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中外合资、合营、外资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合营、外资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合营、外资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合营、外资企业的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

一、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合资者与外国合资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的,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二、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

1. 审批的机关:

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必须经过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有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发给批准证书。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委托有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的有关部委的审批;(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金额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2)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平衡的。

2. 设立合营企业的审批期限:

审批机关自接到中国合营者按照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之日起,要3个月内批准或者不批准。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1. 组织形式:

《合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出资额为限。”

2.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总额。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对外国合营者投资比例上限未做规定,这比多数发展中的国家不允许外资超过49%的规定更为开放,以利于吸引外资。

3.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a)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b)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美元。

c)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

d)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万美元。

4. 合营各方的出资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合营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当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营合同中规定分期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低于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合营各方未能在合营合同规定的上述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与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二、主要特征:

1.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2. 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或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是中国法人。

外资企业

一、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外资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主要区别:

1.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是来自外国投资者的;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资本是由中外合营者或中外合作者共同投资的。

2. 外资企业是由外国投资者经营的;合营企业是由中外合营者共同经营的,合作企业除了少数实行委托管理制外。一般也是由中外合作者共同经营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解释与分析(2021新版)

YOUR LOGO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解释与分 析(2021新版) The state maintains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by enacting laws, and contracts sign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are protected by the state. 专业合同系列,下载即可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解释与分析 (2021新版) 说明:本合同书的作用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依法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可以下载修改后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一)概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根据中国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而中外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法律文件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合同) 合营企业合同属于我国涉外经济合同的一种,但由于这类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企业,所以它与其他的涉外经济合同有所不同。对于这类合同的基本内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件》第14条作了规定,所以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营企业合同时,一定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下面我们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条的规定,参照本章合同格式对这类合同的主要条款加以说明。 (二)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在合营企业合同中,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双方当事人都必须明确的问题,而据此,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最新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最新版)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Sino foreign joint venture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4503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最新版)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1)这是为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合资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及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填写,或增减或改写有关条款。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国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省__市__路__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__公司 __省__市__路__号。 乙方:__国__公司 __国__。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_产品,达到__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__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__年__(表示量的单位) __年__ __年__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Model contract of Sino foreign joint venture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资经营合同 第一条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中外合资企业相关问题解答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三十条的规定,董事会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2.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的设立有何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六条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同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也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的任期为4年,经合营各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会议如何召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4.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在合资合同及章程规定期限内不委派董事出席企业董事会,致使企业董事会不能作出有效决议时,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8年4月2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关于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不出席企业董事会会议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如果企业股东在合资企业合同及章程规定期限内不委派董事出席企业董事会会议,致使企业董事会会议不能作出有效决议,其他股东可依据合资企业合同有关解决争议方式和程序规定,提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5.对于已批准成立的企业,因严重亏损或其他原因而无法继续经营,确需解散的,且合资、合作一方或数方股东所委派的董事二年以上不出席或不召集董事会会议,致使企业董事会不能作出解散企业的有效决议的,应如何处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hinese-foreign Equity Joint Venture s) 目录 [隐藏] ?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地位 ? 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 ? 5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 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内部领导体制和经营 管理 ?7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和终止 ?8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争议的解决 ?9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现状 [编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企业。其特点是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各方出资折算成一定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1)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在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3)是有限责任公司。(4)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编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地位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2条也规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具备中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的法人条件,《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4项: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经中国政府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成立的经济组织;有与中外投资者的财产相独立的自有资产;有经核定的名称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并设立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对外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对其生产经营行为而遭爱的亏损能以自己的资产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可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实体,而且还是一个法律实体。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具有中国国籍的企业法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依中国法律而设立,其章程登记地、营业中心地、管理中心地均在中国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将其界定为“中国的法人”是完全合理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国的法人,意味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中国的国籍,据此,中国政府对之既可行使属地管辖权,又可行使属人管辖权,这就要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怕有活动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其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及其营业活动均须服从中国法律的管辖,当然,作为中国的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受中国法律的保护。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作为中国法人,与中国境内的各类民事活动的主体之间的关系,以及与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关系,是国内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涉外的民事关系。 [编辑]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合资有限公司的设立概述 1.合资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批制度 我国像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对外国投资者到本国设立公司实行审批制度,只有经政府审批机构审查批准后,公司才能设立。 2.允许设立合资有限公司的行业 在我国,根据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的要求,也特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情况,定期编制和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新(合同示范文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新(合同 Sino foreign joint venture contract (6) new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19406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新(合同示范 文本)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饭店类合同参考格式(样本) 目录 前言1) 合营双方 2)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3)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4)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5)合营双方的责任 6)董事会 7)经营管理机构 8)筹建和筹备 9)采购

10)劳务管理 11)税务 12)财务与会计 13)审计 14)土地使用费 15)合营期限 16)违约的责任 17)清算 18)保险 19)适用的法律 20)保安秘密 21)不可抗力 22)争议的解决 23)解除合同 24)附则 前言 ××××和××××、××××、××××(××××为其三家授权代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出资,在中国××市建立并经营合资企业,特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双方如下: 甲方:××××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分别委托××××为其授权代表。1.××××: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2.××××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3.××××: 登记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合资企业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三、合资企业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条例》)第11条的规定:“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 (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8〉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9)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10)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11)违反合同的责任; (12)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13)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一)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条款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含企业借款),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根据《合营企业条例》第21条规定,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应当由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987年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关于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注册资本与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之间的比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2)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增加投资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的比例,应按本规定执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上述规定,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 (二)合营各方的出资 1.出资方式 《合营企业条例》第22条规定:“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纠纷案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纠纷案 [案情简介] 1998年5月7日,中国纺织机械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双方共同投资组建合资经营企业C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合同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500万美元,注册资本400万美元,拟贷款100万美元。其中A公司投资250万美元,以现金(30万美元)、厂房(已被抵押给市建设银行)、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B公司投资150万美元,以价值90万美元的先进机器设备和60万美元的原材料出资。合同还规定,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两期缴付出资,全部出资于1999年7月1日缴清并投入使用。如果合营一方未按时或按约定缴清出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美元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合营企业于1999年1月20日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后,A公司落实了100万美元的贷款,担保单位是某市计委。1999年3月,B公司从美国运来了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和原材料。同时,A公司将30万美元投入合营企业。1999年6月,A公司又将剩余出资全部投入合营企业,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后来,商检局对该批设备和原材料进行检验发现:B公司提供的是在国际二手市场低价购买的旧设备,属于淘汰产品,质量和规格都不符合合同规定,其实际价值远远低于合同报价。此外,原材料的价格也大大超过国际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A公司随即通知B公司,要求退换机器设备并赔偿合营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的经济损失,同时给付A公司10万美元的违约金。经谈判协商,B公司同意另外提供一套符合合同标准的设备,但认为,A公司的出资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拒绝交付违约金。 [法律问题]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的出资方式。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各方的出资期限。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贷款担保问题。 4未按期出资或按约定出资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编号:FS-DY-20550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第一章总则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法规,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在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杭州西湖区×××路20号建工大厦内 联系地址为:杭州市玉古路××号×××大厦××层座邮编:××××××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 澳大利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其法定地址:××××××,australia 法人代表:×××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澳大利亚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名称为:杭州×××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co. ltd.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杭州市玉古路××号×××大厦××层××座 邮政编码:×××××× 第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

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 (1990年9月13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 为了促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的正常发展,现对承包经营合营企业做如下规定。 一、承包经营的定义 本规定内所述承包经营是指合营企业与承包者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合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合营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承包经营只是解决部分合营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的补充措施。在承包经营期内,由承包者承担经营风险并获取部分合营企业的效益。 二、合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条件 合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方可实行承包经营: ㈠合营企业应是属于国家鼓励或允许的行业的项目。但属于国家重点项目,特别是能源和交通项目,不得实行承包经营。 ㈡中外合营者已经按合营合同如期如数出资并经过验资,确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难以维持的合营企业。 三、承包者的资格 承包者应具备以下资格: ㈠具备法人资格并已有三年以上经营活动的中国或外国的公司、企业; ㈡与实行承包经营的合营企业属同类行业,并能提出切实解决该企业严重亏损及正常发展的具体方案; ㈢能够向合营企业提供足够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或风险保证金保函。

四、承包经营的基本要求 ㈠承包经营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者(即,董事会根据事先拟定的条件由合营企业公开招标);也可以根据董事会决议由合营企业直接与承包者(可以是合营一方,也可以是第三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 ㈡承包经营不得改变合营企业的法人地位、名称和经营范围。 ㈢承包者是合营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者,应严格执行承包经营合同,接受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监督。承包者对合营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置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送等。承包者应定期据实向合营企业董事会报送企业的财务报表。 ㈣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承包者应保证,承包经营期满时,合营企业能够扭亏为盈或经营状况有明显改善。 ㈤承包经营只能对合营企业的税后利润实行承包。承包双方应根据设立合营企业时的可行性报告中的有关指标及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包期间的年利润基数。 ㈥承包经营期内,承包者须于每年第一季度内向合营企业提交承包经营风险保证金保函或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不得再另设担保,不得以合营者的出资作抵押。风险保证金、保函须以银行不可撤销、合营企业可以单方提款的形式提供。无论以哪种形式,其数额均不得低于当年承包利润总额的50%。 ㈦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者若以合营企业的名义贷款,须经董事会同意。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的负债余额不得超过当年承包利润的总额。 ㈧承包经营期间,合营企业仍应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承包者所得承包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比较分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比较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利用外资的数量也在不断加大,目前其主要的方式有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外商其他投资三种。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作开发等其他方式。对外借款的方式包括:向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银行商业贷款以及出口信贷和对外发行债券。外商其他投资的方式包括:对华发行股票、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和加工装配。这里重点把外商直接投资方式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企业与合作作企业)作一下简要的比较分析。 一、二者的概念及特征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也称股权式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国的法律,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成立的企业。合资企业的基本特征是合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共负盈亏。合资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合资方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要以同一种货币计算各自的投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注册资本的2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方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中国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举办合资企业在投资领域上限制较少,国家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项目还可以不限制经营期限。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据中国的法律,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举办的企业。其主要特征是合作企业可以组成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即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组成非法人的经济实体,即合作各方共同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经营管理企业,合作各方对企业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履行中纠纷的解决新版

合同编号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履行中纠纷的解决新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温馨提示:本合同示范文本只是提供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的一种参考,当事人须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正确选择适用的条款并作相应的调整,切勿套用,订立重大合同或者内容复杂的合同最好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感谢您的阅读下载!

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就目前案件受理的情况以及一般学理分析来看其含义应当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当事人争议标的为某一公司之股东身份权益的纠纷。其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1)涉外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应当是在主体、客体或者法律关系任一方面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纠纷;(2)行政关联性。由于股东身份按照我国内地法律均应经过登记备案,外资企业之股东身份还应当经过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因而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就必然关涉上述两个行政程序的法律效力问题; (3)争议标的的身份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争议的标的不是股东的财产性权益,而是着重于股东的身份性权益。尽管股东的财产性权益是其身份权的自然延伸,但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产生却首先是由于身份权的争议而起;(4)诉讼利益的关联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一般情况下是围绕在国内组建的公司或者投资经营的项目而展开。 一、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性质 对于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当事人是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还是应当首先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予以解决?涉外股权确权纠纷性质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财产权益纠纷,理应适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对于争议股权所涉及的工商登记与外贸主管部门的审批,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法官有权直接审查和否认,无须另行或先行启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这是行政权的执行性与司法权的最后审查性决定的。 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必须面对的两个行政法上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工商机关的股权登记以及外贸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股权登记的性质属于商事登记,而就商事登记而言,我国适用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即未经登记不会导致商事行为的无效或失效,只是该事项不会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果。股权或股东登记也并没有创设股东权利或资格的作用,没有列入登记的股东名单的人,并不必然否定其享有股权,即使列入登记的股东名单的人,也完全可能并不具备股东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47)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47)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 精品合同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47) 目录(1)总则(2)合营各方(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6)合营各方的责任(7)技术转让(8)产品的销售(9)董事会(10)经营管理机构(11)设备购买(12)筹备和建设(13)劳动管理(14)税务、财务、审计(15)外汇收支(16)合营期限(17)合营期满财产处理(18)保险(19)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20)违约责任(21)不可抗力(22)适用法律(23)争议的解决(24)文字(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总则 中国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区街号。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外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路号。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门市部)。 第四条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取得中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QJ-HT-091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示 范文本)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示范文本)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____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合同 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公司和××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 中国×××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省××市××区××街××号;法定代表:姓名__职务__国籍__。 ××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国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法定代表:姓名__职务__国籍__。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省__市__路__号__。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对合营企业超过认缴部分的债务,无论系分别债务或连带债务,均不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新整理版(格式文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新整理 New arrangement of Sino foreign joint venture contract (Finance)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1805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新整理版(格 式文本)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甲方: (以下简称甲 1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 2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 1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 2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乙 3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甲1 方、甲2 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 1 方、乙 2 方、乙 3 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 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以下称“合 资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案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案例 一、中国某厂与美国一商人,意建立一个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签订了一份企业合同,其部分条款如下: (1)合营企业注册资本为9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680万美元,美方出资220万美元; (2)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只能由中方担任,副董事长由美方担任;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在合资期间内既可增加也可减少; (4)经董事会聘请,企业的总经理可以由中方担任; (5)中方合资企业应向美方支付技术转让费,美方应向中方交纳场地使用费; (6)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提交外国的仲裁院裁决,并适用所在国的法律。 请分析以上六条是否合法。 答: 1、美方出资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合营双方协商担任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只由中方担任是不合法的; 3、法律规定,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间内,合营资本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4、合营企业的总经理经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方担任,是合法的; 5、合营企业为股权式企业,双方投资和合资条件已折换成股份了,不存在一方向另一方交任何费用的问题; 6、合营企业的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应该按中国法律解决,不能使用外国法律。 二、中、德双方企业意共同建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约定: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德方在出资比例中所占比重为20%;全部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企业投资总额为600万美元;双方按注册资本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和损失;合营企业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利机构,以企业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问:该合营企业在设立中有何不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地方?该合同应如何定立? 答:1、其组织形式有问题。中外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2、德方不得低于25%。 3、企业投资总额为300~1000万美元的(600万),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其投资的二分之一,即300万美元,应被足100元。 4、中外合资企业以董事会为最高权利机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双方应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来签订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000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屮国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国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在屮国_____ 签订的建立 合资经营_______ 有限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 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有限公司。外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省—市—路—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甲方:中国 公司省市号乙方:国公司—国O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 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_______ 年:出口占百分之—,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___ O _______ 年:出口占百分之 ,在国内销售占百分之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 元。 第一条甲.乙双方出资如下: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O其中: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厂房元土地使用权元。其 他_______ 元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 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O其屮:现金__________ 元机械设备 _______ 元工 业产权_______ 元其他________ 元 第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岀资额。 第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 称及出资额.出额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如确需减少,应依法办理报批和公告手续。 第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履行中纠纷的解决(合同示范文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074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履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履行中纠纷的解决(合同示范文本)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 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 适合您使用)。 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就目前案件受理的情况以及一般学理分析来看其含义应当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当事人争议标的为某一公司之股东身份权益的纠纷。其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1)涉外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应当是在主体、客体或者法律关系任一方面具有一定涉外因素的纠纷;(2)行政关联性。由于股东身份按照我国内地法律均应经过登记备案,外资企业之股东身份还应当经过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因而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就必然关涉上述两个行政程序的法律效力问题; (3)争议标的的身份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争议的标的不是股东的财产性权益,而是着重于股东的身份性权益。尽管股东的财产性权益是其身份权的自然延伸,但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产生却首先是由于身份权的争议而起;(4)诉讼利益的关 联性。涉外股权确权纠纷一般情况下是围绕在国内组建的公司或者投资经营的项目而展开。 一、涉外股权确权纠纷的性质 对于涉外股权确权纠纷,当事人是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还是应当首先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予以解决涉外股权确权纠纷性质为平等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XX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XX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XX(以下简称甲方)与国XX(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XXXX市于年月日在中国XXXX市签订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XX(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合同,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XX。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国籍:,住址:;XX号:。 第三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为: 甲方:XX。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为:,国籍:,住址:;XX号:。 乙方:XX。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为,国籍:国,XX号:。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XX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X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X围为:。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市场销售住宅,其销售比例如下:。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由投资者按比例自行筹措。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以的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等值于的外汇现汇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限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合营各方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地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构批准,向有关审批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七条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1、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2、通过合营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3、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4、修改合营公司章程; 5、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合并、分立; 6、调整合营公司注册资本; 7、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 8、一方或数方将其在合营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