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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0-12-16

威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0-12-16
威华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0-12-16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威华股份

股票代码:002240

信息披露义务人:Jade Dragon (Mauritius) Limited

法定住所:Level 3, Alexander House, 35 Cybercity, Ebene, Mauritius

通讯地址:Level 3, Alexander House, 35 Cybercity, Ebene, Mauritius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0年12月13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其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其通过减持威华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后在威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低于威华股份之股份总数的5%。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3)

第三节持股目的 (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4)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5)

第七节备查文件 (5)

附表 (7)

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在本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所述的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Jade Dragon (Mauritius) Limited;

“威华股份”指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其他中国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持股目的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威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持有威华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威华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威华股份15,334,400股,占威华股份之股份总数的4.9999674%。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0年12月6日至2010年12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威华股份1,906,300股,占威华股份之股份总数的0.62%。前述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威华股份15,334,400股,占威华股份之股份总数的4.9999674%。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2010年6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六个月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卖出威华股份12,369,416股。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威华股份之股票的情况如下(其中:2010年6月和7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买卖威华股份之股票):

(1)2010年8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卖出威华股份2,913,555股,单日平均交易的价格区间为9.95元/股~10.22元/股。

(2)2010年9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卖出威华股份2,913,555股,单日平均交易的价格区间为10元/股~10.49元/股。

(3)2010年10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卖出威华股份2,270,755股,单日平均交易的价格区间为10.02元/股~10.44元/股。

(4)2010年11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卖出威华股份2,365,251股,单日平均交易的价格区间为10.44元/股~12.23元/股。

(5)2010年12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卖出威华股份1,906,300股,单日平均交易的价格区间为10.71元/股~10.94元/股。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下列文件于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威华股份的法定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注册证复印件;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Jade Dragon (Mauritius) Limited

For and on behalf of

Jade Dragon (Mauritiu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r. Christopher Louis Mikosh

2010年12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Jade Dragon (Mauritius) Limited

For and on behalf of

Jade Dragon (Mauritius) Limited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Mr. Christopher Louis Mikosh

2010年12月13日

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区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5, 35-36, 38-41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区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5, 35-36, 38-41层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七年二月七日

声 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韶能股份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韶能股份拥有权益。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7)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8)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 人、深圳能源集 团 指 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韶能股份、发行 人 指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 指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认购协议》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韶能股份与国联证券于2007年1月21日签署 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 议书》 《战略合作协议》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韶能股份于2007年1月19日签署的《关于建立长期联盟战略合作的协议》 证监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股份 指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的韶能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威华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公告编号:2020-088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7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7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2楼3206-3207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祎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7,776,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64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7,008,1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841%。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1%。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7,776,1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86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陈益文律师和韩晶晶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773,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7,005,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47,773,4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新三板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XXXX证券简称:XXXX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深圳XXXX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 公司名称:深圳XXXX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简称:XXXX 证券代码: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XXXX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XXXX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股份变动日期: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XXXX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协议的主要内容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12) 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 (13)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XXXX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12日;住所:XXXX;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法定代表人:唐步;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转让前,XXXX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XXXX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XXX%,本次转让后持有公司股票XXX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XXX%。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XX月XX日,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封面、扉页、目录、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持股目的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第三章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章附则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 (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如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援引财务顾问、律师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应当说明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威华股份公司总结讲话

真抓实干高效管理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梁斌董事长在威华股份公司 年终 总结会上的讲话 2002年,是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运行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在运动的一年中,董事会努力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的实施,刘宪总经理团结带领经营管理班子开拓进取,精心管理,广大员工敬岗爱业,辛勤工作,公司的各项事业均取得了健康、快速的发展。一年来,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日益完善,内部控制等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应该说,公司去年取得的成绩是巨大的,实现了公司十年发展规划的“开门红”。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集团公司领导和各兄弟单位对股份公司的关怀,集团公司为扶持股份公司尽快发展壮大,全方位地给予了无私支持。今天,股份公司召开2002年工作总结及新春团拜会,借此机会,我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全体员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新春的问候! 回顾过去的一年,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屡创佳绩,更为可喜的是,公司在二个重要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和突破性进展,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逐步形成,威华股份的公司形象和“威利

邦”产品品牌得到市场的充分认可。核心竞争力是公司保持持续增长的源泉,是企业综合素质和竞争优势的体现。威华股份的核心竞争力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⑴公司经过长期探索和审慎决策,已制定了合理的长期发展战略和目标,从而确保公司在日趋复杂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正确的发展 方向和思路;⑵公司经过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前一年的辅导,制度建设成效显著,企业管理跃上新的台阶,已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⑶公司实施积极的人才战略,大胆使用、培养现有人才和着力引进高素质人才,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同时,通过确立公司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凝聚力大大增强;⑷公司的科技含量明显提高,通过不断的技术改造、工艺革新以及管理创新,有效地推动了公司的进步。二是公司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已初具雏形,资源布局和项目布点全面展开,抢占了市场先机。股份公司与集团联手,以前瞻性的战略眼光,决定在梅州、广州、清远、阳江、惠州等地建设120万亩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基地。公司清醒地认识到,资源培育的速度将直接制约企业的发展速度,只有通过自己培育资源,才能真正赢得发展的主动权。目前,该项目已通过省有关部门和国家林业局的审查并上报国家计 委立项。据了解,这是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速生丰产林工程,它充分体现了威华人必胜的信心和超人的胆略。在积极实施资源战略的同时,公司快速扩大规模的工作也在按计划稳步

投行借壳新招术:切割资产分步收购 借壳方甘当二股东

投行借壳新招术:切割资产分步收购借壳方甘当二股东 IPO堰塞湖催生出并购重组的热潮,其中借壳上市频频出现,2013年共有32项,今年年初至今有27项,较2012年相比,多出1-2倍。 随着监管层对“借壳上市”提出更高的审核标准,借壳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各显神通”,围绕“控制权与资产规模”解决问题。 低于15亿市值仅7家 2013年IPO掀起一场财务核查运动,“望穿秋水”下,一股试图依靠借壳登陆A股市场的潮流蔚然成形。 据wind数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共有32个借壳上市计划,有21家已完成。2013年不乏重磅案例,如长城影视借壳江苏宏宝、视觉中国借壳远东股份、赣州稀土拟借壳威华股份。

其中2013年有16家借壳集中发生在第三季度,仅昌源水务、晨光稀土借壳失败。而在第四季度,亦有9起借壳上市计划。 相较之下,2012年全年,仅有12起借壳上市。不难看出,2013年借壳上市密集度创历史纪录。 而今年以来,已有27项借壳上市项目,项目亦多集中在今年第三季度,7月有东珠景观借壳东方银星;8月共有5家,涉及上市公司西南药业、万昌科技、步森股份等;9月有6家。 据了解,目前A股上的“壳”越来越少,逐渐成为稀缺资源。 投行圈内人士表示,目前接触到的壳资源多为香港、美国、新加波等境外,国内的壳稀少,“目测买的太多、卖的太少”。 据wind统计,刨去创业板板块,目前A股总市值30亿元的有359家公司;低于20亿元的公司只有65家,其中市值低于15亿元的公司只有7家。壳资源可谓凤毛麟角。 而今年上半年被借壳的科冕木业、丹甫股份、东光微电、高金食品、申科股份等股,在停牌前市值均低于15亿元。 除此以外,股本最好不超过3亿、净资产规模较小、债务少、官司少、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也成为“好壳”的衡量标准。 稀缺的资源,迎来投资者的热情。在二级市场中,与“借壳热”伴随来的是资金的炒作。 据了解,完美影视作价27亿借壳金磊股份,公司9月1日复牌后一字涨停,并连续10个涨停。步森股份被康华农业作价41.7亿借壳,复牌后亦有5个涨停板。 而今年年初的科冕木业,被天神互动借壳后,曾出现13个涨停。 据Wind数据统计,在借壳重组概念股中,年初至今,这些公司的股价平均涨幅为87.61%。在这些公司中,除了ST广夏外,其余公司股价均有上涨,有6

京威股份2020年三季度管理水平报告

京威股份2020年三季度管理水平报告 一、成本费用分析 1、成本构成情况 京威股份2020年三季度成本费用总额为79,351.87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68,508.3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86.33%;销售费用为3,138.5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96%;管理费用为4,154.54万元,占成本总额的5.24%;财务费用为2,519.4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17%;营业税金及附加为 1,031.0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1.3%。 成本构成表(占成本费用总额的比例)(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三季度2019年三季度2020年三季度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成本费用总额 123,562.57 100.00 90,166.74 100.00 79,351.87 100.00 营业成本 108,581.75 87.88 77,184.1 85.60 68,508.34 86.33 营业税金及附加1,461.67 1.18 1,231.97 1.37 1,031.01 1.30 销售费用9,405.79 7.61 3,848.88 4.27 3,138.55 3.96 管理费用1,091.13 0.88 6,036.1 6.69 4,154.54 5.24 财务费用3,022.23 2.45 1,865.7 2.07 2,519.42 3.17 研发费用0 - 0 - 0 -

2、总成本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 京威股份2020年三季度成本费用总额为79,351.87万元,与2019年三季度的90,166.7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1.99%。以下项目的变动使总成本增加:财务费用增加653.73万元,共计增加653.73万元;以下项目的变动使总成本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200.9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减少242.44万元,销售费用减少710.33万元,管理费用减少1,881.56万元,营业成本减少8,675.75万元,共计减少11,711.04万元。各项科目变化引起总成本减少11,057.31万元。 成本构成变动情况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万元) 3、营业成本控制情况 2020年三季度营业成本为68,508.34万元,与2019年三季度的77,184.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1.24%。 4、销售费用变化及合理性评价 2020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3,138.55万元,与2019年三季度的3,848.88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8.46%。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0年三季度在销售费用大幅度下降情况下营业收入却获得了一定增长,表明企业采取了较为成功的销售战略,销售业务的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东制药 股票代码:300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常州耀翔瑞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二区21幢2号41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保利国际广场T1-1303A 一致行动人:常州京江博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恒生科技园二区21幢2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保利国际广场T1-1303A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9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振东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振东制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释义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5) 第二节持股变动目的 (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7)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六节备查文件 (1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证券法》、《收购办法》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负责统一编制和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依照《收购办法》及本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四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中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予以披露。 第五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确实不适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针对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适当修改,但应当在报送时作书面说明。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用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 (一)文字应当简洁、通俗、平实和明确,引用的数据应当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当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应当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五)在报刊刊登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最小字号为标准6号字,最小行距为0.02; (六)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如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援引财务顾问、律师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或意见的内容,应当说明相关专业机构已书面同意上述援引。

工作岗位变动申请报告(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2948-50 工作岗位变动申请报告 (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工作岗位变动申请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是***,男,x族,大学文化,中共党 员,生于xx年xx月xx日,xx人,xx年x月毕业于 xx财经学院,同年9月分配到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工商所工作。 XX年1月,因工作需要,我被县人民政府抽调到 xx县“xx”规划办公室参加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XX年2月,《xx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由 xx县第xx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今年年 初,全县启动“三个建设年”活动,我又被抽调到县 “项目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统筹协调全县 “项目建设年”活动。

我在县xx局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组织的照顾和各级领导关心,让我深受感动和鼓舞,我所做的工作得到了身边众多干部职工的支持和帮助。通过一年多的学习和实践,我不但学到了很多知识,而且更加树立了自已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必将成为我工作历程中最难忘的一页,同时也将为我以后的工作书写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能在短暂的时间里取得较大的进步,更加坚定了我热爱xx工作的信心和足心。这段时间以来,我总在想,如果能在xx这样的经济综合部门工作,将是我一生的荣幸,我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全身心投入到xx工作。因此,我诚挚地希望能调到县xx局工作,恳请组织批准为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这里填写您企业或者单位的信息 Fill In The Information Of Your Enterprise Or Unit Here

京威股份2018年财务分析结论报告-智泽华

京威股份2018年财务分析综合报告 内部资料,妥善保管 第 1 页 共 3 页 京威股份2018年财务分析综合报告 一、实现利润分析 2018年实现利润为35,170.71万元,与2017年的40,078.08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2.24%。实现利润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企业盈利基础比较可靠。在营业收入下降的同时营业利润也在下降,企业减收减利,经营业务开展得不理想。 二、成本费用分析 2018年营业成本为458,352.87万元,与2017年的408,413.17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2.23%。2018年销售费用为26,847.47万元,与2017年的23,867.13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12.49%。2018年尽管销售费用大幅度增长,但营业收入却呈下降趋势,表明企业市场销售形势不太理想,应当采取措施,调整产品结构、销售战略或销售队伍。2018年管理费用为 58,722.4万元,与2017年的54,793.9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7.17%。2018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0.85%,与2017年的9.63%相比有所提高,提高1.22个百分点。而企业的营业利润却有所下降,企业管理费用增长并没有带来经济效益的增长,应当关注支出的合理性。2018年财务费用为19,399.16万元,与2017年的22,542.65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3.94%。 三、资产结构分析 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流动资产下降快于营业收入下降,与2017年相比,资产结构趋于改善。 四、偿债能力分析 从支付能力来看,京威股份2018年的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在一定程度上还要依赖于短期债务融资活动的支持。从企业当期资本结构、借款利率和盈利水平三者的关系来看,企业增加负债不会增加企业的盈利水平,相反会降低企业现在的盈利水平。 五、盈利能力分析

富瀚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富瀚微 股票代码: 3006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云南腾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腾瀚合伙”)住所/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南庄镇羊街工业园区众创空间1栋1单元21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0 年 6 月 5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富瀚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威华股份2019年经营风险报告

威华股份2019年经营风险报告 内部资料,妥善保管 第 1 页 共 4 页 威华股份2019年经营风险报告 一、经营风险分析 1、经营风险 威华股份2019年盈亏平衡点的营业收入为214,062.65万元,表示当企业该期营业收入超过这一数值时企业会有盈利,低于这一数值时企业会亏损。营业安全水平为6.06%,表示企业当期经营业务收入下降只要不超过13,816.56万元,企业仍然会有盈利。从营业安全水平来看,企业承受销售下降打击的能力较低,经营风险较大。 2、财务风险 企业净利润为负,负债经营是否可行,取决于能否扭亏为盈。 经营风险指标表 项目名称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数值 增长率(%) 数值 增长率(%) 数值 增长率(%) 盈亏平衡点 214,062.65 23.87 172,810.44 -42.48 300,427.75 0 营业安全率 0.06 -80.77 0.32 164.53 -0.49 0 经营风险系数 36.21 1,840.94 1.87 -56.41 4.28 0 财务风险系数 -15.62 -1,623.04 1.03 151.86 0.41 二、经营协调性分析 1、投融资活动的协调情况 从长期投资和融资情况来看,企业投资活动所需的资金没有足够的长期资金来源作保证,企业长期性资产投资存在1,344.61万元的资金缺口,需要占用企业流动资金。 营运资本增减变化表 项目名称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数值 增长率(%) 数值 增长率(%) 数值 增长率(%) 营运资本 -1,344.61 -102.64 50,994.9 9.76 46,460.76 0 所有者权益 264,650.95 17.93 224,413.58 5.47 212,779.77 0 非流动负债 25,026.73 38.14 18,116.49 646.76 2,426.01

京威股份2020年三季度财务分析详细报告

京威股份2020年三季度财务分析详细报告 一、资产结构分析 1.资产构成基本情况 京威股份2020年三季度资产总额为572,654.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288,689.3万元,主要以存货、应收账款、货币资金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25.54%、24.54%和20.15%。非流动资产为283,965.23万元,主要以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为主,分别占非流动资产的70.72%、12.07%和7.7%。 资产构成表(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三季度2019年三季度2020年三季度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总资产 898,311.11 100.00 780,302.33 100.00 572,654.53 100.00 流动资产 375,741.91 41.83 300,840.14 38.55 288,689.3 50.41 存货 150,999.29 16.81 100,752.23 12.91 73,743.33 12.88 应收账款73,176.31 8.15 58,314.38 7.47 70,840.92 12.37 货币资金12,587.82 1.40 25,461.18 3.26 58,165.02 10.16 非流动资产522,569.2 58.17 61.45 49.59

479,462.19 283,965.23 固定资产 179,521.87 19.98 0 - 200,823.17 35.07 长期股权投资 231,125.89 25.73 183,387.33 23.50 34,265.09 5.98 无形资产31,443.28 3.50 22,580.28 2.89 21,864.03 3.82 2.流动资产构成特点 企业营业环节占用的资金数额较大,约占企业流动资产的30.76%,说明市场销售情况的变化会对企业资产的质量和价值带来较大影响,要密切关注企业产品的销售前景和增值能力。企业流动资产中被别人占用的、应当收回的资产数额较大,约占企业流动资产的24.54%,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管理,关注应收款项的质量。 流动资产构成表(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三季度2019年三季度2020年三季度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数值百分比(%) 流动资产 375,741.91 100.00 300,840.14 100.00 288,689.3 100.00 存货 150,999.29 40.19 100,752.23 33.49 73,743.33 25.54 应收账款73,176.31 19.48 58,314.38 19.38 70,840.92 24.54 货币资金12,587.82 3.35 25,461.18 8.46 58,165.02 20.15

世纪华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世纪华通 股票代码:00260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广东路58号星程酒店8103房通讯地址:深圳市海天二路腾讯滨海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世纪华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世纪华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股份的情况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新文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文化 股票代码:300336 信息披露义务人:拾分自然(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2800号U168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梅路3081号虹桥基金小镇88号楼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大宗交易和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0年8月6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京威股份2020年上半年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京威股份2020年上半年财务分析综合报告 一、实现利润分析 2019年上半年利润总额亏损14,572.37万元,2020年上半年扭亏为盈,盈利14,402.58万元。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企业盈利基础比较可靠。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但企业却实现了扭亏增盈,并且实现利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企业所采取的减亏政策取得了很好效果,但要注意营业收入下降的不利影响。 二、成本费用分析 2020年上半年营业成本为121,252.89万元,与2019年上半年的151,460.2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19.94%。2020年上半年销售费用为6,235.12万元,与2019年上半年的8,743.3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8.69%。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0年上半年销售费用大幅度下降,营业收入也有所下降,但企业的营业利润却不降反增,企业采取了紧缩成本费用支出、提高盈利水平的政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注意收入下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2020年上半年管理费用为7,672.43万元,与2019年上半年的10,335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5.76%。2020年上半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85%,与2019年上半年的6.05%相比有所降低,降低1.2个百分点。2020年上半年财务费用为5,486.71万元,与2019年上半年的5,010.45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9.51%。 三、资产结构分析 2020年上半年存货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明显下降。应收账款出现过快增长。预付货款占收入的比例下降。其他应收款占收入的比例下降。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流动资产下降快于营业收入下降,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资产结构趋于改善。 四、偿债能力分析 内部资料,妥善保管第1 页共3 页

新宏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宏泽 股票代码:00283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潮州南天彩云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金湖综合楼C幢三楼南侧 通讯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金湖综合楼C幢三楼南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股权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 权益变动报告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奇信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奇信股份 股票代码:002781.SZ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钟灵大道99号(新宜吉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1013室、1014室 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沿江路1388号投控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2020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须等待《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生效,即本次交易是附生效条件的交易。本次交易生效须满足以下条件:1、本次交易取得新余市国资委审批;2、本次交易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审查不予进一步审查的决定;3、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请的合规性确认文件。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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