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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就读农村户口未成年学生残疾赔偿金标准

城镇就读农村户口未成年学生残疾赔偿金标准
城镇就读农村户口未成年学生残疾赔偿金标准

城镇就读农村户口未成年学生残疾赔偿金标准

2013-11-29 10:00: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振伟

[要旨]

农村户口的未成年学生在城镇就读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时,其残疾赔偿金是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还是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应通过分析赔偿标准的计算是否要考虑受害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及主要收入来源地等因素来予以明确。

[案情]

2013年5月13日,原告方某在上学途中,被被告王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方某受伤。2013年6月10日,交管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方某不负事故责任。2013年9月16日,方某的伤经鉴定构成拾级伤残。后方某向王某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等损失遭拒后,故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方某是农村户口居民,17周岁,系于都县城某中学的一名高三学生,其在就读高中期间生活在县城的亲戚家,其父母系农村户口居民,在农村以种田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

[争议]

在本案中,原告方某系在城镇就读的农村户口未成年学生,其在城镇居住、生活、学习,但其并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而本案的争议焦点就在于,方某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应按何种标准计算,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方某的残疾赔偿金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方某系农村户口居民,只有在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时,残疾赔偿金才能按照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来计算。方某虽然在城镇就读高中,且已在城镇连续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但因其尚未成年,没有收入来源,且其父母在农村以种田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故其主要收入来源地不可能为城市,故只能适用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第二种意见认为,方某的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方某虽然系农村户口居民,但其已在城镇连续居住、生活一年以上,其经常居住地为城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对残疾赔偿金的计算进行了说明,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来确定适用的标准,并未要求农村户口的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时才能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故方某的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原因如下:

一、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考虑受害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因素

户籍是判断受害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标准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标准。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时,户籍是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当然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但户籍是农业户口的居民并不当然适用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还应考虑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因素。户籍所在地即为住所地,当受害人离开住所地在城镇居住、生活一年以上时,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就在城镇,其生活、工作环境已脱离农村生活,且在城镇按照城镇标准生活消费,如果按照农村居民标准对受害人计算残疾赔偿金,不符合生活实际,也不能弥补受害人的损失,因此,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除应根据户籍所在地即住所地来评判外,还应考虑经常居住地因素。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不一定需考虑受害人的主要收入来源地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对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进行了说明,明确了受害人按何种标准计算应结合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因素,但是否还要结合主要收入来源地因素却有待商榷。笔者认为,这应该通过区分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不同情况来予以分析:

(1)在城镇连续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户口的成年人(包括年满16

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未成年人),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收入来源,在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后,若要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其还应该在城镇有自己的主要收入来源,即其主要收入来源地应为城镇。

(2)在城镇连续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户口的未成年人(不包括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未成年人),其本人没有收入来源,生活开支均来自于父母的收入,在城镇生活的消费水平与城镇户口的未成年人的生活水平是一样的,且其今后可能在城市生活,其将来的收入水平、消费与城镇居民相差无几,在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后,理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综上,在本案中,原告方某系在城镇居住、生活、学习的未成年农村户口学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后,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其残疾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详细计算公式

伤残赔偿金的详细计算公式 【伤残赔偿金计算公式】伤残赔偿金的详细计算公式 单个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2)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上述公式中的伤残系数是如果确定的呢?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B.1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B.2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 B.3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意见word版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XX-XX年)》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是发展和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重要形式,是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完善随班就读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就近进入普通学校学习,实现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有机融合,是提高残疾儿童少年能力素质的有力保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政策措施,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b5E2RGbCAPkl fHYJ6c EUqPAs thvQVF NqwK3w9lbpXh3ITFLb TLbiyT dmvcyA blHU2U OvErzK0eX9MR yOvkWa tvRDwH1XMAeB z8GZ。 二、完善随班就读工作制度 一是科学确定对象。随班就读的对象: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包括脑瘫、自闭症及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教育对象一般为各类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象的认定:凡年满6周岁的残疾儿童到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学校就近入学登记前,应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或残联指定的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评估鉴定,由家长持鉴定证明向所在学区的普通学校提出入学申请。p1EanqFDPwH97TYY ioVMLh gXsH62GIu3yZ xXq9T5C3MQat akR5lN PVd7KG IFjDX62DB8m0x8vP9H vqMZxL aBnGeC MpcJrd LZ6FOx。 二是合理安置学生。学校应根据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并在座次安排、课桌椅、教学器具、生活设施等方面满足其特殊需求。以

伤残等级的系数计算方法

伤残等级的系数计算方法 法律规定,构成伤残的,有20年的伤残赔偿金,一级伤残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乘以年数再自乘以系数:一级伤残乘以100%二级90%以此类推.....十级10%。 伤残赔偿指数按伤残等级计算,依次为100% 、90% 80%、70%、60%、50% 、40%、30%、20%、10%等。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一级伤残: 10%;二级伤残9%;三级伤残8%;四级伤残7%;五级伤残6%六级伤残5%;七级伤残4%;八级伤残3%;九级伤残2%;十级伤残1% 有关案例计算方式演示 车祸致多处等级伤残怎样索赔? 案例:不久前,我骑自行车与他人机动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我负次要责任(20%)。经法医鉴定,我脑损伤为七级伤残、脾摘除为八级伤残、肋骨骨折为九级伤残。我为城镇户口,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668元。请问:如何计算我的伤残赔偿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办法》附录B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公式: 存在高等级的伤残时,低等级的伤残被吸收,高的按赔偿系数指数,低的按赔偿附加指数,且赔偿附加指数各项相加不得超过10%。 因此,联系本案,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是: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20668元×20×赔偿责任系数80%×(一个七级的伤残赔偿指数40%+八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3%+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148809.6元。 交通事故造成身体多处伤残的如何确定赔偿指数?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当事人多处受伤并致残如何赔偿问题,我国《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审判实践中是这样处理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规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对于多处伤残的,确定残疾赔偿金时,以评定的最高伤残等级赔偿比例为基数。其他伤残为2级—5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4%;其他伤残等级为6级—10级的,每增加1处,增加赔偿比例2%;增加的赔偿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最高赔偿比例不得超过100%。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大量受伤者所受伤害构成伤残的情况,出现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形也不少,在此情况下,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应属财产损害赔偿,是对受害人受伤致残后收入损失的赔偿。根据该条款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应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作为考虑因素,实务中经常以伤残等级来评判掌握赔偿多少。

(完整word版)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1.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2. 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

神。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建立经常的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学校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让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停学、停课或停止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得剥夺残疾儿童参加考试的权利。对因残疾影响学习的残疾儿童的学业成绩另行评价。学校对随班就读班级教师工作的考核评估,应包括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方面,充分肯定他们为残疾学生付出的劳动。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奖励和补贴的办法,鼓励教师积极从事随班就读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应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免除残疾儿童的书本费等学习费用,残疾儿童的书本等学习费用纳入区内慈善资助保障体系之中。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制度 大岭中学 2013年3月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多等级伤残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多等级伤残如何计算 残疾赔偿金 人民法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个受害人被司法鉴定机构评定了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虽然对残疾赔偿金作出了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对多个伤残等级的情况如何处理没有作出规定。以至实践中做法不一,有很多地方都是按最高一个伤残等级赔偿了残疾赔偿金而对低的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没有考虑,这对受害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正确的做法就应当是按照2002年公安部新出台的(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和赔偿指数等加以计算。 鉴于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标准不一,在相关标准制定机关对此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笔者提出探讨性意见,适用累积法即GB18667-2002在附录B--B.2 "伤残标准"中确定的方法来计算“多等级伤残赔偿金”。本文将通过多等级伤残综合计算公式,进一步论述了Ia的合理取值范围,并总结了各地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Ia的实际应用。

自2002年12月1日起,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 该标准规定,构成多个伤残等级的残疾赔偿金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符号含义: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t:伤残赔偿总额,按其中最高一个级别计算。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一个的伤残赔偿指数(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对于上述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具体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

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2012-04-18 20:33 编辑器 残疾人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一、总则 1.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特殊教育发展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实施义务教育的普通中小学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遵照本办法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应该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就读。 3.随班就读是我国对残疾人实施教育的一种形式,是我国特殊教育格局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际融合教育理念与我国特殊教育实践的有机结合,也是我国普通教育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4.随班就读工作要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普通学校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支撑,构建完善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和科学的支持保障体系,稳步扩大随班就读的规模,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对象与安置 5.随班就读对象是指所有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包括脑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包括孤独症)、多重残疾等残疾人。 6.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该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进行确认或评估鉴定。 有残疾证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确认并备案后,经与家长协商后对其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 疑似残疾儿童少年的评估鉴定程序,一般先由家长或教师向普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指定或委托有关人员或机构进行初步筛查,登记造册后上报给县(区)级随班就读管理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有资质专业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评估鉴定。评估鉴定结论征得家长同意后,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 对被认定为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认定不当或有误,必须予以纠正。 残疾幼儿进入普通幼儿园学习,一般不要求对其残疾类型和残疾程度进行评估鉴定,可由幼

构成多个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构成多个伤残等级,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案情] 原告王某。 被告陈某。 被告某保险公司。 2006年10月1日16时许,陈某驾驶苏03-63759号变型拖拉机,沿新沂市市区徐海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墨河农行门前地段,遇由南向北推自行车过路的王某,发生侧面相撞,致王某受伤,自行车损坏。经新沂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因王某、陈某双方的过错导致该事故,且作用相当,王某、陈某承担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王某伤后在新沂市中医院住院治疗35天,支出医疗费21938.29元。2006年11月14日新沂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委托徐州求是司法鉴定所对王某进行伤残等级鉴定,2006年11月17日徐州求是司法鉴定所作出[2006]临鉴字第776号鉴定结论:王某其脾破裂伤残程度为八级,其肋骨骨折伤残程度为十级,其结肠破裂修补伤残程度为十级。 陈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拖拉机投保了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保险金额为50000元,保险期间自2006年4月20日零时至2007年4月19日二十四时止。 2006年11月14日王某起诉至新沂市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受伤后造成的损失:医疗费22094.29元,鉴定费700元,误工费1971.05元,护理费1452.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25元,营养费175元,残疾赔偿金33766.4元,合计60684.09元中的70%即42478.86元。 [审判] 新沂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双方对交警部门所作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予以采信,因王某与陈某负事故同等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应当减轻机动车方30%至40%的赔偿责任。故王某主张陈某按70%的责任赔偿较为合理,法院予以采纳。在此基础上,二被告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王某受伤后造成的损失:医疗费22094.29元,鉴定费700元,误工费1971.05元,护理费1452.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25元,营养费175元,残疾赔偿金33766.4元,合计60684.09元,由陈某和某保险公司赔偿70%,即42478.86元。其中由陈某赔偿20%,即8495.77元;某保险公司赔偿80%,即33983.09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和依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计算和依据 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该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工伤职工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即说明其因工伤事故形成相当的劳动功能障碍,这极大地影响了其日后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和机遇,也与工伤事故存在重大的因果关系,自然应当予以赔偿,以弥补受害人的该项损失。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以伤残等级为依据,伤残等级按一至十级划分,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也按一至十级相区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月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附则的规定,该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以后所说的“本人工资”都适用该标准。 一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

例如:王某为某炼油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遭受严重伤害,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王某在单位的工资为500 元/月,王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东部沿海某新兴发达城市,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1000元/月,王某的工资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600元,应当按照600元而不是其实际工资500元计算。这样,王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600元/月×24=14400元。 二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2 例如:钱某为某化工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二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钱某在单位的工资为1600元/月,钱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西部某不发达城市,其职工月平均工资仅为500元/月,钱某的工资水平超出了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500元,应当按照1500元而不是其实际工资1600元计算。这样,钱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1500元/月×22=33000元。 三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0 例如:周某为某机械厂职工,在一次工伤事故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评定为三级伤残,在该事故发生前,周某在单位的工资为800元/月。这样,周某可一次性获得伤残补助金800元/月×20=16000元。 注:本例与以下实例中的本人工资都不考虑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和最高限额,即都将其视为60%≤本人工资≤300%。 四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2018年贵州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贵州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贵州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8年贵州省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 一、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9条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二、误工费 根据《解释》第20条规定,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按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三、护理费 《解释》第21条规定按护理人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收入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交通费 《解释》第22条规定根据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 一般按照住院时间、居住地与医院的远近程度、复诊的次数相对应。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解释》第22条规定:(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六、营养费 《解释》第23条规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北京如受害人或原告主张营养费的,一般应当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来确定营养期限,否 则法院很难支持。 七、残疾赔偿金 《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 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 日起按二十年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10%)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解释》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 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情况死亡交通事故或一级伤残是5万元,低一级别递减5000元。十级伤残赔偿5000元。 十一、后续治疗费 后续治疗费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为主。 十二、伤残鉴定费

十级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一、十级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1、有具体计算标准的是: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 (2)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3)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5)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6)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2、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有: (1)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2)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3)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4)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5)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确定的后续治疗费用 (6)伤残鉴定费=实际伤残鉴定费用 二、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10.1 定级原则

2018年山东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山东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山东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2018年山东省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因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以后,会减少或者丧失自己的收入。这种损失,是人身损害的直接后果,是一种财产损失。对于这种财产损失,应当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 确定残疾赔偿金时,应当考虑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的因素 1、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全部赔偿;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其丧失的程度,赔偿相应的数额。——相对劳动劳动能力丧失说 2、在具体受害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或伤残等级的确定上,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 3、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人身损害赔偿的复杂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5条第2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等等“,此条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考虑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残疾赔偿金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所得(收入)丧失说(又称差额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系数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二、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山东伤残等级赔偿项目 2018年山东省伤残等级赔偿项目: 残疾赔偿金 残疾用具费 山东伤残等级计算方式

特殊幼儿、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制度

幼儿园“残疾儿童”随园保教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使我园残疾幼儿随园保教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此细则。 一、总则 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需要,是对残疾儿童进行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 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施。 2.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 有利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 3.幼儿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使其逐步完善。 二、对象 4.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对象, 主要是指智力、视力、听力、语言、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 视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5 而低于 0 .03,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低视力儿童少年。 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耳听力损失, 其中听力损失轻的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 41-70 分贝, 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重听儿童。 智力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智商 (IQ ) 值在 50-70 之间,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轻度弱智儿童少年。 5.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1)视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2)听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3)肢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4)智残儿童少年的鉴定或筛查结论, 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有关干部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三、入学 6. 幼儿园依法接收本园服务范围内能够在园生活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服务,不得拒收。 四、报批 7.每年9 月份各园点要将残疾儿童名册和接收教育情况上报中心园,并由中心园汇总统一上报教育局。 五、建档 8.随班就读学生一经确认,幼儿园必须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其内容包括: (1) 残疾证明; (2)基本情况登记表; (3)个别教育计划和个别教育实施方案。 ; (4)特殊幼儿追踪记录(包括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缺陷补偿、适应能力、各科成绩等) 。 六、安置 9. 随班就读学生每班 1 人为宜, 最多不超过 2 人, 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适当减少该班级中正常学生的人数。 10.安置座位时应考虑残疾儿童的需要和老师照顾方便。 11.随班就读任课教师应当选择热爱残疾儿童,思想、业务素质较好的教师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七、考评 12. 改革对随班就读学生的考核评价制度, 使其符合特殊教育规律, 有利于残疾儿童自信心的培养。 13.考核、评价内容:要从幼儿自身的成长上多加鼓励行评价,可从自理能力、社会交往、行为习惯等方面考虑。 八、教师 14.随班就读班级的教师,应由热爱残疾儿童,思想、业务水平较高, 能胜任个别化教学的教师担任。未受过特殊教育业务培训的教师,上岗前应进行短期培训。 15.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教师应具备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了解随班就读班级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最新交通肇事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2017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3b16209287.html, 最新交通肇事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2017 我国由于买车的人增多,由此交通事故发生也变多,在我国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那么在我国2017年最新交通肇事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大家就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了解吧。 一、最新交通肇事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2016 我国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对人身伤残的赔偿按照受害人的居所作了不同规定。具体地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有两个标准,即城镇居民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标准,农村居民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据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来的个人年均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根据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来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二、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期限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

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三、残疾赔偿金的赔付方式 通常的侵权赔偿方法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定期金赔偿,一种是一次性赔偿。残疾赔偿金赔偿的不是现实的损失,而是将来一可能发生的支出的损失,所以,其是对将来的赔偿。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确定每年赔偿的数额,受害人活多少年,就赔偿其多少年,这样比较公平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存在风险问题,赔偿人是否一直有能力进行赔偿是最大的问题,这个风险要靠赔偿人提供切实可靠的担保来解决。采取一次性赔偿方法,如果被害人的存活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实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该费用5至10年。 三、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可按以下步骤确定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一)先确定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基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

2018年上海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上海十级伤残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上海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2018年上海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 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 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法院 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 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 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 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 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 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 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 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 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 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 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 入超过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 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与认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及认定 ——梅帅论《侵权责任法》 残疾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身体或健康遭受侵害后,因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应当获得的赔偿。 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是收入丧失说,该种观点认为,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收入丧失的赔偿。收入丧失在计算损害赔偿额时,以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和遭受损害之后的收入差额作为损害额。第二种是劳动能力丧失说,该种观点认为,残疾赔偿金是对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但没有对残疾赔偿金作出定义,也未明确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因此,梅帅认为:残疾赔偿金是对劳动能力丧失的赔偿,而不是对收入丧失的赔偿。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用来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即城镇居民扣除各种税费后的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各种来源的收入扣除各种税费的剩余部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纯纯收入,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 残疾赔偿金是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按农村居民人纯纯收入计算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 梅帅认为,要准确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必须运用法律解释的办法,对法律条文进行准确解释和正确理解。 法律解释方法,是指在找到现行法上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条文后,为了确定这个法律条文的内容意义、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等,所采用的各种方法。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方案

薛家湾第一小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对残疾学生开展随班就读,提高残障儿童入学率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校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制定以下方案: 一、加强管理职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构建网络化的管理体系 1、整体规划随班就读,明确学校、教师各自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对随班就读的管理。 2、专人负责随班就读的行政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工作。 3、将随班就读教师的培养与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结合起来,鼓励教师形成随班就读的教育特色,积极创造一支随班就读教师的骨干队伍。 4、健全随班就读管理机制,建立以校长室、教导处、班主任共同参与的随班就读管理体系。 二、规范管理,提高随班就读对象确定、安置及后续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1、随班就读对象的确定应严格执行残疾标准,必须依据残联部门指定的残疾鉴定医疗机构的鉴定结论,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学生情况、家长申请,如果学生情况符合标准可同意其作为随班就读学生,取得随班就读学籍,学校应及时做好学生的安置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 2、残障学生(除了聋、低视力、肢体残疾等存在明显残障的学

生以外)一般从小学一年级开始申请随班就读。 三、提供优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 1、随班就读必须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注重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培养积极情感、丰富知识技能与生活经验,形成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充分开发学生的潜能,促进多元智能发展。 2、遵循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教育学与医学、语言学、运动学等相关学科知识,使学生的语言、感知、运动、心理等方面的障碍得到补偿。整合学校各方面力量,对随班就读学生实施有效教育。 3、因人施教,为每个学生制定随班就读方案。并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特点整体设计学生在随班就读期间的课程(康复训练)内容、实施途径与方式,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活动,加强个别化教育。 4、建立个别化的评价体系,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以培养目标和学生个体发展的不同特点为基础,确定多元化的评价内容,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发展情况。 5、创设有利于残障学生发展的支持性环境。要积极利用学校、特教中心现有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为残障学生服务。 6、学校主动为家长提供有利于参与学校教育的条件,充分发挥家长和社区在随班就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学校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

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公式

人身损害赔偿金计算公式 人身损害赔偿金=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丧葬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住宿费+ 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说明: 1、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管理制度

XXXX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管理制度和方案 为了使我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此管理制度和方案。 一、总则 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需要,是对残疾儿 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施。 2、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提 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 3、学校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使其逐步完善。 \ 二、对象 1、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智力、视力、听力 语言、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视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而低于0 .03,而且没有其 他残疾的低视力儿童少年。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耳听力损失,其中听力损失轻的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41-70分贝,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重听儿童少年。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

就读的条件应是:智商(IQ)值在50-70之间,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轻度弱智儿童少年。 2、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1)视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2)听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3)肢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4)对智残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和或教师提出名单,经校领导批准,由学校教务处筛查。 (5)智残儿童少年的鉴定或筛查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有关干部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 (6)对经过鉴定的残疾儿童由学校干部共同确定,并报上级批准为随班就读对象。 (7)智残儿童少年凡经过复查,智商达到正常值时,不得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三、入学 周南望城学校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服务。 四、报批 每年9月份各校要将残疾儿童名册和接收教育情况上报学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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