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法学专业(专升本)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法理学》(150分)
一、考试要求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必须掌握法理学的基础理论。
二、考试内容
(一)法学及其研究方法
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释义。法学体系。
(二)法的概念
1、法的定义
2、法的特征
法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对各类行为的评价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特定的逻辑结构。法是以程序性为重要标志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社会规范。
3、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理论在法理学中的地位。法是国家意志的规范化表现,具有国家意志性;统治阶级或集团的意志在国家意志中占居主导地位,法具有阶级性任何有效统治都必须满足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共同需要,法具有社会性,意志和需要的基本内容归根结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法具有物质制约性。
(三)法的要素
1、法律规则的概念、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种类:权利规则、义务规则与复合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准用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的功能。
3、法律概念的功能。
(四)法的形式与效力
1、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
法律文件和规范件法律文件的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系统化的函义及其意义。法律清理、法律汇编、法典编纂。
3、法的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4、法律效力的层次
法律效力的概念。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与非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层次与法律效力位阶的涵义。区分法律效力层次、明确法律效力位阶的意义。区分法律效力层次的原则,高位阶法优于低位阶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5、法律效力的范围
法律效力的范围的概念。法律的空间效力。法律的时间效力。
(五)法律体系
1、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和法系的区别。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2、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当代中国主要法律部门概述。
(六)权利与义务
1、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权利的定义、义务的定义。权利和义务在法律概念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
2、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基本权利和义务与普通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和义务(对世权和对世义务)与相对权利和义务(对人权、对人义务)。作为权利和义务与不作为权利和义务。
3、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两者相互依存,互为存在条件。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在社会的权利、义务分配格局中,两者总量相等;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两者相互包含,互为界限。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提供不确定指引,是一种激励机制;义务提供确定指引、是一种约束机制。价值意义上的主辅关系,在现代法制中,为保障平等的权利而设定平等的义务,义务约束是为保障权利的实现而服务的。
4、人权
人权的概念。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
(七)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的定义。法律责任的特点。
2、法律责任的种类
惩罚性责任与非惩罚责任。违宪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公平责任。
3、归责与免责
(1)归责法律责任的构成。责任能力。行为人的过错。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2)免责免责事由的概念,责任赦免、责任豁免。时效届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权利放弃、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4、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的概念。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关系。法律制裁的种类。
(八)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的定义。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的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纽带的社会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的种类
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权利能力的概念。自然人与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概念。自然人与法人的行为能力。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4、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涵义。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需具备两方面的条件,抽象条件是法律规范的存在,具体条件是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的区别。事件与行为。单一事实与事实构成。
(九)法的起源
1、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氏族习惯与法的区别、法产生的原因。
2、法产生的基本过程
(1)法产生的一般规律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从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并逐渐从道德、宗教和习惯等复合性规范体系中分化出来。
(2)法产生的基本标志
法的最终形成的基本标志是国家的产生、诉讼的出现和权利与义务的分离。
(十)法制现代化与法治国家
1、法制现代化
法制的概念。法制现代化释义。
2、法治国家
法治的概念,法治与法制的关系。法治国家的一般特征。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近、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依法治国释义。确立依法治国方针的伟大意义。
(十一)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的分类。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2、法的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3、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政治统治职能的涵义。法的政治统治职能的基本内容。法的社会公共职能的涵义。法的社会公共职能的基本内容。政治统治职能与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
4、法的作用的有限性。
“法律虚无主义”与“法律万能论”。关于法的作用有限性的原因分析。
(十二)法的价值
1、法的价值释义
法的价值一词在国内外法学文献中的三种语义。法的目的价值指法所能够保护和增进的价值(美好事物),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社会公平、自由与秩序等;法的形式价值指法自身所具有的价值(优良品质),如逻辑严谨、明确、简洁等的法的评价标准指法所包含的指导价值判断的准则。
2、法与秩序
秩序是法的主要目的价值之一。以等级特权为基础的秩序与以平等权利为基础的秩序。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
3、法与自由
自由是法的主要目的价值之一。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法对自由的保护作用。
4、法与正义
正义是法的主要目的价值之一。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法对正义的保障作用。
5、法与效率
效率是法的主要目的价值之一。法对效率的促进作用。
(十三)立法
1、立法与立法权
立法的概念。立法权的概念。我国现行立法权限划分体制。
2、立法指导思想与立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的现行基本路线是我国立法指导思想的核心内容。我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性原则、稳定性与连续性原则。
3、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的概念。立法的准备阶段。立法议案的提出。立法议案的审议。立法议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十四)法的实施
1、法的实施的概念
2、法的实施的基本环节
执法的概念[广义与狭义]。执法的原则。司法的概念。法的适用的概念(广义与狭义)。司法的原则。我国法律监督的体制。
(十五)法理解释与法律推理
1、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的定义。法定解释与非法定的解释。我国现行的法定解释权划分体制。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司法解释。
2、法律解释的原则和方法
(1)法律解释的原则,合法性原则。符合法定解释权限。不得越权解释;对低位阶法律的解释不得抵触高位阶的法律;对法律概念和规则的解释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合理性原则;以党的政策和国家政策为指导;符合客观规律和社会公理。尊重公序良俗;适应社会现实与发展趋势。
(2)法律解释的方法: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当然解释、字面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
三、考题类型
1.单项选择题:13%
2.多项选择题:20%
3.名词解释:20%
4.简答题:27%
5.论述题:20%
参考用书:《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3年11月第2版
第二部分:《民法》(150分)
一、考试要求
学习本门课程,首先是民法基础理论的学习。要求掌握民法的基本性质、基本原则、基本规范、达到融汇贯通;其次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能准确运用民法原理,正确分析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关系,妥善地处理民事纠纷。学习掌握本门课程的内容是深入学好民法学所有内容的基础和前提。
本课程的学习重点是:1、民法的调整对象;2、民法的基本原则;3、民事法律关系。4、民事主体制度。5、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6、时效制度;7、物权法律制度;8、债权法律制度基本问题;9、侵权法律制度;10、人身权法律制度;11、民事责任法律制度。
本课程的难点在于:1、民法的性质;2、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3、民事法律关系;4、法人;5、民事行为的效力。代理权的行使6、所有权的概念和权能;7、用益物权、担保物权;8、债的保全和抗辩。9、合同之债、侵权之债;10、人格权的体系结构。11、民事责任的类别、结构和承担。
二、考试内容
(一)民法概念
1、民法的概念,概念、调整对象(人身、财产)
2、民法的基本原则概念、内容(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序良俗。)
3、民事法律关系概念:构成要素,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权利和义务。
(二)自然人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及特征;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概念、分类;
3、监护概念、范围和责任
4、自然人的户籍和住所
5、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6、个人合伙概念、法律特征、财产性质。
(三)法人
1、法人概念、特征和意义
2、法人的成立和分类
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定代表人。
(四)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特征、分类、形式、有效条件;
2、成立
3、民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
4、无效民事行为概念、种类。
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效力待定行为概念、种类。
6、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其他。
(五)代理
1、代理概念、特征、种类。
2、代理权的行使及限制。
3、无权代理概念、形式、法律后果、表见代理。
4、代理关系的终止。
(六)物权概述
1.物权的概念、特征
2.物权的种类
3.基本原则
(七)财产所有权
1、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取得:善意取得制度、财产所有权的移转;消灭;保护。
2、所有权的种类: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3种)
3、共有概念、特征、财产分割的方式。
4、相邻关系概念、特征、种类、处理原则。
(八)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
3、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4、典权概念和特征、内容、回赎。
(九)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的概念、类型
2、抵押权概念、特征、设定、效力、登记、实现和消灭。
3、质权概念和特征、设定、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4、留置权概念和特征、成立条件、权利义务、实现。
(十)债权
1、债权概述概念、特征、要素。
2、债的产生根据: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
3、债的分类:单一之债和多数之债,按份之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主债和从债。
1.债的履行
2.债的得全和担保
3.债的移转
4.债的消灭
(十一)合同
1、合同的分类
2、合同的订立一般程序(要约、承诺)、内容、形式、解释。
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程序、法律后果。
4、几种主要的合同形式:买卖;赠与,借款,租赁,承揽,运输,保管,委托,居间,行纪。
(十一)人身权
1、人身权概述概念:特征。
2、人格权概念:种类,特征。
3、身份权概念:种类,特征。
4、人身权的保护,保护方法:民事责任。
(十二)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概述概念:特征,分类。
2、违约责任
3、侵权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分类,特征。
4、侵权行为的构成,构成要件:免责条件,归责原则,特殊侵权责任。
5、民事责任的形式。
(十三)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概述概念:作用;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2、诉讼时效的计算种类:起算;中止;中断;延长。
三、考题类型
1、单项选择题:20%
2、多项选择题:27%
3、简答题:20%
4、案例题:33%
参考用书《民法》(第四版)(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杨立新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
2010年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计算机 (公共课)考试要求 一、指导思想 本考试大纲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计算机基础教学的意见》(鲁教高字〔1995〕9号)中所要求的计算机教学的基本目标,根据当前山东省高校计算机文化基础课 程教学的实际情况而制订。 《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教学的目的是:通过《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的教育,使学生 掌握计算机科学的最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使用技能,学会使用典型的 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最终能够适应信息社会的飞速发展。 二、总体要求 要求考生达到新时期计算机文化的基础层次:①具备计算机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常 识;②具有微型计算机的基本常识;③熟练地掌握具有代表性的、使用较为广泛的微型计算 机操作系统Windows XP及字处理软件(Word 2003)、电子表格处理软件(Excel 2003)、演示文稿软件(PowerPoint 2003)、数据库管理系统(Access 2003)的使用方法;④对计 算机网络,特别是Internet要有一定的了解,掌握浏览器和电子邮件的使用。对于网页制作 及网络安全的知识也要有一定的了解。
三、内容范围 ⒈计算机基础知识 信息与数据的有关概念,计算机文化的概念,计算机起源与发展,计算机特点及分类, 计算机的应用领域;存储程序工作原理;计算机硬件的五个基本组成,计算机软件的分类及 各自特点;程序设计语言及语言处理程序的基本概念;字、字节、位的概念;不同进制数的 表示,不同进制整数间的相互转换;ASCII码,汉字编码的基本知识;多媒体的有关概念。 微型计算机的基本概念,微机的硬件组成;CPU、内存、RAM、ROM、CACHE、适配器、总线的含义;磁盘驱动器与磁盘;常见输入、输出设备;微型计算机的主要技术指标。 多媒体的概念,多媒体技术的特点及其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应用。 ⒉操作系统的初步知识与应用 操作系统的基本概念。微机操作系统的发展,常用微机操作系统及各自的特点。 Windows XP的版本、特性、运行环境、安装方法。Windows XP的启动与关机;Windows XP的桌面、开始菜单、快捷按钮和快捷方式;鼠标的基本操作,应用程序的运 行和退出,剪贴板的使用;窗口的组成、对话框和控件的使用;我的电脑、资源管理器、回 收站及其应用;文件、文件夹的有关概念及操作;控制面板、附件及多媒体功能。 中文输入法的使用;中、英文输入的切换;各种常用符号的输入。 ⒊字处理软件Microsoft Word2003的基本使用方法 字处理软件的发展;Word 2003的主要功能、启动和退出。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大纲 课程属性:工作技能,课程性质:必修 一、课程介绍 1.课程描述: 学生通过集中及分散的形式,在司法机关、党政机构、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部门等法学专业岗位上进行实习实训,担任力所能及的实践工作,对于未来可能从事的法律职业进行观察和思考,学以致用,增强自身对于实务的认识以及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2.设计思路: 基于本科生自身已经具备的科研基础及知识储备,以及在大四面临的时间调配等因素综合制定。 二、课程目标 了解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了解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基本素质结构,学会法律思维与工作方法,学会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能。 三、学习要求 要完成所有的课程任务,学生必须: - 3 -
1 、实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及有关管理规定,遵守实习单位作息与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 2、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虚心求索,用心观察,深入体会我国法律职业运行情况,提高自身的写作、协调、沟通、团队合作等综合能力。 3、最后完成5000字实习报告。 四、教学进度 五、参考教材与主要参考书 根据实习岗位情况,由指导老师推荐。 六、成绩评定 (一)考核方式D:A.闭卷考试 B.开卷考试 C.论文 D.考查 E.其他 (二)成绩综合评分体系: - 3 -
附:评分标准 导师打分根据学生实习表现由导师独立完成,成绩为100分整,实习报告由实习班级班主任根据实习报告情况给出,最后综合得出总成绩。 最终得分90-100,评定成绩为优;80-89,评定成绩为良;70-79,评定成绩为中,60-69,评定成绩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学术诚信 学生需遵守学术规范,实习报告应独立完成。 八、大纲审核 教学院长:院学术委员会签章: - 3 -
郑州工商学院 期末考试 1. (单项选择)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称为()。 (本题 2.5分) A. 法律事实 B. 法律关系客体 C. 法律关系内容 D. 法律关系主体 答案: B 解析: 无 2. (单项选择)立法必须以()为依据。 (本题2.5分) A. 党的政策 B. 客观事实 C. 宪法 D. 领导人的讲话 答案: C 解析: 无 3. (单项选择)提交会议讨论而被列人会议议程的建议或意志称为()。 (本题2.5分) A. 法律草案 B. 议案 C. 法律草稿 D. 法律 答案: A 解析: 无 4. (单项选择)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必要条件是()。 (本题2.5分) A. 权利和义务 B. 物和行为 C. 法人和自然人 D.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答案: D 解析: 无 5. (单项选择)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的关系是()。 (本题2.5分) A. 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B. 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C. 对立统一关系 D. 本质与现象的关系 答案: A 解析: 无 6. (单项选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律关系的主体。 (本题2.5分) A. 不能成为 B. 可以成为 C. 部分可以成为 D. 必然成为 答案: B 解析: 无 7. (单项选择)立法的关键性阶段是()。 (本题2.5分) A. 法律议案的提出 B. 法律草案的审议 C. 法律草案的通过 D. 法律的公布 答案: C 解析: 无 8. (单项选择)凡是能直接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根据称为()。 (本题 2.5分) A. 法律关系主体 B. 法律关系客体 C. 法律事实 D. 法律关系内容 答案: C 解析: 无 9. (单项选择)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法可以分为()。 (本题2.5分) A. 根本法与普通法 B. 一般法和特别法 C. 实体法和程序法 D.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答案: B 解析: 无
2019年成考政治必背知识点复习提纲(专升本) 1.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对象是:关于自然、社会、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 2.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是:坚持和发展。 3.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这里的客观实在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4.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掌握分寸,防止过或不及,其关键在于:把握事物的度。 5.矛盾的基本属性是:斗争性和同一性。 6.实践的科学含义是:人们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 7.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是:真理的2种不同属性。 8.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最基本的首要的是:生产实践活动。 9.人类社会变化、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10.英雄史观的理论出发点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 11.自由王国实际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 12.标志着毛泽东思想萌芽的代表著作是:《中国社会各阶段的分析》和《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1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及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4.“二次革命论”是由谁提出来的:陈独秀。 15.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社会的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6.全国第一块农村根据地是:井冈山根据地 17.标志第一次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正式形成的会议是:国民党一大 18.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的地点是:江西瑞金 19.中共八大指出,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党的中心任务是:把我国尽快地从落后的农业国变为先进的工业国。 20.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领导力量是:国营经济 21.毛泽东正式向全党全国提出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文章是:《论十大关系》 22.1974年2月,毛泽东在会见赞比亚总统卡翁达时提出的重要观点是:关于三个世界的划分的观点 23.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第二次历史性飞跃的理论成果是:邓小平理论 24.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在:党的十六大 25.邓小平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这个判断: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26.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 27.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执政党地位的:社会基础 28.执行社会主义宏观调控职能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 29.在我国现阶段的所有制结构中,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主要体现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控制力上 30.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1.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 《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 (2016年9月) Ⅰ.考查目标 《法学综合(一)》包括宪法学、法理学和民法学三部分,具体考查目标包括: 一、宪法学 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理解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具备宪法意识,能够从本体论、价值论上领悟宪法理念、把握宪法精神、了解宪法制度。在学习理解宪法基本知识的同时,更好的掌握宪法这一特殊社会现象所具有的一些本质和规律,尤其是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法律特征以及法律作用。 二、法理学 系统阐释法的产生,本质、价值、作用、特征、形式、法的创制、法的实施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范畴,揭示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运动发展的规律,展示法律的文化内蕴,揭示法律的内在精神、原则、价值、理念,培养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独特思维方式,掌握审视法学理论问题和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环节的现实问题的能力。 三、民法学 了解与掌握民法的基础理论和我国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人身权制度、民事责任制度等。掌握民法在私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其对公法制度的影响;对社会关系中的民事法律纠纷,能够运用民事法律及民法原理,准确定性和适用法律;全面了解民事权利的体系;准确把握各种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及其后果,以充分救济民事权利。
Ⅱ.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考试内容及分数结构 宪法学:50分 法理学:50分 民法学:50分 四、试卷题型结构 试卷题型结构为名词解释、简述题、论述题。 Ⅲ.考查内容 第一部分 宪法学 一、宪法总论 (一)宪法的概念和本质 (二)宪法的分类 (三)宪法与宪政 (四)宪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五)宪法结构 (六)宪法制定 (七)宪法修改 (八)宪法解释 (九)违宪审查 二、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近代宪法的产生于发展
新任教师招聘笔试-小学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 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为全省统一组织的公开性选拔考试,是落实“省考、县管、校用”教师管理体制的基础工作。其目的是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把好教师“入口关”。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结果将作为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面试的依据,同时纳入考试总成绩。招聘考试从教师相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聘考试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二、考试目标与要求 以《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2?35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充分体现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精神,为中小学补充合格师资,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要求考生对从事教育教学所需的背景性知识、教育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有基本认知和应用能力,考核考生分析、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查考生从事教师职业具备的基本素养。 三、考试范围与内容 教育综合知识主要考查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新课程理论和教师道德修养等5个模块的相关知识和应用能力。 (一)教育学 1.教育 (1)教育的概念 (2)教育的本质 2.教育与社会发展 (1)教育的社会制约性 社会生产力、政治经济制度、文化、科学技术和人口对教育发展的影响和制约 (2)教育的社会功能 教育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和人口功能 (3)当代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与挑战 现代化、全球化、知识经济、信息社会、多元文化与教育变革 3.教育与人的发展 (1)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及其主要影响因素 (2)学校教育在人的身心发展中的作用 4.教育目的 (1)教育目的及其功能、教育目的的价值取向
《法理学》(专升本)考试大纲 一、考试对象 法学专业本科插班生。 二、考试目的 考核学生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核学生运用法理学的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属水平测试。 三、考试的方法和考试时间 1、考试方法:闭卷笔试 2、记分方式: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120分钟 4、试题类型:6类 5、命题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命题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考查学生对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 主要知识点学习、理解和掌握的情况,重点考查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的原则是:题目数量多、份量小,范围广,最基本的知识一般占60%左右,稍微灵活一点的题目占20%左右,较难的题目占20%左右。客观性的题目应占50%的比重。 6、题目类型 (1)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2)单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请 把你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20分)(3)多项选择题(在每一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两个答案是正确的, 请把你正确答案的题号填入题干的括号内。少选、多选不给分。每题1分,共10分) (4)名词解释(每小题3分,共15分) (5)简答题(每题7分,共21分) (6)材料分析题(共24分) 7、各类题目的特点及考试的目的 (1)判断题,直接判断“√”或“×”,不必说明原因,考查学生对法理 知识的理解程度。 (2)选择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要求考生从一个问题的若干个
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这类题目是把正确答案与相近的答案或似是而非的答案并列,它具有简单、明确、客观的特点。它是既容易得分,又容易丢分的题目。这类题目不需要学生在复习时死记硬背,但对基本结论要理解准确。用这类题目进行考试的目的,主要是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理解的准确程度。(3)名词解释。属于较简单的题型,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基本概念,虽不要 求字字相符但表述不得与文意相悖。 (4)简答题。属于中型题目,主要是要求学生简要地回答出一些基本原理。 用这类题目进行考试,主要是考查学生对基本原理理解和掌握的程度。 (5)材料分析题。具有相当难度,考察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生在答此题时,要注意提出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述。论述要结合法理知识,法理知识的结合是必要的。 8、答题要求 考生拿到考卷以后,首先要把各类题目的题意和要求弄清楚,切忌看错题 目,所答非所问。对于各类题目的回答要求如下: (1)对于选择题,分单项和多选,单选只能选一个。多选不可多选或漏选。 (2)对于判断题,要求在括号内用“√”或“×”,不必说明原因。 (3)对于名词解释题,要按指定教材中的观点作为标准答案。名词解释注 意答踩分点。名词解释本身所表示的意思不明确,则需要对要点稍作说明。若要点本身所表示的意思已经很明确,就无需再作说明。 (4)对于简答题,要按指定教材中的观点作为标准答案。简答题都要注意 中心意思。简答题要条理清楚。 (5)对于材料分析题,观点明确,论述清晰有利,并结合法理知识。 四、指定教材: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 版。第4 五、考试的内容、要求、题型范围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意是: “识记”:能解释有关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 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 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大纲考试客观题,即判断、单选、多选的范围基本包括整个教材,同时 不限于教材;主观题即名词解释、简答题及材料分析题,范围在以下“考核知识点”中。
2014年专升本政治复习资料重点 1,简述哲学基本问题及其内容 (选择题) (1)哲学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或者精神和物质的关系问题。 (2)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是: A 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这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 B两者有没有同一性,精神是否认识物质,这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2,唯物主义、唯心主义的历史形态。(选择题) 凡是认为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世界统一于物质的组成唯物主义阵营。 唯物主义有三种基本形态: A古代朴素唯物主义 B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C现代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凡是认为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世界统一于精神组成唯心主义阵营。 唯心主义有两种形态: A主观唯心主义:中国陆九渊:“吾心便是宇宙”;中国王守仁:“心外无物”英国贝克莱:“存在就是被感知” B客观唯心主义:古希腊柏拉图:“理念世界”;中国朱熹:“理在事先”;德国黑格尔:“绝对精神” 3.运动和静止的关系(选择题) (1)相互区别:运动是永恒的,无条件的、绝对的静止是暂时的,有条件的、静中有动(2)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动中有静、静中有动(3)形而上学不变论:夸大静止、否认运动;相对诡辩论:夸大运动、否认静止 4.意识的本质(选择) (1)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从人脑的重量、结构、功能说明人脑是高度严密的物质体系 (2)意识是客观存在主观映象A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不论是正确还是错误的,都可以找到它的原形B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有感性和理性在两种形式,同一内容不同人有不同的反映 C意识是客观内容和主观形式的统一,反对唯心主义和庸俗唯物主义 5、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及其关系(论述题或选择题)2011 答:(1)矛盾是指事物之间及内部要素之间既对立有统一的关系(2)同一性是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3)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一种趋势,包含两方面含义: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相互渗透(4)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相互否定的一种趋势(5)两者是关系:A相互区别:同一性是暂时、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永恒的、无条件的、绝对的 B相互联系: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是同一性的基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6)批判形而上学,不能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 6、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同一性和斗争性的作用(论述或选择) (1)矛盾同一性的作用是: A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B使双方相互吸取讴里自身的因素而发展 C规定着事物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 (2)矛盾斗争性的作用是:A推动事物量变发生涓长,为质变作准备 B促进事物质变,使旧统一体分解,新统一体产生 (3)矛盾既对立有统一,推动了事物的发展,所以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7.简述内因和外因及其关系(论述或选择) 答:(1)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部原因;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即外部原因 (2)相互关系:A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原因,起决定作用 B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位原因,起加速和延缓作用 C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 D内因和外因是相对的,有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8.简述矛盾普遍性(共性、一般)和特殊性(个性、个别)的辨证关系(论述或选择)2012 答:(1)相互区别:个性是有条件、相对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2)相互联系:个性是共性的基础,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共性是个性的共同本质,共性统率个性,特殊性不能脱离普遍性而存在(3)相互转化: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共性可以转化为个性,个性也可以转化为共性9,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辨证关系(论述或选择) (1)感性认识是对事物表面的和外部联系的认识感性认识的特点是:直接性、形象性感性认识的形式是:感觉、知觉、表象
837法学专业综合 法学专业综合包括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一.民法学考试大纲 1.考试要求 ①能够深入理解和掌握民法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基本法律制度,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②能够深入理解和掌握物权法的概念、特征及效力等基本问题;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变动、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及占有的法律制度,并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③理解并掌握债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债的内容、债的履行等,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够掌握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以及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④熟悉侵权责任概念和特征,掌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明确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了解特殊侵权责任的类型及其归责原则。区分侵权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不同。 ⑤熟悉和掌握财产继承的概念和特征;能够正确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及特征、遗嘱继承的概念及特征,并能区分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2.考试内容 ①总论: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 ②物权:物权概述;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变动;所有权;共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③债权:债的概念和特征;债产生的原因;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的分类;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反合同的法律责任。 ④人身权:人身权概述;人格权;身份权。 ⑤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的概念及特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分类;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
⑥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的概念及特征;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3.题型分值 ①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 ②法条分析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 ③案例分析题:每题10分,共计20分。 4.参考书目 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赵秀梅 2015 二.刑法学考试大纲 1.考试要求 ①了解本大纲所包含的刑法总论与刑法各论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罪名的犯罪构成。 ②理解和掌握刑法的概念与性质、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四个基本要件、故意犯罪过程中停止形态的具体表现、刑法中的正当行为、共同犯罪、单位犯罪、刑罚的功能与目的、刑罚裁量与刑罚执行制度、刑法分罪重点罪名的区别与联系。 ③运用刑法基本原理、刑法及其修正案的规定,正确分析和判断司法实践中的各种犯罪现象。 ④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条文。 2.考试内容 ①刑法总论:刑法的概念与性质、刑法的创制和完善、刑法的根据和任务、刑法的体系和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的四个基本要件与刑事责任。正当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刑罚的概念、功能与目的。刑罚的体系与种类。刑罚裁量制度。刑罚执行制度。刑罚的消灭。 ②刑法各论: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刑法分则的体系。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
专升本民法复习大纲修 改稿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民法学》考试大纲 第一部分: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涉及考试内容的课程名称: 民法学 2、使用教材: 郭明瑞主编:《民法》(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第二部分:考试内容 第一章民法概论 1、识记:(1)民法概念(2)民法的基本原则 2、理解:(1)我国民法的法源(2)民法的本质(3)民法的基本原理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1、识记:(1)民事权利的概念(2)民事权利体系(3)民事义务 2、理解:(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2)民事权利主体——人(3)民事权利能力(4)民事行为能力(5)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章民事主体 1、识记:(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出生(3)死亡 2、理解:(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2)法人的概念和本质(3)合伙的成立要件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1、识记:(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2、理解:(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生效要件(2)意思表示
第五章:物权法原理 1、识记:(1)物权法的概念(2)物权法的特征(3)物权法的趋势(4)物权的客体 2、理解:(1)物权的种类(2)物权法定主义(3)物权的效力(4)物权请求权(5)不动产所有权(6)动产所有权 第六章债权法导论 1、识记:(1)债法的概念和特征(2)债的概念和分类(3)不当得利的概念(4)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5)缔约上的过失 2、理解:(1)合同的概念与特点(2)合同的生效(3)无因管理的概念(4)无因管理的要件 第七章人身权概述 1、识记:(1)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2)人身权的分类(3)人格权的概念和种类 2、理解:(1)生命健康权(2)姓名权(3)肖像权(4)名誉权(5)身份权(6)人身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第八章侵权行法为概述 1、识记:(1)侵权(2)侵权法(3)侵权的分类 2、理解:(1)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2)无过错责任的适用(3)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三部分:考试形式及考试题型 1、民法学考试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考试题型: 选择题(15个,共15分); 名词术语解释(5个,共25分); 简答题(3个,共30分); 论述题(2个,共20分); 应用题或案例分析题(1个,10分)。
2018政治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大纲 1.能比较准确地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基本概念、基本观点和基本原理及其重要意义。 2.能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论证、阐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重要问题。 3.对于违背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错误观点、错误思想能够识别,并给予适当的分析批判。 复习考试内容 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要求】 了解哲学、世界观、方法论等基本概念,理解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掌握哲学基本问题及其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切实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一)哲学及其基本问题 1.哲学与世界观、方法论
2.哲学的基本问题 3.哲学的主要派别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基本特征 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2.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 3.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伟大工具 二、物质和意识 【要求】 了解物质、意识、运动、规律等基本概念。理解物质与运动、运动与静止、物质与意识、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关系。掌握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一)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 1.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 2.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 3.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性
(二)意识的起源、本质和作用 1.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 2.意识的本质 3.意识对物质的能动作用 4.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 (三)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1.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 2.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三、事物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要求】 了解联系、发展、矛盾、质变、量变、否定等基本概念。理解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的主要内容、唯物辩证法诸范畴及其辩证关系。能运用辩证的思维方法分析、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现实问题。 (一)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1.世界的普遍联系
中国海洋大学2018年《900法学综合考试》考研大纲 一、考试性质 《法学综合考试》是中国海洋大学法学各学科专业(学术型)硕士入学初试考试的法学综合考试课程。 二、考察目标 本考试大纲涵盖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和刑事诉讼法学等多个课程,力求科学测评考生关于对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刑事诉讼法学等三门课程的知识储备及分析、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便能够准确选择在法律实务和学术潜力方面表现出色的考生。 命题旨在以下三个层次上测试考生对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课程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 1、知识储备:测评考生对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刑事诉讼法学等课程的重要知识的掌握程度。 2、综合运用: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和制度规定来综合分析具体案例。 3、学术潜力:测评考生利用上述学科的基本知识分析、思考实际问题的能力,检验其思考深度及原创力。 三、考试形式 1、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合计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试卷由试题和答题纸组成。 3、试卷结构 民法总论:50分 刑法总论:50分 刑事诉讼法:50分 分值结构:名词解释20%,简答题40%,论述题及案例分析40%。 四、考试内容 (一)民法总论 1、民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民法的产生与发展;民法的渊源与适用范围。 2、民法的基本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 4、民事主体。 5、民事法律行为。 6、代理。 7、诉讼时效与期限。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二)刑法总论
1、刑法的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事管辖权原则;刑事管辖权与国际犯罪。 2、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理论流派;刑事管辖权与国际犯罪。 3、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概念;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一罪类型。 4、刑罚总论 刑罚概念;刑罚体系;量刑规则;刑罚裁量制度。 5、刑罚执行制度 刑罚执行概念;缓刑;减刑;假释。 6、罪刑规范 罪名;罪状;法定刑;法条竞合。 (三)刑事诉讼法学 1、导论 (1)刑事诉讼的特点、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与基本内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2)外国早期社会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特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形成、现代西方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模式、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重点与难点。 2、基本范畴 (1)刑事诉讼目的基本学说、刑事诉讼价值的一般理论。 (2)刑事诉讼结构的理论学说、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结构。 (3)刑事诉讼主体理论、刑事诉讼职能理论的基本内容。 3、基本原则 (1)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涵义、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2)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立法动向。 4、基本制度 (1)刑事诉讼管辖制度和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 (2)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与发展趋势、刑事代理制度的内涵。 (3)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与适用原则、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体系及其发展完善。 (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内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 (5)刑事诉讼法有关期间、送达、中止、终止的基本规定。 5、证据制度 (1)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类型。 (2)刑事证据的种类与分类。 (3)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以及刑事诉讼证明对象、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的基本内容。
第一部分:《法理学》(150分) 一、考试要求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必须掌握法理学的基础理论。 二、考试内容 (一)法学及其研究方法 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释义。法学体系。 (二)法的概念 1、法的定义 2、法的特征 法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体现了国家意志对各类行为的评价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特定的逻辑结构。法是以程序性为重要标志的社会规范。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障手段的社会规范。 3、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理论在法理学中的地位。法是国家意志的规范化表现,具有国家意志性;统治阶级或集团的意志在国家意志中占居主导地位,法具有阶级性任何有效统治都必须满足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共同需要,法具有社会性,意志和需要的基本内容归根结底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法具有物质制约性。 (三)法的要素 1、法律规则的概念、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的种类:权利规则、义务规则与复合规则。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准用性规则与委任性规则。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 2、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概念。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原则的功能。 3、法律概念的功能。 (四)法的形式与效力 1、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与系统化 法律文件和规范件法律文件的概念。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系统化的函义及其意义。法律清理、法律汇编、法典编纂。 3、法的分类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内法与国际法。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 4、法律效力的层次 法律效力的概念。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与非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层次与法律效力位阶的涵义。区分法律效力层次、明确法律效力位阶的意义。区分法律效力层次的原则,高位阶法优于低位阶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5、法律效力的范围
2018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大纲三、考试范围与内容 考试范围主要涵盖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教育学、心理学四大模块。 (一)时事政治 1.年度间国内外重大时事(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 2.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重大方针政策。 (二)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5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 5.《教师资格条例》 6.《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7.《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8.《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 9.《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与《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1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12.《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14.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 15.《关于加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 16. 《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
(三)教育学 一、教育与教育学 1.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1.1在我国,一般认为“教育”概念最早见于《孟子 尽心上》中“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1.2广义的教育包括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狭义的教育是指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主要指学校教育。 1.3教育的基本要素:教育者、受教育者(学习者)和教育影响(教育媒介)。 学校教师是教育者的主体,是最直接的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 1.4教育的本质属性:有目的的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这是它与其他社会现象的根本区别,是教育的本质特点,即教育的质的规定性。 1.5教育的社会属性:永恒性、历史性、相对独立性。 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教育具有质的规定性、教育具有历史继承性、教育与社会生产力和政治经济制度发展的不平衡性。 1.6教育的功能 按作用的对象划分——个体发展功能(本体功能)和社会发展功能(派生功能、工具功能)按作用的方向划分——正向功能(积极功能)与负向功能(消极功能) 按呈现的形式划分——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 1.7教育的起源(速记p1) 1.8教育的历史发展与改革 a.原始社会的教育 特征:教育是在生产劳动中进行的、教育没有阶级性、教育水平低下。 b.古代社会的教育(奴隶社会、封建社会) 一般认为学校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 学校的产生条件:第一,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为学校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 第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提供了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知识分子; 第三,文字的创造以及社会生产生活知识的大量累积提供了进行教育的工 具和内容,以及进行文字教学和传授知识的社会需要; 第四,国家的产生需要专门的教育机构培养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官吏和知 识分子。 学校的出现是教育形成自己相对独立形态的标志。 教育有两种形态:专门化的学校教育、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进行的非学校教育。
专升本《政治理论》重点复习提纲 第一部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材复习重点 ★第一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二章、第十五章是复习重点,所占分数的比例较多,需要灵活掌握,融会贯通。之前校内辅导所讲每章书的知识点也要掌握好。 每章课后思考题复习重点: ★第一章 2、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内涵?(P3~5) 4、怎样正确把握毛泽东思想(P15~19)、邓小平理论(P25~26)和“三个代表”( P30~31)重要思想各自的科学体系和主要内容? 6、如何正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内涵和重大意义?(P38~39) 7、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之间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关系? 答案要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各理论体系间的关系表现为,前面的理论体系是后面的理论体系的前提和基础,后面的理论体系是前面的理论体系的继承和发展,层层递进。 第二章 3、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基本内容有哪些?(P48)如何理解党的思想路线的实质和核心是实事求是?(P59) 4、为什么说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各个理论成果的精髓?(P54) 5、如何科学理解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之间的关系? 答案要点:⑴四者是辨证统一的。⑵解放思想是前提,实事求是是目的,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是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保证。⑶四者是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相互相承,是统一的整体。 第三章 2、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P69) 3、新民主主义基本纲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P76~78)
6、如何理解新民主主义革命三大法宝及其相互关系?(P82~85) 第四章 3、如何认识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P96~101) 4、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经验是什么?(P102~103) 第五章 2、怎样全面、准确地把握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论断?(重在理解)(P117~121) 3、为什么说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P122~125)5、如何理解党必须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P126~127) 第六章 1、如何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内涵? (P137) 3、为什么说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兴国、立国、强国的重大法宝?(P147~149) 4、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理解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统一?(P151~152) 第七章 2、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P163~165) 3、怎样全面认识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P166~167) 5、怎样理解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的发展也需要中国?(P170~171) ★第八章 1、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主要内涵是什么?(182~183) 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上实现了哪些重大的突破和创新?(P187) 4、如何认识公有制的性质与实现形式之间的关系?(P188~192)
天津大学法学专业综合科目考研复习参考书及大纲信息天津大学的考研录取工作是透明公正的,而且无论是初试还是复试,都会公布成绩及排名,尤其是复试,基本隔一天就会直接公布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所以这一点大家可以放心,只要好好备考,努力复习就行了。 天津考研网为报考天津大学法学专业综合科目的同学们整理了一些专业课复习资料以及学长学姐们的复习经验,希望能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下面天津考研网就为考研小伙伴们详细说说专业课的复习。 一、法学专业综合科目大纲 对于考研专业课,大家一定要人手一份自己专业课的考试大纲,从大纲中抓住复习的重点内容,但是对于第一次考研的同学来说,从大纲中读取重点和考试常出内容往往不太容易,因为大纲是比较概括的,但是大家必须在复习的时候圈定复习范围,锁定考试内容,然后有的放矢的进行复习,这时候要先看大纲,然后再结合参考书来复习,其对考研指定教材中的考点内容进行深入提炼和总结,同时辅以科学合理的复习规划。下面的就是法学专业综合的大纲: 1.考试的总体要求 要求考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刑法及环境法 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并能够综合运用。能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2.考试的内容及比例 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经济法、刑法、环境法分别约占1/6。 3.试卷类型及比例 名词解释:约占10%--20%简答题:约占40%--50%论述题或案例分析:约占30%--40% 4.考试形式及时间 考试形式: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 二、考研复习参考书 天津考研网为小伙伴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参考书目的相关信息供大家参考:
专业课: 法学专业综合参考资料: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天津大学在官网上并没有指定参考书目,天津考研网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专业课的参考资料大家可以看一下。 《天津大学法学(720法学基础综合+842法学专业综合)考研红宝书》,由天津考研网主编。 《天津大学842法学专业综合考研历年真题解析》,由天津考研网主编。 考研是个长期战役,但是也不要想的太可怕了,只要持续的行动,摆正心态,付出总会有回报的。要相信,永远都会有光明的那天,要相信,所有的努力都会有回报,不是没有回报,只是时候未到。你只管去努力,岁月自有安排。加油~既然已经把天津法学专业综合作为自己的考研目标,那就认准这个目标坚定地走下去…… 天津考研网期待考研小伙伴们能够金榜题名,载誉而归。
333教育综合考试大纲——博仁解读 全日制教育硕士,全称为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研究生,2010年开始全国联考。从最近几年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的试题结构可以看得出,英语和政治都是各自占到100分,但是教育综合和专业课却各自占到150分,所以不难看出考研总成绩的提高主要是在教育综合这一方面。那么怎么才能更好更有效的提高教育综合的分值呢,这就需要对教育综合考什么,教育综合怎么考,已经分值分布,复习方法都得有一定的了解。下面有博仁教育的老师为大家详细讲解有关333教育综合的考试题型、分值分布、以及怎么复习。 一、从333教育综合题型来看,包括3种类型。 名词解释题: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简答题: 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分析论述题:4小题,每小题 20分,共80分 从以上题型上我们可以看出,333教育综合只考查主观题目,不考查客观题。这些题型也是我们在大学期末考试经常见到的题型,所以,同学们对这种题型并不陌生。在这里,博仁教育建议同学在备考过程中,按照考试题型进行整理笔记,这样就可以在整理的过程中熟悉相关知识点。 二、从各科分值分布来看,333教育综合各科部分所占分值为: 教育学原理约60分 中国教育史约30分 外国教育史约30分 教育心理学约30分 从分值分布上来看,333教育综合满分150分,其中,教育学原理所占比重比较大,其他三科比较均匀,那么在复习各科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教育学原理:教育学原理是非常灵活的一门学科,就大纲要求的知识点来看,从教育学的概念、教育与社会的关系、教育与人的关系等最基本的概念知识,到课程、教学、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等一些重大的课题都涉及到了。考生在复习教育学原理这门学科时:一要重视对基本知识点的掌握,打好扎实的基础。 二要关注国家、国际发生的教育新闻和教育热点,如现在我国的新课程改革、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德育改革、公民道德教育、教师培养与准入制度改革、教师专业化发展、教育经费投入等。要有教育的敏感性。相关的资源很多,如《中国教育报》、《教育文摘周报》等,或教育部网站、中国教育信息网等。 三要关注我国、国家目前学术上的研究热点,如与新课程改革相关的研究、多元文化中的教育发展、教育公平问题、师生关系、教育中的“对话”、教育与国家发展、传统教育与现代教育之争、终身教育与终身学习、科学主义与人文主义、教育惩罚等等。可以获得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