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八牌一图

八牌一图

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宣城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工程概况及现场平面布置图附②

宣城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牌附③

一、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消防保卫安全意识,制订并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措施。

二、负责工地治安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干扰、防破坏“四防”安全保卫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处理并报警。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意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组织以项目经理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队员不少于3-5人,发现火情立即组织自救,必要时立即报警请求援助。

四、建立施工场地使用明火审批制度,严禁在工棚(住宿)区使用电炉及电取暖器等。

五、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定期督促检查,有效做好防范工作。根据督查情况,利用黑板报或其它宣传手段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强化消防保卫管理,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六、施工现场内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从事盗窃、窝赃、销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凡在施工现场暂住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居住手续。

宣城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现场文明施工牌附④

一、建筑工程施工场地必须设置围墙,实行全封闭管理;市政工程施工场地必须设置围墙或围栏,实行全封闭或区域全封闭管理。围墙大门设在主要出入口处,门口内侧设门卫用房。

二、实行全封闭管理的施工场地应建立门卫制度,来访客人应经登记同意后准予进入。

三、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建在一起的,应与施工作业区用围墙隔开,实行分区管理。进入施工作业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管理人员应佩戴管理识别卡。

四、施工场地内的材料、构配件等应按总平面图的指定位置堆放并挂上标牌,注明名称、品种、规格。钢筋、水泥、非烧结砖等应有雨蓬等防雨防潮措施。拆下的模板、脚手、支撑和清扫的落地灰、砖渣、建筑垃圾等应集中堆放,及时处理,保持现场整洁、卫生。

五、施工场地应道路通畅,地面硬化,没有淤泥积水,适当绿化。

六、施工场地应有安全保卫急救制度,有防盗、防抢、防火和人员受伤的急救措施。工程施工要防止噪音或粉尘造成环境污染,夜间作业要防止扰民,学校周边作业要采取降噪措施。

七、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文明施工的其它有关规定。

宣城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安全生产指导牌附⑤

一、施工场地实行封闭管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经安全报监批准后方可正式施工。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各项规章制度。除施工生产、管理者外,其他人员未经登记批准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三、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脚手架搭拆等特种作业或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塔吊、外用电梯等大型运输机械设备安装完毕,经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高大模板、基坑支护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五、现场内钢筋加工、砂浆搅拌、机械操作等场所必须有安全防护棚。吊装区域,禁止非操作人员入内,起重吊臂旋转区域内不准行人停留。各种机电设备外露转动的危险部位必须安设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非专职人员严禁启动和操作。

六、悬空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严禁从高处抛扔材料、工具等物体和建筑垃圾。

八、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连墙点、安全警示标牌,不得擅自拆除或移位。

十、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上班,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规定梯道通行,严禁攀爬脚手架、井架、龙门架,严禁乘坐吊篮上下。

宣城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工程创优指导牌附⑥《宣城市2002-2010年质量振兴计划》目标:到2010年,全市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其中优良率达到40%以上。

根据宣城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创优的意见》(建管[2009]88号)文件规定,我市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创优。从2009年起,市建委每年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宣城市内建筑施工、开发企业创优申报进行考核,对市规划区内获评优质工程、用户满意住宅工程、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施工企业给予投标加分和现金奖励。

建设工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报下列创优项目:

1、宣城市建设工程“云岭杯”奖(市优质工程)

2、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3、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

4、安徽省用户满意住宅工程

5、安徽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6、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上述工程创优项目组织申报及评审要求,分别详《宣城市建设工程“去岭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安徽省用户满意住宅工程评选办法》、《安徽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

宣城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禁粘、禁拌和节能信息公示牌附⑦按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粘土类墙体材料的通告》(宣政[2009]15号)要求,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实行分阶段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禁粘后,非烧结砖砌筑工程请按宣城市建委建管[2009]117号文件指导意见组织施工和监理。

根据《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第十六条规定,设区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混凝土现场搅拌后,预拌砼工程请按宣城市质监站[2008]18号文件通知要求组织施工和监理。

按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规定,本工程建筑节能设计指标信息公示如下:

宣城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婚育证明、农民工工资公示牌附⑧

一、进驻建筑工地的流动人口须持有《婚育证明》,施工单位项目部对育龄妇女持有《婚育证明》情况要进行核查,并进行登记。

二、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宣城市建设委员会监制

效能建设投诉联系牌附⑨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效能建设基本要求如下:

1、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验收活动,经联系约定的,监督责任组人员应按联系预定的时间到场监督。

2、巡查监督次数不得少于《监督方案》计划数。

3、监督组人员要文明监督。进入施工现场时,着装要整洁,举止要得当,讲话要得体,要正确佩戴安全帽和监督服务胸卡(或臂章),工程开工后的第一次现场监督要出示“执法证”和“监督员证”。

4、监督组人员要依法监督。监督中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执法公开、处理公正,不得故意刁难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

5、监督要讲求实效,不走过场。对责任行为、工程实物、施工机械设备和保证资料要认真监督抽查。监督应有文字记录和图片记录,发现问题,应当发书面质量监督意见书并有责任单位人员签字认可。

6、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监督对象赠送的礼品、购物卡和现金;不得参加监督对象吃喝、洗浴、娱乐邀请;不得从事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有关的业务;不得向工程推销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对有亲属参与的工程,必须监督回避。

上述要求,现场监督人员有违反的,监督对象可以向市建委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投诉或举报。

联系电话:3022620(市建委办),3020521(站长办)

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处监制

工程质量监督要点告知附⑴

一、对质量责任主体行为进行监督

核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检测单位的主体资质和执业人员资格,督促质量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检查质量责任主体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

二、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监督

1、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验收进行监督

施工单位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应进行进场验收。规范规定的取样检测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检测机构应有相应资质。

2、对工程质量保证、控制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

3、对工程实体质量验收程序和结果进行监督

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依序组织验收。检验批质量是整个工程质量的基础,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要求组织验收。检验批检查点或检查项应作标注和记录。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做好自检评定,监理单位应做好预验检查和记录。规定要求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全部到位。

住宅工程实行分户验收。

三、对工程建设进行抽查和巡查监督

在验收监督的基础上,质量监督机构还将采用抽查或巡查方式,对工程建设行为和质量状况进行监督。

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处宣

1、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质量责任,在工地建立项目部,或派代表驻工地,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管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依法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监理。

2、建设工程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程序。开工前要办妥施工许可证,投入使用前工程要竣工验收合格,并在规定时限内办妥竣工验收备案。

3、对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内容不应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不得降低建筑节能、防震、防火、防水、防雷标准,商品住宅建筑还不得降低装饰装修标准和用水、用电设施标准,不得取消房间隔墙等。涉及前述内容及其它重大变更的,应重新报送审查批准。

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5、在没有可靠质量安全保证的条件下,不得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理工期。

6、不得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

7、对拆迁安置房、廉租房和商品房,建设(开发)单位要建立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预案,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投诉受理工作。

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处宣

1、以《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为准则,规范施工企业各项质量管理行为。按照高于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技术标准》,加强工程施工的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

2、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要健全企业经理(法定代表人)领导、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企业质量(技术)部门管理,工程项目部落实,制度严明、运转高效的质量保证及控制管理体系。企业质量(技术)部门要定期对工程项目部质量责任制的落实和工程质量状况进行检查,按要求参加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活动。

3、项目部负责具体实现工程质量目标和要求。认真落实企业质量保证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施工员、施工班组长等施工质量管理人员履职到位;确保企业技术标准、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和质量检查工具配备到位;确保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要求交底到位;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有活动、有记录;确保检验批划分及检查点(检查项)抽样(定点、定位)有经批准的方案;检验批质量自查评定过程和结果在《施工日记》中应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和必要图片记录。

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处宣

1、监理单位建立项目监理机构,应选派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明确质量管理目标,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对工程施工质量监理负现场管理责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职责分工和总监指令,负责对分工内容实施监理,并签发监理文件,对分工监理的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等监理制度和方案应有工程针对性。其执行过程和结果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象记录,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按要求处理。

3、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检验批进场验收,对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验收的报验内容进行核查。检验批中的检查点(检查项)应按抽样方案确定,进行实体标注,核查过程和结果在《监理日记》中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片记录。

4、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加强考核管理,保证监理人员按合同约定到位并正确履行职责。

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处宣

相关文档