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可以请求相关行政机关协助,因行政协助发生争议的,由请求机关与协助机关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 答案:正确 9、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管理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答案:错误 10、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事项作出的决定。 答案:正确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应当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公布。 答案:错误 12、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可以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答案:错误 13、涉及两个以上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 答案:正确 14、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由制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答案:错误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

XX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征求意见稿) 目录 1、《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工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食药监)、《涉刑案件移送书》(质监)) 2、《(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工商)、《查封(扣押)物品移交通知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质监)) 3、《案件移送书》(替代原《案件移送函》(工商)、《案件移送书》(食药监)、《行政案件移送书》(质监)) 4、《案件来源登记表》(替代《案件受理记录》(食药监)、《案件受理记录》(质监)) 5、《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替代三局的相关审批文书) 6、《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替代原《立案审批表》(工商)、《立案申请表》(食药监)、《立案审批表》(质监)) 7、《协助调查函》(替代原《协助调查函》(工商)、《案件协查函》(质监)、《协助调查函》(食药监)) 8、《询问调查通知书》(替代原《询问通知书》(工商)、《通知书》(质监)、《询问(调查)通知书》(食药监)) 9、《询问调查笔录》(替代原《询问(调查)笔录》(工商)、《询问(调查)笔录》(食药监)、《调查笔录》(质监)) 10、《现场笔录》(替代原《现场笔录》(工商)、《现场检查笔录》(食

药监)、《现场笔录》(质监)) 11、《证据卷页》(主要用于粘贴、打印照片和其他物证(如假冒商标标示等),格式主要源于质监的《证据卷页》) 12、《送达回证》(替代原《送达回证》(工商)、《送达回执》(食药监)、《送达回证》(质监)) 13、《行政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新增,用于明确送达事项,减少送达成本) 14、《抽样取证单》(替代原《抽样取证记录》(工商)、《抽样取证单》(质监),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继续沿用原有省局文书)15、《鉴定(检验)(检测)(检定)委托书》(替代原《委托鉴定书》(工商)、《检验(检定)(鉴定)委托书》(质监)) 16、《鉴定(检验)(检测)(检定)结果告知书》(替代原《检验结果告知书》(食药监)、《检验(检定)(鉴定)结果告知书》(质监))17、《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18、《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替代原《解除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工商)、《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食药监)、《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质监)) 19、《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 2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可替代原《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食药监)、《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质监))

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

附件1 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和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工作。 依申请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坚持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依法进行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工作的机构为承办机构。承办机构依法办理行政执法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和更新,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责变化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法主体。公示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职责权限等信

息; (三)权责事项清单。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权力事项名称、承办机构、执法程序和时限、执法流程图、救济方式、投诉举报等信息。依申请行政执法事项还应公示办理场所、执法岗位、联系方式、服务指南、申报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咨询服务等信息。 (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抽查事项、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事项类别等信息。 (四)“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公示办理项名称、事项编码、服务对象、办理环节和流程、申请材料、承诺时限等信息。 (五)依法应当事前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要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二)政务服务窗口应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主动公示行政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实施主体、受理机构、受理条件、办事程序和时限、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文本式样、办理进度查询、监督部门、投诉渠道、是否收费以及办公时间、

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

××区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案件的法制审核,是指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立案、撤案和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由本机关的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具体包括立案的法制审核和案件调查的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立案、撤案和处罚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三条本局各科室、大队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立案前和案件调查终结之后处罚告知审批之前,将案件相关材料提交局法制科审核。立案法制审核需提供的材料有《立案审批表》和立案的相关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的法制审核需提供的材料有《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表》和案件调查的相关材料,也可同步提供《行政处罚告知呈批表》。 第四条法制科办理立案的法制审核,应当做好登记,并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撤案和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案科室对法制审核提出的整改建议改正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制审核时限内。 第五条立案的法制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被立案对象主体是否适格,是否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已确定的违法事实是否具有法定处罚情节。 第六条局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前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对应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二)事实是否清楚、确凿、充分; (三)证据是否合法有效、相互印证、前后一致; (四)说理性内容是否全面、准确,阐述是否清楚; (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现行有效; (六)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完整、规范; 第七条局法制机构审核行政处罚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 第八条局法制科对案件进行立案前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主体适格、管辖无异议、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提出同意立案的意见; (二)对主体不适格、违法事实不存在的提出不予立案的建议,; (三)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第九条局法制科对案件进行处罚前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

(售后服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售后服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行政处罚岗位职责 (壹)负责依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运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验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抽验计划; (三)组织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制售食品违法案件; (四)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处理; (五)做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至九十壹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至六十壹条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壹)监督检查工作程序 1、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必须要俩名之上行政执法人员方可进行,且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说明监督检查内容,要求当事人协助。 2、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3)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4)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5)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关联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6)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7)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8)用水的卫生情况; (9)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3、专项监督检查内容: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安排针对性检查。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工作程序 1、受理:接到举报,应填写《举报登记表》,确定俩名之上执法人员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内容对被举报人进行调查核实,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调查笔录》,收集餐饮服务食品运营单位购进、销售、库存等有关证据。 3、查处:核实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4、回复:将调查核实或查处情况及时回复举报人。

山东省行政执法证考试题库

山东省行政执法证考试题库 建议前面单选题、多选题(可惜没找全)、判断题在刷题库的时候出现频率多,重点看! 【执法证考试题库】单选题 1、《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开始实施。 A、2014年11月27日 B、2015年1月1日 C、2015年3月1日 D、2015年5月1日 答案:D 2、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 ②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③检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等综合执法的实施情况 ④检查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 ⑤审查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⑥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和证件管理工作 ⑦监督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正当 ⑧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 ⑨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事项 A、①②③④⑤⑥⑦⑧ B、②③④⑤⑥⑦⑧⑨ C、①②③④⑤⑥⑦⑨ D、以上均包含 答案:D 3、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可以对哪些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⑴行政处罚 ⑵行政许可 ⑶行政强制 ⑷行政确认 ⑸行政登记 ⑹行政征收 ⑺行政征用 ⑻行政收费 ⑼行政给付 ⑽行政裁决 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A、⑴⑵⑷⑸⑹⑺⑻⑼⑽⑾ B、⑴⑶⑷⑸⑹⑺⑻⑼⑽⑾

答案:D 4、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之日起()内,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答案:D 5、行政执法机关逾期未按照《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自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出具《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内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报告执行情况。 A、7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答案:D 6、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满1年的,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负责实施的部门应当向()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A、本级人民政府 B、上级人民政府 C、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A 7、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认为被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有权作出处理决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责令限期履行 B、责令补正或者改正 C、予以撤销 D、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答案:D 8、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满一年的,负责实施的有关部门应当书面报告下列哪些情况()。 (一)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情况 (二)相应配套措施和制度的制定情况 (三)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情况 (四)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五)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A、(一)(二)(三)(四)(五) B、(一)(二)(四)(五)(六) C、(一)(二)(三)(五)(六) D、以上均包含 答案:D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情况,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年度工作计划。 A、上级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为规范我乡调查系统依法行政,提高统计执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二条依照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调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材料向相关工作管理部门提交。 第三条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应当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在收到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五条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二)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 (三)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四)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五)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行政处罚是否适当;

(七)是否执行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 (八)程序是否合法; (九)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第六条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审核行政处罚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 第七条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同意办案机构的意见建议报批后告知当事人; (二)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或者建议办案人员撤销案件;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将案卷材料退回; (四)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五)对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六)对不属于沈阳调查系统管辖的,提出移送意见; (七)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处罚意见; (八)对重大、复杂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建议沈阳调查系统案件审理委员会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九)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第八条法制机构审核完毕,应当制作《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连同案卷材料退回办案部门。 第九条办案人员对相关工作管理部门的法制审核意见应当

9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基本知识测试题库 一、判断题 1、《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 答案:正确 2、行政执法监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程序正当、违法必纠的原则,实行预防与纠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答案:正确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实施监督。 答案:正确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权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答案:错误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由设立该派出机关或者派出机构的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答案:正确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政府法制工作的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答案:正确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行业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答案:正确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协调解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作为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答案:正确 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专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答案:正确 1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答案:正确 1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审核确认本级政府监督范围内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无需向社会公告。 答案:错误 - 1 -

案件合议记录

(案件合议记录)副页 第页共页 常玉学:今天我们三位就东河镇艳红过桥米线涉嫌使用未经消毒餐具案进行合议,现在请大家就此案处罚谈具体意见和建议。 李铁光:我个人认为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上看,该案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 九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以上至贰 万元以下。 郑强:该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未经消毒餐具,但鉴于当事人能积极主动配合整改,态度端正,对社会未造成不良影响,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吉林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可以给予贰仟元罚款。 常玉学:该餐饮单位使用未经消毒餐具,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九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贰 仟元罚款是合法的。 李铁光:我认为可以,因为该店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按照罚款额度下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郑强:我同意你们两位的意见,因为本案有足够的证据。 常玉学:今天的合议大家意见一致,因为本案的违法实事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及合议建议,对当 事人予以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处罚。 合议人员签名: 注:该文书为相关执法文书的续页。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副页 第页共页 张相亦:今天就东河镇艳红过桥米线涉嫌使用未经消毒餐具案进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侯玉山:该餐饮单位无餐具消毒设施,使用未消毒餐具。从《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上看,该餐饮单位使用餐具未经消毒,证据确凿、实 事清楚,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九项、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以上、贰万元以下, 但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态度端正,应从轻或减 轻处罚,根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 定》,可以给予贰仟元罚款,现在请大家就此案处罚探具体意见和建议。陈德志:该案证据确凿,案件清楚,同意罚款。但该店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从轻处罚,对当事人处以贰仟元罚款是合法的。 侯玉山:我认为可以,因为该店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按罚款额度下限处罚,处罚人民币贰仟元整。 陈德志:我同意侯玉山的意见,因为本案已有足够证据,所以同意处罚人民币贰仟元。 张相亦:今天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大家意见一致,因为本案的违法实事清楚、证据确凿,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及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建议,对当事人可予以作出罚款贰仟元。 注:该文书为相关执法文书的续页。

某某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法制审核办法

某某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等规定,结合某某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 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某某市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主动、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 组织领导。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或者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区司法局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情况,作为人民政府开展依法行政考评、政务公开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公示的范围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前环节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主体信息: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等。 (二)职责信息:单位职能、执法岗位责任等。 (三)依据信息:实施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委托执法协议等。

法制教育网行政执法证考试部分试题及题库复习课程

1、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 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正确) 2、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经公布,,不能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正确) 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撒销的,其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 保护。(正确) 4、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上对较轻微的处罚有 设定权。(错误) 5、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事项的法定机构。(正确) 6、《行政强制法》属于典型的公法。(正确) 7、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再次自行移送。 (错误) 8、司法实践中,文明执法就是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粗暴执法的问题,坚持以人 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尊重保障人权。(正确) 9、从制作方法的角度,行政执法文书可以分为填写式文书和叙述式文书等种类。(正确) 10、对查封的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正确) 11、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正确) 1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正确) 13、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反施行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行政机关赔偿,(正确) 14、除法律、法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正确) 15、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现在30日内依法处理。(正确) 16、因突发疫病等身体健康原因咱不能履行义务的可以终止执行。(正确) 17、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诉讼。(正确) 18、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正确) 19、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承担其他职责、不具备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使用与认可的法律文件也是行政执法文书。(错误) 20、行政执法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的不同主要在于,行政执法程序具有被动性,行政诉讼程序具有主动性。(错误) 二、单选题 1、下列不属干行政执法监峰平台归集的执法信息的是(D) A,行政检查信息B.简易程序信息C.一般程序信息D.行政执法信息 2、行政执法主体通过()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D)A.数字、音像B.文字、影像C口述、音像D文字、音像 3、公示制度包括()和()。(A) A执法信息公开、过程公开B执法概念公开、过程公开C执法信息公开、结果公开D结果公开、过程公开 4、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的规定给予赔偿。(A)

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附件1 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行为合法、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2〕30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b5E2RGbCAP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有关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所享有的自主决定权。p1EanqFDPw 第三条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有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使裁量权时,应遵循本规则。DXDiTa9E3d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处罚法定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过罚得当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RTCrpUDGiT 第五条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产品的风险性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划分为不予处

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5PCzVD7HxA (一)不予处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或者行为人虽实施了违法行为,但由于法定原因而免除处罚。jLBHrnAILg (二)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幅度下限以下(不含下限)的行政处罚。 (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幅度中限以下(不含中限)、下限以上的行政处罚。 (四)一般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幅度中限的行政处罚。 (五)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幅度中限以上(不含中限)、上限以下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 (四)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五)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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