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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价(2008)31号计价解释第二辑

湘建价(2008)31号计价解释第二辑
湘建价(2008)31号计价解释第二辑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印发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

湘建价计…2008?3 1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

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

及统一解释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使消耗量标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O号)中关于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的要求,我站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计价调研和收集消耗量标准水平调整意见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10号),对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对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有关消耗量标准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的项目、对消耗量标准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水平的项目、以及需要作统一解释

的问题等及时报送我站。根据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反馈意见和要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对水平偏高偏低的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对缺项部分予以补充,同时,对消耗量标准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前期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为准。为便于社会使用,我们已将该通知上网,查询或下载请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3215938658.html,)。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抄报:省建设厅

一、水平调整及统一解释

(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1、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错算,其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

按照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第九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程款结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因此,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算的项目应予增加,如有错算的项目工程量应予调整。

2、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403号文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原湘建价[2006]330号文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费率表中的附注修正系数是否仍然有效?

有效。湘建价[2007]403号文仅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费率标准作了调整,并没有取消费率表中的附注修正系数,因此,其修正系数仍然有效。

3、根据《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18号)的规定,“应按照实际缴纳税额的3%和1.5%同时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增加的地方教育附加费是否应进入建设工程造价税率?税率如何调整?

应进入工程造价。税率按以下规定调整:

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税率由3.413%调整为3.461%;

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企业税率由3.348%调整为3.397%;

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镇的企业税率由3.220%调整为3.268%。

4、强夯地基工程其取费标准按什么标准执行?

强夯地基工程其取费标准应按机械土石方工程标准执行。

(二)建筑面积

如何计算入户花园的建筑面积?

入户花园的建筑面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以栏杆栏板的底板外边线1.5米以内部分,按1/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第二部分以栏杆栏板的底板结构外边线超过1.5米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三)建筑工程

(A)消耗量标准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建筑工程只考虑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如采用小型机械运土如何计价?

可按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计价。

2、挖掘机挖基坑、基槽土方,如何套用消耗量标准?

挖掘机挖基坑、基槽土方全部工程量可按A1-76、A1-77、A1-78液压挖掘机挖土子目乘以1.62系数执行。

第二章桩基础工程

1、打桩工程土质进行分级,很难把握,能否综合?

可结合地质勘察资料,根据消耗量标准中的土质鉴别表判断土壤级别。

2、灌注桩工程量计算规则超灌和凿桩头的工程量能否调整?

(1)钻孔灌注桩。将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六条第1款改为“1、按设计图示桩长另加设计规定的超灌长度(设计未明确时,按0.5米计算)乘以设计断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

(2)人工挖孔桩。将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七条第3款修改为“3、桩芯砼按设计图示桩长另加设计规定超灌长度(设计未明确时,无地下水时可按0.2米计算,有地下水采用水下灌注方法时可按0.5米计算)乘以设计断面平均面积以立方米

计算。扩底部分并入桩芯砼体积。”

(3)凿桩头计算。将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一条修改为“十一、凿桩头按桩截面面积乘以超灌长度(预制桩按实际签证长度)以立方米计算”。

3、关于第九条强夯工程量计算规则和99定额有差异,请进一步明确。

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修改为:九、强夯地基均按设计规定的夯点(坑)计算面积,每夯点(坑)按4m2的工程量面积;低锤满拍按强夯区域最边夯点中心线外移1.5米边线所围的面积计算。两遍之间停歇台班,可按施工组织设计或签证计算停滞台班数量。

4、人工挖孔桩其排水及通风费用,附注明确按实际发生的机械台班计量,是否可参照相关定额人工挖孔桩含量计取?

如没有施工方案编制预算上限值或标底时,可按以下参考用量计算:

(1)排水费用。人工挖孔桩在地下水位以下部分,每米深计取电动单级离心清水泵ф50 1.5 台班。

(2)送风。在洞口5m以下开始送风,每挖1米深,计算吹风机1台班。

5、人工挖孔桩遇到地下水丰富,发生流砂现象,如何处理?

人工挖孔桩遇流砂应增加人工耗用量,按发生流砂现象砂层区域范围内的设计桩体(包护壁)计量,每立方米增加2.5工日。

第三章砖石工程

砖砌围墙工程量如何计算?

砖砌围墙基础与墙身划分以自然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分别套用相应基础与墙身项目。

第四章钢筋、混凝土工程

1、现浇空心楼盖及其成品空心管、空心盒安装缺少对应的清单项目,亦缺少对应消耗量子目,如何处理?

现浇空心楼盖及其成品空心管、空心盒安装,钢筋制作安装按以下规定处理:(1)现浇空心楼盖清单列项应依据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中

现浇混凝土板相应项目列项,并增设项目特征空心楼盖,工程内容增加空心管或空心盒安装。工程量按现浇混凝土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心管或空心盒模块所占体积)。

(2)消耗量标准空心楼盖内置空心管或空心盒模块按补充子目BA4-1~3执行(详见附件),工程量计算规则均接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体积应减去空心管或空心盒模块体积套用相应现浇砼子目。

(3)现浇砼空心楼盖中配置的钢筋网片按第四章钢筋工程相应规格的钢筋子目,人工、机械乘以1.5的系数执行。

2、如何计算成型钢筋运输费用?

钢筋运输费是否计算应结合现场情况确定,现场无法布置钢筋加工棚的应计算其运输费。现场可以布置钢筋加工棚的,则不应计算钢筋运输费。

3、屋面钢丝混凝土防水构造层如何套用消耗量标准?

可分别按以下子目套用:

(1)混凝土套用垫层相应子目;

(2)钢丝套用A4-1冷拔钢丝子目;

(3)分格缝套用屋面分格缝相应子目。

第五章钢结构工程

采光瓦屋面是否应扣除采光带面积?

计算轻钢屋面时,压型板、夹心板层面消耗量工程量应扣除0.3㎡以上采光带的面积。

第六章钢筋混凝土及钢构件运输、安装工程

1、消耗量标准上册408页金属构件分类表下内容: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应归为哪一类?

排版错误,应列入第3类。

2、外购构件运输费是否可按第六章相应项目执行?

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湘建价[2007]39号)相关规

定执行。

3、预制构件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只有起重机械,如实际为人工安装者,如何套用?

可按照当地同类建筑普遍使用的机械安装方式计价。

第八章屋面及防水工程

A8-4屋面铺瓷质波纹瓦200×200㎜人工消耗量81.52工日/100㎡偏高,是否应予以调整?

A8-4子目人工消耗量调整为41工日/100m2。

第九章耐酸防腐、保温隔热工程

1、屋面保温干铺聚乙烯板,水泥聚苯板如何套用消耗量标准?

可按A9-196 屋面保温泡沫砼块100㎜厚子目执行,换算材料单价。

2、地下室外墙防水采用30厚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如何套用消耗量标准?

可按外墙保温30厚聚苯板保温层相应子目执行。

3、现浇1:8水泥陶粒混凝土如何套用消耗量标准?

可按A9-202现浇水泥珍珠岩子目执行,将水泥珍珠岩单价换成水泥陶粒单价。

4、外墙保温消耗量标准子目及基期基价A9-修1~A9-修8表下注3“贴面砖由保温方提……”其“保温方”是什么意思?

“保温方”指保温的专业施工单位。

第十章构筑物工程

1、钢筋混凝土化粪池如何套用消耗量标准?

分别按建筑工程土石方,钢筋混凝土、模板等相应子目执行。

2、铸铁盖板安装套用什么项目?

按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D6-586至D6-590相应子目执行。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套用什么项目?

按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六章相应子目执行。

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

1、锚喷支护工程中搭设的脚手架如何套用消耗量标准?

可按架空运输道子目执行。

2、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八条中“当架高低于1.5米时,按架高3米以内相应子目乘以0.65系数。”请问现浇板浇灌时搭建的几十厘米高的浇灌运输道,是否可按这条规格则计算?

应按这条规则计算。

3、脚手架工程计算繁琐复杂,建议按建筑面积予以综合?

为了方便计价,现补充常用建筑类型每100㎡建筑面积综合脚手架消耗量标准子目(详附表BA11-1~BA11-20),并注意以下几点:

(1)综合脚手架包括了建筑工程主体施工中砌筑、构件支模、混凝土浇筑、构件安装、上下交通斜道、垂直运输卷扬机架、上料平台、施工安全防护等有关架子的全部作业。

(2)对于主体和装饰一同发包的工程,应另行计算装饰脚手架费用。具体项目应包括外墙抹灰改架工、层高超过3.6m内墙面抹灰改架工、层高超过3.6高的满堂脚手架等。

(3)综合脚手架安全防护只包括了建筑物本身有关的脚手架费用,对于人行道上方安全过道等非建筑物本身的防护费用应另行计取。

(4)凡有地下室的工程,地下室和地面以上部分的工程量应分别计算分别套用不同子目。地面以上部分,对于单位工程有不同檐口高度的工程,以高檐口高度为准套用子目,地下室有不同层数者,以最多层数为准套用子目。

(5)工程量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以平方米计算。

4、钢管依附斜道编号A11-41、A11-42、A11-43没有人工及脚手架主要材料,怎么处理?

漏页。请按附表钢管依附斜道更正表修正。

附表

钢管依附斜道更正表

工作内容:平上、选料、安底座、立杆、铺架板、绑孔、拆除、场内外材料搬运等。

单位:座

第十二章模板工程

1、模板工程“组合钢模,复合木模”均按摊销次数考虑,施工企业采用钢模板及支撑体系是租赁的,可否增加租赁计价方法?

编制预算、标底或上限值时可按消耗量标准子目执行;编制投标报价时,施工企业可根据项目的施工条件、施工方案报价。

2、目前采用按实计算模板接触面积的方法虽接近于实际,但计算非常麻烦,可否简化一下计算方法?

编制预算标底中上限值时,其工程量可按常用现浇构件含模量参考表(见附表)计算。办理结算时,合同单价不变,但模板工程量可依据合同约定是否调整。

3、模板工程说明第三条规定组合钢模板、复合木模项目,未包括回库维修费用,请具体说明那些材料应算回库维修费?

应包括组合钢模、零星卡具、支撑钢管及扣件。

附表:

常用现浇混凝土构件含模量参考表m2/m3混凝土

第十三章垂直运输机械

1、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台数配置不太合理,建议按建筑物每层建筑面积及不同檐口高度配置垂直运输机械?

取消509页的计算规则第二条。编制预算、标底或上限值时,如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垂直运输机械使用台数:

(一)垂直运输采用塔式起重机时,按以下标准配备塔式起重机:

①建筑物檐口高度在20m以内,每层建筑面积在2000m2以内配800KN.m塔式起重机1台,每增加1600m2以内时增加800KN.m塔式起重机1台;

②建筑物檐口高度在50m以内时,每层建筑面积在2500m2以内配1000KN.m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1台,每增加2000m2以内时增加1台1000KN.m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③建筑物檐口高度在100m以内时,每层建筑面积在3000m2以内配1500KN.m自升式塔式起重机1台,每增加2500m2以内时增加1台1500KN.m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④建筑物檐口高度在100m以上时,每层建筑面积3500m2以内配1台2000KN.m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增加3000m2以内时增加1台2000KN.m自升式起重机1台;

⑤当檐口高度超过25m在100m以下时,按每台自升式塔式起重机配1台单笼施工电梯,檐口高度在100m以上配2台单笼施工电梯;

⑥当裙楼每层建筑面积过大,可按上述标准增加辅助塔式起重机。

(二)垂直运输采用卷扬机时,按每层建筑面积在700m2以内时配一台10KN 的单筒慢速电动卷扬机1台,每增加建筑面积600m2以内增加卷扬机1台。

(三)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规定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用。

2、垂直运输机械说明第四条“若施工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定额根据相应提前情况乘以下表系数”与实际配置不太相符建议作适当修定?

取消508页说明第四条,509页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三条按以下说明修改:

三、编制预算、标底或上限值时,如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其垂直运输机械使用时间可按以下规定计算;投标报价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定。

(1)塔吊按工期定额确定使用时间。仅用于裙楼以下辅助塔吊使用时间,可按该塔吊使用部分的建筑楼层数占主塔吊施工建筑楼层总数比例乘以主塔吊的使用时间计算。

(2)卷扬机使用时间按工期定额计算。

(3)外用施工电梯使用时间,按25m以上建筑楼层数占建筑楼层总数比例乘以塔吊的使用时间计算。

(B)工程量清单项目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1、建筑土方无单独土方运输的清单子目,如实际施工时挖基础土方直接堆放在坑槽边,待基础回填后余土外运,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何列清单项目及确定综合单价?

清单列项应按挖基础土方列项,应明确该项目包括挖土方、余土外运等工作内容。对该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问题,可按挖沟槽基坑土方、余土外运等消耗量标准子目等依据计算总价,总价除以挖土方清单工程量得出清单综合单价。

2、带地下室建筑项目因受场地限制有部分土方边挖边运、有部分土方堆放在坑边,而清单工程量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何列清单项目及确定综合单价?

清单列项应按挖基础土方列项,应明确该项目包括挖土、余土外运等工作内容。对该工程量清单计价问题,需外运土方部分工程量套挖掘机挖土、载重汽车运土消耗量标准子目,就地推放土方部分工程量套挖掘机土子目,计算出该土方挖掘及余土外运的总价,总价除以挖土方清单工程量得清单综合单价。

第二章砌体工程

轻质墙板墙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没有清单项目,如何补充?

轻质墙板墙清单项目按以下规则补充:

(1)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出现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补充项目的编号由字母A(建筑)、B(装饰)、C(安装)、D(市政)、E(园林绿化)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轻质墙板墙清单编码为AB001。

(2)项目名称:轻质墙板墙

(3)项目特征:轻质墙板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墙板厚度。

(4)计量单位:m2

(5)计量规则:按设计图示轻质墙板与结构交界边线所围的面积计算。同时扣除0.3m2以上的门窗等孔洞面积。

(6)工程内容:墙板运输、安装

(四)装饰工程

1、建议统一消耗量标准与清单项目的楼地面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地面工程消耗量标准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作如下修改:

……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应扣除设备基础,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以内的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其他装饰(地毯、橡塑、竹木地板等)楼地面的门洞、空圈开口部分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2)楼地面工程消耗量标准说明第六条,“面积在1㎡以内”修改为“面积在0.5㎡以内。”

2、楼地面工程镶贴地面砖,其水泥砂浆结合层厚度与消耗量标准取定的厚度不同者,是否可以调整?如何调整?

楼地面工程镶贴块料,其水泥砂浆结合层厚度设计与消耗量标准取定的厚度不同者,可按找平层每增减1㎜项目调整。

3、全玻璃幕墙消耗量标准中没铁件、型钢骨架,其铁件、型钢骨架如何计算?

全玻璃幕墙项目没有包括型钢骨架及铁件用量。其铁件用量套用建筑工程(上册)编号A4-54项目;型钢骨架用量套用干挂石材钢骨架编号B2-99项目,型材型号比例不同应予调整。

4、由于幕墙饰面规格与消耗量标准取定不一定相同,其结构胶与耐候胶的含量也就不同,其量是否可以调整?

可以调整。按设计计算的用量加15%的施工损耗计算。

5、天棚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本章抹灰及各种吊顶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如遇有梁的天棚其抹灰如何计算?

带梁的天棚抹灰,其梁侧面抹灰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6、双扇推拉窗不带亮,带亮的铝合金消耗量是否偏高?中空玻璃窗人工偏低?

推拉窗的铝合金消耗量是按70系列厚 1.2㎜制定,编号B4-60不带亮867.48kg应调整为452.25kg;B4-61带亮810.98kg应调整为445.79kg;B4-中空玻璃窗人工44.4应调整为54.40。

另外,铝合金门窗的铝合金型材消耗量由于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铝合金型材截面不同、厚度不同、门窗尺寸不同以及门窗铝合金型材系列不同,因此每平方米门窗所消耗的铝合金型材用量也就不同。按照门窗工程说明第四条规定,如实际(设计)采用的型材截面及厚度与规格不同者,可按图示尺寸乘以线密度(铝合金型材每米重量)加6%施工损耗计算型材重量,并调整消耗量标准中的用量。

7、门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四条,防盗窗是否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防盗窗(B4-91)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8、油漆、涂料、裱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八条规定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及裱糊工程量按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由于墙面抹灰已综合了门窗洞口侧壁抹灰,在计算抹灰面油漆、喷(刷)涂料及裱糊工程量时,是否应增加其门窗洞口侧壁工程量?

墙面抹灰面上做油漆、喷(刷)涂料及裱糊,其门窗洞口侧壁按4%综合,即其工程量按墙面抹灰工程量乘以系数1.04。

9、刮仿瓷涂料三遍如何处理?

刮仿瓷涂料项目,包括一底二面,如设计在一底二面的基础上再增加一遍者,其人工、材料乘系数1.20。

10、货架柜类设计与消耗量标准取定的规格、材料用量不一定相同,其人工及主要材料是否可以调整?

设计采用的主要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与取定不同时,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本消耗标准取定的参考尺寸及图示详见交底资料第57至81页。

11、外墙面砖切割45°斜边如何计价?

外墙面砖切割(包括打磨)45°斜边,按B6-92项目乘以系数0.50。

12、天棚吊顶(面层)是否考虑了开灯光孔、风口及灯光槽,实际发生时如何处理?

天棚吊顶(面层)消耗量标准未考虑开孔,实际发生时可按附表“天棚吊顶(面层)开孔”相应项目执行。

(五)安装工程

1、执行第二册塑料管敷设时,怎样区分硬质聚氯乙烯管,刚性阻燃管,半硬质刚性阻燃管子目?

①硬质聚氯乙烯管敷设时,其敷设联接采用塑料焊条方式,无连接用的管件。

②刚性阻燃管敷设时,其敷设联接采用管件(接头、弯头、管码等)胶合方式,不能用塑料焊条焊接。

③半硬质阻燃管敷设时,其敷设联接采用套接管胶合方式。

2、第二册金属软管安装的辅材是否偏多,并且现在有好多地方敷设金属软管都没有用管接头及锁母等材料。能否执行配管配线消耗量标准中金属软管敷设子目?

第二册金属软管安装的辅材没有偏多,金属软管安装的消耗量标准是按国家标准图集及有关要求编制的,有管接头和锁母等材料,若没有就不能执行金属软管敷设子目。

3、请问电气安装中接地装置清单(030209001)工作内容能否增加基础钢筋焊接接地网装置?

利用基础钢筋焊接接地网装置可参照清单(030209002)。

4、管道工程中缓闭式止回阀,水力控制阀,可挠曲橡胶接头的本体比法兰阀门重5-8倍,安装工艺及调试也有差别,均套用法兰阀门安装子目,是否合理?

一般参照法兰阀门安装子目执行是合理,特殊情况可做调整。

5、第二册消耗量标准中,杆座安装子目(C2-1800至1804)的适用对象不明确?

适用对象为路灯的杆座安装。

6、原路灯定额废除后,钢管、硬质塑料管埋地敷设按什么项目执行?

路灯定额废除后,有关项目按第二册消耗量标准相关项目执行。

7、安装法盖、管道的卡箍连接套什么项目?

按消耗量标准中有关说明的规定执行。

8、排水管管径在250-350的没有项目,没有子目,怎样执行?

室内的可编制一次性补充子目,室外管径在250-350的可参照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的有关项目执行。

9、第12册171页编号有误且无综合工日,请更正?

第12册171页消耗量表头有误,按下表修正。

单位:个

(六)市政工程

1、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中人工土石方如何计费?

人工土石方并入相应工程统一取费。

2、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中没有“清除表土”子目,发生时如何计算?

按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3、市政消耗量标准中明确砍树挖蔸套用园林子目,问砍伐后的树枝外运套用何子目计价?

园林子目中包括外运。

4、顶管工程中“工作坑挖土方是按土壤类别综合计算的,土壤类别不同,不允许调整”。如遇工作坑为石方开挖,该如何套用子目。

按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并按D6-702~D6-704项增加垂直运输的少先吊台班数量。

二、补充消耗量标准及基期基价

1.砼散水、砖砌明沟

工程内容:1、砼散水包括:挖土、余土外运,铺设砂垫层,砼垫层随捣随抹,变形逢嵌设。

2.混凝土空心楼盖内置空心管及空心盒安装

工程内容:空心楼盖混凝土中的空心管、空心盒运输、安装。

3

注:永久性模块空心管、空心盒规格不同时,单价可以调整;空心管(盒)以外形体积计量。

3.变形缝盖缝

工程内容:木砖木条制作、浸油、预埋;制作和安装盖板,钉钢丝网

注:缝宽按100mm计算,当缝宽为150mm以内时,不锈钢板按3mm厚换算材料单价。

4.楼面变形缝

工程内容:钢板、铝板、塑料硬板加工,预埋铁件、盖缝板安装

5.地面变形缝

工程内容:钢板、铝板、塑料硬板加工,预埋铁件、盖缝板安装

2008清单计价规范

附件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计价表式 一、计价表格的组成 我省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格包括封面、总说明、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等共32张,具体如下: 1 封面 1.1 工程量清单:封-1 1.2 招标控制价:封-2 1.3 投标总价:封-3 1.4 竣工结算总价:封-4 2 总说明 3 汇总表 3.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表-01 3.2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表-02 3.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4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3.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 3.5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 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4.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表-07 4.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表-07-1 4.1.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07-2 5 措施项目清单表 5.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08 5.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09 5.2.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表-09-1 5.2.2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表-09-2 6 其他项目清单表

6.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0 6.1.1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0-1 6.1.2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10-2 6.1.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0-3 6.1.4 计日工表:表-10-4 6.1.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0-5 6.2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1 6.2.1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1—1 6.2.2 现场签证表:表-11—2 7 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表 7.1 主要工日价格表:表-12 7.2 主要材料价格表:表-13 7.3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表-14 8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分析表:表-15 9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16

08清单计价规范

08规范的执行要点 1、08规范认真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充分吸收了近年来工程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程进行规范的国家标准。0 8规范的出台对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装饰、市政、安装、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招标发包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没有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08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的其他条文仍应执行。 3、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算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无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可以由造价员签名并加盖造价员专用章;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审查和工程造价鉴定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5、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如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责任仍应由招标人承担,至于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承担的具体责任则应由招标人与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过合同约定处理或协商解决。 二、对08规范中有关内容的明确和调整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 1、措施项目清单 ①对08规范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的序号。 ②“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中增加“10.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11. 副食品调节基金”和“12.赶工措施费”。 ③安装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3.15脚手架”项目。 ④市政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4.11模板”项目。 ⑤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措施项目中增加“5.1脚手架”、“5.2模板”、“5.3支撑与绕杆”项目。 2、其他项目清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附件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浙江省补充条款 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还应执行本省的补充规定。 二、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如由造价员承担时,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建设项目各方应拒绝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文件。 三、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其编制工作时间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编制质量的前提下由双方在咨询合同中协商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质量负责,并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条款。 五、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在所属的分部列项。 六、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应体现工程特点和招标要求,需补充的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补充或自行补充。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是必须保证的措施项目,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析表。具体编制可参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分析表,并结合招标工程的特点列项。 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建筑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作为措施项目,分别列入组织或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七、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清单,在确定项目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时,应满足投标人按本省计价依据进行报价的需要。 八、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以“项”为单位编制。暂估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该暂估价材料的损耗率。 九、规费项目由规费1、规费2、规费3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规费1,包括: (1)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2008清单计价规范解释

2008清单计价规范解释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专题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

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区别(2003与2008).

《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200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重要变化 1、强调全过程管理:《03规范》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投标中的计价行为。《08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施工合同订立、计量与支付管理、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条文数从45条增加到137条,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体现了《08规范》想使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体现了计价各阶段的要求。 2、强调合同重要性和计量与支付操作:《08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特别针对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各阶段计价的具体做法。 3、强调项目特征描述:《03规范》对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不明。《08规范》首次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作为强制性条款,必须“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进行准确详细和全面的说明其特征,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4、扩大了清单计价的使用范围: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与《03规范》相

比不仅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也将“应执行”表述为“必须采用”。在新提出来的1.0.4条文中首次提出在非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采用清单计价,当确定采用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本规范。 5、强调专业性: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承担。在《08规范》中把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措施项目与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分开,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放入各专业附录中。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6、清单计价表格有重大变化:《08规范》强调了计价表格的设置与规范正文的一致性,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报价、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使用的全过程。增加了规范的实用价值,特别是“项目特征描述”和“竣工结算阶段”,《08规范》把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格式统一为同一套报表,增加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阶段报表。 7、引进更多新的术语名称 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暂估价、暂列金额、计日工等等,反映了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多次性)的特点。

08清单计价问答

08清单计价问答D

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

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10、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份? 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

清单计价规范全解释

清单计价规范全解释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有关问题解释答疑专题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

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解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解 背景提示: 2008年7月9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并将在2008年12月1日施行。08规范在03规范做了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地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上期我们从总体上谈了GB50500-2008的主要变化(详见《数字造价》2008年第六期热点话题栏目),为了便于造价朋友深入地了解08规范,能更快地应用08规范进行计价工作,本期我们将详细介绍08规范在计价方面的变化,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招标控制价。 一、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08规范: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03规范: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主要区别: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需要提供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08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03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主要区别: 1、强调招标人需要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利用业主身份把这部分责任转嫁给投标人; 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 08规范: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03规范: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主要区别: 1、在原有四统一的基础上增加项目特征,变为现在的五个要件; 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 08规范: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2008清单计算规则

2008清单计算规则

2008清单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 S=(A+4)×(B+4)=S底+2L外+16 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二、基础土方开挖计算 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 (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a×b]。式中: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 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 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 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 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 回填土厚度指室内外高差减去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的总厚度,如右图:四、运土方计算规则及公式: 运土是指把开挖后的多余土运至指定地点,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时从指定地点取

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点解析

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点解析当今的中国建筑业孕育着大改革和大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和生机,而我国工程造价行业经历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的重大变革后,随着工程造价行业的形势发展,又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2008版《清单规范》的颁布,促使我们造价工作者必须未雨绸缪,只有先行一步,强抓机遇,第一时间准确掌握和尽快熟悉新《规范》精髓和操作要领,对于我们个人和企业来说,才能在当今后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运筹帷幄,游刃有余,立于不败之地。今天的讲座就想第一时间与大家就08《规范》进行交底。 第一部分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一、原旧《规范》存在的问题 (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8个方面) 1.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招投标制度 (1)现行评标定标办法与之不相适应。现行的《招投标法》规定的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由于缺乏对合理低价及低于成本价的科学的评判依据,在一些地区实际操作中,常被演绎为“绝对最低价中标”。这样一方面使施工企业在“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场形势下,被动地去接受低于成本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另一方面不能有效杜绝串标、围标或抬高中标价的违法行为。同时低价中标法可能会使个别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再在施工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增加设计变更获得补偿,更有甚者通过偷工减料、层层转包等不法行为来赚取利润。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计价规范》的实施。 (2)评标专家素质没有明显提高,串通投标和围标等现象依然突出。实施清单计价招标后,投标报价难度的增加及评标方法的不适宜使施工企业产生投机动机,客观加大了评标专家寻租的可能。 2.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合同文本。要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制定与之相适合的合同条款,来约定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等各方权力义务,规范工程建设中各方的行为。特别是对工程变更,合同外新增工程的确认、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计价原则、支付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对合同清单的工程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允许调整单价都要有明确规定;对施工中发生的索赔事件如何处理、风险分配约定等也要有规定,使合同在履行、管理时有据可依,减少纠纷发生。可是(1)我国多年来一直采用总价合同,没有现成的适合于清单计价的合同范本。(2)按照《规范》中计算的工程量是否构成合同的一部分未说明。由于根据《规范》计算的工程量的合同地位仍未确定,将为中标后开了“重新核算工程量”的缺口,难以保障发包人的利益。 3.工程担保制度、监理制度的不配套。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顺利实行,还要有完善的市场约束机制。国外建筑市场除了依靠法律和道德约束外,还有许多约束承包商行为的机制,如工程担保制度、监理制度等。而在我国,建筑市场体制还不太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尚不健全。 4.新《计价规范》与承发包模式改革的不配套。(1)不利于推行更具创新的EPC (工程-采购-建造)等集成承发包模式。以EPC为例,它是以全过程管理为目标的,由于《规范》是针对C (建造)而非兼及E (工程)和P (采购),现有的《规范》是以牺牲全过程操作的便利而迁就跨行业需要为代价的。另外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单价合同,而若采用集成承发包模式,易采用总价合同。(2)不适宜于建筑行业分包体制的运作。原《计价规范》总包/指定分包,以及议标/采购/竞标未能获得良好的结合,不利于分包体制在合同约定下的运作。 5.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相配套的企业定额。由于清单规范中的报价是以投标企业自身企业定额为基础的,而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很少有施工单位拥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清单组价缺少依据。这给各企业报价造成很大的不便。投标企业为了被迫执行清单规范只能将地区预算定额作为自己企业定额,从而形成了外表象清单计价法,而实质仍然是定额法的怪现状。 6.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刚刚起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编制的工程清单文件欠规范,甚至存在一些不具备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机械套用固定格式文件、一人支撑一个公司的中介机构,对于清单计价规范的使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7.适宜与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式落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使得工程造价信息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GB 50500-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2、 3.2.1、3.2.2、3.2.3、3.2.4、3.2.5、3.2.6、3.2.7、 4.1.2、 4.1.3、4.1.5、4.1.8、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七月九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编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修订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参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编制组成员:王海宏谢洪学吴松胡晓丽吴佐民文代安赖铭华金春平 周明科李艳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八年七月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 知 日期: 2009年4月 30日 【文字大小:大 中 小】【打印】【关闭】 通知 京造定〔200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 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费率确定。 三、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 1.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幅度。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风险幅度在±3%~±6%区间内考虑。 2.风险幅度变化确定原则。 变化幅度应以《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以下简称确认价格)为准。若发、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成一致,可以参考造价信息价格。

2008清单计算规则.

2008清单计算规则 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1、平整场地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计算公式 S=(A+4)×(B+4)=S底+2L外+16 式中:S———平整场地工程量;A———建筑物长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B———建筑物宽度方向外墙外边线长度;S底———建筑物底层建筑面积;L外———建筑物外墙外边线周长。 该公式适用于任何由矩形组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场地平整工程量计算。 二、基础土方开挖计算 开挖土方计算规则 (1)、清单规则: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2)、定额规则:人工或机械挖土方的体积应按槽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槽底面积应以槽底的长乘以槽底的宽,槽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外加工作面,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2、开挖土方计算公式: (1)、清单计算挖土方的体积:土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挖土深度。(2)、定额规则:基槽开挖:V=(A+2C+K×H)H×L。式中:V———基槽土方量;A———槽底宽度;C———工作面宽度;H———基槽深度;L———基槽长度。. 其中外墙基槽长度以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基槽长度以内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出不予扣除。 基坑开挖:V=1/6H[A×B+a×b+(A+a)×(B+b)+a×b]。式中:V———基坑体积;A—基坑上口长度;B———基坑上口宽度;a———基坑底面长度;b———基坑底面宽度。 三、回填土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公式 1、基槽、基坑回填土体积=基槽(坑)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 式中室外地坪以下建(构)筑物被埋置部分的体积一般包括垫层、墙基础、柱基础、以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所占体积 2、室内回填土体积=主墙间净面积×回填土厚度-各种沟道所占体积 主墙间净面积=S底-(L中×墙厚+L内×墙厚) 式中:底———底层建筑面积;L中———外墙中心线长度;L内———内墙净长线长度。 回填土厚度指室内外高差减去地面垫层、找平层、面层的总厚度,如右图:四、运土方计算规则及公式: 运土是指把开挖后的多余土运至指定地点,或是在回填土不足时从指定地点取土

清单计算规则解释

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课件及习题(特别适用08清单基础学习) 第一部分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要求 土方量计算 (一)清单项目设置及说明 1、土石方工程共包括四部分12个项目,其中土方工程6项(常用项目2项,平整场地和挖基础土方),土石方回填1项(土石方回填)。 2、一般情况下,基底钎探(钻探及回填孔)、土方运输不单独列项,应包括在主体项目中。 3、几个名词:平整场地、竖向布置挖土、山坡切土、挖基槽、挖基坑、大开挖等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报价时更能反映工程实际状况,招标人应对项目特征进行必要和充分的描述,如土壤类别、弃土取土运距、挖土厚度、回填要求等。 5、因地质情况变化或设计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的变更。由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现场认证,依据合同调整。 6、干湿土的划分《计价规则》P34 (8) 7、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计价规则》P38 8、注意:编制清单时不考虑施工方法,因此,不再分人工土方工程和机械土方工程(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主要清单项目工程量计算 1、平整场地:指建筑物场地内厚度在±0.3m以内挖填运土及找平。其工

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以m2计算。 *“首层面积”如何定义?阳台如何计算面积? *“首层面积”指建筑物首层所占面积,不一定等于底层建筑面积 *“首层面积”应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落地阳台计算全面积;悬挑阳台不计算面积。设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采光井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也应计入平整场地的工程量。地上无建筑物的地下停车场按地下停车场外墙外边线外围面积计算,包括出入口、通风竖井和采光井计算平整场地的面积。 2、挖基础土方:按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以m3计算。包括带形基础(挖沟槽)、独立基础(挖地坑)、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大开挖)及设备基础、人工挖桩孔等的挖土。 *挖基础土方的编码应根据不同的基础类型列项,带形基础根据其不同的底宽和深度编码列项;独立和满堂基础则按不同底面积和深度分别编码列项。 *计算土方工程量时,以设计图示净量计算,放坡、操作工作面、支挡土板等,在计价时考虑。 1)挖沟槽:指挖土深度>0.3m,长>3宽,宽≤3m(即细长条的)V =B×H×L B—垫层宽度, H—挖土深度(垫层底面标高-室内外高差) L—垫层长度(L中,L内-(B/2-b/2)×T型接头个数) 2)挖地坑:指坑底面积≤20m2(即小面积的)

清单计价规范解释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计价规范》 有关问题解释答疑 (第一批)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 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 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 “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 “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10、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份? 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范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变化分析 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1]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版规范) [2]。2013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13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 一、引言 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13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13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

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

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释与答疑(一) 发布时间:2012-02-08 20:15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将于7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为保证“计价规范”的顺利施行,帮助各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理解并正确执行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就“计价规范”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与答疑。 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 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l页。 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 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 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 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 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地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 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 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砼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 答:按合同约定。 6、投标人来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项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 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 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 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 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1.1条所指“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 10、甲方供料是否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分? 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 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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